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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所怎么样

发布时间: 2021-01-21 04:25:06

1. 江苏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全省地勘单位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紧紧抓住机遇,不断深化改革,稳步发展,地勘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勘行业人员情况

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年末职工人数10304人(统计数据不含石油天然气,下同),地质勘查从业人员632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57人,占从业人员的73.6%,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1195人,占25.6%,中级技术人员1697人,占36.4%。全省地勘行业职工平均年收入3.17万元,比2005年增加19%,离退休人员共有8831人,人均费用2.58万元。

(二)地质勘查资质情况

除石油天然气外,全省有48家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核定了11个资质类别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162个(2005年底为158个),其中甲级46个,占28.4%,乙级42个,占25.9%,丙级74个,占45.7%;资质专业分布情况:区域地质调查5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32个、固体矿产勘查39个、液体矿产勘查12个、气体矿产勘查2个、地球物理勘查19个、地球化学勘查8个、遥感地质勘查3个、勘查工程施工29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12个、选冶加工试验1个。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1)目前我省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共41家,地质勘查从业人员617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534人(高级技术人员1151人,中级技术人员1657人)。全省国有地勘单位职工平均年收入3.19万元,比2005年增加20.8%,离退休人员共有8831人,人均费用2.58万元。

(2)在全省广大地质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国有地勘单位各项经济指标保持稳中有升。2006年度总资产279055万元,比2005年增长11.68%.其中:生产性资产162400万元,专用仪器设备4263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77%和9.8%;总负债152324万元、总收入205110万元、总支出18046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1%、4.3%、0.6%。

(3)2006年共争取地质勘查费5433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262万万元,地方财政50071.6万元。争取各类地质专项拨款6892万元,其中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经费2938万元;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经费2135万元,省财政安排地质勘查补助项目15个,经费1819万元。

(4)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全省商业性矿产勘查,主要是矿山生产勘探,在服务的地域和领域都比之前有所拓展,同时还在一些城市和地区开展了地热勘查项目和地球化学找矿项目。全年投入资金约0.83亿元。

(5)矿产开发情况。矿产开发实现年收入1.83亿元。海外地质找矿工作起动,地质六队在老挝华潘省取得南奥村铁矿勘探权;江苏地质工程公司获得莫桑比克马尼卡、固洛两个区块金矿勘探权。

(6)工程勘察施工情况。全年实现工程勘察收入7.47亿元。其中省内6.07亿元、省外1.2亿元及境外工程勘察市场2000万元。

(7)其他产业收基本情况。主要从事服务业、贸易、加工业等其他多种经营产业,全年共完成经营收入6.21亿元。比2005年增长42.6%。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坚持从结构调整入手,推进地勘队伍改革

在地勘队伍改革中,按照产业分离和主辅分离的原则,坚持从结构调整入手,推进改革,并把队伍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与资产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主要做法是:一是坚持产业分离,组建地质勘查队伍,推进基础地质施工业与建筑业分开运行。二是坚持主业与辅业分离,推进地勘队伍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壮大主要产业,放开辅业。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因自身的年龄、性别、知识、专业等实际问题而无法适应转企的富余人员剥离出来,纳入基地管理。四是坚持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推进地勘队伍改革。主要是将经营性资产按产业相对集中,适度扩大规模,作为企业法人财产,负责保值和增值。将非经营性资产分别交给相关物业管理基地,并在经营开发上做文章,努力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提高资产运行效益。

(二)以改革为动力,发挥产业优势,加快地勘经济发展

在地勘队伍改革中,坚持以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进一步发挥了地勘队伍的地质勘查和工程勘查两大产业的优势,融入国家发展、地方经济与矿业开发,加快了地勘经济的发展。

(三)注重加强管理工作和稳定地勘队伍

在地勘队伍改革与地勘经济发展中,坚持向管理要效益、稳定职工队伍已成为地勘单位的共识。各基层地勘单位普遍出现了地质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益较快的双增长态势,地勘单位经济实力有较大增强。各地勘单位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听取职工意见,切实关心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生活,因此在深化改革中保持了地勘队伍的总体稳定。

(四)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人才高地

“十五”期间,我省地勘单位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采取引进、培养、造就、提升等手段,努力构筑人才高地,取得较好效果。对新引进的人才在住房补贴,岗位津贴享受特殊政策。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对所有委培研究生,承担学杂费,取得学位后还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交流互促互进,激发科研人员学术研究热情。2006年,省地调院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在全国省级地调院中率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加强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增强矿产资源勘查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在更高层次上为全省乃至全国地质科研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五)加大装备投入,完善规章制度

为保证高效开展地质工作,“十五”期间我省地勘单位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先进的分析仪器和技术改造实验室,购入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为东部地区攻深找盲做好准备;加强内部机构调整,加大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了符合地质调查工作性质和特点的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灵活的分配制度;加大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实行岗位工资、计件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使得报酬与职责、收入与成果直接挂钩,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充分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建立和实施省级地质勘查基金

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以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等收入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相关资金,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专项用于全省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等前期勘查。

(二)合理部署,统筹规划江苏地质工作

根据江苏省的资源情况,主要安排省内紧缺和优势矿种的工作思路,以满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矿产资源增长的需求,保证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时期我省地质工作的主要发展目标是:地质勘查力争提交能源矿产地2~3处,金属矿产地5处,非金属矿产地8处,可供利用的矿产地15处;取得境外矿产资源使用权的矿产地5~8处。为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三)抓住机遇,理清思路,确保地勘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坚持以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进一步发挥地勘队伍的地质勘查和工程勘查两大产业的优势,融入国家发展、地方经济与矿业开发,以地质科学为指导,应用多种技术方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挖掘省内矿产资源潜力,全方位开展地质勘查与矿业开发服务,加快地勘经济的发展。

(四)努力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转变传统粗放式的生产方式,用市场化理念扩大地质勘查服务的能力和范围。我省的城市化发展速度迅速。努力统筹全省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工作的深厚基础和技术优势,做好重要城市地质工作。做大做强工程勘察和施工业,扩大勘察工作的区域范围,提高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技术投入和先进勘查技术方法应用,为城乡规划和地下空间利用提供地质资料和设计依据,发挥地质调查的基础性、前瞻性作用,服务于经济都市群建设。

(五)积极拓展省外境外地质勘查市场

鼓励国内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通过独资、投资参股或并购等形式,在资源富集、投资环境好的省区或国外去勘查开发国内短缺矿产资源,建立稳定的资源供应基地,缓解江苏资源保障的压力。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到境外承包地质工程,勘查利用矿产资源,以获较好的勘查效益,激发地勘单位改革的积极性。

(六)加大地质勘查力度的同时,加快矿业开发工作

除省内矿业权的市场运作之外,积极推进与省外国外的技术合作。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战略合作伙伴的资金,进行省外国外矿业交流合作范围,不断开拓矿业开发的新资源、新优势。

五、对策建议

当前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地勘单位的发展尚未进入良性循环期,地勘队伍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我省地勘行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物质基础薄弱。地勘队伍家底薄,人均净资产不足2万元,与其他系统事业单位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且地勘经费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历史欠账多,住房货币化补贴还没有到位。

二是职工收入低。目前国家投入少,许多地方性的工资补贴、福利待遇都未能享受,严重影响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事地质工作的技术人员收入与其他行业相比差距较大,人才的引进和留住人才的困难很大。人才断层明显,中青年技术人员缺口较大,严重影响了地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三是地勘单位的改革不到位。目前地勘单位是事业单位但没有足够的费用,也没有企业单位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勘单位的发展。

四是外部环境制约。政策落实不能完全到位、江苏矿产资源贫乏的特点、矿业权市场不发育的现实都是制约地勘改革发展的因素。

五是地勘科技投入不足。我省地勘单位科技管理及投入需要进一步提高,野外施工技术力量较薄弱,难以满足高质量的施工要求。部分地勘单位技术装备落后,设备更新每年资金投入很少,目前的国家投入只能应付简单的再生产,特别是在专业性较强的物化探设备和资金需求较大的深孔勘探设备投入上,更显得无能为力,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强地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体制、机制、市场、投入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同时地质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基础产业,加强地质工作,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地质工作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或建议:

(1)加快地质队伍建设,建立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地勘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的高层次地质专业技术人才。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引进毕业大学生,充实壮大地勘队伍。建立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2)依靠科技,增强地质工作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我省教育、科研优势,优化整合地质科技资源,建立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地勘单位联合研究攻关的新机制。突出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和重要成矿类型的地质勘查科技攻关,大力推进地质找矿基础理论、区域成矿规律和找矿方法技术的研究,增强矿产资源勘查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的应用能力,全面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科研综合水平。

(3)加速改革调整,为地勘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组建矿产(集团)公司,以资产为纽带,实行联合,形成规模经济,增强市场竞争力。坚持走矿产勘查与开发一体化之路,允许国有地勘单位直接从事矿产开发,并通过法规建设和深化改革,把部分有条件的国有地勘单位,培育成集矿产勘查和开发于一体的矿业公司。

(4)多渠道增加地质勘查投入,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适当扩大国家政策性投资额度和比重,探明更多的经济可采资源储量。建议尽快制订“关于加快地质勘查、开采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和吸纳中外资金投入商业地质勘查工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5)出台地勘队伍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政策,出台促进海外矿产勘查开发的具体优惠政策。建议国家建立有效的国外矿产勘查投资动态和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系统,引导国内企业更好地参与国外竞争。

(6)实施产业分离、主辅分离。按照社会协作化分工的要求,既能促进离退休服务、基地服务、社区服务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水平,还能使我省地勘单位的产业结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每一个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可持续发展得到保证。

(7)继续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坚持以科技为先导,进一步开展科技协作,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科学技术在地质工作中的广泛运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运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2. 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下属的华东有色地质调查公司待遇怎样说是事业单位,是吗

确实有编制,但目前正在改企业,改完了不知道还有没有编制。工资很低,1500多还要扣公积回金,饭补这个月刚答刚从300降到200,在南京消费很高,可能光住房就能花去你半个月的工资,野外补贴相比同行业比较低,项目不多,闲人很多,签的时候要谨慎考虑。

3. 请问下,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地球化学勘查与海洋地质调查研究院,这个单位现在怎么样

项目不多,你要是看上他的事业编制,就算啦!反正也要改制了,还是找找其他单位的吧。待遇很一般,找个比他好的很简单

4. 请问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待遇怎样编制和没编制有什么区别

地调局是国家单位,没编制和有编制差太多了。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障都差很大。有编制的四五千以上吧,没编制的不清楚,能进去的一般都有编制吧。

5.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灾害点信息查询数据库

6. 你知道江苏地矿局 江苏省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的情况

你说的是俩单位
地矿局是属于江苏省的 包括很多组成单位
江苏省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应该是组成单位之一
待遇应该都是事业编制单位

7.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怎么样

行政事业单位,虽说出野外,但是在野外行当中,已经是很不错的啦!

8. 浅谈加强重要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地质调查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於顺然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南京210029)

摘要 本文结合江苏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的实际,在对“ 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震地质调查”类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进行了细化的同时,并对其汇交人、汇交时间、汇交数量及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细化,意在引起广大成果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人、地质资料管理者及其同仁们,高度重视该类成果资料的汇交管理,使地质资料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建设项目;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地质成果资料的统一汇交是手段,社会公开利用是目的。不该汇交的而汇交了是浪费,该汇交的而未汇交则是违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附件:“地质资料汇交范围”中对“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震地质调查”形成的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规定得既笼统又原则,有的甚至只是其条目式的,在具体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的实践过程中,其可操作性比较差,从而给该类成果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麻烦和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震地质调查”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笔者结合多年对江苏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实际,在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供有关领导及同仁们参考。

1 汇交细目

在国务院《条例》目前尚未修订之前,可以国土资源部或省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一步细化“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震地质调查”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细目。“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震地质调查”成果地质资料,在《条例》附件“地质资料汇交范围”的十大类中占两大类,江苏省的具体规定为:

1.1 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地质资料汇交范围:

农水方面:水利、水库工程(受益面积大于5万亩的灌溉工程和容量大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工程)。

交通方面:长度超过10千米的铁路;长度超过500米的隧道;长度超过500米的桥梁年吞吐量大于100万吨的港口、码头;二级以上的公路、火车站及机场。

电力方面: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容量大于10万千瓦的水电站、火电站。

工业方面:年产量大于20万吨的钢铁厂、水泥厂,用地大于200亩的工业、企业建筑。

其他方面: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集中供水水源地、水处理厂等重要小型工程勘察资料。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

(1)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被定为“一级”(需报省厅备案)的项目。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度为复杂(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等)的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料。

(3)本文上述1.1所属“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资料汇交范围”项目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资料。

1.3 地震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范围

1.3.1 地震地质资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质调查(测量、观测)

①地震地质调查、宏观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活断层、地震地质、大地构造、地震研究)。②地震地质前兆观测、地形变测量、地磁测量、地电测量、地应力测量、重力测量、断层位移测量。③地下水位(地下流体)观测、地温观测等。④建筑工程抗震、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安全性评估资料。

1.3.2 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震地质调查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人

国务院《条例》规定,项目出资单位(人)是其项目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人。①由国家出资的项目,其工作项目的承担单位是该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国家出资:江苏省将其界定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乡级财政均为国家出资)。②非国家出资的项目,项目出资人可以以协议、合同等形式,委托承担项目单位代为汇交该类成果地质资料。③由中外合作开展的项目,其参与合作项目的中方为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人。

1.3.3 汇交时间、数量及内容

本规定所涉及的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时间为:自工作项目验收结束之日起180日内汇交(江苏省将其规定为本勘察、评估项目验收结束的时间,而非整体项目结束时间)。

上述勘察、评估项目成果地质资料复制后,按国务院《条例》及《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向省地质资料馆汇交纸质资料两份,电子文档一份(其电子文档制作及质量要求同地质矿产类)。

1.3.4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间汇交地质资料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向其发出催交通知书,责令在60日内汇交成果地质资料,逾期仍不汇交的,按国务院《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汇交成果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补充汇交的,视为拒汇交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条例》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3.5 几点认识及体会

(1)江苏省省土面积100500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积100000平方千米,是矿产资源小省,每年能够汇交的地质矿产类成果地质资料只有30种左右。近些年来,江苏省地质资料馆每年接收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数量在100种左右。这其中有近三分之二的成果地质资料是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震地质调查类成果地质资料。由此可见,加强和规范该类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与管理工作,在江苏省地质资料的汇交与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2)近年来,通过我们的积极工作,汇交到省地质资料馆的“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类成果地质资料有:南京长江大桥、二桥、三桥、江阴长江大桥、润杨长江大桥、苏通长江大桥、南京地铁等。苏通长江大桥、连云港核电站的工程地质勘察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正在交涉过程之中。

(3)有关江苏省地震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的汇交问题,早在计划经济时期,江苏省地震局曾经向江苏全省地质资料处汇交过一些地震地质调查方面的成果资料,自20世纪90年代起,江苏省地震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的汇交工作则处于停滞状态。近来此项工作仍在协调过程之中。

向国家汇交合格的成果地质资料是广大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人应尽的法律义务。笔者将近些年来江苏省“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震地质调查”类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做法、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认识体会罗列于本文,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意在引起广大成果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者及其同仁们,高度重视该类成果资料的汇交,使地质资料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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