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局属于事业局
① 省地矿局的正式工作人员算是是公务员么还是事业单位编制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
1、公务员编制,又叫行政编制,通过国家或版地方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权部门工作,是我国党政部门的主力军,工资参照行政级别发放。
2、事业编制,通过国家或地方事业人员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原则上只能在事业单位工作,例如学校、医院或其他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资参照专业技能职称发放。
(1)地质局属于事业局扩展阅读: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及局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管理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文印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有关重大会议的筹办 ;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发布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研究地质工作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地质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指导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拟订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工作目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② 国土资源局是属于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局是行政机关,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
国土资源局的局领导及机关科室人员是属于行政编制,但是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执法监察大队是具有执法职能、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则是属于事业编制的。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也同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行政单位: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
(2)地质局属于事业局扩展阅读: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察大队机构性质:全民事业
工作职责:
1、依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对各类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实施执法检查、监督;
2、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动态巡回检查全县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3、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建立违法案件登记台帐、报表;
4、对无证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对越界采矿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维护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秩序,查禁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5、对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
6、对县局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案件执行情况,负责跟踪检查监督;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强制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占地、私搭乱建依法拆除;
7、调查涉地信访案件,向县局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土资源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丰县国土资源局
③ 地质勘察局属于什么类型的事业单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
④ 我找了个地质局(事业单位),还找了个国有企业。
先去航道局工作几年,既能积累些工作经验,又能积累些工资收入。内如果已经决定搞地质行业容,年轻人在外多跑跑野外既能开阔眼界又能打下牢固的专业基础,以后年纪不断老了就没机会跑动了,有了工作经验正好可以年长时升到项目负责人岗位上就不用自己再去跑体力了。
如果先去地质队,事业单位的普遍风气会让你年轻时光内业务水平提升缓慢,甚至一无所获,而且工资待遇相对又低。最后是越来越依赖该单位求生。
所以先去航道局工作几年后,若还有兴趣入事业单位,再考虑跳槽回家乡的地质队,那时候你有丰富的业务水平,它们估计会很乐意接收你,然后你就安然在在家乡过平静和稳定的日子。就算他们编制有限接收不了,你的资历已经够你在社会上立足了,继续维持在原单位或找别的都可以。
事业单位的福利有些名目,但一个月里所有的加起来数目也不算多。不如你在大企业里的一个月一次性的收入。当然在国家级的事业单位里有待遇高的。你说的那个是地质队。地方单位情况肯定糟了点。
⑤ 请问地质队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单位
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地质队都是事业单位,是指是资源勘查工程,主要负责进行野外科考,对地质,地貌,地况进行实地考察,进行能源矿产的搜索,工作强度大,一般需要很强体能耐力。
地质队能够利用地质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以及地质遥感卫星等技术,分析当地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元素富集异常性等,在一定得地层中找到具有一定工业价值的金属矿、非金属矿、能源矿等。
(5)地质局属于事业局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分为:
1、社会公共福利性单位,如医院、学校、图书馆等。
2、本身无行政权力,但受有行政权力部门委托,部分代为行使行政行为的单位,如交通局下属的车辆检测中心、科研部门等。
3、由行政机关设立的福利性商业机构,宾馆,招待所,警用物资商店、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部门等。
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企业单位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仲裁。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网络-地质队
网络-综合地质大队
⑥ 地质局是公务员吗
不好说,地质队一般都是事业单位编制,不过现在正在改企,局里面的话就可能有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不一样的,看岗位
⑦ 地质局是干什么的
中国地质调查局是根据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规划,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国土资源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是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信息服务机构,是拥有专业化地质调查队伍的事业实体,是国家地质基础信息资料等公益性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者,通过地质调查、地学科技创新和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为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⑧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属于事业单位吗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成立于1954年,是陕西省政府领导下的正厅级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内,主要从事煤炭容资源勘查、石油钻探、煤层气和水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服务、地球物理勘探、测绘、煤田地质技术研究、矿业开发、机械制造等专业领域的工程施工和专业研究工作。下辖5个专业地质队、1个物探测量队、1个水文地质队、1所勘察研究院和1所职工技校,职工总数近6000人。
建局50多年来,几代煤田地质工作者的足迹踏遍了三秦大地和祖国的山山水水,完成煤田勘探钻孔11000多口,总进尺500多万米,累计提交煤炭资源量近1780亿吨,占全国探明煤炭资源量的六分之一,奠定了陕西省煤炭资源大省地位,为我国能源开发战略西移提供了可靠的资源保证。
⑨ 国土资源局属于事业编制还是行政编制
国土资源局的局领导及机关科室人员是属于行政编制的。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内执法监容察大队是具有执法职能、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则是属于事业编制的。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进入参公管理一般是需要进行考试、考核并办理录用手续的,就所谓是“逢进必考”。
拓展资料: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参考资料:国土资源局_网络
⑩ 国土资源局属于国企还是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局是政府部门,不是国企也不是事业单位。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