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中地质要素评序法是什么意思
① 地质要素评序法 为什么 不适用 大中型
1、不是不适合来,而是对于赋存不源稳定的沉积性大中型矿床的探矿权评估不适合。
2、地质要素评序法具体是将勘查成本效用法估算所得的价值作为基础成本,对其进行调整,得出探矿权价值。而调整的根据是找矿潜力和矿产资产的开发前景。
简单而言就是,地址要素评序法属于成本法,对于有明确收益前景的矿产容易低估,所以不适合
② 矿业权评估值中是否包括投入的固定资产
不包含啊!矿业权主要是采矿权和探矿权的价值啊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矿业权评估的三大类方法,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分成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
矿业权是指赋予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和采矿等一系列活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的法律文件是勘查许可证,其经济意义在于:
(1)依法将探矿权转让获得收益;
(2)经过勘查工作获得矿产资源的地质资料,通过出让地质勘查报告收回勘查投资并获得收益;
(3)由于探矿权人具有优先获得采矿权的资格,故探矿权人在优先获得采矿权而成为采矿权人后,可以进一步投入资金和技术后进行采矿,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
采矿权,是指采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的法律文件是采矿权许可证,其经济意义在于可以在规定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并获得超额投资回报,是一种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专营权。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矿业权评估的三大类方法,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分成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
矿业权是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所谓资产,会计上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按存在的形态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其他资产等;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较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矿业权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矿业权市场上合法流转的探矿权、采矿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是在矿业权市场的经济活动中对矿业权资产用货币形式进行科学评定与估计。其实质是对矿业权内在或潜在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即市场价值)的判断,它是评估者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质信息和市场信息,并且对现在和未来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基础上,对矿业权具有的市场价值量所进行的估算。
根据矿业权评估的定义,矿业权评估包含八大主要要素,即评估的主体、客体、评估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
③ 矿业权评估方法选取依据什么
矿业权评估方法都是在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基本原则下提出和实际应用的,从理论上讲,是矿业权交易双方容易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国内外实现的矿业权交易价格大部分远远低于其评估值,或是出现我国矿业权一级市场的溜标局面,甚至有的评估结果几乎完全失去了参考意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矿业权交易双方认识评价上的误差,但更主要的源于矿业权评估方法的不完善、不成熟以及参数的选择方面等还存在一些问题。当然,选择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估目的 矿业权评估目的是为矿业权交易或其他市场经济行为提供矿业权定价的参考意见或依据。同一矿业权因将发生的市场经济行为的不同,评估时选取参数的角度会有所不同,评估方法也往往不同,进而使评估价值也不相同。 二、评估对象 即矿业权的类型。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矿业权,适用不同的价值评估途径和方法。采矿权和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探矿权应采用收益评估途径。 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因进行开发的技术和经济参数无法取得,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只能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对于在矿业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矿业权,评估的是资产的交换价格或公平市场价格,若市场上可以找到参照样本,且差异调整参数可搜集,则市场途径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三、信息资料 矿业权评估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包括:地质、矿产、矿山建设、开发方案、采选技术、财务、市场等。根据可得相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人员要根据自己在矿产开发和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对信息的可用性、可靠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分析和评价,选择合理的评估途径和方法。在评估报告中要说明信息的来源,信息的质量,为什么选择这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说明可得信息与选择使用的评估途径是否匹配等。 四、法律规章 评估方法的选择还受有关法律规章的约束。《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矿权评估可以选用的评估方法有可比销售法和贴现现金流量法等方法,探矿权评估可视地质勘查程度选用重置成本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地勘加和法等方法。
④ 矿业权评估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矿业权评估的依据主要有: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地质矿产信息依据和取价依据。
(一)行为依据
评估委托合同或评估委托书是评估的行为依据。矿业权评估要有起因,首先要有需求。需求者可以是矿业权人,也可以是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的法人、自然人。他们可以为某个目的选择并委托中介组织为其进行矿业权评估。矿业权评估委托人与中介组织就评估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评估委托书是单方面意思的表达。
评估委托合同和评估委托书中应载明评估对象、评估目的、拐点坐标和面积、评估期限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二)法律法规依据
1.矿业管理法律法规
矿业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基本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的规章等。
2.财务制度
国家对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等都制订有相应的财务制度。矿业权评估中如有涉及,应遵循有关的财务规则和规定。
3.税费征收法律和政策
矿业权评估过程中需要对矿业权人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进行核算,核算的依据是国家有关矿山企业税费缴纳、减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资源税暂行条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4.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矿业权评估应该考虑环境保护的投入,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有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等。
5.规范评估行为的规定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行为的规范。
(三)产权依据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是矿业权人的权利凭证,是矿业权人委托评估和评估机构受托评估的产权依据。出让机关在出让矿业权前,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所划定的矿区范围依据文件也是评估机构受托评估的产权依据。
(四)地质矿产信息依据
地质报告和图件以及矿山开发技术经济资料等是对评估对象的描述性文件,是评估的地质矿产信息依据,是矿业权评估的核心资料。它们主要是反映评估范围矿产地及周围区域的勘探程度、区域地质、矿区地质、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特征、矿石质量、地质构造、开采技术条件、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的资源或储量级别、数量和质量等地质信息的资料。
(五)规范标准依据
矿业权评估中涉及诸多规范和标准,如地质矿产勘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矿山设计规范、矿山建设规范和经济评价标准等。任何规范和标准都是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反映其产生时的经济政策、发展导向和技术经济水平。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变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实践,这些规范和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矿业权评估中做分析、判断、评述和测算时,选用作为依据的规范和标准必须坚持符合“当前的和最新的”的评估原则,即要用评估基准日时现行的、有效的和最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
(六)取价依据
矿业权评估中的价格参数是直接关系到评估结论和结果的关键性经济参数,是需要评估人员慎重对待的。取价依据可以是国家权威部门或机构正式发布的价格标准,也可以是来自于市场的价格信息。但除了已有明确规定之外,无论评估人员采用哪种取价依据,都需明确陈述理由、对市场价格信息的真伪、代表性和客观性等做出评价和评述。
(七)其他依据
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市场信息资料等都是构成社会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的重要因素。矿业权评估师应经常关注这些因素的变动情况,并在评估中作为经济环境和背景加以分析,为矿业权评估委托人提供丰富和有价值的评估结论和咨询意见。
⑤ 矿业权评估的矿业权评估基本程序
根据各矿业权市场主体在矿业权评估过程中主导地位的变化,可以将矿矿业权评估分解为三个阶段:
一、委托评估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导者是评估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委托程序和内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评估委托人、评估机构和委托程序作了规定。
1. 委托评估人和评估委托人
委托评估人:一般为有权出资探明矿产地矿业权的权利人(矿业权出让管理机关和矿业权人)。此外的相关人委托评估矿业权是其自己的权利和选择,但后续程序有别于权利人。
评估委托人:必须具有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矿业权评估资格的机构才能接受委托。
2. 委托程序的规定
委托、受托是通过双方鉴定的合同书(委托人的委托书)建立的服务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委托人有权自己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管理机关不予指定,其他人无权干涉。
委托人应向委托机构说明评估目的、委托评估对象、范围、权属情况、投资性质等
评估委托合同书明确委托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诺事项、法律责任等。
二、评估阶段
(一) 准备工作
(1) 听取委托人对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介绍。
包括:评估对象的登记变动史和评估史,地质工作历史沿革,不同阶段的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勘察成果、投资性质和数额。
(2) 评估人员到现场勘察矿业权的情况。
(3) 调查收集当地矿产品的市场交易情况和价格。
(4) 拟定评估思路、技术路线,确定方法。
(5) 归纳、整理资料,核实数据和材料。
(二) 评定估算
(三) 定稿
三、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阶段
⑥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说明
一、关于矿业权评估准则名称变化的说明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第一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由四个层次组成,分别为矿业权评估基本准则、矿业权评估规范、矿业权评估应用指南和矿业权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列示的所有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具体名称,在之后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进行了用词方面的调整,各准则规范的具体内容未进行调整。
表1 矿业权评估准则名称变动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标注※,为名称变化。
二、调整后的评估准则名称索引及框架示意图
1.《矿业权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3.《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
4.《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
5.《矿业权评估工作计划》
6.《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7.《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
9.《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10.《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11.《市场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12.《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
13.《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14.《矿业权抵押贷款评估应用指南》
15.《法律诉讼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用指南》
16.《证券业务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用指南》
17.《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用指南》
18.《企业改制设立公司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用指南》
19.《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20.《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21.《矿业权评估假设基础指导意见》
22.《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
23.《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24.《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
25.《矿业权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指导意见》
26.《矿业权评估利用模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指导意见》
27.《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图1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
注:深色部分为本次发布准则
⑦ 采矿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矿业权评估的三大类方法,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分成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
矿业权是指赋予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和采矿等一系列活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的法律文件是勘查许可证,其经济意义在于:
(1)依法将探矿权转让获得收益;
(2)经过勘查工作获得矿产资源的地质资料,通过出让地质勘查报告收回勘查投资并获得收益;
(3)由于探矿权人具有优先获得采矿权的资格,故探矿权人在优先获得采矿权而成为采矿权人后,可以进一步投入资金和技术后进行采矿,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
采矿权,是指采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的法律文件是采矿权许可证,其经济意义在于可以在规定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并获得超额投资回报,是一种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专营权。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矿业权评估的三大类方法,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分成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
矿业权是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所谓资产,会计上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按存在的形态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其他资产等;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较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矿业权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矿业权市场上合法流转的探矿权、采矿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是在矿业权市场的经济活动中对矿业权资产用货币形式进行科学评定与估计。其实质是对矿业权内在或潜在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即市场价值)的判断,它是评估者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质信息和市场信息,并且对现在和未来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基础上,对矿业权具有的市场价值量所进行的估算。
根据矿业权评估的定义,矿业权评估包含八大主要要素,即评估的主体、客体、评估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
⑧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对探矿权采矿权所依附的矿地产的价值的判断,它是评估者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信息和市场信息,并且对现在和未来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探矿权采矿权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的估算。
【探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价值进行估算的行为。
【采矿权评估】是指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估算的行为。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是指管理部门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过程中的市场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本身是市场行为,是由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政府监督管理的作用是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是指从事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必须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业务。
【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对国家出资探明的矿地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所具有的市场价值的估算。凡持有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地勘单位或矿山企业,在转让其探矿权采矿权时,必须对此前无偿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探矿权或采矿权的价值。
【评估委托合同书】是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委托人与评估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书。评估委托合同书应包括: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期限,收费方式和金额,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评估委托人应向评估机构提供完整真实的评估背景材料,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产状况进行现场实地核查,选择使用规定的评估方法及合理的参数,科学、公正地评估后提出的估算该探矿权、采矿权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由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后生效。评估机构应对其评估报告的客观、公正、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是指评估机构进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时选用的方法。采矿权评估可以选用的方法包括:可比销售法;贴现现金流量法。探矿权评估可根据地质勘查程度选用重置成本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地勘加和法。
⑨ 采矿权价值如何评估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矿业权评估的三大类方法,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分成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
矿业权是指赋予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和采矿等一系列活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的法律文件是勘查许可证,其经济意义在于:
(1)依法将探矿权转让获得收益;
(2)经过勘查工作获得矿产资源的地质资料,通过出让地质勘查报告收回勘查投资并获得收益;
(3)由于探矿权人具有优先获得采矿权的资格,故探矿权人在优先获得采矿权而成为采矿权人后,可以进一步投入资金和技术后进行采矿,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
采矿权,是指采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的法律文件是采矿权许可证,其经济意义在于可以在规定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并获得超额投资回报,是一种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专营权。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矿业权评估的三大类方法,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约当投资分成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等。
矿业权是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所谓资产,会计上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按存在的形态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其他资产等;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较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矿业权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矿业权市场上合法流转的探矿权、采矿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是在矿业权市场的经济活动中对矿业权资产用货币形式进行科学评定与估计。其实质是对矿业权内在或潜在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即市场价值)的判断,它是评估者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质信息和市场信息,并且对现在和未来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基础上,对矿业权具有的市场价值量所进行的估算。
根据矿业权评估的定义,矿业权评估包含八大主要要素,即评估的主体、客体、评估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
⑩ 无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能否评估矿权目的是转让股权,所以要评估全部资产,其中包含矿权了。
必须有矿抄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袭,否则后面的手续很多部门不受理!最好有证券评估资质,国内资质国内最高!
本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是在下述定义下的公平市场价值。公平市场价值的定义是,探
矿权在评估基准日进行的公开的无限制的市场交易中能够获得的,并被普遍接受的价
格。交易中的各方都是充分 拥有相关知识、信息通畅、谨慎行事、行为独立的,交易
不受任何强制压迫。
公平市场价值定义中的市场条件是一种假设的、理想的环境。
评估人员经过分析,认为本探矿权虽然投入了一定的实物工作量,取得了一定的地
质、矿产信息资料,但勘查和研究的程度仍较低,虽然勘查许可证上载明的勘查阶段为
详查,但目前地质工作程度处于普查阶段,没有圈定工作矿体,找矿前景仍不明朗,不
具备资源量数据,不能预测未来的收益,用现金流量法评估该探矿权价值的条件明显不
具备,也不具备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可比销售法评估的条件。但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
和已取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基本满足勘查成本效用法的适用条件。故确定采用勘查成本效
用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
勘查成本效用法是采用效用系数对地质勘查重置成本进行修正来确定评估对象的
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