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地质资料汇交
㈠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
在地质资料汇交及处理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监管成果地质资料专、原始属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的整体汇交情况,包括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的目录清单,各项目、探矿权、采矿权的汇交阶段及状态显示,全国及各省汇交情况的显示等,实现地质资料汇交过程的监管。监管内容可以细化到地质资料汇交处理的各个阶段,如清单填报、馆藏机构处理、汇交通知、合格确认、催交通知、汇交凭证发放等,将馆藏机构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上级管理部门,让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全国地质资料的汇交动态信息,从而实现对全国地质资料汇交情况的实时监管,为决策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㈡ 地质资料汇交
根据全国地质资料馆成果地质资料、原始资料的现行管理方式,建立统一的成果、原始资料目录清单的上报、清单在线处理(确认验收合格、修改补充通知、退回通知、资料转送等)系统及数据库。全国地质资料馆及省级馆藏机构分别对汇交到各单位的资料进行处理。建立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在线汇交系统,统一协调全国地质资料馆与省级馆藏机构的汇交处理工作,确保汇交及处理的信息能及时反馈到国家管理部门。
汇交人将需要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提交给馆藏机构的管理人员,由馆藏机构管理人员将目录清单录入数据库。馆藏机构依据目录清单,根据实际资料的接收处理结果,在线完成资料验收和转送工作,并将所有处理信息及状态信息存入数据库。地质资料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能及时查看地质资料的汇交结果,根据实时汇交情况进行决策,加强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
通过建立统一的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服务信息数据库,可以保存在整个地质资料汇交业务中形成的管理性数据和后期编录的服务性数据,并按照谁接收、保管地质资料,谁进行数据采集、录入的原则,由国家级、省级馆藏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数据库维护工作,包括汇交信息、服务信息和业务管理3个部分的数据。
通过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平台,由国家馆藏机构在网上统一发布、接收信息,解决地质资料汇交、馆藏和服务管理方面的3个问题,并解决国土资源部与省级相关部门间的通讯衔接和上报清单、地质资料的流转问题,实现地质资料的汇交、接收在线管理。
㈢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王尚贵曹阳孟 莉
(四川省国土资源资料馆,成都610081)
摘要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服务于社会的重要载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提高地质资料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可以直接影响矿业投资环境,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中还存在法规不配套、汇交不及时、资料内容不真实、信息不完整等主要问题,原因在于领导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法以及资料馆基础设施较差、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建议完善有关法规、加大资料汇交管理力度、加强资料馆藏机构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关键词 地质资料;问题;建议
地质资料是地质勘查成果的载体,提高地质资料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是实现地质资料潜在价值、促进地质勘查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等。
1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有关法规不配套、部分条款难落实
在地质资料管理方面,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国务院于2002年3月19日颁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1月发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发布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自《条例》颁布6年以来,在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愿意汇交、不按规定汇交、纸质载体和电子文件的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尽管有这个《条例》,但执行起来难度是很大的,必须有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特别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颁布,表明了国土资源部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是一次管理工作的飞跃。但是也存在难以落实、难以操作的问题。
1.1.1 机构不落实
因为各级必须建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就需要有相应工作的人员编制。而建立馆藏机构、解决人员编制仅靠国土资源部的一个《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是难以落实的。笔者认为:要真正把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正常运转起来,国土资源部还须与劳动人事等部门联合下文明确机构及人员编制等一系列问题。
1.1.2 经费不落实
(1)馆藏建设费不落实。第一,新建一个省级的“实物地质资料库”,这和组建“成果地质资料库”或“原始地质资料库”完全是两个概念。其建筑结构、承重量、抗震强度都比较特殊,建设成本是很高的;作为一个省馆,除了向国土资源部汇交资料以外,其馆藏量也十分庞大。如此大的建设规模,所需要的建设费用不是一个小数。第二,大的设备设施费用难以落实。如运输、装载、筛选加工等设备设施费用。第三,地方财政不可能仅凭一个部门的《办法》立项拨款,更何况四川省在地震后财政十分紧张。
(2)运行费用无法落实。就目前看来,机构、人员等一系列问题均无依据解决,一旦工作启动,所发生的大量运行费用也是必然无法解决的。
1.1.3 一些具体条款在操作中难以掌握
(1)如何界定“国家重大工程”和“标志性建筑”,用什么标准来衡量?
(2)“国家馆藏机构”、“省级馆藏机构”和“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库”,各自具体应管哪些实物地质资料?
(3)对于中央财政出一部分资金、地方财政出一部分资金、单位自筹一部分资金的“拼盘项目”,其实物地质资料又如何管理?
(4)个人出资所获得的特别有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该如何管理?
1.2 一些地质资料内容不真实、信息不完整
1.2.1 内容虚假无法利用
目前,在汇交的地质资料中,有的是假报告;有的是对部分内容造假;也有的根据甲方意图编写地质报告。矿权人将要转让矿权,就尽量多算储量,以利多收转让费;矿权人如果继续开采下去,就少算储量,以便今后少交“价款”等。因此,造成了成果地质资料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可靠的问题。
1.2.2 汇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规范要求
(1)分辨率太低,图像不清晰。
(2)汇交人出于某种目的,不愿汇交有关数据库成果;也有的不汇交相关的管理系统或相关信息。如汇交的电子文档有时缺少附图的有关系统库、汉字库等。
1.2.3 伪造成果地质资料
尽管类似问题只是极少数,但仍然说明有空子可钻。四川省曾在2005年就发生过这类问题,虽下决心追查过,但仍不能保证四川省国土资源资料馆近几年接收的所有地质资料都是真实可靠的。
1.3 纸质资料印制、装订质量下降,电子文件组织不合规范
1.3.1 纸质载体在编辑、排版、印制等方面,至今还存在很多问题
图面设计不科学,甚至无图签;插图、附图缩印后的文字及符号等太小,模糊不清,不利于使用者利用;有的纸质资料采用易锈蚀的铁钉进行装订,不利于长期保存。
1.3.2 各类电子文件的组织方式不符合规定
存档电子文件、源电子文件存放不规范。
1.4 汇交不及时
根据地质资料性质的不同,汇交期限也不同,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早已详细规定。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些汇交单位不在汇交期限内汇交地质资料,这也是地质资料的管理和利用长时间不能上新台阶的重要原因。2008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限期汇交地质资料的通知》,将对不及时汇交的单位起到一个清理和督促作用。
2 原因分析
2.1 领导重视不够
部分领导对地质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领导对如何保护地质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2.2 没有严格执法
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没有出台一套规范可行或是较为完善的制约制度。
2.3 资料馆编制少,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从目前看来,各省级资料馆人员编制较少,在编人员有限,很多省馆都存在一人多岗现象,这无疑也削减了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在现有人员中,由于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要求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新进人员中地质专业的人不多,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都尚待提高。
2.4 软硬件基础设施较差
虽然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地质资料经费开支的拨付,但仍然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基础设施需求。
2.5 对地质资料依法汇交的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四川省国土资源资料馆成果地质资料近15000种,共37万余件。这些资料在矿产勘查开发、工程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抗震救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地质资料尽管听起来很专业化,实际上跟老百姓也是直接有关系的,只要加大宣传力度,就一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扩大更大的社会影响。如这次汶川大地震,在第一时间,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四川省地震局、省交通厅、省测绘局等部门,先后到四川省国土资源资料馆收集复制了大量的成果地质资料,为救灾抢险、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3 对策建议
3.1 完善法律法规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质资料汇交的范围,提高资料汇交工作的可操作性。建议尽快制定《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3.2 强化汇交管理
要进一步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扩大地质资料汇交的覆盖面。
3.3 加强馆藏机构建设
理顺管理体制,建实建强各级资料馆藏机构,切实做好地质资料的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改善资料馆藏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配备现代化的保管和服务设备,提高资料的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3.4 加强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加强资料人员培训,逐步提高地质资料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明确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规定,明确地质资料汇交的范围和要求。加强地质资料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知识的培训。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业务培训班。地质资料作为地质工作服务于社会的重要载体,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现实需要,即一次性汇交验收合格率低下等原因,使地质资料电子文档汇交培训工作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培训班在这样的形势下召开,意义重大。
4 结束语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和利用,必然受到重视,但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到:各级各部门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必然是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的漫长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有失败有不足才能有改进。由此可见,我们从事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应该努力提高和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多方面掌握地质资料管理专业知识,以适应社会对地质资料管理的需要,从而更好地做好服务,为社会提供利用。
㈣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要求
(1)汇交人汇交成果地质资料时,应报送加盖有汇交人公章的《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清单》(以下简称《资料清单》)。馆藏机构收到汇交人报送的地质资料后,应根据《资料清单》对汇交人报送的地质资料进行清点,两者一致的应在《资料清单》上加盖馆藏机构汇交专用章后交1份给汇交人留存。
(2)汇交人提交的成果地质资料经验收合格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通过汇交监管平台将验收合格的信息告知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汇交人提交的成果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向汇交人印发《地质资料修改、补充通知书》,通知汇交人按要求修改、补充完善后重新汇交。
(4)汇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补充成果地质资料的,视为不汇交地质资料,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主管部门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表2.1 非矿权类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导入模板
注:表中的“变化次数”是指项目新立、延续或变更等变化的次数,如第一次为“探矿权新立”,第二次为“探矿权延续”则变化次数为“2”;“项目初始标识码”是指地调局组织实话的新立项目第一次编的代码“计划项目”是指由地调局组织实话的由若干个项目组成的大项目。下同。
表2.2 探矿权信息导入模板
表2.3 采矿权信息导入模板
㈤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目的、范围、有关要求是什么矿产经济与管理课程内容
汇交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国家或地质主管部门全面的搜集保存国家、社内会等各界出资勘查的容地质成果资料,为更加全面、准确的研究、掌握地质成矿规律、及防治地质灾害等特殊的地质特征和现象,造福人民服务社会。
资料汇交的范围涵盖:纸质资料、电子资料以及实物资料和报告、成果等。
要求各地均有不同,可以咨询有关省的地勘局、地矿局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㈥ 地质资料成果汇交
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心、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对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机构:全国地质资料馆,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
地质资料汇交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前述规定以外的地质项目,由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由国家出资的,承担有关地质工作项目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中外合作开展地质工作的,中方为地质资料汇交人,外方承担汇交资料的连带责任。
地质资料汇交范围:区域地质调查资料;矿产地质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资料;海洋地质资料;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地震地质资料;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专项研究地质资料。
除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细目外,其他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只需汇交目录。
地质资料汇交期限: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汇交;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90日前汇交;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80日内汇交;其他的地质资料,自地质工作项目结束之日起180日内汇交。
㈦ 地质资料汇交人
(1)探矿权人应当来在勘查许可证有自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汇交。
(2)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90个工作日前汇交;采矿权人属于阶段性关闭矿井的,自关闭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汇交;采矿权人开发矿产资源时,发现新矿体、新矿种或者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开发勘探工作结束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汇交。
表2.4 地质资料汇交、催交、转送时间期限
表2.5 选择确定地质资料接收机构
(3)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汇交。
(4)其他的地质资料,自地质工作项目结束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汇交。需要评审验收的项目,自该地质项目评审验收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汇交;无需评审验收的,自野外地质工作结束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汇交。
(5)因不可抗力,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汇交。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