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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2-28 15:51:45

① 河北地质大学的中外合作,一个是和韩国圆光大学的合作,这种中外合作一定要出国么可以不去么

1、高中生留学美国有哪些条件是必须具备的?
事实上,对于高中生想要留学美国只有一个必须的条件:取得高中毕业证。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必不可少的要求。没有TOEFL成绩或没有足够的TOEFL成绩,可以通过获得语言和学位双录取的方式;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选择费用较低的学校或争取奖学金。因此,只要取得高中毕业证就能够留学美国。

2、美国大学的学制是怎样的?
本科所有专业一般为四年。完成本科学习以后,可以继续申请研究生。一般硕士需要读两年,博士需要读五年。在美国具有了本科学位就可以直接申请硕博连读。
美国大学跟中国的学校一样每年分为两学期:春季和秋季。秋季一般在8月底9月初开学,春季一般在1月初开学,各学校都有着自己的日程。另外,学生也可选择夏季(暑假)继续留在学校上课。一般新生都推荐从秋季开始入学。

3、每年的学费是多少?
美国大学数量很多,每个大学的费用也不一样,因此费用的波动范围也很大。一年费用从1万美元到4万多美元不等。一般来说,排名靠前的大学费用是最为昂贵的,很多都超过4万美元。比较普遍的费用集中在每年20000美元左右。

4、美国大学是如何排名的?
美国著名的USNEWS杂志每年会从将近4000多所美国大学中选取约1300所左右进入"全美最佳大学"名单,并根据各大学提供最高学位的不同以及规模、地域等将这1300所大学分为四个种类进行排名: 博士类全国排名、文科学院全国排名、硕士类地区排名和本科类地区排名。对于高中生留学来说,每类大学都提供高质量的本科教育,排名靠前的都是很好的大学。

5、如何申请奖学金?
美国大学是所有国家对国际学生发放奖学金最多的。国际学生常申请的1000所美国大学中,有差不多3/4都有奖学金发放给国际学生,数额从每年几千美元到数万美元不等。没有专业的程序不过,能获得奖学金的多少同学生的个人背景、申请的学校以及申请材料有直接的关系。真正有能力向国际学生提供高额甚至全额奖学金的,只有几十所排名顶尖的大学,对于很多中国学生来说是达不到这些大学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中国学生能通过获得部分奖学金使家庭每年需要支付的费用减少到1万美元到2万美元之间,甚至更低。奖学金的申请一般是包含在录取申请里面的,不需要做专门的申请。

6、留学美国家庭需要为学生准备哪些材料?
除了学生为了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需要做的工作,以及申请时所需要做的申请材料外,家庭只需要在资金、财力上做一些相应的准备即可,包括存款证明、工作证明等。并且美国不象加拿大等一些国家,对存款的数额、期限都没有特定的要求,其灵活性比较大。在存款的数额上,要取决于申请学校的费用以及是否获得奖学金,在不计奖学金的情况下签证的时候需要提供至少超过学校一年总费用的存款证明(一般在人民币20-30万左右),不过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拿到签证,推荐提供的存款证明费用应覆盖3-4年的费用为佳(一般在人民币60-80万以上)。有奖学金的情况则需要根据奖学金的数额和学校的费用具体分析。对于存期上几乎没有要求。不过如果家庭能在存款、房产、不动资产等方面早做准备的话还是比较有利的。此外,在签证之前提前办理好护照也是必须的。
希望我能帮助你解疑释惑。

②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

(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3.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4.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训练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七条 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如本学院符合优先评选条件第四条第(六)项的研究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则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第八条 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后,凡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③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怎么样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与石家庄开发区恒达工贸中心合作,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10295人。2005年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学院的合格评估。
学院位于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毗邻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铁站、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京港澳高速公路。校园规划占地面积1350亩,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506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院采用欧式建筑风格,校园环境优雅,配备国内领先的教学、公寓等设施,办学条件齐备,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河北地质大学是原地质矿产部(现国土资源部)专门培养经管类、地质类人才的一所部属高校。2000年,学校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2013年学校确定为国土资源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依托河北地质大学教育教学的优势资源,从河北地质大学选聘任课教师和管理干部,采用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继承和发扬河北地质大学“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学院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打造全程实践教学体系。学院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大力加强学科建设,实施考试改革、课程改革、教材改革等一系列教学改革。学院能够根据独立学院的学生特点,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大胆实施个别科目“一年多考”、“实验班”等创新教改项目。学院注重因材施教,实施互动、启发式教学等新型实用教学方法,大胆尝试项目教学、仿真教学等专项教学模式。学院提倡快乐学习,大力提升学生的“软实力”,满足学生个性化与多样化的需求,着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培养肯吃苦、善动手、会管理、能创新的品学兼优的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学院始终坚持特色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办学理念和“以人为本,紧贴市场,突出特色、强化就业”的办学思路。注重计算机及专业基础知识的实践教学,河北省计算机一级考试一次通过率保持在99%以上,设有井陉县张河湾等30余个野外实训基地、海军总医院等三甲以上实习医院30余家以及会计手工、基础护理、ERP沙盘模拟实验室等40余个实验实习中心、专业实验室,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院重视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体系,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均在97%以上。部分专业采取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现与慧科教育科技集团、道恒科技、中航天使教育集团、蓝桥软件、蓝欧科技等二十余家企业进行深度合作,采用“订单式”培养,努力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前即可高质量就业。学院大力发展创新创业教育,逐步形成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并与小麦公社、海尔集团等机构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建立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开放办学体系,与韩国又石大学、全北大学、圆光大学等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开展“3.5+0.5+2”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方式及研究生教育。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项目。学院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智育为本,大力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努力活跃学生第二课堂。严格的管理,一流的服务,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国内举办的各类赛事中,我院学生都有突出的表现。2012级环境工程专业唐建哲同学被评为“2012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并受到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中国教育报》曾对我院开展的“寸草春晖,感恩父母”感恩教育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华西急诊高峰论坛、世界种子大会、北京国际女子半程马拉松比赛等国际会议的服务工作,他们都是近年来我院毕业生的杰出代表。

学院设有经济系、管理系、会计系、电子信息系、资源环境系、文法系、护理系等7个系。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始终把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作为学院的战略性、先导性工作,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学院同时拥有一支由专业培训师、企业技术专家组成的社会师资队伍,利用他们技术经验丰富、实践指导能力强的特点推进学院实用型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步伐。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5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23人,教师教学及科研水平稳步提高。

学院始终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一次、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十六年来,学院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教育行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展望未来,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建成一所拥有16000余名全日制本科生规模,适应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有较高办学水平、现代化办学设施和鲜明办学特色的一流综合性高等学校。

④ 大学里国家奖学金是不是只有班干部和学生会干部才能拿到

大学里国家奖学金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国家奖专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属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4)河北地质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扩展阅读: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高等学校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高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应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⑤ 河北地质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复试需要准备什么,主要考察哪些方面,请具体,感谢。

在这撒网问意义不大。去qq上找目标大学的研究生群或复试群,找学长才是真理。实在找不到,去目标院校官网看复试科目和内容。实在不行,打电话给目标院校招生办

⑥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评为校级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编辑本段]三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编辑本段]四 评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编辑本段]五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编辑本段]六 其他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编辑本段]七 设立时间
2002年5月21日: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和教育部在京宣布:2002年起我国将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定额发放给45000名在校大学生,总规模为每年两亿元。同时,今后凡是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其所在学校还将减免其当年的学费。2002年9月1日国家奖学金的进行首次评选。
国家奖学金每年将定额在全国范围内发放给45000名大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均减免其当年的学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学生可以向个人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按年连续申请;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将适当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倾斜。
2007年05月19日,教育部公布有关贫困生资助的指导意见规定,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3000元,奖励标准提高到8000元。 当天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
同时,新增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⑦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62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8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

主任:刘志方

副主任:王果胜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认真审阅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提出中肯的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受理评奖过程中的争议事项,接收申诉和组织复议。

(四)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五)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

(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

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凡符合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各学院召开由学生代表、辅导员、学工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意见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0〕63号)同时废止。

⑧ 西南大学国家奖学金如何评定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财政部根据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高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8)河北地质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扩展阅读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高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应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资金使用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⑨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财教[2002]3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现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ΟΟ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九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高等学校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财政部根据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高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2、各高校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局)复核);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复核后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备案表报财政部备案(表格见附件2)。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财政部按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预算。在接到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材料后1个月内将国家奖学金预算下达给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将资金拨给高校,由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高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应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收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奖学金,可称为“XX省(市、区)政府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⑩ 河北地质大学录取通知书中的定向是什么意思

河北地质抄大学录取通知书中的定袭向
根据往年的情况,通知书是在本批次录取完成后发放,具体录取计划安排请查询自己的招生计划书或去招办询问。届时可以在EMS官网进行查询(现在大多用EMS邮寄,仅极少数不是),在EMS官网首页就有“录取通知书查询”按钮。
领取大学录取通知书后需要做的事情:
1、认真查看通知书内的各个材料,包括新生报到指南、国家助奖学金规定等。
2、需要进行户口迁移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到高中学校领取个人档案,如果学校负责邮寄则不用自己去领取了。
4、党员、预备党员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去学校开介绍信。
5、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预存到学校邮寄的银行卡中,或者存好到校之后再刷卡缴费。
6、准备购买个人用品。
7、了解学校专业等情况,为大学生活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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