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具有什么双重属性
Ⅰ 浅谈地质环境与环境地质、生态环境的关系及其保护
邢永强张璋张洪波杨皓宇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郑州 450016)
《河南地球科学通报》,文章编号:978-7-80246-005-8-325-4
摘要 首先介绍了地质环境、环境地质与生态环境的概念及内涵,分析了它们之间易引起混淆的异同点,其次对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的关系进行了评价与说明,最后指出必须树立持续利用地质环境的科学观,以及当前地质环境保护应采取主要措施。
关键词 地质环境 环境地质 生态环境 地质灾害 保护措施
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包括生物圈、水圈、大气圈和岩石圈。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社会,由于生物、大气和水容易受到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而改变,而岩石圈的影响则相对小一些,因此,在传统的学科分类中,将生物圈环境、水圈环境和大气圈环境归类到生态环境范畴。每当人们提及环境时,联想到的主要是空气污染、水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坏等,而对岩石圈环境的关注则远之不及。
近50年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人口的激增,人类对环境的干预愈来愈强烈,开始超过自然环境本身的演化过程,如目前人类每年约消耗500×108t矿产资源,已超过大洋中脊每年新生成的300×108t岩石圈物质(黄润秋等,2001),并影响到岩石圈系统。由此,在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地质环境概念。
1 地质环境、环境地质与生态环境的内涵
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地壳表层的岩石、土壤、地下水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体,包括地球表层岩石圈和风化层两部分地质体的组成、结构和各类地质作用与现象。地质环境是具有一定空间范围(从地表或岩石圈表层到人类生产活动所能达到的地壳深部)的客观实体,包含物质组成、地质结构和动力作用三个基本要素。它是与地质作用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它与自然环境一样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地质环境的自然属性主要是指其整合性与资源性(林道辉等,2002)。整合性是指地质环境的空间与要素密切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地质环境存在于一定的空间之中,离开了空间也就谈不上地质环境;地质环境包含许多自然因素与条件,如地层、岩石、矿物、构造、地形、地貌、地下水、地球化学元素、地球物理参数、各种地质灾害体等;只有空间与要素的有机结合才能称为地质环境,仅有空间或仅有要素都不能成为地质环境。资源性是指地质环境的主要因素既是地质环境的主要组成要素,又具有资源功能,具有双重属性,可称为某种特定的地质环境。按地质环境的上述自然属性,可将其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常规地质环境,是指在一定空间中,一些常规的基本要素有机结合所形成的地质环境,它们往往反映某个地域人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地质环境。另一种即资源性地质环境,是指几个具有双重属性的要素在一定空间中有机地结合而成的一种特殊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的社会属性是指地质环境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影响整个社会。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活动也参与了对地质环境的改造作用,这种改造作用的方式和强度在某时某地甚至会远远超过地质作用,从而引发地质灾害。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条件,这就决定了它与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物质基础的自然资源不一样,它不可能用来经营而获取利润,只能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而存在。
地质环境质量主要由自然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原生地球化学背景、抗人类活动干扰的能力以及受污染或受破坏的程度等因素决定(鞠美庭等,2004)。
环境地质学通常是指研究地质环境的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以及人类工程技术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科学(王孟本,2003)。综观地质环境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可相应的将环境地质学分为常规性环境地质学与资源性环境地质学。前者主要是研究常规地质环境形成的机理及其与人类生产生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学科。后者主要是研究特殊地质环境形成的机理及其与人类生产生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学科。按不同的地质环境又可将其分为若干个环境地质子学科,各个子学科还可进一步划分为更次一级的子学科,在这些学科指导下进行的地质工作即环境地质工作,包括地质环境的调查、研究、监测、预报等。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它由自然环境、工程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组成(王孟本,2003)。生态环境研究的空间范围是从地表(岩石圈表面)到人类生产活动所能达到的空间顶部。生态环境质量主要由气候、气象、水文、生物、土壤、地貌和光热等自然条件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决定。其中,以林业为主的生态体系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工农业及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而水资源子系统则是各子系统之间联系的纽带。
2 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从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内涵分析,它们是环境体系中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既存在相对的独立性,也存在着相对的统一性(王如松,2005)。
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首先,尽管两者属环境体系的两个领域,但在研究对象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地质环境主要研究以岩石圈和地下水圈为主体的地质体及其与自然地质作用和人文地质作用相关联的各种环境问题,而生态环境主要研究以大气圈、生物圈和地表水圈为主体的各种环境问题;其次,尽管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都是具有一定空间范围的客观实体,但前者主要指地表以下,而后者主要指地表以上;再次,地质环境是在漫长的地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地球内、外动力长期联合作用的结果,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是相对稳定的。而生态环境尽管也受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制约,但与人类社会活动的关系更加明显。另外,一旦地质环境遭受破坏,将具有难以恢复的特点。相比之下,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要直观一些。如地下水的污染主要靠自身的净化作用进行解决,需要漫长的过程;而地表水的污染可以通过添加化学药剂或者通过排泄与补给的办法予以解决,需要的时间要短得多。
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相对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两者同属于环境范畴,研究目的都涉及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问题;其次,在研究内容上两者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如地表的土壤环境是它们共同研究的对象;再次,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存在着密切相关的动态平衡关系,如水文环境的地表水与地下水总是互相流通、互相转化,一旦其中的一个因素遭受污染,必将引起另一因素变化。
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是环境体系中的两个方面。生态环境是地质环境的“屏障”,对地质环境起着巨大的保护作用。当生态环境的森林植被遭受破坏或大气降水与气候条件发生变化时,将导致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土壤退化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环境是生态环境的“载体”,对生态环境起着一定的控制作用。成土基岩是除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外控制森林植被种属与空间分布的最重要因素,地质体特征与水文环境、地质背景与社会经济状况之间均存在着一定的相依联系。
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便形成了相对统一的、集人—地—生活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环境要素于一体的整体(黄润秋等,2001)。生态地质环境是这一整体的完整表达,它不仅包括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的全部要素,还包括两者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新的环境要素。
生态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场所。人类依赖生态地质环境而生存和发展,同时人类活动又不断地改变着生态地质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的恶化将导致地质环境的脆弱,地质环境的好坏关系着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可以通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予以实现,而地质环境是在数百万年乃至数亿年漫长的地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难以恢复性特征。人类在建设生态环境的同时,必须有效地保护地质环境。
3 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是人类社会发生发展过程中所依托的地球表层岩、土、水共生的地质系统。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组成部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而出现和变化的。地质灾害具备自然属性、社会(灾害)属性和资源属性等基本属性,它既是一种自然动力现象,又是人类参与造就的产物,还是人类作为生产、生活的资源乃至生存之地(如古滑坡泥石流堆积地和大江大河的洪泛区)。地质灾害起源于地质环境变化,这种变化的动力来自于地外天体、地球内动力、地球表层外动力和人类社会工程经济活动等多种因素的“共振”或耦合作用。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高速发展阶段,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将同步增强,必然导致地质环境变化的动力耦合作用增强,只有主动应对才是避免地质灾害趋势增强的正确选择。
4 树立持续利用地质环境的科学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发展战略,通过实施全方位的国家创新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要达此目的,必然涉及广大农村基础工程和公共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和固体矿山、油气水能源及交通工程等对地质环境的广泛利用,也就必然广泛地影响地质环境的自然演变进程,使地质环境变化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呈现出新的态势,产生具有深远影响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为避免和减轻负面的风险,就必须创新观念,从人类与地质环境和谐共存的愿望出发,变单纯地保护地质环境和被动地防治地质灾害为持续利用地质环境和主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风险管理。
树立持续利用地质环境的科学观,就是把人与地质环境和谐共存放在第一位,把规范人类自身的行为融入顺应与改造自然过程之中,从而避免出现地质环境的不可持续利用现象,减轻地质灾害(张芹,2001)。奉行“以人为本,持续开发利用地质环境”的理念,就必须倡导建立政府、科技界、工程企业界与公众社会“四位一体”的减灾战略“伙伴”关系,形成多方协调的联动机制。在这个体系架构中,科技界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有责任尽快建立区域地质环境可持续利用的科学技术体系,即区域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功能区划—工程容量评价—地质灾害防治风险评估与管理等逐次递进的工作支撑,并逐步实现法规化和社会契约化。
在国家层面,要组织调查、监测和研究地球表层系统过程的环境和灾害效应、人类活动对地球表层系统的影响机制,甚至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学与伦理学。通过建立国家重大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与公共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实现更加主动地为人居环境减灾服务,更加主动地为国家重大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营安全服务,更加主动地为提高社会减灾意识服务。因此,立足于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端正公共服务态度的基本原则,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的中心任务就是围绕实现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去开拓新思路、落实新任务、总结新认识、提炼新理论、开发新技术(新方法、新程序)、推出新产品和提供新服务,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刘传正,2007)。
5 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第八条: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是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七个主要预期指标和七项主要任务中明确要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能力。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当前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矿产资源规划与开采管理。目前,全国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体系,其中包括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规划。加强规划的实施,可以科学有序地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全部关停禁采区内的采矿企业,控量开采限采区内的矿产资源。一些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地区必须启动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土地复垦、矿区生态环境重建(恢复)工程,为生态矿山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利用先进技术方法,加快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研究工作。采用环境地质学、环境地球化学、“3S”等先进理论和方法技术,选择不同矿区、不同地质环境的示范调查研究,编制出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技术要求或规范,示范指导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逐步实现矿山环境的动态监测与预测。充分利用“3S”技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空间数据库,结合各地区的规划总体目标和不同地段的规划功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的整治规划,从而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4)加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矿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首要任务就是及时有效地恢复治理,以避免矿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由于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很多属于历史“积淀”,并非“一朝一夕”所致,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矿业)的实施,需要有大量资金的支持,可实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补贴政策,变“谁破坏,谁治理”,为“谁破坏,谁负经济责任”。以执法的角度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市场挂钩,使专项资金取之有道,用之有效,复垦受奖,不复垦受罚。
参考文献
鞠美庭,池勇志,李洪远.2004.环境学基础.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李天杰,宁大同,薛纪渝等.2004.环境地学原理.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林道辉,沈学优,刘亚儿.2002.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理论研究进展.环境污染与防治,24(2):120~123.
王孟本.2003.“生态环境”概念的起源与内涵.生态学报,23(9):1910~1914.
王如松.2005.生态环境内涵的回顾与思考.科技术语研究,7(2):28~31.
邢永强,冯进城,窦明.2007.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理论与实践.北京:地质出版社.
邢永强,郭新华.2006.土地荒漠化的现状及对策.河南国土资源,46(6):26.
张芹.2001.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可持续发展.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2(3):43~46.
Discussion on Relationship and Protection between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nvironmental Geology,Ecological Environment
Xing Yong-qiangZhang ZhangZhang Hong-boYang Hao-yu
(Scientific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Henan,Zhengzhou 450016)
Abstract:The article introces some conceptions and connotations on geological environment,environmental geolog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nalyzes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and then gives some evaluation and explana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eological dis asters and geological environment,finally advance a scientific theory that geologic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used continuously,and at the same time offers key measures to protect geological environment today.
Key words:geological environment;environmental geology;ecological environment;geological disasters;protection measures
Ⅱ 地质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地质环境是指与地质作用相关的自然环境,包括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活动的总和。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地质环境管理的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或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
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管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按规定使用资金。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地质遗迹保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遗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护区内从事的各项活动;对保护的内容进行监测、维护,防止地质遗迹被破坏和污染。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成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
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地下水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矿泉水属水汽矿产,地热资源是宝贵的能源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依法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避免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地质环境的职责。
Ⅲ 地质环境的基本特征
地质环境主要是指固体地球表层地质体的组成、结构和各类地质作用与现象给人类所提供的环境。地质环境是具有一定空间的客观实体,其上限是地表或岩石圈的表层。而对地质环境下限位置的确定,目前大致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从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角度衡量,把下限定为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活动的能力所能达到的地壳深部;另一种则是从环境对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影响来衡量,其下限达到与区域地壳稳定程度有关的地壳深部甚至地幔。
(一)地质环境的容量
地质环境的容量指某个特定地质空间可能承受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潜能。人类所有生产和生活的消费物资,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取自地质环境。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废弃物,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排放到地质环境之中。所以,地质环境的容量,可以用特定地质空间可能提供人类利用的地质资源量和对人类排放的有害废物的容纳能力来评价。
地质资源是地质环境系统内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在现阶段,至少有下列几个方面:①矿物资源;②能源资源;③建筑材料资源;④土地资源;⑤地质景观资源;⑥地质空间资源等。这些地质资源,绝大多数是不可更新资源(相对人类生存时间来说)。所以,滥采、滥用地质资源,必将带来严重后果。地质环境对人类排放的有害废弃物的容纳能力,取决于地下水、土壤和岩石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水体、土壤、岩石对污染物质具有自净功能,通过这种自净功能,地质环境对外来的污染物质进行内部消化,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
(二)地质环境的质量
地质环境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地球物理因素和地球化学因素决定的,对人类的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地质环境质量的好坏,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评定。
(1)自然地质条件的稳定性
自然地质条件是决定地质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有:地质构造的稳定性、地形稳定性、岩石性质、地质灾害情况等。
(2)原生地球化学背景
地球上人类都处在一定的地球化学场的作用下。一定数量的钙、镁、钾、钠、碳、氮、氧、磷等元素及某些微量元素,是人体和其他生物体发育所必需的。环境中某些元素含量过高、过低,或存在对人体有害的其他元素,均会影响人体健康。所以,环境的地球化学背景值是地质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3)抗人类活动干扰的能力
地质环境脆弱的地区,抗人类活动干扰的能力很差,工程经济活动稍有不慎,就可能使环境状况恶化。例如,处于半干旱、半湿润气候带的华北平原,农田水利活动不当,很容易使土壤盐渍化加剧。
(4)受污染或受破坏的程度
现在,地球上几乎不存在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区域。天然的地质环境越来越少,人为因素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考虑人为因素对地质环境质量的干扰。其中,最主要的是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
地质环境的整体质量取决于各组成要素的质量。但在评价地质环境质量的优劣时,除考虑各要素的平均状况外,还应找出质量最差的要素,并做出评价。因为,人类活动常常首先使质量最差的因素受到影响,从而引起环境的变异。
(三)地质环境的反馈作用
地质环境的反馈作用,即地质环境受人类活动干扰后,对这种干扰所作出的某种响应。地质环境较容易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当人类活动的规模和强度超过了地质环境的承受极限后,必然导致地质环境发生变化,对人类活动做出反应。其实质就是在人类作用力的影响下,地质环境对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的动态平衡关系进行调整:当人类作用力不大时,通过地质环境内部的调节能力,对外界的冲击进行补偿和缓冲,就可以完成这种调整过程,维持地质环境系统的稳定性,表现为不易觉察的、“隐蔽的”形式;当人类作用力增大,超过地质环境内部的调节能力时,地质环境只有通过剧烈的变动,才能建立起新的平衡关系,反馈就以“显露的”的形式表现出来。
Ⅳ 地质环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一、地质环境的概念
地质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托的地球表层岩石圈系统,主要由岩土体和地下水等基本要素构成。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程基础。
通常认为自然环境由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组成。其中,地质环境与上层的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物质、能量交换,共同构成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系统。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场所,其内各种地质体的物理、化学特征成为人类适宜性的自然因素与条件。人类与其他生物依赖地质环境而生存与发展,同时人类与其他生物的活动又不断改变着地质环境的化学成分与结构特征。
地质环境包括岩土、土壤与地下水三个主要的环境要素。岩土是地质作用的产物,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场所,是人类发展所进行的各种工程建设的基础,是最重要的环境要素;土壤是地质作用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产物,它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维持人类生存的食品都由土壤培植,维持生态环境的植被也都与之有关;地下水的形成与地质作用关系密切,它赋存于地壳中,有些与地表水相互补给,而有些,常常赋存在地质构造中,它与地表水一样成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持生态环境的必要条件。
二、地质环境的属性
地质环境与自然环境一样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地质环境的自然属性是指:一是整合性,即组成地质环境的空间和各种因素与条件密切相关地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地质环境存在于一定空间中,这个空间就是地壳,地质环境包含有许多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因素与条件,如地层、岩石、矿物、地球化学元素、各种地质灾害体、地球物理参数、构造、地形地貌等,只有空间和因素与条件的有机结合才能称为地质环境,仅有空间或仅有因素与条件都不能称为地质环境;二是多种功能属性,这是指地质环境往往兼有资源、能源、环境、生态、工程基础等多种功能,它既可以承担资源、能源等功能,又可以成为维持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条件;三是自动调节性,地质环境对外来污染具有自净功能,通过这种功能,地质环境对外来的污染物质进行内部消化,起到自动调节作用,通常把地质环境的这种自动调节能力称为地质环境的容量,但它不是无限的,超过环境容量时,必然引起环境恶化;四是反馈性,一般认为地质环境与地质作用有关,主要是指内动力地质作用与外动力地质作用,前者有构造运动、岩浆活动、地震以及区域变质作用等,后者有风化、剥蚀、搬运、沉积和成岩活动等,但是人类出现后,尤其在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下,人类活动成为可与自然地质作用相比的“人为地质”作用,这种“人为地质”作用必然会反馈到地质环境上来,反映出两种不同的反应趋势,一种是良性反应,即在人类活动作用下,地质环境向着稳定有利的方面发展,另一种是恶性反应,即形成灾害。
地质环境的经济属性是指:一是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条件,是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的要素,属于人类公共物品,占有、使用不具排他性,人们关心的是其质量的保护,保护环境需要规范人们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就需要有再生产的市场;二是地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人们常常用绿色GDP来表达,虽然目前还没有成熟计算方法,但理论上是认可的,当前地质环境的价值可以体现在被污染和破坏之后所产生的负效应中。
地质环境的社会属性是指地质环境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属于社会的某个人或某个群体,而属于整个人类。一个良好的地质环境可给人类生存发展提供良好条件,而一个恶劣地质环境则影响着整个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保护良好的地质环境、遏制地质环境的恶化与治理恶劣地质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
地质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干扰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反应趋势,即良性反应(正环境效应)和恶性反应(负环境效应)。随着人类对资源需求的剧增以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人类活动的方式以及地质环境的反馈作用共同构成了地质环境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与实践基础。
三、地质环境分类
按地质环境的要素分类,把地质环境分为地下水地质环境、土壤地质环境和岩土地质环境。
按地质环境的范围分类,分为地区地质环境、区域地质环境和全国地质环境。
按地质环境的产业活动分类,分为地下水水源地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农村地质环境、海岸带地质环境、交通干线地质环境、工程项目地质环境、斜坡地质环境等。
按地质环境的功能分类,可以分为资源性地质环境与灾害性地质环境。
本书采用按地质环境要素分类法为主进行研究。
四、地质环境的基本特征
地质环境容量即某个特定地质空间可能承受人类社会-经济工程发展的最大潜能。人类所有生产和生活的消费物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取自地质环境;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废弃物,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排泄入地质环境。所以,地质环境容量,可以用特定地质空间可能提供人类利用的地质资源量和对人类排放的有害废物的容纳能力来评价。
地质环境对人类排入的有害废弃物的容纳能力,取决于地下水、土壤和岩石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水体、土壤、岩石对污染物具有自净功能,通过这种自净功能,地质环境对外来的污染物质进行内部消化,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应当指出,地质环境对外来污染物质的自净能力不是无限的。当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超过地质环境的允许极限时,必然引起环境恶化。
地质环境的质量即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地球物理因素和地球化学因素决定的,其好坏对人类活动和社会经济发展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地质环境质量的好坏,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决定。
1.自然地质条件的稳定性
自然地质条件是决定地质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有:地质构造的稳定性、地形稳定性、岩石性质、岩土的承载力、地质灾害情况。
2.抗人类活动干扰的能力
环境一方面为人类活动提供空间及物质能量,另一方面容纳并消化其废弃物。人类活动超出环境系统维持其动态平衡的抗干扰能力时,就产生种种环境问题。抗干扰能力差的地区,地质环境质量差,人类经济活动稍有不慎,就可能使地质环境状况更加恶化。例如,中国西北地区,气候干旱、植被稀少,人类活动的轻微干扰即会出现荒漠化等环境恶化的现象;处于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的华北平原,如农田水利活动不当,很容易加剧土壤盐渍化,地质环境质量恶化。
3.原生地球化学背景
地球上人类都处在一定的地球化学场的作用下,一定数量的钙、镁、钾、钠、碳、氮、氧、磷等元素及某些微量元素,是人体和其他生物体发育所必需的。环境中某些元素含量过高、过低,或存在对人体有害的其他元素,均会给人的健康带来危害。所以,环境的地球化学背景值是地质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4.受污染或受破坏的程度
人类对自然界的干扰日益扩大。现在,地球上几乎不存在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区域。天然的地质环境越来越少,人为因素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评定地质环境质量的好坏,必须考虑人为因素对地质环境的干扰,其中,最主要的是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工程-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废弃物对地质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为对地下水的污染及对土壤的污染。因为污染,我国有数十个大中城市的地下水水质超标。农药与污灌已使大量土地遭到重金属及其他化合物的污染,影响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工程-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可诱发产生人为地质灾害,许多道路沿线的滑坡、泥石流,城市区的地面沉降、地裂缝,矿区的地面塌陷等,大多是由于人类活动使地质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的。
地质环境的整体质量取决于各组成要素的质量,但在评价地质环境质量的优劣时,不能按各要素的平均状况去决定,而应评定每个要素的质量优劣,找出质量最差的那个(些)要素,根据它(们)的状况做出评价,因为,人类活动常常首先使质量最差的那个(些)因素受到影响,从而引起环境的变异。
地质环境的相容性是指地质环境对人类施加的某种干扰的适应性,地球上各种不同的地质环境,其发生、发展受地质构造、岩性、水文、地质作用和地形条件的控制。每一类地质环境都是一种具有自身特征和功能的地质空间,它们对各类工程活动的相容是不一致的,因此对人类活动的干扰,表现出不同形式的反应。
地质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干扰有两种不同的反应趋势,即良性反应和恶性反应。良性反应即人类活动的正环境效应,主要表现为在人类活动作用下,降低地下水位,加上施用有机肥料等措施,盐碱地可以逐渐改变成好地。而在有些地区,人类活动不当,地质环境将出现恶性反应,即人类活动的负环境效应。如在中国的黄土高原地区,脆弱的地质环境受到盲目采伐、开垦坡地、破坏植被等人类活动的作用,会加剧水土流失,使地质环境向着不毛之地的方向发展。应当指出,在同一类地质环境系统内,不同的工程活动,可能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趋势,这取决于人类活动与该地区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的作用性质。
传统地质学认为,地质作用是地质动力引起的,两种基本类型的作用——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推动着地壳的运动和发展。内动力地质作用,有构造运动、岩浆活动、地震以及变质作用;外动力地质作用,包括风化、剥蚀、搬运、沉积和成岩作用等,由这两种基本地质作用控制和改变着地球表面的结构和形态。但是人类的出现,特别是在人口剧增、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大大发展情况下,地球表面受到了人类活动的强大冲击,人类活动成了除内、外地质动力之外,使地球表面发生变化和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又一动力,产生了其规模与速率都可以同天然地质作用相比的人为地质作用。人为地质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也在不断扩大。
地质环境的反馈作用即地质环境受人类活动干扰后,对这种干扰做出的某种反应。地质环境较容易受到人类活动影响,当人类活动的规模和强度超过了地质环境的承受极限后,必然导致地质环境发生变化,对人类活动做出反应。
地质环境是一个动态平衡系统,其能量的收入与支出保持平衡关系。在天然状态下,依据其物质组成、结构和地球内部与外部能量的作用条件,不断地进行着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反复运动过程,维持其相对的稳定性。当人类活动作为地球外部一种新的能量作用于地质环境时,将改变其天然的平衡,使地质环境的态势发生变化,产生新的平衡关系。地质环境的反馈,实质上是地质环境在人类作用力影响下,对平衡关系进行调整的一种现象。当人类作用力不大时,通过地质环境内部的调节能力,对外界的冲击进行补偿和缓冲,就可以完成这种调整过程,维持地质环境系统的稳定性。这时,地质环境的反馈表现为人不易觉察的“隐蔽的”形式。当人类作用力增大,超过其自身的调节能力时,地质环境只有通过剧烈的变动,才能建立起新的平衡关系,反馈就以“显露的”形式表现出来。
Ⅳ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问题
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是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它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内涵包括区域地质背景、地层岩性与岩土工程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象发育、矿产资源、断裂活动性与地震,以及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干扰影响等要素。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要充分论证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沿线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复杂多样,地域差异极大;即使在同一省(自治区)内变化也是相当大的。为了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划分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不同的区段。依据国土资发〔1999〕392号文附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分类要素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岩土工程地质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地质灾害发育强度等,共归纳为5项条件。只要有一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分为较复杂类型。工程全线皆以上述统一规定作了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现将工程沿线各省(自治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列于表5-1中。
地质环境条件是制约地质灾害成生的物质基础。一般情况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段的地质灾害往往发育较强烈,建设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不同区段制约地质灾害成生的环境地质要素是不同的,应作具体分析。例如,黄土高原区的主导要素是岩土工程性质和地形地貌;山西山地区的主导因素是地层岩性、地形地貌和人类工程活动;而长江三角洲区的主导因素则是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
表5-1工程沿线各省(自治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单位:km
Ⅵ 地质环境的定义
地质环境是人类环境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与人的生存发展有着紧密联系的地质背景、地质作用及其发生空间的总和,又称为地质环境系统。
需要强调的是,理解地质环境概念时,常常会因为对地质含义的理解出现一些偏差,而误认为地质背景、地质作用仅仅是针对岩土的性状、结构及其运动而言的,充其量将地下水包括在内,而气、生(物)等要素及其作用则被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事实上,地质学从它问世之初就是有关地球的科学。在中国历史上,“地质”一词最早见于公元200多年的《周易注·坤》中,属哲学范畴。之后,作为一门自然科学的地质学从外国传入中国,其英文译名源自两个希腊词汇ge(地球)和logia(论述),意指研究地球的学问。尽管在其发展中对岩石圈特别是对地壳的科学认识越来越详细,但不能因此将地质学误解为只与岩土打交道的学科,或走向另一极端———认为可以全部涵盖大气科学、生物科学等有关地球外部圈层的研究。
与地质环境概念相联系,但又常被混淆的另一个术语是“环境地质”。其实,地质环境与环境地质有完全不同的含义,两者不能互相通用。如前所述,地质环境是一种空间概念,在实际应用时常加前后缀,如××地区地质环境调查,以说明研究对象的地理范围、观察对象的地质学色彩,调查意指对这个特定空间实体和现象的描述、刻画。与之不同的是,环境地质一词常具有思辨的成分,用于学科的定名,如环境地质学,它将地质环境作为研究对象,探讨环境问题发生的地质学本质,或指某些环境问题的地质学机理分析,既包括自然地质作用,也包括人为地质作用的物理、化学本质,如××地区地面沉降的环境地质研究。简言之,地质环境可以理解为研究的对象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环境地质则是对这个对象的分析研究过程。
Ⅶ 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关系最密切的岩石圈表层所有组成部分,包括岩石、土壤、地下水、地质过程和现象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积极与大气、水、生物圈进行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的环境子系统。地质环境是有空间概念的,它的上限是岩石圈的表面,下限位置,决定于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进入岩石圈内部的活动深度。
【地质资源环境】是指除矿产资源以外,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地质环境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包括地下水、地质遗迹、地质地貌类景观等。
【地质环境行政管理】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务院赋予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范围内,采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或措施,对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通过管理,防止、控制和减轻地质环境向不利于人类生存活动方向发展,预防和治理各种地质因素与过程对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坏;鼓励人类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达到既能发展经济满足人类需要,又不超出环境容许极限的目的。
【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对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能,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等。
【区域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指在自然地理单元或社会政治经济单元划定的地域内开展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其目的是努力使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与资源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相适应,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服务。
区域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预测是区域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要全面了解区域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调查评价区域资源态势,划定区域地质环境功能区,判定区域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论证开发建设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地质环境预测与风险分析,确定区域地质环境容量和提出地质环境合理利用与防治方案。
区域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服务层次高,它必须落实到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区域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区域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政策与法规、对策与措施、监测预报信息系统以及有关管理制度等。
【城市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城市地区国土开发强度最大,地质环境变化显著。由于地质环境条件和人为不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环境地质问题突出,有的已构成地质灾害,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城市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要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从总体上看,要抓好6个重点工作:①城市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②地基稳定性评价;③供水条件和水资源保护问题;④城市废弃物外置的地质条件评价和监测;⑤地质景观资源和建筑材料的调查和评价;⑥城市地质灾害的评价、监测和预测。
加强城市地质环境保护,首先要制定相应的城市地质环境管理配套法规,明确城市规划要有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区划为依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城市发展规模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地质环境的可能容量及承载力;提出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的整治意见以及预测、预报信息,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和保护性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①制定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②根据矿业生产特点,制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办法,要把地质环境的勘查、评价、治理、监督贯穿到矿山勘探、设计、建设、生产的全过程中;③对新建矿山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防治污染和其他地质灾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④采取措施,加强对矿山“三废”的综合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尾矿、矸石及矿坑排水资源化;⑤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站网、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预防灾害措施;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②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③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申请建设用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质管理;⑥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地质遗迹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划分为以下七类:
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 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念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地质遗迹保护区分级】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①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②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③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
省级:①能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②有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③在地学分区及分类上,具有代表性或较高历史、文化、旅游价值的地质景观。
县级:①在本县的范围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②在小区域内具有特色的地质景观或地质现象。
【地质公园及其分级】地质公园(Geopark)是指具有特殊的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优雅的美学观赏价值,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发育区。它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并具有生态、历史和文化价值,是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游览、度假休息、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同时也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因此,地质公园是保护地质遗迹、向公众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和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地质公园可划分为三级,即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古生物化石】是指人类史前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活动遗迹,包括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等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它是地球历史的鉴证,是研究生物起源和进化等的科学依据。古生物化石不同于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质遗迹,是我国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它具有综合价值:①为国内乃至国际研究动植物生活习性、繁殖方式及当时的生态环境,提供十分珍贵的实物证据;②对研究地质时期古地理、古气候、地球的演变、生物的进化等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③探索研究地球生物的大批死亡、灭绝事件,提供罕见的实体及实地;④有些特殊、特形化石其本身或经加工具有极高的美学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一种重要的地质旅游资源和旅游商品资源。
国家对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产地实行重点保护:①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②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动物化石;③国内稀有或者在生物进化及分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化石;④大型的或者集中赋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
【古生物化石采掘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采掘管理制度是国土资源部第13号令发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考虑到古生物化石所具有的较强的专业性,《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建立了专家评审与事后备案相结合的古生物化石的采掘管理制度,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了科学研究、教学和科学普及的需要,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内采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采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外采掘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同时要求其在采掘活动结束后30日内,要将采掘获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单报采掘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古生物化石与文物的区别】化石不同于文物,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在属性上,古生物化石指地质时期由于地质作用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活动遗迹,包括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等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它们是经过漫长地质作用形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而文物是人类生产、生活保留下来的遗物。
(2)古生物化石的时间跨度是“史前”的地质时期。而文物的时间跨度是指“人类历史以来”。
(3)在保护方法上,由于古生物化石与文物自然属性以及保存状态的差异,古生物化石除了保护实体外,更侧重于产地保护,如建立保护区等,提供科学家研究生物及生活及埋藏环境。而文物侧重于实体保护和博物馆保护。
(4)在科学研究范畴上,文物研究属社会科学类,而古生物化石研究属自然科学类,前者属考古学,后者属古生物学。
(5)在科学研究用途上,古生物化石是地球历史演变和生物演化的重要鉴证,而文物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见证。
【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制度】古生物化石的出入境管理是有效制止古生物化石流失国外的必要环节。为打击各种走私贩卖古生物化石的活动,国土资源部第13号令发布施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规定,因科学研究、教学、科普展览等,需将古生物化石运送出境的,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出境证明;对临时入境、复带出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查验、复验,由国土资源部指定的机构负责;查验、复验相符的,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出境证明。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地质环境监测是有效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供优质服务,已成为一项十分必要而紧迫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以城市、重要经济、重大工程区、矿山和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地区为重点,以地下水位、水质和地质灾害为主要监测对象,以调查——规划设计——调整建设——日常监测与维护——信息数据处理——综合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为主线,最终形成与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和环保具有同等地位的全国六大公益性监测网之一,实现全国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
地质环境监测要实现地质灾害与地下水监测并重;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功能监测并重;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监测成果面向政府,为地质环境管理与保护服务,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基础支持;面向社会,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促进调查评价与监测相结合,调查评价为监测提供背景条件,监测为调查评价提供基础支持,形成三大监测网络、2个信息系统:
三大监测网络:以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为龙头,带动形成全国地质环境3级监测体系: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重要地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地质灾害易发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两个信息系统:通过地质环境基础数据库、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库、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库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库的建设、完善与集成,建立基于GIS的预警与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和基于网络的监测信息分级管理与发布系统。
Ⅷ 地质环境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
地质环境是地质作用的产物。地质作用又可以划分为自然的和人为的地质作用。
(一)地质环境的自然属性
自然地质作用是地球上的自然力驱动地球物质运动的行为,根据自然力的来源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
内动力地质作用的驱动力是地球形成时继承下来的,包括地内热能、地球旋转能、化学能和结晶能等。其中地内热能大部分源自放射性元素的衰变。它们使地球深部的岩石接近熔点或形成岩浆,由于加热不均匀,岩石(浆)密度具有差异,引起部分地壳上升,另一部分下降。在一些地区,高温高压的岩浆上升到地表,形成火山。地壳的运动又会引发地震,并使地壳的结构发生变化,出现褶皱、断裂。
外动力地质作用又称为外营力地质作用或表生地质作用,是地球外部圈层的运动而产生改变地表形态、物质迁移和堆积的各种作用。其驱动力主要来自于太阳的辐射热,太阳、月球对地球的引力以及重力能。这些能量维系着地球浅表的热量和水分的运动,形成永不停息的水文循环,同时也是岩土物质再分配和生命延续的原动力。在外动力地质作用下,岩石会风化剥蚀形成松散的物质,并不断被搬运、沉积到低洼处,在此过程中,地形得到改造,高山夷为平地,土壤的形成和流失又决定着生物的演替、进化,植物群落的繁盛与消亡。
从古至今,自然地质作用从不停息,无论有无人类的活动,它都会持续地进行下去,影响着地质环境的结构和功能,使地质环境具有鲜明的自然属性。
(二)地质环境的社会属性
地质环境是在伴随人类历史延续的同时得到发展的,这种发展是通过自然的和人为的地质作用共同推进的。俄罗斯学者B.И维尔纳茨基明确指出:“地球上除传统地质学所论及的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外,目前已出现了新的地质营力,即人为地质作用。人类活动所造成的地质变化已与自然并驾齐驱。在某些方面和某些地域,人类的作用已经超过自然地质作用的速度和强度,使之成为影响人类环境的重要力量。”这里所讲的人为地质作用可以定义为:人通过工程活动,对地面以下地球四大要素自然分布格局的干扰,主要是对岩、土、地下水天然时空结构的改造。
人类的出现,特别是人类从自身利益出发,开发与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并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扩大干预自然的能力,使人类终于成为地球表层物能交换、传递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此过程中人类自身也得到改造。作为消费者,人类走过了从原始的被动顺应、选择地质环境的阶段,逐渐成为主动干预和改造地质环境的角色。为了进一步获取利益,人们上天入地,移山填海,采伐森林,开垦土地,改变了大自然长期形成的稳定性和原有的演化轨迹。随着社会形态的变革,生产方式的不断调整,人的行为的群体性和社会性特征愈来愈鲜明、突出。人为地质作用的目的性、功利性与政治经济乃至法律、法规等意识形态的联系越加紧密,人为地质作用所产生的后果,即地质环境状况及变化必然受“社会之手”的操纵。尤其是在人为活动强度较大的地域,地质环境呈现出明显的社会属性。
Ⅸ 地质环境问题
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控于区域地质环境。对于某一区域,地质环境的一系列条件控制着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规模、发育程度以及发展趋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岩土组合等地质背景构成了地质环境问题的形成条件,区域地质构造控制着岩土侵蚀的发育方向和发展趋势,地形地貌控制着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的分布和发育程度。例如,在山区丘陵区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变型地质灾害,在地势平坦的海岸带容易发生海水入侵、海岸侵蚀等缓变型地质灾害。
按照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处所,《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2004)将地质灾害划分为8类:地球内动力活动灾害类、斜坡岩土体运动(变形破坏)灾害类、地面变形破裂灾害类、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类、河湖水库灾害类、海洋及海岸带灾害类、特殊岩土灾害类、土地退化灾害类(表1-1)。按照灾害活动过程把地质灾害划分为两类:突变型和缓变型。突然发生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灾害活动过程的为突变型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过程缓慢,随时间延续累进发展的为缓变型地质灾害。
表1-1 地质灾害(地质环境问题)分类表
地质环境问题,特别是突变型地质灾害,对人类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可能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据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机构(UN/ISDR)不完全统计,自1900年以来各大洲发生重大地质灾害超过1400起,造成约241万人死亡,受影响人数1.6亿人以上,有记录的经济损失超过4600亿美元(表1-2)。研究表明,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在人口密集区、经济发达区,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相对较大。而在人口稀少区、经济落后区,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则相对较小。
表1-2 世界各大洲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统计表(1900~2008年)
续表
数据来源: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机构(UN/ISDR)OFDA/CRED国际灾害数据库
Ⅹ 什么是地质环境,地质环境有何特征
广义的地质环境效应是指特定的地质环境在其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及其它因内素发生变化时,容地质环境相应的变化及反馈作用。我们常说的地质环境效应是狭隘的,主要指人类活动造成的效应:包括:地质环境的质量、地质环境的容量和地质环境的反馈作用等方面。地质环境质量包括:自然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原生地球化学背景、抗人类活动干扰的能力和受污染或受破坏的程度等;地质环境容量是指特定地质空间可能提供人类利用的地质资源量和对人类排放的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