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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地质勘察有哪些单位

发布时间: 2021-03-08 20:32:46

⑴ 福建地质勘探单位有哪些

338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339 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
340 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341 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
342 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
343 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344 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
345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346 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347 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
348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349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350 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35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2 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3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勘院
355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
356 福建省121煤田地质勘探队
357 福建省196煤田地质勘探队
358 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
359 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
360 福建省核工业二九四大队

⑵ 国内地质方面的单位有哪些

中国地质单位一览表
http://bbs.jlu.e.cn/cgi-bin/bbstcon?board=Construction&root=1278482140
很全的,进回去看一下吧答

⑶ 中国有哪些地质勘探单位

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抄,袭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⑷ 全国好的地质单位有哪些

地科院
地质研究所
矿产资源所
地质力学所
实验测试中心
水文环境所
物化探所
岩溶地质所
成都综合所
郑州综合所
勘探技术所
探矿工艺所
探矿工程所

⑸ 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相互关系

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实际地质工作中两者的主体有时是互相渗透的。例如,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在矿产资源勘查评价中有时要进入商业性矿产勘查领域,因为一发现潜在矿点、重要的成矿区带,必然形成探矿权资产。同样,有些商业性矿产勘查单位为了获得良好的勘查地段,有时也要做些面上的工作(如区域化探、区域物探),而这些工作通常属于基础性地质工作。可见,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相互渗透是正常的。当前的问题是对这种渗透如何保护各自的权益,尚缺乏明确的、规范的规定。一方面,对于地质大调查中所产生的矿业权,只统计其实物成果作为工作业绩上报,国家还没有将矿业权当做财产权处理,这些权利往往被勘查承担单位或地方政府占有;另一方面,对商业性矿产勘查主体完成的基础地质调查资料,也没有规定如何保护、如何上交。对这些问题,都需要逐步研究,以促进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进一步互动。此外,还要特别注意抓好两者的有机结合。

(1)在工作部署上的结合。一方面,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部署应当充分考虑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需要,通过提高国土资源的研究程度,来减轻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风险,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来加强地质工作;另一方面,商业性地质工作主体必须按规定向国家提交地质资料成果,丰富公益性地质工作资料信息,促进总体地质研究程度的提高,避免简单的重复工作。但属于商业机密的,必须给予保护。

(2)在勘查技术能力上的结合。鉴于我国地质勘查技术能力远远高于实际需要,在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时,除保留少量必需的事业性质的地质工作队伍外,应当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卖方市场的条件,尽可能用项目发包方法进行运作,至少在起步阶段应当这样,待运作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事业性质的地质工作队伍的规模。这样做有如下好处:①从发包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来说,可以利用市场机制优选地勘单位,降低项目成本,减少带队伍的多种负担。②从承包项目的企业和单位来说,可以充分利用生产要素,使技术骨干、精良装备甚至地质资料等充分发挥作用,并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人担心这样做很难保存一支骨干力量。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保留骨干力量的关键是有没有地质勘查有效需求,公益性地质工作只要能为市场提供这种需求,再加上商业性地质工作需求,就能保住骨干力量。③这种方式在推行中也容易被接受,否则在一个地勘单位内,专门抽骨干人员组成公益性地勘单位,并将其分离出去,而把非骨干人员甚至家属推给商业性地勘单位,是很难被接受的,因为闯市场更需要精兵强将。

(3)在地质科研上的结合。当前地质找矿难度越来越大,没有科学技术上的突破,我国的矿产勘查和开发很难有比较大的进展。然而现阶段原有的专业科研力量大多进入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这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其实我国原有的地质科研力量与原有的地质队伍规模是相匹配的,如今90%的地质队伍转入商业性地质工作,而专业地质科研力量却只搞公益性地质工作研究,这是很不合理的。必须解决专业地质科研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连接问题,关键是转换机制。地勘企业应当成为科研主体,通过生产和科研结合,把地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共同发展。

⑹ 地质勘查专业找哪些单位啊

可能这个你要到当地的人才市场了,地质工作也要有极高的专业素养啊,或者你到当地的政府部门看看有没有关于地质方面的,其他的我就帮不到你了,祝你好运,早日找到工作!

⑺ 工程地质勘察就业单位有哪些

毕来业后可以去水利水电设计源院、公路/铁路相关的勘察设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做
地质勘查工程师、水文地质技术员、工程地质技术员、水文地质工程师、勘探工程师、爆破工程师、技术工程师等。
工程地质勘察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研究、评价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所进行的地质测绘、勘探、室内实验、原位测试等工作的统称。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依据及参数。工程地质条件通常是指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不良地质现象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等。
内容:
主要有以下五项:
①搜集研究区域地质、地形地貌、遥感照片、水文、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已有资料,以及工程经验和已有的勘察报告等;
②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
③工程地质勘探见工程地质测绘和勘探;
④岩土测试和观测见土工试验和现场原型观测、岩体力学试验和测试;
⑤资料整理和编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工程地质勘察通常按工程设计阶段分步进行。不同类别的工程,有不同的阶段划分。对于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和有一定工程资料的中小型工程,勘察阶段也可适当合并。

⑻ 关于加强我国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几点建议

王素萍侯华丽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一、我国商业性地质工作现状

商业性地质工作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赢利为目的的地质勘查工作。我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业性地质工作是伴随着地质勘查队伍和地质勘查体制改革而出现并逐步发展起来的。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规定除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外,其余地质勘查单位要实行属地化和企业化改革。这一决定使我国的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将分体运行。6年来,国土资源部系统的地勘队伍陆续实现了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改革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体制架构基本确立。与此同时,我国由集体、企业和个人等多元化社会主体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

从2002年开始,我国社会投资商业性地质勘查的规模超过了国家出资规模,商业性地质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2004年,我国的矿产勘查投资总额为290.57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总计为16.09亿元,企事业投资为243.01亿元,占勘查总投入的83.6%,企事业投资已成为矿产勘查投资的主体。目前,我国油气的商业性勘查机制已基本成熟,非油气商业性矿产勘查起步较晚,市场发育缓慢。由于我国的矿业资本市场还不发育,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矿产勘查的投资环境,矿业权流转市场尚不完善,国家关于促进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法规政策还不健全等原因,商业性地质工作还没有有效、有序运转起来,整体进展缓慢。

当前商业性地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投入不足,特别是风险勘查阶段的投资短缺,以致形成的可供开发的矿产地数量少,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地质勘查运行体制改革后,国家投入减少,而商业性地勘市场还未建立起来,特别是与市场建设相关的中介组织规范、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公益性成果信息共享制度,以及勘查、开发信息服务和项目协议的规范管理管理亟待完善;二是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与商业性地质工作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找矿风险大,尽管国内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都很高,但在没有看到实实在在的资源储量前,不愿投入;三是我国多数矿山企业包袱沉重,抗风险能力弱。而有的矿山企业虽有能力,但风险意识不强,还有“等、靠、要”的思想。另外,找矿难度不断增加和新矿产地发现难度日益增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商业性地质工作投资的积极性。

二、加强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必要性

加强商业性地质工作是从根本上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的需要。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是指一国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矿产资源尤其是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免于供给中断或价格异常波动而对经济产生突然冲击。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商业性地质工作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展矿产地质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其发达程度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影响着矿产资源的安全。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矿产资源形势对商业性地质工作需求巨大,而同时由于我国商业性地勘市场建设和政策环境不完善等原因,我国商业性地质工作投入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多数矿产新增资源储量低于消耗量,资源保证程度不断下降,以致矿产需求和供应之间矛盾突出,供需缺口持续扩大,对国际原料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商业性地质工作,对于缓解我国资源压力,保障我国矿产资源的稳定供应,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非常必要和重要。

另外,加强商业性地质工作是提高我国矿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从产业安全来看,建立商业性地质工作机制,有利于解决我国矿业上游的地质勘查业发展问题,改变我国探、采分离的局面,建立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上下游一体化大型企业集团,从而有助于促进我国矿业与国际接轨,逐步提高我国矿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对加强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促进我国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构筑以商业性投资为主体的矿产勘查工作新局面,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强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

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发展主要在于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加强矿业权市场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对于推进商业性地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只有通过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媒介作用,预付的勘查资本才能实现其价值运动和增值过程,商品的扩大再生产才能正常运行,商业性地质工作才能正常运转。另外,矿业权市场越规范,产权交易成本越低,地质勘查工作就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从而会吸引较多的经济主体进入地质勘查行业,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及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矿业权市场也日趋活跃,但成熟程度远低于其他市场建设,市场规则很不完善。因此,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最主要的是要加强矿业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建立正常的矿业权交易供需信息渠道,强化矿业权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矿业权的非法转让和恶意炒作现象,培育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矿业权市场体系,促进商业性地质工作走上正轨。

2.发挥好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促进作用

地质勘查业是一项投资大、风险高的行业,往往由于收益的难确定性,以及融资的困难而使商业性地质工作发展缓慢。而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公益性地质工作,可以促进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开展。第一,由于公益性地质成果资料是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基础,因此,公益性地质资料应提供给全社会商业性地质找矿工作,建立公开的矿产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减轻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投资风险。第二,由于公益性地质项目一般工作期限较长,而有关单位对其工作成果的要求又比较迫切,因此,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的成果资料应阶段性地及时提供给商业性地质勘查单位使用,而不要等到项目结束。成果资料提供方式可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进行有偿或无偿提供。第三,由国家财政预算投资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视项目具体情况,可选择性地适当向商业性地质工作阶段延伸,减少投资者的前期投资风险,从而有利于吸引投资,推进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发展。

3.加强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投融资机制建设

商业性地质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商业性勘查与金融业紧密地融合。因此,必须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外社会资金投入风险勘查的投融资机制。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一些矿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矿产勘查)的融资主要是由企业和民间(通过资本市场)筹集的。而我国比较健全的投融资机制还未建立起来。目前,地勘企业矿业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太小,仅占企业外部筹资的1%左右,同时,外部融资又过分依赖贷款(比重达到50%)。而从西方近几年许多大型矿业项目资金来源看,80%的资金是来自大型矿业企业的内部现金,其余20%中的6%资金来自银行贷款,14%则是来自于上市筹资。可见我国的融资结构与之相比还不甚合理,这是导致我国商业性地质工作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大力建设矿业证券、股票等资本市场,积极引导多元化的主体投资矿产勘查业以及地勘工作进入资本市场。

4.进一步推进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由于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采用企业化经营的管理体制,而企业化的地勘单位既是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主要的投资者,又是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主要的实施者,因此,我国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开展是同我国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分不开的,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深化可有力地促进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开展。当前地勘单位的改革应在事企分体运行和对现有企业、实体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发展。应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培育和建立具有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以实现地勘经济的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从而增强地勘单位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投资经营管理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应对地勘单位的改革给予扶持和引导,一方面,针对有些地勘单位存在的历史包袱沉重和历史欠账多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给予解决,使其能轻装上阵;另一方面,根据各地区资源和区位的具体特点制定不同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地勘单位采用不同的发展模式进入市场。

5.加强中介组织机构建设

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越发达,就越需要矿业中介服务。近年来矿业中介服务已有了一定进展,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在中介组织的培育和规范运作方面已做了很大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矿业中介服务还存在着矿业权评估事务所数量少、地质矿产勘查咨询公司成长慢、技术性服务公司还不发育等问题,缺乏一整套面向矿业市场的中介机构、监测体系、交易场所、信息网络等社会化的服务体系,缺乏宽松、透明、方便的市场运作环境。因此,要推进商业性地质工作,需要大力加强中介组织机构建设,建立提供矿权交易服务、矿权评估服务,以及相关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机构。

6.加强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法规体系建设

自1998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10多个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一些国务院令,如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这些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培育和规范了矿业权交易市场,促进了我国商业性地勘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但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以致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部分地勘单位占有的探矿权项目周期过长,从而严重影响社会资金投入和招商引资等问题。因此,应根据我国地勘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不适应商业性地质工作环节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为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7.大力支持商业性地质工作“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的实施

实施“引进来”战略,不仅可以对我国资源勘查形成有效补充,还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但“引进来”战略效果不明显。这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等投资环境的制约。因此,为了实现外资的规模性引入,就要求我国进一步制订和修改完善与矿业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引资环境,切实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利益,调动其投资的积极性。另外,也要鼓励和支持我国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勘查开发国外资源,建立我国国外矿产资源供应基地,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供应。由于“走出去”的主要制约因素是资金,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走出去”战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建立境外风险勘查基金等,以鼓励、支持地勘企业到境外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参考文献

[1]齐亚彬,贺冰清.论推进商业性地质工作中的十大关系问题.资源·环境·产业.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9.

[2]李元.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开幕上的讲话.国土资源通讯,2005,2.

作者简介

[1]王素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实习研究员。

[2]侯华丽,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实习研究员。

⑼ 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企业主体应当是普遍的

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虽然其资本比例已占70%左右,但其主体地位还远没有到位。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说,所有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经济组织,特别是提供生产要素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经过政府审查,具备必要的条件,然后发证,允许进入市场,以便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竞争是推动生产发展的根本动力。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提供注册资本。据此,从长远来看,我国所有从事事业性矿产勘查的主体必须是企业。当前非企业从事矿产勘查的,从出资者方面来考察,主要是政府专项资金、地勘基金。这些投资是以支持地质工作的名义推出的,也就是在地质勘查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政府财政作为一种补偿手段,降低勘查风险,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如今情况早已发生变化,不是投入不足,而是社会资金难以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资金不退出,主要是出于追求利益、掌握矿业权的需要。

其实,政府财政资金用于投资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用于商业性投资必须通过企业来操作。一些国家的大型矿业公司、企业集团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就完全合理合法。所以,当前的问题不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资由谁提供,而是在什么机制下操作。如果把这些投资通过以下两类企业投入矿产勘查,就实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所要求的局面:①成立专业的投资公司,向从事矿产勘查的矿山企业或地勘单位贷款,支持它们加强地质找矿工作。②组建矿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其技术劳务完全可以通过合同向地勘单位单位发包。由于这两类公司都是企业,政府的出资也就变成企业出资。特别应当指出的是,这样做非常有利于从事矿产勘查的地勘单位实现企业化。因为第一类公司正好实现了政府的资金优势与地勘单位的技术人才的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第二类公司可以把现有的一部分地勘单位直接改成企业,由作为出资者的政府控制。

这样的改革根本在于改变地质找矿的机制。而这种变化,对地质找矿突破将产生强大的动力。因为当前政府资金投向地质找矿,主要用在矿产勘查的前期,即风险比较大的普查阶段。而且,有一种理论认为,由于这个阶段风险大,其所需资金应当由政府承担。其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不应当为矿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分担风险。何况从利益机制来考虑,越是风险大,越是应当通过经济杠杆有效规避风险。在矿产勘查的前期,充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谓自然风险,是指能否找到矿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就初始矿化异常来说,成功的概率很低;所谓市场风险,是指即使找到了矿,是否是市场所需要的也是不确定的。市场需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在使用价值上为市场所需要,即适销对路;②在价值上为市场所能接受,即开采它能够带来赢利。所以,在找矿阶段,对内在的机制要求更高,更需要“用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的机制,它既讲求节约,又讲求效益。如果在风险很大的阶段用财政资金直接找矿,实行全项目承包,把投资主体和技术劳务主体的利益分开,形成“用别人的钱,给别人找矿”的机制,可能是既不讲求节约,也不讲求效益。而当前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找矿,正是通用这种机制,应当引起重视。它不仅可能造成找矿效果的不佳,还对企业投资找矿产生挤出效应,于是,在同一个市场上不是优胜劣汰,而是劣胜优汰。出现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当前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对技术劳务给予奖励,但地勘单位性质不变,把奖励发给单位,单位的人员分享,对找矿所能产生的激励作用大小,很值得深思。何况这种机制仍然没有解决商业性矿产勘查主体是企业的问题。

⑽ 地质勘查资质

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指南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规定,在中华内人民容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应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人,应当是直接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除应具有法人资格外,还应符合地质勘查资质的条件要求。

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指南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勘查资质的注册登记机关。地质勘查资质实行统检制度。每两年统检一次,每次统检时间为12月份。统检工作由原注册登记机关负责。

国土资源部负责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及航空地球物理勘查、航空遥感地质勘查的地质勘查资质的注册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局)负责其他类型的地质勘查资质的注册登记工作。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

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设立甲级一级资质;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气体矿产勘查、遥感地质勘查、选冶加工试验等设立甲、乙二级资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等设立甲、乙、丙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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