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施工图设计
1. 国家对滑坡搬迁的政策
由山体滑坡造成搬迁补偿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制订的,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要依据地区的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情况而定。
以重庆市为例:
根据《北碚区区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管理办法》和《北碚区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区级搬迁避让安置补助采取定额方式。
按照每1户2万元(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分户依据)的标准对搬迁避让群众进行补助。搬迁户可按程序自愿向澄江镇政府申请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由澄江镇报批准后,按照2万元/户标准给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
(1)地质灾害施工图设计扩展阅读
根据《《北碚区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勘查、施工图设计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以及项目技术成果和概算审查,并下达治理工程项目任务书。
(二)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算审查。各项目以经审定的预算作为确定招标控制价和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办理的依据。
(三)由市、县组织实施的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图设计项目,符合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求的,可依照相关程序,直接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四)设计变更。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确需变更的,应由具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由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后批准。
其中,对Ⅰ类变更按程序经市国土局初审同意后转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省财政厅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对Ⅱ类变更按程序经相关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市国土局批准,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施工图设计变更类型划分见附件2。
(五)结(决)算审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工并经初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省级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的实施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跨区(市)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
(一)市国土局负责勘查、施工图设计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以及项目技术成果和概算审查,并下达治理工程项目任务书。
(二)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负责项目预算审查。各项目以经审定的预算作为确定招标控制价和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办理的依据。
(三)设计变更。跨区(市)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经监理单位认可确需变更的,应由具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由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经成都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审核合格后批准。
其中,对Ⅰ类变更按程序经相关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市国土局批准,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对Ⅱ类变更按程序由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区(市)县发改或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额变动的审查确认。施工图设计变更类型划分见附件2。
(四)结(决)算审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工并经初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申报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市级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的实施参照上述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