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有哪些三违
㈠ 建筑施工现场严重三违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㈡ 三违是什么事故等级总共分为几个等级,分别是哪些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㈢ 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三违现象有哪些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㈣ 请列出你所见到的“三违具体行为”。你认为如何处理你所发现且没有处理的安全隐患是哪些
请列出你所见到的“三违具体行为”?最常见的就是煤矿。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罪魁祸首,但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你认为如何处理?
经济处罚关,凡“三违”人员,必须受到经济处罚,严重“三违”必须停工学习。过去的“三违”人员受到经济处罚后,就自感万事大吉了,把经济处罚当成“丢财免灾”的自我安慰,把停工学习当成休息,根本未汲取教训,导致屡次“三违”现象。这样既“丢财”,又“免不了灾”,反而灾难就会找上门。针对这一现象,代池坝煤矿采取了一个新招:凡受到经济处罚的“三违”人员,在一年内不再次出现“三违”,可全额退回罚款。这样,“三违”人员至少在一年中,随时记到自己有一笔“安全存款”,时刻提醒自己万万不能违章。通过这一招,使“三违”人员感到不违章有盼头,既不“丢财”,又能真正“免灾”。
你所发现且没有处理的安全隐患是哪些?还是煤矿。
㈤ 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哪些
安全生产中的"三违"现象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种行为的简称。
“三违”行为具体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对于“三违”有如下几种调控方式:
(1)社会控制
(2)法律控制
(3)道德控制
(4)情感控制
(5)群体控制
㈥ 煤矿井下三违现象有哪些类型
在网上给你找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36.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37.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40.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41、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
42.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
43.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
44.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
45.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
46.不沿专用上人架梯、通道攀登在建工程的。
4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
4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4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
5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
5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
轻微“三违”
52.井下脱帽休息的。
53.进入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
52.下井携带物品在井口登记,上井未及时消户的。
53.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54.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的。
55.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道档行走的。
56.在架空乘人索道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的,或乘坐索道不文明、不规范的。
三.采掘专业
(一)严重“三违”
57.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的。
58.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59.空顶作业的人员。
60.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61.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
62、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63.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64.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65.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66.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67.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68.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69.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7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二)一般“三违”
7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72.拉移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及锚固站周围4米范围内有人的。
73.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封闭的。
7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75.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
76.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77.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2米,深度大于300mm,厚度大于300mm的煤机司机。
78.掘进机前扶棚与掘进机维修平行作业的。
79.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5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的。
80.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81.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溜子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82.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
83.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
84.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85.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86.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87.炮采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
88.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
89.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
90.煤机、掘进机、扒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
91.液压支架端面距连续5架超过规程规定的。
92.采煤机上未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93.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规程要求的。
94.掘进迎头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班组长。
95.扒装机少挡绳栏而使用的责任人。
96.扒装机无照明灯作业的班组长。
97.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
98.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
99.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
100.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
101.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
102.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
103.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
104.岩巷迎头锚杆连续3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岩面的。
105.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5棚前后错差大于200mm以上,悬臂不一致的支护。
106.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的(离操作点5米之外的)。
107.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108.高档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支设的支护工。
109.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
110.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111.用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
112.上下山迎头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
113.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
114.高档工作面貌有人进入机道工作时,5米范围内动棚的。
115.用单体生根不拴安全绳的。
116.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
117.不在指定修理峒室检修电钻的。
118.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
119.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
120.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
121.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122.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时,距煤机距离不足10米的(高档面)或综采面不足15米的。
123.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
124.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
125.采煤工作面用溜子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溜子取料的。
126.高档工作面调整支架时,一人单独操作的。
127.移完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
128.回采工作面回柱20米范围内平行作业的。
129.用顺槽溜子、装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130.以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
131.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
132.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回撤单体支柱的。
133.喷浆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134.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35.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棵不符合作业规定的。
136.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或没搭工作平台的。
137.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
138.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
139.开扒装机、综掘机不开灯的。
140.用千不拉回撤单体支柱时,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的。
141.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
142.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员工作的。
143.多台电钻同时钻眼时,交叉作业的。
144.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3棵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
145.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开架间喷雾的。
146.综采工作面运输机出现上窜下滑失控的责任者。
147.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的。
148.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149.工作面或两巷超前维护连续2-4棵单体不拴安全绳的。
150.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151.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
152.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现场责任人。
153.回采工作面中,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者(规程规定的除外)
154.采煤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3棚均不铰接的。
155.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
156.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157.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打设不牢的司机。
158.炮采或高档工作面端头支护3处使用不全的双楔梁肖子的维护工。
159.高档或炮采工作面有3棵铰接梁水平肖子立放的或2处使用不带绳水平肖子的。
160.手扶钻杆打眼的。
161.未按设计位置,施工峒室或车场的。
162.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责任者。
163.放顶煤工作面、支架后方或机道有人工作时,10架范围内检修或移动支架的。
164.用液压支架起吊溜子或其它重物件的。
165.推拉移工作面前后部运输机从两头向中间推移的移溜工。
轻微“三违”
166.话机距迎头或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
167.掘进巷道轨道铺设滞后迎头60米以上的责任人
㈦ 淮南矿业集团一般三违有哪些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另外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一、共用部分
1. 酒后入井的。
2. 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烧焊火种除外)。
3. 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4. 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
5. 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
6. 特殊岗位(安监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绞车司机、耙矸机司机、皮带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押车工、瓦斯抽采泵站司机、斜井把钩工、立井把钩工、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变电工)班中脱岗或睡岗的。
7. 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8. 安监员、测气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分别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的(除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的。
9. 盗窃或人为损坏 “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的。
10. 擅自进入盲巷或栅栏内的。
二、“一通三防”部分
11. 未按措施要求配专职局扇司机的。
12. 擅自停、开局扇的。
13. 无措施停局扇换风筒或掐风筒放炮的。
14. 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措施控制风量的。
15. 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16. 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的。
17. 超过规定的盲巷不安排封闭的。
18. 作业地点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故意将瓦斯传感器、便携仪悬挂在风筒出风或漏风处的。
19. 跟班人员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未按规定要求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
20. 没有按措施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检)孔超前距的。
21. 未标注或涂抹、移动防突标志的。
22. 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使用风镐作业的。
23. 煤巷打钻无风水联动装置的。
24. 施工完的钻孔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时间封孔的。
25. 抽采泵站无计划停泵、倒换泵。无措施调整抽采系统的。
26. 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喷孔、顶钻、夹钻、吸钻、孔内冒烟等)不处理且不汇报擅自离开现场的。
27. 正面钻孔孔口,进行封孔或拆卸钻孔闷盖的。
28. 打钻地点没有按措施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
29. 擅自在监控中心终端安装与监控系统无关软件的。
30. 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31. 非放炮员做炮头或联接母线的。
32. 擅闯放炮警戒的。
33. 未经验炮就进入工作面作业的。
34. 在旧眼、残眼中打眼的。
三、机电运输部分
35. 斜巷提升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防脱销的。
36. 斜巷提升时信号工、把钩工不进入躲避硐的。
37. 斜巷安全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斜井上口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的。
38. 采用自拉自方式挪移绞车或耙矸机的。
39. 用矿车或机车顶开风门的。
40. 机车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等地段或运行前方有人,不鸣笛示警的。
41. 电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的。
42. 电机车在运行中,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的。
43. 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不开车灯的。
44. 严重“三违”中规定5类电气设备失爆以外的失爆现象的。
45. 非专职电工打开在用电气设备的。
46. 井下机电设备检修前,未切断上一级电源、电气开关未闭锁的。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按规定检查瓦斯的。打开电气设备后未验电、放电的。
47. 6kv及以上的倒闸操作,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的(事故状态、应急处理除外)。
48.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的。
49. 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未安设接地极的。
50. 未停电的情况下连接带式输送机胶带的。无措施使用带式输送机打运物件的。
51. 绞车、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启动前不发送开车信号的。
52. 带压处理风、水、液压管路故障的。
53. 采煤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且未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的,未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的。
54. 乘吊桶人员不戴保险带的。
55. 在井口1m范围内或高空作业不戴保险带、使用的工具不采取防坠措施、抛接物件的。
四、采掘部分
56. 工作面承载单体支柱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措施或穿鞋的。
57. 工作面在用单体支柱连续三根初撑力低于规程要求的。
58. 采煤机滚筒上、下3m机道范围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的。采煤机运行时,人员进入滚筒上、下3m机道范围内的。
59. 转载机运行时,在未封闭段进行挑、改棚作业的。
60. 不经“过桥”而直接跨越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或未封闭段转载机的。
61. 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加固的。
62. 掘进工作面规定迎脸挂网防护范围内,未防护面积达到0.25㎡及以上的。
63. 锚喷支护巷道,锚杆托板未能紧贴岩面即进行喷浆作业的。
64. 处理堵塞的喷浆管时,喷射枪口对准自己或他人的。
65.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内,使用支护锚杆(索)起吊物件的。
66. 综掘机回转台前方有人而启动综掘机的。综掘机运行时,人员进入回转台前方的。
67. 综掘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未将综掘机切割头落地、未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未断开磁力起运器的隔离开关的。
68. 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而启动耙装机的。耙装机耙矸时,人员进入耙斗运行范围内的。
69. 耙装机的耙斗导向轮固定在支护锚杆或金属支架上的。
70. 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
71. 独头巷道改棚不由外向里逐架施工的。
72. 改棚作业时,不进行先支后拆或一次拉改两棚及以上的。
73. 未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作业的。
五、地测防治水部分
74. 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地质前探,误入突出煤层法距5m以内的。
75. 故意破坏工广内三等测量控制点及其设施、井下7级测量导线点。
76. 地质调查造假的。
77. 测量人员未按规定检测检查角及复测复算的。
78. 矿井水情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对出水点(区)进行调查观测的。
79. 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继续作业的。
80. 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等积水区域,未编制水害防治安全措施的,或有措施不执行的。
81. 使用煤电钻等非钻机设备探放水的。
82. 探放水不按措施设置孔口管或造成探放水失控的。
83. 炮眼内发现出水异状,仍然装药放炮的。
84. 钻井法成井的井筒或位于岩溶陷落带(柱)影响区的井筒,不执行人工定期检查、观察制度,发现出水异常后不及时汇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