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地质环境你有哪些建议
1. 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措施和对策
保护好生态地质环境,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也是构建三江平原优化生态地质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们这一代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因此要针对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中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地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高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切实将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为此,提出以下具体深入的措施和对策。
一、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人人树立忧患意识
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和科普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在三江平原范围内广泛宣传保护生态地质环境的重要性,深入传播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意义及科研价值,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地质环境的忧患意识,把加强环保意识纳入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范畴,提高人民群众环保的自觉性,使人民群众都关心参与和监督生态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这是搞好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力量源泉和根本保障。三江平原要拥有直接为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服务的咨询、设计、施工、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团体,为发展环保来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开设这方面学科、专业和一些课程。学校要向社会输送环保产业专业人才来满足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事业对人才的需求。要成立环保人才培训中心,加强青少年的环保教育,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多出版发行有关环保知识方面的宣传品,还应成立这方面的专门机构,作为向公众进行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的中心。建议加强以三江平原优美自然风光和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为内容的录像、电影、电视片的摄制,通过这些手段,使广大群众受到更为形象的直观教育,了解三江平原,热爱三江平原。
20世纪是一个对生态地质环境疯狂破坏的时代,那么21世纪则应当是一个深刻反思的时代。应当承认,21世纪也为人们反思“发展”提供某种机遇。问题在于,历史是否给人类留下足够的时间和余地,使三江平原在生态地质环境未完全破坏之前还有机会寻找有效的拯救之道?古人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在充满忧患的21世纪之初,我们必须停下匆匆开发的破坏脚步,去反思刚刚逝去的历史给出的一系列难题。令人焦虑的是,历史不允许我们回避和推迟这种反思了,因为任何回避和反思都可能使我们再次丧失拯救三江平原的机会和希望。这绝非危言耸听,一个表面看上去极其优美的生态地质环境,其退化和消失往往是迅速的,这已经为以往地球变迁和人类历史反复证明的。所以真正的悲剧往往在于自然界有忧患人们却无忧患意识,有危机却无危机感。所以从现在起,我们人人都要树立忧患意识。
二、要协调人与生态地质环境之关系
人类的活动规模日益巨大,对自然界的各种冲击也日益广泛和深远。自然界对人类的反击相应也越来越深重和频繁。由此造成的地质灾害和由于人类活动的复杂化而带来的生态地质环境问题也日益复杂。这些都是由于人和自然界不协调造成的。而这种不协调又是由于人类的各种活动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所以三江平原的任何客观决策必须考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平等相处,绝不能只考虑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或“无偿占用”,而不考虑人对大自然应尽的义务。
由此可见,我们要研究人类的各种活动及其同自然界物质运动怎样协调,才能维持人类的生存环境,才能争取最大的客观效益和长久的物质利益。当代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不是取决于单个因素的作用,而是取决于所有社会因素和生态地质环境因素的综合作用。探索各种生态地质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特别是提高人对各种因素的调控能力,使社会因素与生态地质环境因素相互协调,这是实现整个社会顺利发展的关键,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这样一来,衡量和评判现代人类的一切活动、规划和发展目标是否适度、适宜、适地、适时、适中,是否有利于维护人类的生态地质环境,并争取最大的客观效益和长久的物质利益,关键是看一切活动、规划和发展目标是否保持与生态地质环境整体协调发展。
三、正确处理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关系到当前人民生活的头等大事,发展是硬道理。地质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当代人,同时也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利益,是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它是建立在当代人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使人类生存空间变小,生存质量降低,生存的物质基础动摇的基础上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自始至终都是对生态地质环境资源的利用过程。从经济学角度来说,生产力系统的运行与经济发展过程就是人类在一定的自然地质环境中所从事的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即人类与地质环境之间进行物质交换、能量信息的交流与转换,使其变成财富,并保持相互之间的动态平衡的过程。可以说近几个世纪,经济的发展是以资源破坏和环境恶化为代价的。因此,形成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矛盾。实际上,发展与保护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矛盾统一体的两个侧面,保护包括保持、保存、维护和持续利用,并不是单纯的保持不动,它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同时,发展反过来又为保护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护是为了发展,发展又促进保护,是持续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的实质,是在持续利用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地保护好每一个地质遗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方法论的进步,而全面、深入地发掘其潜在的、不为人知的和所有的使用价值,为人类发展服务。因此,在生态地质环境保护过程中,应体现保护与发展、局部与全局、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生态地质环境的持续利用,而不是只保护不利用,更不能掠夺式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而不加以保护和恢复,应该遵循持续发展的思想,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所以人类必须考虑到发展与资源、生态与环境、人口与发展、自然与环境的平衡。不能只考虑经济发展而不考虑资源、环境、生态、人口的变化;还必须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社会、环境效益的最佳结合。要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应遵循生态地质环境效益最佳原则、生态平衡原则、资源永续利用或循环利用原则,并建立完善起生态经济系统的科学理论,把社会再生产视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经济、社会、环境的大系统。研究制约生产发展的各种社会因素,还要研究各种自然生态因素。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生态地质环境系统持续发展的稳定基础,只有在保护地质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把保护地质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以协调地质环境保护,人类生存与经济发展利益的统一。总之,说一千道一万,良好的地质环境能促进人类文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恶劣的地质环境给人带来危害,造成经济损失,遏制了经济发展。所以人类的丰富多彩的经济生活和尽可能完美的生态地质环境应协调统一。
四、做好为规划服务的生态地质环境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三江平原兴建了大量工程,其中不乏大型和特大型工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区内有许多工程具有长周期、反复勘察的情况,也有的工程是盲目建设,不经规划勘察,甚至先施工后勘察,以至产生新的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或后患无穷。三江平原基本上仍是一个农业大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大量工程待建,存在着许多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有待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的发展与需求也迫切需做大量的工程、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以便为工程、环境的规划、设计、运营提供生态地质环境依据。这项工作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地质工作,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事实证明,有关专家的科研、考察、论证等既能为环境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和行动榜样,也能为环境保护的实施出谋划策,又能提供尽可能多的生态地质环境信息,去和建设规划结合。从规划角度来讲,存在如何把这些地质资料用到规划中去。这项试点工作已在少数城镇取得一定效果。三江平原的国土开发是国家重点项目之一。对区内主要城市、矿区、通商口岸的水工环论证,是根据国家计委和原地矿部的部署而进行的。其目的是论证区域规划目标实施的适宜性,为地质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提供防治对策和建议,为国家的重点工业区和矿区、边境口岸建设提供近期和远期的宏观依据。这是一次得益于当前、服务于长远的重要工作。可以先从区内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经济开发现状、规模和方向入手,进而研究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地质环境质量与容量、环境地球化学、环境评价方法、生态地质环境管理模型和信息系统运用、环境预测多项工作。
五、实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态地质环境管理
目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企业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和效益,很少考虑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破坏造成经济负效应。他们把自身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有意无意转嫁给社会与国家。而市场机制不能自行消减环境污染和破坏,所以市场经济呼唤环境管理的强化,势在必行。要规定政策,明确在生产开发过程中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收取环境补偿费用,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对企业和社会中各种损害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另外三江平原当地政府引导和调控力度不够,市场发育不成熟,区内条块分割,地方保护,行政卡阻现象多,对生态地质环境造成了更多破坏。市场机制管理分散,系统运行效率低下。生态地质环境是人类环境的组成部分,生态地质环境管理是环境管理的分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同样需要加强政府职能作用,这是共性。生态地质环境管理也有自身的特性。这种特性不能沿用过去传统的老办法,而必须要有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必须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新的对外开放环境,充分考虑国际、国内、三江平原地区市场需求的新变化,运用市场机制,按经济规律办事,变资源导向型开发为市场导向型加以生态地质环境管理为控制,充分挖掘三江平原自身潜在优势与开发优势,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实现三江平原跨越式发展与赶超战略。这样才能从宏观到微观的整个决策链中保证三江平原开发中生态地质环境的和谐。
六、加强三江平原水文地质调查
三江平原水文地质调查现状是,其工作程度较高,区域性1∶50万、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基本覆盖了全区,但工作精度存在地区上的不均衡,一些地区水文地质调查只达到1∶50万精度。1∶5万比例尺或更高精度的综合性、城市、工业、矿山供水勘察、农田灌溉供水调查、勘察,只是在城区、近郊区、重要农业县和贫水干旱地区开展。
地下水资源区域性、流域性计算与评价,是在上述调查、勘察成果的基础上,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相继进行的。其重要的水文地质参数、开发利用现状、补给边界,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其评价结果和现实地下水形成条件即补给、径流、排泄、开采现状均有很大的差别。
20世纪90年代后区域性水文地质调查,局部地区水文地质勘察本很少进行,仅是城镇、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有零星开展。现有调查、评价、研究工作,已远远满足不了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对供水水文地质调查、勘察与评价的需要。
随着近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工业特别是农业用水的大幅度增长,水资源的短缺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近几年诸多大中城市夏季生活用水严重紧张,限时、限量供水,以提高水费加以制约,由于干旱缺水许多地区农田大幅度减产,造成经济损失巨大。就地下水而言,由于大面积稻田、旱田水浇地增加,加大了地下水的开发强度,造成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动力场发生急剧改变,部分地区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地域性地下水资源过量开采,造成了如佳木斯、建三江等城市地下水下降漏斗,不合理开采地下水,破坏了沼泽湿地生态环境。萝北等地干旱的加重,人畜饮用水极为困难,严重干旱加速了荒漠化的进程。
通过水文地质调查、勘察、评价、重点解决三江平原地下水资源开发潜力,为农业灌溉用水提供依据。要解决严重缺水区的供水方向、前景问题,解决深浅层地下水资源潜力问题,同时对水资源的联合调度问题,含水层系统划分,大厚度含水层地下水资源开采问题都需提到日程。要查清资源底数、补给、储存资源、可扩大的可开采资源、潜力的前景。
在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资源、扩大开发潜力研究过程中,对与之相伴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如地下水过量开采降落漏斗的恢复即人工回灌问题、地下水调节水库示范工程问题、地下水不合理开发引发的土地沙化、荒漠化、沼泽湿地退化、地下水污染治理等问题都应一并考虑,就这点看,今后的调查与评价应该是综合性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需求。
七、加强环境地质调查
全球经济包括我国经济发展,都与资源、环境、人口问题密切相关。也正是这种快速发展使资源、环境、人口问题愈来愈突出。就地学中的地质环境学科而言,也由于资源与环境问题被各国地学工作者倍加重视,地学与环境学的衔接,使地质环境领域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因此,环境地质调查工作就更为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
三江平原环境地质调查工作起步较晚,工作程度薄弱。环境地质调查,除对环境地质条件进行调查外,重要的要评价各类环境条件对国民经济发展所具有的正面和负面效应。必须切实执行环境影响评价(EIA)制度,这必须针对黑龙江省及三江平原一些县(市)、农场对开发中有关法规、政策、计划、区域规划的发展战略进行战略环境评价(SEA)。这些调查有城市环境地质、农业环境地质、矿山环境地质。就自然单元而言,有山地、平原、台地、阶地、漫滩、古河道地区环境地质、沿江、河岸环境地质等。总体来看还是生态环境地质。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单元的环境地质条件,有其自然状态下的优势和劣势,也有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优势和劣势。环境地质基本条件的查清和优劣势的利用与改造,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必要的,也是急需的。这些条件和问题由于调查和研究不够,只能是概念上、宏观上有大体的了解和认识,对其发生、发展演化规律尚知之甚少,对其国民经济的直接影响和潜在危害尚处于肤浅的认识。为此进行环境地质调查仍是今后“十五”和中长期水工环工作重点,区域性、流域性、行政区划的、地域性的以及专题性调查工作势在必行。只有对这些条件和问题进行查清并利用和改造、减少制约因素、利用优势条件,才能适应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
八、加强地质灾害调查
三江平原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基地,有些矿山具有多年开发历史。但就矿山开采出现的诸多问题乃至灾害以及其他人类工程治理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却甚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防护、治理缺少近中长期的规划,这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不适宜地反映突出。三江平原地质灾害较突出,双鸭山、鹤岗煤矿采空区沉陷、塌陷、地面变形、露天开采造成的滑坡、瓦斯爆炸、冒顶、地压、煤层自燃、矿井涌水;其他尚有大量采砂金、采石取土造成的灾害。除前面所述的灾害外,其他尚有矿震、岩煤、尾矿渣、土地破坏等各类环境地质问题。矿山地质灾害和带来的环境问题除规模大、危害严重外,尚有一些老矿山已经闭坑和即将闭坑。闭坑后的矿山环境和矿山灾害都更加突出,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对矿山城市经济发展造成制约和损失。
山区由于森林植被被破坏,为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创造了诱发条件,在强烈降雨的诱发条件下泥石流频繁发生,具有群发、多发性,造成严重的危害。
随着城市建设、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其诱发的地质灾害如山区城市、交通干线边坡稳定性、滑坡、崩塌灾害日显突出。
农业地质灾害有黑土层变薄、有机质减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旱涝、冻融。区域地质灾害有地貌破坏、洪水、界河坍塌、水库渗露、生态破坏、地震、活动断裂等。其他地质灾害有“三废”抛掷无度;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废渣堆积如山。
因此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将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当务之急。调查评价目的在于防御、避让、防患于未然。进而采取对策和进行治理,同时要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工程,以使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最低限度,使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保持良好的态势。
九、建立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站
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现状,目前仅限于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20世纪80年代初区内组建了地下水动态观测总站,后改名为环境地质总站,但就其工作范围还是仅限于对地下水的观测,并仅限于佳木斯城区一带和一些农场。区内基本没有建立不同区域水文地质单元、主要行政区的监测网,虽然在地下水开发强烈、环境地质问题突出的地区,在网点的布设上有所加强,但其网度距要求相差甚远,监测手段基本上处于原始状态。无精密仪器和自动连续观测资料,还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水资源评价及开发利用需求。
随着地质项目的市场化,国家计划投入减少,初具规模但很薄弱的地下水监测网由于经费不足受到了冲击和削弱,相当数量的网点已不复存在,监测质量难以保证,监测周期加大,监测资料残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指导地下水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资料日渐减少,远不能适宜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的需要。
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需要的其他类型监测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监测网,基本属空白,有的也只有个别城市、矿山、企业由于自身需要而设立的监测点。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网,主要是地下水监测、地质研究条件演变监测,获取系统的信息资料,这是为满足和保证地质环境调查,地下水资源评价,指导地下水科学合理开发,保护地质环境,提供充分的信息。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也是实施地质灾害预警的必要条件。
据此,应对地下水监测网络加以恢复、补充、完善,对地质灾害监测网建立要纳入规划、计划加以实施。这些网络的建立应该考虑到不同地貌单元、不同水文单元、不同含水层层位;要考虑地下水形成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如地下水分散开采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区等地下水不同程度开采区、地质灾害不同程度区即易发区、较易发区去建立。
要建立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市县农场建立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分站,对有特殊问题的地点可设专门问题监测站(如矿泉水、地质灾害点等)。总站负责组织开展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汇总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监测资料、信息,负责建立三江平原生态地质环境电脑数据库及信息处理中心。各分站负责辖区内各市县农场的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各专业部门也要建立相关专业监测网。国土资源部门需进行三江平原生态统网、联网,形成统一的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并投入运行,开展预报预测工作。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立和获得的信息,它的服务方向将是社会性的,可满足社会、国民经济各领域、各部门的需要。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个多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地质、气象、城建、环保、水利、地震、交通等专业系统信息的叠加,覆盖面广。在现今电子、卫星通讯技术飞速发展的带动下,将遥感技术、微电子技术、同位素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推广应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具有很好的实用性。建立地质灾害数据传输网络和防治指挥系统,捕捉灾情警告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提高预测预报成果的水平和质量,逐步形成社会防灾能力,实现减轻地质灾害的目的。
2. 生态环境地质保护建议
区内国土资源,如固体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地质资源(旅游地质资源)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居环境的改善作出了积极的、巨大的贡献,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局部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如矿山开发造成的土地沙化、土地利用不当造成的水土流失、旅游地质过度开发造成的自然景观的破坏、地下水开采造成的地下水下降漏斗等。据生态环境地质质量评价结果,尽管区内生态环境地质质量较好,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生态环境的因素。地质灾害已形成影响生态环境地质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重视和保护生态环境地质条件是生态省建设必然之势。
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待于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有待于政府决策,管理部门的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其次是加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及采取专业的防护措施。根据本地区的地质环境状况及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提出如下生态环境地质保护建议。
(1)政府应重视与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管理,制定地方性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或地下水水源地保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从法治的角度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做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对矿业、工业、农业、海水养殖业、旅游业等行业做到合理开发利用。旅游地质资源开发规划要综合评价其开发价值和条件,评价旅游地质资源的功能、质量、生态系统以及景点的地域组合和环境容量,使有限的旅游地质资源在良好的生态系统中发挥最大限度的效益;矿山开采必须做到采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做好矿业发展与环境恢复治理的整体规划;土地的耕作必须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在坡度大于25°的山地丘陵开垦山坡,做好水源林与生态林的保护工作。
(3)对地质环境问题趋于恶化的地区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①在南渡江中游流域、文澜河中游流域、宝陵河的下游流域的水土流失灾害区,及时采用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灾害,植树种草,封山育林,使治理区迅速被植被覆盖。在澄迈金江、山口和临高南定、琼山区东山镇沟蚀严重的地段修建堤坝,拦蓄泥沙,阻止沟蚀的发展。
这些流域的山前剥蚀堆积台地区是水土流失易发区,要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保持合理的植被覆盖率;采用科学的耕作方式,如梯田耕作等,避免新的水土流失的发生。
②在东北部东部文昌市、万宁、海琼市海岸带石英砂钛铁矿开采区,应加快复垦工程的进度,做到开采与复垦结合,在沙化区植树种草,治理沙化,恢复绿色生态生机。
③科学规划海水养殖业的布局,加强海水养殖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阻止以破坏海岸防护林和污染地表水、地下水为代价的养殖业的发展,防护林断链区段,应迅速植树修补。加强海水养殖池防渗漏保护措施,避免海水渗漏对地下水的污染,同时加强海水养殖业的水质污染监测。
④合理规划开采地下水资源。虽然目前地下水开采程度较低,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大部分市县将呈现不同程度的缺水状况。缺水状况的出现势必增加地下水的开采量,因此,要合理控制地下水的开采规模与开采量,避免海水入侵与地面沉降灾害的发生。海口市中心承压水开采井密度较大的区域,应控制开采量的增加,逐渐往外围方向转移地下水开采井,让水位恢复上升。
⑤随着海岸带经济的发展,港口、旅游区、养殖业等大规模建设使海防林、海岸护岸工程、浅海珊瑚等遭到破坏,引发海岸侵蚀作用加剧,因此在海岸带开发建设中应做好海岸线的保护工作。
(4)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及时、有效地监测海岸侵蚀、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预防、减少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的危害。
(5)进一步加强海岸带海水养殖、热带农业、工业发展、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恢复等生态环境地质专题研究,为海南生态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生态环境地质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的生态环境地质保护意识,普及全民生态环境地质保护知识,使生态环境地质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加强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建设,全面提高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7)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地质保护体系,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地质保护技术标准,建立由省级、县(市)级法规组成的法规体系和省级标准、县(市)级标准组成的标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地质保护的法规化和规范化。
(8)把生态省建设与生态环境地质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地方经济的良性发展。把生态环境地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日常工作内容,生态环境地质恢复治理经费纳入当年地方的财政预算中,使生态环境地质保护工作进入制度化和法制化。
3. 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关系最密切的岩石圈表层所有组成部分,包括岩石、土壤、地下水、地质过程和现象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积极与大气、水、生物圈进行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的环境子系统。地质环境是有空间概念的,它的上限是岩石圈的表面,下限位置,决定于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进入岩石圈内部的活动深度。
【地质资源环境】是指除矿产资源以外,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地质环境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包括地下水、地质遗迹、地质地貌类景观等。
【地质环境行政管理】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务院赋予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范围内,采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或措施,对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通过管理,防止、控制和减轻地质环境向不利于人类生存活动方向发展,预防和治理各种地质因素与过程对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坏;鼓励人类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达到既能发展经济满足人类需要,又不超出环境容许极限的目的。
【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对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能,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等。
【区域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指在自然地理单元或社会政治经济单元划定的地域内开展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其目的是努力使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与资源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相适应,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服务。
区域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预测是区域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要全面了解区域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调查评价区域资源态势,划定区域地质环境功能区,判定区域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论证开发建设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地质环境预测与风险分析,确定区域地质环境容量和提出地质环境合理利用与防治方案。
区域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服务层次高,它必须落实到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区域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区域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政策与法规、对策与措施、监测预报信息系统以及有关管理制度等。
【城市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城市地区国土开发强度最大,地质环境变化显著。由于地质环境条件和人为不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环境地质问题突出,有的已构成地质灾害,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城市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要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从总体上看,要抓好6个重点工作:①城市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②地基稳定性评价;③供水条件和水资源保护问题;④城市废弃物外置的地质条件评价和监测;⑤地质景观资源和建筑材料的调查和评价;⑥城市地质灾害的评价、监测和预测。
加强城市地质环境保护,首先要制定相应的城市地质环境管理配套法规,明确城市规划要有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区划为依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城市发展规模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地质环境的可能容量及承载力;提出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的整治意见以及预测、预报信息,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和保护性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①制定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②根据矿业生产特点,制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办法,要把地质环境的勘查、评价、治理、监督贯穿到矿山勘探、设计、建设、生产的全过程中;③对新建矿山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防治污染和其他地质灾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④采取措施,加强对矿山“三废”的综合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尾矿、矸石及矿坑排水资源化;⑤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站网、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预防灾害措施;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②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③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申请建设用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质管理;⑥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地质遗迹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划分为以下七类:
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 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念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地质遗迹保护区分级】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①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②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③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
省级:①能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②有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③在地学分区及分类上,具有代表性或较高历史、文化、旅游价值的地质景观。
县级:①在本县的范围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②在小区域内具有特色的地质景观或地质现象。
【地质公园及其分级】地质公园(Geopark)是指具有特殊的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优雅的美学观赏价值,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发育区。它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并具有生态、历史和文化价值,是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游览、度假休息、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同时也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因此,地质公园是保护地质遗迹、向公众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和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地质公园可划分为三级,即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古生物化石】是指人类史前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活动遗迹,包括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等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它是地球历史的鉴证,是研究生物起源和进化等的科学依据。古生物化石不同于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质遗迹,是我国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它具有综合价值:①为国内乃至国际研究动植物生活习性、繁殖方式及当时的生态环境,提供十分珍贵的实物证据;②对研究地质时期古地理、古气候、地球的演变、生物的进化等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③探索研究地球生物的大批死亡、灭绝事件,提供罕见的实体及实地;④有些特殊、特形化石其本身或经加工具有极高的美学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一种重要的地质旅游资源和旅游商品资源。
国家对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产地实行重点保护:①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②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动物化石;③国内稀有或者在生物进化及分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化石;④大型的或者集中赋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
【古生物化石采掘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采掘管理制度是国土资源部第13号令发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考虑到古生物化石所具有的较强的专业性,《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建立了专家评审与事后备案相结合的古生物化石的采掘管理制度,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了科学研究、教学和科学普及的需要,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内采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采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外采掘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同时要求其在采掘活动结束后30日内,要将采掘获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单报采掘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古生物化石与文物的区别】化石不同于文物,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在属性上,古生物化石指地质时期由于地质作用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活动遗迹,包括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等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它们是经过漫长地质作用形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而文物是人类生产、生活保留下来的遗物。
(2)古生物化石的时间跨度是“史前”的地质时期。而文物的时间跨度是指“人类历史以来”。
(3)在保护方法上,由于古生物化石与文物自然属性以及保存状态的差异,古生物化石除了保护实体外,更侧重于产地保护,如建立保护区等,提供科学家研究生物及生活及埋藏环境。而文物侧重于实体保护和博物馆保护。
(4)在科学研究范畴上,文物研究属社会科学类,而古生物化石研究属自然科学类,前者属考古学,后者属古生物学。
(5)在科学研究用途上,古生物化石是地球历史演变和生物演化的重要鉴证,而文物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见证。
【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出入境管理是有效制止古生物化石流失国外的必要环节。为打击各种走私贩卖古生物化石的活动,国土资源部第13号令发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规定,因科学研究、教学、科普展览等,需将古生物化石运送出境的,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出境证明;对临时入境、复带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验、复验,由国土资源部指定的机构负责;查验、复验相符的,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出境证明。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地质环境监测是有效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供优质服务,已成为一项十分必要而紧迫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以城市、重要经济、重大工程区、矿山和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地区为重点,以地下水位、水质和地质灾害为主要监测对象,以调查——规划设计——调整建设——日常监测与维护——信息数据处理——综合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为主线,最终形成与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和环保具有同等地位的全国六大公益性监测网之一,实现全国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
地质环境监测要实现地质灾害与地下水监测并重;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功能监测并重;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监测成果面向政府,为地质环境管理与保护服务,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基础支持;面向社会,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促进调查评价与监测相结合,调查评价为监测提供背景条件,监测为调查评价提供基础支持,形成三大监测网络、2个信息系统:
三大监测网络:以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为龙头,带动形成全国地质环境3级监测体系: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重要地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地质灾害易发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两个信息系统:通过地质环境基础数据库、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库、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库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库的建设、完善与集成,建立基于GIS的预警与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和基于网络的监测信息分级管理与发布系统。
4. 谁能告诉我,我国地质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中的有效性不足有哪些表现啊
山西盂县地质灾害治理调查:治理出的地质灾害
一个因采煤形成地质灾害的村庄,在年多的地质灾害“治理”中变得千疮百孔,成为一个巨型露天煤矿,全村1000余亩耕地反遭疯狂毁坏……
4年前,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上曹村因采煤形成地质灾害,部分土地塌陷、裂缝,被列入地质灾害治理范围,实行避让搬迁与土地复垦。
4年过去了,上曹村“旧疤未愈,又添新伤”。经过两年多的“治理”,旧村已变得满目疮痍,成为一个巨型露天煤矿,不仅土地复垦渐成泡影,且全村1000余亩耕地也“惨遭毒手”,新的地质灾害正在形成。
这个旨在“保护采矿灭失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的“民心工程”,因何怪象丛生、广受诟病?
2011年10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前往上曹村调查采访。
村民:“来了帮土匪!”
2007年前后,受采煤影响,山西省相继发生多起采空区塌陷的地质灾害事件,引起山西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山西省政府随即与各市签订了农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书。一场历时3年,涉及676个村庄的采空区地灾治理工程就此拉开帷幕。
在这场声势浩大、覆盖所有产煤县的治理工程中,盂县共有4个村子纳入避让搬迁范围,上曹村就是其中之一。
2007年6月18日,盂县人民政府正式向阳泉市政府递交了“关于盂县2007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下称《治理方案》)。方案中,上曹村的治理任务是全村151户、450人实行避让搬迁,村庄旧址复垦造地117.4亩。同年7月11日,阳泉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实施。
之后,盂县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对上曹村的治理工程进行了工程招标,中标单位为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但随后具体负责治理工程的,却是该公司的合作伙伴——山西远鑫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远鑫公司”)。远鑫公司负责在上曹村东2公里处承建上曹新居。
2009年底,上曹新居竣工;次年1月,村民迁往新居。
然而,在上曹村村民看来,噩梦也随之到来。
据村民田长青回忆,2009年春节过后,“村干部召集村民开会,说按照省里的地质灾害治理安排,要给全村平整土地,平整期间每亩补贴1000元。平整土地是好事,大家就都签了字!”
但所谓的“平整土地”,《治理方案》中并未提到过。由于上曹村的1000亩耕地一马平川,当时也有村民质疑过“平整”的真实性,但并未引起大部分人的警觉。
随着2009年春节后大批工人与机械设备的陆续进村,上曹村村民才隐隐感觉到“中了圈套”。此时,村民方得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由远鑫公司“倒卖”给了福建工程队。福建工程队,指以各种工程名义进入山西搞露天采煤的福建商人。
据村民介绍,2009年4月8日开始,村里的1000亩耕地陆续被福建工程队“开肠破肚”,露天采煤图穷匕见。“那时,我们才发现来了帮土匪!”田长青说。但村民此时的围堵与阻挠已无济于事。
为了平息民怨、加快推进露天采煤的速度,2009年6月27日,远鑫公司(注:转手后许多场合仍由该公司出面协调)与上曹村委会、上曹村村民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为了顺利完成2007年6月山西省核准的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远鑫公司投资建设上曹新居,并支付上曹村委会及村民1亿元补偿金,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远鑫公司施工。
协议签订后,上曹村村民每人分得15万元补偿金。但补偿并没有阻挡上曹村村民的上访步伐,村民们先后数次到省、市、县信访、国土等部门反映情况。问题焦点除了“借治理灾害之名盗采煤炭资源”,还举报该村村干部不公开补偿合同,以及未将补偿金足额分配到位。
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盂县国土局地环股股长杨春明承认,上曹村治理工程的治理范围远远超出了批准范围,属于超范围治理,但并不认可露天采煤破坏耕地。对于因何不查处制止上述行为,杨春明没有正面回应,只是一再表示该项目属省、市的项目。
治理方:“不让挖煤谁干呢?”
地质灾害治理是否允许采煤?
在《治理方案》中,记者看到有明确规定:严禁以治理灾害的名义,开挖矿产资源,对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和污染,以及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远鑫公司赵笑长董事长却有不同说法:“当时盂县政府发过文件,允许取煤,并且指定由县煤运公司销售,扣除每吨税费205元后,剩余部分才返还工程队。”
杨春明表示没有见过上述文件,但记得2010年初由盂县政府牵头成立“盂县地质灾害治理指挥部”后,曾发过一个类似文件,内容与赵笑长的叙述接近,大致为:对地质灾害治理的出煤,政府要予以没收,并指定由县煤运公司销售,扣除税费后,按比例返还工程队,以弥补工程队的投入。
记者随后致电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因处长刚刚调离,工作人员称,不熟悉具体规定,但绝不允许采煤。
在上曹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远鑫公司是无可争议的“主角”,但赵笑长坚称自己“没挖过一两煤”,只是背了个恶名,同样是受害者。
赵笑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远鑫公司在上曹村工程中共计投入了两个多亿,三年前退出时福建工程队也就给了我这么多,我不赚不赔!”当记者提出福建工程队因何看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时,赵笑长直言不讳,“就是图挖煤!”
虽以“政策不到位,村民太贪婪,风险极大”为由已彻底退出,但赵笑长仍为福建工程队鸣不平:“几个亿的投入,都是工程队垫付,村民搬迁,政府按人头每人5000元补贴给中标方,连盖卫生间都不够。不让挖煤谁干呢?!”
记者从盂政字(2007)46号文件中查到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补贴标准:避让搬迁每人5000元,复垦造地每亩5000元。上曹村财政补助两项合计283.7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分担,拨付工程中标单位。相比两个亿的投入,财政补助确实是杯水车薪。
“就是冲着煤去的!谁会做赔本的买卖!”杨春明直言。
去年9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阳泉市平定县以建设“高效农业园”为名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一事后,引起山西省的高度重视。今年1月1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晋政办发〔2011〕1号文件“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 明确要求取缔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违法行为。
3月14日,盂县公安局、国土局向各中标施工单位发出再次告知书,慑于压力,上曹村露天采煤暂时停止。
据知情人透露,上曹露天采煤点横跨上曹村,西至马举村,东到纸匠村,东西跨度1公里左右,共分4个采区,每区工人数百人,日可出煤上万吨。按照当地煤炭价格500元/吨左右计算,正常生产每日收入逾500万元。
10月11日,在通往上曹露天采煤点的路上,一温姓村民正在打扫新开的饭店。她告诉记者:“露天矿的工人们都还没走,听说马上就要开始挖煤了,我们过来准备准备!”
新的地质灾害正在形成
200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列入了该年度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中,并承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采矿权灭失地因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房屋损坏和地下水疏干等严重地质灾害的集中治理任务。
此前,2007年3月31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全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规划,山西省将出资1400亿元左右,建立健全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构筑煤炭开发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三大生态环境保护防线,做到“渐还旧账,不欠新账”。
然而,在上曹村,“旧账未还,又欠新账”已成事实。4年的时间里,复垦造地117.4亩的任务未见动静,该村赖以生存的1000余亩良田却被全部毁坏。
在现场,记者看到挖开的深沟如同一条大峡谷,黑黄相间,宽阔而纵深。从耕地提取的黄土堆砌成一个个的小山包,落差在几十米上下,新的地质灾害正在形成。“肯定会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杨春明表示。
2009年2月23日,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曾下发文件,要求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土地复垦和工程验收工作。然而时至今日,上曹村治理工程并未进行验收。
山西省国土部门某官员表示:“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的滞后、缺失,地质灾害治理确实让许多人钻了空子,但归根结底还是地方监管缺位造成的。”
2011年9月20日,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召开,审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早于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经过10年的实行,部分条款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这是十年来,山西省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新增加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部分。
眼下,山西盂县该如何收拾这个“烂摊子”?记者试图采访盂县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县长王晓程,虽经多方协调但最终未能见到其本人。电话中,王副县长以在煤矿检查工作没有时间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5. 地质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地质环境是指与地质作用相关的自然环境,包括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活动的总和。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地质环境管理的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或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
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管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按规定使用资金。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地质遗迹保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遗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护区内从事的各项活动;对保护的内容进行监测、维护,防止地质遗迹被破坏和污染。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成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
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地下水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矿泉水属水汽矿产,地热资源是宝贵的能源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依法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避免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地质环境的职责。
6. 地质环境问题防治建议
在环胶州湾开发过程中,应树立开发建设与地质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对可能产生的各种地质环境问题寻求解决对策,预先规划并采取措施。
9.3.1 基坑开挖的环境土工问题防治建议
城市改造和建设中,基坑开挖破坏了土体的原始平衡状态,引起一系列环境效应,处理不当将导致严重后果。鉴于基坑施工过程中每个开挖步骤的开挖空间几何尺寸、围护墙无支撑暴露面积和时间等施工参数与基坑变形具有明显的相关性,所以应根据基坑工程设计所选定的主要施工参数,按基坑规模、几何尺寸、支撑形式、开挖深度和地基加固条件,提出详细、可操作的开挖和支撑的施工程序及施工参数,并且加强现场监测,以保证基坑安全施工。在井点降水方面,为减少井点降水对周围建(构)筑、管线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通常采取一些措施,诸如采用密封形的挡土墙或其他的密封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地调整井点管的埋置深度以及采用井点降水与回灌相结合的技术等。
9.3.2 地下空间开发建议
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地质环境成为被改造的对象,不但在开发过程中受到影响和破坏,而且建成后的地下构筑物更成为地质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将对地质环境产生长期的影响。因此,地下空间开发应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
(1)科学规划、合理开发
地下空间资源是有限的,必须按照功能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当会产生诸多的环境地质问题甚至地质灾害,其治理难度和成本远远超过地表的环境地质问题;而且,地下工程多为隐形工程,地下空间一经建成后,对其再度改造与改建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具有相当强的不可逆性。因而,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要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全面评价地下空间开发与地质环境的相互影响;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要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加以防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验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地质环境。
(2)合理的施工方法
施工方法关系到地下工程建设的成败,也关系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设计与施工中加强地质条件的研究,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岩土层条件、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以及地表建筑状况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选用合理的施工方法,确保地下工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尽量不改变地下水流场,建设地下水廊道,减少因改变流场而造成的问题乃至灾害。
9.3.3 海水入侵防治建议
目前,环胶州湾地区海水入侵问题较严重。为防止海水入侵进一步扩展,避免新的入侵发生,使已经发生入侵的地区逐步得到治理,提出以下建议:
1)合理开采地下水:超量开采地下水是造成海水入侵的主要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合理开采地下水是防止海水入侵的重要措施。需据补给资源量决定开采量,可在一定期限内调用部分储存资源量,但应在短期设法尽快得到补偿。要避免长期超采,控制降落漏斗扩展,划定近海地带开采边界,严禁在入侵前缘与漏斗边缘之间的过渡带超量、超深取水。
2)修筑地下截渗墙:为充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又不致引起海水入侵,可在咸、淡水交界附近修筑地下截渗墙,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动用地下水储存资源,待丰水期时予以补偿;但应注意径流、排泄关系的改变,防止出现新的“死水区”。
3)地下水人工回灌:地下水人工回灌就是人工增加地下水补给量的方法。可利用本流域地表水(汛期河水、水库水)、客水等在开采区回灌地下补给地下水,减少汛期地表径流泄入大海造成的水资源浪费,增加地下水补给量,平复漏斗;或者选择适宜地带开挖渗渠,引河水或二级处理污水回灌地下,在咸、淡水界面附近形成淡水帷幕,阻挡海水内侵。
4)加强河道管理,防止海水倒灌:在海水顺河上溯严重的河口,选择适当位置建拦水闸,既可阻挡海水,又可拦蓄淡水,增加地下淡水的补给量。另应禁止河床挖沙,以免降低河床,导致海水上溯距离加大,防止覆盖层破坏而加大海水入渗速度。
5)合理开发利用海岸滩涂:对海岸带资源开发,应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科学开发、综合治理。如近海农田有水利条件的可选种水田,引表水以淡压咸,其下游开发耐盐经济作物如芦苇等,或引进适宜混合水生长条件的养殖业,这样既防止了海水入侵又因势利导转害为益。
9.3.4 水资源保护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质量保护问题,必须做好水功能区划,建立水资源保护区。按不同的水质要求设立生活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农田灌溉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实行分类保护和管理。对重要供水水库和地下水源地,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三级保护,在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一切有害于水源水质的活动,如禁止修建排放大量污水的企业、严禁采沙及限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等。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树立地表水、地下水全面开发、合理调度、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指导思想,使各类水资源在工农业及生活供水中充分发挥各自的效能。
9.3.5 地下水水质污染防治建议
地下水循环速度慢,一旦污染很难恢复。地下水水质污染是在人为活动影响下,地下水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发生不利于人类生活或生产的变化,其结果是造成原本紧缺的地下水资源无法利用或因处理被污染的地下水而造成用水成本提高和资源浪费。针对地下水水质污染,提出以下防治建议:
1)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重点治理,对直接或间接向饮用水源地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加大治理力度;
2)开展污水综合利用,提高污水再利用率,不但可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还有效地增加了水资源量;
3)积极推广有机肥和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饮用水源区内严格限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4)合理开采利用地下水储存量,增大地下水天然补给量,以防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而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防止海(咸)水入侵,避免水质进一步恶化;
5)严禁在河道滥采沙,保护含水层屏蔽作用的完整性;
6)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人们保护水环境的思想意识。
9.3.6 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建议
(1)崩塌灾害防治建议
在易崩塌区进行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日常监测工作,特别是在雨季要加强监测频率;对群众要加强防灾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减灾自救方法。对易崩岩体、斜坡、路基边坡进行稳固、支护等处理,对风化破碎严重的危害山坡进行剥落、削缓处理并人工绿化。
(2)地面沉降预防建议
过量汲取地下水、地下空间开采等易引起地面沉降问题。地面沉降危害较大,如地区不均匀沉降引起楼房倾斜、开裂甚至倒塌,破坏地下管道系统,使铁路轨道和沥青路面弯曲,造成海水倒灌等。目前,环胶州湾地区尚无明显的此类灾害,因此仅提出相关的预防建议:①制定政策法规,采取一系列的地下水限采和回灌措施,使地下水水位处于稳定状态,保持一定水平或稳步上升,从而使地面沉降的主导因素消失;②在地下空间建设工程中,要考虑并预测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和幅度,分析其对工程的影响,特别是某些不利影响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采取对应的技术措施,以避免灾害的发生。
(3)城市垃圾污染防治建议
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的处理方法有填埋、堆肥、焚化、热解和固化等;而环胶州湾城市垃圾属混合垃圾,目前的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地面堆存和挖坑填埋)。应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的填埋场设计经验和设计标准,研究新型卫生填埋场设计的方法与标准,最大限度地避免垃圾二次污染。
9.3.7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建议
旅游资源开发最严重的问题在于超负荷接待和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乱涂乱画、乱扔垃圾、践踏花草、采折树木等使景色大失、环境恶化,影响景观生态和环境质量。因此,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1)旅游资源的开发应是在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应以保持生态平衡和不破坏自然环境为前提。
2)旅游资源开发前必须对旅游的环境影响作出充分的论证,如果论证认为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两者确实存在矛盾,则应舍旅游而求保护,或者把旅游开发的程度限制在较小规模。
3)旅游开发建设添加的人工建筑,应使之适应旅游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应急功近利、粗制滥造。
7. 地质环境保护
唐山市环境地质问题的日益突出,严重地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开展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研究,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对保护地质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唐山地区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较多,不同的地质问题或地质灾害有不同的形成条件和防治对策。总的思路应是“防治并举,治用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十六字方针,同时还应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
1.开源节流
应对工业废水进一步处理后重复利用,做到工业废水、污水达标排放,既可以节约用水,又可以保护地质环境。改变以往传统的农业灌溉模式,摒弃大水漫灌,采用地下管道走水、喷灌、井灌等新技术、新方法灌溉,推广节水型农业、绿色农业。对居民生活用水,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
2.保护地下水源,防治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该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当地人们的身心健康。工业的飞速发展,“三废”的排放量日益增多,特别是废水的排放直接对浅层地下水构成威胁;农药、化肥的施用更加重了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因此,我们必须做到:
(1)改进生产工艺,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应通过技术改造,实行“三废”的资源化、无害化,最终实现达标排放。
(2)合理进行工业布局,确保地下水水质的卫生防护。
(3)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严禁用污水灌溉。
(4)从点源出发,以点带面,对现有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的行政措施。
3.合理开采地下水,防止漏斗进一步扩大
由于地下水的无限度开采,导致多处地方出现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如唐山市区、唐海县城区等。漏斗的出现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如含水层的疏干、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对城区要做到:合理开采、重复利用、节约用水、开辟新的水源。
(2)联合调度地表水与地下水,适当缓解地下水的用水量。
(3)严格控制机井的数量,实行节水灌溉,禁止大水漫灌。
4.防止岩溶塌陷的再次发生
岩溶塌陷是唐山市的主要地质灾害问题之一。致塌因素中水占主导地位。资料显示:倘若在中心区岩溶水日采量12万~14万m3中,减少5万~6万m3,岩溶水位将可大幅度回升,侵蚀作用随之减弱,对防止塌陷起有利的作用;但是如果水量不减反增,将会导致相反的结果。所以,为预防岩溶塌陷的再次发生,我们应减少易发生岩溶塌陷区的用水量,利用其他渠道引水、采水。
5.注意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煤矿的开采可直接导致大量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表现明显且危害较大的是采空塌陷。“采煤不休,塌陷不止”。本研究区煤矿较多,如开滦煤矿是我国的重要产煤基地之一。在不能停止采矿的条件下,我们对环境要有预规划。如采空塌陷等积水区,可考虑规划为水上公园景区或复地造田;对煤矸石等可做建筑材料或进行回填等。如何有效地综合治理、变害为利是一个新的课题。
6.建议
(1)充分发挥和行使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制订环境宏观整治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重要经济区带的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论证,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加强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现人工调控。
(2)加强地震、地矿、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横向联合与部门协作,形成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网络,进行共同治理与管理。
(3)充分应用现代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加强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特别是岩溶塌陷的科学研究和防治工作。
(4)坚持经济与生态同步发展、“利用、保护、改造”三统一原则,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既要考虑城市工业用水,又要考虑农业及林业用水;既要考虑引用地表水源,又要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全社会的节水和环保意识,限制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杜绝水资源浪费。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原则
为了使西南地区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绿色矿业生产,需加速制订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政策和法规,如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招标引资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优惠政策,闭坑矿山、在建矿山和新建矿山等不同矿山类型恢复治理政策以及矿产开发环境恢复治理经费预算规定,矿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绿色矿产品政策,矿产品回收、代用和发展环保新材料政策等。通过这些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业和地区经济持续发展。
同时,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鼓励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鼓励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建立环保绿色矿业。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使矿山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整治。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及预警系统。加强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应按有关环境法规规定,在矿山开采的设计中,明确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包括复垦计划、处置矿山废渣计划、控制废水、废气排放和净化计划等,对这些环保计划要进行独立核算,经费进入生产成本。并设相应机构负责实施。
根据英、美和澳等国实施矿山环保计划的有关资料,实施上述计划所需经费约占矿产开发总投资的10%~20%。如英国贱金属矿山环保经费占20%;美国佛罗里达州磷酸盐岩矿山环保经费占10%~15%;澳大利亚矿山环保经费平均占10%~20%,其中仅复垦费一项平均占5%。矿产开发成本的提高,反过来可促进矿山环保技术的革新和科技进步,这不仅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还可使发展环保技术的矿山企业盈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发达程度的标志。只有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作为经济要素来实施,矿业才是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表征,才有益于社会获益于人民。建议如下:
1.加强新建矿山审批管理制度,防止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加强新建矿山审批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和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拟建矿山,建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开采矿产资源;限制改扩建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2.加强矿山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新建、改扩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有水土保持、环境治理达标、矿山生态恢复和重建的实施措施。经批准确定的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率必须达到100%。
3.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履约金制度
建立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补偿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履约金制度。对可能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或避让措施。新建与延续开采矿山必须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承诺书,预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履约金。开采期间履行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矿山闭坑时经检查验收合格,退还履约金。
4.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弃物,保护矿山环境
严格实施新建矿山的矿山设计审查制度,加强矿山企业的“三率”考核,监督矿山企业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设计进行采矿活动。鼓励矿山提高采矿回采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减少资源损失,严禁对矿产资源进行破坏性开采。重点加强对开采饰面石材、普通铁矿、稀土矿、岩盐、芒硝、金矿的“三率”管理。推广先进的采矿方法,露天采矿必须建立开采台阶,采剥作业必须由上而下分水平进行,地下采矿要严格按照采矿设计有序开采。严禁挖底掏心式破坏性采矿,禁止土法采选黄金、白银和土法炼硫、制硝、熬盐,减少环境污染。
开发利用综合性矿床,新建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措施,否则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先进技术,扶持、鼓励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开发和对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重点支持综合利用钒钛磁铁矿的工业化生产和稀土矿的深加工,支持煤系高岭土、煤矸石的开发利用和有色金属矿共伴生组分的回收利用,鼓励开发硫铁矿伴生高岭土除铁增白技术、微细粒浸染金矿原生矿选冶技术等重大课题的科技攻关。
(三)现有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实行矿山开采全过程监控,严格执法
对现有生产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和责任过错追究机制。对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现有生产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予以限产或关闭。切实做到强化管理,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不欠新账。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生产矿山必须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对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提出详细的治理措施,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未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生产矿山必须补充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义务。
2.严格控制矿山“三废”排放,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矿山“三废”必须达标排放。重点加强对石材、水泥原料、建筑砂石、煤、硫、金、铅锌矿、汞矿、磷矿采选环保监督。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类型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重建示范工程,进行矿山土地整治与复垦、“三废”的综合处理与利用。
3.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防止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各级地方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矿山企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点,有效地预防次生地质灾害。
4.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入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履约金制度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根据“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鼓励矿山企业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对利用先进技术复垦、开发废弃矿坑和塌陷地的,可优先取得复垦地的使用权,并依法享受开发荒地后一定时间内的免税;执行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减收矿产资源税、优惠贷款、提高矿产资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利润留成率等优惠政策。
5.推进矿山“清洁生产”,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鼓励采用先进的采、选、冶工艺,开发低废、无污染的矿山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2007~2010年,加强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有密切关系的矿山环境地质学研究;开展重要矿床疏干排水对岩溶水系影响的调查评价,加强矿山开采导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的研究;开发矿山“三废”高效处理与资源化的技术体系的工艺设备;开发科学高效的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重点加强西南三江地区、长江上游、三峡库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的研究与实施。
(四)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重建
1.加强监督管理,开展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
严格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矿山闭坑应向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闭坑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后,经省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以景观生态学思想和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改变单纯的废弃矿山土地复垦的观点,采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生态农艺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重点闭坑矿山受破坏土地的复垦与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2.加强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重建的科学技术与应用研究
针对不同类型矿山,开展闭坑矿山废弃地土壤生物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展闭坑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采矿废弃物综合处置与资源化的工程应用技术研究;开展闭坑矿山景观生态规划研究;进行闭坑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的生态经济评价。
(五)三峡库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
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是全国人民十分关心的问题,保护好该区生态环境,具有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
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库区生态建设保持协调统一的关系
加强库区各类矿山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遏制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土地复垦,重建矿山生态防护林,保护库区的生物多样性,减轻因矿业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库区泥沙淤积量。对处于三峡库区长江干流及金沙江、雅砻江、嘉陵江、乌江、大宁河等主要支流沿岸可视范围(或500m范围)内的各类采矿场依法予以关闭,并责成相关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护库岸生态安全。
2.加强矿山排污治理,确保库区水环境安全
库区矿山开采过程中排放的“三废”必须有效治理,治理率和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严格控制采矿、选矿生产中的氰化物、砷、汞、铅、镉等有毒物和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库区水体;严格控制SO2排放总量;对矿山开采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向长江干流及嘉陵江、乌江、大宁河等支流倾倒。
9. 什么叫"保护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是整个生态环境的基础,是自然资源主要的赋存系统,是人类最基本的栖息场所、活动空间及生活、生产所需物质来源的基本载体。从根本上说,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依存于地质环境。地质环境对于人类的生活、生产及生态之间的适应性如何,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类生存发展环境的质量。因此,保护地质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10. 地质环境保护对策
青岛市地貌类型复杂,地质环境问题较多,不同地段影响地质环境质量的问题也不同,为了确定切实合理可行的地质环境保护对策,供有关决策部门参考,根据不同地段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将青岛市划分为3个大区,即重点保护区、治理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进一步划分为7个重点保护亚区、7个治理保护亚区和5个重点治理亚区(图12-11),现分述如下:
一、重点保护区地质环境保护对策
重点保护区为地质环境质量良好区,主要分布于崂山中低山区、大泽山低山区、小珠山、铁镢山低山丘陵区,以及大沽河沿岸局部地段,根据其需重点保护的对象不同划分为7个重点保护亚区。
1.崂山自然生态重点保护亚区(Ⅰ1)
位于崂山中低山区,西北部以沧口-温泉断裂为界。该亚区自然生态环境较好,植被以密林区为主,一般无明显的地质环境问题,地下水质量良好,有少量采矿采石坑和崩塌点。
重点保护对策:关闭采矿采石点、对原有采矿采石坑进行复垦植树、继续加大植树造林力度、预防山林火灾、减少旅游污染等。
2.崂山北麓自然生态重点保护亚区(Ⅰ2)
位于崂山中低山区北侧,呈北东向条带状分布,地貌类型属低山丘陵。该亚区自然生态环境较好,植被以农作物为主,有少量稀疏林区和一般林区,一般无明显的地质环境问题,地下水质量较好,仅个别乡镇及乡村企业驻地附近有地下水污染点。
重点保护对策:加大植树造林力度、严格控制乡村企业排污等。
3.南泉—华山农业生态重点保护亚区(Ⅰ3)
位于南泉—营上—华山—大官庄一带,呈北东向条带状分布,地貌类型属剥蚀堆积准平原。该亚区自然生态环境较好,植被以农作物为主,一般无明显的地质环境问题,地下水质量较好,仅个别地段有地下水污染点和潜在涝洼地。
重点保护对策:严格控制乡村企业排污、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等。
图12-11 青岛市地质环境保护对策图
4.大泽山自然生态重点保护亚区(Ⅰ4)
位于大泽山低山区,自然生态环境较好,植被自山区至山前为密林、一般林、稀疏林及农作物,一般无明显的地质环境问题,地下水质量良好,有少量采矿采石坑和崩塌点。
重点保护对策:关闭采矿采石点、对原有采矿采石坑进行复垦植树、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等。
5.小珠山、铁镢山自然生态重点保护亚区(Ⅰ5)
位于小珠山、铁镢山低山丘陵区,自王台—市美—海青一带,自然生态环境较好,植被自山区至山前为密林、一般林、稀疏林及农作物,一般无明显的地质环境问题,地下水质量良好,有少量采矿采石坑和崩塌点。
重点保护对策:关闭采矿采石点、对原有采矿采石坑进行复垦植树、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等。
6.产芝水库外围水资源重点保护亚区(Ⅰ6)
位于莱西市河头店镇—产芝水库一带,地貌类型属丘陵区。该亚区自然生态环境较好,植被以农作物为主,一般无明显的地质环境问题,地下水质量较好,仅个别地段有地下水污染点和少量采矿采石坑及轻微水土流失。
重点保护对策:严格控制乡村企业排污、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关闭采矿采石点、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等。
7.大沽河水源地北王珠—南村段地下水资源重点保护亚区(Ⅰ7)
位于大沽河中下游沿岸、北王珠—南村一带和仁兆一带,地貌类型属冲积平原区。该亚区自然生态环境较好,植被以农作物为主,一般无明显的地质环境问题,地下水质量较好,部分地段水质有轻微污染和农药污染,有少量采砂坑。
重点保护对策:严格控制乡村企业排污、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关闭采砂坑等。
二、治理保护区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对策
治理保护区为地质环境质量中等—较差区,分布于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的中间地带,主要位于胶莱盆地和山前平原区及部分低山丘陵区。根据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划分为7个治理保护亚区,分别提出治理保护对策。
1.崂山东南部崩塌治理与旅游资源保护亚区(Ⅱ1)
位于崂山东南部中低山区,地质环境质量中等。该亚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表切割深度较大,坡度较陡,在风化作用、水流动力影响下,具有潜在的崩塌等地质环境问题。
治理保护对策:在景点建设时应注意潜在崩塌的危害、继续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减少旅游污染等。
2.大泽山外围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护亚区(Ⅱ2)
位于平度、莱西北部大泽山外围,呈环带状,地貌类型属低山丘陵区,地质环境质量较差。该亚区分布有石墨、金、花岗石、大理石等多种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形成了较多采矿坑、矿渣堆,为潜在矿山地质灾害易发区,采选矿过程中排放的大量废水使地表水、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治理保护对策:规范采矿采石点、矿区复垦植树造林、严格控制矿山排污及开展尾矿的综合开发利用等。
3.北部平原农业生态治理保护亚区(Ⅱ3)
位于大泽山外围山前冲洪积平原、莱西—姜山—太祉庄—马店—胶州及河套—楼子疃一带剥蚀堆积准平原区,地质环境质量中等。区内植被以农作物为主,冲洪积平原部分地段地下水遭受污染,地下水质量稍差,局部剥蚀堆积准平原区有少量采矿采石坑及高氟区分布。
治理保护对策:严格控制乡村企业排污、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高氟区宜引用客水等。
4.大沽河下游西侧地下水高氟治理保护亚区(Ⅱ4)
位于兰底、郭庄—北王珠一带,地处平度南洼东段、大沽河中下游西侧,地貌类型属冲洪积平原区,地质环境质量中等。该亚区内植被以农作物为主,地下水中含氟量较高,地下水质量较差。
治理保护对策:引用客水资源、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等。
5.小珠山、铁镢山外围自然生态治理保护亚区(Ⅱ5)
位于胶南及胶州的小珠山、铁镢山外围和即墨店集—王村丘陵残山及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地质环境质量中等。该亚区存在少量采矿采石坑,冲洪积平原区部分地段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地下水质量稍差。
治理保护对策:关闭采矿采石点、严格控制乡村企业排污、复垦植树、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等。
6.青岛城郊地下水污染治理保护亚区(Ⅱ6)
位于青岛市城区、高科园及李村—城阳—即墨一线,地貌类型属丘陵残山、剥蚀堆积准平原和山前冲洪积平原,地质环境质量中等。该亚区多为城区建筑所覆盖,地表水、地下水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城区外围有少量采矿采石坑。
治理保护对策:严格控制各类企业的排污、将已关闭的采石坑复垦植树、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等。
7.滨海地带地下水资源治理保护亚区(Ⅱ7)
位于各河流的下游沿海地带,从胶南、黄岛、胶州到城阳一带及金口—王村附近,地貌类型属滨海冲积平原,地质环境质量较差。该亚区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地表水、地下水均有一定程度的污染,距离海水区较近,地下水开采易引起海水入侵。
治理保护对策:严格控制乡村企业排污、严格限制或杜绝地下水开采等。
三、重点治理区地质环境治理对策
重点治理区为地质环境质量差区,主要分布于青岛市西北部的平度市西部、滨海地带海水入侵区。根据其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划分为5个重点治理亚区,并分别提出治理对策。
1.胶州湾北岸滨海地带海(咸)水入侵重点治理亚区(Ⅲ1)
位于胶州湾北岸及大沽河下游地带,地貌类型属滨海平原。该亚区多为原生咸水区和海(咸)水入侵区,近海地带地表多分布有盐田,土壤盐渍化和沼泽化较重。
重点治理对策:合理开采地下水、引用客水资源、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扩建地下截渗墙等。
2.大沽河中上游孙受—朴木段地下水污染重点治理亚区(Ⅲ2)
位于大沽河中上游孙受—朴木段沿河两岸,地貌类型属冲洪积平原区,地质环境质量较差。该亚区内地下水污染是最重要的地质环境问题,大沽河接受上游莱西市和沿途各乡镇排放的污水,并通过河床渗漏补给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污染较重。
重点治理对策:严格控制莱西市及沿河各乡镇企业的排污、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等。
3.平度南洼地下水高氟、漏斗重点治理亚区(Ⅲ3)
位于北胶莱河东岸,平度市蓼兰、中庄及周围地区,地貌类型为山前冲洪积平原。该亚区地下水含氟量高,地方性氟中毒症明显;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形成平度南洼超采漏斗;部分地段还存在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潜在矿山地质灾害和潜在沙化的等。
重点治理对策:引用客水资源、严格控制企业污水排放、严格控制矿山开采、植树造林防风固沙等。
4.平度明村—灰埠矿山地质灾害重点治理亚区(Ⅲ4)
位于平度市明村—张舍—灰埠一带,地貌类型属剥蚀堆积准平原,局部有剥蚀残山。该亚区石墨矿比较丰富,并有大理石矿、萤石矿等,由于矿山开采造成该亚区矿坑、矿渣堆密布,植被、山体破坏,并伴有地下水污染,为潜在矿山地质灾害易发区。
重点治理对策:规范采矿点、矿区复垦、严格控制矿山排污及开展尾矿的综合开发利用等。
5.平度灰埠—新河咸水入侵重点治理亚区(Ⅲ5)
位于平度市灰埠—新河及以南沿北胶莱河东岸一带,地貌类型属冲海积平原区。该亚区原有淡水资源就比较贫乏,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咸水入侵,并伴有地下水水质污染。
重点治理对策:合理开采地下水、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