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理信息局事业发展与科技处
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和机关网络建设;承担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承办两院院士的遴选推荐工作,负责河北省院士联谊会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软科学研究计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四)计划财务处(重大专项办公室)。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推动区域科技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及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负责省国防科技动员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五)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建议;拟订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
(七)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拟订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办法,并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十)国际合作处。
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❷ 河北省地质行业科技人才队伍现状分析
胡锦涛同志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人才,尤其在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决策指导下,我国以及河北省地质事业正处于自改革开放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但是,地质科技人才从规模到创新能力都赶不上地质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形势的要求。因此,从河北省自身情况出发,对河北省地质科技人才队伍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北省地质行业科技人才结构分析
1.河北省地质行业从业人员结构
根据河北省地质行业创新队伍情况调查的统计,2009年7月底前全省地质行业从业人员16962人,在全部从业人员中,煤炭、冶金、有色三大工业部门从业人员8636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0.9%;属地化地勘单位7817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6.1%;地质教育及培训机构从业人员509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0%。
2.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
河北省地质行业从业人员中,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3623人,占全省地质行业从业人员比例为21.4%(图3-10)。
图3-10 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图
3.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分部门构成
在河北省3623名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中,煤炭、冶金、有色三个工业部门1446人,占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39.9%;属地化地勘单位1929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3.2%;地质教育及培训机构从业人员248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6.9%(表3-4;图3-11)。
表3-4 河北省地质勘查从业人员及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分布与所占比例表
图3-11 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分部门比例图
4.学历结构
根据调查,在河北省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者405人,占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11.2%;具有本科学历者3042人,占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84.0%。
二、地质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发展现状
通过对河北省地质科技工作者现状的调查,可以发现,目前河北省地质科技队伍,无论是从政治思想素质,还是业务技术素质;队伍结构,还是设置布局;调查与勘查能力,还是工程施工能力方面,总体良好,是一支热爱祖国、献身地质、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队伍;是一支继承和弘扬“三光荣”(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传统精神的队伍;是一支作风硬朗、能打硬仗、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队伍;是一支为国家和河北省寻找并提供地质矿产资源储量和经济支撑做出了重大贡献的队伍;是一支在新世纪、新时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寻找并提供地质矿产资源新的基地与支撑可寄予希望、可承担责任、可信赖、可依靠的队伍。这支队伍,结构相对齐全配套、整体素质相对较高较强、技术装备相对精良先进适用,已成为当今和未来地质工作发展的中坚力量和基础。
基于河北省地质科技队伍的现状,如何带领好这支队伍,如何凝聚和稳定这支队伍,如何进一步提升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激励这支队伍多找矿、找好矿、找大矿、多出成果,如何依靠这支队伍开创河北省地质工作的新局面,这是河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地勘行业各级各单位领导需要认真面对、认真重视、认真研究、认真探索、认真践行的重大课题。
1.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河北省地质科技队伍现状的调查,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文),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在河北省地质工作呈现历史性机遇的新形势下,应当说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地质科技队伍自身的问题,也有行业单位小环境的问题,还有社会大环境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思想观念尚不适应。由于地质勘查行业长期处于自成体系,相对自我封闭,面对改革开放大潮,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思想观念依然跟不上,相对偏于守旧,自卑心理、求稳怕乱、安于现状等现象,在队伍中有所反映,时有表现。从调查看,地质科技人员对权益保障中出现的劳动争议,一般采取忍让态度的占1/5以上得以佐证。
二是地位与作用不适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尽管在全社会、全行业得到认同,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不仅仅限于停留在口头上,而应当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反映在践行实效上。从这次调查中反映对地质科技人员的种种不公正对待分别占10%~30%,充分暴露出地勘行业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三是队伍梯度结构不适应。青年地质科技人员偏少,地质项目(课题)任务严重缺员,不仅数量不足,质量也有待提升,人才出现断层,特别是野外第一线缺乏技术骨干,紧缺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因此,多年来只能返聘退休人员,以弥补地质科技人员短缺。
四是与地质工作不适应。国家、河北省对资源需求日益趋旺,要求紧迫而供给不足,某些矿产紧缺,特别是缺少大型、超大型矿产基地。虽然河北省成矿条件较为优越,资源潜力很大,但调查与勘查程度较低,开发保证程度较低。由于投资严重不足,项目(课题)经费紧。因此,扭转地质工作的被动局面,单靠地质科技人员尽职尽心尽力难以改观,亟待国家、河北省政策扶持,加大投入,争取地质工作实现新的重大突破。
五是经济激励机制不适应。主要是河北省地质科技人员工资福利(包括住房、社保等)待遇偏低,而工作责任、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又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给以减轻,后顾之忧困扰着地质科技人员,长此以往,不安心、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等情况在地质科技队伍中都难免会有所反映,甚至人才流失的情况也难以堵住。
六是地勘行业体制不适应。地勘行业在历史中形成的体制格局尚未彻底改革,目前推行的以队为基础,企业化经营,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以及属地化管理等改革措施,治标不治本,形不成行业“合力”、集约化管理。
2.解决问题的出路
针对目前河北省地质行业地质科技队伍存在的上述问题,应注意从以下方面加以解决: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地质科技队伍建设。加强地质科技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人力资本建设、业务技术能力建设、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科技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大地质、大矿业、大发展的需要,促使河北省地矿产业发展、河北省资源经济发展,以及地质科学技术理论的创新和发展,登上一个新的台阶,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2)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和推进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河北省的地质工作,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坚持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大背景下,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而地质科技人员又是肩负历史责任的中坚力量,因此,加强和改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地质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性,为国家、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多找矿、找好矿、找大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把河北省真正建成为煤炭资源、有色金属、非金属优势与特色矿产开采供应基地。
3)提高地质科技人员地位,重视地质科技人员作用。地质勘查行业是人才云集、精英荟萃的地方,是知识密集型行业。地质科技人员的地位与作用,其知识、能量与才智的发挥,关系着地质工作乃至整个资源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要将地质科技人员放在中坚地位,尊重他们的劳动,尊重他们的创造,给予他们应有的权益,保障他们的权利与责任,使他们有职有权,职权与责任相融合,责任与权益相统一。
4)全面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地质勘查行业,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就是用党的政策孕育与滋润地质科技人员,用党的政策温暖地质科技人员,用党的政策激励地质科技人员,用党的政策保障地质科技人员权益,用党的政策解除地质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用党的政策凝聚和稳定人才,用党的政策留住人才,使他们能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人尽其力,为地质科技人员创造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促使他们振奋精神,让他们心情舒畅,保证集中精力,一心一意地从事地质找矿、地质科研、地质教学,出人才、出精品、出成果。
5)增加地质(科研)项目投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地质工作,提高地质找矿效果,既要有战略重点,优选靶区、优选项目、优化设计、优化施工,也要有项目(课题)资金作保证,没有足额、充裕的项目(课题)资金,也就难有找矿发现、找矿成果,以及找矿突破。在当今资源形势严峻、找矿难度加大的情况下,特别是基础地质研究程度低、矿产勘查程度低,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基地尤其是大型、超大型矿产基地少的情况下,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加快找矿,是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重要举措之一。
同时,要在已有项目管理的基础上,从选项、立项、项目设计、预算、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施工、项目跟踪检查监督到项目决标、项目运行、成果验收的全程各个环节,严格责任,严格管理,健全完善项目目标责任制,完善项目核算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
6)提高待遇,完善激励机制。地勘行业是艰苦性行业,地勘行业的地质科技人员长年累月工作在野外,风餐露宿、流动分散。应当在工资、福利待遇上高于其他行业,地质科技人员付出的辛勤劳动成果应当给予相应的利益,可以在提高工资、津贴待遇的同时试行地质成果与利益分配挂钩机制,以折股、入股等形式体现利益分享。要改变目前河北省地质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偏低的现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缩小地区差异、行业差异。
7)建立健全地质(科研)成果有偿机制,实行地质(科研)成果有偿使用。地质勘查成果、地质科研成果,是地质科技人员的最终劳动成果,也是地质勘查、地质科研的“知识产品”或者说是“信息产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权是发现人对自然界特征或规律做出前所未有的阐述、解释、说明,而享有权利。基于如此,地质科技人员应当享有矿产资源的发现权和地质勘查、地质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所以,在实行矿产资源“三个有偿”(补偿费、矿权使用费、矿权价款)的现行机制、体制和政策中,如何体现地质科技人员的劳动价值,如何体现地质科技人员的权益,是需要在深化改革中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8)强化职业培训教育,完善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机制。在当今地质科学理论推陈出新不断发展、现代先进的地质工程技术手段不断更新的条件下,地质科技人员知识老化的状况日益显现出来,亟须要得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不断提升业务技术水平。要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教育,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包括与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院所联合办班、办学和选送出国培训、考察,以及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瞄准当代地质科学理论和现代地质工程技术手段的发展趋势和前沿,为地质科技人员进修深造,获取当代地质科技信息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并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职业培训教育规划(计划)到位、单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经费到位、政策措施到位。
三、地质院校人才培养现状
1.地质类专业设置情况
目前地质类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5个一级学科,9个专业(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海洋科学、测绘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5个一级学科,14个二级学科专业。
2.河北省地质类专业办学点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内有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工程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联合大学等5所院校开设地质类本科专业,部分院校开设了地质类研究生专业。
3.主要地质类高校及院系招生情况
(1)河北省内主要地质类高校及院系招生情况
1)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资源学院、工程学院、勘查技术学院、宝石与材料工艺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涵盖资源勘查工程、水文地质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等共计13个本科专业;矿物岩石矿床学、构造地质学、矿产普查与勘探、地质工程等4个研究生专业点。
2)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涵盖地理科学等4个本科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等4个研究生专业点。
3)河北工程大学:资源学院涵盖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岩土工程等5个本科专业;地质工程、采矿工程、地球探测及信息技术等6个研究生专业点。
4)石家庄铁道学院:土木工程分院设有测绘工程、安全工程等2个本科专业;岩土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等2个研究生专业点。
5)河北联合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涵盖采矿工程、资源勘查与开发等4个本科专业;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等3个研究生专业点。
2005~2009年河北省主要地质类高校及院系地质类专业(含本专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各年的毕业生人数分别为:1800人、1840人、1920人、1970人、2130人。
(2)全国主要地质类院校及院系招生情况
全国主要地质类院校及院系主要包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资源学院等)、吉林大学(含原长春地质学院)地球科学学部、长安大学(含原西安地质学院)(地球科学与国土资源学院、地测学院等)、成都理工大学(原成都地质学院)(地球科学学院、能源学院、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等)、华东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核工程技术学院等)、桂林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系等)等。
2005~2009年全国主要地质类高校及院系地质类专业(含本专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各年的毕业生人数分别为:15366人、16297人、17488人、25448人、28233人。
四、河北省地质行业科技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地质科技人才总量、分布及结构方面的问题
河北省地质行业仍然存在从业人员总量有余、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地质科技力量分布不合理,地质领军人才奇缺,地质科技人才年龄结构不合理,地质科技人才高学历偏少,地质科技人才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
2.河北省地质高等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边缘化现象
1)高教体制改革以后,地质类院校划归地方管理,大多数院校纷纷撤并或改名,河北省内原河北地质学院更名石家庄经济学院,并由国土资源部划归河北省属。中央部委不再直接管理高等院校的地质教育,削弱甚至割断了学校与主要服务部门之间的联系,而教育行政部门较关注的是综合大学,地质教育的受关注程度明显降低。
2)高校内部在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和扩招的同时,多数高校都对原有的学科结构与专业布局进行了调整,由于地质类专业对考生缺乏吸引力,设置地质类专业的院校都在努力拓宽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领域,设立了一些通用性较强的基础专业,地质类学科专业建设受到削弱;又由于实习经费短缺,教学内容、课程体系陈旧,教学质量存在着下滑的趋势。
3)艰苦行业一直是就业的冷门,20世纪80~90年代地质行业的萧条,导致毕业生更加难以步入地质勘查行业一线。近年来,地质行业虽然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但由于社会价值取向、传统观念影响,对毕业生仍然缺乏吸引力,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市场机制下,由于地质工作艰苦,缺乏吸引力,去地质类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比例较低,出现了所谓的“市场失灵”现象。
4)地质行业在科技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着继续教育不力的问题。包括缺乏科学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科技人才的培养时间没保障、经费不落实等问题。由于与学校产学研结合不理想,缺乏有效机制,初、中级职称人员难有深造提高的机会,根本原因是理念没有扎根,终身学习的制度没有建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河北省地质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出现了功能明确、分工基本合理、素质较高、完成任务能力较强、地质后备人才培养逐年增加的可喜局面。但是也存在一线人才不足、青年人才不足、创新能力不足、领军骨干不足、高学历人才不足、继续教育不足及人才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❸ 河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怎么样
简介:河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是河北省测绘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26人。其中版生产技术人权员22人,含正高级工程师2名,副高级工程师8名,是基础性、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2286.65万人民币
❹ 河北省地矿局下属事业单位
河北省地矿局下属事业单位好。事业单位,有几年改成了企业,回重新认定搞地质答的是国家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而地质下属单位有优良的打桩技术人才,每年搞三产的收入不少,全部用于职工福利。河北省地矿局下属事业单位都在河北省各地市的市里,可以考虑去工作。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❺ 河北省地理信息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
二、组织拟订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航空摄影与遥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省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测绘基准及测量控制系统。
四、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按照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五、承担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冀测绘;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六、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管理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省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并监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全省测量标志。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按规定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组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测绘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负责对外测绘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九、 指导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队伍建设。组织测绘行业职工技术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核准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测绘职业资格。
十、 承办省政府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❻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下属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共设23个内设机构,现列举如下:
(一)办公室(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宣传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和厅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人事、编制管理;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河北行政学院有关人事管理;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法规处(政策研究处)。
负责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省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事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冀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综合统计。
(五)基金和财务处。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厅资金调剂计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厅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拟定国(境)、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负责中省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中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及省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专家休假;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
(十一)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全省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拟订全省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省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五)工资福利处。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和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休假疗养。
(十六)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省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拟订全省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承办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省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十八)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九)工伤保险处(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省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省并参与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建立全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二十三)劳动监察局。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二处。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❼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信访、督查、安全保密、接待、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政务大厅。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各类评比表彰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四)规划处。
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编制全省及区域性国土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矿产资源开发等综合规划,指导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审批、核定和备案工作;拟订土地利用、矿权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
承担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七)地籍管理处。
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调处重大或跨设区市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设区市、县(市)地籍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会同省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九)地质勘查处。
组织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负责对外合作勘查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全省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一)矿产资源储量处。
拟订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二)地质环境处(海洋环境保护处)。
编制全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海洋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组织开展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与评价;编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环境信息;承担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承担全省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编制海洋质量与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调查与评价和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十三)执法监察局。
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海域管理处。
编制和实施全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海岸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参与海域使用金具体征收和减免的有关工作,承担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海洋战略研究和海洋经济发展研究、统计、核算工作;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海洋综合事务。
(十五)科技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组织编制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信息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兴海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研活动;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❽ 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墙上的什么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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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河北地理信息局的信息中心好还是质检站待遇好
如果你是应届毕业生,建议你的第一份工作应定位在地信中心,质检站版建议放在入职二-三年以权后考虑。第一,地信中心与质检站当前均属测绘系统很不错的部门,待遇不相上下,你未入行而先高调比较令外业队的同学情何以堪?颇具“父亲与李刚”之嫌。第二,一般来讲,有一线工作经历会沉淀有基层工作经验,具有相应知识与实践背景,后期发展空间大,容易被认可并提拔。第三,没有经历过具体测绘项目设计、生产的人直接进入质检关口,恐难胜任,往往会有难以施展的尴尬,久而久之,悟性略不如人的会被有一线生产经验的同事埋没,也会遇到人事关系的困扰。
如果不是主专业的,建议在质检站工作。当然,喜忧参半,质检站部门小,岗位少,当你内心平静了有一份工作所带来的喜悦时,随着年龄和资历的增长,你会觉得小部门会有很多人事上的瓶颈。
当然,舍得舍得,有舍有得,不奢望二者皆可拥,企者不立跨者不行。
❿ 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做什么的
1、拟定有关测绘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全省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2、组织拟定全省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各部门在省域内航空摄影与遥感计划。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查、认证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测绘任务备案登记;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冀测绘的审批;依法查处全省性和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
4、管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省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批地方独立测绘基准;根据授权审核和发布省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管理各类测绘成果;组织并监督全省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5、拟定地籍测绘规划和技术标准;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6、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图上的地名表示。
7、指导全省测绘队伍建设,组织测绘行业职工技术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协助管理全省测绘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测绘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
8、监督管理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
9、组织测绘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10、承办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