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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点怎么证明

发布时间: 2021-03-03 13:39:48

『壹』 关于地震受灾证明

按照我国自古的习惯:
1,要打听好当地衙门里具体到事的负责人;
2,再打听好此负专责人的喜好;
3,以老乡名义属请此人出来饮酒作乐;
4,为其配两名绝世美女伴其左右;
5,择机将备好之银两送到其府上,最好亲自交其内人;
做到以上5点,你就是家产过亿,也能给你开个超级贫困生的证明,更何况是个受灾证明了。

『贰』 群测群防在农村地质灾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概述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
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
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地质灾害防治
条例》规定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这也是当前农村地质灾害减灾防灾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为了巩固多年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取得的工作成果,
2013

1

28
日,
云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
2013

20
号)

对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这是我们开展地质灾
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

)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概念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群众性预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统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相
对于重点地质灾害专门性防治而言的。
专门性防治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专门投入经费
,
委托
专业部门、采用专业技术进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地质灾害
易发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预防,及
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灾体变形、活动信息,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减少人员
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种防灾减灾手段。

“群测群防”
的基本含义是开展群众性的灾害预
测和群众性的灾害防御工作,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
广为人知,在此基础上依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和群众自发组织,开展广泛的群众性
防灾抗灾工作。实践已证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减少人员伤亡的最有效
的方法之一。

(

)

群测群防的主要做法

汛期前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趋势,确定地质灾害监测点,落实监测点的防灾
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同时,县、乡、村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从县、乡政府的管理责任人一直落实到村(组)和具体监测责任人,从而形成了一级抓
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通过这种责任制形式,明确了隐患点的具体责任人和监
测人,保证各隐患点的变化特征能及时被捕捉,有效地指导当地政府和受威胁群众防灾
避灾工作。

(

)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建立完善情况

起源: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八仙镇,开创先河,群众自发组织、落实监测人和责任
人、制定具体的预警方式。

雏形:
江西省
1998
年全省范围开展宣传和培训。对已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危险区插上小彩旗,以示警告。

推进:
1999
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区划调查以来,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探索推
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模式。

『叁』 地质灾害与地下污染探测

程业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环境”一词起源于18世纪,逐步被广泛引用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但当代环境科学研究的环境范畴,主要是指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外部条件。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本法所指的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地球物理学主要研究发生在岩石圈、水圈、大气圈和地球空间的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环境变化和供给条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地球物理学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一门研究人类生存与发展环境的科学。

西方工业化300年,已经消耗地球亿万年的资源储备,而且日益加剧,造成资源紧缺,环境恶化。2007年10月25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集1400位科学家智慧写成的《全球环境展望》(GE0-4)综合报告指出,自1978年以来的30年,人类消耗地球资源的速度,已将人类自身置于岌岌可危的境地,到目前为止,已经超出地球生态承载能力近三分之一。每年有7.5万人死于自然灾害,全球一半以上城市的环境超出世界卫生组织(WHO)制订的污染标准。

岩石圈(含土壤)、水圈(含地下水)、大气圈和生物圈构成地球物质循环的整体,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各个组成部分。地下(土壤和岩层)一直是人类处置废弃物和垃圾的场所。包括大气沉降物在内,超过土壤自净(降解)能力的时候,就会构成土壤污染,特别是难以被土壤生物降解的有毒物质,还会随着水的蒸发和大气环流,扩散到全球(称蚱蜢效应)。这就告诉我们,对于难以降解的有毒物质来讲,地球是一个封闭的生态系统,这些有毒的污染物,只能转移而不会消失。即使远离污染源上万千米,生活在北冰洋的伊努特人体内也可以检测到持久性污染物(POP)的存在。

美国上世纪30~40年代,就开始将工业废弃物以及活水、污油注入地下。时隔二三十年后,由于地下地质环境的变迁,有些原来埋在河谷(山谷)地区的这些物质,经历容器的腐蚀、洪水冲刷而扩散、深灌的污水上涌,造成泄漏污染。为进一步防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找到地球物理方法,探测再次造成的地下污染分布区域。这也是环境地球物理分支学科建立的起始。

1 自然地质灾害的勘察

地球上山地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居住人口占总数的10%,道路总里程占30%,是泥石流、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主要分布区。我国地处自然地质灾害集中的太平洋环带和地中海至喜马拉雅山带的聚集部位,成为地震和各种地质灾害多发国家之一。据报道,全国共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22.92万处,威胁着3500万人的安全,财产超万亿元,以及重大工程、城镇和村庄的安全。1965年11月23日发生在云南禄劝县火山泥沟的特大滑坡,总土方量达3.9亿m3,滑体流速高达5~6km,在河中迅速堆积成长1100m,高167m的拦河大坝,形成5万m3蓄水的堰塞湖。不久滑体大坝陷落,迅速淹没5个村庄。1981年7月9日暴雨引发成昆铁路线上利子依达沟发生的泥石流,使400吨重的巨石冲入沟口,将数节火车推入大渡河,迅速堆积成坝,形成回水5km,积水29万m3的堰塞湖。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位于秭归县新滩镇,长江南岸,兵书宝剑峡的出口处,属于西陵峡崩塌隐患区。本区有历史记载的崩塌滑坡造成重大自然环境破坏性灾害的有14次。其中1030年崩塌滑坡体堵塞长江21年,1452年滑坡堵江82年,1985年6月12日凌晨3点45分至4点20分,历时35分的大滑坡,使总计3,000余万立方米的崩塌堆积体整体滑移,高速飞下的土石将位于江岸的新滩镇全部摧毁,在江内激起54m高的巨浪,将对岸上的建筑卷入江中。由于几年前的电磁测深和浅层地震为主查明了滑体的厚度和范围。1977年开始连续监测,及时准确预报,撤离果断,滑区内457户,1,371人,无一人伤亡,仅航运中断12天。这样大规模的滑坡,及时准确预报成功,在国内外是罕见的,被誉为一起世界奇迹。[1]

我国山地多,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分布区域占国土总面积的65%。随着自然的变迁和人为的致灾作用,各种地质灾害逐年增加。据四川省统计,泥石流致灾的县市:20世纪30年代有14个;50~60年代76个;70年代109个;1981年135个;1990年达200个。70年代以前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海水入侵还是少数地区,近年来由于对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至2008年有70多个城市出现地面沉降,总面积达6.4万km2,上海、天津、西安等城市有的降幅达2m,天津塘沽达3.1m;地面塌陷3000多处,总面积300多km2;海水入侵总面积达1000km2

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都是地质环境变化引发致灾岩体内部结构变异,稳定性受到破坏的结果。因此,自然地质灾害勘察的目的在于查明致灾岩体(土)的地质环境和内部结构,研究致灾岩体的结构变异和稳定状态,圈定致灾岩体范围,评价发生发展趋势。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及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勘察中[2],应用地球物理勘查主要是查明致灾的地质条件,为防治或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表1 自然地质灾害地球物理勘查的主要任务和可用的技术方法一览表

为了进一步说明地球物理勘查在自然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列举三个实例如下。

1.1 滑坡体和滑坡面的勘察

滑坡勘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滑坡体的深度和范围,以及滑动面的深度与形态[3]

黑海沿岸高加索地区是滑坡发育地区之一。滑坡所处的地形高约为20~25m,滑坡体主要由砂质粘土加碎石构成,下伏泥岩风化壳。选用电阻率法以及浅层地震进行勘察。电阻率测量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电阻率与地震划分的滑体与滑床

可划为三层:地表层电阻率ρ1=13~29Ωm,相当于滑体。中间层电阻率ρ2=2~4Ωm,为风化岩,可认为相当于滑动带。最下层电阻率ρ3=8~12Ωm,是未风化的泥岩,为该滑坡的滑床;浅层地震资料解释,可划为上下两层:上层纵波速度VP=340~360m/s,可认为是滑体和滑动带,下层:VP=1360~1400m/s,为坚硬的未风化泥岩。在未风化的泥岩顶部用电阻率和地震测量得到的速度跃变界面和电性界面在深度上比较一致(相差1~1.5m),构成的过渡带(弱带)可能形成滑坡的滑动面。

1.2 滑坡的监测与预测研究

山区占地球陆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加上矿山开采构成的人为坡地,滑坡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巨大。对滑坡的监测和预测引起重视[3]。1985年6月12日凌晨3点45分发生在长江三峡新滩镇大滑坡预报成功。其监测工作中的地质、物探和测量工作是从1962年开始的,基础调查工作完成后,于1977年设置四条视准线,连续观测滑坡堆积体的水平位移。前后监测研究23年。多年来设想主要用地球物理方法预报滑坡的研究也不在少数。其中南乌克兰露天开采铁矿的斜坡滑动研究是以视电阻率(ρs)观测和矿山测量联合研究提出的。滑坡地点如图2(a)所示,视电阻率(ρs)观测,采用不同供电极距的对称四极装置与水准点矿山测量共同布置在滑动体上。连续观测得到三种极距视电阻率曲线如图2(b)所示,两种极距的视电阻率比值ρs*so—t曲线;反映地电断面变化非常灵敏。图2中t1,t2,t3时刻视电阻率出现异常,反映t1时刻斜坡岩石形成微小裂隙;t3时刻斜坡岩石产生滑落。

图2 倾斜露天矿场滑坡上的动态观测

1.3 海水入侵的勘察

近年来由于地下水的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漏斗100多个,面积达15万km2;70多个城市地面沉降达6.4万km2;沿海城市的海水入侵达1000km2以上。莱州湾、辽东半岛历来最为严重。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利用电测在这一地区进行了勘察[4]。研究了海水入侵与电阻率关系(表2)。根据电阻率分布划出海水入侵平面图(图3)。该区海水入侵可分为入侵严重区(ρ1=2~17Ω·m);轻度区(ρ1=17~30Ω·m);受入侵影响区(ρ1=30~100Ω·m)。在王河和朱桥河地区为两个地下漏斗区,地下水位分别为–15m和–10m,这一地区海水入侵面积最大,致使50万亩耕地不能使用地下水灌溉。

表2 海水入侵程度与电阻率关系

图3 山东莱州三河下游海水入侵分布图

2 地下污染物的勘查

近30年来,随着经济和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废弃污染物的排放量逐年增加:1999年工业废弃物排放量7.8亿吨,2007年达17.6亿吨,增长率15%,截至2009年废弃物积存量已达80亿吨;城市生活垃圾2000年总量为1.4亿吨,2005年为1.95亿吨,2010年将达2.0亿吨[5]。据调查,全国668座大中城市中2/3被垃圾围城,1/4城市已没有堆放场地。全国有近亿辆汽车在开动,加油站林立。据北京1000多座加油站调查,有1/2存在漏油现象。

所有排放的污染物,无论是气体、液体和固体,最终的归宿都是土壤和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截至20世纪末,我国受污染土壤的耕地面积达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每年因污染导致粮食减产1000万吨。水污染更为突出:“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迹,90年代身心受害”,成为水污染的真实写照。600座大中城市浅层地下水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污染,其中一半城市地下水已不能直接饮用。农村已有3.6亿人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地下污染,往往不易及时发现,直到危及生产和生活。如吉林工业废渣堆淋滤液渗入地下,导致几十平方千米内1800眼水井被污染而报废。佳木斯140多万吨工业和生活垃圾堆放场,产生的硝酸基荃污染地下水,使6个自来水厂停产。北京天通苑是20世纪60~70年代的垃圾堆放场,停用后掩埋,改建住宅小区,2008年一名绿化工人下井(在三区22楼外)接水管时中毒昏倒井内,另一名下去营救也倒在井内,经查为硫化氢中毒。这就是垃圾堆掩埋产生的“定时炸弹作用”。宋家庄三位地铁工人挖探井(2009年4月28日),3m深时闻到臭味,5m深时感到不适,一人呕吐,医院检查三人为中毒,经查该地20世纪70年代曾是一家农药厂,未作土壤污染处理,毒气在地下土壤中积累。

人的眼力有限,不可能看清地下污染。地球物理勘查就是帮助人们即时了解地下污染存在空间以及迁移状况。美国20世纪40年代开始在几个河谷和山谷填埋工业废弃物,几十年后这些当时认为处置安全的废弃物开始泄漏,到80年代开始,感到非治不可,但时至今日,地下污染物的空间位置及其污染流变范围都不清楚,于是通过地球物理勘查,重新圈定地下污染物的空间位置。

应用地球物理探测方法,对地下污染物的探测和监测,防止污染扩散,保护环境。概括来看,目前主要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废物填埋场选址调查[6]。工业生产废物和人类生活垃圾不仅量大而且成分复杂,有毒有害物质混杂其间,经雨水淋滤产生渗漏液侵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水源。因此,选择远离地下水且致密的防渗岩(土)层作为垃圾填埋场地是重要的。主要用电阻率法、瞬变电磁法、探地雷达、折射地震和放射性测井。目的在于查明地下:①基岩面形状;②地表粘土层的结构;③地下水位及含水层分布范围及地下水流向;④基岩结构及构造;⑤地下暗河及河道分布。

(2)一些发达国家常以地球物理监测作为垃圾填埋场和废物堆放场的档案资料。从垃圾填埋(堆放)开始,直至垃圾填埋场终止封场后延续30年进行监测,跟踪监测表明,固体垃圾降解很缓慢,以固体垃圾溶解物总量(TDS)为例,前10年降解1/2,20年时余1/5,30年后余1/10;氯离子、硫酸盐等30年只降解1/10。一旦发现泄漏且有扩散危险,应立即进行处理。所用的探测方法主要是电阻率法和瞬变电磁法。激发极化法也有良好的效果。而我国还没有建立监测制度。

(3)追踪污染源。根据地下环境中水流与污染物迁移模型以及地层渗透率的差异,或者存在地下古河道、断裂、裂隙,使地下水和污染物在地下形成一定的迁移轨迹。在某井位或河边、海岸发现污染可以利用地球物理方法追踪探测出迁移路线,查出污染源所在地,为污染防治提供资料,主要利用电阻率法。

(4)探查垃圾填埋场衬底塑料膜出现漏洞位置。由于受压、承重等原因使衬底塑料出现漏洞,使填埋场的渗漏液外泄。为了修复需要及时找到漏洞位置。主要利用直流电阻率法。

(5)地下废弃物的调查。故旧废弃物和垃圾堆放场填埋多年,现移作他用,为了重新处理,需了解其分布范围和确定深度。主要采用电阻率法、地震雷达法等。

(6)废弃物堆放场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监测。矿山废弃物、选矿和冶金废弃物,化工厂和药厂等可能成为污染源的堆放场进行监测。主要使用电法、磁法和土壤氡测量方法等。

(7)地下储油罐和输油管泄漏探测。加油站世界林立,仅北京市就有1100多处。美国探测证实上世纪70年代以前建的加油站几乎全部有泄漏。因此,加油站是土壤和地下水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对加油站进行常规监测是必要的。常用的探测方法有自然电位、电阻法以及挥发性气体(CH4)法等。用土壤氡气测量法也有良好效果。我国也做了试验监测工作。

(8)深埋废液处理场的监测。随着区域地质结构变化和地下水位变化,废液可能发生迁移和外溢,所以监测是必要的。一般用自然电位法圈定二次污染范围。

(9)核电厂对核废物处置场有深埋和浅埋两种,其选址要求和方法各不相同。浅埋与垃圾场选址类似。深埋选址是永久性的,要进行深部选择勘查。选址是极为慎重的地质勘查工作。深埋选址一般要选择区域地层稳定,没有裂缝断层、渗透系数极小的岩层。主要使用深部探测的重力、磁法和电磁法以及地震方法。

现举两个应用实例如下。

2.1 保定韩村地下垃圾填埋场勘查

保定韩村垃圾堆放场,占地200m×200m,后来加盖1.5m原土层,掩埋了垃圾堆多年,成为平地。四周已有建筑。急需查明地下垃圾堆的污染区域,以利整治(杨进,刘兆平等,2006)[7]

为了取得好的效果,探测工作以高密度电阻率法和探地雷达为主。用了5种探测方法,测线以东西方向3条,南北方向4条,均匀分布,每条测线长度为200m。

2.1.1 高密度电阻率法

沿测区7条测线:4条南北向(HCH.1.4.7.10),3条东西向(HCH.11.12.13)进行剖面测量。使用电极64,点距3m。根据北京市北神树等3个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的实测电阻率资料,对比本区土壤的电性特征,每个剖面图可划分出4个电性层。其对比数值列于表3。可见视电阻率小于15Ω·m的区域为垃圾及其污染区。本区掩埋的故垃圾堆及其形成的污染区分带图如图4所示。

表3 工作区污染带异常划分表

2.1.2 探地雷达法

共测6条剖面,南北向4条,东西向2条,与高密度电阻率法同步进行。使用SIR-3000仪器,100MHz天线。探测深度10~15m。剖面图电磁波信号分区明显。根据本测区电性特征,进行对比。可以认为视电阻率1~10Ω·m,相对应的介电常数均为5~100;电磁波传播速度均在0.047~0.13m/ns。为此得到本测区垃圾污染区埋深在2.5~3.5m以下,如图5所示,为资料解释结果。

对已掩埋多年的韩村地下垃圾场探测后根据异常区,用洛阳铲和挖掘的方法进行了验证,证明在深1.5m以下见到垃圾,说明探测结果是可靠的。

图4 韩村测区HCH.1.4.7.10线剖面污染异常分带图

图5 韩村测区HCH.1.4.7.10线雷达资料解释

2.2 安家楼第三加油站漏污染探查

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住总第三加油站,1995年春发现泄漏,致使位于东南的自来水厂部分停产。7月某物探与化探研究所以氧化还原电位法、磁化率以及气烃(CH4和C2H4)测量方法,同时进行了面积勘查。由于周围都是道路和建筑,测线基本上沿马路两侧以及住总三公司停车场院内,宝马汽车维修中心院内空旷地区布置。

氧化还原电位,设备轻便,在人行杂乱的市区工作方便。其测量结果的等值图(5mV间隔)列于图6。由图可见,地下漏油的展布与该地区的地下水流方向一致(南偏东方向)。

土壤磁化率方法,土壤气烃方法测量获得的油污染展布与氧化还原电位测量结果非常吻合,展布方向的趋势也基本一致。

轻烃(CH4)和重烃(C2H4)是直接抽取土壤中CH4(甲烷)和C2H6(乙烷)测量的结果,其平面等值图与氧化还原电位也完全一致。

经过加油站核实,先后泄漏柴油78吨。开挖对污染土壤进行清理、更换。证明柴油逐步漏入地下包气带和潜水层,其地下分布于探测结果完全相符。

图6 北京朝阳某加油站漏油污染氧化还原电位等值图

美国杨百翰大学用探地雷达在亚利桑那州的Tuba城探测汽油罐漏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首先用探地雷达圈出漏油污染区,其次是钻孔取样分析油的含量,监测孔确定地下水位和流向,第三步是将雷达探测结果与钻孔土样、水分析结果进行对比,最终确定漏油引起的污染范围和深度。研究认为,由于油污一部分出现在潜水面之上,另一部分流入浅水面下方的饱水带,使电磁波反射变得模糊不清。所以,图7中雷达信号反射增强部分对应于漏油处。探地雷达用的80MHz天线频率。

图7 石油罐泄漏区上的探地雷达记录(中心频率80MHz)

主要参考文献

[1]陆业海.新滩滑坡征兆期及成功的监测预报[J].水土保持通报,1985,(5):1~8.

[2]郭建强.地质灾害勘查地球物理技术手册[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3.

[3]程业勋,杨进.环境地球物理学概论[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5.

[4]蒋宏耀,程业勋.环境与地球物理,地球物理科普文选(第三集)[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7.

[5]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8—2009环境科学技术学科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6]余调梅,朱百里编译.废弃物填埋场设计[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7]刘兆平.地球物理方法在垃圾填埋场的应用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0.

『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地质灾害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灾害之一,每年造成近1000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94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学术上地质灾害的定义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4种。一是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二是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三是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四是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按致灾速度可分为突变性和缓变性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按致灾地质作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它们是:①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断层错动等;②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③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等;④矿山和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等;⑤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和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⑥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等;⑦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等;⑧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等;⑨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沙土液化等;⑩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⑩水土污染和地球化学异常,如水污染、地方病等;⑩水源枯竭灾害,如泉水干、地下含水层疏干。国外对地质灾害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其英文表达为“geological disasters”和“geological hazards”,日本和美国的地质灾害概念都包括地震和火山。而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的现状和灾害的主要危害,将地质灾害定义为《条例》中的概念是符合科学和实际的。因此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国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由地丘陵占国土面积的65%,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达90%;季风气候造成降雨在空间时间上分布不均。特别是近年来,气候异常,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最为频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年均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据统计,当前地质灾害已成为造成我国人员伤亡的主要灾害。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每年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1990年278人、1991年470人、1992年300人、1993年432人、1994年382人、1995年1230人、1996年1029人、1997年1111人、1998年1753人、1999年1021人、2000年1102人、2001年788人、2002年853人、2003年743人),经济损失年均高达上百亿元。

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历来十分关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和2002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朱镕基同志于2001年7月在三峡移民对口支援会议上指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加强对崩滑体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刻不容缓,必须在水库蓄水前抓紧治理”,并决定从三峡建设资金中拿出40亿元用2年的时间,在2003年水库蓄水前治理三峡库区的地质灾害。目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也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库区175米水位线的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正在编制。温家宝同志也多次对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过批示。2003年7月湖北省秭归县千家坪发生滑坡后,曾培炎副总理亲赴滑坡现场,看望灾区干部群众,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1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针对2003年四川、贵州等地发生的灾害,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发出《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做好雨情、水情测报工作;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工作;编制预案,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加强调查,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近几年来,国务院领导每年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国土资源部的批示达20余件,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部的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仅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中部署开展的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就已查出4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每年汛期,国土资源部都组织专家分赴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巡查检查,指导群测群防网络、监测预警和防灾救灾工作。实践证明,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规划、监测、预报和防御工作,是实现地质工作根本转变,使地质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与地方经济相结合的具体表现。据统计,1998年以来,由于各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功预测、预报地质灾害,至少避免了数万人的伤亡。例如,2001年10月2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粮食局所在地出现滑坡活动征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即刻带领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果断作出在10月2日20时前将所有人员及贵重财产全部撤离危险区的决定。由于报警及时,决策果断,措施得当,行动迅速,在10月3日滑坡发生时成功地避免了15户50余人的伤亡。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组织实施新源、巩留两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共发现地质灾害点600余处,建议搬迁居民320户2000多人。

然而,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法律不健全,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政、工作交叉,低水平重复工作的同时留下大量空白区,造成人力、财力的严重浪费;二是不少部门、单位及个人,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自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在生产活动、工程建设时不采取地质灾害预防措施,造成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三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责权、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与义务均不够明确。四是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严重缺乏,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不能落到实处。

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为规范地质灾害的管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本身有其局限性。从几年的实践来看,有许多方面需要补充和完善。河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区)颁发实施的《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吉林省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表明,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规范人类工程活动,明确政府、单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所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成为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为紧迫的任务。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保障在国土开发、资源开发、工农业建设等经济活动中,合理利用和改造地质环境,加强地质环境的保护、防治地质灾害、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内部规律,地质过程也不例外。地质灾害也是地球表层不断平衡的结果,我们不可能对自然界中所有存在的灾害体进行治理,这样做也不符合经济规律,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灾害点多面广,避让比治理的成本小得多,所以本条例确定了“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由于地质灾害规模大小不等,造成的损失也千差万别,所以本《条例》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因此在总则中对地质灾害进行了分级,这是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经验提出的,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近10年来的统计表明,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50%以上。实践证明,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确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有效避免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为从源头上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起草经过

1999年3月《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出台后,我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和部分院士对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了座谈。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国务院领导多次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批示,我部就本条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制度、预案编制制度、汛期巡查制度、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群测群防制度等进行了专门调研、座谈和讨论。2001年12月,我部征求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民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2002年4月,我部又将《条例》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02~2003年国务院法制办与我部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并到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进行现场调研。现将《条例》起草过程中各部委及各省(区、市)意见说明如下:

(一)有关部委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1年12月30日,我部以国土资厅函〔2001〕376号文征求了上述部委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9个部委均进行了意见反馈,其中国家经贸委和铁道部没有意见,其他7个部委共提出27条意见。大部分意见已吸纳到《条例》修改稿中,部分意见考虑到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等原因暂未采纳,现予以说明:

1.有关分部门管理问题

提出此类意见的有水利部、交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一是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水利部、交通部、环保局以及其他产业部门没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能;二是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其主体不是各部门,而是工程建设单位,所以本《条例》中明确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不涉及水利、交通和环保等部门。

2.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问题

国家计委的意见是:已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维护。我们认为,由自然产生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竣工后的工程设施管理和维护也应该由政府负责;但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施管理和维护必须由治理责任者负责,这既可以督促责任者在进行治理时能保证工程质量,有长期打算,又是责任者责任履行的继续,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也多采取此种做法。

3.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质管理问题

建设部意见是: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单位,即可以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建设部是依据《建筑法》提出这一意见的,但其《建筑法》是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的,地质灾害防治不属于建筑活动,是以地质工程学为基础的活动,因此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不能替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证书。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02年4月16日,我部又以国土资厅函〔2002〕99号文向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征求了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31个省(区、市)全部反馈了意见,其中25个省(区、市)共提出原则性意见19条,具体意见31条,以及部分文字意见,其余6个省(市)没有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责问题

浙江、河南、广东省提出了此类问题。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稿中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也已十分清楚,所以,我们认为无需再在文字上突出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的表述。

2.关于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规定

上海、江西、重庆、新疆、云南省(区、市)提出了此类问题。由于在《条例》草案稿第三章中,已对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作了原则规定,为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规定保持一致,有关监测机构、监测管理办法、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和运用以及经费、设施、标志等具体操作性内容,建议在相关配套办法或规范中再进行具体规定。

3.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问题

内蒙古、辽宁、上海、安徽、广西、重庆、陕西省(区、市)提出了扩大评估范围和评估项目的意见。但通过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证明和执行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的情况,为了既保证建设工程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影响,又可以使处于地质灾害威胁相对较少地区的工程建设减少成本,我们认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控制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

4.关于“抢险救灾”问题

江西、重庆、广东省(市)提出增加“抢险救灾”的有关内容。我们认为按国务院职能分工,属民政部的职责范围,故本《条例》不增加此部分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划和调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基本依据。我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开展多年。如原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在1990年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并予以实施,对指导全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积极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编制了专业规划或地方规划,亦取得相当实效。2001年3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在根据纲要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部分省已完成并通过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所以本《条例》设规划专章,确认这一制度,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和险情巡查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国土资源部安排的地质大调查中已安排了地质灾害较严重和受其威胁较严重的4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这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群测群防奠定了基础,因此本《条例》对这些均作出了专条规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与群测群防制度

通过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据规划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方案,重点是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好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对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交通管制、居留限制、人员疏散的避灾防范措施,明令禁止某些可能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

为防止新的地质灾害的产生,预防、减少、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损失,本《条例》规定了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三同时”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采矿、土地开垦、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等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和活动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和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以及拟采取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进行评估,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提出避让、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本《条例》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中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为明确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本《条例》区别了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这两种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明确规定实行引发者负担原则。凡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据这一原则承担治理责任,包括减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的责任,为避灾而采取的人员疏散、迁移和其他必要措施及费用的负担责任,赔偿其引发或加重的地质灾害所造成损失的责任,灾后整治、建设的责任,以及区域性和其他公益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等。

对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治理费用列入政府预算,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活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治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也符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即建立公共财政。为保证治理所应达到的效果,本《条例》规定地质灾害的治理,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施工,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治理方案;治理工程设施竣工必须经过验收。

总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公布实施是以我国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国情出发,规定了政府、单位和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一定能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伍』 怎样写地震灾情证明

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找文书开证明,盖村(居)委会公章,然后拿到乡镇政府党政办盖政府公章,最后到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盖章。一般是这样的,但不知你学校怎样要求,最好先问问学校需要盖哪些章。

『陆』 如何预防地质灾害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内容可包括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种类、防治、预报、报告制度,如何安全选择村民住宅用地防范地质灾害,在雨季如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灾害发生时如何处置及应急救灾等内容。各地可按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公开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宣传画等效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灾减灾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抢险救灾能力。
2、建立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的发生大多与强降雨有关。建立气象预报预警制度,主要起警示作用,提醒被预警区的人员在下雨的时候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降雨引发的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其作用类似于雨天提醒大家带把伞。为此,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开展实际降雨量监测,一旦发现实际降雨量将要达到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值,立即通知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采取措施,及时预防避让,减少损失。
3、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群测群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也是实践证明的、现阶段我国最直接、最有效的防灾减灾手段。必须动员民间力量,也就是发动群众搞好群测群防,及时发现灾情,及时上报灾情,及时处理灾情。群测群防如同在地灾危险区增加了成千上万个“灾害预警器”,有利于地灾防治工作的全方位开展,有利于提高防灾减灾效率和效果。要着手建立灾害预防体系,逐级落实责任,明确遇到什么情况要上报、报到哪儿。遇到紧急情况,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比如敲锣打鼓或高声呐喊,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4、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不少地质灾害由降雨诱发,为此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是对地质灾害进行区域性的预测预报。因此,根据降雨气象预报,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条件,可以对那些主要由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由于气象部门的监测点多集中在市区和平原,在山区的监测点相对少。而地质灾害多发在山区,建立地质部门自己的降雨监测点迫在眉睫。
5、加强地质灾害工程实践
(1)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措旌,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柒』  地质灾害危险性构成及危险性指标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基本含义

如前所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灾害区易损性是决定地质灾害灾情的两方面基础条件。其中,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主要是地质灾害自然属性特征的体现。它的核心要素是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

从定性分析看,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越高,危险性越大,灾害的损失越严重。从定量化评价的要求看,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需要通过具体的指标予以反映。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潜在灾害危险性是指具有灾害形成条件,但尚未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可能的活动程度。二者的危险性标志不同。

二、历史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其指标

历史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标志是地质灾害的强度或规模、频次、分布密度等。这些要素决定了地质灾害的发生次数、危害范围、破坏强度,从而进一步影响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历史地质灾害危险性要素,一般可通过实际调查统计获得。

不同种类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要素指标不完全一致(表5-1)。

在本课题评估的几类地质灾害中,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灾害是伴随不同地质动力活动而不断发展的具有动态变化特征的灾害现象。所以,在灾害危险性评价中,除灾害体积、数量、幅度等指标外,还有灾害发生频次或发展速率指标。膨胀土灾害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具动态特征的潜在灾害体。它与其它灾害有明显差异,只有在膨胀土发育区进行某些工程建筑时,才有可能发生灾害。所以,其危险性评价中不存在灾害活动的频次或速率指标。

在各种危险性指标中,危害强度所指示的是灾害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灾害危害强度是灾害活动程度的集中反映。危害强度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它不能像其它指标那样,用不同量纲的数字反映指标的高低,只能用等级进行相对量度。对于已经出现的地质灾害,它对于各种受灾体所造成的破坏损失情况(破坏损失数量和破坏损失程度)是对灾害危害强度最直接的显示。根据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破坏效应的实际调查分析,将地质灾害危害强度分为强烈破坏(A级)、中等破坏(B级)、轻微破坏(C级)、基本无破坏(D级)4个等级。实践证明,不但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的危害强度不同,而且在同一灾害事件中,评价区内不同部位所遭受的危害强度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其一般规律是,从灾害活动中心(崩塌-滑坡体及前缘地带、泥石流沟谷及沟口附近、地裂缝中心地带、地面沉降中心区等)向边缘逐渐减弱,直至没有发生破坏的安全区。认识这种规律除了可以深化历史地质灾害灾情分析外,对于在地质灾害预测灾情评估中,划分灾害危险区,进而核定受灾体损毁率和经济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表5-2)。

表5-1历史地质灾害危险性构成及指标

表5-2地质灾害危害强度分级特征表

注:表中受灾体损毁程度划分标准参见书易损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三、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及潜在危险性指标

(一)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控制条件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有多大。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没有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甚至可能更加频繁、强烈,因而具有比较强烈的潜在危险性。

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从总体上说,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是控制所有地质灾害活动的基本条件。但这些条件在不同类型地质灾害中的主次地位和具体要素不尽相同;对于有不同精度要求的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对各种条件和要素分析的详略程度也不一致。所以,其评价指标也各异。基于这些差别,对不同种类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和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对危险性评价的要求,进行深入论述是很有必要的。

(二)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形成条件

1.崩塌-滑坡形成条件

崩塌-滑坡是严重的斜坡变形现象,它的发生一方面取决于斜坡自身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与斜坡受到的营力作用有关。因此将崩塌-滑坡形成条件分为基础条件和外界条件两类。

(1)基础条件地貌是形成崩塌-滑坡的最基础条件。从区域地貌条件看,崩塌-滑坡形成于山地、高原地区,通常情况下,海拔高程越大,切割越剧烈,崩塌-滑坡越发育。从局部地形看,要有适宜的斜坡坡度、高度和形态,以及便于形成岩体崩落、滑动的临空面,这些对崩塌-滑坡形成具有最直接的作用。崩塌多发生在坡度大于55°、高度大于30m、坡面凹凸不平的陡峻斜坡上。滑坡多发生在15°以上的斜坡。崩塌-滑坡广泛发育在山区,以山间谷地、江河两岸最发育。

岩土体是崩塌-滑坡的物质基础。它的性质和结构对崩塌-滑坡活动具有决定性作用。一般情况下,性质坚硬、结构完整、抗剪强度大、抗风化能力强的岩石,斜坡整体性好,不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相反,岩性松软、结构不完整,特别是裂隙发育、斜坡岩土体中存在软弱夹层时,容易失稳变形,发生崩塌-滑坡。

地质构造是崩塌-滑坡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断裂构造不但使斜坡岩土体发育大量裂隙,甚至使斜坡变得支离破碎,而且促进了斜坡岩土体的风化作用和地下水活动,降低了斜坡的稳定性,加大了崩塌-滑坡活动的可能。

(2)外界条件外界条件是导致崩塌-滑坡活动的诱发因素。主要由于暴雨、洪水、融雪、水库渗漏溃决,以及人工灌溉或排水等原因,使大量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斜坡,岩石抗剪强度急剧下降,从而诱发崩塌-滑坡。地震、人为爆破、工程开挖、填弃碴土等原因改变斜坡应力状态,也会引起斜坡失稳,而诱发崩塌-滑坡。

2.泥石流形成条件

泥石流是突发性很强的山地地质灾害。它同崩塌-滑坡一样,也是在一定的基础背景下,由某些突发性的因素激发而形成的。

(1)基础条件泥石流是含有大量泥砂、石块的特殊洪流。急促的水流和充分的松散固体物质是泥石流形成的物质基础。急促水流主要来自暴雨,其次来自冰川积雪融水、河湖水库溃决等。因此,气候条件是影响泥石流发生的重要因素。在降水充沛,暴雨多发地区泥石流最发育。松散固体物质除一部分来自矿山废碴和工程弃土外,主要来源是各种成因的堆积物——断裂破碎物以及岩土风化后形成的残积物、坡积物、崩塌体、滑坡体,洪积碎屑物、冲积碎屑物等。这些碎屑物的形成又与地质条件有一定关系。在断裂构造发育,现今构造运动强烈的地区,由于山坡稳定性差、岩体结构不完整、风化作用强烈、岩石破碎、崩塌-滑坡发育、松散碎屑物质来源充分,因而最容易发生泥石流。

地形地貌条件是形成泥石流的又一个重要基础条件。从区域地貌条件看,在海拔高程较大,切割剧烈的山地高原地区,泥石流最发育。从局部地形条件看,泥石流一般要具有比较充分的汇纳水流和碎屑物的形成区、足够坡度的流通区、比较宽敞的堆积区。因此流域面积越大,地形坡度较大,越有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此外,植被条件对泥石流形成也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在天然植被稀少,或由于人类过度放牧、垦殖以至滥砍乱伐等原因使植被严重破坏后,不仅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也为泥石流活动提供比较充分的物质条件,促进泥石流的发生发展。

(2)激发条件泥石流最常见的激发条件是暴雨。在具有充分松散固体物质条件和适宜的地形条件下,只要出现暴雨,就会激发泥石流;暴雨强度越大,泥石流活动规模也越大。除暴雨外,冰川积雪的迅速消融,河堤、水库、冰湖溃决等暴发的急促洪流也会引起泥石流活动。

3.岩溶塌陷的形成条件

同其它地质灾害一样,岩溶塌陷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形成条件也归纳为基础条件和诱发因素。

(1)基础条件

①可溶岩及岩溶发育程度岩溶洞隙发育的可溶岩是岩溶塌陷的最根本的基础条件。我国发生塌陷活动的可溶岩除部分地区的晚中生界、第三系、第四系富含膏盐芒硝或钙质的砂泥岩、灰质砾岩及盐岩外,主要是古生界、中生界的石灰岩、白云岩、白云质灰岩等碳酸盐岩。碳酸盐岩的岩溶类型分为裸露型、覆盖型和埋藏型3种。裸露型岩溶的碳酸盐岩基本上直接出露地表,没有或者很少被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覆盖。覆盖型岩溶的碳酸盐岩大部分被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覆盖。覆盖率一般在7%以上,仅局部出露地表。其覆盖层厚度一般小于30m,最厚不超过100m。埋藏型岩溶的碳酸盐岩被很厚的第四系松散沉积物或其它非可溶岩覆盖,埋藏深度数十米以上。大量实践表明,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覆盖型岩溶和裸露型岩溶分布区,部分分布在埋藏型岩溶分布区。

除可溶岩岩性和岩溶类型外,碳酸盐岩的岩溶发育程度和岩溶洞穴的开启程度是决定岩溶塌陷的直接因素。从岩溶塌陷形成机理看,可溶岩洞隙一方面造成岩体结构的不完整,形成局部不稳定地带;另一方面为容纳溶蚀陷落物质和地下水的强烈活动提供了充分条件。因此,一般情况下,可溶岩的岩溶越发育,岩溶洞隙的开启性越好,岩溶塌陷越严重。

根据碳酸盐岩岩溶发育程度和有关特征,将岩溶发育程度分为强、中、弱三个等级(表5-3)。

可溶岩岩溶发育程度主要受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影响。一般情况下,断裂构造发育、新构造运动强烈、地下水循环交替强烈、雨量充沛的碳酸盐岩分布区,岩石结构比较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地下水溶蚀、潜蚀作用强烈,最容易形成岩溶塌陷。

②覆盖层厚度、结构、性质岩溶塌陷除发生在裸露型岩溶分布区外,还广泛发生在覆盖型岩溶分布区。这种塌陷不仅仅是覆盖在第四系松散堆积物下面的可溶岩洞穴的陷落,有相当数量的塌陷是由于溶洞和上覆土层中土洞陷落所造成的。除此而外,覆盖层情况还影响了地下水活动,对岩溶塌陷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覆盖层是影响岩溶塌陷的重要因素。

表5-3碳酸盐岩岩溶发育程度分级标志

据康彦仁等,1990。*指地表下100m或基岩面下50m以内孔段统计数;对于孔深100m以上全孔岩溶率,指标减半。

覆盖层厚度对岩溶塌陷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据大量调查统计结果,覆盖层厚度小于10m塌陷发生的机会最多;10~30m可发生少量塌陷;30m以上可发生零星塌陷。

覆盖层岩性结构对岩溶塌陷也具有一定作用。一般情况下,覆盖层为比较均一的砂性土最容易产生塌陷;夹砂砾石的层状非均质土、均一的粘性土或者覆盖层底部发育有稳定层状粘性土的非均质土,发育塌陷的机会较少。此外,当覆盖层中有土洞时,容易发生塌陷;土洞越发育,塌陷越严重。

③地下水活动岩溶发育地区,一般地下水活动都比较强烈。强烈的地下水活动,不但促进了可溶岩洞隙的发展,而且是形成岩溶塌陷的重要动力因素。它的作用方式包括:溶蚀作用;改变岩土体物理性质和力学性质,导致土的含水量上升,容重增加,使粘性土塑性状态发生坚硬状态→可塑状态→流塑状态的变化;浮托作用;侵蚀及潜蚀作用;搬运作用等。因此,岩溶塌陷多发育在地下水活动强烈地带,且多发生于地下水动力条件剧烈变化的时候。

(2)动力条件

①水动力条件的急剧变化,使岩土体平衡状态遭到严重破坏,诱发岩溶塌陷。引起水动力条件急剧变化的原因主要有降雨、水库蓄水、井下充水、灌溉渗漏以及严重干旱、井下排水、高强度抽水等。

②天然地震和人为振动。

③附加荷载。

④废液导致的酸碱液溶蚀活动。

4.地裂缝形成条件

如前所述,地裂缝分为构造地裂缝和非构造地裂缝两类,它们具有不同的形成条件。

构造地裂缝主要是伴随地壳构造运动产生的地裂缝。地壳构造运动的方式是极其复杂的,它除了引起突发性地震活动,并形成地震地裂缝外,在更多情况下是在广大地区发生缓慢的构造应力积累作用。伴随这种作用,常常发生构造蠕变活动,因此形成地裂缝。这种地裂缝分布广、规模大,危害最严重。非构造地裂缝的形成原因多样,主要包括:崩塌、滑坡、塌陷引起的地裂缝;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松散土渗蚀引起的地裂缝;干旱、冻融引起的地裂缝等。实践表明,许多地裂缝并不是单一成因的地裂缝,而是以一种原因为主,同时又受其它条件影响的综合成因的地裂缝。因此,在分析地裂缝形成条件时,还要具体现象具体分析。就总体情况看,控制地裂缝活动的首要条件是现今构造活动程度,其次是崩塌、滑坡、塌陷等灾害动力活动程度以及水动力活动条件等。

5.地面沉降形成条件

如前所述,地面沉降可由多方面活动引起,主要包括地壳沉降活动、松散沉积物的自然固结压实、人类开采地下水或油气资源引起的土层压缩沉降。从灾害研究角度所说的地面沉降是指人类活动引起的沉降,或者是以人类活动为主,以自然动力为辅助作用引起的沉降活动。基于这种概念,地面沉降的形成条件也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是地面沉降的基础条件。主要是具有一定厚度压缩性较高的松散沉积物。这类沉积物主要发育在沿海平原、内陆盆地及河谷平原地区。这些地区一般都是地壳沉降地区,所以这些地区的地面沉降活动不仅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而且持续的地壳沉降也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影响地面沉降的人为动力条件主要是长时期超强度开采地下水,使含水层和临近非含水层中的孔隙水压力减小,土的有效应力增大,发生压缩沉降。

6.海水入侵形成条件

通常情况下,滨海地带地下水水位自陆地向海洋方向倾斜,陆地地下水向海洋补给排泄,二者维持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在这种条件下,滨海地带相对密度较小的地下淡水浮托在相对密度较大的海水或咸水之上,二者间形成宽度不等的过渡带或临界面。在咸淡水平衡状态下,这个过渡带或临界面基本稳定。然而,这种平衡状态一旦被破坏,咸淡水临界面就要移动,以建立新的平衡。如果地下淡水蹬压力降低,临界面就要向陆地方向移动,于是就发生了海水入侵。

导致滨海地带咸淡水平衡状态破坏的外因,除气候干旱,地下水天然补给来源减少等自然原因外,主要是人为活动对天然水资源的破坏作用。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愈来愈尖锐,许多地区长期超量开采地下水,在滨海地带形成了低于海平面的地下水位负值区。因此,使海水沿含水层侵入淡水区,发生海水入侵。此外,河北、山东一些沿海地区,在发展人工养殖、扩建盐田等经济活动中,常将海水用明渠提引到距离海边5~15km的地方,因此扩大了咸水的分布范围。解放以后,在大小河流上游修建了大量水库、塘坝、使河流入海水量普遍减少;加上经常在河口地区大量挖砂,使河床标高降低,因此造成潮水上溯,使河流两侧发生海水入侵。

导致海水入侵的内因是陆地地下淡水与海水之间存在良好的水力联系:一些滨海平原地区,第四系含水层导水能力强,与海水之间缺乏稳定的隔水层而互相连通;还有一些地区,发育有裂隙岩溶水,含水岩层的裂隙、孔洞与海域直接连通,当陆地地下水水位下降到海平面以下时,海水就通过含水层迅速向内陆入侵。

7.膨胀土灾害影响条件

膨胀土的主要危害是破坏房屋、铁路、公路等工程建筑地基,使之变形,进一步造成建筑物沉陷开裂。这种破坏对于轻型建筑物尤其严重,有时既使加固了基脚或打桩穿过了膨胀土层,但仍能使地基发生位移,因此导致桩基变形或错断。

膨胀土的破坏作用主要源于它的明显的而且是反复交替的胀缩变化。因此,膨胀土的发育情况和性质是决定膨胀土危害程度的基础条件。膨胀土的发育情况主要包括膨胀土的发育厚度和深度两项要素。厚度越大,而且埋藏较浅时,危害越严重。膨胀土的性质主要是由自由膨胀率等指标标示的胀缩能力。依此,可以将膨胀土分为强膨胀土、中等膨胀土、弱膨胀土3个等级(表5-4)。

表5-4膨胀土胀缩性等级划分标准

据褚桂棠,1988。表中一类指分布在丘陵、盆地边缘的膨胀土;二类指分布在河流阶地的膨胀土;三类指分布在岩溶地区准平原谷地的膨胀土。

影响膨胀土危害程度的外部条件主要是降雨、干旱等气候变化和排水等人类活动,因此可以使膨胀土饱水或失水而发生胀缩变化,导致灾害效应。

(三)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标

1.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标的确定原则

上面分析表明,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异常复杂,因而在分析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时,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所有标示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的要素都纳入潜在危险性分析之中,不但不可能,而且也是不必要的。为了使分析指标适应潜在危险性分析需要,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分析指标。

(1)分主次原则将那些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重要作用或直接关系的要素指标纳入潜在危险性分析,舍去次要的、间接性要素指标。例如:影响滑坡潜在危险性的地质因素很多,但其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岩体中的软弱结构面,其它因素都是次要的因素;在影响岩溶塌陷活动的诸多地质条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可溶岩的岩溶发育程度,其次是断裂构造及现今构造活动程度,其它因素为次要因素。再如,植被条件对泥石流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可作为分析泥石流潜在危险性的指标,但对于其它地质灾害的影响不大,可不纳入评价指标;以降水为主要标志的气候条件对泥石流和崩塌、滑坡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是评价其潜在危险性的指标,但对地裂缝、膨胀土等影响不大,不纳入评价指标。分清主次关系,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可以使潜在危险性分析更加科学,更加明了。

(2)分层次原则潜在危险性分析的目的是评价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可能形成的规模和破坏范围,为破坏损失评价或风险评价提供基础。因此,灾害活动概率、规模、破坏范围是潜在危险性分析的终极目标,称为目标指标。但这些指标是在分析地质灾害活动条件充分程度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因而称这些对地质灾害活动具有直接影响的要素指标为分析指标。地质灾害活动条件又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所以将反映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的指标称为背景指标,它对于地质灾害活动具有区域性控制作用。于是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标的层次系统为背景指标—分析指标—目标指标。

(3)共性与个性兼顾原则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涉及不同的灾种,而且又有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等不同类型。它们既具有许多共同特点,又具有多方面差异。因此,在建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评价指标时,既要充分反映它们的共性特征,又要表现出它们的个性差异。从不同种类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评价来说,它们都与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水文条件、人类活动等有关。但这些条件对不同地质灾害的作用程度以及具体要素不同,因此,既需要考虑评价指标的统一性,又要照顾各自的特色和差异。对于不同范围的潜在危险性评价来说,基本指标类型一致,但精度要求不同。例如:在点评估中,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地貌条件,采用地形坡度、沟谷长度、比降等指标,在面评估,特别是区域评估中,则采用海拔高程、地貌类型等宏观指标。

2.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标

根据上述原则,将评价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标分为背景指标、分析指标、目标指标和点评估指标、面评估指标、区域评估指标(表5-5)。在三种范围的灾情评估中,背景指标和目标指标基本一致,不同灾种稍有差异;分析指标不仅对不同范围的灾情评估有一定差异,而且对不同灾种也有显著不同(表5-6)。

表5-5地质灾害潜在危险分析总体指标简表

表5-6不同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分析指标简表

这些指标是进行危险性评价和整个灾情评估的基础依据,因此是地质灾害灾情评估调查和地质灾害勘查的重要内容。

『捌』 国土局可以出无地质灾害隐患的证明吗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可以找市专国土资源局,具体到科属室各个地方的名称不一样,比如地环科、地质综合科、矿产管理科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找有资质的地质队单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压覆矿

『玖』 如何出具在建项目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证明

去工程所在地的国土部门一般有地质灾害办公室搞批文。

『拾』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原地质矿产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各级地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2.6.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1)国家法律体系

已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的相关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部门法规体系

从1993年开始,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继为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近千家单位颁发了各类各级资质证书1500多个,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1999年初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政策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3)地方法规制度

近年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48件,这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2.6.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十多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的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由浅入深、由粗至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发育分布规律、危害特征和防治方法,为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主要调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国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采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和成果的方法,编制了调查报告《中国地质灾害》和《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该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国各省(区、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其发育特点、形成的地质环境背景及主要诱发因素。

(2)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31个省(区、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1992~2003年。先后概略查明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3)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自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逐步开展的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隐患点、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每个县(市)都分别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编写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研究报告》;②编制了《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等系列图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③建设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④建立了县、乡、村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实践证明,本项调查与区划工作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进行地质灾害区划、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项目工作建立起来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发挥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03次,避免人员伤亡19120人。另外,该项工作采取了边调查边宣传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

2.6.3 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机构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和217个地级监测分站组成的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直接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有3000多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2)群测群防体系效益显著

从1999年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来,在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同时,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7000多个,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共1093起,避免人员伤亡6.4万余人(图2.19)。

图2.19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3)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地区,仅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外,2002年江苏的苏锡常地区也在个别地区建立了分层标。

环渤海地区只有天津市在城区建立了7组分层标,而且多兴建于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组基岩标和分层标正在建设之中,河北和山东省没有专门监测设施。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

截至2002年2月,三峡库区20个市(区、县)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巴东段(50km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5)2003年首次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03年4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协议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9月两部局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2003年6~9月,进行了首次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于19点30分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先后发布了56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发布了109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中,两次“5级警报”先后于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警示湖南张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荆州南部、恩施南部,重庆酉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居民,注意防范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汛期(6~9月)全国降雨诱发的危害较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位于预报预警范围内,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外,此项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赞同和积极响应,2003年当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青海、湖北等16个省,陆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此项工作很快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县(市)推进,推动了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程。

2.6.4 地质灾害治理

(1)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原地质矿产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如长江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鸡扒子滑坡、重庆豆芽棚滑坡等。累计已治理地质灾害几十处。

1999~2002年,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共布置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工程101项。另外,国土资源部还以“两权”经费下达了一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近几年,部分省(区、市)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也投资治理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迁避让

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处在这些地区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远离城镇,不仅生产生活不便,而且经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胁,对其进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经济。因此,有步骤地实施搬迁避让,且与山区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减灾措施。近几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展大量搬迁避让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我国地质灾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发。因此,国土资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采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应急勘查及应急治理工程。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实施“以人为本”思想的战略举措。现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科研单位关注的头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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