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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局于明

发布时间: 2021-01-21 09:38:18

Ⅰ 云南省地质局第二勘察院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

属于事业单位,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地质局的下属单位。

Ⅱ 地矿局是干什么的

地矿局属于行使行政权利的事业单位的,地矿局(无论是省级地市级或县内级)都是管理矿山采容矿的办理证件审批的,在审批的过程中,要求很严格,设置了许多障碍和条件,比如需要做地质调查报告、每年需要开采的数量,还需要缴纳税收,水土保持费、林业费、工商费等等,业主要办完一个开采证,跑断了腿,烧香拜佛,在这期间,有许多漏洞和腐败的机会。
逢年过节,都要烧香,否则明年或下次就不给你办理。
话又说回来,这些黑心矿主也赚了很多钱。
地质调查队的福利比地矿局差得多。
现在地矿局只稍微次于税务、工商、交通等部门。

Ⅲ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机构设置

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履行局党委办公室职能,履行对外宣传职能,负责政法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有关文件;承办、催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筹办有关会议;制订实施机关工作规则,管理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通信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局综合调研工作和新闻发布;负责外事、外经、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指导局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指导局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业务工作。
主 任:吴孔军
副主任:李建平 李顺海
局政治部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地矿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驻郑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驻郑以外地勘单位党的建设;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处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侨务、民族宗教事务和统战工作;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及局属单位处级干部的人事档案;局直机关党委与局政治部合署办公。
主 任:岳铮生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万秀林
副主 任:王东然
局财务资产处
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和检查;负责各类财政出资的地质项目资金监管和经费编审工作;管理国拨地勘费、基本建设费和省核拨的地质勘查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局预算资金、投资计划和有关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基地开发与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管理,负责编制局属单位新老基地的开发规划,对相关开发方案进行审定并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
处 长:杨晓华
副处长:高 杰 许 政
局发展合作处
负责编制局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目标;负责全局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负责产业结构和队伍结构调整,拟定地勘单位改革改制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局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主体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局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参股企业);负责制定全局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下达局属各单位年度矿产开发目标任务,对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指导、考评,负责组织新建矿山的立项论证,指导各类矿山企业及其它类型企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负责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走出去”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研究工作,指导局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业务工作。
处长:万秀林
副处长:古 斌 马 涛
局人事劳动处
负责全局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全局劳动工资及统计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专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职工就业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及职工离退休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处 长:杨庆贵
副处长:杨冠洲 黄湘平 柏 峰
局地质勘查和科技管理处
负责全局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和矿业权管理工作,拟定地质勘查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全局地质勘查(含省外、国外)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及其审批、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评审、发布;承担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人才管理职能,负责局地质技术专利管理工作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局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指导局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业务工作。
处 长:李兴国
副处长:焦守敬
局地质环境和地质工程处
负责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热)能勘查开发工作(简称水工环工作,包括水文地质勘查、水文地质监测、工程地质勘察与施工、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地质环境评估和监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规划设计、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城市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土地质量评估、土地污染生态修复、地(热)能勘查开发等)的规划制定和项目组织实施、成果质量管理工作;对局属企业从事的水工环项目进行技术业务指导;负责全局水工环资质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局探矿工程施工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局地质工作施工设备管理工作。
处 长:董富强
副处长:刘新丽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负责全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局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教育和监察对象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工作。
书 记:何莉
监察室主任:郭新生
监察室副主任:祝长安 张丽玲
省地质工会
负责全局职工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基层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负责劳模先进人物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在地质找矿和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多做贡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反映职工呼声,关心职工生活,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负责扶贫帮困工作,促进和谐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职工群众文化体育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培养“四有”职工队伍;负责管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
主 席:许兆龙
副主席:王萍艳

Ⅳ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一、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沿革与现状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勘队伍的建立和发展

1.我国地质勘查队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国诞生,开始了经济恢复和建设,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的支撑。1950年8月25日,我国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成为全国地质勘查统一领导机构。随着地质工作不断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实人力和改进管理已远远不够。于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负责管理全国地质勘查工作)。1953年,全国地质工作计划会议讨论制定1953年地质勘查计划,这是我国地质工作首次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这时,还明确了地质部和有关工业部门在统一规划全国地质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协作的比较集中的管理体制。该体制的确立,便于统一安排使用全国普查勘探力量。在国家集中财力进行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背景下,也推动了地质工作的发展。到1957年,全国地勘职工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万人,其中技术人员由300人增加到4.14万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质队。

2.地质勘查队伍的调整和改组(1958年~1978年)

“大跃进”时期(即1958年~1960年),随着中央对国民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地质部门也变动了地质队伍的建制,把专业地质队伍分散为以专区为单位的普查勘探队,并抽调力量建立了地、县地质机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也下放给地方政府领导。这一变动既实现了地质勘查管理体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权的转变,又壮大了地勘队伍。到1960年,全国地勘队伍规模达到34.32万人。但是,地勘队伍的盲目发展,也造成了队伍结构比例失调,勘探力量增加过快,区调、普查力量没有同步发展,而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将一支全国统一集中领导的地质大军分割为上千个省、专区、县领导的地方队伍,使地质队伍失去了机动性,削弱了国家重点地质项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调整时期(1963年~1965年),随着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提出,我国地勘管理体制也重新进行了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相继把下放的地质队收归地质局直接领导,合并撤销了一些地质管理机构和队伍,精简下放了大批职工。这时,地质部系统职工由1960年末的34万人减少到1962年末的14万人,全国地质队伍由61.88万人减少到29.26万人。但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业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煤田地质、石油地质的分工和全国储量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地质部门与煤炭、石油部门的分工。煤田地质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矿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业部负责……地质部的石油地质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压缩到6000人左右,协同石油工业部工作,并以部分技术骨干重点搞石油地质科学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我国地质工作与整个国民经济一样,也遭到极大的破坏。最初几年,地质勘查处于无政府和半无政府状态,地质管理机构瘫痪,指挥中断。1970年6月22日,地质部被撤销,并入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改为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人员缩编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下放,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的双重领导。直到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决定增设国家地质总局,同时撤销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也相继恢复。1972年3月~4月,还对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进行了分工。地质部门转向以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普查为主;对一般矿产大体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确定矿床的工业价值,求出C1+C2级储量,就可以交给有关工业部门进行详细勘探;石油地质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储量;有些矿种如水晶、金刚石等,也可以详细勘探或者探采结合;在普查中发现的中小矿,可以连续进行勘探。采掘工业部门的地质队伍,转向以详细勘探和生产矿区的开发勘探为主,根据统一计划也可以搞一些普查。这一时期,我国地勘队伍经历了第三次盲目发展。全国地质勘探职工由1966年的42.01万增加到1976年的82.55万人,增长近一倍。而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却由1966年的19.1%下降为1976年的12.5%。

3.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随着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国家地质总局1979年1月5日召开了地质局长会议,提出“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质工作三年调整纲要》,提出“要把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同地质客观条件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质勘查,加强宏观决策管理”。同时,要求着手进行地勘管理体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国家决定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地质部。1980年2月,为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工作的管理体制改为以地质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从1980年开始,针对地勘传统体制的弊端,地矿系统对地勘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改组了地质队,把地质和勘探分开,分别成立地质调查研究所(队)和探矿工程公司(队)通过经济合同组织生产协作,以利于地质队领导把主要精力转到地质找矿上来。这次改革跳出了过去那种只在“条条”、“块块”上划分行政管理权限的圈子,是以专业化分工改组队伍为起步,扩大地质队的自主权,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在改组队伍的同时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地质部改名为地质矿产部,除负责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等普查勘探、地质科学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勘查全行业的活动进行协调的职能。198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统一改称地质矿产局,职能也作了相应调整。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5月,地矿部根据全国的改革要求,相应提出增强地勘单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环节,相继出台了《关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简政放权,搞活地质队的暂行规定》,赋予了地质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计划、财务、劳资、人事、机构设置等自主权。随后地矿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预算内地质勘查要全面实行项目管理”,还进行了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地勘单位经营机制改革;1987年印发了《地质矿产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活力、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地质工作体制”,“开拓和发展地质市场、推行项目管理、发展多种经营”的改革三大主体工程以及围绕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这个中心环节的计划、财务、物资、劳动人事、技术管理、领导体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地勘队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充分肯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原地质矿产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地质队伍要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部分的改革思路,并相继提出了队伍分体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1994年8月,朱镕基同志对地勘队伍划分为“野战军”和“地方部队”的批示,初步明确了地质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矿行政职能上,继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所明确的四项基本职能(即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199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质矿产部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函,对省级机构改革中地质矿产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议:实行政企(事)分开,地质矿产行政管理职能进入省(区、市)政府序列;地质矿产部直属队伍的主要部分组成公司,向企业转化。1993~1994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地矿部的四项管理职能。邹家华副总理将地质矿产部的职能概括为找矿、管矿、护矿、地质环境管理以及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主要是矿产资源资产)管理5个方面。1994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质矿产部的主要任务是: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从1994年5月到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联名发出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对地矿行政机构部分,无一例外的明确:由地质矿产部垂直管理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除了3个直辖市和广东、安徽两省外,都改称地质矿产厅。

(三)地勘新体制的建立与完善(1998年~)

1.地质勘查新体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了国土资源部。主要履行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这次改革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实现了国土资源由分部门向统一、集中管理的体制转变,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二是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的职能转变。这次改革明确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分工,理顺了各种关系,强化了对国土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实现了土地行政的相对统一管理,实现了地质矿产行政的集中统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对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原地质矿产部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冶金工业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业总公司、有色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将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但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没有明确对地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业管理的职能也没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国地质工作统一管理的格局没有形成。

国土资源部组建后不久,即按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开始推进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组建了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组了中国地质科学院,改组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区地调中心和专业地调中心。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同时,于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国土资源部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企业完全脱钩,队伍约64 万人,其中在职约36.4万人;留中央有关部门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勘队伍和武警黄金部队共约9.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约5.48 万人),除武警黄金部队之外,分别改组为企业或并入企业集团。此外,为了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11月,将原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地质资料馆、全国地质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合计在职职工约6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质调查院,编制合计9000人。原工业部门未属地化的地勘队伍在组建企业集团时,也组建了地质调查院,合计约2000人。

至此,国土资源部完全实现了地勘队伍的政企分离,实现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机制转换,初步完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质工作新体制的构建。

2.地质勘查新体制的逐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新体制。我国地质勘查新体制建立以来,新旧体制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十分突出。我国政府顺利完成地质勘查阶段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解决地勘队伍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快推进地质“野战军”的省级与行业队伍建设的同时,继续支持地勘队伍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明确了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性质、任务以及建设的目标、原则、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中国地质调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编发〔2004〕2号),将中国地质调查局升格为副部级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与完善地勘运行机制。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出台,进一步明确健全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表现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方面,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探调查。②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机制;要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用于支持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风险。③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机制方面,提出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政府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在我国地质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行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责权不明;队伍臃肿,力量分散;工作重复,效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削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又影响了地勘单位自身活力的发挥,也使得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证。因此,必须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政企(事)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富有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曾培炎副总理在2006年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方向不动摇,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关于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方针是,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和发展,又要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的后顾之忧。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时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 〔2006〕4号)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联合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1)部分国有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确,一是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同时明确,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过程中,要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还明确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

(2)组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

(3)分流人员,减人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虑到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重等因素,地勘单位改革需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国家明确,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政策措施

(1)原地质矿产部和各工业部门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均以1998年预算为基数(不含一次性补贴)保持不变。划转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由财政部统一划转给各省级地方财政,在省级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单列,继续用于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等。各地应在首先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将余下的经费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和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企业)经费两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2)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3)对地质勘查单位用于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扶持。

(4)地质勘查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中,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

(5)地质勘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应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地方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要千方百计确保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质勘查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

(1)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2)对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

(3)“十五”后两年继续保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基本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

(4)认真落实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政策。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当地的统一政策执行。地质勘查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地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未改制为企业的,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5)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工作指导。支持其进行企业化改革,加大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力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切实加大地质勘查行业宏观指导力度。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为推进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指导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结构调整,帮助地质勘查单位加快改革和发展。

Ⅳ 地质局是干什么的

中国地质调查局是根据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规划,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国土资源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是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信息服务机构,是拥有专业化地质调查队伍的事业实体,是国家地质基础信息资料等公益性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者,通过地质调查、地学科技创新和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为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Ⅵ 卫东区地质矿产局

李相晨 局长

韩胜利 副局长

王晓伟 副局长

孙佑林 纪检组长

李相晨简介:河南省鄢陵县人,汉族,大专学历。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10月~1982年12月,在装甲兵技术学院工作;1983年1月~1986年9月,在平顶山市棉纺厂工作;1986年10月~1988年11月,在平顶山市供销社工作;1988年12月~1989年9月,在平顶山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工作;1989年10月~2001年6月,在平顶山市土地管理局工作;2001年7月~2010年10月,在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2010年10月至今,任平顶山市卫东区地质矿产局局长。

【机构设置】卫东区地质矿产局成立于1993年12月,由原郊区矿产资源管理局区划而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赋予的职责,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规划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治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等工作。局现有班子成员4人,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纪检监察室、矿产资源稽查队、矿产资源股、征收股、地环股8个职能股室。现有干部职工65人,其中退休职工3人,在职干部38人(包括4名羁押人员),工人24人。经费来源全部为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款,数额为上缴国库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40%。

【矿产资源】矿产资源主要为工业用煤,煤层遍布全境,煤系地层厚度800米,纯煤总厚度为30米,含煤层7组88层,其中庚、己、戊、丁层为可采煤层,甲、乙、丙组煤层薄,灰分含量大,无开采价值。还有矿泉水、砖瓦粘土、建筑石料、煤层气等其他矿产资源。现辖区共有中平能化一矿、十矿、十二矿、八矿、平煤天力公司吴寨煤矿和广天煤业、福安煤业、中祥和瑞八家煤矿。其中广天煤业、福安煤业、中祥和瑞三家煤矿属于兼并重组煤矿。

【矿业秩序整顿和治理】自2009年新华区新华四矿“9·8”事故发生以来,按照市、区煤矿停工停产整顿的精神和要求,严格落实对所分包光辉煤矿、东风煤矿和兴东二矿的监管工作,保持停工停产期间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2010年兴东二矿“6·21”事故发生以来,按照市、区的要求,依法对辖区所分包东风煤矿、光辉煤矿和金牛山煤矿进行了拉倒井架、填实井筒;积极开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卫东区实际,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区地矿局、区发展改革委、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分局、土地分局、工商分局、华辰供电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矿局。依据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关闭退出的8家煤矿和纳入兼并重组的两家煤矿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排查的重点是退出关闭矿井是否有死灰复燃、非法转让矿业权、无证采矿、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违法行为等。通过排查摸底和集中整治,截至2010年底,卫东区关闭退出的8家煤矿,除兴东二矿外,其他7家经日常巡查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其中金牛山煤矿、东联二矿二井、兴东二矿和东风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已吊销,另外4家已提请程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吊销。

【矿产资源监督和管理】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对辖区被中平能化集团兼并重组的广达煤矿、吕庄煤矿、何庄煤矿3家企业变更采矿许可证的资料进行了预审并上报市局。并对中平能化集团吴寨煤矿采矿权的变更及转让依法出具、上报了初审意见。同时完成了卫东区2009年度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和向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区发展改革委上报了《关于辖区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现状的情况说明》等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6月3日,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了卫东区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工作会议,向相关责任单位发放了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7月2日由区政府发函至市国土资源局,恳请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竹园四组新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治理。目前该治理项目正在规划设计中,治理项目资金基本到位。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2010年,煤矿由于受停工停产整顿和“6·21”兴东煤矿事故等因素影响,煤矿处于停产状态,征管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加强与平煤集团的沟通和联系,争取企业理解和支持,克服种种不利因素影响,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办的大力支持下,全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开展顺利,并全额入库。

(董小军)

Ⅶ 你好,我想问一下陕西省地矿局第一地质队和陕西省地质矿产局第一水文地质队,是一个单位么弄不明白。。。

两个都是 陕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现在叫公司)的下属独立平行单位,一队在安康南环路,一水在西安含光路,两个单位几乎没任何来往。

Ⅷ 地矿局是干什么的

地矿局属于复行使行政权利的事制业单位的,地矿局(无论是省级地市级或县级)都是管理矿山采矿的办理证件审批的,在审批的过程中,要求很严格,设置了许多障碍和条件,比如需要做地质调查报告、每年需要开采的数量,还需要缴纳税收,水土保持费、林业费、工商费等等,业主要办完一个开采证,跑断了腿,烧香拜佛,在这期间,有许多漏洞和腐败的机会。
逢年过节,都要烧香,否则明年或下次就不给你办理。
话又说回来,这些黑心矿主也赚了很多钱。
地质调查队的福利比地矿局差得多。
现在地矿局只稍微次于税务、工商、交通等部门。
答案希望你满意!!!

Ⅸ 河北地矿局第五地质大队的单位简介

河北省地矿局第五地质大队(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事业单位,始建于1955年。历经50多年的发展,我队已经成为以地质勘查为主集矿业开发、地质灾害勘查、施工、评估、监理、测绘、港口建设、矿山、隧道、市政等多种专业技术及施工手段为一体的综合性地勘队伍。
地质五队现有在职职工57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52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66人。下设地质处、地环所、矿山研究所、基桩检测所、物探公司(国外公司)、实验测试所、测绘处等多个专业勘查处及辅助单位和工程一、二、四、五处、基础公司、岩土公司等地勘经济实体。现有各类勘查、施工、测绘甲级资质13个,乙级资质11个,丙级资质5个。拥有大型设备800余台(套),,能够承担国家计划内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及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测绘、岩矿测试分析、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灾害地质勘查与防治等方面的工作。于2004—2005年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地质五队多次被唐山市国资委、唐山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被唐山市委评为“文明单位”,被省局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荣获“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地矿部文明单位”、“河北省先进企事业单位”、“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功勋集体”等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北省文明单位”、“AAA级河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河北省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入选2014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名单。
多年来,地质五队坚持发扬“三光荣”和“四特别”精神,累计提交地质报告422份,发现矿产地375余处,矿产种类20种,勘探和评价大型矿床17个,中型矿床41个,为首钢总公司、金厂峪金矿、峪耳崖金矿、秦皇岛耀华玻璃厂、唐山启新水泥厂等大型国有企业和众多中小型企业提供了生产材料后备基地;特别是对百年老矿山——峪耳崖金矿的接替资源勘探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发现了大量细脉浸染型矿化类型,改变了以往该矿只在单脉型矿体找矿开采的历史。地质五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向环境地质、农业地质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延伸,先后共完成了国家或地方下达的基础地质和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百多项,在原有丰富的基础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积累并形成了新的基础地质资料,又相继发现并评价了一大批矿产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先后有几十项成果荣获省、部级奖励,部分成果达到了国内同类成果先进水平。

Ⅹ 新疆地质局地质队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内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容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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