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质局改制
❶ 江苏省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促进地质工作改革和发展,地质勘查司组织由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部信息中心和经研院等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于2007年5月22日~27日到江苏省进行了调研。重点调研了地勘单位近些年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基本经验和成效,地勘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为了作好调研,调研组出发前做了精心的准备,制定了详细的调研计划和调研提纲,拟定了重点调研的基层单位和内容,设计了调查问卷,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地勘局、华东有色地勘局及江苏省地调院、江苏省地勘局四队和华东有色地勘局814队等有代表性的地质队伍,采取了座谈会、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了解了不同类型地勘队伍在近些年,特别是《决定》出台后,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积累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重大问题,倾听野外一线地质人员的心声。
在这次调研中,较深入地了解了江苏省地勘局和华东有色地勘局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下一步的设想。在对两个局调研的基础上,重点深入调查了江苏地勘局第四地质大队和华东有色地勘局814地质大队,并走访了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通过点面结合的调研,了解了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强了地质工作的主要措施,参观了地质队伍工作和生活的环境,与地质勘查基层单位和野外一线地质调查人员进行了亲密接触。总体来看,《决定》颁布后,地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地质工作的任务和方向,统一了认识,增强了信心,振奋了精神。地质工作正在走出低谷,地质工作多功能的作用正在凸现,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景象,工作任务日趋饱满,工作环境不断改善,生活待遇不断提高,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但不同性质地勘单位的发展很不平衡,局和队都共同反映了地勘队伍还存在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如住房紧缺、人才不足、资本匮乏、技术装备陈旧落后等问题,希望国家和地方政府要稳定对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的优惠政策,并加强落实检查工作,为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更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江苏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经验
江苏省省地勘单位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紧紧抓住机遇,不断深化改革,稳步发展,地勘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
江苏地勘局与有色地勘局的具体情况不同,所采取的改革与发展做法也不完全相同,但有五个共同点:一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树立大地质观念,充分发挥地质工作作为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程基础的多功能作用,融入地方经济,壮大地勘产业;二是坚持事企分开、因地制宜,注重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三是确立大力发展地质勘查主业的战略方向,受本省地质找矿条件的限制,为发挥自身矿产勘查的优势,正在努力实施到省外和境外加强地质找矿的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四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抓住机遇,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五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地勘队伍。因此,这两个局地质工作的多功能作用发挥得比较好,地勘经济发展比较快,地质队伍稳定,正在创造自身的改革与发展经验。
(一)公益性地质队伍初步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
江苏省成立了隶属于国土资源厅的地调院,在原地调部(区调队)、矿产公司和测试所的基础上,组建实体性事业单位——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调院的组建完全按照“精兵+现代化”的指导方针,以“一流人才、高新技术、规范管理”为支撑,模拟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将预算内地质工作与开发经营工作实行分体运作和分类管理,努力营造内部竞争机制,使地质工作与开发经营工作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围绕这一思路再进行内部调整和改革,逐步组建起了一支精干高效的地方地质野战军队伍,为江苏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证。
在发展与改革中,江苏省地调院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大技术改造和革新,“十五”期间投入4000万元进行装备更新换代,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确立人才工程建设新思路,吸引优秀人才和鼓励科技人员的创新,建立了首家全国省级地调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十五”期间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最高额度达到12万元;三是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提高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实施“四大工程”,即江苏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与监测项目、江苏省地热资源调查与开发应用研究项目、南京地质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江苏省无机材料专业测试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重大项目提升地调院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活力。
据了解,隶属于国土资源厅的江苏省地调院主要优势在于: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联系更加密切,能够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支持。
(二)融入地方经济,拓展地质市场
江苏作为我国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地质工作的重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发挥地质优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尽快融入地方经济,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江苏地勘局第四地质大队就是一个范例。成立于1958年的江苏省地勘局第四地质大队,主要从事地质找矿,在过去30多年中,曾经是江苏省找矿成果最为显著的地质队之一,荣获过国家地质找矿功勋单位称号。20世纪90年代起,单位逐渐走向市场,经历了一个低迷时期,在最困难的1997年和1998年,单位的银行账户为负值,职工工资靠东挪西借地逐月应付。直到2000年后,四队积极寻找一条既适合市场需要,又能够发挥地质优势的路子,在苏州这样一个经济发达而资源紧缺、矿业开发缺乏潜力的城市,初步实践了融入区域经济、服务地方建设、壮大地勘经济的强队之路,形成了以勘察测绘为支撑,包括地灾评估、基桩测试、设计咨询等在内的地质产业,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施拓展市场、科技强队、人才兴队、文化聚力等战略,四队从此登上了发展的快车。
四队的发展历程表明,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地质工作的支持,只要树立大地质观念,紧贴实际、主动服务,有为就会有位,地勘单位就会实现自我的价值,并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正确评价和真诚欢迎。在经济发达地区求生存、谋发展,首先是要抢抓机遇,善抓机遇,不让稍纵即逝的机遇再轻易滑过;二是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将优质诚信看得至高无上;三是想地方所想、急地方所急、办地方所需,以满足社会的需求、顾客的愿望为经营服务的唯一宗旨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充分发挥地矿职工能征善战、作风过硬和地勘单位施工实力强、技术质量可靠的优势。
(三)发挥优势,把握机遇,谋求发展
依靠地质队伍的技术优势,及时调整重点和方向,谋求快速发展,这是地勘队伍发展的又一种方式,华东有色地勘局814队就是一个典型。成立于1956年的华东有色地质勘查局814队,是一支从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探、测绘工程的专业队伍,是有色系统地质勘查重点队伍。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固体矿产勘查业走入低谷,金属矿找矿任务相对较少,步履艰难。但是,814队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利用物化探的专业优势,成功进入石油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积极开拓的精神,占有市场;技术和装备不断更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发展市场。
自1986年首次承接青海油田柴达木盆地南冀山高精度重力勘探项目以来,814队在青海,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及江苏等20多个省(区)的10多个油田开展了油气物化探勘查。物化探总施工面积数10万平方千米,剖面数万千米油田地下管线探测面积55平方千米。2005年还第一次承接并圆满完成了境外工程——蒙古国塔木察格重磁勘探项目,为进一步拓展国外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14队目前可以提供高质优效的“资料采集、物性调研、数据处理、成果解释”四位一体的生产技术服务。从弱到强,闯出了一条发挥地质技术服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成为国内油气物化探领域的排头兵。
(四)重视内部机制完善,建立现代管理制度
在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中,大家达成共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向管理要效益。在管理改革中,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责任制管理、资产管理、分配管理、安全管理、基层管理等。因此,地勘单位普遍出现了地勘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益双增长态势,地勘单位经济实力有较大增强。为保持地勘队伍的总体稳定,各地勘单位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听取职工意见,切实关心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生活,在深化改革中保持了地勘队伍的总体稳定。
加大装备投入,完善规章制度。为保证高效开展地质工作,“十五”期间江苏省地勘单位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先进的分析仪器和技术改造实验室,购入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为东部地区攻深找盲做好准备;加强内部机构调整,加大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了符合地质调查工作性质和特点的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灵活的分配制度;加大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实行岗位工资、计件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使得报酬与职责、收入与成果直接挂钩,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充分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五)注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人才高地。“十五”期间,江苏省地勘单位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采取引进、培养、造就、提升等手段,努力构筑人才高地,取得较好效果。从调研的几个重点单位看,都非常重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如对新引进的人才在住房补贴、岗位津贴方面享受特殊政策;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对所有委培研究生,承担学杂费,取得学位后还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交流互促互进,激发科研人员学术研究热情;省地调院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在全国省级地调院中率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加强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增强矿产资源勘查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在更高层次上为全省乃至全国地质科研事业发展作出贡献。有色地质勘查局以住房等优惠条件,引进高级人才(2个博士后),以提高自身科研和找矿理论水平,并分别与中科院和一些高等院校加强联合,培养骨干。重视队伍建设,提高了单位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地勘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江苏地勘单位在改革过程中,思路比较清楚、目标明确,对于医疗和养老等重大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当然,有些历史遗留尚需进一步解决,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一)改革方向有待进一步明确,统一认识
自从1999年国务院37号文实施以来,地勘单位的改革不断深入,不断出现“模式”。从这次调研来看,大家对改革调研非常敏感,担心国家制定统一的模式,列出时间表。总体认为改革方向不可逆转,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地勘单位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对于属地化地勘单位的改革应纳入地方事业单位改革行列,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基层地勘单位最担心的是地勘单位的历史包袱和主要问题尚未解决就规定转企换制,影响地勘单位稳定的局面。
(二)住房条件艰苦,货币化补贴难到位
从江苏地勘队伍整体来讲,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基本对半,离退休人员众多,发展负担沉重,在所有历史遗留问题中,住房是最为重大和突出的问题,地勘人员住房条件普遍较差,如有色地勘局80%以上职工住房不达标,全省货币化住房补贴缺口巨大。
(三)基础设施陈旧,更新困难重重
基建投资列入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问题。由于地质工作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省地勘单位的基地建设、职工住房等问题十分突出,亟须维修改造和搬迁,省政府对此问题十分关注,下一步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
四、体会与建议
(一)加强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宏观指导
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务院文件的宣传和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研讨,统一认识,坚定信念,坚持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坚持地勘单位企业化的大方向。
(二)加快《决定》相关配套文件的起草和出台
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决定》的出台犹如缕缕春风,吹暖了地质工作者的心,希望有更为具体的和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出台。特别希望中央出台解决住房货币化等重大问题的指导性文件,促进地方政府解决地勘单位遗留的一些重大问题,加快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三)加强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经验的交流
加强地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省(区、市)、各地质勘查单位情况不同,加强地质工作的进展也不平衡,有的已经取得比较成熟的经验,有的感觉困难很多,需要加强交流,并把成功的经验吸纳到正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之中,加强对地方和地勘单位的指导和引导。
❷ 江苏省煤炭地质局养老保险改革进程如何,什么时候完成
养老保险一个省的局级单位就能改革了?可笑。 国家有“劳动保险法”就专是养老保险的一部属法律,具体职能部门是国家“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部”各省有社保厅,各地区有社保局,地质局算什么鸟,他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❸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地质队将会独立,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如实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
以江西省为例: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地质队、224地质队、226地质队、227地质队、普查综合大队、测绘大队7个地勘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类别待定。全国地质队改制与江西省基本一致。
(3)江苏省地质局改制扩展阅读: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
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❹ 江苏省煤田地质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程如何,什么时候能完成
查询养老保险信息。
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内,可以携带身份容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❺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怎么样待遇如何
如果是事业编制的话,可以考虑进来,福利还行,院规定的平均收入估计在八万左右吧,合同制的就不清楚了。是综合类甲级单位,市场份额比较大,在南京应该排在前几,在江苏地区影响力也不小。待遇的话,多劳多得,如果是做勘察,写勘察报告一年估计也能拿个十几万。付出与得到是正比的。
❻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一、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沿革与现状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勘队伍的建立和发展
1.我国地质勘查队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国诞生,开始了经济恢复和建设,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的支撑。1950年8月25日,我国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成为全国地质勘查统一领导机构。随着地质工作不断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局部性的充实人力和改进管理已远远不够。于是,1952年8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负责管理全国地质勘查工作)。1953年,全国地质工作计划会议讨论制定1953年地质勘查计划,这是我国地质工作首次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这时,还明确了地质部和有关工业部门在统一规划全国地质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协作的比较集中的管理体制。该体制的确立,便于统一安排使用全国普查勘探力量。在国家集中财力进行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背景下,也推动了地质工作的发展。到1957年,全国地勘职工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00人猛增到28.62万人,其中技术人员由300人增加到4.14万人,建成349支野外地质队。
2.地质勘查队伍的调整和改组(1958年~1978年)
“大跃进”时期(即1958年~1960年),随着中央对国民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地质部门也变动了地质队伍的建制,把专业地质队伍分散为以专区为单位的普查勘探队,并抽调力量建立了地、县地质机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也下放给地方政府领导。这一变动既实现了地质勘查管理体制由高度集中向中央和地方分权的转变,又壮大了地勘队伍。到1960年,全国地勘队伍规模达到34.32万人。但是,地勘队伍的盲目发展,也造成了队伍结构比例失调,勘探力量增加过快,区调、普查力量没有同步发展,而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将一支全国统一集中领导的地质大军分割为上千个省、专区、县领导的地方队伍,使地质队伍失去了机动性,削弱了国家重点地质项目的普查勘探力量。3年调整时期(1963年~1965年),随着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提出,我国地勘管理体制也重新进行了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相继把下放的地质队收归地质局直接领导,合并撤销了一些地质管理机构和队伍,精简下放了大批职工。这时,地质部系统职工由1960年末的34万人减少到1962年末的14万人,全国地质队伍由61.88万人减少到29.26万人。但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所上升,由1960年的14.5%上升到1962年的29.5%。在行业管理分工方面,1965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煤田地质、石油地质的分工和全国储量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地质部门与煤炭、石油部门的分工。煤田地质工作(包括地方小煤矿的普查勘探工作)交由煤炭工业部负责……地质部的石油地质和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力量,逐步压缩到6000人左右,协同石油工业部工作,并以部分技术骨干重点搞石油地质科学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我国地质工作与整个国民经济一样,也遭到极大的破坏。最初几年,地质勘查处于无政府和半无政府状态,地质管理机构瘫痪,指挥中断。1970年6月22日,地质部被撤销,并入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改为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人员缩编为90人。1970年8月至12月,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下放,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的双重领导。直到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决定增设国家地质总局,同时撤销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也相继恢复。1972年3月~4月,还对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进行了分工。地质部门转向以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普查为主;对一般矿产大体上做到初步勘探程度,确定矿床的工业价值,求出C1+C2级储量,就可以交给有关工业部门进行详细勘探;石油地质勘查只搞普查,不求储量;有些矿种如水晶、金刚石等,也可以详细勘探或者探采结合;在普查中发现的中小矿,可以连续进行勘探。采掘工业部门的地质队伍,转向以详细勘探和生产矿区的开发勘探为主,根据统一计划也可以搞一些普查。这一时期,我国地勘队伍经历了第三次盲目发展。全国地质勘探职工由1966年的42.01万增加到1976年的82.55万人,增长近一倍。而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却由1966年的19.1%下降为1976年的12.5%。
3.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探索(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随着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国家地质总局1979年1月5日召开了地质局长会议,提出“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地质工作三年调整纲要》,提出“要把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同地质客观条件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质勘查,加强宏观决策管理”。同时,要求着手进行地勘管理体制改革。1979年9月13日,国家决定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地质部。1980年2月,为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工作的管理体制改为以地质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从1980年开始,针对地勘传统体制的弊端,地矿系统对地勘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改组了地质队,把地质和勘探分开,分别成立地质调查研究所(队)和探矿工程公司(队)通过经济合同组织生产协作,以利于地质队领导把主要精力转到地质找矿上来。这次改革跳出了过去那种只在“条条”、“块块”上划分行政管理权限的圈子,是以专业化分工改组队伍为起步,扩大地质队的自主权,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并在改组队伍的同时改革管理制度。1982年5月4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地质部改名为地质矿产部,除负责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等普查勘探、地质科学研究等管理外,增加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勘查全行业的活动进行协调的职能。198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局统一改称地质矿产局,职能也作了相应调整。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5月,地矿部根据全国的改革要求,相应提出增强地勘单位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环节,相继出台了《关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简政放权,搞活地质队的暂行规定》,赋予了地质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计划、财务、劳资、人事、机构设置等自主权。随后地矿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1985年提出了“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1986年提出了“预算内地质勘查要全面实行项目管理”,还进行了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地勘单位经营机制改革;1987年印发了《地质矿产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活力、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地质工作体制”,“开拓和发展地质市场、推行项目管理、发展多种经营”的改革三大主体工程以及围绕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这个中心环节的计划、财务、物资、劳动人事、技术管理、领导体制等方面配套改革。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地勘队伍的改革探索(1992~1998年)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充分肯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原地质矿产部也在多年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地质队伍要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部分的改革思路,并相继提出了队伍分体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1994年8月,朱镕基同志对地勘队伍划分为“野战军”和“地方部队”的批示,初步明确了地质工作改革方向。在地矿行政职能上,继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所明确的四项基本职能(即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199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质矿产部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函,对省级机构改革中地质矿产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议:实行政企(事)分开,地质矿产行政管理职能进入省(区、市)政府序列;地质矿产部直属队伍的主要部分组成公司,向企业转化。1993~1994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地矿部的四项管理职能。邹家华副总理将地质矿产部的职能概括为找矿、管矿、护矿、地质环境管理以及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主要是矿产资源资产)管理5个方面。1994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中指出地质矿产部的主要任务是: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从1994年5月到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联名发出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对地矿行政机构部分,无一例外的明确:由地质矿产部垂直管理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除了3个直辖市和广东、安徽两省外,都改称地质矿产厅。
(三)地勘新体制的建立与完善(1998年~)
1.地质勘查新体制的建立
1998年3月,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了国土资源部。主要履行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这次改革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实现了国土资源由分部门向统一、集中管理的体制转变,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二是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的职能转变。这次改革明确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分工,理顺了各种关系,强化了对国土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实现了土地行政的相对统一管理,实现了地质矿产行政的集中统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对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原地质矿产部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冶金工业部、煤炭部、化工部、核工业总公司、有色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将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但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没有明确对地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业管理的职能也没有突出,以致目前全国地质工作统一管理的格局没有形成。
国土资源部组建后不久,即按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开始推进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以及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组建了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组了中国地质科学院,改组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区地调中心和专业地调中心。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同时,于199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的交接工作,2000 年年底,国土资源部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企业完全脱钩,队伍约64 万人,其中在职约36.4万人;留中央有关部门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勘队伍和武警黄金部队共约9.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约5.48 万人),除武警黄金部队之外,分别改组为企业或并入企业集团。此外,为了健全完善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年11月,将原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地质资料馆、全国地质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了整合,健全完善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合计在职职工约6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质调查院,编制合计9000人。原工业部门未属地化的地勘队伍在组建企业集团时,也组建了地质调查院,合计约2000人。
至此,国土资源部完全实现了地勘队伍的政企分离,实现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机制转换,初步完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质工作新体制的构建。
2.地质勘查新体制的逐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新体制。我国地质勘查新体制建立以来,新旧体制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十分突出。我国政府顺利完成地质勘查阶段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解决地勘队伍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快推进地质“野战军”的省级与行业队伍建设的同时,继续支持地勘队伍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明确了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性质、任务以及建设的目标、原则、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2004年7月3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中国地质调查局新的“三定”方案(中编发〔2004〕2号),将中国地质调查局升格为副部级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的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实行项目联系、业务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
健全与完善地勘运行机制。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出台,进一步明确健全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表现在:①在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方面,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探调查。②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机制;要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用于支持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降低勘查风险。③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机制方面,提出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政府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在我国地质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行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事)不分,责权不明;队伍臃肿,力量分散;工作重复,效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削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又影响了地勘单位自身活力的发挥,也使得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证。因此,必须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政企(事)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指出:要“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富有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曾培炎副总理在2006年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方向不动摇,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中央关于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方针是,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和发展,又要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的后顾之忧。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时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 〔2006〕4号)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联合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1)部分国有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改革方案中明确,一是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同时明确,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过程中,要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还明确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二是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
(2)组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
(3)分流人员,减人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三、政策措施
考虑到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重等因素,地勘单位改革需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国家明确,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政策措施
(1)原地质矿产部和各工业部门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均以1998年预算为基数(不含一次性补贴)保持不变。划转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由财政部统一划转给各省级地方财政,在省级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单列,继续用于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等。各地应在首先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将余下的经费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和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企业)经费两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2)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3)对地质勘查单位用于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扶持。
(4)地质勘查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中,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
(5)地质勘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应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地方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要千方百计确保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质勘查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
(1)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2)对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
(3)“十五”后两年继续保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直属地质勘查单位基本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
(4)认真落实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政策。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按照当地的统一政策执行。地质勘查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纳入地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用。未改制为企业的,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5)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工业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工作指导。支持其进行企业化改革,加大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力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切实加大地质勘查行业宏观指导力度。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为推进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指导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结构调整,帮助地质勘查单位加快改革和发展。
❼ 江苏省地质勘查局是公务员单位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是的。
考试科目: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个科目。
A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C类职位是江苏省录用考试中划分的专门针对乡镇一级的职位。 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
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872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2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3日 16:00
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4日 16:00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❽ 江苏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全省地勘单位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紧紧抓住机遇,不断深化改革,稳步发展,地勘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勘行业人员情况
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年末职工人数10304人(统计数据不含石油天然气,下同),地质勘查从业人员632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57人,占从业人员的73.6%,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1195人,占25.6%,中级技术人员1697人,占36.4%。全省地勘行业职工平均年收入3.17万元,比2005年增加19%,离退休人员共有8831人,人均费用2.58万元。
(二)地质勘查资质情况
除石油天然气外,全省有48家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核定了11个资质类别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162个(2005年底为158个),其中甲级46个,占28.4%,乙级42个,占25.9%,丙级74个,占45.7%;资质专业分布情况:区域地质调查5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32个、固体矿产勘查39个、液体矿产勘查12个、气体矿产勘查2个、地球物理勘查19个、地球化学勘查8个、遥感地质勘查3个、勘查工程施工29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12个、选冶加工试验1个。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1)目前我省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共41家,地质勘查从业人员617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534人(高级技术人员1151人,中级技术人员1657人)。全省国有地勘单位职工平均年收入3.19万元,比2005年增加20.8%,离退休人员共有8831人,人均费用2.58万元。
(2)在全省广大地质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国有地勘单位各项经济指标保持稳中有升。2006年度总资产279055万元,比2005年增长11.68%.其中:生产性资产162400万元,专用仪器设备4263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77%和9.8%;总负债152324万元、总收入205110万元、总支出18046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1%、4.3%、0.6%。
(3)2006年共争取地质勘查费5433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262万万元,地方财政50071.6万元。争取各类地质专项拨款6892万元,其中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经费2938万元;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经费2135万元,省财政安排地质勘查补助项目15个,经费1819万元。
(4)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全省商业性矿产勘查,主要是矿山生产勘探,在服务的地域和领域都比之前有所拓展,同时还在一些城市和地区开展了地热勘查项目和地球化学找矿项目。全年投入资金约0.83亿元。
(5)矿产开发情况。矿产开发实现年收入1.83亿元。海外地质找矿工作起动,地质六队在老挝华潘省取得南奥村铁矿勘探权;江苏地质工程公司获得莫桑比克马尼卡、固洛两个区块金矿勘探权。
(6)工程勘察施工情况。全年实现工程勘察收入7.47亿元。其中省内6.07亿元、省外1.2亿元及境外工程勘察市场2000万元。
(7)其他产业收基本情况。主要从事服务业、贸易、加工业等其他多种经营产业,全年共完成经营收入6.21亿元。比2005年增长42.6%。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坚持从结构调整入手,推进地勘队伍改革
在地勘队伍改革中,按照产业分离和主辅分离的原则,坚持从结构调整入手,推进改革,并把队伍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与资产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主要做法是:一是坚持产业分离,组建地质勘查队伍,推进基础地质施工业与建筑业分开运行。二是坚持主业与辅业分离,推进地勘队伍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壮大主要产业,放开辅业。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因自身的年龄、性别、知识、专业等实际问题而无法适应转企的富余人员剥离出来,纳入基地管理。四是坚持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推进地勘队伍改革。主要是将经营性资产按产业相对集中,适度扩大规模,作为企业法人财产,负责保值和增值。将非经营性资产分别交给相关物业管理基地,并在经营开发上做文章,努力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提高资产运行效益。
(二)以改革为动力,发挥产业优势,加快地勘经济发展
在地勘队伍改革中,坚持以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进一步发挥了地勘队伍的地质勘查和工程勘查两大产业的优势,融入国家发展、地方经济与矿业开发,加快了地勘经济的发展。
(三)注重加强管理工作和稳定地勘队伍
在地勘队伍改革与地勘经济发展中,坚持向管理要效益、稳定职工队伍已成为地勘单位的共识。各基层地勘单位普遍出现了地质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益较快的双增长态势,地勘单位经济实力有较大增强。各地勘单位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听取职工意见,切实关心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生活,因此在深化改革中保持了地勘队伍的总体稳定。
(四)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人才高地
“十五”期间,我省地勘单位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采取引进、培养、造就、提升等手段,努力构筑人才高地,取得较好效果。对新引进的人才在住房补贴,岗位津贴享受特殊政策。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对所有委培研究生,承担学杂费,取得学位后还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交流互促互进,激发科研人员学术研究热情。2006年,省地调院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在全国省级地调院中率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加强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增强矿产资源勘查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在更高层次上为全省乃至全国地质科研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五)加大装备投入,完善规章制度
为保证高效开展地质工作,“十五”期间我省地勘单位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先进的分析仪器和技术改造实验室,购入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为东部地区攻深找盲做好准备;加强内部机构调整,加大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了符合地质调查工作性质和特点的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灵活的分配制度;加大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实行岗位工资、计件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使得报酬与职责、收入与成果直接挂钩,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充分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建立和实施省级地质勘查基金
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以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等收入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相关资金,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专项用于全省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等前期勘查。
(二)合理部署,统筹规划江苏地质工作
根据江苏省的资源情况,主要安排省内紧缺和优势矿种的工作思路,以满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矿产资源增长的需求,保证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时期我省地质工作的主要发展目标是:地质勘查力争提交能源矿产地2~3处,金属矿产地5处,非金属矿产地8处,可供利用的矿产地15处;取得境外矿产资源使用权的矿产地5~8处。为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三)抓住机遇,理清思路,确保地勘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坚持以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进一步发挥地勘队伍的地质勘查和工程勘查两大产业的优势,融入国家发展、地方经济与矿业开发,以地质科学为指导,应用多种技术方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挖掘省内矿产资源潜力,全方位开展地质勘查与矿业开发服务,加快地勘经济的发展。
(四)努力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转变传统粗放式的生产方式,用市场化理念扩大地质勘查服务的能力和范围。我省的城市化发展速度迅速。努力统筹全省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工作的深厚基础和技术优势,做好重要城市地质工作。做大做强工程勘察和施工业,扩大勘察工作的区域范围,提高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技术投入和先进勘查技术方法应用,为城乡规划和地下空间利用提供地质资料和设计依据,发挥地质调查的基础性、前瞻性作用,服务于经济都市群建设。
(五)积极拓展省外境外地质勘查市场
鼓励国内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通过独资、投资参股或并购等形式,在资源富集、投资环境好的省区或国外去勘查开发国内短缺矿产资源,建立稳定的资源供应基地,缓解江苏资源保障的压力。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到境外承包地质工程,勘查利用矿产资源,以获较好的勘查效益,激发地勘单位改革的积极性。
(六)加大地质勘查力度的同时,加快矿业开发工作
除省内矿业权的市场运作之外,积极推进与省外国外的技术合作。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战略合作伙伴的资金,进行省外国外矿业交流合作范围,不断开拓矿业开发的新资源、新优势。
五、对策建议
当前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地勘单位的发展尚未进入良性循环期,地勘队伍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我省地勘行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物质基础薄弱。地勘队伍家底薄,人均净资产不足2万元,与其他系统事业单位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且地勘经费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历史欠账多,住房货币化补贴还没有到位。
二是职工收入低。目前国家投入少,许多地方性的工资补贴、福利待遇都未能享受,严重影响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事地质工作的技术人员收入与其他行业相比差距较大,人才的引进和留住人才的困难很大。人才断层明显,中青年技术人员缺口较大,严重影响了地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三是地勘单位的改革不到位。目前地勘单位是事业单位但没有足够的费用,也没有企业单位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勘单位的发展。
四是外部环境制约。政策落实不能完全到位、江苏矿产资源贫乏的特点、矿业权市场不发育的现实都是制约地勘改革发展的因素。
五是地勘科技投入不足。我省地勘单位科技管理及投入需要进一步提高,野外施工技术力量较薄弱,难以满足高质量的施工要求。部分地勘单位技术装备落后,设备更新每年资金投入很少,目前的国家投入只能应付简单的再生产,特别是在专业性较强的物化探设备和资金需求较大的深孔勘探设备投入上,更显得无能为力,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强地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体制、机制、市场、投入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同时地质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基础产业,加强地质工作,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地质工作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或建议:
(1)加快地质队伍建设,建立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地勘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的高层次地质专业技术人才。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引进毕业大学生,充实壮大地勘队伍。建立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2)依靠科技,增强地质工作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我省教育、科研优势,优化整合地质科技资源,建立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地勘单位联合研究攻关的新机制。突出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和重要成矿类型的地质勘查科技攻关,大力推进地质找矿基础理论、区域成矿规律和找矿方法技术的研究,增强矿产资源勘查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的应用能力,全面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科研综合水平。
(3)加速改革调整,为地勘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组建矿产(集团)公司,以资产为纽带,实行联合,形成规模经济,增强市场竞争力。坚持走矿产勘查与开发一体化之路,允许国有地勘单位直接从事矿产开发,并通过法规建设和深化改革,把部分有条件的国有地勘单位,培育成集矿产勘查和开发于一体的矿业公司。
(4)多渠道增加地质勘查投入,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适当扩大国家政策性投资额度和比重,探明更多的经济可采资源储量。建议尽快制订“关于加快地质勘查、开采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和吸纳中外资金投入商业地质勘查工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5)出台地勘队伍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政策,出台促进海外矿产勘查开发的具体优惠政策。建议国家建立有效的国外矿产勘查投资动态和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系统,引导国内企业更好地参与国外竞争。
(6)实施产业分离、主辅分离。按照社会协作化分工的要求,既能促进离退休服务、基地服务、社区服务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水平,还能使我省地勘单位的产业结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每一个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可持续发展得到保证。
(7)继续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坚持以科技为先导,进一步开展科技协作,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科学技术在地质工作中的广泛运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运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❾ 江苏省 地质勘测局下属单位 待遇
恐怕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