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质问题 » 地质勘查队怎么改革

地质勘查队怎么改革

发布时间: 2021-03-05 22:00:34

『壹』  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评述

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存在的弊端,我们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这反映在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上也是由浅入深的。回顾几年来地勘改革走过的道路,主要有如下几项大的动作:①针对国家和地勘单位的关系,提出了“地质项目管理”,力求使地勘费与地质任务直接挂钩;②针对地勘单位同社会大市场的关系,提出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力求在预算外增加地勘单位的收入;③针对国家预算内地勘费不可能承担全社会的地质工作,提出了“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加强地质工作”,力求增加整个地质勘查的投入;④针对地勘单位对主管上级过分的依附关系,提出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力求增大地勘单位自主经营权,调动积极性。针对地质成果的商品属性,提出了矿业权流转等。这几大举措,无疑都是围绕地质成果商品化和地勘单位企业化进行的,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关于地质项目管理

完整的地质项目管理,是指在地勘单位和地质成果发包单位之间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管理。当时认为这是地质成果商品化的重要方式。如果说地质成果的有偿使用是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那么地质项目管理,便是由货币形态再转化为实物形态。这两次转化,对各种社会资金渠道的地质工作来说,是通过直接交换进行的;对地质勘探费和地方财政拨款从事的地质工作来说,则是通过两次交换进行的。第一次交换是依据地质成果的无偿使用,地质成果发包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地勘计划,从中央预算、地方财政或资源补偿费中取得的地质勘查经费;第二次交换是地质成果发包单位运用这些经费,向地勘单位发包地质成果或收购地质成果。地质项目管理指的是第二次交换。在现阶段,第二次交换主要发生在地勘单位和它的主管上级之间。至于这个主管上级是指哪一个层次,则要依据具体运行环节而定。如果国家把地勘费和资源补偿费完成的地质成果,运用国家订货的形式收购,那么势必授权一个单位管理这项事务,这个单位就是地质成果最初始的发包单位:如果它向各地勘部门发包,这个地勘部门就成为总承包单位。地勘部门再向下发包,形成了主管上级和所属地勘单位的承发包关系。当时还曾经设想,先在各地勘部门内部、尔后在全国、建立地质成果订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地质成果发包单位,通过发包地质项目,收购地质成果;地勘单位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过承包地质项目,出售地质成果。发包和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招标、投标。这种方式可以使地质项目发包单位按照自己规定的条件自由选择承包单位;也可以使承包单位在承包地质项目时,完全出于自愿,从而能够有较强的责任心、主动去完成任务。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把竞争机制引入了地质市场,促进地勘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委托承包(主要是在各地勘部门内部运作)。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地质项目发包单位有所选择,首先是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所承担地质项目的地质条件和生产技术条件,而这个地质条件是可以通过比较择优委托的;其次是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确定的费用标准或价格,不能讨价还价。这两个条件对承包单位都有一定的压力;促使他们努力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力争掌握比较有竞争力的地质条件;促使他们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以便在同样价格条件下,取得更多的效益。

很明显,地质项目管理是在探采分离的条件下设计的,也是在地勘费比较充足的情况下提出的。如果这两个条件都具备,从而得到全面实施,一定会从根本上改变地勘单位的性质和机制。可惜,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地勘费支付能力的大幅度降低,造成地勘费同地勘单位总体规模的迅速地严重失调,使其受到干扰,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关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地质工作实行地质项目管理之后,从理论上说,具体的地勘单位从国家预算中可能得到的地质勘探费,在年度之间、单位之间并不一定是均衡的,更不一定同每个地勘单位的生产能力相适应。但是每个地勘单位的生产能力在短期内并不会有大的变化,这就存在着地勘单位在坚持地勘主业的同时,必须面向市场,扩大服务领域,发展多种经营,以求实现合理的经营规模,增加收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从这个意义说,地质项目管理如果得到顺利推行,它本身就可以为地勘单位产生一种开展多种经营的机制。这种机制同其他市场机制结合在一起,就会为地勘单位自身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事实也正是这样。从80年末期到现在,各个地勘部门的多种经营,都获得了高速发展。

以1998年为例,各地勘部门的地质市场与多种经营收入见表1-1。这里所说的“地质市场”并不确切,它不是原来地勘主业的市场,而大多是基本建设市场的工程勘察和基础施工,所以实际上也是地勘单位的多种经营。

表1-1地勘行业收入构成表

三、关于开辟多种资金渠道

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加强地质工作,是针对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地质工作,只靠中央预算提供经费,造成国家财政负担过重,从而影响地质工作的加强而提出来的。这种提法本身,就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依托的传统的地勘体制的产物。从市场经济角度讲,资源配置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谁需要地质成果谁出资,不存在开辟资金渠道的问题。但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角度看,确实存在着由单一资金渠道向多种资金渠道的转化。因此,这个方针提出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对那些急需地质成果,以保证自身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矿业部门和矿山企业来说,不得不下决心自己出资,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如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某些煤炭工业部门等,都先后出台了自己提取、供自己使用的勘查补偿费。其中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靠本部门提取的地质勘查补偿费,已占该矿种地勘资金总额的97%以上。其次对有些特殊的矿种,由于其产品是由国家统收统购,也在原有收购价格之外,增加了用于地质勘查的专项资金,这就是黄金地质勘查基金。这种基金,由于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后来又改成银行专项贷款。这一改革,可以说完全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地勘工作接轨了。第三,有些地方,由于单纯靠中央财政提供的地勘费已不能满足本地区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不得不从地方财政中挤出资金,用于加强本地区的地勘工作。这就是地方的地质勘查基金。此外,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由于急需地质成果,也开始自筹资金,用于地质勘查。根据1998年的统计,列入国家统计范围的地质勘查资金,已有如下渠道和数额见表1-2。

表1-2

(单位:万元)

四、关于承包经营责任制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创举,它主要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用契约的形式确定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形式多种多样,方法灵活,适应性强。适合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始阶段。地勘部门也把它移植过来,为我所用。

地勘部门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为基础,由地勘单位向自己的主管部门承包经营,承包的内容一般是“两包一挂”,一包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或收益额;二包预算内地质任务的完成。一挂是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因此,这种承包经营责任制还基本上是部门内部的一种经济责任制,不涉及国家财税问题。一般说,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责任为核心,以利益制约为动力,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条件,确立企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独立法人的地位。从这个意义讲,地勘单位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只达到部分的目的。即明确了经济责任,开始有了利益制约,地勘单位初步有了自主经营的地位。其主要作用是:

(1)它使地勘单位具有一定活力,这种活力主要来源于地勘主管部门与地勘单位之间责、权、利关系的界定,从而产生一种动力机能,调动了地勘单位的积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我发展,自我调节。

(2)它使地勘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干涉,从而可以进一步简政放权,集中精力为地勘单位增强活力提供条件。

五、关于矿业权流转

自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实施之后,矿产地质成果以矿业权的形式,开始进入市场,并作为法人财产权,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矿业权在许多情况下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因而流转起来还存在许多问题,但作为改革的走向,已确定无疑。

上述五大改革,功不可没,但是也应当清醒认识到,这些改革,都是在改革初期的政府指导下进行的,必然在实践上受到很大的局限。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地勘业的改革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留下的深层次矛盾还远没有解决。其中主要有:

(1)在地质勘查工作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为企事业的微观经济活动服务的(主要是指经营性地质成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必须由地质成果受益者出资,必须通过市场来配置,进而必然会形成市场和市场体系。对这方面的改革,还远没有完成。

(2)从事商业性地勘工作的地勘单位,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因而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重新塑造。这对长期在事业体制下运作、又如此庞大的地勘队伍来说十分艰难,它远比从一张白纸做起要困难得多。

(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地质勘查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的,而不是直接作为商品交换一方加以参与。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国家的政府究竟如何转变职能,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

(4)地勘工作几年来的改革,一直是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分离条件下设计的。而在市场经济实际运作中,探采结合可能更符合投资主体的需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矿产勘查只能作为矿业生产全过程的一个阶段来考虑,对此如何改革?还有许多问题要研究。

(5)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性地勘工作和公益性地勘工作是有区别的,在商业性地勘工作由市场配置之后,公益性地勘工作如何进行,用什么体制、用什么机制,尚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贰』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一、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沿革与现状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勘队伍的建立和发展

1.我国地质勘查队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国诞生,开始了经济恢复和建设,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的支撑。1950年8月25日,我国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成为全国地质勘查统一领导机构。随着地质工作不断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实人力和改进管理已远远不够。于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负责管理全国地质勘查工作)。1953年,全国地质工作计划会议讨论制定1953年地质勘查计划,这是我国地质工作首次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这时,还明确了地质部和有关工业部门在统一规划全国地质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协作的比较集中的管理体制。该体制的确立,便于统一安排使用全国普查勘探力量。在国家集中财力进行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背景下,也推动了地质工作的发展。到1957年,全国地勘职工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万人,其中技术人员由300人增加到4.14万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质队。

2.地质勘查队伍的调整和改组(1958年~1978年)

“大跃进”时期(即1958年~1960年),随着中央对国民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地质部门也变动了地质队伍的建制,把专业地质队伍分散为以专区为单位的普查勘探队,并抽调力量建立了地、县地质机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也下放给地方政府领导。这一变动既实现了地质勘查管理体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权的转变,又壮大了地勘队伍。到1960年,全国地勘队伍规模达到34.32万人。但是,地勘队伍的盲目发展,也造成了队伍结构比例失调,勘探力量增加过快,区调、普查力量没有同步发展,而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将一支全国统一集中领导的地质大军分割为上千个省、专区、县领导的地方队伍,使地质队伍失去了机动性,削弱了国家重点地质项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调整时期(1963年~1965年),随着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提出,我国地勘管理体制也重新进行了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相继把下放的地质队收归地质局直接领导,合并撤销了一些地质管理机构和队伍,精简下放了大批职工。这时,地质部系统职工由1960年末的34万人减少到1962年末的14万人,全国地质队伍由61.88万人减少到29.26万人。但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业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煤田地质、石油地质的分工和全国储量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地质部门与煤炭、石油部门的分工。煤田地质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矿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业部负责……地质部的石油地质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压缩到6000人左右,协同石油工业部工作,并以部分技术骨干重点搞石油地质科学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我国地质工作与整个国民经济一样,也遭到极大的破坏。最初几年,地质勘查处于无政府和半无政府状态,地质管理机构瘫痪,指挥中断。1970年6月22日,地质部被撤销,并入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改为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人员缩编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下放,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的双重领导。直到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决定增设国家地质总局,同时撤销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也相继恢复。1972年3月~4月,还对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进行了分工。地质部门转向以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普查为主;对一般矿产大体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确定矿床的工业价值,求出C1+C2级储量,就可以交给有关工业部门进行详细勘探;石油地质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储量;有些矿种如水晶、金刚石等,也可以详细勘探或者探采结合;在普查中发现的中小矿,可以连续进行勘探。采掘工业部门的地质队伍,转向以详细勘探和生产矿区的开发勘探为主,根据统一计划也可以搞一些普查。这一时期,我国地勘队伍经历了第三次盲目发展。全国地质勘探职工由1966年的42.01万增加到1976年的82.55万人,增长近一倍。而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却由1966年的19.1%下降为1976年的12.5%。

3.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随着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国家地质总局1979年1月5日召开了地质局长会议,提出“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质工作三年调整纲要》,提出“要把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同地质客观条件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质勘查,加强宏观决策管理”。同时,要求着手进行地勘管理体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国家决定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地质部。1980年2月,为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工作的管理体制改为以地质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从1980年开始,针对地勘传统体制的弊端,地矿系统对地勘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改组了地质队,把地质和勘探分开,分别成立地质调查研究所(队)和探矿工程公司(队)通过经济合同组织生产协作,以利于地质队领导把主要精力转到地质找矿上来。这次改革跳出了过去那种只在“条条”、“块块”上划分行政管理权限的圈子,是以专业化分工改组队伍为起步,扩大地质队的自主权,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在改组队伍的同时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地质部改名为地质矿产部,除负责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等普查勘探、地质科学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勘查全行业的活动进行协调的职能。198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统一改称地质矿产局,职能也作了相应调整。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5月,地矿部根据全国的改革要求,相应提出增强地勘单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环节,相继出台了《关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简政放权,搞活地质队的暂行规定》,赋予了地质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计划、财务、劳资、人事、机构设置等自主权。随后地矿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预算内地质勘查要全面实行项目管理”,还进行了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地勘单位经营机制改革;1987年印发了《地质矿产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活力、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地质工作体制”,“开拓和发展地质市场、推行项目管理、发展多种经营”的改革三大主体工程以及围绕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这个中心环节的计划、财务、物资、劳动人事、技术管理、领导体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地勘队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充分肯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原地质矿产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地质队伍要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部分的改革思路,并相继提出了队伍分体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1994年8月,朱镕基同志对地勘队伍划分为“野战军”和“地方部队”的批示,初步明确了地质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矿行政职能上,继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所明确的四项基本职能(即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199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质矿产部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函,对省级机构改革中地质矿产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议:实行政企(事)分开,地质矿产行政管理职能进入省(区、市)政府序列;地质矿产部直属队伍的主要部分组成公司,向企业转化。1993~1994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地矿部的四项管理职能。邹家华副总理将地质矿产部的职能概括为找矿、管矿、护矿、地质环境管理以及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主要是矿产资源资产)管理5个方面。1994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质矿产部的主要任务是: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从1994年5月到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联名发出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对地矿行政机构部分,无一例外的明确:由地质矿产部垂直管理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除了3个直辖市和广东、安徽两省外,都改称地质矿产厅。

(三)地勘新体制的建立与完善(1998年~)

1.地质勘查新体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了国土资源部。主要履行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这次改革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实现了国土资源由分部门向统一、集中管理的体制转变,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二是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的职能转变。这次改革明确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分工,理顺了各种关系,强化了对国土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实现了土地行政的相对统一管理,实现了地质矿产行政的集中统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对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原地质矿产部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冶金工业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业总公司、有色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将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但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没有明确对地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业管理的职能也没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国地质工作统一管理的格局没有形成。

国土资源部组建后不久,即按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开始推进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组建了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组了中国地质科学院,改组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区地调中心和专业地调中心。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同时,于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国土资源部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企业完全脱钩,队伍约64 万人,其中在职约36.4万人;留中央有关部门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勘队伍和武警黄金部队共约9.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约5.48 万人),除武警黄金部队之外,分别改组为企业或并入企业集团。此外,为了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11月,将原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地质资料馆、全国地质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合计在职职工约6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质调查院,编制合计9000人。原工业部门未属地化的地勘队伍在组建企业集团时,也组建了地质调查院,合计约2000人。

至此,国土资源部完全实现了地勘队伍的政企分离,实现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机制转换,初步完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质工作新体制的构建。

2.地质勘查新体制的逐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新体制。我国地质勘查新体制建立以来,新旧体制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十分突出。我国政府顺利完成地质勘查阶段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解决地勘队伍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快推进地质“野战军”的省级与行业队伍建设的同时,继续支持地勘队伍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明确了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性质、任务以及建设的目标、原则、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中国地质调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编发〔2004〕2号),将中国地质调查局升格为副部级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与完善地勘运行机制。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出台,进一步明确健全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表现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方面,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探调查。②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机制;要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用于支持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风险。③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机制方面,提出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政府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在我国地质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行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责权不明;队伍臃肿,力量分散;工作重复,效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削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又影响了地勘单位自身活力的发挥,也使得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证。因此,必须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政企(事)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富有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曾培炎副总理在2006年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方向不动摇,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关于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方针是,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和发展,又要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的后顾之忧。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时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 〔2006〕4号)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联合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1)部分国有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确,一是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同时明确,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过程中,要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还明确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

(2)组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

(3)分流人员,减人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虑到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重等因素,地勘单位改革需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国家明确,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政策措施

(1)原地质矿产部和各工业部门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均以1998年预算为基数(不含一次性补贴)保持不变。划转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由财政部统一划转给各省级地方财政,在省级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单列,继续用于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等。各地应在首先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将余下的经费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和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企业)经费两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2)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3)对地质勘查单位用于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扶持。

(4)地质勘查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中,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

(5)地质勘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应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地方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要千方百计确保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质勘查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

(1)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2)对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

(3)“十五”后两年继续保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基本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

(4)认真落实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政策。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当地的统一政策执行。地质勘查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地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未改制为企业的,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5)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工作指导。支持其进行企业化改革,加大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力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切实加大地质勘查行业宏观指导力度。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为推进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指导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结构调整,帮助地质勘查单位加快改革和发展。

『叁』 地质队改革是从2020年底开始还是到2020年底结束

你说的地址对改革是从2020年底开始,还是2020年底结束?这个不是全国统一的,好像因为一个地方一样,不可能是全国统一一个进度方吧。

『肆』 事业单位地质大队改革,是怎么改的,原来是编制,改后是不是没有编制

好像是,都是合同工了

『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办发 [2003]7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的任务。近年来,地质勘查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对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1999] 37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 [2001] 2 号) 中的各项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三、对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 入股) 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

四、“十五”后两年继续保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基本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

五、认真落实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政策。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当地的统一政策执行。地质勘查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地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未改制为企业的,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统一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工作指导。支持其进行企业化改革,加大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力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七、切实加大地质勘查行业宏观指导力度。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为推进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指导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结构调整,帮助地质勘查单位加快改革和发展。

八、各地质勘查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坚定改革方向,主动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发展壮大,实现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使地质勘查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四日

『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 []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 《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行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 ( 事) 不分,责权不明; 队伍臃肿,力量分散; 工作重复,效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削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又影响了地勘单位自身活力的发挥,也使得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证。因此,必须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政企 ( 事) 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实行政企 ( 事) 分开,强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和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能,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 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改革的具体方案

( 一) 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地质勘查单位下放到省一级后,不得再层层下放。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具体事宜由国土资源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

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过程中,要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对由原地质矿产部代行出资人权益的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另行研究。

( 二) 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

( 三) 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 四) 分流人员,减人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三、改革的政策措施

目前,地质勘查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 一) 原地质矿产部和各工业部门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均以 1998 年预算为基数 ( 不含一次性补贴) 保持不变。划转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由财政部统一划转给各省级地方财政,在省级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单列,继续用于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等。各地应在首先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将余下的经费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和地质勘查单位 ( 地质勘查企业) 经费两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 二) 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 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 三) 对地质勘查单位用于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扶持。

( 四) 地质勘查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中,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

( 五) 地质勘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应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地方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六) 要千方百计确保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质勘查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

四、改革的组织领导

推进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对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是促进地质勘查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措施,对于增强地质勘查队伍活力,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勘队伍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改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国土资源部和目前仍管理地勘队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推进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特别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妥善安排好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改革。

国土资源部

中编办

体改办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

『柒』 对地质勘查队伍改革和发展的几点思考

卜小平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100035)

目前,地质工作正处于重大转折时期,正在从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传统地质工作向以“地球系统科学”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地质工作转变,从资源保障为主的地质工作向资源、环境并重的多功能、多目标地质工作转变,从仅仅依靠国内资源和计划配置资源向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全球化的“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在此过程中,如何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勘队伍是整个地质勘探事业顺利发展的关键。

一、地质勘查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号称“百万地质大军”的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遗留的政企(事)不分、责权不明、专业分工过细、队伍臃肿、力量分散、机制不活、工作重复、效率不高等问题直到目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既削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又影响了地勘单位自身活力的发挥,也使得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证。目前处在转轨改制中的地勘队伍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在没有充分分析论证的情况下,一哄而上铺摊子做辅业,荒废或舍弃原有主业,最终进入进退两难境地;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的压力仍然没有缓解;工业地勘部门的省局在建立各种勘察院、地调院的过程中抢挖基层队伍技术骨干,使基层队伍人才建设雪上加霜;由于原有资金制约关系减弱,省局对原下属队伍的总体控制能力随之减弱,使得改革政策难以顺利落实,地勘单位人头费下拨过程中资金的不合理使用引发一些矛盾;改制不力造成职工收入急剧减少,欠缴职工社会保障资金,从而产生一些影响稳定大局的事件等。

作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主体,地勘队伍目前的人才状况也十分堪忧。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地勘队伍大都经历了经济体制改革、属地化、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等历史阶段,传统的人才培养、输送、补充、使用格局被打破。地质专业技术人才面临的现状是:项目没有保证,工作难度加大,工作环境更加艰苦,和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地勘单位困难多,条件差,前景黯淡,导致人才不断流失,补充渠道几近于无,队伍严重老化,自身负担加重。以全国地矿系统地勘队伍为例,现有在职职工16.13万人,其中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3.0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9%,比1998年减少1.1万人;从事地质勘查的技术人员1.3万人,仅占职工总数8%。同时,仅有的这部分能从事野外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宝贵人才资源又分散在各种各样的属地化地勘队伍中,人才流失日益严重。抽样调查显示,属地化以来地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约50%。这种状况,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西部地区更加突出。人才的流失和缺乏,已经严重影响了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

1.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是完善资源环境保障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地质灾害严重。为了尽快扭转矿产资源“寅吃卯粮”、地质环境基础工作薄弱、地质资料陈旧落后的被动局面,必须顺应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潮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地质工作的客观规律,切实做好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的队伍建设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必须要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这是由地质工作特点和基本规律所决定的。地质调查工作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反复探索,不断深化的过程。只有通过反复观察(探测)、深入研究,才能把握对客观地质的规律性认识。以野外工作为主的地质调查工作,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客观、准确、系统地进行野外一线观察,依赖于地质工作者实事求是的精神。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由中央和地方公共财政出资,专业性强,需要长期的资料和经验积累。实践表明,凡是拥有一支人员精干并相对稳定队伍的,其地质大调查任务完成得就比较好;凡是队伍建设不到位、人员松散的,在实施地质大调查工作中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框架初步形成,对地质大调查的顺利推进和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但是,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还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运行不畅;专业分布不合理,特色不突出,优势不明显;调查和科研依然脱节,创新能力急需加强;人员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高素质人才匮乏,胜任野外一线调查工作的力量薄弱;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仍处于混合运行状态;基础设施欠缺,技术装备落后,人员经费缺乏可靠保障;工作经费投入不足,队伍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长远考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开展,致使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2.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满足中央与地方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日益增长的需要,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成为人员精干并相对稳定、装备精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调查与科研相结合,能担当重大战略任务、善于攻坚打硬仗,专门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逐步建立起事权分开、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中央与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新格局。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原则是:①坚持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促进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衔接、协调发展;②与深化地勘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实建强队伍,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形成联系紧密、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新体系;③面向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统筹规划部署。积极推进地质工作根本转变,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需要,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与基础支撑;④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与装备建设,促进地质调查、监测与科研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地质调查工作的质量与服务水平。

3.以市场配置资源方式建设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目前,地方公益性地勘队伍建设是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将影响商业地勘队伍体系建立的进程。笔者认为,不宜将候选范围仅仅局限于原有地矿系统的队伍。为了建设一支技术实力雄厚、人员设备配置合理、管理规范、有充分活力的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应该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来组建,使全行业队伍都有机会参与竞争。公益性队伍的组成在保持必要稳定性和不影响公益性地质调查正常进行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灵活性和动态性,让市场竞争规则参与进来,以保持其活力。并且应该考虑在公益性地质队伍主导“三性”地质调查项目的基础上,充分采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来推进这些项目的实施。

三、商业性地质勘查队伍建设

1.商业性地勘队伍建设的现状

温家宝总理指出:“商业性地质工作进入市场的必然趋势不可逆转。”正是由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从事商业性工作经济实体的性质,同样决定了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商业性地勘队伍要逐步成为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生产和经营主体。属地化、市场化后的原工业部门地勘队伍,将是初步形成的商业勘查市场的主力军。

原有地勘队伍商业化改制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分离、重组、改制。要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实现规模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队伍的结构整合和市场竞争必将重新划分原有全国地勘队伍格局。以前的地勘队伍主要以行业和区域进行条块划分,不可避免地带来机构臃肿、资源配置极大浪费等问题。今后各队伍应根据自身技术特点和市场环境自然地打破行业和区域的分割状态,走规模化、专业化的路子。地勘队伍要在竞争和市场的细化与整合中结合自己的资源优势重新定位。国家也要从宏观上进行引导,避免因无序和盲目竞争的非正常市场行为浪费资源。

2.加快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建设

促进地质工作发展,特别是商业性地质勘查机制的建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环境,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两权”依法流转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目前我国探矿权采矿权市场还不够发育,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尤其是非油气矿产的商业性地勘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还须进一步培育规范、统一、开放、稳定、有序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环境。政府要在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调控一级市场,搞活二级市场,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维护地质勘查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建立发育的矿业资本市场,使得有投资矿业倾向的资本和矿产勘查者之间的对接顺利;要建立完善的矿业中介机构,作为政府与商业性探矿主体之间的桥梁,使得从最初的探矿活动到最终的矿业开发活动衔接得更加便捷。

四、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促进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队伍的协调发展

公益性地质工作作为相对独立的公共事业,其成果提供全行业、全社会使用。商业性地质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实行有偿服务。做好公益性地质工作,可以降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投资风险;广泛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有助于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深化。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坚持把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并做好两者间的相互衔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和市场化地勘队伍要平行发展。为避免公益性地质队伍发展回归计划经济时代地勘队伍的老路,应该注意多元化和市场化紧密结合,走公益和市场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公益性地质队伍的管理要充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完善项目管理机制。随着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的大力开展,国家对公益性地勘项目经费的投入总会有个顶峰和随之而来的适当缩减,中间的波动也是在所难免。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完成特定历史阶段的使命后,不会一直作为地质勘查工作的主体。商业性有偿勘探开发、两权有偿转让、市场驱动的模式,迟早将会成为地勘发展的主要方向。绝对的长久的公益性地勘队伍的划分是不现实的,所以要有预见性地从规模、方向、运作模式等方面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发展适时做出调整。地勘工作要积极探索新的筹资、融资方式。商业性地质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商业性勘查与金融业紧密地融合,逐步形成完善的矿业资本市场,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一些矿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矿产勘查)的投资是由企业和民间(通过资本市场)筹集的。

2.面向市场,坚持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方向

国家本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了地质勘探队伍有个比较宽松的转轨改制的环境,改革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执行没有采取急剧推进的方式。加之各地方各行业具体的改革政策和步调没有完全一致,这反而造成有些地勘队伍对属地化和商业化的改制有较大抵触情绪,有些甚至还在不合时宜地四处跑编制、要行政级别。这反映了有些地勘队伍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对走市场化、企业化经营之路仍不够坚定。必须明确,企业化经营是大势所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地勘工作新体制的必然选择,国家的改革政策也是非常明确的,所以必须彻底转变观念,坚定企业化经营改革方向不动摇,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用科学发展观分析、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的新问题,坚定信心,抓住机遇,争取主动。为此,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地勘队伍应主辅分离,做大做强主业,确立主业地位。一方面,集中相应的有效资产和有生力量,立足“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寻求对外合作,走出一条适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地勘队伍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另一方面,积极深化内部经营体制改革,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将非主业部分逐步、稳步推向市场,从而减轻主业的社会负担,让主业在市场竞争中轻装上阵。

第二,商业性地勘队伍要紧密跟踪地勘市场专业细化的趋势,要向新工程地质、灾害地质、旅游地质等新领域不断拓展阵地。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时刻面向市场需求的变化,跟不上需求变化的队伍迟早要被市场淘汰。

第三,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公益性和商业性地勘队伍都要“走出去”,为国家资源政策和宏观规划等服务。要在竞争中不断和世界先进技术接轨,在竞争与合作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尤其在目前国内资源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为我国的矿产资源供应拓展空间。矿产资源的开发要勘探先行,有实力的地勘队伍应该发挥先锋作用。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地质工作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对地质工作的要求也不尽一致。企业化经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各地、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立足现有的基础和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稳妥地分步实施。

3.切实抓好人才建设,增强地勘队伍的科研与应用能力

人才是地勘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方面,应从国家教育方针、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培养地勘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现有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整合,保护有限的人才,防止人才的进一步流失。同时,实施继续教育,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更新知识,优化结构,加快培养急缺人才。要吸引和留住人才,以事业、待遇和感情留人。努力造就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3支人才队伍,为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要做好科研院所和地勘队伍的合作,坚持调查、研究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对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是地勘队伍在市场竞争中的制胜法宝,要引起足够重视。要探索科研和生产结合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4.降低地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地勘项目质量管理

只有原国有地勘队伍改制后的地勘队伍的市场是不完整的市场,必须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参与进来。这就要从政策上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地勘事业。只有进退自由,产业利润分配机制合理,才能吸引人、财、物资源进入地勘市场。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地勘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地勘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地勘工作的质量。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一个多市场竞争主体的格局,以此带动商业性地勘市场的竞争与活力。

作者简介

卜小平,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实习研究员。

『捌』 请问关于地质队事业编制改革到底是怎么改的

通通 转企!

『玖』 地质勘查队伍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贺建委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河南郑州,450052)

“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的任务。”这是国办发[2003]76号文件对地质勘查工作和地质勘查队伍的总体评价。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地质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这支队伍向国家提交了大量的能源、水资源和各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使矿业经济在我国总体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资源严重短缺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尖锐,矿产资源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环节,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关注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地勘队伍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地勘队伍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地勘队伍属地化后较快地融入了地方经济,为寻找对我国经济建设起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作出了贡献。但是,当前地勘队伍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经济实力较差,资金严重短缺

地质勘查工作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地勘队伍历史包袱沉重,加上政策稳定性较差,财政拨款基数低,存在人均资产占有量少、离退休人员比重大、下岗职工多、职工工作和居住环境差、用于地质勘查的实际投入不足等实际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体制因素。由于地质勘查工作长期按照生产任务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资金专款专用、地质成果无偿交给国家和社会使用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造成地勘单位普遍缺乏资金积累,经济基础薄弱,设备陈旧落后,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基本建设欠账过多等状况,从而影响了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

(2)投入因素。属地化以后,随着人均工资增加和全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地勘队伍人员经费支出连续增长,而财政拨款却没有同步增加,因此,地质勘查等公用经费支出相应下降。

首先,由于政策性调资使工资支出增加,随之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附加费用也在增加。国办发[2003]76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但不少省在调资经费预算安排中,只按照其他事业单位标准的70%左右拨付经费,造成这些单位不得不挤占其他经费兑现增资。

其次,由于离退休人员的逐年增加,使离退休经费增长过快,而这些经费的增加,同样也要挤占其他经费。此外,离退休老同志的4项补贴(例如住房、能源、生活和适当补贴)至今没有落实,老同志意见很大,已形成不安定因素。

第三,地勘单位基地危房较多、位置偏僻是历史形成的普遍问题。2000年属地化时,不少地勘单位基地搬迁、危房改造任务尚未完成。属地化以后,多数地方财政一直没给地勘单位投入过基建费用,这些单位急需的基建投入同样也要挤占其他经费。

(3)政策因素。为了使地勘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办发[1999]37号、国办发[2003]76号等文件,明确了事业型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2000年,“属地化”倒是在一纸号令下很快到位了。不少人似乎认为,地勘队伍剩下的只有“企业化”的问题了。因此,只要一提到地勘队伍改革,“企业化”就会脱口而出。甚至有人把“企业化”简单地理解为,只要地勘单位全都变成了企业,这支队伍的改革就算完成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也是导致近年来地质勘查工作不断滑坡、矿产资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环节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由于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的六项政策措施尚未全面落实,目前地勘队伍改革和走出困境的希望仍在徘徊之中。例如,国办发[1999]37号中指出:“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这是因为国有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面临困境,国家才给予了这些优惠政策。然而,由于实际操作的难度很大,批复的周期很长,多数省也没有像新疆那样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实施办法,因此,这些优惠政策至今无法落实。而这项优惠政策恰恰是解决地勘单位资金积累不足、历史欠账过多的最有效途径。

在预算包干的情况下,地勘队伍一方面要应对各项经费支出增长的压力,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因地方政策而使矿业权维护费快速增加的负担,导致了全国地勘单位拥有的探矿权不到探矿权总数的1/3。例如,勘查空白地也要收取价款;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地勘单位不但难以按规定享受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优惠政策,反过来还要承受因为是国家投资、所以地方也要参与矿业权收益分成等规定,给地勘队伍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以上这些都是造成地质勘查工作有效投入不足的直接原因,很多找矿前景较好的矿区也因缺少资金而不能尽快取得找矿突破。

2.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

地质勘查工作原本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由于政策等原因使职工收入普遍偏低。据有关资料显示,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地勘行业在全国15个工业部门中人均收入排第2位,而目前却排在第14位。投入不足和收入偏低,造成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加上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大中专毕业生不愿意到既艰苦、收入又低的地勘单位工作,因而造成地勘队伍近些年人才断层、队伍老化的现象比较严重。人才资源短缺已成为妨碍地质勘查工作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关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指出:“目前,地勘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政府“十一五”计划

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力度,尽快探明对我国经济发展有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已成为全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建议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政府的“十一五”计划,以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问题的高度认识,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同时,由于地勘队伍一直是地质勘查的主力军,因而也可以进一步引起人们对地勘体制改革发展问题的关注。

2.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地勘队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按照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办发[2003]76号文件精神,在下列问题上应尽快予以落实。

(1)各级财政部门应把国有地勘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同等对待,足额安排调标晋级和工资性补贴的预算资金;把离退休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的统一模式。

(2)国办发[2003]76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因此,应把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列入地方财政的年度预算之内,解决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的问题。

(3)把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准权限,按一定的资金额度部分下放到省级政府,或者尽快制定出符合各省自身特点的实施办法,以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使国务院对地勘单位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由于地勘队伍困难多、历史包袱沉重等现实问题,下一步的投入体制应按照“基数不变、增量改革”的模式运行,这是促进地勘队伍稳步推进改革的可行之路。

总之,建议政府应从政策、资金上加大对地勘队伍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让其从沉重的历史包袱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为解决矿产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作出更大的贡献,也为今后的地勘体制改革打下必要的基础。

作者简介

贺建委,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副局长,高级经济师。

『拾』 关于推进地质勘查队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土资发 [2001]5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1999]37 号) 精神,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属地化后地质勘查队伍的指导,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就地质勘查队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地质勘查队伍加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

地质勘查工作是保证经济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 50 年来,地质勘查队伍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进入 21 世纪,我国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地质勘查队伍承担着推动地学发展,提高国土地质研究水平,解决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严重不足,保护和治理地质环境的繁重任务。

根据国办发 [1999] 37 号文件的要求,原地矿部门地质勘查队伍和有关工业部门的部分地质勘查队伍相继进行了属地化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企业化经营。总的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属地化后的地质勘查队伍十分重视,并给予很多关心和支持,文件规定的六项优惠政策基本落实,工作进展顺利。但必须看到,地质勘查队伍在推进企业化经营方面进展还很不平衡,经营性地质市场整体上尚未建立,多年积累的队伍臃肿、设备陈旧、历史欠账多等问题还普遍存在,职工思想还不安定。要精干并稳定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的地质勘查队伍,把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造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实体,妥善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任务仍十分艰巨。政府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尽心尽力地做好相关工作。要指导地质勘查队伍认真抓好改革和发展工作,按照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活动分开的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新体制,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前期服务、全过程服务和全方位服务的多种功能,促进地质勘查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切实搞好地质勘查队伍结构调整,扩大地质勘查服务领域

搞好地质勘查队伍结构调整,扩大地质勘查服务领域,是当前地质勘查队伍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地质勘查队伍必须增强紧迫感,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主动做好结构调整,力争尽快在扩大服务领域方面走出一条发展的新路子。一是切实抓好观念的转变工作,要牢固树立地质勘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和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二是从战略的高度合理确定从事地质调查工作、矿产勘查开发工作、工程勘查施工、多种经营等产业的规模,调整好队伍结构。三是正确处理好地质勘查工作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活动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协调方面的关系,通过双向互补,互相促进,实现持续发展。四是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专业齐全配套、占有大量地质信息资料的优势,在巩固原有工作领域的基础上,围绕矿产资源勘查,特别是紧缺矿产和非传统矿产勘查; 生态环境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 城市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 地质环境和灾害监测; 地质工程设计和施工; 走向国外勘查,开发境外矿产资源; 海洋地质调查评价; 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医药地质以及各类地质信息服务等,着力抓好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项目,不断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着力抓好省级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的组建工作

保留一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是贯彻落实国办发 [1999] 37 号文件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保留这支队伍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勘查队伍在深化改革中,要依据地质勘查任务的需要,合理确定地质勘查队伍规模,并通过组建地调院,建立起以承担国家和地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为主的骨干队伍。当前,多数地方已批准了地调院的 “三定”方案,组建地调院工作普遍取得很大进展; 同时部分地方还组建了不同形式的资源性公司,建立起以承担经营性工作为主的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由于这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政策扶持并具备相应的物质保障,因此,完成这项任务还需要有一个探索过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勘查队伍要结合实际,继续抓紧抓好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并积极争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继续在经常性经费、装备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对精干地质勘查队伍的具体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构等,可进行不同形式的大胆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国土资源部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这支队伍的改革和发展。

四、加快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步伐

积极推进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增强地质勘查队伍生存发展能力的必然选择。国家对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工作非常重视,考虑到地质勘查单位的困难和问题,确定企业化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并允许地质勘查队伍在企业化过渡期间继续享受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地质勘查单位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过渡期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尽快完成企业化任务。当前应努力抓好以局为单位的整体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突出主业的发展、核心业务能力的提高; 积极探索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重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争取国有资产部门授权经营,并大胆探索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形式; 鼓励地质勘查单位通过组建资源性公司等形式,挖掘矿业权资产的价值,集中优良资产,融入社会资本市场,多方筹集资金,实现跨越式发展; 切实抓好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精简机构,减少冗员。

五、推动科技进步,加强队伍业务建设

地质勘查工作是一项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推动科技进步,关系地质勘查队伍的长远发展。加强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认真抓好科技创新工作。科技创新工作要突出重点,充分挖掘有科技成果的潜在价值,搞好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工作,变技术优势为经济优势; 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适用、高新技术在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应用,大幅度提高对地观监测能力、地面和深部探测能力、计算机应用和开发能力、信息处理和交换能力、实验分析测试能力; 加快支柱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有选择地发展具有行业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用好、用活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项推进科技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科技进步的步伐。推进科技进步,人才是关键。要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技术业务精、懂经营、善管理、掌握多方面知识的人才。要通过竞争,建立选拔人才、使用人才和激励人才成长的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地质勘查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六、加快地质勘查对外开放的步伐

实施 “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为地质勘查队伍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要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力争在 “走出去”方面取得突破。为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摸清国内外资源的比较优势,了解这些国家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国际通行的规则; 在项目选择上,要以我国短缺矿产资源为重点,兼顾其他地质勘查服务领域,选择资源条件和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国外风险勘探和矿业开发。要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利用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积极吸引国外资本来我国进行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探,分享矿产勘查、开发利益。

为了使国务院确定的六项政策逐一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属地化后地质勘查队伍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地质勘查工作纳入到国家和省两级规划计划,加大地方财政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是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制定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矿业权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经营性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关心和支持地质勘查队伍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咨询机构和部内外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有重点地开展专题研究; 五是在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时,省级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只要资格条件合格,按照 “项目联系、业务指导”的方式,鼓励其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六是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在推进企业化经营过程中盘活现有土地,对将现有土地转化为经营用地的,积极争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支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疏通工作; 七是积极争取国外风险勘查专项经费,支持地质勘查队伍参与境外国家急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建立以投资环境为中心的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为实施 “走出去”、“请进来”战略提供信息支持和联系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勘查队伍,要进一步按照国办发 [1999] 37 号文件和省部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会谈纪要,积极主动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改革进程及问题; 认真研究国家和地方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养老统筹、转产分流、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建议方案;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热点内容
鹿特丹港国家地理 发布:2021-03-15 14:26:00 浏览:571
地理八年级主要的气候类型 发布:2021-03-15 14:24:09 浏览:219
戴旭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发布:2021-03-15 14:19:37 浏览:408
地理因素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发布:2021-03-15 14:18:30 浏览:724
高中地理全解世界地理 发布:2021-03-15 14:16:36 浏览:425
工地质检具体干些什么 发布:2021-03-15 14:15:00 浏览:4
东南大学工程地质考试卷 发布:2021-03-15 14:13:41 浏览:840
中国地质大学自动取票机 发布:2021-03-15 14:13:15 浏览:779
曾文武汉地质大学 发布:2021-03-15 14:11:33 浏览:563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察院官网 发布:2021-03-15 14:10:10 浏览: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