地质单位转型发展我们怎么转
❶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地质队将会独立,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如实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
以江西省为例: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地质队、224地质队、226地质队、227地质队、普查综合大队、测绘大队7个地勘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类别待定。全国地质队改制与江西省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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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
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❷ 听说地质队六年以后要从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这消息可靠吗依据那个文件,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我也这么听说过 对员工有一定影响 就是有能力的继续干 没能力靠关系的几乎就拜拜
❸ 在事业单位的地质工作人员如何发展才能脱离野外工作
在事业单位的抄话那要看你的个人能力了,但是根据我个人经验,哥们儿这个社会都是要靠关系的,如果你学历不是很高,能力不是很强,单位也不是很多亲戚,那么你将会默默的在野外度过你的青春年华,领导是看不见的。只有你的小领导可能知道你能干,但是基本没什么用。野外的干的再好,也没有机关人员在领导面前表现来的实惠。近水楼台嘛。而且我这里说的干的好也不是说你工作能力方面,如果你在一家私企,那么你的能力一定会提高你的价值,但是在事业单位,那还是靠人际关系的,因为赢利是企业的目的,但是事业单位就不是太那么回事儿了,因为国家会给拨款的,所以时间长了可能变变味道也说不定。你考公务员可以啊,但是地质专业公务员范围小。有利有弊,你这专业好就业,但是公务员就要的少,像法律等不好就业的专业公务员要的多,兄弟你我都是事业单位的,工资低待遇差,哎不说了~
❹ 关于地质工作发展战略的几点思考
罗永国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035)
2002年,温家宝总理指出,我国地质工作正面临4个方面的重大转变,通过这一系列转变,使地质工作更加紧密地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按照这一思路,本文就当前我国地质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谈点认识。
一、转变观念、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地质工作的战略地位
地质科学严格地讲是一门综合性的科学,它比当前任何一门据认为是成熟的科学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多得多,理论概括的广度和深度也大得多。为了研究和解决一个重大地质问题,往往需要采用多学科、多兵种的技术手段。当前,地质科学研究工作中用来解决重大问题的理论和技术,总体上严重滞后。人类目前的智力成就,以及任何一门成熟科学的先进理论和高新技术,暂时都无法解决地球起源、生命起源和地球深部物质组成及演化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尚需时日。只有不断提高人类的智力成就和探测地球内部的综合技术能力,以及对其他星球的了解程度,这些问题才有望得到真正解决。
另一方面,无论从理论意义上还是从实践意义上讲,在对人类生存、社会发展和国家财富所产生的影响上,地质科学比当今任何一门科学都要博大、深刻和长远。而且,与其他科学相比,地质科学应当是一门“大众化”的科学,在与人类社会关系的密切程度上远胜于其他科学。
可是长期以来,这一点却从未得到人类社会的认可。这是不可思议的奇特现象。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是人们对地质科学和地质工作对他们生存具有的重大影响了解不够深入。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当然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但同样重要的是需要地质界自身做出努力,使其科学成果和工作业绩更加贴近人类社会,贴近实际生活。只有在人类真实感受到这些成果和业绩使其获益匪浅的时候,地质科学和地质工作才会在人类社会中生根、开花和结果。
现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得到各国政府和各界的支持。但是,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来说,还必须研究并解决可相容发展的问题。所谓可相容发展是指在经常性变化和突发性事件的影响下容许生物界生存及演化的可能性,以及在这种情况下人类与动植物之间相互协调发展的可能性。
人类在用自己的智力及才能创造巨大财富供自己享用的同时,也在破坏自己得以安居乐业的家园,并严重危害着整个生物界的存在。
当前,危及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界生存及演化的因素多种多样,大体可分为自然作用因素和人为活动因素两大部分。这里不去讨论自然作用因素对生物界带来的危害,而只是概略地研究一下人为活动因素对人类自身带来的惩罚。
在人为活动因素中,急剧改变环境的两大重要因素是对矿产资源的极度和无序开采,以及发动使用高科技高强度杀伤性武器的战争。两者不仅直接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存,更为致命的是使空气、土壤和水被严重污染。这种污染绝不是短暂的,不是轻易能够根除的,而会长期隐存着,成为长期危及人类和动植物后代的隐形杀手。这样一来,使得人类与动植物之间的关系处在一种危险的状态之中。环境污染正在直接和间接地在人类赖以生存的动植物中引发各种新型疾病,而人类适应这种突发事件的速度和能力却不是无限的。
地质界如何应对这种变化?迄今,地质界对这类问题不是没有作出反应就是反应迟缓,未能冲破习以为常的思维旧框架。对人类面临的新威胁,地质界应当有所作为,力求走出过于专业化的狭窄圈子,面向社会现实,主动涉及更广泛的领域,这是使地质科学和地质工作得到整个社会认可和受到更大重视因而使其富有无限生命力的根本出路。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基本原则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将会继续成为许多国家面临的最紧迫最复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只有制定并切实执行正确的矿产资源政策,才能解决矿产资源供不应求甚至严重短缺的局面。运用现有的地质理论、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力求在找矿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今后仍然是解决矿产需求问题的重要对策之一。然而,在找矿难度越来越大以及人类对矿产资源需求迅速增长的今天,如果仍旧只是把找矿上的重大突破作为我们制定今后矿产资源长远发展战略的惟一立足点,那就显得很不相宜了。在制定国家矿产资源政策时,需要考虑以下原则。
1.矿产资源不可再生原则
矿产资源是一种非再生性资源,这已得到公认。一种矿产作为有用物质,是在一定的地质时期和地质条件下形成的,并且是在一定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确定并加以利用的。当这种物质含量低于某数值时就不是矿产,就不是一种有特定用途的物质了。比如,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矿产,是在具备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才成为可以利用的矿种。这些矿种不像动植物是可以再生的。因此,矿产资源绝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而是有取尽用光的时候。但是,人们对此并没有足够的认识,这表现在管理上和政策上采用了与可再生资源相同的做法,在开发利用上采用了粗放式甚至掠夺式的开采方式。
2.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周期长和风险大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积累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就是一个具体矿床的发现,也必须经过各种不同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经过普查评价工作和最后的勘探工作才能得出有无矿床存在以及矿床大小的结论,但往往需要多年、十几年甚至数十年。
地质找矿工作的风险大。经过上述长周期的地质工作之后,如果能够作出有矿床存在的结论,则所做的工作、投入的人力、花费的时间和财力就是有效的。如果得出否定的结论则是无效的,而出现否定结论比得到肯定的结果在概率上更大。这种周期长和风险大的情形,在其他产业部门是较少见到的。
3.区域地质调查是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基础的原则
各国的长期实践清楚地证明,开展系统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特别是开展中比例尺和大比例尺的地质测量工作,是进行矿产普查及评价的前提条件,是指导找矿工作的基础。缺乏这种工作,矿产勘查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4.发展高尖精技术,使矿产资源使用量降至最低限度的原则
从主要矿产资源拥有量和保证程度的角度出发,大体上可将世界各国分为矿产资源“富国”和“贫国”二类。长期以来,资源“贫国”通过发展“高、尖、精”技术来减少矿产资源的使用量,以减缓由于矿产资源短缺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和压力。
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工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从以重工业和化学工业为中心的设备型工业转变为以电子技术为核心,节省能源和资源的高新技术工业。全球第二次石油危机后,日本因矿产资源短缺,以钢铁为首的原材料工业减产。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出现了从“重、厚、长、大”的工业时代向“轻、薄、短、小”的工业时代的转化,以便力求减少矿产资源使用量。在进行这种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日本政府重视从宏观上调节地质工作布局,使之与高新技术工业协调发展,合理超前,为保障日本“稀有金属”(包括所有的铁合金金属、部分有色及贵金属、部分稀散元素和全部稀土金属)的稳定供给提供有利条件。
应当指出的是,采用高尖精技术大大减少了矿产资源使用量,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于找到了若干个新的矿床。如果按照传统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方法及速度继续发展下去,即使资源“富国”也会变为“贫国”。因此,从长远考虑,任何国家都不能滥采和滥用资源,应当走尽可能减少矿产资源使用量的路子。在这种情况下,地质部门肩负着重要任务。对于向高新技术转变来说,所需要的矿产资源类型及数量也会发生重大变化。如何适应这种变化,满足新的资源需求,是地质部门必须认真考虑和对待的问题。
5.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减小因矿产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原则
工艺技术的进步在解决矿产资源问题上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今后制定矿产资源政策时,必须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认识这种做法的重要意义。
矿床多具综合性成分,因此,综合开发利用具有极大潜力。随着对矿产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要求开发利用一些被认为无利用价值的矿产,如选矿及冶炼废料和中间产品、矿井中的矿化水等等;为了满足工农业和人类社会的需求,除采矿外,还应开发包括地下水在内的其他地下资源;为了解决日趋紧张的能源问题,在开发矿产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相关的地热能。实践证明,从综合开发的角度出发,只要采用综合性措施,就能在开采主要矿产的过程中,顺便开采伴生的其他矿产;从综合利用的角度出发,只要采用一些工艺方法,同样可在工业利用主要矿产的同时,从综合性矿石中开发伴生的有用组分。因此,综合开发利用矿床是无须增加多少成本即可大大增加矿产资源数量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手段。
提高矿石组分提取率是扩大矿产资源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据统计,绝大多数矿产在制成最终产品之前,在开采加工过程中有用组分平均损失35%~55%,有时高达60%~70%,其中2/3以上是在加工阶段损失的。由于工艺上的原因,黑色冶金工业损失金属矿物约20%,有色冶金工业约40%,稀有金属冶金工业约50%,从矿石中附带提取的分散元素通常不超过10%~15%。为了提高矿石有用组分提取率,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一些国家正在积极配合冶炼过程开展工艺矿物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因此,对矿产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以及提高矿石有用组分提取率,是实现贫矿变富矿、小矿变大矿、一矿变多矿以及无矿变有矿的最重要途径,是扩大矿产资源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和矿石有用组分提取率的提高,可以达到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开发利用引发的环境污染。如果不采取这两种措施,矿石中的许多组分就会进入水体和土壤中,使环境受到污染,严重威胁到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存;而由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无法估量,用于治理污染的费用将是巨大的。因此,对矿产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大力提高矿石有用组分的提取率,不仅起到了扩大矿产资源量的效果,而且起到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作用。
6.坚持“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由于矿产资源不均一性和经济全球化,矿产资源全球配置的形势不可阻挡。实行“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战略是我国矿产资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1)必须坚持库存战略储备与地下战略储备相结合的原则。为了应对国际风云突变事件特别是战争的紧急情况,国家必须拥有必要矿种必要数量的库存战略储备。为了应对持续时间长的紧急事件,还必须将国内某些矿种具有一定探明储量的矿床暂不开采留作出现紧急情况时再行开发利用的地下战略储备。
(2)必须坚持国内找矿和国外买矿相结合,但以找矿为主的原则。这样做既是为了国家经济发展也是为了应对发生战争的紧急事件。中国是一个面积很大、具备各种有利于矿产富集条件的大国,同时,许多地区的地质研究程度和找矿力度还很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积极开展工作,找到各种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矿产应当不会有太大困难。从国家安全着想,绝不能放松而是应当大力加强国内的找矿工作。
同时应当承认,中国又是一个人口近13亿的发展中大国,如果只是依靠国内矿产资源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求,显然不切实际。因此,在主要依靠国内矿产资源的同时,必须积极购买急需的国外矿产资源。当然,采取以从国外买矿为主的方针也是不可取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国家财力难以承受,另一方面,这样做会使世界矿产品价格大幅上扬,导致国际矿产品市场动荡不安,不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出现诸如战争之类的突发事件时,在国家受到外部封锁的情况下,靠到国外买矿来维持社会稳定和保卫国家安全,一般来说是不现实的。
7.能源和饮用地下水优先的原则
当今世界,除战争外,最令人忧心的是恐怖组织发动的各种突袭事件。一些国家的地质部门近几年来针对战争和各种恐怖活动可能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领域造成的危害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必要的应对措施。
在出现上述任何一种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从保证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存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在矿产资源保证方面最关键的问题是要解决能源和饮用水的安全供应问题。
目前,世界能源主要靠煤、石油和天然气,但其资源有限,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会枯竭。水力发电是世界上非矿物燃料的主要能源,已得到广泛开发利用,但它在世界总能源需求中只占很小的部分。可以替代开发的其他能源有核能、太阳能和风能。核能虽已开发利用,却未得到广泛利用,而太阳能和风能虽是可再生能源,但规模有限且受当地气候条件限制,因而只能断续用于发电。另外一种重要的能源是氦-3,但其巨大资源量是蕴藏在月球上,人类近期无法开发利用这种能源。
天然气水合物被认为是21世纪替代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新型洁净能源资源。它主要分布在陆地永久冻土带和沿海国家专属经济区内。由于它分布广、规模大、埋深浅、勘探费用相对较低而日益显示出其巨大的经济潜力。据估计,世界各大洋中天然气水合物的资源总量换算成甲烷气体约为1.8×10~2.1×1016立方米,相当于全世界已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总储量的两倍。由于天然气水合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巨大的经济价值,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印度、韩国、巴西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天然气水合物调查研究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从能源储备战略角度考虑,作为政府行为,投入巨资,相继开展本国专属经济区和国际海底区域内的调查研究和资源评价。一个深入开展天然气水合物调查研究和开发的热潮正在全球兴起,全世界都在期待着这种新型能源早日造福人类。
地球上有待开发利用的替代能源是地热能。地热的赋存形式很多,除热水和热气外,还有分布更广和更为重要的天然气水合物、干热岩和岩浆热资源。热水和热气已为一些国家开发利用,但资源量较小。据计算,美国干热岩资源底数为1000万与1300万夸特(1015英制热量单位)之间。1982年世界能源消耗量略低于250夸特,估计全世界矿物燃料(所有形式加在一起)的储量大约为36万夸特。即使只考虑地温梯度高于45℃/km那些地区的干热岩资源底数是65万夸特,这也远远大于全世界加起来的矿物燃料资源。由此可以看出,全世界的干热岩是一种未开发的能源,它可保证整个人类获得数千年的能源供应。
在地热资源中,岩浆热的重要性仅次于干热岩。据估算,在美国深度不到10公里的地壳中残存的熔融岩浆或部分熔融岩浆含有的热能量为5万~50万夸特。这种潜在岩浆热资源的估算值比美国矿物燃料的资源量要大,大致是美国年度能源总消耗量的650~6500倍。
干热岩和岩浆热资源加在一起,无疑是人类可以长期使用的宝贵财富。20世纪70年代初,将干热岩用作一种实际能源的概念几乎被视为一种纯科学幻想。在随后对美国芬顿山做了15年以上广泛的试验工作之后,这种概念的可行性已被证实。开发这种资源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促使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积极可行的计划。岩浆热能的开发试验工作也在积极展开。今后的目标是要克服现有的障碍,以便工业部门能够实际开发利用这种能源。可以预期,这种能源的实际利用对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将会起着重要作用。
另外,许多国家对出现紧急情况时如何保证饮用水的安全供应问题开展了积极的研究,尤其以俄罗斯最近几年的研究最为突出。长期以来俄罗斯许多地区是以地表水作为饮用水的供水源。随着工业活动不断加强,地表水受污染的情形已屡见不鲜。据俄罗斯水文地质学家的研究,如果恐怖组织对地表水系统进行攻击,比如施放各种毒剂和致病细菌,脆弱的现有饮用水系统将不堪一击,全部报废。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应当对地下水资源的利用问题做出长远规划。地下水是饮用水最安全的供水源,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8.开发新型替代品的原则
在人类发展史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早先不被认为是矿产的东西后来变成了有用的矿产。比如人类在17世纪将煤用作燃料,到19世纪中期发现石油可取代煤用作燃料,到20世纪中期又发现铀是一种强大的能源。
大量事实说明,虽然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但却是可以不断更替的。人类将以往认为的非矿产变成矿产的事例层出不穷,在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当更有能力做到这一点。毫无疑问,开拓新型矿产资源应当成为今后扩大矿产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们还要积极提倡和大力推行“发展代用材料”的思想及相关措施。长期以来,用一种材料取代另一种材料始终是工业部门的正常业务。代用材料的出现,不仅可以扩大资源,而且会使某些矿物原料失去实际意义。像资源短缺的白云母,可用相似性能的氧化物和蛭石等加以替代;由于研制成功一种玻璃纤维来代替天然资源奇缺的蓝石棉,使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取消了蓝石棉的战略储备;由于人造金刚石和其他超硬材料的出现,原属战略矿产资源的刚玉完全被取代了。一些国家正在利用有机合成方法生产各种合成材料以代替部分钢、铝、铜和其他短缺金属。当前,许多国家从战略高度来看待发展代用材料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因此,在制定我国未来矿产资源发展战略时,应当把发展新型代用品作为解决矿产资源问题的重要措施予以重视。
三、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开辟新的找矿领域
加大国内找矿工作的力度,是扩大我国矿产资源最切实可行的措施。
1.陆地找矿
我国陆地部分不同地区的地质研究程度不同,以东部地区研究程度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与此相对应,矿产研究程度和找矿水平也是东部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低。
矿产分布深度有地表、浅部和深部之分。依此标准来看,我国东部地区虽然不排除找地表矿和浅部矿的可能性,但应以找深度较大的矿床为主;中部地区仍应注意找地表矿和浅部矿;西部地区找地表矿的潜力很大。
因此,从找矿潜力来看,并且考虑到我国建设战略西移的发展要求,必须确立并坚持贯彻东、中、西部相结合但以西部为主、中部次之、兼顾东部的方针。
西部地区虽然找矿前景极大,无论是能源(包括油气、煤、铀和地热)、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都不例外。但是,在全面大力开展找矿工作之前或同时,需要大力提高西部地区的区域地质研究程度,包括消除1:20万比例尺国家地质图的空白区,以及对已老化或者质量不高的1:20万比例尺地质图进行更新,特别是对那些找矿前景好的地区开展1:5万比例尺地质测量工作。通过比较系统的地质调查为普查、评价和矿床勘探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2.海区找矿
从陆地找矿转到海洋找矿,是我们今后扩大找矿领域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海岸线很长,沿岸可以找到各种重要的砂矿。我国四大海域的大陆架面积很大,已经找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藏。可以坚信,随着地质工作的不断深入,还会找到更多和更大的油气藏。在我国南海地区找天然气水合物的前景乐观。
太平洋底蕴藏着极其丰富的金属矿产。锰结核的总储量约30000亿吨(而且每年大约以1000万吨的速度增长),其中含锰4000亿吨,镍164亿吨,铜88亿吨,钴92亿吨;多金属软泥-热液硫化物矿床是近些年来海洋地质调查最重大的科学发现之一,它含有铜、铅、锌、铁、锰、银、铀、钍等金属元素,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
现在,一些国家已经把加速勘探和开发利用海洋矿产资源,作为满足未来矿产资源需求的重要途径。可以推测,在本世纪,海洋矿产将会成为解决人类矿物原料需求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我国除了抓紧大陆架的矿产勘查及开发之外,要进一步加强对太平洋底相关地段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做好开发利用这些矿产的前期准备及试采工作。
四、加强立法,促进地质工作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转换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驱动机制是计划驱动,决策方式是上级或单位领导决策,成果评审验收是达标评价,责任对象是对上级负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驱动机制是需求驱动,决策方式是民主和科学决策,成果评审验收是效益评价或价值评价,责任对象是对公众负责即对纳税人负责。由此可以看出,在不同体制下,地质矿产工作的管理明显不同。当然,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情况下,地质工作管理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
执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先决条件之一是法制要健全。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地质矿产工作管理缺乏法律方面的制约。因此,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时,必须抓紧地质工作管理方面的立法。俄罗斯地质部门一开始就做了这一重要工作,为以后地质工作管理适应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应当指出的是,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地质工作管理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是国家的矿业法。至于说到更具体领域的立法,各国情况并不一致。总体上讲,各个领域的具体法规的制定,俄罗斯做得比较全面和系统。这种差别可能有历史因素的影响。众所周知,西欧各国的地质学家在欧洲地区开展地质工作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古生物鉴定、地层划分以及区域地质测量等方面逐渐形成了一些共同的理念和共同遵循的准则,随着欧洲一些国家向外侵略扩张,将这些理念和准则带到了北美、南美、大洋洲、非洲以及亚洲。其结果是,在都是执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这些理念和准则成了许多国家地质工作中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规定。这种“约定俗成”的传统做法,使得许多国家无须再对这些领域的工作进行立法。
我国和俄罗斯的情形与上述国家不同。中国实施计划经济体制有40年左右,前苏联执行这种体制的时间达70多年之久。在这段时期里,从事地质工作的几代人(包括管理者在内)对上面提到的那些“约定俗成”规则以及对相关工作的法律问题都没有形成深刻印象(值得一提的是,“约定俗成”的做法虽然在地质科学和地质工作的发展上起到过积极作用,但它在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没有做出应有的及时反应,这种缺乏“时代感”的不变性使它在某些方面失去了昔日的光彩;另外一个问题是,它所具有的“灵活性”或“自由度”的可变空间过大)。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需要一定的时间。领导者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习惯了“领导拍板”的运作方式。要使领导决策转变为民主、科学决策,需要一个转变和适应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领导决策和民主、科学决策的矛盾和斗争。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关键时期,加强国家对地质工作管理的全面和系统立法就显得特别必要。只有这样,我国地质工作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不断发展。
作者简介
罗永国,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研究员。
❺ 地质单位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1 完善地质勘查体制
我国在市场化这条道路上的探索需要体制的配合,完善的地质勘查体制对于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容忽视。建立合理地质勘查体制的关键是对于商业性和公益性的地勘行业分体运作。政府要让公益性地勘行业的服务职能完全发挥,在制定决策时,能有可靠的依据;对商业性地勘行业,也要通过逐步改变它们的融资环境促进其发展,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适当降低该行业的准入门槛来吸引更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 加强行业管理
对行业的管理主要是分清管理层次,明确各层次职能。在此过程中,建设行业协会并加强它的职能是重中之重。行业协会的任务是协调政府进行管理,它对于规范行业和培训会员起到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将政府和企业连接在一起,既便于政府管理,也利于企业运行。此外,它还会将企业的实际情况向政府反映,是政府制定政策的依据。
3 建立保障制度
地勘行业是风险大、投入高的行业,因此强有力的保障制度是其运行所必需的。首先,在风险资金退出机制和探矿权方面,要有一系列可靠的制度做作为支撑,推行低准入门槛,收取低租金成本,以此保障风险资金的连续性。在此条件下,矿业融资才会有长足的发展,矿业权市场才能得到规范。其次,要有专门的保障制度针对商业性地勘活动,公益性的地质调查只能为商业性矿产勘查作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它所提供的地学研究、能源矿产评价、地质灾害预警方面的信息,是商业性地勘的有用资源,但是要真正发展商业性地勘行业,仅有这些信息还是不够的,重要的是保障制度的建立。为活跃矿业权市场,鼓励地勘单位延长产业链以参与矿业开发,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❻ 如何适应新常态 推动地勘单位转型发展
新常来态下,矿业经济发展进入低谷,国内矿自产勘查市场遇冷,地勘行业经历了近十年的黄金发展期,正由火爆逐渐降温。但是,矿业进入低谷并不意味着地勘行业也进入了低谷,相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给地勘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地质单位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主业不放松,不断开拓地质工作新领域;加快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发展。
❼ 怎么从地质勘查转行到岩土工程
与工程来地质勘查相关的专业自,本科是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以及地质类院校的土木工程(岩土工程方向),研究生阶段称为地质工程,研究生阶段还有一些地质类院校的岩土工程也很相关。虽然现在高考招生形势很比较火,不过很遗憾的告诉你,这个行业近几年的就业形势已经那么乐观了,现在和这个专业相关的水电、公路以及铁路都梗禒盾溉墉防堕狮乏饯在走下坡路,只有做地基勘察形势比较平稳,以上几个行业(特别是前三个行业)的人才需求已经接近饱和,而且现在地质工程和岩土工程的研究生也扩招的相当厉害,想找份一般的工作问题还不大,但是要进好单位难度就大了。我从2001年进入成都理工大学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习到现在地质工程的博士研究生所谓感慨良多啊,也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此外,如二楼所说的,女生就业很困难,请谨慎考虑。
❽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一、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沿革与现状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勘队伍的建立和发展
1.我国地质勘查队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国诞生,开始了经济恢复和建设,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的支撑。1950年8月25日,我国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成为全国地质勘查统一领导机构。随着地质工作不断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实人力和改进管理已远远不够。于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负责管理全国地质勘查工作)。1953年,全国地质工作计划会议讨论制定1953年地质勘查计划,这是我国地质工作首次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这时,还明确了地质部和有关工业部门在统一规划全国地质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协作的比较集中的管理体制。该体制的确立,便于统一安排使用全国普查勘探力量。在国家集中财力进行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背景下,也推动了地质工作的发展。到1957年,全国地勘职工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万人,其中技术人员由300人增加到4.14万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质队。
2.地质勘查队伍的调整和改组(1958年~1978年)
“大跃进”时期(即1958年~1960年),随着中央对国民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地质部门也变动了地质队伍的建制,把专业地质队伍分散为以专区为单位的普查勘探队,并抽调力量建立了地、县地质机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也下放给地方政府领导。这一变动既实现了地质勘查管理体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权的转变,又壮大了地勘队伍。到1960年,全国地勘队伍规模达到34.32万人。但是,地勘队伍的盲目发展,也造成了队伍结构比例失调,勘探力量增加过快,区调、普查力量没有同步发展,而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将一支全国统一集中领导的地质大军分割为上千个省、专区、县领导的地方队伍,使地质队伍失去了机动性,削弱了国家重点地质项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调整时期(1963年~1965年),随着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提出,我国地勘管理体制也重新进行了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相继把下放的地质队收归地质局直接领导,合并撤销了一些地质管理机构和队伍,精简下放了大批职工。这时,地质部系统职工由1960年末的34万人减少到1962年末的14万人,全国地质队伍由61.88万人减少到29.26万人。但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业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煤田地质、石油地质的分工和全国储量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地质部门与煤炭、石油部门的分工。煤田地质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矿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业部负责……地质部的石油地质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压缩到6000人左右,协同石油工业部工作,并以部分技术骨干重点搞石油地质科学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我国地质工作与整个国民经济一样,也遭到极大的破坏。最初几年,地质勘查处于无政府和半无政府状态,地质管理机构瘫痪,指挥中断。1970年6月22日,地质部被撤销,并入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改为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人员缩编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下放,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的双重领导。直到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决定增设国家地质总局,同时撤销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也相继恢复。1972年3月~4月,还对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进行了分工。地质部门转向以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普查为主;对一般矿产大体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确定矿床的工业价值,求出C1+C2级储量,就可以交给有关工业部门进行详细勘探;石油地质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储量;有些矿种如水晶、金刚石等,也可以详细勘探或者探采结合;在普查中发现的中小矿,可以连续进行勘探。采掘工业部门的地质队伍,转向以详细勘探和生产矿区的开发勘探为主,根据统一计划也可以搞一些普查。这一时期,我国地勘队伍经历了第三次盲目发展。全国地质勘探职工由1966年的42.01万增加到1976年的82.55万人,增长近一倍。而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却由1966年的19.1%下降为1976年的12.5%。
3.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随着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国家地质总局1979年1月5日召开了地质局长会议,提出“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质工作三年调整纲要》,提出“要把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同地质客观条件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质勘查,加强宏观决策管理”。同时,要求着手进行地勘管理体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国家决定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地质部。1980年2月,为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工作的管理体制改为以地质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从1980年开始,针对地勘传统体制的弊端,地矿系统对地勘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改组了地质队,把地质和勘探分开,分别成立地质调查研究所(队)和探矿工程公司(队)通过经济合同组织生产协作,以利于地质队领导把主要精力转到地质找矿上来。这次改革跳出了过去那种只在“条条”、“块块”上划分行政管理权限的圈子,是以专业化分工改组队伍为起步,扩大地质队的自主权,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在改组队伍的同时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地质部改名为地质矿产部,除负责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等普查勘探、地质科学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勘查全行业的活动进行协调的职能。198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统一改称地质矿产局,职能也作了相应调整。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5月,地矿部根据全国的改革要求,相应提出增强地勘单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环节,相继出台了《关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简政放权,搞活地质队的暂行规定》,赋予了地质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计划、财务、劳资、人事、机构设置等自主权。随后地矿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预算内地质勘查要全面实行项目管理”,还进行了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地勘单位经营机制改革;1987年印发了《地质矿产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活力、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地质工作体制”,“开拓和发展地质市场、推行项目管理、发展多种经营”的改革三大主体工程以及围绕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这个中心环节的计划、财务、物资、劳动人事、技术管理、领导体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地勘队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充分肯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原地质矿产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地质队伍要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部分的改革思路,并相继提出了队伍分体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1994年8月,朱镕基同志对地勘队伍划分为“野战军”和“地方部队”的批示,初步明确了地质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矿行政职能上,继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所明确的四项基本职能(即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199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质矿产部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函,对省级机构改革中地质矿产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议:实行政企(事)分开,地质矿产行政管理职能进入省(区、市)政府序列;地质矿产部直属队伍的主要部分组成公司,向企业转化。1993~1994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地矿部的四项管理职能。邹家华副总理将地质矿产部的职能概括为找矿、管矿、护矿、地质环境管理以及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主要是矿产资源资产)管理5个方面。1994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质矿产部的主要任务是: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从1994年5月到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联名发出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对地矿行政机构部分,无一例外的明确:由地质矿产部垂直管理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除了3个直辖市和广东、安徽两省外,都改称地质矿产厅。
(三)地勘新体制的建立与完善(1998年~)
1.地质勘查新体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了国土资源部。主要履行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这次改革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实现了国土资源由分部门向统一、集中管理的体制转变,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二是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的职能转变。这次改革明确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分工,理顺了各种关系,强化了对国土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实现了土地行政的相对统一管理,实现了地质矿产行政的集中统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对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原地质矿产部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冶金工业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业总公司、有色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将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但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没有明确对地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业管理的职能也没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国地质工作统一管理的格局没有形成。
国土资源部组建后不久,即按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开始推进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组建了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组了中国地质科学院,改组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区地调中心和专业地调中心。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同时,于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国土资源部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企业完全脱钩,队伍约64 万人,其中在职约36.4万人;留中央有关部门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勘队伍和武警黄金部队共约9.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约5.48 万人),除武警黄金部队之外,分别改组为企业或并入企业集团。此外,为了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11月,将原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地质资料馆、全国地质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合计在职职工约6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质调查院,编制合计9000人。原工业部门未属地化的地勘队伍在组建企业集团时,也组建了地质调查院,合计约2000人。
至此,国土资源部完全实现了地勘队伍的政企分离,实现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机制转换,初步完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质工作新体制的构建。
2.地质勘查新体制的逐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新体制。我国地质勘查新体制建立以来,新旧体制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十分突出。我国政府顺利完成地质勘查阶段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解决地勘队伍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快推进地质“野战军”的省级与行业队伍建设的同时,继续支持地勘队伍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明确了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性质、任务以及建设的目标、原则、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中国地质调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编发〔2004〕2号),将中国地质调查局升格为副部级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与完善地勘运行机制。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出台,进一步明确健全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表现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方面,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探调查。②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机制;要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用于支持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风险。③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机制方面,提出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政府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在我国地质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行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责权不明;队伍臃肿,力量分散;工作重复,效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削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又影响了地勘单位自身活力的发挥,也使得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证。因此,必须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政企(事)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富有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曾培炎副总理在2006年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方向不动摇,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关于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方针是,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和发展,又要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的后顾之忧。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时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 〔2006〕4号)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联合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1)部分国有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确,一是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同时明确,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过程中,要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还明确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
(2)组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
(3)分流人员,减人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虑到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重等因素,地勘单位改革需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国家明确,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政策措施
(1)原地质矿产部和各工业部门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均以1998年预算为基数(不含一次性补贴)保持不变。划转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由财政部统一划转给各省级地方财政,在省级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单列,继续用于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等。各地应在首先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将余下的经费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和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企业)经费两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2)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3)对地质勘查单位用于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扶持。
(4)地质勘查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中,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
(5)地质勘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应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地方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要千方百计确保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质勘查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
(1)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2)对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
(3)“十五”后两年继续保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基本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
(4)认真落实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政策。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当地的统一政策执行。地质勘查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地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未改制为企业的,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5)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工作指导。支持其进行企业化改革,加大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力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切实加大地质勘查行业宏观指导力度。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为推进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指导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结构调整,帮助地质勘查单位加快改革和发展。
❾ 地质队改制以后的发展
你可以去详细看看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转型方法和发展历程,他们是全国第一个地质单位完全该私企后实现盈利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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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单位业务转型,我们怎么办
单位业务转型,你们不适应新的工作,单位应该帮助培训,不应该一脚踢开,如果一脚踢开,你们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