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
『壹』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西南地区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制订恢复治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中长期保护与解决当前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点面结合。再据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程度,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投入”的原则
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探索新的控制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有效途径,加大对闭坑矿山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力度。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必须与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履约金。明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责、权、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3.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治理,分区推进”原则
综合考虑西南地区不同地质背景资源开发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治理,分区推进,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布局、社会经济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选择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突出的国有矿山、受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影响严重的城镇、重要风景区作为重点防治地区,集中力量加以突破,进而带动和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原则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化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作用机理的认识,提高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应用新理论研究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防治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建立一套适合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科学防灾减灾体系。
『贰』 矿井必须坚持的防治水原则什么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扩展阅读:
矿井防治水
第四十一条
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四十二条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如果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叁』 矿山修复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要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提出如何进行矿山地版质环境权保护,同时针对当前矿山地质环境因开采而遭受破坏如何进行治理,该题目内涵包括对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两个方面,并且具有关联度。
《矿山土地复垦》是指,矿山土地因开挖等,造成对土地破坏,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对矿山土地复垦;
前者,对没有进行矿山建设和施工区域具有预防和指导作用,后者,主要是对已经进行矿山开采,进行后续补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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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煤田划分为井田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煤田划分为井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作为划分井田的依据。例如,利用断层、褶曲、河流、湖泊、城镇、铁路、煤层厚度和倾角急剧变化带等条件,作为井田边界,以降低煤柱损失减少开采技术上的困难。
(2)保证矿井有合理的开采技术条件,即井田有合理的尺寸和足够的储量。井田太密将会造成井田的走向长度过短,不能保证矿井开采水平的储量和服务年限,矿井将面临延伸频繁、水平接替紧张的不利局面。
井田走向长度过长,将给矿井的通风、运输等环节带来困难。同时,还将造成探明的储量不能充分利用的不合理情况。
(3)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处理好深部井田和浅部井田、大型矿井和和小型矿井之间及新老矿井之间的关系,为矿区的建设和发展创条件。
(4)井田边界的划分,应保证矿井开采工作便利,一般沿煤层走向方向以煤层的倾斜线为界。沿煤层倾斜方向的边界则分为水平划分和垂直划分两种。以煤层底板等高线为准,按水平方向划分边界,称为水平划分,这种划分方法在倾斜和急倾斜煤层中运用最普遍。
垂直划分是以某一垂直面作为划分井田的边界,当煤层倾角很小时,多采用这种划分方法。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划分井田边界,都要力求整齐划一,避免犬牙交错。
(4)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扩展阅读
同一地质时期形成,并大致连续发育的含煤岩系分布区,称为煤田统一规划和开发的煤田或其一部分,称为矿区。由此可知,一个矿区由多个矿井组成,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安全、合理地开发矿区。富量煤田一般划分一个矿区例如,抚顺煤田划归抚顺矿区,平顶山煤田划归平顶山矿区等等。这些煤田的范围就是矿区的范围。
对于一个矿井特别是机械化程度高的现代化大型矿井,要求井田有足够的储量和合理的服务年限。而中、小型矿井储量可少些。随着开采技术的发展,当初设计时划分的范围,可能满足不了矿井长远发展要求。因此,井田划分时应划得大些,或在井田范围外留一备用区,为矿并发展留有余地。
划分井田时,通常把煤层倾角较小,沿倾斜延展很宽的煤田,分为浅部和深部两部分。一般应先浅后深,先易后难,分别建井。这样可以避免浅部、深部矿井形成复杂的压茬关系从而给开采带来不便,还可节省初期投资。浅部矿井井型及范围可比深部矿井小。
当需要加大开发强度,必须在浅部、深部同时建井或浅部已有矿井开发需要在深部另建新井时,应考虑浅部矿井的发展余地,不使浅部矿井过早报废。总之,要全面规划处理好浅部矿井与深部矿井、新矿井与老矿井之间的关系,为矿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好条件。
『伍』 关于地质工作发展规律的基本认识
刘 崇 礼
本文根据我国地质工作发展规律研究的总体构想和要求,结合工作实践谈谈有关地质工作发展规律的一些基本认识。
规律之一 地质工作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国民经济发展是推动地质工作发展的动力,这是地质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
地质学与地质工作,始源于社会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回顾我国地质工作发展的历程,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三个发展阶段和三次发展高潮期,但是两者并不同步。
地质工作发展的第一阶段,也就是奠基阶段,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国民党统治时期。当时,我们国家的工业落后,各类矿山开采的规模都很小,国民经济对地质工作没有太多的需求,地质工作根本列不上国民经济发展的议事日程。那时从事地质工作的人数很少,仅是开展一些零星的地质调查和考察工作,一般多从事教学和地学研究。当时都将地质学科列入理科范畴。前辈地质学者,凭借我国幅员辽阔,地质背景复杂的优越条件和自身的学识功力,相继创立了诸多学派的地学理论,为地质学科和地质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我国地质学和地质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就是我国地质工作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第一、二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展开,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显得十分突出与紧迫。地质工作开始得到国家的重视,建立了专门的机构,扩大了地质队伍建设。当时不仅国家成立了地质部,同时各工业部门,如煤炭、冶金、石油等工业部门,也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专业地质队伍,并且成立相应的地质院校,培养各类地质人才,地质工作得到了飞速发展。随之相继开展了大量的普查找矿和地质勘查工作,发现并找出了许多矿床与矿产地,查清了一定数量的、可供利用的矿产储量,为老矿区的改扩建和新矿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了资源保障,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显示地质工作的发展步入了第一次高潮期。
在此期间,开展地质工作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就是以找矿为中心。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更好更快地寻找并查清各类矿产资源,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地质学科开始从理科转向工科。它标志着地质工作进入到第二个发展阶段。
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前进,国民经济也是在有起有伏地波浪式发展。正在国民经济处于大好的形势下,20 世纪 50 年代的后期,随着全党整风运动和反右斗争的开展,在经济建设上 “左”的思想开始出现。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从 1958年开始了全国的 “大跃进”,经过 1958 年至 1960 年的三年 “大跃进”,在盲目冒进的方针指导下,造成国民经济发展严重失调,也给各方面的工作带来诸多问题。从地质工作来看,在 “大跃进”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两个: 一是盲目扩大队伍; 二是片面追求数量,严重忽视质量。从而造成地质成果质量不高以及人力财力的浪费。鉴于三年 “大跃进”给国民经济造成的严重影响,1961 年党中央提出了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这种形势下,地质行业开始大量压缩队伍,调整布局,地质工作从高潮转入低谷。经过八字方针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逐步复苏,地质工作也相应地有所前进。但是,不幸的是从1966 年全国又开始了 “文化大革命”运动。经过几年的 “文革”运动,使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地质工作同样遭受很大的冲击。直到 “文革”的后期,1975 年党中央发出“要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号召。1978 年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做出了 “要把全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定。随着对党中央号召和决定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很快得到了恢复与发展。伴随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地质工作也出现了好的发展势头,地质管理机构得到恢复与加强,通过整顿生产秩序和建章建制,以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地质工作经验的总结,从而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地质工作程序和相应的法规,我国地质工作进入了成熟时期。尔后,随着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大量开展了地质普查找矿和勘查工作,地质找矿成果获得丰收,地质工作也进入了第二次发展高潮期。
在20 世纪 70 年代末期,国民经济发展又一度出现过热现象,伴随这种现象的负面影响,地质队伍又出现了盲目扩展的情况。到 80 年代初,国家在工业战线又开始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明显放慢,地质队伍再度呈现过剩,加之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新事物的出现,地质工作承受的改革压力很大,所以进入 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地质工作一度处于低迷状态,处境十分困难,许多地质工作者都为之忧虑。我记得是在黄汲清先生任地质学会理事长的一次地质大会上,提出了地质工作向何处去的问题,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议论。就在这种背景下,以张炳熹先生为首的中国地质学会2000 年中国地质研究会,组织了专门课题研究组,就地质工作去向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随后又结合地质工作改革,以及振兴与发展地质工作等多项课题,进行探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有关课题研究的成果中,明确提出 “地质工作是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基础工作。在工农业建设和持续发展中所需的矿产、能源和水资源,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的预报与防治等国土开发整治方面的实际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地质工作,都必须在地质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全国经济建设全面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地质工作要全方位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是相当重要的,是非常正确的,这种指导思想很快就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它标志着地质工作步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
从上世纪末至新世纪开始,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又呈现出持续高速发展。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矿产资源又开始出现短缺的情况,尤其是能源显得更为紧张。2005 年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一次常务会议上,提出要重视与加强地质勘查工作。2006 年国务院正式下发了 《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随着 《决定》的贯彻,地质工作开始进入第三次发展高潮期。地质工作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这种依从关系,反映了地质工作发展的一种客观规律。我们应该认识它,很好地分析研究,并加以利用,以促进地质工作的健康发展。在这里,值得提出的是地质工作第三次发展高潮期与前两次有很大的不同,它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到来的。而且当前地质工作的改革又处于攻坚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暴露出的问题很多,协调解决的难度很大。如何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决定》,促进地质工作尽快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确实有待认真研究。
规律之二 任何一类矿产都是在特有的历史地质背景下形成的,这是一种客观规律。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总结成矿理论,正确加以运用,以求寻找出更多更好的各类矿产资源,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就煤矿床而言,它是在特定的古地理、古气候适宜大量繁殖生长泥炭物质,并在泥炭堆积速度与地壳沉降速度适应的情况,才能形成具有工业价值的煤矿床或煤聚集区带。从纵向的时间上讲,我国的成煤时代比较齐全,而主要成煤期,则是集中于石炭系—二叠系与侏罗系—白垩系,褐煤多产于第三系。从空间来看,是由两横两纵的四条分区界线,而呈现的 “井字形”展布。
( 1) 天山—阴山线或称纬一线。
( 2) 昆仑—秦岭—大别山线或称纬二线。
( 3) 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线或称经一线。
( 4) 贺兰山—龙门山线或称经二线。
上述分界线不仅反映一定的地质历史背景,而且也反映出不同的地理、地貌特征。按照自北向南,从东往西就可以将我国煤炭资源划分为 9 个大的区块: 即东一区———辽、吉、黑三省含煤区; 东二区———冀、鲁、豫、苏 ( 苏北) 、皖( 皖北) 及京、津含煤区; 东三区———闽、浙、赣、苏 ( 苏南) 、皖 ( 皖南) 、鄂、湘、粤、桂 ( 包括海南、台湾) 含煤区。中一区———内蒙古东部含煤区; 中二区———晋、陕、甘 ( 陇东) 、宁及内蒙古西部含煤区; 中三区———云、贵、川、渝含煤区。西一区———新疆含煤区; 西二区———青、甘及新疆南部含煤区; 西三区———西藏及川西含煤区。这些区块的含煤丰度及其煤种质量都有一定的差异。总结认识煤矿床的生成条件,以及煤炭资源的分布规律,对于指导寻找煤炭资源产地,开展煤炭资源的经济评价工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 “文化大革命”期间,为了扭转 “北煤南运”,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煤田地质系统曾开展过 “江南 ( 长江以南) 无煤论”的批判活动,以行政命令从北方调集大量煤田地质勘探队伍,大面积地开展江南 9 省 ( 包括苏南和皖南) 找煤工作,结果收效甚微,浪费很大。据我所知,绝大多数的煤田地质工作者,无人发表过江南无煤的论述。但是江南 9 省煤炭资源贫乏,这是事实,它是由其客观地质条件决定的,是人们主观意识无法改变的。根据上述我国煤炭资源空间的分布规律,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的格局,是人们无法改变的。上述违反成矿规律,瞎指挥的惨痛教训应该吸取。笔者认为应该尊重和总结实践经验,开展成矿理论研究,从实践中不断创新成矿理论,以便指导找矿和地质勘查工作的开展。
规律之三 地质工作程序一般都是从大范围 ( 或大面积) 的区调、普查开始,然后逐步缩小工作区范围,进行相应的详查和勘探 ( 精查) 。这是地质工作者对客观地质体认识的深化过程,是符合人们认识事物规律的。
地质工作只有遵循上述程序,通过各种地质工作手段和方法,就其所获取的地质信息,加以综合分析判断,逐步加深对地质情况的认识,然后再做出正确或比较正确的判断和结论,以保证地质成果的准确性及其可信度。当前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 ( 精查) 三个阶段。以往也曾划分为预查 ( 找矿) 、普查、详查和勘探 ( 精查) 四个阶段。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对外交往增多,对欧美一些国家的地质工作情况有了较多的了解。有人认为借鉴欧美国家的一些 “经验”,主张地质勘查工作无需划分阶段,应按市场经济法则,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其投资额度,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笔者认为这种理解与认识,是很不妥当的,值得商榷。据了解,欧美一些国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在程序上确实不像我国有法规性规定。但是,他们也是从大范围概略了解开始,逐步进入区块的详细勘查,只是掌握上比较灵活。在 20 世纪 90 年代,联合国公布的固体矿产的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中,所采用的经济可靠性程度、可行性研究评价阶段和地质评价阶段的三维分类原则,其中地质评价阶段,就划分为预查、普查、一般勘探和详细勘探四个阶段。这与我国曾经采用过的四分法的勘探阶段划分是完全可以比对的。各类矿产地质勘查的基本框架,应该说是一致的。但是,固体层状矿产、非层状矿产,特别是流体矿产,其勘查方法确实是不完全一样的,就是同类矿产在执行勘探程序时,也应根据地质条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就煤矿床而言,对可以形成大型、特大型矿区的地区,其地质勘查工作,必须坚持在做好详查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好矿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然后按照规划的井田,开展精查工作,以保证矿区的合理开发和矿井的顺利建设。60年代在辽宁省发现的铁法煤田,根据普查工作证实,该煤田可以形成千万吨以上规模的大型矿区。但是,由于当时急于新区的开发,在转入详查的同时,就仓促地划定一个区块,开展井田的精查。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勘查,发现所划分的井田内,地质构造有较大的变化,无法保持井田的完整性,被迫停止精查。只得集中力量加快详查,然后又在详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矿区总体规划,再按规划的井田,开展精查。这种违反勘探程序的做法,欲速而不达,以至造成时间和人力物力上的浪费。再如,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发大西南的决定。煤炭部门立即调集了大量的基建队伍 ( 包括地质队伍) ,开展贵州省六盘水矿区的开发建设。当时为了加速矿区的开发建设,决定采取边勘探、边设计、边建井施工的所谓 “三边”工作方针,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致使新区建设吃了许多苦头,走了很大的弯路。上述教训,应该吸取。但是,在江南煤炭资源不好的裸露或半裸露地区,只适宜建设中、小型矿井的地质条件下,就可以在适当提高普查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地质区块直接转入精查。这样做完全可以满足中、小型矿井建设的需要,又可以缩短勘探时间。
另外,地质勘探方法也应与时俱进,按照改革开放的精神,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在精查阶段,应按照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最快的资本回收期的原则,采取地质设计与矿井建设施工合理交叉的一条龙的管理模式,开展地质勘探工作。这样就需要对现行 《规范》做必要的修订。
上述几点粗浅之见,望能在研究探讨地质工作发展规律的议题中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便共同商榷。
参考文献
中国地质学会 2000 年中国地质研究会 . 1999. 中国地质工作发展战略. 北京: 地质出版社
田山岗等 . 中国煤炭资源的 “井”字型分布格局 . 中国煤田地质,2006 年第 3 期
刘崇礼 . 矿产地质勘探方法探讨 . 中国地质,1998 年第六期
中国煤田地质总局 . 中国煤田地质勘探史 . 北京: 煤炭工业出版社
联合国专题工作组 . 1996. 联合国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
『陆』 煤矿井下必须坚持什么的探放水原则。
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小煤矿可请地测技术人员或地质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经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二、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后报县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三、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边掘边探,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四、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放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向矿部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在安装钻机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及钻进的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前款的规定要求进行。
?六、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米。
2、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七、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符合以下要求:?
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离不得小于10-20米,各煤矿可根据水压情况具体规定超前距。
沿岩层探岩层水或断层水时可按下表要求进行。
『柒』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矿产资源勘查开来采等活动易造成矿区源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情况,因此要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捌』 煤矿必须坚持的探放水原则是什么
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小煤矿可请地测技术人员或地质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经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二、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后报县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三、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边掘边探,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四、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放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向矿部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在安装钻机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及钻进的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前款的规定要求进行。
六、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米。
2、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七、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符合以下要求:?
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离不得小于10-20米,各煤矿可根据水压情况具体规定超前距。
沿岩层探岩层水或断层水时可按下表要求进行。
『玖』 在突出矿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突出矿抄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 (2)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将石门布置在被保护区,或先掘出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与石门贯通。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3)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