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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坡地质灾害工程效益

发布时间: 2021-02-28 22:20:32

① 滑坡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

一、滑坡灾害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滑坡灾害给人类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致灾体本身的破坏力和活动程度、危害范围等;另一方面是取决于受灾体本身。其中,受灾体方面因素又分为两部分:一由自身条件决定的受灾体类型、抗破坏能力、数量情况;二由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人口分布、城镇分布、交通通讯设施等。

滑坡灾害经济损失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可以得到三种计算方式:滑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计算法;防治滑坡所造工程的费用———防护工程法;滑坡整治后的经济效益———机会成本法或效益分析法。

滑坡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人员损失、财产损失、社会经济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这四个方面,并且每个方面均可以再细分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这两种类型(图6-3-1)。直接损失主要是指由灾害直接造成的影响和破坏,间接损失是在前者基础上所产生的后续效应,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往往在短期内不易被马上发觉。在灾害研究中,对于人员损失和救灾投入费用出于评价方便我们一般只分析其直接损失,而不考虑间接损失,但财产损失不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灾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在不断加深,甚至超过了直接损失的总和。因此,在进行泥石流灾害经济损失分析中,除了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部分。

二、王家半坡滑坡灾害经济损失

1.王家半坡滑坡简介

王家半坡滑坡位于天水市秦城区北山,其西临玉泉观,南依玉泉中学,北靠中梁山公路,东以王家半坡东冲沟为界。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2༽″~105°43ཊ″,北纬34°35ཅ″~34°35ཌ″。

该滑坡坡体地面严重变形,滑坡壁、滑坡剪出口已出现明显的剪切裂缝和拉张裂缝,对附近建筑物造成了毁坏,威胁着当地居民安全(彩图4~彩图7)。滑坡面积达13000m2,岩土体总体积为50000m3,滑坡下滑的最大滑移距离为250m,受威胁面积达37500m2,影响范围约为37500m2(图6-3-2)。

图6-3-1 地质灾害社会经济损失评价指标体系

图6-3-2 王家半坡滑坡影响范围图

2.王家半坡滑坡危害与经济损失核算

2.1 威胁人员安全

人员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灾死亡损失和因灾伤害损失。前者是指因滑坡造成人员死亡而带来的损失。后者是指滑坡造成的除死亡以外的受伤、疾病、医疗等损失。间接损失主要指人员精神损失或心理伤害。

2.1.1 人员死亡或失踪造成的损失X1

采用人力资本法计算,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个人在社会中所创造的经济财富来近似替代“人的价值”。因此,对于死亡个体,可以表示为他(她)作为生产者的时间(一般为30年)与其当年人均GDP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6-3-1)中,γ为当年当地的人均GDP,万元/人;P1为滑坡造成死亡的总人数,人。据资料统计,没有人员死亡记载。

2.1.2 人员伤残X2

对于伤害个体,其损失包括治疗、恢复、误工等费用。为评价方便,可采用当年、当地的人均GDP的损失值来粗略估算。用公式表示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6-3-2)中,γ为当年当地的人均GDP,万元/人;P2为滑坡引起受伤疾病的总人数,人。据统计,受威胁人数约50~100人,计算时按80人计。

X2=γ·P2=0.4万元/人×80人=32万元

2.1.3 人员精神损失或心理伤害X3

在一般灾害研究中,对于人员损失出于评价方便一般只分析其直接损失,而不考虑间接损失,如进行计算,采用在直接损失基础上乘上一个修正系数α。

2.2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四个方面。

2.2.1 建筑损失X4

建筑损失主要包括被损毁、破坏、掩埋的房屋、商店、住宅、办公楼等建筑物。也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农村住宅、宾馆、饭店、公寓、商厦、学校、医院、机关、部队营房、工业厂房、仓库、车站及码头等各种房屋建筑。每种建筑物都可以通过其具体的建筑结构造价来进行量比。影响房屋抗灾性能、决定其使用年限的主要是结构特征。据此将房屋分为:钢结构房屋、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砖木结构房屋、土木结构房屋等四类。

房屋建筑单价可参照表6-3-1进行取值,并且按照损坏程度的大小进行估算。房屋建筑破坏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房屋破坏按栋评定,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其宏观标准是:

(1)基本完好(含完好):房屋承重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破坏,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10%

(2)轻微破坏:个体承重构件出现可见裂缝,非承重构件有明显裂缝,不需修理或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30%

(3)中等破坏:多处承重构件出现轻微裂缝,部分有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要一般修理———50%

(4)严重破坏:多数承重构件破坏严重,或局部倒塌,需要大修,个别房屋修复困难———100%

(5)毁坏: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结构濒于崩溃或已倒塌,已无修复可能———100%

在破坏等级划分标准描述中,三个模糊量词的大致范围是:个别5%以下;部分30%以下;多数50%以上。

表6-3-1 房屋建筑单价(参考建筑标准)

王家半坡滑坡直接受害住户14户,学校一所,清真寺一座,民房72间,楼房(包括清真寺大殿)4幢。其中住户民房50%按砖木结构房屋计,50%按土木结构房屋计。其中4间民房毁坏废弃,其余按中等破坏计;学校清真寺大殿按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中等破坏计。

表6-3-2 王家半坡滑坡建筑损失表

X4=(2×50%×450+2×50%×250+34×50%×450+34×50%×250)×20+4×750×1000×50%=175.2(万元)

2.2.2 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主要指泥石流灾害造成的农产品损失、牲畜损失、室内外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用公式表示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6-3-3)中,Sn为农产品损失,万元;Sl为牲畜损失,万元;Ss为室内外财产损失,万元;Sq为其他损失,万元。

农产品损失情况可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估算。牲畜的市场价格各地有所不同。为便于统一计量,取平均价为羊300元/只,猪500元/头,马1500元/匹,牛1300元/头,鸡、鸭、鹅30元/只。各按其具体损失数目进行估价。室内财产损失一般先调查被损毁和损坏的房屋数量(间),再计算具体损失。由于所处地区不同,室内财产损失差异也较大。为评价方便,根据其所处地域损毁房屋的室内财产损失计为3000元/间。室内财产损失也存在计算房屋破坏率的问题。其他损失包括被泥石流破坏的沟渠、堰塘、防洪堤等,一般采取估价的方法。

X5=Sn+Sl+Ss+Sq=54.31万

其中Sn=14×2.5元/kg×500kg×50%=8750元

Sl=14×30×5×50%+14×300×2×50%+14×1300×1×50%=14350元

Ss=14×20000×50%=140000元

Sq=8万元(沟渠)+20万元(学校)+10万元(清真寺)=38万元

2.2.3 交通损失X6

泥石流暴发常常给当地交通状况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交通损失是经济损失中一个重要方面。交通损失主要指在泥石流灾害中公路、铁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的损失情况。

用公式表示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6-3-4)中,Sg为公路损失(万元);St为铁路损失(万元);Sq为桥梁损失(万元)。

公路损失是被泥石流损毁公路的长度与其相应单位工程造价的乘积。经资料,公路的基本工程造价见表6-3-2。由于地质地貌条件不同,即使同等级的公路其工程造价也有较大差异,需视其具体情况而定。铁路的基本工程造价见下表。其计算方法与公路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桥梁按用途分有人行便桥、公路桥、铁路桥等多种类型,所用建筑材料也不一样。因此,在计算桥梁损失时需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再做具体分析。

表6-3-3 等级公路的单位工程造价

表6-3-4 不同地形铁路工程造价

X6=Sg=20万元/km×0.2km=4万元

在王家半坡滑坡中,滑坡没有造成铁路和桥梁损失。

2.2.4 管线损失

管线损失X7是指在灾害中遭受破坏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重要管线的损失费用,单位为万元。管线损失也常常被视之为生命线工程损失。管线不同,其相应的每公里工程造价就不同。为便于计量,管线造价采用100元/m的统一价格,再与受损管线长度相乘即得所需的管线损失。

2.3 社会经济损失

社会直接损失主要指社会救灾投入。

救灾投入费用也是灾害损失评价中不可忽视或缺的部分。它是指为了保持灾区稳定,政府广泛动员社会进行紧急救援、医疗卫生、物资发放、工程治理等所需费用。事实上这部分费用就是损失的机会成本。如果有相关数据,我们就可以直接应用到损失评价中。如果没有或者缺乏该项统计资料,可以参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评定》中的相关计算方法,通过直接经济损失来计算救灾投入费用。用公式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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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6-3-5)中,Sz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政府投入救灾费用及物资约100万元。

社会发展影响损失和政治稳定影响损失微乎其微,可忽略不计。

2.4 土地资源与土地环境影响损失

在泥石流灾害损失评估中,我们考虑的资源损失主要指受泥石流灾害影响或破坏的土地资源。而在土地资源的量化过程中,判断土地是否遭受永久性破坏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大部分土地资源在灾后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加以部分甚至完全恢复的。因此,在评价资源损失时只需要考虑对其进行清理恢复的费用,具体计算时用灾害破坏面积与该种土地类型基价的1%来进行估价。土地资源基价见表6-3-5。当部分土地资源由于严重破坏以至于在灾后很难甚至无法恢复时,这种损失直接按照土地基价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6-3-6)中,i为某种土地类型;Ai为土地面积;Pi为单位价格,元/m2

在实际评价中,土地资源基价可根据当地情况做适当调整。

表6-3-5 我国土地资源基价估算表

土地资源价值为

X9=300(元/m2)×37500(m2)=112.5(万元)。

2.5 间接损失

地质灾害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非常复杂。包括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能力、旅游业、生产和服务性活动等诸多方面。其损失非常抽象,一般很难用公式直接量化。因此,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这一重要内容常常被忽略。我们注意到,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直接经济损失越严重,往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也越大,灾害影响力越持久。因此,可通过两者的一定比例关系来进行粗略估算。这也得到部分学者的认可。比例系数λ(一般取直接损失的整数倍)的确定往往通过典型案例的统计分析得出,与实际灾害情况并不一定完全相符。但只要能在数量级上不出现较大误差,就是比较可行的评价。在泥石流损失评价中,取比例系数λ=4,用公式表示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6-3-7)中,SJ为间接经济损失,SZ为直接经济损失。

表6-3-6 直接经济损失核算表

三、结果

将上述计算总和,得到王家半坡若发生滑坡,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78.01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为1912.04万元,总计为2390.05万元。

②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分析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1 国际研究现状

美国是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面临的灾害主要包括洪水、风暴潮、海啸、地震、膨胀土、滑坡、强风、台风、龙卷风等。为减轻这些灾害的损失,开发了很多减灾技术,并通过联邦、州和地方的公共政策付诸实施。保险机构和其他团体的资助,使灾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得以维持和恢复。现以美国为例说明地质灾害效益分析研究现状。

美国由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和保险业牵头,汇编并评估滑坡灾害对经济影响的信息。虽然滑坡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经常的、广泛的,但并未经常汇总,很难查到。每逢发生滑坡或其他自然灾害之后,不同的机构和组织都可以提出灾情评估,但这些评估差异很大,统计的损失范围不同,而且随着时间不同而有变化。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在其1999年提交的《自然灾害的影响:损失评估框架》中得出结论说,目前还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评估自然灾害,包括滑坡和其他地面滑动灾害损失的框架。由于缺乏这种信息,所以很难制定应对这些灾害的政策,也很难衡量决策的成本-效益以及减灾措施的效果。灾害损失数据库对于帮助政府机构掌握趋势和查明滑坡减灾的进展,是十分必要的。

现介绍Petak和Atkisson根据美国各州的统计数据建立的一套评估方法:针对以上所列9种自然灾害,主要采取5类减灾方法,分别为避灾、区域防护、建筑物加固、建筑物搬迁和场地处理,每一措施都可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共投资、土地利用、灾害救济、建筑规范等政策予以实施。然而,对任何人、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采取的任何措施都需要有相应的投入,所以必须对每一策略进行减灾效益和费用分析,以评价其综合效果。

具体做法是对每一种灾害选择一组减灾措施,估算可能的减灾效果和费用,即可计算出减灾率(采取措施后减少的损失值与期望损失值之比),其中损失值是指不采取任何减灾措施时估算的损失值。洛杉矶市的经验表明,推行场地平整和土壤分析规范收到了较满意的效果(表12.1)。

表12.1 美国洛杉矶市减灾率估算举例

12.1.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在一些领域进行的灾害评估,已经在减灾、防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我国在一些区域或城市完成的洪水灾害评估、地震灾害评估等,不但为国家经济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而且直接指导了减灾工作。然而,在地质灾害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前,地质灾害研究主要局限于对灾害分布规律、形成机理、趋势预测等方面的研究,基本依附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有关的研究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后,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才开始起步,而防治效益评估正是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一部分。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工作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效益评估指标体系。

2)由于我国各地区地质灾害特征不同,经济发达程度存在差异,造成经济效益统计标准不同,很难统一。

3)对已经完成的治理工程没有很好地进行总结分析,很难对今后的规划和防治工作起指导作用。

由此,应该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

③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经济学原理

一、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

在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包括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兴工动料构筑减灾工程都是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在地质灾害的定义中,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危害,生产和生活活动受到了阻滞,资源和环境受到了破坏,这时成灾区范围内人类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承灾体。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是以提供承灾体安全为产品的经济活动。我们把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提供的承灾体安全称为安全品。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产出的是安全品,安全品的价值不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价格得以实现。假设决定对某一泥石流易发区进行勘查,即决定投入资金进行勘查。经过招投标竞争,甲企业以100万元勘查工程价款中标。经勘查得出结论,年内有暴雨,且暴雨必定引发特大型泥石流。承灾体为一座工厂,其全部财产,重置价1000万元,20户居民,其全部财产200万元,该区再无其他财产。经科学分析,若无防灾工程,也不迁移,则暴发泥石流时,居民财产百分之百被毁,即200万元;企业财产50%受损,即500万元。若迁移居民和企业,需耗费500万元,若兴建防御工程,至少需2000万元,我们选择转移居民和企业财产的做法。假定甲企业得出的结论和损失分析是正确的,那么,减灾工程的经济效益是(200×100%+1000×50%-500-100)÷(500+100)=16.66%,安全品的价值实现了7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不投入资金进行减灾活动,承灾体的损失将是700万元,而减灾活动的结果是使承灾体获得了安全,支出的是500万元迁移费用和投入的100万元勘查费用。以绝对数表示的经济效益是100万元。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承灾体不是一个工厂、20户居民的财产,而是一个城区的500户居民,10个工厂,一所学校,其价值分别是5000万元、10000万元和300万元,而迁移费用2000万元,泥石流毁损各工厂和居民财产的百分比不变,毁损学校财产的价值为三分之二。此外,灾后治理发生的费用也是灾害发生的损失,设为210万元。那么,我们选择兴建防御工程,这时按已有的经济效益定义,投资的经济效益是(5000+5000+200+210-2000-100)÷(2000+100)=386.19%。即不投资进行减灾活动,承灾体的损失是10410万元,投资防御后承灾体获得安全,这个安全是以2100万元的投入换来的,安全品实现的价值是10410万元,其净效益为10410-2100=8310万元。由此可以看到,安全品的价值就是承灾体在受到地质动力作用时最大可能损失的价值;安全品的价值,不论是转移了承灾体还是通过防治工程使灾害体消失了危害之势,只要承灾体获得了安全,安全品的价值就实现了。

二、安全品生产活动的特殊性

(一)产品用途的单一性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劳动对象是客观地质体。人们根据已有的认识,对客观地质体进行勘查,当然首先是可能成灾的区域,尤其是成灾严重的区域。为了保证承灾体的安全,经过论证,对于极易成灾,且一旦成灾,则灾度很高的点要兴工动料建造防御工程,改变地质体应力状态。就过程而言,对客观地质体的认识是勘查过程,这与地质勘查一样。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地质灾害勘查企业多来自于地质勘查行业。对于兴建工程,地质体改变应力状态这一阶段又类似于建筑业,兴工动料,生产单件性产品。虽然少数减灾工程除了具有减灾功能外,还可以结合具体条件综合开发其他产品,但我们的目的是防止地质灾害发生,遇有这种情况可以分开评估。

(二)安全品是一种公共物品

承灾体是宽泛的概念,我们不能排除防治区域内任何人及其所有物从地质灾害防治中获得安全,也不会因为区域内多有一个人及其所有物而使另外人及其所有物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安全品的公共性决定了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出资人必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三)安全品生产活动中资金运动的特殊性

工业的资金,从用货币在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开始,经过生产过程生产出产品,再用产品从市场交换回货币资金,这样一个过程又一个过程循环运动。其中一个环节受阻,整个资金运动就会停止。事实上,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也要接续不断地完成这4个环节,防治活动才能不断地进行下去。我们来分析资金运动过程的特殊性。

1.决定生产过程是否进行的是业主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用货币资金从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获得具有专业知识的劳动力和劳动手段,为勘查活动做准备,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没有差别。完成生产准备之后,资金进入生产过程。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结合作用于劳动对象,对客观地质体可能发生地质动力现象的情况获得认识。一般要做出三种选择,一是成灾可能性很小,即使成灾灾害损失很小,不必采取预防措施;二是成灾可能性较大,灾害损失也较大,但种种原因使得兴建工程,改变客观地质体的应力状态并不经济,这时可选择转移承灾体;三是必须兴建防灾工程。做出决定之前,需要进行方案比选的效益分析。做完选择并实施后,生产过程就结束了,资金进入了产成品状态,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也没有差别。但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生产要素进入企业之后,与工业企业不同,劳动对象不像工业企业那样,购进材料加工处理,购进什么材料,从哪里购都由企业自己决定。地质灾害防治企业对自然地质动力现象进行勘查之前,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才能进行。这是资金运动过程中与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在空间位置确定上的差异,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特有的经济关系的反映。

2.产成品没有实物形态

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结束,产成品有时要在企业留滞一段时间。产成品一般是实物形态。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企业产出的安全品不会在企业留滞,没有实物形态,具有信息产品的特征。

3.“惊险的一跃”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要在市场出售换回货币资金。这一环节完成,资金就完成了一个循环,一个产品的物质生产过程也就完成。这一阶段是价值实现阶段,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马克思说这是“惊险的一跃”。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要,产品的质量性能,产品个别劳动与社会平均劳动的差别,都要在这一环节上表现出来。如果产品不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那么就卖不出去,产成品就完不成“惊险的一跃”。如果产品的质量、性能不高,那么买者就不愿买,或低价卖或销售不畅,完成“惊险的一跃”就很困难。产品的价格要以市场上的价格表现出来。售价与成本之差是产品生产者的利税,如果售价高于成本,那么产成品转化为货币资金,也就大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否则转化的货币资金或等于或小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企业就没有利润。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企业的产成品是安全品,一经生产出来,立即就被承灾体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使用者直接享用,看不到直接的惊险一跃过程,没有产成品直接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即不是用产成品直接在市场上交换成货币。但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要继续下一生产过程就必须获得货币资金的补充,谁来补充?这一问题涉及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特有的经济关系:自然地质灾害应由政府投入货币资金,人类直接诱发地质灾害应由诱发者投入资金。尽管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成品没有直接的“惊险的一跃”过程,但仍有产品质量和个别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别问题存在。显然,对地质动力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认识结论常与实际不符,则必失信于人,企业要在“惊险一跃”中摔伤。如果减灾投入比承灾体的损失还大,那么减灾企业的继续存在就没有意义,“惊险一跃”之后也就难以再获得出资人的投资了。然而,对于出资人来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对地质动力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认识结论与实际相符的程度却是投资产生效益的关键之一。因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的“惊险一跃”不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后,而在资金投入之前。信誉程度、企业等级是地质灾害防治效益的分析指标。

4.社会财富总量即时不增

在市场经济中,一般经济活动在“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自觉不自觉地从自然界获取物质和能量,增加社会财富。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是动用已经获得的社会物质财富防止更大量的已经形成的社会物质财富损失,其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如何减少灾害给社会经济和资源带来的破坏与损害。这个特性说明,除非结合其他以经营为目的的工程或间接影响,一般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没有资金回流量,投入资金的成本都会被安全品的价值即时抵消。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的再定义

按经济效益的通常定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常被理解为投资者投入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企业生产出安全品的可能损失与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之比。假定这样理解准确无误,那么表述方式可以多样,可以用绝对数的方式表达为可能损失减去投入资金的差额,也可以用资金利税率、产值利税率的方式表达为相对数。为便于与其他行业比较,采用资金利税率的形式最好。至于地质灾害防治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同建筑企业相似,是减灾投入经济效益之外的另一回事,但减灾企业是实现减灾经济效益的载体。像假定的例子一样,针对特定的灾害地点防治投入的效益是单个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单项投资的效益,重要的是找到两个数值,一是如果发生灾害,承灾体的最大可能价值损失有多大,二是项目的投资。有了这两个指标,单项投资的效益就可以评价了。

但是,按经济效益通常的定义,投入是对生产产品的投入,产出是生产活动的直接结果,而在上面的理解中,投入没有疑问,可是产出就有问题了。安全品的价值独立于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过程之外,并且在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此在理论上说不通,这种理解还存在偏差。

补偿定理及其推论从整体着眼使得资源配置更优,已经不再局限于具体的生产过程,而是对比决策的社会净收益,而且个体资源配置优劣必须以整体资源配置优劣为前提。所以,可以依据补偿定理及其推论,把经济效益定义的内涵和外延扩大。我们把不进行投入,也没有产出的决策称为不作为决策或零决策。至此,我们可以把经济效益定义为:相对于零决策的决策产生的社会净收益。如果定义为相对于零决策的决策产生的社会净收益和资源投入的和与资源投入的比也一样,只是表述方式不同,在我们的评价模型中还是采用资金利税率的形式。显然,这样的定义包含了通常的经济效益定义。

这样定义的经济效益给出了经济效益评价的方法。获益者可以补偿损失者,即使实际补偿没有发生。净效益最大,也就是收益与总费用之差最大,或总收益与总费用之比最大。由此可见,上面朴素理解的经济效益定义,虽然理论上有偏差,但计算式仍然正确。用补偿定理推论来表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十分顺畅。就单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来说,把投入资源看成一种损失,没有资源投入时的损失为可能损失X1,有资源投入时的损失为投入的资源X2,两种政策下效益的最低水平为X1-X2≥r(r是在评价区域内与等量资金可以获得的平均利税额),或(X1-X2)/X2≥R(R是评价区域内的年平均资金利税率)。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区域经济效益

补偿定理及其推论,不仅为定义经济效益提供理论基础,而且也为我们提供了评价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的简单易行办法。如果把可能损失按大小排队,再把减灾投入相应的列出来,那么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经济效益。现按经济效益从大到小依次排队,当经济效益小到等于其他行业资源投入的平均的资金利率时,大于或等于这个经济效益水平以上所有项目所需资源投入之和,即为当期政府应投入的资源数量。政府投入这样的资源量在宏观上能够接近实现帕累托效率。这就是说,防治地质灾害投入资源的边际利税和是递减的,当边际利税和等于其他产业的平均边际利税和时,能够接近于帕累托效率。

由此可以看到,虽然整体投资是由单项投资构成的,但还不能简单相加求得整体经济效益。此外,从地质灾害防治企业资金运动过程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减灾活动是否进行是由投资者决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责任人造成的地质灾害损失要由责任人赔偿,灾后要由责任人治理。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要由政府投资。为了查清哪里易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如何,政府要组织人财物力进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圈定不同地质灾害危险等级的区域,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对于有地质灾害发生危险的区域,政府还要预防监测,预防监测发生的费用也是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我们把上述两项费用统称为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基础投入。严格地说,政府有关地质灾害日常管理费用也属于基础投入,但是,考虑这部分费用不便于与其他财政支出分开,就不列入基础投入了。政府的基础投入加上专项投入是政府对于自然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全部投入。基础投入是地质灾害防治区域经济效益的构成因子,但却不是单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的直接构成因子。

④ 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研究

张梁梁凯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要编写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综合评价,目前我国几百个泥石流防治工程和三峡库区200多个滑坡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都是用定性的简单叙述,把灾害体危害范围内的承灾体价值总量作为经济效益,不能充分说明防治工程的重要性,只能提供定性的决策依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研究了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定量化的评估模型和评估方法。为地质灾害、设计单位使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水平。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为投资者投入资金,为灾害防治企业建设防治工程,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少承灾体的经济损失与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之比。防治工程资金利税率=地质灾害最大可能经济损失-防治资金投入/防治资金收入;防治工程直接经济效益=最大可能经济损失-防治资金投入;投入产出比=防治资金投入/最大可能经济损失。

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方法为第一步进行泥石流危害范围内的承灾体调查,第二步进行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评价内容包括:①防治工程概况;②经济评价基本数据;③经济效益计算;④经济效益评价。并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溪泥石流为案例,进行了经济效益评价。

关键词泥石流经济效益模型方法案例

1泥石流防治工程效益概述

我国泥石流分布范围广,活动强烈,泥石流危害涉及城镇、交通、工矿、农田等几乎山区的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一次泥石流灾害损失少则几万至几十万元,多则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防治泥石流成为我国山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急迫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山区减灾防灾的重点之一。近几十年来,我国已完成各类泥石流防治几十处,建成规模不等的各类型的泥石流防治工程千余项,大大减轻了我国山区的泥石流危害,促进了山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显著的泥石流防治效益。泥石流防治工程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其他效益。这几个方面的效益是相互关联的整体,而且比较难以量化。

泥石流防治工程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减少人员死亡的损失,稳定人心[1]等方面。以四川金川县城八步黑沟泥石流防治工程为例:治理前,每逢雨季,由于担心暴发泥石流,人们个个自危,朝不保夕,人心惶惶,严重危及到社会安宁,影响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而治理后,消除或减轻泥石流威胁,解除了人们的恐慌心理,消除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后顾之忧,使人们安居乐业,促进了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也繁荣了当地的经济。治理前该沟经常堵断金川—丹巴公路,严重影响该县与外界的经济联系,影响该县与外界的社会活动,治理后,保证公路的畅通、促进社会经济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泥石流防治工程的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对泥石流进行综合治理后,将使流域的森林植被得到保护和恢复,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形成一个多层结构的有机体,发挥其涵养水源,保水固土的作用,从而起到拦截降水、保护坡面、调节径流、削减洪峰、减小地表侵蚀、增强土体的稳定性和抗蚀能力的作用,使区域内生态环境得以改善,从恶性循环过渡到良性循环。各种工程措施,又把大量固体物质,拦蓄在河道内,从而减少汇入主河的泥沙,减轻了对主河的淤积,使得主河的局部河段的水沙特征得以改善,使主河河床向自然平衡状态发展,减轻泥石流对主河的堵塞。拦挡工程抬高侵蚀基准,稳沟固床,消弱了泥石流形成的条件,为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创造了条件。四川南坪后山进行泥石流综合治理后,山坡植被覆盖率从治理前的10%增加到80%以上,有效保持了水土,在发生多次暴雨情况下,都未爆发泥石流。

泥石流防治工程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保护泥石流危害区内人民的物质财产。保护的对象如城镇、村庄、农田、铁路、风景区等,是有价值的资产。通过泥石流防治减少了对物质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文即重点研究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估模型和评估方法。以实现定量化评价泥石流防治工程的经济效益。

2单项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估模型

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为投资者投入资金,泥石流灾害防治企业建设防治工程,而最大可能地减少承灾体的经济损失与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之比。可以用绝对数的方式表达为最大可能经济损失减去投入资金的差额,也可以用资金利税率的方式表达为相对数。也可以用投入产出经费即防治资金投入/最大可能经济损失。至于泥石流灾害防治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同建筑企业相似,是减灾投入经济效益之外的另一回事,但减灾企业是实现减灾经济效益的载体。针对特定的灾害地点防治投入的效益是单个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单项投资的效益,重要的是找到两个数值,一是如果发生灾害,承灾体的最大可能价值损失有多大;二是项目的投资。其经济效益计算模型为:

设承灾体共有n类,第i类承灾体的易损性为vi,设第i类承灾体的价值为Ai,则:

承灾体总价值为:A=A1+A2+A3+…+An

设第i类承灾体的最大可能经济损失为Ci,则Ci=Aivi,承灾体的最大可能经济损失总值为:

C=A1v1+A2v2+A3v3+…+Anvn

设有m个备选方案(包括搬迁避让),第k(k=1,2,3,…,m)个备选方案最大可能经济损失为Ck,第k个备选方案的资金投入量为Dk,第k个备选方案防治效益为Bk,单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计算模型为:

Bk=(Ck-Dk)/Dk

式中:Bk——单项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

Ck——单沟泥石流危害范围内承灾体的最大可能经济损失;

Dk——单项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投入。

防治工程直接经济效益=Ck-Dk

防治工程投入产出比=Dk:Ck

3单项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方法[3]

3.1泥石流危害范围内的承灾体调查

(1)调查收集泥石流流域内的行政分布图,绘制承灾体分布的平面图。

(2)调查收集泥石流流域内县、乡、村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3)现场调查城市乡村居民房屋。

调查可能遭受泥石流灾害作用的城市居民房屋,包括户数、间数、建筑面积(m2)。承灾体的价值就是这些民房在灾前一刻的重估价值。承灾体受灾害作用损失的价值可以按受损坏房屋残存价值推算,比如砖、木料等还有一定的价值,那么从承灾体整体价值中减去这些有用物的价值,即为损失价值,再比如,一座房子只毁损一角,可以修复,那么修复的价值即为损失价值。

(4)现场调查城市乡村居民家居用品(居民户所拥有的除房屋以外的所有物品)。

调查可能遭受泥石流灾害作用的城市乡村居民户的家居用品,以户为最小单位。承灾体的价值即这些受灾害作用的居民户灾前一刻的重估价值。其计算方法可以按主要消费品平均每户拥有量及户数计算,也可从其它途径获得。

(5)现场调查土地资源的分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以亩为最小单位。其价值采用当地各类型土地的基价乘以数量求得。

(6)现场调查铁路、公路。

调查可能遭受一次泥石流灾害作用的铁路、公路的长度。计量单位为千米或米。承灾体的价值为其受泥石流破坏的长度×预算价格。承灾体的价值损失为修复费用减去残值。

(7)现场调查泥石流最大危害范围内其他各类承灾体的数量(数量带着单位,如水电站一座,涵洞一座等),承灾体现价价值XX万元。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列出承灾体标准单价表。

3.2泥石流防治工种经济效益评价

(1)泥石流防治工程概述:简要叙述泥石流流域环境地质条件,泥石流灾害发生情况,建设泥石流防治工程技术方案和实物工程量,工程投资概算等。

(2)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包括基本数据的确定;泥石流最大危害范围内承灾体的价值和最大可能经济损失值的计算;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计算。

a.泥石流最大危害范围内承灾体的价值计算为数量×单价。依据当地实际情况估算承灾体价值量。

b.泥石流最大危害范围内承灾体最大可能经济损失值计算为采用承灾体价值×该承灾体的易损性求得。各类地质灾害相对各类承灾体的易损性值可查表1“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性专家意见汇总表”求得。

c.泥石流最大危害范围内最大可能伤亡人数计算采用危害范围内人口总数×人口安全易损性求得。人口安全易损性根据泥石流灾害死亡人数除以泥石流区域内的人口总数计算得到。

d.泥石流对土地资源的损毁,长期遭受泥石流灾害威胁的地区,土地资源价值会明显低于同类其他地区,特别是在危险度大的地段其价值基本丧失而无法利用。土地降等级使用所造成的差价损失即为泥石流灾害对土地资源的最大可能损失值。

表1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性专家意见汇总表

地质环境经济论文集.第2辑

式中:Ds——土地资源价值损失;

n——完全被泥石流破坏的土地面积的块数;

j——降级使用的土地面积的块数;

Esi——第i块被完全破坏的土地面积;

Esj——第j块降级使用的土地面积;

Pei——第i块土地的单价;

△Pej——第j块降级使用的土地的单价差。

e.泥石流防治工程投入经费预算,根据防治工程的类别选择水力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农业、林业工程费用定额、建筑业相关费用定额等进行预算。已完成工程则直接取用工程投资概算数即可。

f.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计算采用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查易损性汇总表列出易损性,按C=A1V1+A2V2+A3V3+…+AnVn计算承灾体的最大可能经济损失总值,按B=(C-D)/D计算泥石流防治工程的经济效益。

(3)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评价结论:要明确说明泥石流防治工程保护了多少人的生命安全,可能减少死亡人数;保障了多少万元物质财富的安全,可能减少多少经济损失;工程冶理的资金净收益是多少;资金利税率是多少;投入产出比是多大。最后提出对策和建议。

4案例: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溪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

4.1南溪泥石流防治工程概况

4.1.1南溪泥石流环境地质条件

南溪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南溪乡政府所在地。2002年8月7日晚7时至8日清晨,在不到10小时内降雨230mm,其中晚8时至11时降雨量达160mm,暴雨诱发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中医院、信用社、粮站、敬老院、手工业联社、兽医站和中学等遭到严重破坏,房屋几乎全部倒塌,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南溪位于两条冲沟的交汇处,周边山坡陡峻,风化和残坡积层厚度较大,是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

南溪地貌属于构造剥蚀低山区,地形是山间谷地,地势总体东高西低,附近最高点标高947.8m,最低点标高660.0m左右,山坡坡度40度左右。

区内年平均降雨量1528mm,年最大降雨量2247.6mm,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4~6月为丰水期,暴雨和大暴雨一般在6~8月份。

区内冲沟较发育,地表水总体流向是自东向西,南溪处于两条冲沟交汇的洪积扇地带。北侧下东溪流量较小,冲沟坡度是0.10,汇水面积为4.7km2。南侧上东溪流量较大,冲沟坡度是0.16,汇水面积为10.0km2。通过地质、水文、气象和地貌等条件综合分析,下东溪和上东溪是泥石流易发的冲沟,沿冲沟是泥石流的形成区和流通区;在南溪段冲沟坡度变缓,地形相对开阔,成为泥石流的局部堆积区。2003年8月7日,在南溪产生了厚1.0m左右、面积15000m2的泥石流堆积物,最大粒径是0.5m。

区内的岩石以中粒斑状角闪石黑云母正长(二长)花岗岩为主,风化深度5~20m,裂隙发育,岩石破碎。表层残坡积厚2.0m左右,为砂质粘土,松散,透水性强,饱水后稳定性差,易产生滑坡,破坏边坡,同时也为泥石流提供了物质条件。见图1。

图1郴州南溪泥石流防治工程和承灾体分布图

4.1.2南溪泥石流防治工程概况

(1)采用拦砂坝和河道疏浚治理泥石流沟。在上东溪和下东溪分别修筑拦砂坝拦截砂石,减缓冲沟坡度,削减泥石流的强度;在南溪段疏浚河道,修筑护堤,保障溪水畅通,对泥石流可起到导流作用。

(2)采用挡土墙、截水沟和排水沟治理滑坡,提高山坡的稳定性,保护坡下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2南溪泥石流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

4.2.1经济评价基本数据

现场调研南溪泥石流最大危害范围内,主要承灾体为南溪乡东溪村。驻地有乡政府11个机关单位,居民141户,居住人口1568人,流动人口200人。驻地固定资产5600万元,其中有商店30个。爱民新村建民房59栋;车辆15台,其中客车6台;摩托车72台;乡卫生院1个,乡中学1个,信用社存款600万元;蓄牧业产值30万元;种植业产值32万元。公路1000米,拱桥1座。小水电站2个,装机500kW,产值260万元。

4.2.2经济效益计算

南溪泥石流堆积物体积为1.5万m3,查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属于中型泥石流。根据现场调研数据,查易损性专家意见汇总表确定各类承灾体的易损性。计算各类承灾体的最大可能经济损失。

(1)人口:A1=1768人,V1=0.015,C1=1768×0.015=27(人)(人口安全易损性值根据2002年8月7日南溪泥石流造成死亡23人,重伤3人,轻伤510人的资料计算得到:南溪泥石流人口安全易损性=0.015)。

表2湖南省郴州市地质灾害承灾体单价表

(2)城市居民房屋:A2=5600万元,V2=0.5397,C2=5600×0.5397=3022.32万元

(3)城市居民家居用品:A3=2.5万元/户×141户=352.5万元,V3=0.9297,C3=352.5万元×0.9297=327.72万元

(4)农村居民房屋:A4=15万元/栋×59栋=885万元,V4=0.7044,C4=885万元×0.7044=623.4万元

(5)农村居民家居用品:A5=1.3万元×68户=88.4万元,V5=0.8853,C5=88.4万元×0.8853=78.26万元

(6)蓄牧业资产:A6=30万元,V6=0.9301,C6=30万元×0.9301=27.90万元

(7)农业净资产:A7=32万元,V7=0.5096,C7=32万元×0.5096=16.31万元

(8)交通运输财产:A8=8万元×9台+5万元×6台+0.5万元×72台=138万元

V8=0.5169,C8=138万元×0.5169=71.33万元

(9)商业财产:A9=1.0万元×30个=30万元,V9=0.4944,C9=14.83万元

(10)金融单位财产:A10=600万元,V10=0.5515,C10=330.9万元

(11)机关单位财产:A11=2万元×11=22万元,V11=0.5515,C11=22万元×0.5515=12.13万元

(12)医疗卫生业财产:A12=20万元,V12=0.5037,C12=20万元×0.5037=10.07万元

(13)学校财产:A13=20万元,V13=0.5706,C13=20万元×0.5706=11.41万元

(14)公路:A14=1000元/m×1000m=100万元,V14=0.9469,C14=100万元×0.9469=94.69万元

(15)小水电站:A15=260万元,V15=0.5066,C15=260万元×0.5066=131.7万元

承灾体的最大可能经济损失总值:

C=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4773.05万元

南溪泥石流防治工程投入经费预算:

根据预计投入的各项勘查和治理的工作量,按国家有关费用标准,对所需经费进行预算,共需资金150.64万元,其中勘查费用6.2万元,治理费用144.44万元(见表3)。

表3南溪泥石流勘查和治理费用预算表

该泥石流防治工程资金利税率为:

B=(C-D)/D=(4773.05-150.64)/150.64=0.03

防治工程直接经济效益:C-D=4622.41万元

投入产出比=150.64∶4773.05=1∶31.69

4.3结论

湖南省郴州市南溪泥石流,属于中等危险的泥石流,防治工程按20年一遇标准设计。实施工程治理后,泥石流危害范围0.3124km2内(南溪乡政府所在地-东溪村)的各类承灾体能够在泥石流发生时,使1768人的人身安全得到保护,减少可能死亡人口27人;减少可能经济损失4773.05万元。工程治理的直接经济效益为4622.41万元,资金利税率为0.03,投入产出比为1∶31.69。南溪泥石流防治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巨大,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尽快批准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泥石流防治.成都:成都科技出版社,[出版时间不详].

[2]国家计划委员会编.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87.

⑤ 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研究

高兴和1高世乐2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2大连理工大学,大连,116024)

摘要本文着眼于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生产的产品、产品的特殊性以及产品生产活动过程的特殊性,从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原理及其推论出发,分析了地质灾害防治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本质,提出了适合于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在内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定义,为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奠下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被定义为产出与投入之比,或以绝对数形式表示为产出与投入之差。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投入是投资者的投资,减灾投入的产出是什么呢?

1.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

在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包括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兴工动料构筑减灾工程都是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在地质灾害的定义中,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危害,生产和生活活动受到了阻滞,资源和环境受到了破坏,这时成灾区范围内人类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承灾体。我们把按照人们对地质动力运动规律的已有认识,对于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动力现象之势,且在地质动力现象作用范围内有人类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受威胁的地质体称为势地质灾害体,可简称为势灾害体。在地质动力现象作用范围内受威胁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势承灾体。势灾害体和势承灾体同时存在就称为势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是以提供势承灾体安全为产品的经济活动。我们把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提供的势承灾体安全称为安全品。

安全品的价值就是势承灾体在受到地质动力作用时最大可能损失的价值,称之为势损失。安全品的价值不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价格得以实现,不论是转移了势承灾体,还是通过防治工程,使势灾害体消失了危害之势,只要势承灾体获得了安全,安全品的价值就实现了。

2.安全品生产活动的特殊性

2.1产品用途的单一性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劳动对象是客观地质体。人们根据已有的认识,对客观地质体进行勘查,当然首先是可能成灾的区域,尤其是成灾严重的区域。为了保证势承灾体的安全,经过论证,对于极易成灾,且一旦成灾则灾度很高的点要兴工动料建造防御工程,改变地质体应力状态。就过程而言,对客观地质体的认识是勘查过程,这与地质勘察一样。对于兴建工程,地质体改变应力状态这一阶段又类似于建筑业,兴工动料,生产单件性产品。虽然少数减灾工程除了具有减灾功能外,还可以结合具体条件综合开发其他产品,但我们的目的是防止地质灾害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分开讨论。

2.2安全品是一种公共物品

势承灾体和承灾体是宽泛的概念,我们不能排除防治区域内任何人及其所有物从地质灾害防治中获得安全,也不会因为区域内多有一个人及其所有物而使另外人及其所有物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安全品的公共性决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出资人必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财政拨款,也可以是政府出面,在一定区域内,按某种规则集资。

2.3安全品生产活动中资金运动的特殊性

工业的资金,从用货币在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开始,经过生产过程生产出产品,再用产品从市场交换回货币资金,这样一个过程又一个过程循环运动。其中一个环节受阻,整个资金运动就会停止。事实上,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也要连续不断地完成这四个环节,防治活动才能不断地进行下去。我们来分析资金运动过程的特殊性。

2.3.1决定生产过程是否进行的是业主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用货币资金从市场上购进生产要素,获得具有专业知识的劳动力和劳动手段,为勘查活动做准备,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没有差别。完成生产准备之后,资金进入生产过程。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结合作用于劳动对象,对客观地质体可能发生地质动力现象的情况获得认识。一般要作出三种选择,一是成灾可能性很小,成灾灾害损失很小,不必采取预防措施;二是成灾可能性较大,灾害损失也较大,但种种原因使得兴建工程,改变客观地质体的应力状态并不经济,这时可选择转移能够转移的势承灾体;三是必须兴建防灾工程。做出决定之前,需要进行方案比选的效益分析。做完选择并实施后,生产过程就结束了,资金进入了产成品状态,这一环节与工业企业也没有差别。但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生产要素进入企业之后,与工业企业不同,劳动对象不像工业企业那样,购进材料加工处理,购进什么材料,从哪里购都由企业自己决定。地质灾害防治企业对自然地质动力现象进行勘查之前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才能进行。这是资金运动过程中与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在空间位置确定上的差异,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特有的经济关系的反映。

2.3.2产成品没有实物形态

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结束,产成品有时要在企业留滞一段时间。产成品一般是实物形态。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企业产出的安全品不会在企业留滞,没有实物形态,具有信息产品的特征。

2.3.3“惊险的一跃”在生产过程进行之前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要在市场出售换回货币资金。这一环节完成,资金就完成了一个循环,一个产品的物质生产过程也就完成。这一阶段是价值实现阶段,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马克思说这是“惊险的一跃”。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要,产品的质量性能,产品个别劳动与社会平均劳动的差别,都要在这一环节上表现出来。如果产品不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那么就卖不出去,产成品就完不成“惊险的一跃”。如果产品的质量、性能不高,那么买者就不愿买,或低价卖或销售不畅,完成“惊险的一跃”就很困难。产品的价格要以市场上的价格表现出来。售价与成本之差是产品生产者的利税,如果售价高于成本,那么产成品转化为货币资金,也就大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否则转化的货币资金或等于或小于投入的生产要素成本,企业就没有利润。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企业的产成品是安全品,一经生产出来,立即就被势承灾体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使用者直接享用,看不到直接的惊险一跃过程,没有产成品直接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即不是用产成品直接在市场上交换成货币。但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要继续下一生产过程就必须获得货币资金的补充,谁来补充,这一问题涉及到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特有的经济关系:自然地质灾害应由政府再投入货币资金,人类直接诱发地质灾害应由诱发者投入资金。尽管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成品没有直接的“惊险的一跃”过程,但仍有产品质量和个别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别问题存在。显然,对地质动力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认识结论常与实际不符,则必失信于人,企业要在“惊险一跃”中摔伤。如果减灾投入比承灾体的损失还大,那么减灾企业的继续存在就没有意义,“惊险一跃”之后也就难以再获得出资人的投资了。然而,对于出资人来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对地质动力现象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认识结论与实际相符的程度却是投资产生效益的关键之一。因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企业的“惊险一跃”不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后,而在资金投入之前。信誉程度、企业等级是地质灾害防治效益的分析指标。

2.3.4社会财富总量即时不增

在市场经济中,一般经济活动在“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自觉不自觉地从自然界获取物质和能量,增加社会财富。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是动用已经获得的社会物质财富防止更大量的已经形成的社会物质财富损失,其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如何减少灾害给社会经济和资源带来的破坏与损害。这个特性说明,除非结合其他以经营为目的的工程或间接影响,一般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没有资金回流,投入资金的成本都会被安全品的价值即时抵消。

3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效益再定义

3.1资源配置的优化

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我们研究经济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与个体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效率不同,对个体经济行为主体来说,少消耗、多产出就可以说是高效率,这对于单个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也一样。可是整个社会的经济系统,如果在特定时间和资源数量给定的条件下,要产生最大社会福利才有高经济效率。

经济学给出了实现帕累托效率的三个充要条件:一是交易的最优条件,对于消费品,每一个人对每一种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相等。二是生产条件,对有限的资源,每一生产者使用的各种资源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三是产品替代的边际条件,对每一种产品和对消费该产品的每一个人来说,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这三个条件也是市场的最优条件。

从这三个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应该分配给地质灾害防治的资源是多少。但是,我们前面提到安全品,尤其是对纯自然因素可能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生产的安全品近乎纯公共物品,而纯公共物品使得市场失灵。因此,要能在宏观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仅靠市场去调节,上述三个条件就实现不了。上述三个条件是严格准确的,理论上可以进行测算分析,找到资源投入的最佳量,但是操作起来相当困难。

帕累托效率给出了逻辑严密的经济效率定义,但现实中能够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完美政策不多,大多数情况下,公共政策都会使一些人的处境变坏。为解决这一问题,产生了补偿定理。如果不能实现一个人或一些人的福利增加,而任何人的福利不减,事实上还可以有更优的决策。假如政策A实施时资源利用的状态为原状态,引入政策B并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如果政策B的实施,使社会净收益大于实施政策A时的原有状态所获得的社会净收益,就可以认为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受益者可以将其增加的福利转移给福利损失者一部分用以补偿其损失,如果在政策B的实施中没有实现福利转移称为潜在的一次帕累托改进,如果福利转移实现了就称为一次实际的帕累托改进。不管是潜在的改进,还是实际的改进都使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优化了,经济效率提高了,这就是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Hicks-Kaldor Compensation Test)思想。这一思想给出的原则被称为补偿定理。

如果社会净损失必须发生,那么使社会净损失可减少的一次政策改进,也应该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假如政策A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原状态,此时,不管受损失个体成员各损失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1。当改变政策A而实施政策B后,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在新状态下不管受损失的个体成员的损失如何变化,各是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2。如果X1-X2>0,那么政策B就使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从政策A到政策B所受损失增加者的增加损失量可以得到补偿。若这种补偿在政策B实施后没有发生,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是一次潜在的帕累托改进;若实际补偿发生了,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的一次实际帕累托改进。以此为准则衡量政策的优劣,无疑是正确的。这个认识源于补偿定理,我们姑且称之为补偿定理推论。

3.2经济效益的再定义

通过上面的分析,按经济效益的通常定义,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似乎可以理解为投资者投入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企业生产出安全品的势损失与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之比。但是,在通常的经济效益定义中,投入是对生产产品的投入,产出是生产活动的直接结果,而在上面的理解中,投入没有疑问,可是产出就有问题了。安全品的价值独立于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过程之外,并且在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此在理论上说不通,这种理解还存在偏差。

补偿定理及其推论从整体着眼使得资源配置更优,已经不再局限于具体的生产过程,而是对比决策的社会净收益,而且个体资源配置优劣必须以整体资源配置优劣为前提。所以,可以依据补偿定理及其推论,把经济效益定义的内涵和外延扩大。我们把不进行投入,也没有产出的决策称为不作为决策或零决策。至此,我们可以把经济效益定义为:相对于零决策的决策产生的社会净收益。为便于比较,经济效益形式以资金利税率的形式表达为宜。显然,这样的定义包含了通常的经济效益定义。

这样定义的经济效益给出了经济效益评价的方法。获益者可以补偿损失者,即使实际补偿没有发生。净效益最大,也就是收益与总费用之差最大,或总收益与总费用之比最大。由此可见,已有的经济效益定义,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虽然理论上有偏差,但计算式仍然正确。用补偿定理推论来表述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十分顺畅。就单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来说,把投入资源看成一种损失,没有资源投入时的损失为势损失X1,有资源投入时的损失为X2,两种政策下效益的最低水平为X1-X2≥r(r是在评价区域内与等量资金可以获得的平均利税额),或(X1-X2)/X2≥nR(R是评价区域内的年平均资金利税率,n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寿命年限)。就地质灾害防治的区域经济效益而言,如果把势损失按大小排队,再把减灾投入相应地列出来,那么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经济效益。现按经济效益从大到小依次排队,当经济效益小到等于其他行业资源投入的平均的资金利税率时,大于或等于这个经济效益水平以上所有项目所需资源投入之和,即为当期政府应投入的资源数量。政府投入这样的资源量在宏观上能够接近实现帕累托效率。这就是说,向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资源的边际利税和是递减的,当边际利税和等于其它产业的平均边际利税和时,能够接近于帕累托效率。如果政策B是从无限多个方案中比选出来的,那么,就类似于用弦位法或牛顿法解方程,其解无限接近精确解一样,其资源配置效果无限接近于帕累托效率。

⑥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有安全、稳定的地质环境做基础。由自然和人为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还对工程建设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会极大破坏生态环境。为了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与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需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防治工作。现就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简述如下:

(1)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与作用

长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大江大河上中游水利枢纽工程、内河航运通道、宝成铁路、成昆铁路、青藏铁路、西电东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等重大工程,由于地域跨度大,且多处在或穿过地质灾害易发区,故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并对工程建设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保障上述工程安全施工和运营,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减灾工程措施,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2)对城市发展的意义与作用

截至2000年,我国城市数量达到663座,建制镇20312个,城镇总人口4.5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36.1%。建制镇平均规模扩大,小城镇开始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和规模成长转变。预计2020年左右,城镇化水平将提高到45%~50%,城市数量将达到1000~1100座,建制镇将达到29500~30500个。

城镇建设中因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愈加突出,许多山区城市,如重庆、兰州、大连、十堰、攀枝花等,由于城市规模扩大,严重破坏了山地斜坡的自然平衡状态,成为滑坡、崩塌灾害严重的城市。平原城市为满足发展需要,用水量增大,从而过量开采地下水,已经有40座以上的城市发生了地面沉降。因此,需要根据城市规划,提供安全、稳定的建筑场地,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采取减灾工程予以治理;城市发展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也需要及时给予治理。

(3)对西部大开发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意义与作用

西部各省(市、区),特别是陕西、甘肃、四川、重庆、云南、贵州以及新疆、西藏的一些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尤其严重;东北老工业基地因矿产资源开采诱发的采空地面塌陷和露天边坡稳定等地质灾害非常严重。因此,为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减灾工作。

(4)对资源开发的意义与作用

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既有赖于优良的地质环境,又对地质环境产生极大的影响。矿产资源开发中产生的尾矿弃石形成了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露天采矿形成的边坡破坏,地下采矿引发的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突出,必须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有效治理;为了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也必须对影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种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此外,还需对地下水超采诱发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进行防治。

(5)对国土安全的意义与作用

沿国界分布的界河因塌岸灾害常造成国土面积的损失,从而威胁国土安全;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还使国土质量下降,可开发利用程度降低。因此,亟须对界河塌岸灾害进行整治,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减灾工程,提高国土安全度。

⑦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及标准探索

高兴和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本文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生产的产品是势承灾体安全,其价值是势损失的概念,从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原理推论出发,分析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内容,建立了单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和区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模型,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标准。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评价标准

近些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应该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可以预见,未来的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应该肯定,过去的防治项目有经济效益。但具体的经济效益多高,具体到一个项目经济效益又是多高就是问号了。看过几十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多缺少有关经济效益的具体数据和科学论证。这对于有限的政府投资来说还是一个盲点。为此,我们应该研制出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和评价标准。

1关于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目前,还没有见到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但费用效益分析法仍应是我们建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的指导思想。

1.1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价的理论认识

1.1.1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

不论多么复杂的计算模型,经济效益总是产出与投入之比,或以绝对数形式表示为产出与投入之差。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投入是投资者的投资,减灾投入的产出是什么呢?

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定义中,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了危害,生产和生活活动受到了阻滞,资源和环境受到了破坏,这时受危害的人类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承灾体。在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内,在地质动力现象只有发生之势,还没有发生之前,区域内的生命、财产、生产及生活活动、资源和环境称为势承灾体。地质灾害防治是以提供势承灾体安全为“产品”的经济活动。我们把势承灾体的安全受危害程度的减轻称为安全品。

势承灾体和承灾体是宽泛的概念,我们不能排除防治区域内任何人及其所有物从地质灾害防治中获得安全,也不会因为区域内多有一个人及其所有物而使另外人及其所有物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泥石流、滑坡灾害防治活动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安全品的公共性决定了泥石流、滑坡灾害防治活动的出资人必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1.1.2地质灾害防治效益

安全品的价值就是势承灾体在潜在地质灾害成为地质灾害时最大可能损失的价值,称之为势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源与安全品价值之比。针对特定的灾害地点防御投入的效益是单个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单项投资的效益,重要的是找到两个数值,一是如果发生灾害,安全品的价值或势损失有多大,二是项目的投资。有了这两个指标,单项投资的效益就可以评价了。虽然整体投资是由单项投资构成的,但还不能简单相加求得整体效益。

减灾活动是否进行由政府决定。为了查清哪里易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如何,政府要组织人财物力进行调查评价圈定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对于有地质灾害发生危险的区域,政府还要预防监测,预防监测发生的费用也是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日常管理费用也是防治地质灾害的投入。我们把上述三项费用统称为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基础投入。

1.1.3地质灾害防治的区域效益

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宿。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与个体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效率不同,对个体经济行为主体来说,少消费、多生产就可以说是高效率,这对于单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也一样。可是整个社会的经济系统,如果在特定时间和资源数量给定的条件下,要产生最大社会福利才是高经济效率,也就是在给定时间和资源数量的条件下,经济系统实现帕累托效率。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交易的最优条件,对于消费品,每一个人对每一种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相等。二是生产条件,对有限的资源,每一生产者使用的各种资源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三是产品替代的边际条件,对每一种产品和对消费该产品的每一个人来说,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这三个条件也可称为市场的最优条件。

从这三个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应该分配给地质灾害防治的资源是多少。但是,我们前面提到安全品近乎纯公共物品,而纯公共物品使得市场失灵。因此,要能在宏观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仅靠市场去调节,上述三个条件就实现不了。上述三个条件是严格准确的,理论上可以进行测算分析,找到资源投入的最佳量,但是操作起来相当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产生了补偿定理。如果不能实现一个人或一些人的福利增加,而任何人的福利不减,事实上还可以有更优的决策。假如政策A实施时资源利用的状态为原状态,引入政策B并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如果政策B的实施,使社会净收益大于实施政策A时的原有状态所获得的社会净收益,就可以认为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受益者可以将其增加的福利转移给福利损失者一部分用以补偿其损失,如果在政策B的实施中没有实现福利转移称为潜在的一次帕累托改进,如果福利转移实现了就称为一次实际的帕累托改进。不管是潜在的改进,还是实际的改进都使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优化了,经济效率提高了,这就是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检验(Hicks-Kaldor Compensation Test)思想。这一思想给出的原则被称为补偿定理。

如果社会净损失必须发生,那么使社会净损失可减少的一次政策改进,也应该是一次帕累托改进。假如政策A实施后的资源利用状态为原状态,此时,不管受损失的个体成员各损失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1。当改变政策A而实施政策B后,资源利用状态为新状态,在新状态下不管受损失的个体成员的损失如何变化,各是多少,社会净损失总和为X2。如果X1-X2>0,那么政策B就使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从政策A到政策B所受损失增加者的增加损失量可以得到补偿。若这种补偿在政策B实施后没有发生,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是一次潜在的帕累托改进。若实际补偿发生了,我们也称之为从政策A到政策B的一次实际帕累托改进。以此为准则衡量政策的优劣,无疑是正确的。这个认识源于补偿定理,我们姑且称之为补偿定理推论。

补偿定理推论给出了费用效益评价的方法。获益者可以补偿损失者,即使实际补偿没有发生。净效益最大,也就是收益与总费用之差最大,或总收益与总费用之比最大,这也是上面给出的效益定义。用补偿定理推论来表述灾害防治效益,十分顺畅,不再感到是一个绕口的问题。把投入资源看成一种损失,没有防灾投入的势损失为X1,有防灾投入时,势损失为X2,两种政策下效益的最低水平为X1-X2>0,或X1/X2>1。由此,我们提出一个简单易行的办法。

人们从事减灾活动首选的对象是势损失最大的地方,如果把势损失按大小排队,再把减灾投入相应地列出来,那么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产出与投入之比,即效益。按经济效益从大到小依次排队,当效益小到等于其他行业资源投入的平均效益时,大于或等于这个效益水平以上所有项目所需资源投入之和,即为当期政府应投入的资源数量。政府投入这样的资源量在宏观上能够接近实现帕累托效率。这就是说,向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资源的边际利税和是递减的,当边际利税和等于其他产业的边际利税和时,能够接近于帕累托效率。

经济效益评价除了对单项工程有意义之外,对宏观资源投入决策也必须有重要意义,否则就会产生资源错误配置。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模型有两个,一个是宏观上的投资规模效益分析模型,一个是单项工程的防治效益分析模型。

1.2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1.2.1单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分析防治工程效益,就表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已经很高,我们把灾害发生看作必然事件。

1.势损失的构成因素

概括起来说,损失的构成因素有两类,一是潜在灾害体的特性指标,二是势承灾体的特性指标。

潜在灾害体的特性指标。一是灾害体体积,二是预计高程或落差。需要深入研究这两个指标与势损失的关系。

势承灾体的特性指标:①势承灾体的价值,②势承灾体的易损性,③势承灾体在潜在灾害体的危害范围内所处位置。

在这些影响因素中,势承灾体价值是独立确定的变量,其余因素在各个潜在危害体的不确定性中相互交织。易损性表现为各因素变量的函数。

2.现场因素评价法

承灾体种类不多,且潜在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较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确定各因素的变量值,现场估计势承灾体的易损性。易损性估计模型如下:

设潜在灾害体的高程(落差)为H,潜在灾害体的体积(堆积物的体积)为V,势承灾体在潜在灾害体的危害范围内所处位置为P(ρ,θ)(取潜在灾害体中心为原点,取与预计成灾时主放射方向垂直的右侧射线为始边,θ=0°),它们对易损性影响的估计值依次为:h=h(H),w=w(W),s=s(S)。设势承灾体共有n类,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为:

vi=v(h,w,s)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价值为Ai,则势承灾体总价值A=A1+A2+A3+……+An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势损失为Ci,则Ci=Aivi,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

C=A1v1+A2v2+A3v3+…+Anvn

我们可以把这种确定安全品价值——势损失的方法称为单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计算的现场因素评价法。这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是势承灾体种类不多,遭受灾害作用的损失程度较容易估计(例如,一般民宅、家居用品、农作物、简易道路等),且潜在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较明确。这就要求有经验的估价人员、工程地质人员和地质人员在现场进行估计计算。

3.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

承灾体的易损性是在具体的地质灾害中表现的。在现场因素评价法中,我们把影响易损性的各因素具体化,并突现出来,由这些因素来具体决定易损性数值。在上述条件下,这种方法具有可操作性,计算结果的准确程度也较高。但是,当势承灾体种类较多,受灾害作用的损失程度较难于估计,即使危害体的危害范围、方向、强度明确,也难于确定承灾体的易损性数值。为此我们寻求承灾体多而复杂的情况下各因素与易损性的关系。

(1)易损性与各因素关系的规律性

在地质灾害中,同一特定承灾体,对于作用于其上的按特性参数划分的各类各级地质灾害的价值损失不同。如果我们能够进行大量的反复试验,就可以看到这一承灾体对于各类各级地质灾害价值损失的特性曲线。如果进行大量统计,统计结果也会服从某种分布。期望值即为该承灾体的最大可能损失价值。如果对每一个具体的承灾体都进行统计或实验,就等于说,把承灾体本身对势损失的影响从相互交织的因素中分离出来,通过大量统计寻求按特性参数划分的灾害体与承灾体价值损失的相互关系——易损性。

理论上,对于确定的灾害来说,承灾体易损性与其本身的自然性质、构成材料及制作工艺过程有关,使其改变的原始变量是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自身的演化。但由于实际操作中,我们不可能获得每一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曲线,只能按照承灾体的自然和经济性质进行适当分类,从而获得各类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曲线。因而易损性数值就与分类有关,与类内的物质构成内容有关,尤其是受经济活动记录详细程度限制,分类较少,类内构成较复杂时,与承灾体分类的关系就更大。当然,能够怎样给承灾体分类本身是科技进步程度的客观结果。

(2)承灾体的分类

承灾体的分类,有人做过研究。但其思路只限于物体的被破坏程度,从而只考虑生存资源物理性质的相似性。承灾体易损性与灾害体特性参数的相互关系只能在一次次的灾害中得到表现,舍此,别无他路。因此,承灾体的分类必须考虑经济活动记录和地质灾害危害的经济记录因素。由此,承灾体类别的划分应按以下三点原则进行:一是承灾体的构成材料及制作工艺过程决定的物理性质,二是承灾体的价值的记录可以获得,一个工厂,一所学校都有一本账,这本账详细到什么程度,就可以按物理性质划分到什么程度。统计分类是科技发展的客观结果。三是地质灾害的历史经济记录。至于如何具体分类,每类承灾体的易损性如何,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3)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模型

设势承灾体共有n类,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为vi,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价值为Ai,则:

势承灾体总价值A=A1+A2+A3+…+An

设第i类势承灾体的势损失为Ci,则Ci=Aivi,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

C=A1v1+A2v2+A3v3+…+Anvn

4.方案比选——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都是独立方案,因此,虽然客观上存在着资金的时间价值,但被势损失即时抵消,不存在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外部收益率及差额内部收益率等问题,只需进行绝对效果检验就可以了。我们的基本原则是投资净收益最大化。

设有m个备选方案(包括搬迁避让),第k(k=1,2,3,…,m)个备选方案势损失为Ck,第k个备选方案的资金投入量为Dk,第k个备选方案防治经济效益为Bk,则所选方案为:

B=max{(C1-D1/D1,(C2-D2)/D2,(C3-D3)/D3,…,(Cm-Dm)/Dm)}

1.2.2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效益分析计算模型

设评价区内有j个潜在灾害体,按单项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的结果,第j项防治工程的防治效益为Bj;设区域内的平均利税率为R,把Bj从大到小依次排队,设Bt≥R;第j个潜在灾害体的成灾概率为Pt,(1-t)个潜在灾害体的平均成灾概率为P=(P1+P2+P3+…+Pt)/t;设上一个评价期政府的基础投入为E。则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模型为:

B=P(C1+C2+C3+…+Ct-D1-D2-D3-…-Dt-E)/(D1+D2+D3+…+Dt+E)

2关于经济效益评价标准

2.1潜在灾害体的成灾可能性评价

潜在灾害体的成灾可能性评价应列出如下指标和内容:

1.潜在灾害体名称:××省(市、区)××县(市、区、旗)××乡(镇)××村××(灾害名)

2.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及等级

包括下列指标:

(1)高程(落差)。

(2)预计灾害体体积,灾变等级。绘出潜在灾害体一旦成灾预计的危害范围的平面图和立体图,在平面图中标出潜在灾害体的位置和主放射方向。

(3)潜在灾害体在几年内成灾的概率×%。

2.2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内势承灾体情况

(1)与潜在灾害体一旦成灾预计的危害范围的平面图一起,绘出势承灾体分布的平面图。

(2)势承灾体所属类别;类内势承灾体实物名(数量带着单位,如××油漆路0.2千米,涵洞1座等。),势承灾体现价价值××万元(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列出势承灾体标准单价表),估价负责人签名:×××。

(3)灾害体作用范围内若有航道、铁路和公路,且阻塞航道、铁路和公路时间较长,则按单体车船日产值乘以利税率计算列出势损失;潜在灾害体作用范围若有企业,且可能造成企业停产,按企业日产值乘以利税率计算列出势损失。

(4)潜在灾害体预计危害范围的人口密度。

2.3投资:该防治项目所需要的投资

2.4勘察企业资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2.5该防治项目的效益评价

(1)采用现场因素评价法或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的原因简述。

(2)若采用现场因素评价法,按vi=v(h,w,s)计算第i类势承灾体的易损性,按C=A1v1+A2v2+A3v3+…+Anvn计算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按B=(C-D)/D计算项目的经济效益。

(3)若采用易损性综合化评价法,则按易损性评价表列出易损性,按C=A1v1+A2v2+A3v3+…+Anvn计算势承灾体的势损失总值,按B=(C-D)/D计算项目的经济效益。

⑧ 重庆市开县渠口镇滑坡防治工程减灾效益评估

一、开县渠口镇滑坡治理工程概况

开县渠口镇作为三峡移民迁建集镇,位于澎溪河与普里河交汇处的渠口滑坡体上,渠口镇新址位于兴隆桥—何家磅—巨坪一带,高程 200~295m,面积0.36km2,港口布置在双河砦南北两侧岸坡一带。人口4000余人,用地规模21.2hm2。自1997年以来,移民搬迁房、迁建房正在建设中,已完成房屋面积约1万m2,道路(包括主干、次干道)已建成650m和450m,电力、供水、通讯、排水建设已具相当规模。

渠口镇古滑坡体位于澎溪河西岸,东起澎溪河,西至王家院子,北至干沟,南抵兴隆桥沟,滑坡纵向长1700m,横向宽 620~1100m,平面分布面积1.18km2,滑坡体总体积约4711万m3。滑坡外形上呈“舌”状,后缘“圈椅”状地形明显,前缘高程147m左右,后缘高程410m,高差263m,总体坡度10°左右。柏树湾滑坡是渠口镇古滑坡基础上的次一级滑坡体,滑坡体边界清晰,长约395m,宽428m,面积16.9万m2,体积304万m3,总体形态为一较宽的“舌”状,滑坡后缘标高270m左右,前缘标高147~180m,最大高差约90m,总体坡度13°,滑坡前缘斜坡坡度大,约30°左右。具有良好的临空条件,三峡水库蓄水后,滑坡稳定性会大幅度降低,整体处于基本稳定或欠稳定状态。

渠口镇滑坡治理工程纳入《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重庆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依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对该滑坡进行整体治理,采用“抗滑桩支档+排水”的治理方案。建设规模为:滑坡面积16.9万m2,体积304万m3。主要工程量:土石方开挖1.3万m3,填注方量258m3,条(块)石3637m3,砼9795m3,钢筋723t。

批准投资概算为1157万元。其中:治理主体工程费787万元(阻滑工程682万元,护坡工程10万元,排水工程83万元,其他工程2万元,监测工程10万元),临时工程费1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300万元(其中设计费54万元,工程勘查费185万元,包括补充勘查费30万元),基本预备费54万元。

表3-4-1 开县渠口镇滑坡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表单位:万元

二、减灾效益评估基本数据

滑坡体上及影响区主要实物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万二级公路长1.0km,连接开县与万县,是开县重要的出境公路。集镇道路主干道650m,次干道450m。

(2)人口3700余人,房屋面积约10万m2。投资金额3000余万元,家庭财产为1500余万元,其中滑坡体上人口1500余人,房屋面积约4万m2,为迁建单位和迁建移民建房,主要迁建单位有镇政府、中小学校教学楼、广播站、建管所、计生大楼等。

(3)渠口港布置在双砦河南北两侧岸坡,渠口港为开县重要的客运和货物集散中心之一,根据开县新县城总体规划,港区建设规模为:年客运量10万人次,年货运量60万t。

(4)国防光缆线从滑坡体前缘通过,总长约1.6km。

(5)总耕地面积约700亩,其中水田400多亩;林木果树较多,具较大经济价值。

滑坡前临澎溪河,当水位上升至176.76m时,若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大面积塌滑,将堵塞河流,直接威胁到新县城区和移民新集镇,若溃坝,将严重影响下游赵家镇等地。

三、减灾效益计算

(一)社会效益计算

社会效益评价主要评价滑坡治理工程的实施对人的影响,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用滑坡危害范围的人口数乘以人口安全易损性值求得最大可能伤亡人数。以此来评价滑坡治理工程可以减少的人员伤亡数。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人口安全易损性值,根据关于长江三峡库区各县区统计受地质灾害影响死亡400人,当时库区人口总数为102758人,以该两项参数的比值作为人口安全易损性,数值为0.004。

则最大可能死亡人数为3700人×0.004=15人。

(二)经济效益计算

根据调研的基本数据计算各类承灾体的价值,查易损性专家意见汇总表可得各类承灾体的易损性,二者相乘求得各类承灾体的最大可能损失值。

(1)城市居民房屋:A1=300元/m2×100000m2=3000万元,v1=0.8029 C1=3000万元×0.8029=2408.7万元

(2)城镇居民家居用品:A2=1500万元,v2=0.8809 C2=1500万元×0.8809=1321.35万元

(3)耕地:A3=2000元×700=140万元,v3=0.8993 C3=140万元×0.8993=125.9万元

(4)公路:A4=2000元×1000+1000元×1100=310万元,v4=0.8257 C4=310万元×0.8257=255.97万元

(5)国防光缆:A5=10万元×1.6=14万元,v5=0.7015 C5=16万元×0.7015=11.224万元

承灾体的最大可能损失总值:C=C1+C2+C3+C4+C5=4123.14万元

该滑坡防治工程资金利税率:B=(C-D)/D=(4123.14-1157)/1157=256.4%

防治工程经济净收益=4123.14-1157=2966.14万元

投入产出比=1157:4123.14=1:3.56

(三)环境效益计算

环境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用20年×(保护土地资源数×土地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求得:C=20×169000×1.52元/m2=513.76万元。

(四)减灾效益综合评价

开县渠口镇滑坡治理工程保护了柏树湾滑坡体上1500人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可减少最大死亡人数15人,起到了安定人心、促进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作用。安置移民3700人,保障了移民区的经济发展。

开县渠口镇滑坡治理工程保障了移民迁建集镇的财产安全,减少了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4123.14万元;工程治理的经济净收益为2966.14万元;资金利税率为256.4%;投入产出比为1:3.56,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滑坡治理工程实施后的环境效益体现在:一是保护了滑坡体上169000m2土地资源没有被破坏,等于增加了土地资源对生态的服务价值513.76万元;二是减少该滑坡体304万m3的水土流失对三峡库区造成的淤积,保证水库的有效库容、防洪能力和使用寿命。

⑨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初探

毛学翠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在广泛开展,灾害防治工程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本文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的概念,并对社会效益评价的内容加以论述,以期得到专家的指点。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社会效益

1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的提出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呈上升趋势。仅地质灾害2001年就发生约6000次,造成经济损失约35亿元,788人死亡。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2002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国土资源工作时提出,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继续做好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成为国土资源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仅三峡库区国家就拨出专款40亿元,用于三峡库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除此之外,国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防治。2001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31次,避免人员伤亡4200余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对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如何评价,是当前灾害经济学研究的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一般建设项目在论证阶段往往将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作为重点,只有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才能投入建设。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投入,在注重投入的经济效益时,其社会效益的评价往往是很重要的指标。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的评价已有很多专家在研究,而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的评价则仅仅停留在一些定性的描述上,尚有待于从理论及方法上进一步研究。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得到专家们的指点。

2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涵义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虽没有进行过社会效益评价的系统研究,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历来都是非常重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由国家出资的公益性项目,是以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及物质财富不受损害为目的,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生产项目是不一致的,因此项目的效益评价是以“负负得正”理论为基础进行计算与评价的。社会效益评价是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价的重点。

项目社会效益评价有狭义及广义两种。西方国家将项目的经济评价加收入分配分析称为社会评价,这是一种狭义的社会评价,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社会评价。

从20世纪70年代起,社会影响评价、社会分析等评价方法逐步发展起来,并引入到项目评价中。这种方法从社会学角度分析项目对实现国家或地方各项社会发展目标所做的贡献和影响,以及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影响。该方法着重分析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对项目实施的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对人民生活、社区结构、健康、安全、教育、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社会问题,以及如何在决策中考虑这些影响,这是一种广义的社会评价。目前多采用广义的社会效益评价概念。

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特点,我们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社会效益评价的涵义表述为:地质灾害社会效益评价是从灾害学及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分析治理项目实施对减少人员伤亡,保证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当地生产、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的影响,以及如何在项目实施中考虑这些影响。地质灾害防治最大的社会效益是减少人员伤亡;对当地生产的影响包括对生产结构的影响、对农业种植方式的影响等;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包括人民的收支水平、生活方式、居住条件、健康、安全、公平、稳定就业、消费、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风俗习惯、交通、教育、移民、信仰、道德价值观的影响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新增植被、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等。3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方法及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社会效益评价是多学科综合运用的结果,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和一些自然科学研究方法都可用于社会效益评价。常用的几种方法有:情景分析法、清单法、矩阵法、网络法、社会学调查方法、参数评价法、多目标综合分析法等,一般以“有无对比”(即治理与不治理对比)为基础,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地质灾害治理的社会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3.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人口安全性评价

在一切社会财富中,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最大的社会效益就是减少由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死伤人数就是灾害治理后可减少的人员伤亡数。计算公式为:

S=R·L

其中:S——评价区或单个灾害体最大可能伤亡人数;

R——评价区或单个灾害危害范围内承灾人口数;

L——评价区或单个灾害体的人员伤亡概率

评价时需统计评价区的承灾人口数,人员伤亡率则是根据评价区历史灾情统计数计算的或根据同类同级别灾害人员伤亡概率确定的。

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当地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当地的生产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对当地的人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问卷调查、矩阵法等方法可对这些影响进行定性分析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开展影响到的生产部门;

(2)灾害防治限制和制约了哪些行业及生产方式的发展;

(3)当地居民的灾害意识及对灾害治理的认识程度;

(4)灾害治理对当地人民就业状况的影响;

(5)灾害治理对交通、移民、居住条件、风俗习惯、人际关系等的影响。

3.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区域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对植被、土地、资源等的影响。评价时先列出相关的生态环境因素清单,然后对治理工程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以矩阵的形式进行分析,从而分析工程对哪些环境因素有影响、影响的范围及程度、性质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本身及它引起的相关活动很多,对环境的影响也很复杂,评价时只能择其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如破坏及新增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破坏及新增土地面积、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

3.4综合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效益

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多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对防治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指出评价中的问题,提出灾害防治的对策建议。

4结语

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效益评价是一门新兴的研究领域,有待于从理论上加以研究,从实践上加以完善。本文的部分观点及理论将应用到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减灾社会效益评价中,并在应用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五英等主编.投资项目社会评价方法.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2]中国科技促进发展中心.三峡工程社会评价研究.[内部资料],1995.

⑩ 我国现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益评估

这里所指的防治工程包括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治理工程等用于减少地质灾害发生所做的各方面工作。

12.3.1 经济效益评估

(1)地质灾害调查

据统计,全国共发现较大规模的崩塌3000多处,滑坡2400多处,泥石流2300多处;中小规模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达数十万处,但灾害点主要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全国400多个县(市)的1万多个村庄受到这些地质灾害的威胁,每年80%的地质灾害发生在农村,伤亡人员中90%为农民。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所依靠的主要是1∶50万环境地质调查成果,由于精度不够,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还没有被调查出来,因而每年发生的地质灾害90%以上不在我们的管理视线之内,而短期内建立一套先进完整的预警预报体系,不论是资金还是技术都有相当的难度。因此,群测群防是当前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而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摸清“家底”,是在基本了解隐患点和危险点分布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布设群测群防网。因此,自1999年起,国土资源部启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对全国700个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专业人员与地方结合,大力推行群测群防体系。目前已完成545个县(市)的调查工作,调查面积达150万km2,共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约5.4万个,对4万多处隐患点开展了群防群测工作。

在近两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我国地质灾害的预报成功率总体上大大提高。据初步统计,2001年全国成功预报突发性地质灾害231起,避免了4200多人的伤亡。与2000年相比,2001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数量提高了2.8倍,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了29%,受伤人数下降了8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约14亿元。2002~2003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111次,避免了3.6万人的伤亡(表12.2)。

表12.2 群测群防成功预报实例

(2)地质灾害监测

地质灾害监测主要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和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两类。

1)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①对于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可以消除灾害隐患,并且具有明显治理效益(治理费用与潜在损失相比)。对这类灾害应及早进行勘查治理,在消除灾害隐患之前必须采取可靠的监测手段对其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②对于灾害体特征复杂、灾害征兆不十分突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避让或治理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等出资建立专业监测点。也可接受其他部门的委托,对重大工程区(沿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建立专业监测点。

单体监测方案:建立以GPS测量法、钻孔倾斜仪法、地下水动态监测法等监测技术方法为主体的综合监测技术组合体系。包括滑坡地面绝对位移监测系统,滑坡深部位移监测系统,滑坡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滑坡相对位移监测系统,滑坡诱发因素监测系统等监测体系。

目前已经对分布在13个省(区、市)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其中崩塌(岸)1处、滑坡44处、泥石流5处)在治理和消除隐患之前开展监测工作。下面为3个成功预报实例:

实例1 1985年6月12日凌晨3时45分至4时20分,湖北秭归县境内长江西陵峡中新滩镇发生大型滑坡。该滑坡体的体积约3000余万m3,坚硬的石块、碎石及泥土快速崩滑下来,将新滩镇全部摧毁。滑坡体前部的土石堵塞长江江面的1/3,顿时江中激起高54m的巨浪,涌浪波及上下游共42km长的江段。由于预报及时,撤离措施果断有效,致使首当其冲的新滩镇475户居民1371人无1人伤亡,使一场毁灭性的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程度。

实例2 长江上游陇南、陕南片境内滑坡、泥石流灾害非常发育,严重阻碍了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自1991年预警系统建立以来,本着“因害设防、确保重点”的原则和“防大汛、抗大灾、减轻灾害损失、服务于当地经济”的指导思想,在陇南、陕南片设立了1个一级站,3个二级站,19个监测预警点,359个群测群防看守点和3个群测群防试点县。目前已配备专业预警技术人员89人,预警设施850个,交通通讯设备32台,在监测站点建成了规范的站房、监测断面、排桩等设施和监测预警仪器,配置了办公设施和无线电台通讯等。监控滑坡体积达12.5亿m3,监控泥石流面积达2.0万km3,保护着40万人口、24.5亿元的生命财产安全。1991~1998年成功预报滑坡19处,避免了1085人伤亡,2920万元财产损失;成功预报泥石流6处,避免了770人伤亡,245万元财产损失。

实例3 重庆市于2003年5月正式启动三峡库区地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目前,这个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预警网络监测点已密布于库区两岸。已确定专业监测点108个,群测群防点近1700个。该系统建成后,一旦库区发现地质险情,就可以立即上报,为适时作出应急处理赢得时间。2003年重庆市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89起,避免了4000余人的伤亡和66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主要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全国有16个省(区、市)、82个城市存在较严重的地面沉降,其中,有监测资料的14个城市沉降面积已经超过6.4万km2。据估算,14个城市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亿元,平均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7亿元。1921~2000年的80年间,仅上海市区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76.6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943.07亿元,平均每年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间接经济损失36.8亿元(据上海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据估算,2004~2010年,我国仅14个城市由于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到260亿元,2010年当年经济损失约为50亿元。

仅就上海市而言,每年投入地面沉降监测网的费用为1500万元(投入),以保证上海市年下沉量控制在2mm范围内,可避免年均直接经济损失2.2亿元(产生的效益)。投入效益比(即投保比)约为1∶14.7。

(3)地质灾害治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论证273处,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22处。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大多分布在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国家重点文物区、风景名胜区、机关学校部队驻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用于保护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通过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参见表3.9和表3.10)。

例如:云南永胜县城泥石流治理工程。在2年的前期勘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基础上,2001年4~12月实施的治理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可保护永北镇12270万元的固定资产免遭泥石流的危害,投保比为1∶24.6。

又如:广东恩平市洪滘中学滑坡治理工程。国家投入80万元,恩平市洪滘镇政府筹集20万元,总投资100万元用于滑坡综合调查、勘探和试验以及滑坡体治理。由于滑坡体正对洪滘中学主教学楼,直接威胁着4层教学楼和数百名师生的安全,投入少量资金进行治理可确保600余名师生的安全,同时节省洪滘中学整体搬迁所需费用650多万元,可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12.3.2 社会效益评估

社会效益是考核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滑坡灾害治理工程的重要指标,所谓社会效益就是指工程实施后对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目标的影响和贡献,包括工程本身及其对周围地区的影响。由于社会效益的复杂性和难以量化的特点,采用逻辑框架分析方法,如表12.3所示。

表12.3 我国部分滑坡治理工程社会效益指标分析

12.3.3 环境效益评估

环境效益的分析主要侧重分析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生态平衡的影响和贡献等。

如浙江永嘉县瓯北镇屿塘山滑坡治理工程完工后,美化了环境,已成为一个休闲场地。

甘肃文县关家沟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在实现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投保比1∶23)的同时,增加水保持治理面积1万亩,加上稳定的沟道和山坡,新增治理面积共计1.5万亩,折合10km2,占总面积的26%,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4%。加上原来已治理的土地面积,治理程度可达到78%;从关家沟流域每年将减少进入白水江的泥沙为8.7万m3,这不仅对延长下游尚德和碧口电站的寿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还能大大减轻对下游农田、村镇和公路的危害,有利于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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