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调查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
㈠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1)地质灾害调查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扩展阅读: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总的来说,做的是不错的。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土地确权的五项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
二是便民高效原则。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允许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和工作基础,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
四是急需优先原则。
五是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参考资料:
中国农业部官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㈡ 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信息化成果为依托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在“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下,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地区,相继部署开展了2020个山区丘陵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调查面积约834万平方千米。
遵循“以人为本、直接服务、紧密结合、宣传普及”的原则,对城镇、厂矿、村庄、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设施分布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进行了调查,初步查明了地质灾害及隐患点近24万处,了解了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现状,基本摸清了地质灾害家底,划定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家—省—县”一体化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协助地方政府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调查工作全面,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为地方政府防灾减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结合调查区的具体条件,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防治目标、防治重点和防治措施,为地方政府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合理利用土地、主动防范地质灾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为编制相关规划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调查成果真实反映了当前地质灾害的情况,为编制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等国家重大规划及省、市、县的相关规划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在每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工作中,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直接应用其中,进一步提高了预报预警的准确度,从而为国家合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节约成本,扩大成效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3.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为重大灾害应急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在2008年“5·12”汶川地震、2010年“8·8”舟曲特大型泥石流等重大灾害突然袭来时,调查成果被及时送到应急调查前线、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这对于及时掌握灾区地质环境状况、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复发可能性提供了重要依据,从而为第一时间营救人员和挽回财产损失创造了条件。
二、调查工作深入群众,提高广大民众防灾减灾意识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是在一线开展的,通过与当地干部群众的接触、交流,通过不断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逐步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测、自报、自救的防御能力得到了加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效。
三、调查成果共享,及时有效地服务于国家防灾减灾
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共享,在服务经济社会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2010年6月,为民政部的防灾减灾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信息;2007年11月,为交通部提供的调查资料、评价成果等,使得该部对相关高速公路周边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情况能够全面掌握,及时作出防范措施,充分保障了行驶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