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程地质资料
❶ 工程地质条件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我认为工程地质的条件一般是指在比较平坦的道路上或者是比较适合施工的地质。
❷ 地质资料
【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区域地质调查资料】是指在区域地质调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资料。
【矿产地质资料】是指在矿产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资料】是指在进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资源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的地质资料。
【海洋地质资料】是指在海洋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海洋(含远洋)地质矿产调查、地形地貌调查、海底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及海洋钻井(完井)地质资料。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是指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区域的或者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地质资料;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县(旗)以上农田(牧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情况复杂的铁路干线,大中型水库、水坝,大型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工程的地下储库、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铁路、公路特大桥,地下铁道、6千米以上的长隧道,大中型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工程等国家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地质资料;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岩溶地质资料;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是指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区等水文地质调查资料;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资料,重大工程和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资料等;地质环境监测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料。
【地震地质资料】是指在进行地震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震地质资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质调查、宏观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质资料。
【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是指在进行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包括: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地质资料;物探、化探普查、详查地质资料;遥感地质资料及与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与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地质资料。
【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是指在地质、矿产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包括:经国家和省一级成果登记的各类地质、矿产科研成果资料及各种区域性图件;矿产产地资料汇编、矿产储量表、成矿远景区划、矿产资源总量预测、矿产资源分析以及地质志、矿产志等综合资料。
【专项研究地质资料】是指在专项研究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地质资料,包括: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天体地质、深部地质、火山地质、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冰川地质、黄土地质、冻土地质以及土壤、沼泽调查和极地地质等地质资料。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是指运用地质理论,通过勘查工作后,用文字、图表、数字、实物等形式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该地区矿产资源客观情况的物质工作成果和智力成果。包括矿产勘查原始地质资料和矿产勘查成果地质资料。是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设计任务取得的成果的集中反映,是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科学依据。国家规定对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矿产勘查原始地质资料】是指在矿产勘查包括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普查和矿床勘探过程中所形成的原始地质资料,包括文本式地质资料如野外地质记录和图件、原始编录、底稿底图、化验分析报告等,以及实物资料如岩心、矿心、测试样品和各种标本、勘查标志等。对矿产勘查原始地质资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保存。
【矿产勘查成果地质资料】是指地质人员根据在矿产勘查包括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普查和矿床勘探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地质资料,经过综合整理、分析研究、归纳总结后编写的地质勘查报告,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报告、矿产资源普查报告和矿床勘探报告等。
【矿产勘查报告】是指根据《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规,由探矿权人提交的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供矿山建设的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是整个矿产勘查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全部地质矿产资料,经过综合整理与分析研究后形成的工作成果报告。勘查报告包括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不同工作阶段的报告。
【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开发规划或者地区开发规划的要求,对矿山建设项目的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出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结论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含有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是矿山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批计划任务书的依据。
❸ 地质资料包括哪些信息
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地质资料。
二、矿产地质资料,包括: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
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资料,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资源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的地质资料。
四、海洋地质资料,包括:海洋(含远洋)地质矿产调查、地形地貌调查、海底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及海洋钻井(完井)地质资料。
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包括:
(一)区域的或者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地质资料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地质资料。
(二)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县(旗)以上农田(牧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资料。
(三)地质情况复杂的铁路干线,大中型水库、水坝,大型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工程的地下储库、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铁路、公路特大桥,地下铁道、6公里以上的长隧道,大中型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工程等国家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地质资料。
(四)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岩溶地质资料。
(五)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六、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包括: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区等水文地质调查资料。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
(三)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资料,重大工程和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资料等。
(四)地质环境监测资料。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料。
七、地震地质资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质调查、宏观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质资料。
八、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包括: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地质资料;物探、化探普查、详查地质资料;遥感地质资料及与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与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地质资料。
九、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包括:
(一)经国家和省一级成果登记的各类地质、矿产科研成果资料及各种区域性图件。
(二)矿产产地资料汇编、矿产储量表、成矿远景区划、矿产资源总量预测、矿产资源分析以及地质志、矿产志等综合资料。
十、专项研究地质资料,包括: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天体地质、深部地质、火山地质、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冰川地质、黄土地质、冻土地质以及土壤、沼泽调查、极地地质等地质资料。
❹ 哪里查询某地区工程地质、地勘资料和地形地貌的啊
1、地形地貌可以到当地或省一级的测绘局购买,这属于保密资料,需要凭证明购买,个人不允许购买。
2、工程地质、地勘资料属于保密资料,且是有偿使用的。你要想用,可以到当地的地勘单位进行咨询。
❺ 什么是工程地质资料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内业整理是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检验与监测所得各项原始
资料回、数据和搜集答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的。要写出高质量的岩土工
程勘察报告,外业和实验资料准确可靠是关键,而内业资料的整理则是勘察工作的主要组成
部分。它把现场勘察得到的工程地质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归纳和分析,并绘制成图件和表格,
以适应工程设计和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的需要。
❻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的市局的主要职能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构机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01]115号即市国土资源局“三定方案”)的规定,本局的职能划定如下:
(一)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全市性管理办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国有土地。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
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负责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五)负责全市地政地籍工作,指导县(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及地籍测绘等工作。
(六)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土地储备等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建设用地的征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初审,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初步审核,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的审核与采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全市的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来株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市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株洲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直属单位的管理及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