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测绘和地理信息局职能
㈠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管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经费、专项资金。
(二)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海洋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按照规定负责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本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初审;监督管理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省地理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建设管理;负责全省地理信息要素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省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指导、监督全省各类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和全省测量标志等基础设施的保护;管理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汇交工作;负责测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管工作;负责提供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六)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和地图产品;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拟订本省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和海域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
(七)负责全省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设、维护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以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资料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编制和实施省级基础航空摄影与遥感资料采购计划。
(九)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外事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测绘地理信息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全省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十)指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广西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副厅级的行政类单位,隶属于广西国土资源厅。广西测版绘地理信息权局、广西地矿局、广西海洋局都是国土资源厅的下属单位。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有9个直属单位,分别为广西测绘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地理国情监测院,广西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检验站,广西地理信息测绘院,广西遥感信息测绘院,广西地图院,广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广西测绘档案资料馆,广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基地服务中心。
㈢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指导、协调测绘新闻宣传工作;
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
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
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三、国土测绘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全国基础测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起草国家基础测绘和国家航摄规划,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年度计划;
负责国家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管理、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
归口负责测绘卫星数据获取的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国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检定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测绘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反馈和立法协调工作;
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
承办全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和甲级测绘资质行政许可;
拟订测绘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指导测绘行政执法;
承办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指导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负责测绘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地理信息产业、测绘成果及地图管理的政策;
负责组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
承办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全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与使用的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地理信息与地图市场、测绘成果汇交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指导测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承办地图编制及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等管理工作,核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负责地图统一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订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
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立项提出意见;
承办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地图审核及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批。
六、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测绘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测绘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及测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管理全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拟订测绘外事管理规章制度、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计划和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组织管理对外双边合作项目,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七、人事司主要职责
拟订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承担社团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工作。
八、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测绘文化建设的有关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统战、侨务工作;承办上级党的机关和局党组、党组纪检组交办的事项。
九、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实施办法。
2、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协助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对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
4、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外出考察。
5、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7、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8、具体承担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登记、信息统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
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国地图出版社
测绘出版社
中华地图学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上海地图制印管理处)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卫星测绘应用中心
中国测绘宣传中心(中国测绘报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庆测绘院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北戴河休养院
㈣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机构职责
(一)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三)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
(八)负责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㈤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一个什么部门
属复于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制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文,国办发〔2011〕24号,关于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调整后,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
㈥ 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建设局有什么区别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前身是国家测绘局,2011年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文,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调整后,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机构职责为:
(一)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三)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
(八)负责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其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
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
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㈦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地理省情监测以及其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三、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外省单位、外国组织或个人来本省测绘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组织监督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负责管理全省测绘成果。管理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前提出成果利用意见,避免重复测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和本省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审批。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承担本省地图管理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指导全省测绘标志保护工作;依法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质量、计量和技术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
九、研究拟订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相关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人才规划、计划。组织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人才的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省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
十一、指导市(地)、县(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㈧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省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经费、专项资金。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全省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以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卫星影像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编制和实施省级基础航空摄影与遥感、卫星影像采购计划。
(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测绘项目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本省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的备案,监督管理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并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省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省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各类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和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组织测绘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和本省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审批。
(六)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编制、地图产品制作、地图展示登载、境外地图引进和地图市场,按规定权限审批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和地图产品;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会同省民政厅共同拟订浙江省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七)负责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建设、管理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计划,指导市、县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
(八)指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全省测绘基准,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质量、计量和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负责建立、完善和管理“数字浙江”地理空间框架,指导市、县(市)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外事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测绘与地理信息基础研究、重大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鉴定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测绘与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和人才规划、计划。
(十一)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㈨ 国家测绘局主要是干什么的
国家测绘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测绘行政法规、规章,制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二)拟定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依法审定测绘单位甲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依法查处全国性或重大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管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与外交部共同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
四)制订地籍测绘的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五)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监督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
七)组织对外合作交流。
八)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测绘局主要任务:
一)负责组织实施测绘发展战略、改革等重大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承担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制定的前期性工作;
三)研究和整理国内外测绘及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及重要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受局委托,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测绘工程项目立项建议、评估、咨询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测绘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开展研究,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方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
㈩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一个什么部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版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权厅正式发文,国办发〔2011〕24号,关于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调整后,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