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①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2011 年是我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系统建设的起步之年,是着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以下简称 《决定》)的一年,也是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成果比较显著的一年。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应急办)的正确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部局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狠抓 《决定》的落实,充分依托专家队伍,各部门密切合作,发动群测群防力量,全年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403 起,避免人员伤亡 34456 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7.2 亿元。圆满地完成年度各项应急支撑任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一)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2011 年 3月,中编办批复 “组建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的请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根据批复文件和部局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已有管理处室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与服务职能,新增地质灾害应急协调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室、地质灾害应急会商处置室和地质灾害应急培训演练室5 个专业应急业务部门,着力加强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建设。目前,专业应急队伍规模达 30 人,形成了一支初具规模的国家级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技术指导队伍。为了更加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受地质环境司 (应急办)委托,健全完善 《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等规章规程; 起草编写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导则》、 《突发地质灾害巡查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经过一年的辛勤工作,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持续稳定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在与中国气象局继续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业务联系,深化、细化预警预报模型和技术方法,加强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2011 年 5月1日~9月30日,与中国气象局应用气象值班室的技术人员密切合作,逐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值班工作。2011 年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从 5月1日正式启动,至 9月30日结束,另有 2 次应急预警值班 (3月25 ~27日,10月1 ~5日)。预警值班共 161 天,制作预警预报产品 161 份,4 级以上 (含 4 级)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共发布 63 次; 3 级以上 (含 3 级)在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和国土资源手机短报上发布,共发布 141 次。在云南盈江地震抗震救灾等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主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服务。
(三)严格执行灾情险情值守速报制度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信息上报制度、首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 项制度,采取日常值班、集中值守和现场值守 3 种方式,开展 24 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守。据统计,截至 12月31日共值守 365 人次,协助完成报送灾情险情报告 130 期、短信息 419 条,报送国土资源部值班信息 110 期,报送部门要情 520 条,参加国务院视频点名近 40 次。灾情险情报告全部实现在地质环境信息网发布。同时,拓展了值守的内容,譬如设置重大地质灾害媒体信息搜索系统,确保灾情险情信息全面、及时无漏报; 开通了网信功能,更加快速便捷地发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指令; 发送问候信息,营造紧张活泼的应急氛围。
(四)及时响应应急指令开展技术指导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工作的最高价值准则,及时响应部局应急指令,开展技术支持与服务。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时。分别召开汛前、汛中和汛末地质灾害灾情会商交流会,分析形势,判断趋势,确定防范重点,总结各阶段应急防治经验与教训,平战结合提升应急能力。二是巡查指导突出重点。充分调动 126 名部级应急专家,健全完善 7 个片区的巡查指导会商制度,驻守巡查指导和重点现场指导相结合,指导全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2011年先后派出 50 多个技术工作组,汛期启动了 7 大片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长期驻守18 个重点省份开展巡回检查。三是应急处置科学有效。派出 30 个技术专家组,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四是认真总结评估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起草编写了 《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这一年》、《年度重大地质灾害事件与应急避险典型案例汇编》、《全国地质灾害年度通报》、《地质灾害年度报告》。
(五)探索开展应急防治科普培训演练
制作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制作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减灾科普影像,通过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根据国土资源部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精心组织各类应急技术培训演练。2011 年3月份、11月份分别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和甘肃省兰州市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受训人数超过 500人,效果显著。积极配合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据统计全国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2600 次,参加人数达 100 多万人。其中,7月7日,配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灵宝市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月23日配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技术指导丹凤县和安康市两地同时进行应急救援实战演练; 9月19日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在兰州市城关区联合组织实施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六)加强应急技术研究提升科技水平
围绕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圆满完成行政事业专项 《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积极申报“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与示范”、 “地质灾害应急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重大地质灾害空天地一体化传感网数据获取技术研究与示范”和 “三峡库区、汶川地震灾区地质灾害研究”等科研专项,夯实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基础,探索推广应用高新技术装备与方法,突出重点为部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② 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发生不同规模地质灾害灾(险)情的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等。专
(1)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报告的内容
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属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③ 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还需要编制报告吗
要编写报告,而且要通过专家评审,只是说不用拿到原备案部门备案而已
④ 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