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地质队什么时候转企改制
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 []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 《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行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 ( 事) 不分,责权不明; 队伍臃肿,力量分散; 工作重复,效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削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又影响了地勘单位自身活力的发挥,也使得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证。因此,必须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政企 ( 事) 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实行政企 ( 事) 分开,强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和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能,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 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改革的具体方案
( 一) 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地质勘查单位下放到省一级后,不得再层层下放。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具体事宜由国土资源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
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过程中,要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对由原地质矿产部代行出资人权益的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另行研究。
( 二) 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
( 三) 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 四) 分流人员,减人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三、改革的政策措施
目前,地质勘查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 一) 原地质矿产部和各工业部门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均以 1998 年预算为基数 ( 不含一次性补贴) 保持不变。划转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由财政部统一划转给各省级地方财政,在省级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单列,继续用于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等。各地应在首先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将余下的经费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和地质勘查单位 ( 地质勘查企业) 经费两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 二) 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 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 三) 对地质勘查单位用于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扶持。
( 四) 地质勘查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中,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
( 五) 地质勘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应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地方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六) 要千方百计确保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质勘查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
四、改革的组织领导
推进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对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是促进地质勘查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措施,对于增强地质勘查队伍活力,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勘队伍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改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国土资源部和目前仍管理地勘队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推进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特别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妥善安排好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改革。
国土资源部
中编办
体改办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
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办发 [2003]7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的任务。近年来,地质勘查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对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1999] 37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 [2001] 2 号) 中的各项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三、对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 入股) 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
四、“十五”后两年继续保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基本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
五、认真落实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政策。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当地的统一政策执行。地质勘查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地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未改制为企业的,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统一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工作指导。支持其进行企业化改革,加大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力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七、切实加大地质勘查行业宏观指导力度。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为推进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指导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结构调整,帮助地质勘查单位加快改革和发展。
八、各地质勘查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坚定改革方向,主动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发展壮大,实现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使地质勘查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四日
③ 听说地质队六年以后要从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这消息可靠吗依据那个文件,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我也这么听说过 对员工有一定影响 就是有能力的继续干 没能力靠关系的几乎就拜拜
④ 汉中地质大队改制为企业
地质队改制是大势所趋,一般说来,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员工能拿到手的钱会更多,你应该庆幸单位及时改制。
⑤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地质队将会独立,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如实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
以江西省为例: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地质队、224地质队、226地质队、227地质队、普查综合大队、测绘大队7个地勘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类别待定。全国地质队改制与江西省基本一致。
(5)国家对地质队什么时候转企改制扩展阅读: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
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⑥ 地质队改革是从2020年底开始还是到2020年底结束
你说的地址对改革是从2020年底开始,还是2020年底结束?这个不是全国统一的,好像因为一个地方一样,不可能是全国统一一个进度方吧。
⑦ 地质行业马上要改制了,事业编制还有用吗
现在这种事情还是比较常见的。陕西省地矿系统的改革在全国是比较早的回。闲在的政策就是原事答业编制的人员保留事业编制,或者自愿转为企业身份。但是一朝皇帝一朝臣,还真是没有一个定论。不过我觉得事业编制慢慢的对于地质行业这样一个国家继续甩开的“包袱”,其事业单位编制的保留会成为一个幌子,没有多大的价值。和政府机关还是区别很大。不过今后发展的趋势,可能你也会对这种徒有虚名将来还不知道什么样子的事业编制不感冒的。若果你是技术人员你大可不必担心这个,将来的情形是:技术人员流动加大,人往高处走,各个地质队进行改组,可能会走上兼并或者合并的道路,毕竟国家一甩开,地质队为了生存,走联合的道路是必须的。 还有就是温总理要退休了,地质行业何去何从 还是未知数--------- 我也是地质队的,兄弟珍重----------希望对你有用。 4
⑧ 新形势下国家对地质工作和地质队伍改革的要求
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国务院先后多次发文,对地质工作的改革、发展以及地质队伍建设,作了批示和决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主要精神如下。
一、地质队伍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政企(事)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改革的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实行政企(事)分开,强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和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能,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改革的具体方案
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地质勘查单位下放到省一级后,不得再层层下放。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过程中,要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
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
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分流人员,减员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二、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改革
(一)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实施公益性地质调查,应当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工作的开展;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
(二)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
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中央政府负责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强化相关技术、质量、成果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以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为基础,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抓紧建精建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充实野外地质调查技术力量,增强野外调查和科研能力。省级政府也要尽快建实建强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中国地质调查局应通过项目联系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三)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
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地质勘查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充分发挥各类地质勘查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对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所得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完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政策。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矿产资源收益,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确定使用方向,规范资金管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省级财政的资源税收入,也应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矿产勘查。省级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四)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
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五)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规则,建设交易平台,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培育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健全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
(六)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省级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加强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队伍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地方政府要按照当地统一政策,加快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对其中的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在“十一五”时期,国家继续实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分离地质勘查单位办社会职能的改革。对中央管理的煤炭、核工业、冶金、有色、武警黄金、化工、建材、盐业地质勘查单位,比照上述有关政策执行。
(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保障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国内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广泛开展地球科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