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保密自查总体情况
❶ 求一篇测绘成果保密检查自查报告
这种东西来还有人敢将整篇自文章在网上公布,不怕安全部门查啊?
我能回答的只有几点:
1、从你列的三方面来说涉及到密品管理、计算机及存储介质管理以及保密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其实按照保密要求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是分开的。但我看你这三大条里对保密基本14项制度都有所穿插;
2、就这三个方面而言,最主要的还是保密制度,因为保密制度里都有明确规定在保密工作中的要求以及工作流程。而且,也应该附带相应的工作表格,如果你们真是按照保密制度要求的去做的话,定期的保密检查以及自查报告还是必须出的;
3、就你所列的18项检查说明,我不知道你们工作中是不是按照这些条款做的。如果做了,那就很好办啊,怎么做怎么说。比如说:保密制度方面,可以说我们根据保密法和相关什么法要求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多少项制度,然后可以说明一下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怎么管理、怎么执行、怎么检查、怎么整改、以后怎么做就OK啦。
最后在有一个总结段落,我能提供的就这么多了
❷ 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规及诚信经营情况怎么写
严格执行测绘地理信息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坚持平等回合作、公平竞争、互答利共赢的原则,自觉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积极维护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形象。坚持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
❸ 测绘项目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有哪些
测绘项目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有九个条件,如下:
需严格遵守《中华人版民共和国测权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
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
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❹ 如何有效加强对涉密地理信息测绘单位的保密
地理信息复主要是体现在地理位制置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多数涉密地理信息包含了重要的国家机密资料和个人隐私,因此对其保密管理非常必要。我国相关立法对测绘信息保密制定了法律法规,却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本研究通过对山东省涉密地理信息测绘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制定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以保证地理信息的安全。
❺ 为什么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具有保密性
测绘地理信息具有军事价值
保密性还用说吗?
❻ 求一篇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省保密委员会:
根据省保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杜绝涉密文件资料流失的通知>的通知》(苏密[2007]3号)精神,我局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
局领导高度重视我局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苏密[2007]3号收到后,局党组书记、局长穆广荣专门作了批示,副局长、局保密委主任陈家庆对我局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向局保密委全体成员进行传阅传达。局保密办召开专门会议,组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杜绝涉密文件资料流失的通知》(中保委发[2007]4号)精神,重新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厅字[2000]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4]3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保密委成员的保密意识,确保涉密文件资料的安全。会上,局保密委下发了《2007年局保密工作要点》并与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书》,与保密要害部门和岗位的涉密人员签订了《涉密人员岗位保密责任书》,切实加强各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重点部门和岗位的保密防范
会后,局保密委员会对局保密要害部门和岗位进行了抽查,结合测绘行业实际,重点检查是否满足中保委发[2007]4号文件提出的十二个方面的要求和省保密委员会下发的《2007年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表》中所列内容。
局机要档案室和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是省保密委员会确认的保密要害部门。局档案机要室严格执行《江苏省测绘局档案机要室保密管理规定》,负责文函的接收和管理。目前,局机要档案室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存放保密文件资料的场所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密件,密级文件平时存放库房档案柜中,密码电报、密钥放在保险柜中,并定期清理、检查,防止遗失;对收到和发出的保密文件资料有书面登记和签收、借阅手续;借阅带密级的文、电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保密文件资料办理完毕后收集齐全并立卷归档;复制、抄存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履行登记手续,任何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用完及时收回;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没有处理过保密文件资料(包括登记文件目录);保密文件资料销毁有登记,并经主管领导审定,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没有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密级文件资料的现象。
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作为全省测绘成果管理部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测绘资料档案保密管理规定》,负责管理、审查、分发全省范围测绘资料,并接收、管理国家局调拨的基本系列地形图。目前,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有13名专职人员负责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存放档案资料的场馆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测绘成果,要求领用测绘成果必须持有各市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料索取函和领用单位的正式公函,领用成果逐张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做到有据可查,跟踪监督;纸质地图按要求打印保密编号,数据成果提供时签订许可协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规定标明密级,按同密级的纸介质文件管理;对密级测绘成果的销毁,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有上级部门领导批示和备案,销毁时做到有2人以上在场。
局系统主要测绘生产单位都设有专业资料管理办公室,并制定了各单位的《资料管理规定》和《涉密存储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各单位均能及时将生产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形式和份数送交资料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建立资料目录,实行统一管理。
全局系统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将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防范和管理放在突出位置。规定不得将各类涉密计算机光盘,尤其是涉密数字化测绘成果外借,责任到人,严防丢失;各直属测绘单位生产局域网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绝。目前,全局没有涉密计算机上网,省测绘局门户网站和省测绘研究所测绘科技信息网站管理使用了防火墙等技术,并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查制度。
我局始终坚持以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开展涉外提供测绘资料工作。局国土测绘处负责保密审查把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向外提供资料。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全局系统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基本是好的,没有发现涉密文件资料流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如,因我局近年来,离职、离岗、调动、退休的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均未保管过涉密文件,所以没有专门为他们办理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手续;涉密文件发放后缺少定期核查的记录。局保密委员会要求各单位保密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保密意识,建立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完善各类手续,彻底杜绝涉密文件资料流失,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
❼ 测绘成果保密的特征
(一)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实物
测绘成果是对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的客观反映,测绘成果保密的关键是一部分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的大小、形状、空间位置及其属性需要保密,例如军事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需要保密,有些政治设施、经济设施、科技设施以及国家安全设施等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属性需要保密,决定了相应的测绘成果必须保密。这些特定的设施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实物。
(二)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具有广泛性
无论国家或者地区的测绘成果,都是对国家或者一个区域自然地理要索和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的客观反映。这些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不仅分布广泛,其数量也是十分浩大的。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家事务中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为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等都属于国家秘密,这些国家秘密的相当一部分都会通过测绘手段,真实地反映在不同类型的测绘成果上。因此,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具有广泛性。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数量大,涉及面广
截至2008年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从业人员超过了40万人,地理信息市场总规模达到600亿元,地理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测绘成果的数量巨大,其中大部分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重力测量系境的控制点数量至少有100多万点的数据,国家1:1万至1:100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数据库和城市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及数据库以及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信息、数据库等,都涉及国家秘密,与这些测绘成果直接接触的人员数量是相当大的,这些人员涉及的领域和范围也非常广。
(四)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时间长
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要素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物质实体,这些物质实体一般情况下都会长期存在着,即使由于各种人为和不可抗力使这些物质实体不存在了,也会由此而产生新的保密内容。特别是各类测绘系统的点位和数据,始终是测定保密要素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的依据。因此,除国家有变更密级或解密的规定外,测绘成果的保密期限都是长期的,需要长久保存。
(五)测绘成果不同于其他文件、档案等保密资料
测绘成果一经提供出去,便由使用单位自行使用、保存和销毁,与其他带有密级的文件、档案等秘密资料不同。其他带有密级的文件、档案、音像等资料一般都采取登记借阅的方式,借阅完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因此,对提供和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人员都要有特殊的要求,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此《测绘法》明确规定,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