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定级是什么意思
A. 耕地质量等别 净增减耕地什么意思
耕地质量等级指耕地的质量内容包括耕地用于一定的农作物栽培时,耕地对农作专物的适宜性、属生物生产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后经济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环境是否被污染四个方面。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67%、29.98%、50.64%、16.71%。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划分的12个国家一级标准耕作制度区来看,耕地质量等别总体最优的前三位是长江中下游区、华南区、江南区;总体最差的后三位是黄土高原区、青藏高原区和内蒙古高原及长城沿线区。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B. 什么是耕地等别
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的《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回级国家标准,为答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该标准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耕地质量等级。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标准根据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
C. 什么是土地分等定级
土地分等定级 亦称土地分等定级评价、土地比较性评价、土地评等定级。指在特版定的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权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的过程。它的任务是:通过对影响土地质量的自然、经济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阐明在一定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生产能力的高低,评定出土地的质量等级。
D. 耕地质量分多少个等级
耕地质量分15个等级。
通过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中国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质量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
耕地质量指耕地的质量内容包括耕地用于一定的农作物栽培时,耕地对农作物的适宜性、生物生产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后经济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环境是否被污染四个方面。
(4)耕地质量定级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中国耕地现状: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12月24日发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显示 ,中国耕地质量等别总体偏低。
调查显示,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80等,等别总体偏低。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67%、29.98%、50.64%、16.71%。
全国耕地低于平均等别的10至15等地占调查与评定总面积的57%以上;全国生产能力大于1000公斤/亩的耕地仅占6.09%。中国耕地质量总体明显偏低。
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划分的12个国家一级标准耕作制度区来看,耕地质量等别总体最优的前三位是长江中下游区、华南区、江南区;总体最差的后三位是黄土高原区、青藏高原区和内蒙古高原及长城沿线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耕地质量
E.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对应等级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对应等级,《规划》要求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提高1个等级,可见“高版标准”与耕权地质量等级直接挂钩。“陶瓷标志牌_陶瓷标识牌_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_艺品苑陶瓷”,既然如此,有人会问:高标准基本农田究竟是几等地?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让所有耕地有了全国统一、可比的标准,但也显示出我国耕地质量区域分布不均衡、决定因素复杂等特征。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区。在这种耕地质量国情下,很难一刀切出一个全国通用、对应某个等级的“高标准”,通常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
F. 什么是土地分等定级
定义:土地分等定级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的属性及其在城镇社会经济中的专地位和作用,综合评定土属地质量,划分城镇土地等级的过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包括两个方面,即城镇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定级。
城镇土地分等:是通过对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城镇之间土地质量在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选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城镇进行分类排队,评定城镇土地等。土地等反映的是城镇与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分等的对象是城市市区、建制镇镇区土地。
城镇土地定级: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对城镇土地使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揭示城镇内部土地质量在不同地域的差异,评定城镇土地级。土地级反映的是城镇内部土地质量的差异。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土地。城镇以外的独立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可一同参与评定。
原则: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应遵循:1、综合分析原则;2、主导因素原则;3、地域分异原则;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5、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