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建设体系
1. 如何建立地灾综合防治体系
狭义的地质灾害来的综合防治体系自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让搬迁乃至应急处置等所有防治措施的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建立的综合防治体系,则是要建立广义的综合防治体系,即除要加强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保证治理工程质量和效果外,更加注重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而从实际情况考虑,笔者发现,凡是生态环境保护好的地方,包括地质灾害在内的灾害隐患就少,反之,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就多。可见,建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势在必行。
2. 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的法规、制度和规范体系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管理办法、监测设施保护规定、监测资料共享、监测资料汇交制度。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监测法》、《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等的立法进程。
修改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要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要求、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规范、地质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录入等一系列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使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理顺体制关系
建立由中央到地方专门领导机构和专业组织实体,形成覆盖全国的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实体网络(图)。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灾害防治小组应会同水利、交通、城建和气象等部门加强配合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实时动态监测,形成既有各专业独立性,又有统一领导的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区)、市(地、州)和县(市)四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明确各级监测机构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站网管理,业务联系,技术指导,资料汇交,成果集成”的原则,理顺各级关系,加强内部机构建设,使其真正承担起各类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工作。
(3)健全监测经费保障体系
监测经费实行分级分责任承担。国家、省、地和县等不同级别的监测网点建设、维护、运行和基本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环境专项经费;由采矿、开采地下水、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环境地质问题等的专门监测网点建设、维护和监测的日常运行以及试验研究经费,应由责任人承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所要求的地质环境监测研究经费。
(4)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监测设备
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加快地质环境监测的自动化进程,推广规范化的技术规程,建设和完善地质环境信息网络,改进监测成果的发布形式,提高监测工作为社会公众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能力。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地质环境监测水平和国际影响
总结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成功的经验,进一步尝试和推进与其他公益网的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为补充和促进,不断拓展监测领域,提高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水平。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体,结合“世界地球日”、“土地日”、“水日”等社会活动大力宣传我国人口、环境与资源的基本国策,宣传生态环境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地质环境的重视程度,普及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3.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有什么作用
我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其中尤以地质灾害为最。在过去几十年里,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数量众多,导致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损害。为此,亟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不合理施工现象频繁,对生态环境干涉力度大幅增强,导致自然生态受损严重,极易引起地质灾害。这种人为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是可以避免的。
其次,资金投入不足。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投入不足,会无法全面预防及治理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从而制约地质灾害防治整体效果。
最后,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后,有完善的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害,有效避免灾害发生或继续恶化。
对此,未来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及时跟进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隐患排查工作,将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在这点上,要强化部门及设备的衔接,加强各部门及设备的沟通。同时,丰富地质灾害预警手段,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开展群测群防。
另外,由于我国地区差异较大,东西部间的地质灾害数量及类型各不相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综合防治对策。例如,可加大工程治理力度,整改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治理地震多发区及水利工程重点区域,提高监测强度。
综上,地质灾害的严重性不容忽视,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至关重要。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时,既要注重地质灾害的前期监测及预防,又要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及后期治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发生几率和损失。
4. 如何贯彻落实《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立案》
忧百姓之忧,虑百姓之虑,解百姓之困,铸百姓之安。省委、省政府决心加大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0年11月,省政府率全国之先,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大防治投入、建立健全规划、深入开展调查评价、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隐患动态巡查排查、提高分类治理水平、提高应急能力、提高科技防灾水平、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十项重大措施”作了明确要求,实现由被动救灾向主动防灾的转变;2011年以来,每年汛期前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201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通知》,对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分工、监测员制度、工作体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的20个重大事项之一。出台并实施《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比“十一五”期间降低15%,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20%。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
基本情况
山地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
级以上烈度地区占国土面积的84%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占国土总面积的78.68%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22469个,其中因自然因素引发的20526个,人为因素引发的1943个;滑坡约占隐患总数的75%
5.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内紧密结合我国容和各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十分必要。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各省(区、市)相关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各省(区、市)、各市(地、州)、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与其相关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勘查、治理及其管理,应当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的监督。
6.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6)地质灾害防治建设体系扩展阅读: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7. 烟台市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市建设
烟台市地处山东省东部沿海,是矿产资源相对丰富、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市地之一,由于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开发日益加剧,矿区的采空塌陷、沿海地区的海水入侵等问题频繁发生;又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经济活动强烈和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导致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质灾害已经成为阻碍烟台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有重大意义。
生态市建设成为新时期城市发展的主旋律,建设生态市是烟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当前,一个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的区域性生态环境建设正在全国蓬勃展开。张家港、日照、扬州、绍兴、长沙、盘锦、海宁、常熟等城市率先提出了建设生态市的目标。生态市建设已成为当今中国城市发展的主流,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市”建设热潮正席卷21世纪初的中国,形成一道独特的壮观景象。在这种背景下,尽快开展烟台市的生态市建设,有计划、有系统地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地发展经济,对保护烟台市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地质灾害的防治
1.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将全市划分为3种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他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具体划分如下(图13-5):
图13-5 烟台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
1)采空塌陷、地裂缝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
2)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
3)海水入侵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
4)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2.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地质灾害对人员、财产的潜在危害程度,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由重到轻依次划分为不同的防治亚区(图13-6)。
1)重点防治区(Ⅰ):主要分布于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地段、滨海平原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密集的城镇,面积2582km2。按主要灾种分为3个亚区。
2)次重点防治区(Ⅱ):主要分布于矿产资源开发分散的老矿区、低山丘陵区、海水养殖区,面积2501km2。按主要灾种又可分为3个亚区。
图13-6烟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
3)一般防治区(Ⅲ):包括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全部和部分威胁对象很少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8663.47km2。该区地质灾害点少、规模小、致灾轻,但由于工程、突变的自然因素(连续暴雨、地震等)引发的地质灾害不可忽视。
3.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从以下方面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1)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
3)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
4.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依法行政;
2)明确职责,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
3)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4)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二、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市建设
1.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分区系统划为3级。
一级区划根据烟台市的地理过程和生物过程的分析,结合宏观的社会经济状况及海洋功能区划,以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方向作为分级因子,将烟台划分为“三区一带”,三区为中部低山丘陵生态结构性控制区、北部沿海产业经济发展区和南部平原缓丘陵生态农业生产区3个一级区,一带为海岸带(图13-7)。
图13-7 烟台市生态功能区划
二级区划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的敏感性等不同,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级因子,将3个陆域一级区分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性利用区、引导开发区和建设开发区4类二级区,将海岸带划分为开发利用区、整治利用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
三级区划是在二级区划的基础上,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侵蚀、水源涵养、社会服务功能及视觉敏感性为分级因子,将烟台市划分为12类、77个三级区。
2.生态市建设的主要措施
1)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2)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3)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4)人居环境体系建设。
8. 建立完善地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
在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下,我国气候变率增大,极端性天气气候事件增加,气候变化诱发的地质灾害或地质环境问题呈增多态势;我国可能进入新一轮的地震活动活跃期,地震发生后,次生地质灾害将延续较长时间。同时,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积累的社会物质财富越来越多,一旦遭遇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地质环境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因此,建立反应迅速、装备精良、实力雄厚的地质环境应急响应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分级响应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国土资源部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部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目前正在积极推动省级应急中心和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已成立的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专家队伍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得到了灾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肯定。
我国地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例如,地质灾害监测网覆盖程度低,预报预警工作薄弱;应急响应技术队伍规模小,应急能力不强;应急响应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等。近期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地下水应急供水、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各级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装备技术水平等。
9.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如图7.1所示。
7.3.1 国家、省、市、县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网建设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承担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负责业务技术管理,并可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地质灾害监测管理职能,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地质灾害监测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1)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站
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站负责全国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信息网的建设与运行工作,并承担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任务;承担全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拟编全国地质灾害监测规划、计划、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承担全国地质灾害监测数据、成果报告的汇总、分析、处理和综合研究,为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对省(区、市)级地质灾害监测业务的指导、协调和技术服务。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试验区
针对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具有区域性、同时性、突然性、暴发性和危害大等特点,结合国土整治规划和资源能源开发,在代表性地区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在试验区建立自动遥测雨量观测站网,逐步建立试验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区域爆发的降雨临界值,为突发性灾害的区域预警提供依据。同时,在试验区开展降雨期斜坡岩土体渗流观测,研究降雨诱发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机理。
2010年前,进一步完善和建设三峡库区立体式监测预警示范区。完成三峡库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立体监测网建设,在库区60处地质灾害点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传输和自动分析;完善库区20个县级监测点建设;完成1∶1万航摄飞行;建立全库区的遥感(RS)监测系统,完成全球定位系统(GPS)控制网、基准网建设。
2010年以前重点在重庆市区、北京市、甘肃兰州市、陕西安康市、四川雅安、云南新平、云南东川、浙江金华市、江西宜春市等地区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研究。
(4)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网
1)国家级地面沉降监测网选址原则:①跨省区的地面沉降灾害区域;②有一定的监测工作和设施基础;③地方政府有积极性,并提供配套资金;④具有较为完善的法规和管理体系。
2)工作部署:2010年之前,重点开展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关中平原、淮北平原和松嫩平原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网的建设;2010年以后逐步开展汾河谷地、辽河盆地、珠江三角洲以及全国其他主要城市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的调查及监测网的建设。
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网包括上海市全部,江苏的苏锡常地区、南通地区和盐城地区南部的三个县(市),浙江的杭嘉湖平原,控制面积近5万km2。
华北平原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网包括北京、天津市的平原区,河北省的环渤海平原区和山东的鲁西北平原,控制面积5万多km2。
关中平原和汾河谷地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监测网的覆盖范围自六盘山南麓的宝鸡,沿渭河向东,经西安到风陵渡转向北东,沿汾河经临汾、太原到大同,宽近100km,长近1000km,包括渭河盆地、运城盆地、临汾盆地、太原盆地、大同盆地等,涉及近50个(县)市。
7.3.3 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主要针对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山区农村,以县为单位,在专业队伍指导下,建立由当地政府领导下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监测站的技术优势,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参与程度,完善监测预报制度,到2010年,建成1400个县(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1)群众监测网络建设
1)监测点选定原则:①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会造成严重灾情的地质灾害隐患体;②对集镇、村庄、工矿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体;③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体;④威胁公路、铁路、航道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体;⑤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体。
2)监测点的建设:根据上述原则确定需要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后,由专业调查组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监测方案,同时协助搞好监测点的建设工作。①监测范围的确定: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②监测方法与要求:对当前不宜进行治理或暂时不能进行治理的隐患点,危害大的应建立简易监测点,同时要对宏观地面变形、滑坡体内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标志等进行观察。以定期巡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测一般为半月或每月一次,汛期强化监测将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班监测。③监测点的设置:简易监测点一般采用设桩、设砂浆贴片和固定标尺,对滑坡体地面裂缝相对位移进行监测,对危害大的隐患点,如有条件也可用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
3)监测网点的管理与运行:①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与个人。被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和有关单位为监测责任人,在其领导下,成立监测组,监测组由受危害、威胁的居民点或有关单位的群测人员组成。②建立岗位责任制,县、乡(镇)、村应逐级签订责任书。调查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与培训,教会监测责任人、监测组成员和群众,如何监测、如何判断灾害可能发生的各种迹象和灾情速报及有关应急防灾救灾的方法。③信息反馈与处理。县(市)国土资源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反馈的收集汇总,上报到市(地、州)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或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综合整理与分析,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或省地质环境总站)将上报的资料与信息录入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进行趋势分析,同时对下一步监测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④预测有重大险情发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同时应立即报告省、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专业人员赴现场协助监测和指导防灾救灾。⑤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按国土资发[1998]15号文附件执行。
4)资料的收集与监测数据的整理:①监测数据包括地质灾害点基本资料、动态变化数据、灾情等。②所有监测数据均应以数字化形式储存在信息系统中,同时,必须以纸介质形式备份保存。③监测点必须进行简易定量监测,并须整理成有关曲线、图表等。应编制有关月报、季报和年报,同时,对今后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④监测数据应按有关程序逐级汇交。
(2)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1)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和指导群众监测网络,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反馈的收集汇总。
2)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环境职能部门应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地质灾害危险点,并及时向有关乡(镇)、村和矿山及负有对重要设施管理的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
3)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乡(镇)、矿山、重要设施主管部门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全县(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和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7.3.4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网建设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数据是国家与地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保障社会与经济建设的重要信息,具有数量大、更新快、用途广等特点。通过信息网的建设,实现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发布,切实做到为政府、研究人员和社会提供所需的地质灾害信息,为国家经济建设宏观决策提供基础的科学依据。
到2010年,在完善中国地质灾害信息网与各省地质灾害信息网及部分地(市)地质灾害信息网的同时,建成集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等为一体的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存储、数据管理、查询、应用和信息实时发布系统。
到2020年,以科学技术为先导,不断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系统,结合气象、水文、地震等相关因素,建成多专业领域、多信息处理技术的信息系统;全面提升我国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水平,满足社会和民众对地质灾害信息的需求,实现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重要决策功能。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依托于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具有统一要求、统一流程、分级管理等特点,是一个与现代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本书在第11章(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研究)全面讨论了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在内的整个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的建设问题,本节不再赘述。
7.3.5 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与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1)应急反应机制建设
从现在(2004年)起,国家、各省(区、市)要组建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指挥中心,以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为主体,地(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专业队伍协同作战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反应系统。
1)应急反应系统要配置必备的应急设备,每年汛前对防灾预案中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主要县(市)进行险情巡查,重点检查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并对主要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
2)发现险情和接到险情报告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险情鉴定,同时能够及时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接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2)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远程会商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日趋突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必须针对重大地质灾害及时作出反应,提出科学的决策意见,及时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及应急指挥系统,是针对突发重大地质灾害的预报和应急指挥,在建立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的基础上,构建连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数据中心与重点地质灾害发生区的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网络化多媒体环境及地质灾害应急数据传输环境,形成一套信息化的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对重大地质灾害预报和应急指挥相关的信息进行提取、加工、整理、集成与分析,建立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信息内容包括地理、地质背景数据;气象分析数据;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数据;地质灾害情况资料;救灾条件信息等。
2)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平台。开发和建设重大地质灾害信息预报与应急指挥相关的动态信息发布系统、空间信息提取与发布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
3)构建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的网络和多媒体运行环境。包括多点、多级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及有关音像、电话系统;国家与重点地质灾害区域之间的网络信息传输系统;构建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应急调查数据快速传输环境。
4)研究与制定形成一套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系统工作规范。分析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工作的特点,提出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系统工作的模式,建立一套相关的工作规范。
10.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11.3.1 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完整数据体系,形成一体化综合数据中心,提供数据快速响应和多目标应用系统,建立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过程的综合一体化动态评价及预警平台,促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规划、管理、防治的科学化与现代化,为全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作用,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近期(2010年)目标
1)完成中小比例尺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所有地质灾害动态数据的快速更新,数字化信息的积累取得显著进展,形成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数据体系和动态数据更新体系。
2)基本建成地质灾害区域评价及预警预报的决策支持系统,最大限度地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决策和预警信息的准确、高速传输。
3)建立以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基础的地质灾害调查及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及重点地区,实现地质灾害监测和调查数据的快速更新。
4)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在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工作中基本实现野外调查数字化采集和自动监测,对重点地质灾害的监测信息实现自动传输。
5)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信息化,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的提高。
6)建成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国家、省及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的三级数据传输系统,支持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共享和动态数据的快速传输。
7)在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标准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全面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数据的综合管理、信息共享和多目标应用服务。
8)在地质灾害调查队伍中广泛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培养出一批既懂信息技术,又有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初步建成高素质的信息化建设队伍。
(3)远期(2020年)目标
在已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完善和提高信息化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能力,全面建成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数据中心;建立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数据采集和维护的数据传输系统;建立以地质灾害防治为最终目标的信息服务和应用系统;建立支持数据传输、信息交换和共享的网络支撑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标准支撑体系。通过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过程信息化,促使信息技术的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完成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建成结构完整、技术先进、高速、大容量的信息交换网络;建立数据良性更新机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系统的整体集成,形成具有区域评价、预警预报等多种分析预测决策支持功能的信息综合服务体系。
11.3.2 系统建设原则
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和任务,遵循国家及国土资源信息化规划的总方针、总任务,确定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是:
1)统筹部署、统一规划、分级分步实施,系统的建设应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要与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相协调,从全局的观点来设计和规划系统建设,保证整个系统运行的协调性;
2)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特点,在注重应用技术和系统的实用性、易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跟上信息技术的发展,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可持续性;
3)系统建设要依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要服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业务流程,要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