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的地质灾害
㈠ 2003年赤峰市地震灾区国家共计给多少救灾物资和救援费用
赤峰地震的时候国家给了30万的,就在我们。
㈡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体制,我部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近两年来,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完成了首批“十有县”建设以及第二批“十有县”的验收,“十有县”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现对在2010年通过验收的北京市房山区等第二批545个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十有县”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和成绩。同时,希望其他地区以他们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
(共545个)
北京市(9个):
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密云县、怀柔区、平谷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河北省(24个):
平山县、赞皇县、阜平县、易县、涞水县、唐县、永年县、邯郸县、峰峰矿区、临城县、内邱县、遵化市、迁安市、抚宁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县、鹰手营子矿区、宣化县、张家口市宣化区、沽源县、张北县、阳原县
山西省(21个):
清徐县、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县、太原市杏花岭区、泽州县、长子县、屯留县、沁源县、潞城市、武乡县、平顺县、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寿阳县、和顺县、左权县、宁武县、河曲县
内蒙古自治区(4个):
赤峰市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丰镇市、察哈尔右翼中旗
辽宁省(7个):
庄河市、海城市、岫岩县、清原县、宽甸县、东港市、盖州市
吉林省(10个):
长春市双阳区、通化市二道江区、柳河县、通化县、辉南县、白山市浑江区、白山市江源区、蛟河市、磐石市、汪清县
黑龙江省(30个):
延寿县、依兰县、尚志市、五常市、龙江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海林市、穆棱市、汤原县、桦南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鸡东县、鸡西市恒山区、宝清县、双鸭山市岭东区、铁力市、伊春市美溪区、勃利县、七台河市茄子河区、萝北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五大连池市、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嫩江县、孙吴县、庆安县、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塔河县
江苏省(11个):
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市浦口区、镇江市京口区、句容市、邳州市、新沂市、徐州市贾汪区、宜兴市、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浙江省(19个):
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富阳市、温州市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泰顺县、长兴县、新昌县、磐安县、天台县、龙游县、江山市、青田县、松阳县、景宁县、庆元县
安徽省(14个):
东至县、青阳县、旌德县、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枞阳县、桐城市、休宁县、黟县、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市徽州区、金寨县、舒城县
福建省(30个):
闽侯县、福州市马尾区、平潭县、福清市、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市海沧区、周宁县、蕉城区、屏南县、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涵江区、安溪县、南安市、泉州市洛江区、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县、上杭县、长汀县、武平县、大田县、清流县、沙县、南平市延平区、建瓯市、浦城县、邵武市、武夷山市
江西省(31个):
修水县、星子县、九江县、彭泽县、上饶县、广丰县、婺源县、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奉新县、资溪县、黎川县、南丰县、广昌县、遂川县、崇义县、兴国县、南康市、大余县、石城县、龙南县、上犹县、安远县、乐平市、景德镇市昌江区、上栗县、芦溪县、萍乡市湘东区、萍乡市安源区、南昌市湾里区
山东省(20个):
沂源县、安丘市、莱芜市莱城区、文登市、乳山市、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市罗庄区、临沂市河东区、平邑县、沂南县、郯城县、临沭县、费县、莒南县、济南市
历城区、泰安市泰山区、泰安市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金乡县
河南省(16个):
新密市、栾川县、三门峡市湖滨区、义马市、商城县、方城县、平顶山市石龙区、汝州市、泌阳县、林州市、安阳县、淇县、卫辉市、博爱县、永城市、济源市湖北省(21个):
远安县、宜都市、宜昌市点军区、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咸宁市咸安区、咸丰县、来凤县、宣恩县、黄石市铁山区、黄石市西塞山区、阳新县、郧西县、丹江口市、竹溪县、十堰市茅箭区、英山县、松滋市、南漳县、应城市
湖南省(40个):
宁乡县、湘乡市、醴陵市、株洲县、衡山县、衡阳县、祁东县、常宁市、衡东县、平江县、临湘市、岳阳县、桃源县、常德市鼎城区、桃江县、隆回县、邵东县、绥宁县、武冈市、新宁县、双峰县、涟源市、冷水江市、辰溪县、麻阳县、芷江县、溆浦县、汝城县、永兴县、郴州市苏仙区、永州市冷水滩区、双牌县、江华县、道县、新田县、宁远县、永顺县、花垣县、桑植县、慈利县
广东省(37个):
广州市萝岗区、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珠海市斗门区、香洲区、金湾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佛山市南海区、乐昌市、仁化县、河源市连平县、和平县、梅州市平远县、丰顺县、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经济开发区、汕尾市陆河县、海丰县、江门市台山市、鹤山市、阳江市阳西县、湛江市雷州市、坡头区、肇庆市四会市、怀集县、清远市佛冈县、清新县、潮州市饶平县、潮安县、揭阳市揭东县、揭西县、云浮市郁南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5个):
凤山县、宜州市、田东县、平果县、资源县
海南省(6个):
保亭县、昌江县、琼中县、陵水县、五指山市、白沙县
重庆市(10个):
万盛区、巴南区、北碚区、长寿区、潼南县、云阳县、巫山县、奉节县、彭水县、綦江县
四川省(26个):
荣县、巴中市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绵阳市安县、江油市、三台县、内江市资中县、隆昌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芦山县、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广安市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岳池县、武胜县、甘孜州康定县、丹巴县,阿坝州小金县,凉山州甘洛县
贵州省(61个):
修文县、贵阳市乌当区、贵阳市云岩区、贵阳市南明区、遵义市红花岗区、余庆县、务川县、凤冈县、湄潭县、道真县、正安县、绥阳县、桐梓县、赤水市、习水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安顺市西秀区、普定县、镇宁县、紫云县、黔南州福泉市、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平塘县、独山县、荔波县、三都县、天柱县、岑巩县、从江县、麻江县、锦屏县、黄平县、丹寨县、台江县,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晴隆县、普安县、大方县、赫章县、金沙县、毕节市、织金县、威宁县、纳雍县,铜仁市、玉屏县、万山特区、松桃县、沿河县、德江县、思南县、石阡县、印江县
云南省(35个):
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宜良县、昭通市昭阳区、盐津县、水富县、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会泽县、玉溪市红塔区、龙陵县、昌宁县、腾冲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开远市、元阳县、河口县、文山县、丘北县、西畴县、江城县、孟连县、南涧县、漾濞县、永平县、潞西市、华坪县、玉龙县、香格里拉县、维西县、临沧市临翔区、沧源县、耿马县
西藏自治区(5个):
亚东县、芒康县、波密县、察隅县、洛扎县
陕西省(19个):
西安市临潼区、西安市灞桥区、宝鸡市金台区、太白县、长武县、淳化县、韩城市、白水县、商洛市商州区、镇安县、安康市汉滨区、镇坪县、洋县、留坝县、府谷县、定边县、志丹县、甘泉县、铜川市印台区
甘肃省(19个):
兰州市七里河区、酒泉市肃州区、山丹县、肃南县、天祝县、古浪县、白银市平川区、会宁县、通渭县、漳县、天水市秦州区、清水县、陇南市武都区、文县、东乡县、临夏县、迭部县、镇原县、崇信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4个):
固原市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个):
尼勒克县、特克斯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阜康市、沙湾县、乌苏市、乌鲁木齐县、哈巴河县、阿勒泰市、富蕴县
㈢ 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发展模式调研报告
2007年5月底到6月初,地质勘查司组织对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内蒙古地勘十院”)进行了专题调研,旨在总结分析《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以来地勘单位以队为单元改革发展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制定地勘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收集材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蒙古地勘十院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
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隶属于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由原内蒙古第二区域地质调查院、内蒙古第三水文地质勘察院合并而成。现有职工952人,其中离退休454人,在职职工498人,管理人员28人,服务人员33人。
(一)形成了以地质勘查业为基础,以矿业开发为核心,以工程地质勘查与施工为支柱的新型产业结构
以地质勘查为基础。组织精干队伍,配备优良装备,提高核心竞争力,开展大量地质勘查项目,获得重要地质勘查成果,为矿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拉动作用。2005年,地勘十院同时承担了29幅1:5万矿调项目,十几个矿产勘查项目,完成钻探工作量1.5万米,物化探测量200平方千米,完成地质勘查货币工作总量4500多万元。仅2005年一年完成的各项实物工作量及货币工作量相当于前10年之和。从世纪之交迄今拿到100多个探矿权。
以矿业开发为核心。内蒙古地勘十院的探采一体化始于“八五”末期,5年驶入快车道,2003年以来“爆炸”式扩张。承担主要开发工作的金源公司成立于1995年,先后勘查开发了毛山东萤石矿、林西新林镇萤石矿、巴林左旗四方城铜矿,但规模较小,效益不明显。1999年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先后勘查开发了赤峰市巴林左旗哈拉白旗铅锌矿、赤峰市松山区白脸山膨润土矿、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铅锌矿,运作矿权转让了阿鲁克尔沁旗膨润土矿,矿业开发产业已初具规模。2003年以来“爆炸式”发展,投资近亿元建设花敖包特铅锌矿1000 吨选厂,形成日处理矿石1400吨,年处理矿石30万吨的生产能力,2006 年总产值达5.0 亿元,实现利税达1.5亿元;2005年由内蒙古地勘局、地勘十院及地方一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赤峰翁牛特旗黄花沟铅锌矿(内蒙古地勘局占30%股权,地勘十院及十院职工占45%股权,地方企业占25%股权),到2006年底实现年产值5000万元,利税1000万元;2005年,出资3.4亿元购买由北京碧溪集团投资勘查的西乌旗道伦大坝铜矿的勘查权,经对其中0.32平方千米的范围进行详查,提交铜储量10 万吨,钨1 万吨,锡4000万吨,银300吨,一期工程建成1500吨铜钨选厂,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迄今,内蒙古地勘十院的矿业年总产值将近10亿元。
以工程勘查与施工为支柱。工程勘查与施工是地勘十院另一个比较优势产业,在赤峰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可达50%以上,并且已经走出赤峰市和自治区外承揽项目。在地质灾害评估、治理上也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近两年来市场收入均达1000万元以上。2005年工程勘查与施工业完成市场总收入1500万元以上。
(二)产业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
地勘十院实现了较快的经济发展,近几年整体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势头,主要经济指标平均都以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通过市场获得的预算外收入大幅度增加,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地勘十院近三四年企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前十几年,经济增量相当于前20年的总和。
从市场收入看,内蒙古地勘十院2006年达5亿元,比2005年增长100%,是2004年的3.4倍,2003年的17倍。内蒙古地勘十院2006年完成利税1.2亿元,是2005年的4倍,2004年的仅10倍,2003年的40倍。与此同时,职工收入大幅度增加,2007年人均收入7万元,是2003年2万元的3.5倍。企业投资也是连年翻番,从2003年的4000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8000万元,从2005年的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5亿元。几年间,地勘十院市场收入翻了十几倍,上缴利润翻了十几倍,企业职工收入翻了几倍,企业投资翻了几十倍,这种发展速度无论是在地勘单位系统内部,还是在地方各类企业里都是比较快的。这一方面表明地勘十院干部职工在这两年里为了单位的发展作出了巨大努力,但更说明了地勘十院企业改制后,企业新机制有效激活了企业本身自我发展的巨大潜能和活力,有力推进了企业经济的高速发展。
迄今,地勘十院已有在生产矿山企业2个,在建矿山企业2个,工程勘查与施工企业1个,地质勘查二级单位1个,技术咨询服务企业3个。其中年产值超亿的企业1个,超千万的4个,超500万的1个,超200万的2个。随着赤峰市黄花沟铅锌矿、西乌旗道伦大坝铜钨矿、外蒙乌兰铅锌矿的建成投产,地勘十院控股矿山企业总采选能力可达3000吨/日以上。每年可生产(单位:金属量):铅锌5万吨,白银100吨,铜5000吨,钨1000吨,总产值可达10亿元以上。
(三)抓住机遇,更新观念,推进院办企业股份制改造
转制是前提。依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转制的政策,大力推进了二级经济实体的转制,除地质勘查公司外,把所有具一定规模的院办企业全部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实行模拟法人制。迄今十院已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具独立法人资格企业6个,其中3个很快发展成年产值超千万,利润超百万的初具规模企业。
职工全员入股是基础。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让企业职工合并占大股,全院职工全员入股。地勘单位相对控股,社会资金适当进入参股。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全部独立注册,并已获得独立法人资格。
转变经营方式是关键。目前地勘十院的经营方式已经发生了转变,由过去以具体经营为主,投资控股为辅转变为以投资控股为主,具体经营为辅。地勘十院作为投资母体,充分发展自身优势,正在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基础,以主业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化投资公司的经营方式。
贯彻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从法定程序上明确地勘单位与企业的经济关系、产权关系、隶属关系是核心。地勘十院推进企业内部制度改革,使企业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积极进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用新机制激活地勘企业巨大潜能与活力。企业改制只是形式,不是目的,企业改制的关键问题在于能用新的企业运作机制激活企业本身的巨大潜能,开创企业发展新天地。原地勘单位管理企业的基本模式是:“决策中心”体现在地勘单位领导班子,“利润中心”体现在地勘单位,“成本中心”体现在企业,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办不办、办成后怎么干,由地勘单位领导班子说的算,企业盈利后,利润完全由地勘单位支配,企业管理者充其量只是起个控制成本的作用。改制后,三个中心整体下移,企业“决策中心”体现在股东会、董事会,“利润中心”体现在企业,“成本中心”体现在企业班组、车间、工段,这一模式体现了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从法定程序上明确了地勘单位与企业的经济关系、产权关系、隶属关系。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纵向各环节、横向各层面的管理功效,最大限度激活二级经济实体本身的创业激情与潜力,这种激情与潜力直接转化为经济快速增长及较高的企业投入回报率,最终以量化形式体现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科学性与实践性,逐步把地勘单位的企业管理推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四)建设和谐地勘单位,提高职工收入,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
地勘十院树立了经济发展受益于职工,让利于职工的人性化理念。目前,地勘十院企业职工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工资性收入只占其中一部分,各种补贴、奖金也占一定比例。更大部分为股份分红,现在不但企业职工都有股份,全院其他职工(包括下岗职工)都有相应的企业股份,每年都可以分到相应的企业盈利。
地勘十院随着企业经济状况的好转,不断提高下岗职工的生活费,从2004年的每月246元提高到2005年的340元(男职工工龄满30年、女职工满28年的每月领取650元生活费)。2006年实行了内部退养政策,一次性为188名下岗职工办理了内部退养,内退金是原来下岗生活费的一倍以上。
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工作生活环境。
在内蒙古地勘局、国土资源厅以及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的支持下,特别是由厅/局出面帮助解决土地使用等问题,使地勘十院在建设职工住房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2001~2005年,地勘十院连续5年被内蒙古地勘局评为“先进党委”、“先进单位”,2005年晋升赤峰市文明单位(标兵),2006年获得“全国经典地质队”荣誉称号。
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后,企业职工展示出一种与企业同兴衰、共进退的真诚意愿,他们主动关心企业的大事小事,爱护企业的一草一木,自觉地把企业的事当作自家的事,互相监督,互相合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
(五)开拓市场,分散风险,积极“走出去”开发利用国外矿产资源
为了开拓市场,分散风险,同时也为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内蒙古地勘十院积极“走出去”开发利用国外矿产资源。2004年,地勘十院与其他几家矿业公司联合投入资金5400万元,在蒙古购买了四处矿权,初步控制铅锌储量300万吨,白银3000吨,黄金8吨。2005年,对其中的乌兰铅锌矿进行了全面勘查,取得了非常喜人的效果,实际储量要远远大于预期储量,2006年转入开发,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十院占10%股份。此外,2006年内蒙古地勘十院和其他地勘单位联合,在非洲的阿尔及利亚、赞比亚取得了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的矿业权。
二、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成功的主要经验
抓住市场机遇,用足政策优势,自身努力创新,是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成功的主要经验。其中,抓住机遇是前提,用足政策是基础,自身努力是关键。同时,三者又要发挥良好的互动作用。
(一)抓住市场机遇
抓住市场机遇是前提。实际上,地勘十院矿业开发起步较早,1995年就成立了主要从事矿业开发的金源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已经开始了当时所谓的“边探边采”,先后勘查开发了毛山东萤石矿、林西新林镇萤石矿、巴林左旗四方城铜矿,但规模较小,效益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矿业不景气,矿产品市场价格低迷。从国际上看,20世纪90年代末正是世界矿业结构调整的时期,当时大量矿产勘查开发公司倒闭或被并购及兼并。
经过长期在市场上的摸爬滚打,内蒙古地勘十院抓住了两个机遇。
一是得天时。2003年内蒙古地勘十院加力发展之时,恰恰是国际矿业进入新的增长周期、国内新一轮重化工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强劲、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之时。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印度、巴西等国家进入新一轮工业化进程,世界矿业一改过去20年的萎靡,进入新的繁荣。当前,全球矿业处于繁荣期,矿产勘查投资高速增长。从2002年开始,全球的矿产勘查开始了一个新的周期,2002年全球固体矿产勘查投资不到20亿美元,到2006年增长至75亿美元,增长近300%。从国内来看,自2004年以来,我国国内勘查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勘探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006年,固体矿产勘查投资达108亿元,首次进入全球的第十名,同比增长63.0%,是最近几年中增长最快的一年,是2001年的5倍以上。当年内蒙古地勘投入10亿元(同比增长208%),地勘十院地勘投入4500万元(同比增长60%)。矿产勘查投资的高速增长,源于矿业的繁荣。2006年,世界主要矿产原材料,包括石油、铁矿石、铜、铅、锌、镍等的价格分别比2001年前后增长了2~4倍。全球矿业利润空前高涨,资源股票持续升值。现在这一机遇期仍然存在,世界矿产勘查投资还是国内矿产勘查投资,都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当然,这种增长的态势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要尽早抓住机遇。
二是得地利。内蒙古地勘十院所处的赤峰市,位于兴安岭南麓中段西坡有色金属成矿带,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内蒙古地勘十院掌握着丰富的大兴安岭中南段和华北地台北缘的地质资料,拥有西乌旗花敖包特铅锌矿、扎鲁特旗水泉铜多金属矿、翁牛特旗黄花沟铅锌矿、宁城县东北沟金矿等多项有经济和开发价值的矿业权。该矿带位于克什克腾旗黄岗梁铁锡矿至巴林左旗白音诺尔铅锌矿北西侧,跨越克什克腾旗、西乌珠穆沁旗、扎鲁特旗,西起哈尔楚鲁图银铅锌矿(达里诺尔湖),东至超浩尔图银铜多金属矿(霍林河),东西长约200千米,南北宽约50余千米。
(二)用足政策优势
用足政策优势是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年来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给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创造了机遇,注入了活力,收到了实效,市场竞争实力也大大提高。一方面,政府加强了对地勘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另一方面,国有地勘单位加速融入地方经济,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地质工作与区域经济相互支持、互为促进的新局面。
一是用足了2004年自治区政府提出的以“三不变”为核心的一系列地勘单位改革政策。内蒙古根据国务院关于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总体方向,按照自治区《关于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办〔2005〕13号)精神,实行内部事企分开,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积极推进企业化经营管理,基本原则是“三个不变”(事业牌子不变、地勘经费不变、现有职工身份不变),“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将地勘单位办社会的职能移交地方;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在职人员经费包干,自负盈亏;扩大用人自主权;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促进了地质工作的加强,有利于地勘单位的发展,职工享受到了改革的实惠。地勘局各队建设职工住房,由厅出面帮助解决土地使用等问题。
二是用足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的对地勘单位实行的矿业权取得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国土资源厅决定,优先安排地勘单位承担自治区地勘项目;支持地勘单位争取矿权经营矿权;在有偿出让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时,提取10%的价款返还地勘单位用于支持地勘工作。这些优惠政策,为地勘单位推进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国土资源厅对地勘单位申请探矿权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每个队可以办三个矿权,如果地勘单位找不到合适的申请范围,厅里还组织地调院帮助筛选。
三是与赤峰市国土资源局保持了和谐的关系。一个例子是,内蒙古地勘十院与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联合进行地质矿产技术咨询服务的协议,共同组建了地质矿产技术咨询服务部。
(三)自身努力创新
自身努力创新是关键。有了市场,有了政策,关键靠自身的努力。在同样的环境下,地勘十院取得了令人目不暇接的成就,这主要靠的是自身的努力创新。
一是致力于发展比较优势产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地勘十院在扬长避短的组合中视矿业开发为“经济发展核心”和“企业发展战略主基调”,实现跨越式发展。地勘单位想要融入市场,产业优势并不多,但比较而言,矿业开发应是最具优势产业。但是,地勘单位找矿不容易开矿更难,缺少资金,没有社会影响力,协调不了地方关系等等。但是,地勘单位也有优势,特别是,地勘单位懂技术、有人才,积累着大量的地质资料,掌握着许多矿权,控制着可供进一步勘查开发的矿产地、远景靶区,又有着国家政策法规上的倾斜。这些有益要素的有机组合无疑构建了地勘单位在矿业开发上的核心竞争力,标示着地勘单位应该在矿业开发上有所作为。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近几年来,地勘十院牢牢把握矿业开发这一企业发展战略主基调,冷静分析形势,积极整合各种有益要素,充分用好用足各种社会资源,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强力推进了矿业开发这一支柱产业的建立。没有优质矿业权,发展矿业就无从谈起。内蒙古地勘十院有过去区测队的老底子,也是其所拥有的优势之一。
二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将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首先,内蒙古地勘十院比较早地开始运营矿业权市场,在2001~2002年转让了阿鲁科尔沁旗膨润土矿、巴林左旗哈拉白铅锌矿的矿业权,获得原始积累。没有这“第一桶金”,随后一系列的矿业开发项目都是空想。现在,地勘十院在转让矿业权时已经非常谨慎,除非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认为前景不大的,一般不轻易转让。在这方面也有教训,地勘十院曾经把效益良好的道伦达坝铜钨矿的矿业权以数十万元的价格转让,但2005年又以3.3亿元的价格买回该项目的矿业权。其次,出让矿业项目中的部分股权,筹集资金。黄花沟铅锌矿就是如此。再次,职工全员持股,这既筹集了必要的资金,同时也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最后,当地勘十院有了相当强的经济实力后,也为了寻找更大、更好的经济发展空间,探索资本运营的新模式,打造对接国际经济活动的新平台,2007年地勘十院计划完成其所控制的鑫源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的工作,这也是验证企业是否运作正规、管理科学,是否具有长足发展潜力、具有长远赢利能力的标志。地勘十院的这套做法,基本上符合国际惯例,世界上很多成功的资源性公司也是这种运作模式。
三是通过股份制改造、职工入股突破了“资金短缺”这一地勘单位企业发展的制约瓶颈。地勘单位建立规模企业最大的困难是没有资金。建立股份制企业后,企业职工要成为企业大股东必然要成为企业的主要出资人,承担主要出资义务,地勘单位退而成为次要出资人,并且可以以资质、设备、场所、矿权等作价出资,不足部分再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作为补充,这样就自然构筑起了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模式,并有效地拓展了地勘单位筹资渠道与筹资能力,充分挖掘出地勘单位办大项目、办大企业的资金潜力。近几年,由地勘十院主办的企业投入资金高达几亿元,在所有的投资项目中,都很成功地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从未拖欠,但并没有因此形成任何新的债务,账面资金余额没有减少,反而在企业发展中获得较大的增量。
四是注重处理地方关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矿业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在税收、就业等方面。离开地方、社区及当地群众的支持,矿业开发也很难进行。地勘十院在矿业开发时,比较重视地方利益,妥善处理地方关系,保障了矿业项目的顺利进行。例如,赤峰翁牛特旗黄花沟铅锌矿开发项目就是经过与地方政府反复协商,才最终达成了开发协议,最后由内蒙古地勘局、地勘十院及地方一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内蒙古地勘局占30%股权,地勘十院及十院职工占45%股权,地方企业占25%股权。
五是高度重视地质找矿。作为矿业开发的源泉,作为矿业活动可持续的必要条件,地勘十院高度重视地质找矿,把地质找矿当成首要工作抓好抓实。地勘十院既用政府出资为国家找矿,也用社会资金为业主找矿,更重要的是,还用自有资金为自己找矿。目前,在地勘十院的地勘投入中,这三块所占比重大体相当。当然,从机制上说,用自己的钱找资金的矿,肯定比用别人的钱找别人的矿更有效率。地勘十院规定,加大自我勘查投入,每年确保从当年所得利润中提出10%~20%作为专项勘查资金,不断分析研究现有矿业权,确定重点项目加大投入,将工作做深做细(内蒙古地勘十院现在的勘查矿区不再按浅部地质情况而论,一般做到-500米或见到花岗岩体才罢手)。随着不断发展,地勘十院在地质找矿方面目前已经不愿再承担“打工者”的身份。
三、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探采一体化是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
探采一体化是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意义。其一,这是发展矿业的有效途径。当前,地勘行业“百局千队”,试想,如果一队一矿,一局十个大型选矿厂,全国矿业经济必将飞速发展,也将涌现出一批现代意义上的资源性公司,对缓解资源约束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其二,矿业权、技术、人才、长期积累的地质资料是地勘单位参与矿业开发的核心竞争力,相对重视开源节流,有利于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其三,探采一体化的地勘单位,相对重视地质找矿,从矿业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矿产勘查可持续发展,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一种重要依托。
(二)进一步发展需要摆脱事业机制的束缚
内蒙古地勘十院,院内事、企分开,采矿实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规范运作,这是其成功的重要经验。但从全国看,迄今为止,地勘行业“百局千队”的体制格局基本没有变化,目前还没有一家地勘单位实现了企业化转型的实质性突破。现有体制格局在产权制度、分配机制等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导致激励约束机制不够,人才留不住,产业做不大,企业做不强。当前全球和中国矿产勘查开发市场竞争激烈,地勘单位面临与矿业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竞争:既竞争矿业权,竞争市场,也竞争人才。以前地勘单位“人才流失”是流失到其他行业,现在是仍然从事矿产勘查开发,只是从地勘单位流向矿业企业和民营企业。目前内蒙古地勘局和内蒙古地勘十院所实行的激励机制,是比较得力的,近一两年间也扭转了过去十几年进不来大学生的局面,但是,从事业机制看,这属于“擦边球”。同时,如果做大,产权问题也将进一步制约发展(如云南的例子)。确实,事业体制的分配机制、用人机制等已经制约了发展,在双重过渡体制下,拥有技术人才、掌握资源的国有地勘单位不可能发展成为像紫金矿业、西部矿业这样的矿业企业和有活力的资源性公司。事业有事业的机制,企业有企业的机制。不走现代企业改造之路,不完善体制、转换机制,“小富即安”,那么在市场上也会步履维艰,并且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后患”。短期看,“戴着事业的帽子走着企业的路子”可以两头“利益均沾”,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实现地勘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事实上,像在探采一体化的道路上走的比较成功的内蒙古地勘十院,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如果必须作出选择,他们宁愿选择企业身份。
(三)切实完善矿业权制度
像内蒙古地勘十院这样的国有地勘单位,有长期的积累,有良好的局(国土资源局)院关系,有国土资源厅在矿业权取得方面的优惠政策,但仍然认为,探矿权的取得是制约其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在谈到“走出去”开发利用内蒙古矿产资源时,所提到的主要原因居然是分散在国内拿不到矿业权的风险。虽然自治区政府鼓励地勘单位获得矿业权,但由于内蒙古实行矿业权审批前移,主要审批权在各盟市级政府,加之新设探矿权“招、拍、挂”提高了门槛,地勘单位实际很难获得矿业权。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思考,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矿政管理的制度建设需要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适应市场原则。而我们现行的矿业权的招标、拍卖制度,没有做到这一点,并且被盲目扩大化了。从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看,油气适用于招标、拍卖制度,但我们没有实行,固体矿产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于招标、拍卖制度,但我们目前大部分都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通过招标/出让方式授予矿业权:石油(也包括广义上的可租让矿产,包括天然气、煤炭及其他一般呈层状分布的矿床);砂石土等普通建材矿产(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所谓“高风险”的勘探过程,价值相对易于确定);出于矿业权人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矿政管理部门“没收”的矿权地或“撤销”的矿业权(此时矿业权地的前景较为明朗,可以适用招标/拍卖。最近,澳大利亚著名的Weipa铝土矿矿床,已由州政府收回再通过招标出让);在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过程中偶尔发现的已具有十分明朗前景的矿产地(但这部分矿产地极少,具有“偶然”的性质,因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一般不往矿产勘查方向延伸。实例如美国地质调查所在20世纪60年代“不慎”发现的普罗德霍湾大油田。但针对这种情况目前是有争议的);国家投资形成的前景十分明朗的矿产地(如在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巴西、印度、瑞典、土耳其等国,国家直接从事部分的矿产勘查活动。这种情况下,对以前的投资没有争议,但以后即将建立的地勘基金,工作做到何种程度,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到底是起“拉动”作用还是会起到“挤出”效应,争议很大)。除了这5种情况外,矿业权的取得均适用“早申请者优先原则”,不需要缴纳费用。而我国目前的做法是,能够招标的就全部拿来招标,甚至空白地也来招标。这本身是不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基本规律的。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最初是模仿土地的做法,这本身就不合乎逻辑。开始规章设计时的两个目的,均没有实现:一是维护矿产资源国有资产不流失,这是一个混乱的逻辑,何况矿政管理部门没有这个职能;二是防止矿业权行政授予的腐败问题,而事实上,招标、拍卖之后,腐败现象反而多了。制定规章时范围就没有界定好,后来地方政府盲目的扩大化也就很自然了。需要研究梳理矿业权招标拍、卖问题。
(2007年6月)
㈣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2002年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等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地质勘查、基础测绘规划和科技规划。
(三)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四)监督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五)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指导农牧区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六)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研究拟订矿产资源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相关措施。
(七)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租、转让审批登记;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十)组织编制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审核测绘单位资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
(十一)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较大或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国土资源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政府公布的为准。
㈤ 关于国土资源项目项目款应该怎么要各位朋友你们好!本人间接给内蒙古赤峰市,傲汉旗国土资源局,做了
1、国土资源局所进行的项目主要是土地开发整理、灾毁、补充耕地、增减挂钩等和内土地、容地质灾害相关联的项目。2、国土资源局的项目是有级别的,比如有中央级项目、省级项目、市级项目、县级项目等,如果是上级的(比方说你是在县国土资源局中标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作为业主单位管理,那么上级项目就包括中央、省和市三级),那么项目款是在你的合同书中有载明的,有的是按时间,有的是按工程进度。如果是本级项目(也就是县级),一般是按工程进度下拨项目款。3、出现项目款不能拨出,一般是时间上施工方超过施工期限或者是进度上没有达到合同约定,又或在项目竣工验收上没过关等原因均可能造成项目款不能顺利拨出。出现这种情况要等等,因为牵涉到合同的履行问题,可以通过几方当事人座下来进行谈判。4、如果是承包人已经得到项目款而不发给你,那么就是民事纠纷的问题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而国土部门在已经履行合同拨发项目款后对这个资金的管理也就鞭长莫及了,但是救济途径还是有的。不过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如果出现第4种情况,那项目发包单位也就是国土资源局是可以对承包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进行协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