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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质大学急诊报销

发布时间: 2021-03-14 07:59:33

㈠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6月19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2012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实习经费的管理,保证各类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本科生实习经费是指用于本科生在校期间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所需的经费(以下简称“实习经费”)。

第三条 实习必须切实贯彻“保证质量、就近就地”的原则,按培养方案执行。一切费用应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有计划地开支,专款专用,使实习经费的使用达到效率最大化。

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当年教学计划,编制当年实习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当年预算。

北戴河、周口店实习经费由实习队根据实习计划编制预算,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实习费年度增量由主管校领导统筹安排使用。

二至四年级学生实习经费,按文管类专业不超过35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不超过400元/人·学年的标准执行,其中艺术专业1000元/人·学年。

第五条 实习经费实行限额管理的办法。教务处根据当年学生人数分配到各教学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六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租车费、实习材料费、资料费、接收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讲课费及少量必须开支的不可预计费用。

第七条 在周口店、北戴河实习基地进行的实习和教师外出指导学生实习采用凭票报销的方式。其他实习学生实习经费报销可从“凭票报销”和“以领代报”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如果采取“以领代报”方式,学生实习补助领取的经费支出项目,标准由各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在学校下达的实习经费预算额度内讨论确定。

第八条 实习期间的旅费及住勤补助标准:

1.教职工外出实习在途期间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07〕37号)执行,差旅补助每人每天50元。

2.教职工在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当日往返学校)指导实习及差旅补助每人每天25元。

3.学校统一安排的周口店、北戴河基础地质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在野外工作期间按100元/天·人给予野外补助。

第九条 采用“以领代报”方式报销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及明细表”,由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到财经处办理发放手续。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再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凭据报销的,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再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为保障实习安全和经费的规范使用,实习站实习租车应选择具有运营资质的公司,经过相关优选程序确定租车公司,并签订租车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03〕119号)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经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发放明细表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发放明细表

经办人(签字): 学院(签字): 教务处(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财经处,一份报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

㈡ 中国地质大学远程教育的专升本学历 国有企业承认么

远程教育的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国企也承认,评职称也都可以。可能有的单位学费还给报销呢。不知道你的单位和我们一不一样,如果心里有疑问可以问问单位。

㈢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17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和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以下统称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提高地质调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地质调查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院受学校委托负责地质调查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财经处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地质调查项目视同学校的科研项目,相关资金按项目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四条 项目预算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支出,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项目预算,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地质调查资金必须全额汇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其汇入其他银行账号。

第六条 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规定和预算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资料,负责结题决算,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地质调查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地质调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地质调查项目的立项、登记和合同管理、资金分配,结余资金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决算;做好经费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财经处会同地质调查研究院制定地质调查资金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地质调查资金会计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地质调查资金;负责编制有关决算报表,负责结余经费的核算。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对地质调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计。

第三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十条 地质调查资金按项目核算成本费用。对地质调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主要包括:

1.人员费:指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如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拨款安排,则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在编在岗教职工依据预算按月领取项目补贴,并承担纳税义务;长期聘用人员(包括返聘人员),根据商定的标准和签订的用工合同,依据预算按月发放。

2.办公费: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专业书刊等支出。购买办公用品的单张票据超过800元需要提供商品明细。

3.印刷费:指项目发生的报告印刷、出版、制图费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4.邮电费: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含野外卫星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鉴于目前教师从事项目研究工作主要在野外和家庭,项目支出中可以列支家庭电话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水电暖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及供暖费等。按水电暖消耗数量和实际价格结算,由学校在年底按照实际发生分摊入项目研究成本。

6.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对于野外租车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租车管理规定》执行。对于私车公用,野外用车参照项目租车管理规定执行;市内用车与租车合并考虑,按照预算中交通费支出总额控制。

7.差旅费:指项目工作人员开展野外工作、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费用。项目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出差,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出差范围与项目研究所涉及区域一致;对于缺少住宿费并且没有依据的火车票等,确认属于项目组成员的,在差旅费列支,不再发放出差补助。

8.会议费:指项目相关专题研究、学术研讨、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9.专用材料和燃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专用管材、专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术资料、实验室用品、野外应急药品及简单医疗器具等,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专用燃料费等。

10.咨询劳务费:指项目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咨询、劳务费用,如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和野外雇工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学生劳务费,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和野外雇工费,列明个人信息、项目工作内容、时间等,经本人签字,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查属实后列支。

11.委托业务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中地调函〔2010〕343号文件要求,技术方案中明确受托单位及工作内容、经费额度;更改委托单位,经费额度少于等于总经费10%的需报地质调查研究院同意并备案,大于10%的写出书面申请报请项目委托单位并备案。

12.设备使用和购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现有仪器设备已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则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对于设备价格较大,多个项目可以共用的设备,可以分别预算、联合采购、共同使用、学校监管。

13.维修费:指项目实施必须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4.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和研究过程中发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招待费、劳动保护费、人身意外伤害险、必要的出国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得列入项目支出:

1.归还贷款本息。

2.投资性支出、捐赠及赞助。

3.各种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4.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按规定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不得虚列、多提、多摊费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四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差旅费报销

第十三条 使用地质调查资金出差的人员,按教师和学生两类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出差分野外出差和非野外出差两种情形。

第十四条 野外出差指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有野外工作时间或任务;工作地在县级以下的乡镇、村庄或无人区、山区、极地、高原、戈壁沙漠、海上等。其他均视为非野外出差。

第十五条 野外出差补助采用定额包干的方式,结余归己,超支不补。

包干范围仅限于个人或者分摊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对于野外期间发生的各项检查、验收,与地方部门协调等发生的费用,不在包干之列。

第十六条 教师野外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按工作地区分类计算:

1.一般地区野外包干标准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艰苦地区(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及地区调整系数大于等于1.4的其他地区,野外补助标准400元/人·天。

有分歧的地区由地质调查研究院比照地区调整系数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学生野外出差补助包干标准由项目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在下列范围确定:

1.一般地区野外包干标准100~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艰苦地区(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地区调整系数大于等于1.4的其他地区,野外包干标准100~400元/人·天。

第十八条 非野外出差的,教师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学生伙食补助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在不超过每天50元标准内自定;住宿费和公杂费在合理范围内凭票报销。

第十九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由项目负责人自定,但乘飞机的不享受途中补助,乘坐火车的不再计发应坐卧铺而未坐卧铺的奖励。

往返途中夜间连续乘坐汽车超过6小时的,发给伙食补助15元,乘坐车船超过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补助。

第五章 其他有关报销规定

第二十条 报销票据时间在春节期间的,计算补助标准天数减少7天。

确有证据表明一直进行野外作业的不扣减。

第二十一条 临时聘请、雇佣的野外工作人员,可以领取劳务、雇工费,不发放补助。

第二十二条 购置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凡项目组及个人提取的人员费、劳务酬金、评审费等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核算

第二十四条 资金到账后的核算程序

1.项目负责人与地质调查研究院确认项目经费中的外协费,将扣除外协部分后的经费登本或立新本,地质调查研究院根据本办法中资金分配比例开出地质调查资金分配表,交财经处经办人员。

2.财经处经办人员对地质调查资金分配表和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分配、入账。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日常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野外租车及外协费(包括测试、加工、设备租赁等)支出应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七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决算

第二十七条 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应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验收。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资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相关管理部门日常费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因地质调查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按成本核算原则计入地质调查资金项目中。

1.学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以及院系行政人员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由人事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等核算出应分摊的成本,列入项目研究成本。

2.地质调查研究院作为地质调查项目的专门管理机构,其运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新上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成果宣传报道,日常管理、经费核算、项目竣工决算和业务交往等相关支出,其费用根据分摊原则,摊入项目研究成本。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2年9月24日校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出台,以上级规定为准;学校原有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地质调查院、财经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㈣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怎么样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与石家庄开发区恒达工贸中心合作,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10295人。2005年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学院的合格评估。
学院位于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毗邻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铁站、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京港澳高速公路。校园规划占地面积1350亩,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506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院采用欧式建筑风格,校园环境优雅,配备国内领先的教学、公寓等设施,办学条件齐备,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河北地质大学是原地质矿产部(现国土资源部)专门培养经管类、地质类人才的一所部属高校。2000年,学校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2013年学校确定为国土资源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依托河北地质大学教育教学的优势资源,从河北地质大学选聘任课教师和管理干部,采用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继承和发扬河北地质大学“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学院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打造全程实践教学体系。学院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大力加强学科建设,实施考试改革、课程改革、教材改革等一系列教学改革。学院能够根据独立学院的学生特点,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大胆实施个别科目“一年多考”、“实验班”等创新教改项目。学院注重因材施教,实施互动、启发式教学等新型实用教学方法,大胆尝试项目教学、仿真教学等专项教学模式。学院提倡快乐学习,大力提升学生的“软实力”,满足学生个性化与多样化的需求,着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培养肯吃苦、善动手、会管理、能创新的品学兼优的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学院始终坚持特色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办学理念和“以人为本,紧贴市场,突出特色、强化就业”的办学思路。注重计算机及专业基础知识的实践教学,河北省计算机一级考试一次通过率保持在99%以上,设有井陉县张河湾等30余个野外实训基地、海军总医院等三甲以上实习医院30余家以及会计手工、基础护理、ERP沙盘模拟实验室等40余个实验实习中心、专业实验室,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院重视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体系,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均在97%以上。部分专业采取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现与慧科教育科技集团、道恒科技、中航天使教育集团、蓝桥软件、蓝欧科技等二十余家企业进行深度合作,采用“订单式”培养,努力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前即可高质量就业。学院大力发展创新创业教育,逐步形成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并与小麦公社、海尔集团等机构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建立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开放办学体系,与韩国又石大学、全北大学、圆光大学等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开展“3.5+0.5+2”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方式及研究生教育。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项目。学院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智育为本,大力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努力活跃学生第二课堂。严格的管理,一流的服务,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国内举办的各类赛事中,我院学生都有突出的表现。2012级环境工程专业唐建哲同学被评为“2012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并受到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中国教育报》曾对我院开展的“寸草春晖,感恩父母”感恩教育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华西急诊高峰论坛、世界种子大会、北京国际女子半程马拉松比赛等国际会议的服务工作,他们都是近年来我院毕业生的杰出代表。

学院设有经济系、管理系、会计系、电子信息系、资源环境系、文法系、护理系等7个系。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始终把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作为学院的战略性、先导性工作,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学院同时拥有一支由专业培训师、企业技术专家组成的社会师资队伍,利用他们技术经验丰富、实践指导能力强的特点推进学院实用型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步伐。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5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23人,教师教学及科研水平稳步提高。

学院始终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一次、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十六年来,学院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教育行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展望未来,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建成一所拥有16000余名全日制本科生规模,适应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有较高办学水平、现代化办学设施和鲜明办学特色的一流综合性高等学校。

㈤ 如何办理照会(北京留服)

城铁下车后向东走一站地十分钟左右。北京语言大学南门(正对地质大学正门)进入,向北走,见到图书馆,留服办公楼与图书馆并排,位于图书馆东侧,是红色的三层楼,楼底下有一个24小时工商银行 ... 1、那个啥,有些人是在上海集训部办理的,建议标题注明下北京留服部。 1、那个啥,有些人是在上海集训部办理的,建议标题注明下北京留服部。 2、照会与机票也不一定冲突。只是,300+必须交!不管办不办照会。 已经修改,多谢:tiger06:小白兔拉提琴(站内联系TA)回beibei斑竹,已经不记得原帖地址了,不好意思,是偶去年办手续的时候收藏的,忘记从哪找到的了:tiger36:daviddxp(站内联系TA)去澳大利亚的要办照会吗?小白兔拉提琴(站内联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daviddxp at 2011-05-31 22:40:31: 去澳大利亚的要办照会吗? 不好意思,我是去美国的,澳大利亚的不太清楚咯,请其他虫友帮忙解答吧。 不过,钱是必须交滴。。lihr(站内联系TA)签证费可报销,但得在取机票时报。 签证费可报销,但得在取机票时报。 1、那个啥,有些人是在上海集训部办理的,建议标题注明下北京留服部。 另外想问一下这个钱咋交呢?呵呵 另外想问一下这个钱咋交呢?呵呵 地铁13号线至五道口。城铁下车后向东走一站地十分钟左右。北京语言大学南门(正对地质大学正门)进入,向北走,见到图书馆,留服办公楼与图书馆并排,位于图书馆东侧,是红色的三层楼,楼底下有一个24小时工商银行 ... 请问是当天就可以拿到照会和经济担保的材料吗?签证的时候需要照会的材料吗?谢谢小白兔拉提琴(站内联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jhuang_cug at 2011-06-30 09:21:47: 去美国的签证没有用到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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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应该都是550到720之间,来地大了就做好心里准备,我们的住宿条件在国内算很差的

㈧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26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4月2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切实做好我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根据在校学生实际情况,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咨询指导,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学生婚育情况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 在校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第二章 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办公室协调校医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财经处和各学院等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校医院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结合校情制定、修改相关管理文件。

(一)承担与计划生育知识相关的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和性健康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制定并落实好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医疗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孕产妇母婴健康档案,承担婴幼儿预防接种及健康体检,为怀孕学生出具妊娠证明。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结合校情制定、修改相关管理文件。

(一)承担在校学生和档案在校保留三年的“村官”的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维护女生合法权益。

(二)建立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审核学院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的学生婚育材料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相关部门对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九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协助计划生育办公室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学生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结合校情制定、修改相关管理文件。开设与计划生育知识相关的公共选修课程,为怀孕学生办理休学、复学、保留学籍等手续。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办理集体户口学生婚育状况变更登记及户口卡的管理工作,为学生管理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户籍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财经处负责把已婚学生计划生育服务中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经费和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计划生育工作量适当增加经费投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各学院负责建立在校已婚学生婚育状况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学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学生婚育状况备案、审核和变更;负责学生婚育状况证明的办理;负责协助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学生因生育休学、复学、保留学籍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婚育状况登记备案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应督促学生管理部门建立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备案制度。

(一)符合法定婚龄需办理结婚登记或婚姻变更登记的在校学生,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二)新生入学时须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婚育状况登记备案,如实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

(三)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化(结婚、离异、丧偶、再婚),本人需持结婚证、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婚育状况变更登记。

(四)已婚学生在校期间要求生育者,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五)各学院在学生毕业前3个月,将在校期间未生育学生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及名单提供给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在毕业前2个月,计划生育办公室将所有学生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及《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提供给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将所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学生同时存入双方档案)。

(六)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开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证明》者,由学院协助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证明》者,须持加盖现存档单位公章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复印件,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备案的学生,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学生管理部门不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第四章 在校学生生育审核原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生育”为“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校学生生育子女,应按规定在怀孕前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学校同意后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十五条 为保证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科研教学秩序,建议已婚女生怀孕、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第十六条 已怀孕新生应暂缓入学,本人需及时办理保留一年入学资格手续,办理手续时须出具原籍或原单位婚育情况证明。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校不负责开具婚育情况证明。

第五章 办理《生育服务证》程序及要求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程序

(一)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籍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夫妻双方均为本市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按本市常住户口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四)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部队驻地或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办理《生育服务证》要求

(一)夫妻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经学校同意生育第一个子女者,女方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如实填写在校学生《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应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所在学院审核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所在学院及配偶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和婚后所有任职单位或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各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变更婚育状况后的《户口卡》原件。

3.在校学生原户籍地为外省市的,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原户籍地村(居)、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办理高校集体户在校学生《生育服务证》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第三页“计生委意见”注明:此证不作入户证明使用,不盖章。

(四)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应妥善保存《生育服务证》及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以做子女户口办理或迁移时用。

(五)根据政策规定,符合生育条件但不在我校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在校学生,需开具《婚育状况证明》者,须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1.本人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婚育状况证明》和婚后所有任职单位或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各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变更婚育状况后的《户口卡》原件。

(六)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学生应及时向计划生育办公室反馈《生育服务证》编号,完善相关档案。

第六章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第十九条 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学生生育的,在校期间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校学生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二十条 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夫妻生育的,可以在本市常住户口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十一条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原件进行审核。

第七章 新生儿户口申报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关于已婚学生子女户口具体申报手续,按照《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京人口发〔2008〕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进行处理,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违法生育的党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的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对积极配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已经毕业后户口、档案滞留在学校超过两年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㈨ 地大武汉医保商业保险怎么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㈩ 中国地质大学:校卫生所在哪里门诊时间是几点到几点周末开诊吗收费贵吗

学校没有卫生所,是校医院,在东区。门诊是全天开放的,周末也开放。只不过周一至周五白专天的时候挂号费是属一元,而周一到周五的晚上、还有周末的挂号费是二元。
如果你是新生,可能还没有医疗本,那样的话买药是需要全价的,会比较贵,但是相比外面的药店来说应该还是比较便宜的吧!如果你有医疗本的话,就方便多了,除了挂号费,药费只需要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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