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大学国重教室内报账
㈠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有几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是
北京只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实验室
武汉那边有2个
㈡ 关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问题急求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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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座落在湖北武汉市风景秀丽的东湖之滨,是教育部直属的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批准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大学,经过50多年的建设,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理工为主,理、工、文、管、经、法、哲、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中科院院士9人,国际高等科学院院士、俄罗斯科学院院士等6人,博士生导师114名,教授393名,副教授626名。在校学生总数2万余人,研究生4000余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2008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有:一级学科16个,二级学科46个,自设学科14个,共77个学科、专业。
一、招生人数
2008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280名。教育部等五部委委托我校面向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等招收少数民族定向硕士生(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院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详细内容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
(六)少数民族定向生报名条件按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规定执行。
(七)工商管理硕士[MBA]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一)、(三)、(四)各项要求。
三、报名及考试
1、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武汉市考生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名点报名考试;武汉市以外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本地区报考点,以方便备考。已网报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点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包括缴费、照相、确认信息),未参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2、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除了高等教育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初试科目为三门外,其他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仍为四门。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招生目录中标明几门课选一的均由考生在报考时自主选择。初试科目参考书、复试科目名称和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名称及参考书分别列在本招生目录之后,供考生参阅。报名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统一通知或报考点公告为准。
3、2008年我校有16个学科按一级学科招生,学科代码为六位数,最后两位为“00”;大部分学科、专业仍是按二级学科招生,学科代码仍为六位数。2008年我校部分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分属不同的学院招生,请考生报名时注意正确选择报考学院及研究方向。
4、2008年我校首次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计划单列。考试科目及代码:199-MBA联考综合能力;299-MBA联考英语。政治理论和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命题。
四、资格审查
①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上报名号到报考点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并办理确认手续;②在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大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③符合MBA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五、复试、体检及录取
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与淘汰机制,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语口语、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同等学力考生达到复试标准者,复试时需加试本专业的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对通过复试的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规模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地质类艰苦专业和志愿到西部地区就业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复试时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热忱欢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我校,有关工作在2007年10月底结束,详情参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国地质大学2008年接收校外免试推荐生办法》。
六、收费及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继续执行现行公费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自筹经费生)均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基本生活奖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以及每年120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由导师负责安排使用)。学校积极推进“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了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供学生申请,从事“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将享受200元—300元/月的补助。对于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将根据专业不同收取相应的培养费用,按专业不同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习期间总的培养费为15000~24000元,按年度缴费。工商管理硕士[MBA]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费。
七、单考生报考
2008年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单考生,考生报名前,必须先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考。单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名、考试。单考生报考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单考生均由单位委托培养。本校职工不允许以单考生报考。
单考生初试科目名称及代码: ①111单考政治,②210单考英语,③610单考数学(非数学科目与统考生相同),④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与统考生相同。其中,210单考英语内容为公共英语,满分100分,专业英语及听说能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八、其他
1、2008年我校招生的学科、专业中,凡按一级学科招生和报考自设学科点的按一级学科授学位;凡按二级学科招生的按二级学科授学位。学科名称前带“★”号的为自设学科点;学科名称前带“☆”号的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2008年我校将继续为用人单位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并可联合培养。欢迎用人单位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恕不办理教材邮购,有关事宜请联系地大出版社市场部,电话:027—67883580。
4、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录取查询等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graate.cug.e.cn)进行,不再向考生寄送成绩单、复试通知等,请考生注意经常登陆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另外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及中国教育在线(www.eol.cn)上设有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平台,可供广大考生网上咨询。
㈢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17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和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以下统称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提高地质调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地质调查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院受学校委托负责地质调查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财经处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地质调查项目视同学校的科研项目,相关资金按项目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四条 项目预算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支出,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项目预算,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地质调查资金必须全额汇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其汇入其他银行账号。
第六条 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规定和预算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资料,负责结题决算,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地质调查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地质调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地质调查项目的立项、登记和合同管理、资金分配,结余资金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决算;做好经费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财经处会同地质调查研究院制定地质调查资金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地质调查资金会计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地质调查资金;负责编制有关决算报表,负责结余经费的核算。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对地质调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计。
第三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十条 地质调查资金按项目核算成本费用。对地质调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主要包括:
1.人员费:指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如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拨款安排,则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在编在岗教职工依据预算按月领取项目补贴,并承担纳税义务;长期聘用人员(包括返聘人员),根据商定的标准和签订的用工合同,依据预算按月发放。
2.办公费: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专业书刊等支出。购买办公用品的单张票据超过800元需要提供商品明细。
3.印刷费:指项目发生的报告印刷、出版、制图费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4.邮电费: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含野外卫星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鉴于目前教师从事项目研究工作主要在野外和家庭,项目支出中可以列支家庭电话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水电暖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及供暖费等。按水电暖消耗数量和实际价格结算,由学校在年底按照实际发生分摊入项目研究成本。
6.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对于野外租车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租车管理规定》执行。对于私车公用,野外用车参照项目租车管理规定执行;市内用车与租车合并考虑,按照预算中交通费支出总额控制。
7.差旅费:指项目工作人员开展野外工作、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费用。项目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出差,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出差范围与项目研究所涉及区域一致;对于缺少住宿费并且没有依据的火车票等,确认属于项目组成员的,在差旅费列支,不再发放出差补助。
8.会议费:指项目相关专题研究、学术研讨、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9.专用材料和燃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专用管材、专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术资料、实验室用品、野外应急药品及简单医疗器具等,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专用燃料费等。
10.咨询劳务费:指项目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咨询、劳务费用,如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和野外雇工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学生劳务费,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和野外雇工费,列明个人信息、项目工作内容、时间等,经本人签字,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查属实后列支。
11.委托业务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中地调函〔2010〕343号文件要求,技术方案中明确受托单位及工作内容、经费额度;更改委托单位,经费额度少于等于总经费10%的需报地质调查研究院同意并备案,大于10%的写出书面申请报请项目委托单位并备案。
12.设备使用和购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现有仪器设备已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则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对于设备价格较大,多个项目可以共用的设备,可以分别预算、联合采购、共同使用、学校监管。
13.维修费:指项目实施必须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4.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和研究过程中发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招待费、劳动保护费、人身意外伤害险、必要的出国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得列入项目支出:
1.归还贷款本息。
2.投资性支出、捐赠及赞助。
3.各种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4.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按规定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不得虚列、多提、多摊费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四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差旅费报销
第十三条 使用地质调查资金出差的人员,按教师和学生两类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出差分野外出差和非野外出差两种情形。
第十四条 野外出差指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有野外工作时间或任务;工作地在县级以下的乡镇、村庄或无人区、山区、极地、高原、戈壁沙漠、海上等。其他均视为非野外出差。
第十五条 野外出差补助采用定额包干的方式,结余归己,超支不补。
包干范围仅限于个人或者分摊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对于野外期间发生的各项检查、验收,与地方部门协调等发生的费用,不在包干之列。
第十六条 教师野外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按工作地区分类计算:
1.一般地区野外包干标准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艰苦地区(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及地区调整系数大于等于1.4的其他地区,野外补助标准400元/人·天。
有分歧的地区由地质调查研究院比照地区调整系数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学生野外出差补助包干标准由项目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在下列范围确定:
1.一般地区野外包干标准100~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艰苦地区(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地区调整系数大于等于1.4的其他地区,野外包干标准100~400元/人·天。
第十八条 非野外出差的,教师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学生伙食补助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在不超过每天50元标准内自定;住宿费和公杂费在合理范围内凭票报销。
第十九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由项目负责人自定,但乘飞机的不享受途中补助,乘坐火车的不再计发应坐卧铺而未坐卧铺的奖励。
往返途中夜间连续乘坐汽车超过6小时的,发给伙食补助15元,乘坐车船超过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补助。
第五章 其他有关报销规定
第二十条 报销票据时间在春节期间的,计算补助标准天数减少7天。
确有证据表明一直进行野外作业的不扣减。
第二十一条 临时聘请、雇佣的野外工作人员,可以领取劳务、雇工费,不发放补助。
第二十二条 购置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凡项目组及个人提取的人员费、劳务酬金、评审费等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核算
第二十四条 资金到账后的核算程序
1.项目负责人与地质调查研究院确认项目经费中的外协费,将扣除外协部分后的经费登本或立新本,地质调查研究院根据本办法中资金分配比例开出地质调查资金分配表,交财经处经办人员。
2.财经处经办人员对地质调查资金分配表和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分配、入账。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日常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野外租车及外协费(包括测试、加工、设备租赁等)支出应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七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决算
第二十七条 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应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验收。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资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相关管理部门日常费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因地质调查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按成本核算原则计入地质调查资金项目中。
1.学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以及院系行政人员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由人事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等核算出应分摊的成本,列入项目研究成本。
2.地质调查研究院作为地质调查项目的专门管理机构,其运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新上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成果宣传报道,日常管理、经费核算、项目竣工决算和业务交往等相关支出,其费用根据分摊原则,摊入项目研究成本。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2年9月24日校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出台,以上级规定为准;学校原有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地质调查院、财经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㈣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作弊记入档案
可以,我本科的时候有同学被抓了,地大考试还是很严的,但后来临大四就解除了.放心没事的.
㈤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6月19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2012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实习经费的管理,保证各类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本科生实习经费是指用于本科生在校期间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所需的经费(以下简称“实习经费”)。
第三条 实习必须切实贯彻“保证质量、就近就地”的原则,按培养方案执行。一切费用应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有计划地开支,专款专用,使实习经费的使用达到效率最大化。
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当年教学计划,编制当年实习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当年预算。
北戴河、周口店实习经费由实习队根据实习计划编制预算,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实习费年度增量由主管校领导统筹安排使用。
二至四年级学生实习经费,按文管类专业不超过35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不超过400元/人·学年的标准执行,其中艺术专业1000元/人·学年。
第五条 实习经费实行限额管理的办法。教务处根据当年学生人数分配到各教学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六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租车费、实习材料费、资料费、接收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讲课费及少量必须开支的不可预计费用。
第七条 在周口店、北戴河实习基地进行的实习和教师外出指导学生实习采用凭票报销的方式。其他实习学生实习经费报销可从“凭票报销”和“以领代报”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如果采取“以领代报”方式,学生实习补助领取的经费支出项目,标准由各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在学校下达的实习经费预算额度内讨论确定。
第八条 实习期间的旅费及住勤补助标准:
1.教职工外出实习在途期间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07〕37号)执行,差旅补助每人每天50元。
2.教职工在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当日往返学校)指导实习及差旅补助每人每天25元。
3.学校统一安排的周口店、北戴河基础地质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在野外工作期间按100元/天·人给予野外补助。
第九条 采用“以领代报”方式报销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及明细表”,由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到财经处办理发放手续。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再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凭据报销的,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学院实习经费负责领导审查签字,再到财经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为保障实习安全和经费的规范使用,实习站实习租车应选择具有运营资质的公司,经过相关优选程序确定租车公司,并签订租车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03〕119号)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经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发放明细表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领取汇总表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实习经费发放明细表
经办人(签字): 学院(签字): 教务处(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财经处,一份报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
㈥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通报批评会入档案吗
表现好的话也许或消掉
但是不是十分肯定
建议找一下政教好好和老师沟通一下
对了找一下你的班主任是很有必要的
一般好好说说也不会说不给消
但是不知道你的通报批评到底有多严重
希望可以帮到你
㈦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周年校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校庆发〔2012〕3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21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60周年校庆工作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指学校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专门用于60周年校庆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校庆专项资金为预算控制数,校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根据本组工作需要提出初步预算及测算说明,各工作组负责领导审核,校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庆办)汇总,报经校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校庆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设立单独财务编号,实行项目核算。
第五条 校庆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各工作组应严格执行。使用过程中由于不可预知事项确需进行调整的,按以下原则执行:
1.各工作小组内部总预算金额不变的前提下,预算科目之间进行调整,由各工作小组提出调整说明,小组负责领导审批,报校庆办、财经处备案执行。
2.学校校庆专项资金总预算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各工作小组之间发生的余缺调整,由校庆办、各工作小组之间协调,各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审批,报校庆办、财经处备案执行。
3.校庆筹备及实施过程中,总支出超出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由校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费追加申请(包括申请追加的金额和测算说明),各小组负责领导审核,校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照学校预算调整程序执行。
第六条 校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用于在校庆筹备和实施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宣传费、办公费、制作费、文印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租赁费、招待费及其他与校庆有关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七条 校庆专项资金属于归口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庆办。具体审批程序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金审批制度》(中地大京发〔2009〕67号),实行分级审批。
1万元以下由各工作小组组长审批;1万元(含)~5万元由各工作组负责领导审批;5万元(含)~50万元,由各工作组负责领导与主管财务领导联合审批;50万元(含)以上,由校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报账过程中,以上各级审批完成后均由校庆办统一用章用印。
第八条 校庆专项资金使用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同时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校庆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设备购置、修缮、租赁等与校庆相关的业务,达到学校招标管理要求的,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校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第十一条 校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经处、校庆办负责解释。
㈧ 中国地质大学在重庆近两年的收分情况
您可以网络一下近几年地质大学在重庆各专业录取分数情况 或者在高考完之后购回买相关各省份大学录取分数书籍进答行查阅 不知道您是需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区的还是武汉校区的 所以没办法给您发链接了 请见谅
㈨ 地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务处让重考么,许多课虽然过了但是分不高,想刷成绩,有经验的学长学姐们说说~
我是大四的 ,当年和你抱着一样的想法,但是课程只要你过了(超过60分),教务处就不允许重考,除非你挂科才让重考! 不过学校有的会给一些保研外推的该成绩,你想留学,到时候找找教务处会给你该成绩的!你要到时候你推免研究生的时候,你能拿到留学资格,其他的应该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