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质局联系电话
Ⅰ 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怎么样
简介:海南省复地质环境监制测总站前身为创建于1981年的海口地下水监测站,1991年经原地质矿产部批准,正式成立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海南省地矿局。2003年3月20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为正处级。2007年底经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隶属关系变更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成立时间:1991-04-23
Ⅱ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1.全国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2012年度全国地质勘查行业通报》显示,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从事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职工总人数102.76万人,比2011年减少6.56万人。其中,在职职工59.79万人,离退休人员42.97万人;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总数27.64万人,中央管理的地勘行业单位职工6.47万人,其他单位25.68万人。
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的在职职工 27.64万人,离退休人员29.99万人。在职职工人员中,地质勘查人员 14.83万人,占53.65%;矿产开发人员0.81万人,占2.93%,其中技术人员9.96万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人员4.38万人,占15.85%;其他人员7.62万人,占27.57%。
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6.47万人,离退休人员5.19万人。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人员3.38万人,占52.24%,其中技术人员2.20万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人员0.84万人,占12.98%;矿产开发人员 0.11万人,占 1.70%;其他人员 2.14万人,占33.08%。
2.调研单位基本情况
2011~2012年,项目组分别赴贵州、青海、西藏、黑龙江、河南、甘肃及海南7省(区)地勘单位调研,获取了翔实的资料。各省(区)地勘单位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1)贵州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5月1日,全省地勘单位61家(占全国地勘单位的2.8%),其中国有地勘单位50家(中央直属2家、属地化36家,其他国有12家),占全省地勘单位的82%。61家地勘单位中,具有地质勘查甲级资质的有21家;具有地质勘查乙级资质的有26家。全省地勘单位国有职工2.36万人(在职1.06万人,离退休1.3万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4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4300余人。
贵州省国有地勘单位有5支队伍: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管理局,在职5274人;省煤田地质局,在职1567人;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局,在职2210人;中国建材贵州地勘总队,在职103人;中化矿山总局贵州地勘院,在职253人。
2010年全省勘查收入23.3亿元,其中转让矿权收入2.4亿元、工程勘察收入3.8亿元、矿业开发收入2.9亿元、其他收入14.2亿元。
(2)青海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在青海从事地质勘查的有56家地勘单位,投入人力6465人次,其中省内19家,4124人次。2010年产值达23.9亿元,人均产值38万元。
(3)西藏自治区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西藏自治区地勘队伍主要是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8个勘查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372人,专业技术人员63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39人,中级职称202人。地勘单位具备的勘查资质主要是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质钻探、液体矿产勘查、岩石矿物鉴定与测试等勘查资格证书,其中甲级资质证书10个,乙级资质证书4个,丙级资质证书2个。
(4)黑龙江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行业(不包括油气行业的地质勘查人员)在职职工为16553人。其中由黑龙江省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是黑龙江省地矿局、省煤田局、省有色和核工业局等三个单位,三个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10059人,占全行业人员的60.8%;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一总队、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和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黑龙江地质勘查院等三个单位,三个单位的在职职工3257人,占全行业人员的19.7%;此外还有归属地方、矿山企业和独立的各类所有制的地勘单位约63个,从业人员为3237人。
2010年黑龙江省各地勘单位的地质勘查业总收入超过20亿元。其中:地质勘探费6.09亿元,地质专项拨款6.58亿元,矿产勘查劳务收入7.29亿元。2010年黑龙江省各地勘单位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75.17亿元,净资产达到41.42亿元,专用仪器设备的净值为3.77亿元。
(5)甘肃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的国有地勘单位有甘肃省地勘局、甘肃省有色地勘局、甘肃煤田地质局、甘肃省核工业地质局、建材甘肃总队等。其中,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立于1956年,截至2011年年底,职工总数13079人,其中在职6099人、离退休6980人(离休125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 2642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43.3%,其中高级职称419人(正高41人)、中级职称726人。截至2011年年底,全局拥有总资产约28.25亿元。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在职职工235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70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3%。甘肃煤田地质局成立于1953年,是甘肃省从事煤田地质勘查的一支专业化工作队伍,与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现有职工4100人,其中在职职工2060人,离退休人员2040人。
(6)河南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主要分属河南省地勘局、河南省有色地矿局、河南煤田地质局及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等。截至2011年年底,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有35个,人员28993人。其中在职职工14331人,离退休人员14662人。
(7)海南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海南省的国有地勘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整合,2010年7月,由原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原海南省地质勘查局合并,组建成立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并于2010年9月正式揭牌。全局下属13家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3个处室,另外,该局还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11家。全局共有职工2708人(核定编制1556人),其中,在职职工1585人,离退休职工1123人。专业技术人员82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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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高
Ⅳ 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汪东军的作风和人品怎样
天知道!坏人的脸上是没有字的。
Ⅵ 海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贯穿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几十年来,地质勘查队伍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任务。近年来,地质勘查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地质勘查队伍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的要求,我厅组织了我省地质勘查行业的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省地质勘查单位共有22个,其中国有地勘单位18个,隶属于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海南省地质勘查局(原海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海南省核工业地质大队等3支属地化国有地勘队伍;其他地勘单位4个。现有在职人员1597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有1268人。在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987人,占总从业人数的77.84%,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9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429人。2006年全省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总收入达21951.63万元,人均收入13.91万元。至2006年底,全省地勘单位共有离退休人员1108人,养老费用共计1870万元。
与2005年相比,我省地勘单位在职人员的人数略有增加,从业人员的人数略有减少,从业人员中的技术人员的人数略有增加,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技术人员的比例增加了8.4%;全省地勘单位年收入增加了2762万元,同比增加13.7%;人均收入增加0.9万元。
我省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有13个,资质专业门类齐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气体矿产勘查,选冶加工试验,其中前10个专业均具有甲级资质。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底,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共计18个,其中14个为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单位,3个为海南省地质勘查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下属单位,1个为海南省核工业地质大队。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有9个,资质专业门类齐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气体矿产勘查,选冶加工试验,其中前10个专业均具有甲级资质。
2006年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共有在职职工1305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有1111人。在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883人,占总从业人数的78.8%,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6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372人,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技术人员的71.5%。全省国有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总收入达21182.7万元,人均收入16.23万元。至2006年底,全省地勘单位共有离退休人员1108人,养老费用共计2263万元。
与2005年相比,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在职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人数基本保持不变,从业人员中的技术人员的比例基本不变,但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技术人员的比例增加了7.8%;国有地勘单位年生产经营总收入增加了2783万元,同比增加15.1%;人均收入增加2.33万元;离退休人员增加23人,费用也增加了130万元。
(二)各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06年度总资产45088万元,总负债28479.2万元,年产值15022.9万元,同比增长19.90%,总支出1461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608.8万元,节余与收益为-1122.7万元。与2005年相比,总资产增加了17666万元,总负债增加了6416万元,年产值增加2989万元,同比增长19.90%,总支出增加了1850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873万元,节余与收益增加82万元。
海南省地质勘查局:2006年度总资产12453.58万元,总负债4594.31万元,年产值6063万元,同比增长20.80%,总支出5741.9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859.27万元,节余与收益为332.68万元。与2005年相比,总资产增加了1246万元,总负债增加795万元,年产值增加1261万元,同比增长20.80%,总支出增加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451万元,节余与收益增加80万元。
海南省核工业地质大队:2006年总资产226.42万元,总负债3.64万元,年产值96.8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2.78万元。
(三)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1.基础地质调查
截至2006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6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1幅1:20万区域重力调查、6幅1:25万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调查面积均为33900平方千米;累计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38个图幅,面积13782平方千米,约占全岛陆域面积的40%;累计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8个图幅,面积3560平方千米。其中2006年,全省开展了1:25万东方县幅区域地质调查、1:5万昌洒市文昌县清澜港铜鼓咀幅区域地质调查,中央财政投资80万元。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继续开展保亭同安岭火山岩盆地铜金矿评价、尖峰岭—雅加大岭铅锌多金属评价、同安岭地区矿产远景调查、牛腊岭地区矿产远景调查、三亚市岭壳铜矿普查、保亭县罗葵洞钼矿普查等项目,2006年度国家和省财政共投入资金825万元。通过开展这些项目,圈定了一批成矿异常,发现了一批矿(化)点和矿体,找矿效果较好。
3.水工环地质调查
2006年,开展了琼海、万宁、昌江、海口等4个市县的地质灾害调查,调查面积7478平方千米,财政资金投入55万元;开展了全省地下水监测及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财政资金投入163万元;开展了海口市城市环境地质调查和海南省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等2个项目,财政资金投入258万元。
4.农业地质调查
继续开展海南岛生态地球化学调查,2006年财政资金投入600万元,完成调查面积2694平方千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省地勘单位实施省内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不含油气)96个,社会资金投入3508万元。我省地勘单位没有在省外承揽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我省有1个地质勘查单位投资参股开发金矿,由于2006年矿山停产,矿产开发收入仅10万元。
(六)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我省地勘单位完成工程勘察项目施工,总收入8744万元。
(七)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在其他产业经营方面,2006年我省地勘单位年产值6263万元,实现利润662.32万元,同比增长9.18%。
三、国有地勘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我省现有3支属地化国有地勘队伍,包括原隶属国土资源部的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隶属有色系统的海南省地质勘查局及原隶属核工业系统的海南省核工业地质大队。各地勘单位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情况不尽一样,总的说来,社会统筹保障体系政策(包括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保障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政策、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均已落实,但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地质勘查费基数年增幅不大;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已暂停;因省财政没有配套地勘费而出现资金缺口,下岗职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增加工资政策、住房改革支出政策没有落实。
四、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建议
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存在设备陈旧老化、资金和设备严重缺乏、职工结构性失业、人员和机构调整难度大等问题,且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的许多政策尚未落实,我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步伐不够快,地勘单位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为加快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国有地勘单位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建立起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新体制
将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承担我省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省地质调查院、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分离出来,专门从事我省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查及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其经常性支出列入财政预算。政府资金主要加大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其余国有地勘单位将面向商业性地质工作,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地勘队伍分散、功能重叠的问题。通过政策扶持,做大做强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或战略协作,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矿业集团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
(二)积极解决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
对地质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两库两室(地质实验室、地质资料室、实物地质资料库、地质专业设备库)”建设、地勘队伍基地搬迁、住房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和有关债务给予财政和政策扶持。
(三)对地勘单位设备建设给予支持
地勘单位装备、设备严重缺乏,既无法满足国土资源大调查等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也制约了地勘队伍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以帮助地勘单位更新必要的专用仪器设备。
(四)尽快出台地质勘查队伍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中明确指出要“发挥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政府都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充分发挥现有地质队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的作用”。探索建立地勘单位依靠技术和资料优势参与勘查开采项目的收益分配,应用经济手段,切实调动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勘矿管处)
Ⅶ 请问一下知情的朋友,怎样才能在海南省地质局找一份工作
在当地地质网站上去查一下
Ⅷ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股权质押是否有效
1.股东会决议文件不能代替股东名册的股权出质记载
——股权出质因未记载于股东名册,质押协议未生效,质权未设立,债权人要求质押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不予支持。
2.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视为约定不明
——当事人在还款所附条件成就的时间无法确定,协议中关于还款时间约定不明情况下,应依《民法通则》规定处理。
3.合作协议终止后,所签还款协议,独立于合作协议
——双方合作协议终止后所签还款及还款担保协议,应视为双方签订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该协议效力独立于合作协议。
4.增资扩股后,质权人应按原出资额相应作权利缩减
——公司增资扩股后,对于原以公司部分股权设定质权的权利人而言,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应按原出资额作相应缩减。
5.债权人收到股权证收据,不足以证明股权质押成立
——债务人将股权证交与债权人,债权人出具收据证明收到的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股权质押法律关系。
6.以被查封股权设定质押的合同无效,不等于不生效
——以被查封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并记载于股东名册,股权质押合同虽为无效,并不等于该股权质押合同不生效。
7.发起人股份质押期间,不受质押协议签订时间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不是对达成发起人股权转让协议时间的限制,故股份质押亦不必受质押协议签订时间的限制。
8.就发起人预期股权红利收益所签预定抵销合同有效
——一方以预期不确定的红利收益与他人债务签订的预定抵销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9.以拟设公司股份质押,未登记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以拟成立的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10.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过相应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才能生效。
所以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股权,质押是不生效的。
Ⅸ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哪
您申请的单位是不是一个检讨!可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忙的忘记这些东西!
我报告说,后进行检讨,每隔一小时一次你!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吧!
附件17
“2012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列表
号招录单位,请致电
1省委组织部0898-6537186??6
2省纪委0898-65339261
省委宣传部0898-65332309
4省机构编制委员会0898-65239197省委党校0898-65882774
6个省级政协机关0898-65343249
7省妇联0898-65353339
8省科学技术协会0898-65335691
9省高级人民法院0898-66962068
10个省级人民检察院0898-65315311
11西南中沙群岛工委组织部0898-66706522
12海口市委组织部0898-68725018
13三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系,部0898-88353008
14儋州0898-23315312
15琼海市委组织部0898-62934767
16万宁市委组织部0898-62236830
17五指山市委组织部0898 -86635856
18东方市委组织部部0898-25535721
19定安县委组织部0898-63832896
20屯昌县委组织部0898-67812210
21澄迈县
>组织部0898-67629229昌江县组织部0898-26699886
23乐东县委组织部0898-85521011
24琼中县委组织部0898-86229565
25省地方税务局0898-66969034, 66969053
26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0898-65396473,65396481
27省地质局0898-66823120
28个省物价局0898-65374568,65335814
29个省农业厅0898-65362908
30个省盐务局0898-66259490,66518105
31个省财政??厅0898-68523638
32省司法厅0898-65919022,65919021
33个省考试局0898 -65851969,65858897
34省统计局0898-65373321
35省旅游发展委员会0898-65303821
3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0898-66767727
37省道海吗? ?项目建设办公室0898-65380861
38省教育厅0898-65343302
39森林公安局0898-65316289
40省公安厅0898-68836050
41海口市人类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68724238 42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88869049
43白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27723265,27729135
44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5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83322616 0898-25522732 46昌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26698356,26698362
47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23323501
48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83668451
49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63830021,63823560
50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67615385
51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62928559
52乐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85523454,85??523441
53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63330057
54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62237035
55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31879182
56琼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86236003,86236005
57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67812708
58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28284451
Ⅹ 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监测人员在测地下水水位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地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底,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海南省气象局合作,委托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海南省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为满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需求,2004年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门成立了项目组,配置了设备及软件,并建立了值班制度及会商机制,为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提供了信息传输、发布、会商、产品制作的理想平台。
(二)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
目前,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建立地下水动态数据库、市(县)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及废弃矿井调查数据库等。其中,地下水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较完善,数据管理情况正常,废弃矿井调查数据库正在建设中。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多年来,总站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大量的监测数据和综合研究成果,为全省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基础资料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总站每年向各级政府地质环境管理部门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交《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总结》、《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下水监测年度报告》、《地下水水情通报》和《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地质环境公报》、《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工作总结》、《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总结》及其他临时报送的资料。
2004年6月,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海南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4年以来,通过海南省电视台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30次,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具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防灾减灾效果显著。
六、法制建设
1.1997年9月29日,经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通过《海南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同年11月21日以政府令第107号发布施行。
2.2007年11月,完成了《海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报送省法制办,目前已列入海南省政府法规建设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