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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质局改革消息

发布时间: 2021-03-03 17:06:00

⑴ 广东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地质勘查单位有54家。职工总人数30149人(其中在职职工13708人,比2005年减少98人;离退休人员16441人,比2005年增加2328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295人,比2005年增加138人,增长1.9%;技术人员4292人,比2005年增加175人,增长4.3%;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23人,比2005年增加71人,增长8.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403人,比2005年减少31人,减少2.2%。在职人员年均收入约3.32万元,比2005年增加0.61万元,增长22.5%;离退休人员年均收入2.42万元,比2005年减少0.42万元。

技术人员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58.8%,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12.7%,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19.2%。

(二)地勘单位资质基本情况

全省地勘单位资质情况:甲级资质76个,乙级资质87个,丙级资质89个。其中:

(1)区域地质调查甲级5个,乙级11个;

(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15个,乙级14个,丙级12个;

(3)固体矿产勘查甲级19个,乙级11个,丙级16个;

(4)液体矿产勘查甲级5个,乙级14个,丙级14个;

(5)气体矿产勘查乙级2个;

(6)地球物理勘查甲级7个,乙级11个,丙级9个;

(7)地球化学勘查甲级5个,乙级1个,丙级12个;

(8)遥感地质勘查甲级3个,乙级3个;

(9)勘查工程施工甲级13个,乙级10个,丙级11个;

(10)岩矿鉴定岩矿测试甲级3个,乙级10个,丙级15个;

(11)选冶加工试验甲级1个。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有49家,职工总人数12251人,比2005年减少91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6806人,比2005年增加138人,增长2.1%;技术人员4053人,比2005年增加352人,增长9.51%;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7人,比2005年增加69人,增长9.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246人,与2005年基本持平。在职人员年均收入约3.29万元,比2005年增加0.63万元,增长23.7%;离退休人员16402人,比2005年增加2334人,年均收入约2.43万元,比2005年减少0.42万元。

技术人员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60%,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11.9%,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18.3%。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从业人员占全行业的90%以上(93.3%),仍占地勘行业主体地位。

(二)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2006年资产总额386720万元,其中生产性资产159939万元,专用仪器设备54033万元,总负债185845万元,净资产216486万元,总收入186028万元,总支出157203万元,资产负债率48%。

2006年资产总额比2005年减少2306万元,减少0.59%;生产性资产比2005年增加359万元,增长0.22%;专用仪器设备比2005年增加3080万元,增长6%;总负债比2005年减少13202万元,减少6.6%;净资产比2005年增加15342万元,增长7.6%。总资产比2005年有所减少,但生产性资产、专用仪器设备、净资产均比2005年有所增加。专用仪器设备、净资产增加还比较多,说明经济实力有所增强。负债率虽然比2005年减少3%,但总体来说,负债率仍然比较高。

(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2006年承担的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地质勘探费、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和中央地方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中国家财政资金投入22112万元,比2005年减少2633万元(减少10.6%),地方财政资金投入56952万元,比2005年增加3433万元(增长6.4%)。

(四)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2006年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总收入13231万元,比2005年增加1974万元,增长17.5%。矿业权转让收入1008万元。矿产开发收入1858万元,与2005年基本持平。工程勘察施工收入59394万元,比2005年增加7789万元,增长15.1%。其他产业收入20902万元,比2005年增加2906万元,增长16.1%。

2006年我省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总收入超过财政拨给的地质勘探费和地质专项拨款,收益占总收入的51.8%,比2005年增长4%。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以改革促发展,成果显著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与实践,我省地勘单位积累了一定的市场经验和实用技术,拥有地质矿产信息资源的优势,不仅已经占有许多矿业权,而且还具备有较强竞争力的找矿技能和勘查施工技术。此外,我省地勘单位的结构调整也取得一定进展。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完成了由单一的地质找矿向地质矿产勘查、工程勘察与施工、矿产开发与矿产品加工销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械制造、地质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等多种经营的转变。大多数地勘队伍已进入市场,成为商业性地质工作的主体,商业性收入已超过国家拨给地质勘查经费。

(二)初步树立“大地质”观念

在地质找矿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在开展与地质勘查相关产业上取得较大发展,增强地质勘查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也取得一定进展。

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设想

(一)把地勘体制改革与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一并解决

目前省编制部门正在拟定我省地勘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其他相关部门也正在为地勘单位改革制定有关措施,出台有关住房、社保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等优惠政策,将为地勘体制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工作

在粤北、粤东、粤西等地区的主要成矿带开展新一轮固体矿产资源的远景勘查工作,快速筛选靶区和找矿后备基地并进行矿产勘查评价,重点开展油页岩、地下热水等非常规能源勘查。针对我省现有部分大宗矿产资源缺乏和找矿潜力差的特点,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开展境外周边国家及国内其他省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扩大我省矿业对外开放,建立境外、省外矿产资源基地。

(三)加强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培育地质勘查市场,增强地质工作的服务功能。认真抓好区域性的地质调查工作,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及省内地级城市的地质调查;在完成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农业地质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其他重要农业种植区推进。同时,根据省情,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观念相对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

部分地勘单位思想未转变,仍把发展寄托在财政和国家投资,没有积极开拓市场,与广东经济发展脱节。一方面坚持保留事业单位的“帽子”,保留现有的财政拨款扶持;另一方面又参与商业性地质工作,通过市场获取利润。在这种心态下,改革的主动性不强,面向市场、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地质勘查管理方式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国家已不再下达计划找矿任务,但地质勘查队伍运作方式没有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地质勘查还没有分体运行,地勘工作机制转型较慢。

2.管理体制不顺,资源配置不合理

在管理上仍沿袭了属地化之前按矿种组队、按部门管理的体制,导致分工过细、业务交叉、勘查资源配置不合理。各部门在某些地区都设置队伍,比如韶关市就有3个部门5支地勘野外队,队伍、设备、技术、任务大多相近,造成工作重复,勘查资源浪费,恶性竞争难以避免。

3.人员结构不合理

人才流失、高素质人才难以补充。造成地勘单位人员总体素质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一是岗位结构中,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偏低,占从业人员的58.8%,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12.6%,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19.2%。二是学历水平总体不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2%,本科占17%,高中以下却占53%。三是年龄结构不合理,由于地勘行业属于野外作业的艰苦行业,人员明显老化,45岁以上工作人员占了30%,后备力量缺乏。四是人员专业结构单一,“余缺”并存的矛盾突出,特别缺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经营型、管理型及复合型人才,这是当前大多数地勘单位竞争能力弱的一个主要原因。

4.历史包袱沉重

(1)离退休人员负担重。一方面,地勘单位历史长,离退休人员众多,超过在职人数,有的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是在职人数的2.3倍。另一方面,地勘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尚未出台,与地方养老保险未能很好地衔接。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与企业养老保险存在一个差额,仍需财政补足。这些负担对地勘单位来讲过于沉重,是推进企业化改革的最大困难。

(2)资产总量小,质量差。非经营性资产所占比重偏大,经营性资产质量差,是地勘单位的共症。地勘单位现有闲置多年甚至毁损的资产以及长期积累的死账、呆账仍虚充国有资产。以广东核工业地质局为例,全局共有净资产15247万元,人均占有3.4万元,只有一般国有企业的1/30,一般事业单位的1/10。

(3)职业病问题突出。地质勘查队伍属于特殊艰苦行业,长年从事野外工作,条件艰苦,职业病发病率高,特别是从事核原料勘查的单位,放射性职业病的情况尤为突出,其医疗、保健、抚恤费支出负担沉重。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1)尽快出台住房、医保、社保等各项改革配套政策,以解决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为地勘体制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2)深化改革、加快地勘队伍企业化进程。地勘队伍尽管面临许多问题,但总体上,深化改革、加快企业化进程的基本条件是具备的:一是外部发展环境较好。我省经济发展迅猛,地质勘查相关产业的市场化程度高,如工程勘察与施工市场状况比全国要好,而这方面正是地勘队伍的优势所在,地勘单位实现企业化经营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近几年我省地勘队伍在市场化、企业化道路方面,尤其是在队伍自身建设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三是省政府在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扶持。目前,省财政给省地勘单位年度拨款已达5亿多元,为地勘单位的结构调整、发展经济、实行改制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条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地勘环境处)

⑵ 广东地质局事业单位的编制到底什么时候能下来啊急啊!!!!!!!!!!

一般省管的单位就要看人社厅的程序了,这个是自己急不来的!

⑶ 广东省地质局哪个单位待遇好

各有各好,珠三角片区的单位收入相对高一些,但是房价也高消费也高,其版实无所谓哪个好,关键是你权进去以后,分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岗位工作,还有你自身努力。无论是哪一个,能进就不错,地质行业是个艰苦行业,热爱才去选择,选择了就无悔地坚持吧!欢迎您的加入!

⑷ 广东省地质局的局情介绍

广东省地质局成立于1956年10月,由当时的中南地质局所属广东省境内地质队伍组建地质部广东省地质局,1958年5月改为省部双重领导的广东省地质局,文革期间曾多次改变名称和管理体制,1978年12月复名为广东省地质局;1983年10月改称广东省地质矿产局,简称省地矿局;1995年9月由省地矿局分为广东省地质矿产局和广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分职能运转”,即省地质矿产局负责地矿行政管理职能,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所属地勘队伍;1999年6月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省地质矿产局的行政业务职能处室与省国土厅合并,组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矿行政管理职能,广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广东省地质勘查局,2009年再次复名为广东省地质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行政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设10个职能处室和1个省地质工会,下属单位40个,干部职工16000多人,是一支具有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队伍,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地质工作主力军。 广东省地质局是从事地质勘查业务的专业局。全局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高,人才济济。全局下属专业队伍分布于全省各大中城市,近年承担和组织开展了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地质灾害防治等一大批国家、省级公益性地质任务;全局拥有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等资质证书,近年来主要完成的工程项目包括:大亚湾核电站选址、广州地铁线路勘察选线、黄沙过江隧道工程选点、广深高速公路、虎门大桥、中信广场(80层)、广州市民广场、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广州新国际机场、广州大学城、京珠高速公路、武广客运专线、南海壳牌石化等一批重点工程和港口、码头、高层建筑的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及地基基础建设施工,是广东省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工程勘察施工的主力军。
广东省地质局围绕广东科学发展大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服务立局”,实现“有为有位”,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增强地质工作服务功能,发挥了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程建设基础的作用,为广东省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⑸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一、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沿革与现状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勘队伍的建立和发展

1.我国地质勘查队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国诞生,开始了经济恢复和建设,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的支撑。1950年8月25日,我国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成为全国地质勘查统一领导机构。随着地质工作不断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实人力和改进管理已远远不够。于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负责管理全国地质勘查工作)。1953年,全国地质工作计划会议讨论制定1953年地质勘查计划,这是我国地质工作首次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这时,还明确了地质部和有关工业部门在统一规划全国地质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协作的比较集中的管理体制。该体制的确立,便于统一安排使用全国普查勘探力量。在国家集中财力进行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背景下,也推动了地质工作的发展。到1957年,全国地勘职工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万人,其中技术人员由300人增加到4.14万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质队。

2.地质勘查队伍的调整和改组(1958年~1978年)

“大跃进”时期(即1958年~1960年),随着中央对国民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地质部门也变动了地质队伍的建制,把专业地质队伍分散为以专区为单位的普查勘探队,并抽调力量建立了地、县地质机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也下放给地方政府领导。这一变动既实现了地质勘查管理体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权的转变,又壮大了地勘队伍。到1960年,全国地勘队伍规模达到34.32万人。但是,地勘队伍的盲目发展,也造成了队伍结构比例失调,勘探力量增加过快,区调、普查力量没有同步发展,而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将一支全国统一集中领导的地质大军分割为上千个省、专区、县领导的地方队伍,使地质队伍失去了机动性,削弱了国家重点地质项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调整时期(1963年~1965年),随着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提出,我国地勘管理体制也重新进行了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相继把下放的地质队收归地质局直接领导,合并撤销了一些地质管理机构和队伍,精简下放了大批职工。这时,地质部系统职工由1960年末的34万人减少到1962年末的14万人,全国地质队伍由61.88万人减少到29.26万人。但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业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煤田地质、石油地质的分工和全国储量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地质部门与煤炭、石油部门的分工。煤田地质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矿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业部负责……地质部的石油地质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压缩到6000人左右,协同石油工业部工作,并以部分技术骨干重点搞石油地质科学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我国地质工作与整个国民经济一样,也遭到极大的破坏。最初几年,地质勘查处于无政府和半无政府状态,地质管理机构瘫痪,指挥中断。1970年6月22日,地质部被撤销,并入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改为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人员缩编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下放,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的双重领导。直到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决定增设国家地质总局,同时撤销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也相继恢复。1972年3月~4月,还对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进行了分工。地质部门转向以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普查为主;对一般矿产大体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确定矿床的工业价值,求出C1+C2级储量,就可以交给有关工业部门进行详细勘探;石油地质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储量;有些矿种如水晶、金刚石等,也可以详细勘探或者探采结合;在普查中发现的中小矿,可以连续进行勘探。采掘工业部门的地质队伍,转向以详细勘探和生产矿区的开发勘探为主,根据统一计划也可以搞一些普查。这一时期,我国地勘队伍经历了第三次盲目发展。全国地质勘探职工由1966年的42.01万增加到1976年的82.55万人,增长近一倍。而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却由1966年的19.1%下降为1976年的12.5%。

3.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随着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国家地质总局1979年1月5日召开了地质局长会议,提出“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质工作三年调整纲要》,提出“要把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同地质客观条件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质勘查,加强宏观决策管理”。同时,要求着手进行地勘管理体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国家决定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地质部。1980年2月,为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工作的管理体制改为以地质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从1980年开始,针对地勘传统体制的弊端,地矿系统对地勘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改组了地质队,把地质和勘探分开,分别成立地质调查研究所(队)和探矿工程公司(队)通过经济合同组织生产协作,以利于地质队领导把主要精力转到地质找矿上来。这次改革跳出了过去那种只在“条条”、“块块”上划分行政管理权限的圈子,是以专业化分工改组队伍为起步,扩大地质队的自主权,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在改组队伍的同时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地质部改名为地质矿产部,除负责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等普查勘探、地质科学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勘查全行业的活动进行协调的职能。198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统一改称地质矿产局,职能也作了相应调整。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5月,地矿部根据全国的改革要求,相应提出增强地勘单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环节,相继出台了《关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简政放权,搞活地质队的暂行规定》,赋予了地质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计划、财务、劳资、人事、机构设置等自主权。随后地矿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预算内地质勘查要全面实行项目管理”,还进行了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地勘单位经营机制改革;1987年印发了《地质矿产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活力、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地质工作体制”,“开拓和发展地质市场、推行项目管理、发展多种经营”的改革三大主体工程以及围绕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这个中心环节的计划、财务、物资、劳动人事、技术管理、领导体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地勘队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充分肯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原地质矿产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地质队伍要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部分的改革思路,并相继提出了队伍分体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1994年8月,朱镕基同志对地勘队伍划分为“野战军”和“地方部队”的批示,初步明确了地质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矿行政职能上,继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所明确的四项基本职能(即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199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质矿产部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函,对省级机构改革中地质矿产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议:实行政企(事)分开,地质矿产行政管理职能进入省(区、市)政府序列;地质矿产部直属队伍的主要部分组成公司,向企业转化。1993~1994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地矿部的四项管理职能。邹家华副总理将地质矿产部的职能概括为找矿、管矿、护矿、地质环境管理以及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主要是矿产资源资产)管理5个方面。1994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质矿产部的主要任务是: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从1994年5月到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联名发出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对地矿行政机构部分,无一例外的明确:由地质矿产部垂直管理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除了3个直辖市和广东、安徽两省外,都改称地质矿产厅。

(三)地勘新体制的建立与完善(1998年~)

1.地质勘查新体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了国土资源部。主要履行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这次改革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实现了国土资源由分部门向统一、集中管理的体制转变,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二是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的职能转变。这次改革明确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分工,理顺了各种关系,强化了对国土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实现了土地行政的相对统一管理,实现了地质矿产行政的集中统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对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原地质矿产部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冶金工业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业总公司、有色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将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但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没有明确对地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业管理的职能也没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国地质工作统一管理的格局没有形成。

国土资源部组建后不久,即按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开始推进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组建了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组了中国地质科学院,改组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区地调中心和专业地调中心。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同时,于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国土资源部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企业完全脱钩,队伍约64 万人,其中在职约36.4万人;留中央有关部门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勘队伍和武警黄金部队共约9.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约5.48 万人),除武警黄金部队之外,分别改组为企业或并入企业集团。此外,为了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11月,将原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地质资料馆、全国地质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合计在职职工约6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质调查院,编制合计9000人。原工业部门未属地化的地勘队伍在组建企业集团时,也组建了地质调查院,合计约2000人。

至此,国土资源部完全实现了地勘队伍的政企分离,实现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机制转换,初步完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质工作新体制的构建。

2.地质勘查新体制的逐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新体制。我国地质勘查新体制建立以来,新旧体制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十分突出。我国政府顺利完成地质勘查阶段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解决地勘队伍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快推进地质“野战军”的省级与行业队伍建设的同时,继续支持地勘队伍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明确了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性质、任务以及建设的目标、原则、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中国地质调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编发〔2004〕2号),将中国地质调查局升格为副部级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与完善地勘运行机制。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出台,进一步明确健全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表现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方面,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探调查。②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机制;要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用于支持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风险。③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机制方面,提出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政府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在我国地质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行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责权不明;队伍臃肿,力量分散;工作重复,效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削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又影响了地勘单位自身活力的发挥,也使得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证。因此,必须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政企(事)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富有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曾培炎副总理在2006年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方向不动摇,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关于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方针是,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和发展,又要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的后顾之忧。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时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 〔2006〕4号)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联合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1)部分国有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确,一是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同时明确,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过程中,要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还明确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

(2)组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

(3)分流人员,减人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虑到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重等因素,地勘单位改革需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国家明确,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政策措施

(1)原地质矿产部和各工业部门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均以1998年预算为基数(不含一次性补贴)保持不变。划转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由财政部统一划转给各省级地方财政,在省级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单列,继续用于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等。各地应在首先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将余下的经费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和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企业)经费两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2)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3)对地质勘查单位用于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扶持。

(4)地质勘查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中,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

(5)地质勘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应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地方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要千方百计确保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质勘查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

(1)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2)对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

(3)“十五”后两年继续保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基本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

(4)认真落实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政策。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当地的统一政策执行。地质勘查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地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未改制为企业的,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5)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工作指导。支持其进行企业化改革,加大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力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切实加大地质勘查行业宏观指导力度。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为推进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指导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结构调整,帮助地质勘查单位加快改革和发展。

⑹ 2020广东省地质局招聘什么时候公示

2020广东省地质局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广东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广东省地质局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广东省地质局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2019广东省地质局招聘205人公告(2019年6月22日发布)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广东省地质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文章原标题:广东省地质局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gd.gov.cn/ywzt/rszdgg/sydwgkzp/zpgk/content/post_2519363.html

⑺ 请问广东省地质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待遇

你好复 同志 请谨慎报考 国家制文件规定 今年开始进行事业单位改企业单位制度 凡有经营性质及其盈利性质的 均要被转为企业单位 关于是国企还是股份制或者私企 这由当地市级部门指定 花都区新华街的 是吧 你爱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⑻ 广东省地质局这个单位怎么样,我说的是里面的公务员

搞地质的还是不错的,公务员属于机关,所以待遇也差不到哪里去

⑼ 广东省地质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地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所属地勘单位实施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向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汇交地质勘查、科研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承担地质资料的保密责任;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三)受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所属地勘单位承担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四)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科学研究;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等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引进与推广。
(五)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组织实施全省地质勘查规划,承担拟定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等工作。
(六)负责本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与开发、工程地质勘察与施工的技术与质量管理;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七)开展与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组织所属单位开拓国(境)外地质工作,为国家和省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八)负责本局国有资产和国家、省下达给该局的地质调查、勘查经费和地质勘查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控。
(九)管理所属单位,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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