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质灾害有哪些
1. 地质灾害包括哪些
一、地质灾害按处所进行划分
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它们是:
1、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
2、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
4、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
6、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
7、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崖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
8、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
9、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化、淤泥触变等;
10、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
11、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12、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地质灾害按动力因素进行划分:
致灾地质作用都是在一定的动力诱发(破坏)下发生的。诱发动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为的。
据此,地质灾害也可按动力成因概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
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制约,常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所以防止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已成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个侧重方面。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概分为渐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大类。
前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等;后者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下工程灾害等。渐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不光是经济损失,也常造成人员伤亡。故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2. 城市地貌灾害有哪些
目前中国城市地质灾害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地震灾害。地震是城市面临的第一大地质灾害,地震活动是当今地质应力作用中对自然地貌形态和城市地貌改造与破坏最强烈的一种作用。我国地震活动的特点是:分布广、频率高、强度大、震源浅、危害大。我国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70%位于地震裂度大于7度的地区内。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8级以上的地震平均每10年1次,7级以上的地震平均每年1次,而5级以上的地震平均每年14次之多。我国地震活动强烈的地区,多分布在地壳不稳定的大陆板块和大洋板块接触带及板块断裂破碎带上,从地区分布上看主要是东南部的台湾和福建沿海;华北太行山沿线和京津唐地区;西南青藏高原及其边缘的四川、云南省西部;西北的新疆、甘肃和宁夏。有资料记载以来,我国最大地震为8.5级,山东、西藏、宁夏各发生一次。一般情况下,地震中直接受地震波冲击而伤亡的人数在地震伤亡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更多的灾害是由于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这些次生灾害主要有: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电力线路短路、煤气、供排水管道泄漏、火灾、瘟疫等。特别是当这些灾害中的几种同时发生时,情况更加复杂。
(二)地面变形灾害。地面变形灾害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广泛分布于城镇、矿区、铁路沿线。中国目前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市达70余个,明显成灾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达2.73m,这些沉降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或连续相连,形成广阔地面沉降区域或沉降带,目前沉降带有6条:沈阳—营口;天津—沧州—德州—滨州—东营—潍坊;徐州—商丘—开封—郑州;上海—无锡—常州—镇江;太原—候马—运城—西安;宜兰—台北—台中—云林—嘉义—屏东。严重的地区沉降还会引起次生灾害,如天津市地面标高降低,导致海水上岸,加重沼泽化、盐渍化,海河泄洪能力降低,市区有淹没的危险。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灾害又称为物质运动灾害。此类灾害是世界上对城市危害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之一。城市崩滑流灾害的危害主要包括导致人员伤亡、破坏城镇的各种工程设施、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我国城市中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城市大部分处于崩滑流灾的包围之中。丘陵山区的城市一般随坡度不同的地势而建,特别是一些特殊产业的城市,坡度更大,暴雨时极易发生崩滑流灾害。崩塌是斜坡上的碎屑、土体和岩体,在重力作用下快速向下坡的移动,它的运动速度很快,一般为5~200m/s,有时可以达到自由落体的速度,发生的条件主要受地形、地质、气候、地震、人工开挖边坡等因素的影响。当城市岩层节理、裂隙比较发育时,由于长期水化作用、流水作用,加上城市强烈人为活动,开挖山坡、城市施工、工业与生活用水的大量下渗等原因,造成地质条件改变,破坏了原来坡体的稳定性或古滑坡的平衡,从而产生新的滑坡。泥石流是我国山区城市众多自然灾害中有突发性灾害过程的主要灾种,我国23个省、市(自治区)都有泥石流发生,每年都造成几亿元的经济损失和几百人至上千人的伤亡。
(四)城市垃圾灾害(包括工业固体物)。由建筑施工和工业生产及生活的废弃物(如建筑碎料、旧建筑物拆毁残渣、工业灰渣、矿渣废石、生活垃圾等)人为堆积地质作用引起的危害性更大。人类生活垃圾堆积土中含有许多有机物质,分解后产生甲烷气体,可能构成易爆炸的危险环境。另外,未经地质评价而倾倒或填埋的废物极易被雨水淋滤下渗污染地下水,或呈地表径流排入地表水体造成新的污染。
(五)开挖工程灾害。我国工矿企业的发展与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了一大批城市,这些城市一般地处山区,地形复杂,在这些城市周围矿产资源开发和隧道等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突水、突泥、冲击地压、冒顶、煤瓦斯突出、煤层自燃、井巷热害、矿震等灾害,由此造成人员伤亡,设备和工程毁坏、资源枯竭,初步统计,1949~1990年共有600个矿区或矿井发生突发性矿井灾害事件3万余次,造成人员伤亡1.4万余次。解放以来矿井突水事故1300次,造成重大损失95次。
(六)水文地质环境污染灾害。由于城市“三废”处理不当,而引起地下水污染,水质恶化是城市环境地质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据国内40多个城市地下水调查,几乎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
二、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对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城市人口密集、工厂林立,是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的心脏,同时也是地质灾害频发区和重灾区,在同样强度下,损失明显高于非城市地区。另外,城市地质灾害伴随着次生灾害、人为灾害,又叠加形成二次、三次灾害,将会造成更大损失。因此,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城市地质灾害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一)加强对城市地质灾害的综合研究。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政府部门管理职能、抗灾救灾预案的制定、城市地质灾害的评估、人员素质的提高、减灾措施论证、城市最佳位置的选择、灾害应急反应计划等方面,要从自然性与社会性更广泛的内容上去研究。因此,应加强对城市地质灾害链、灾害群、灾害机理、灾害区划、灾害评估及灾害预警系统的综合研究。建立城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国家、地区和部门减灾提供综合灾害信息,组织多部门多学科开展灾害的系统科学研究,共同协作攻关,解决城市地质灾害的共同难点。
(二)加大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加强防灾工程建设。开展包括城市绿化、水土流失治理、防滑、防泥石流和入海口防潮工程,病库、危坝的加固工程,防洪、防震等城市防灾工程,以及小流域治理。同时还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治理“三废”污染,推行垃圾无公害处理,加大垃圾袋装推广的力度,加快完善排水网络,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发展城市煤气化和集中供热,改进道路交通建设、垃圾变废为宝(如发电、炼油、加工有机肥等)处理装置,不断提高城市防灾保护能力。
(三)减灾与发展并重。推动各部门、地区制订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减灾计划,进行城市地质灾害的综合评价,提出切合实际的因灾设防,因地减灾,同域和异域协同减灾途径和措施,根据城市地质灾害评价结果,在制定和实施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时,能有预见性地避开灾害危险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实现国民经济发展与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发展。
(四)制定科学的、切合中国国情的减灾措施。研究分析清楚城市地质灾害的种类、成因、发展规律、危害程度、成灾区位,因地制宜的采用中、长期预报与短期预报相结合,减灾措施与主攻大灾相结合;对症下药,充实城市地质灾害研究力量,尽快制定《跨世纪城市减灾计划》,把一切可避免的城市地质灾害消灭在荫芽状态,对于可能发生但未发生的灾害,做好预报工作,对不易预见的灾害,则要宣传防护知识,加强预期综合研究,防患于未然。
(五)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城市地质灾害是国家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防灾救灾与发展经济关系关系到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影响着世界每一个城市,每一个民族,解决城市地质灾害问题,必须要开展广泛和有效的国际合作,通过共同研究,相互学习,提高我国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水平。我国在抗灾工作中参加一些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但国际合作的步伐仍然很慢,有效的合作项目不多,有些项目常常着眼于资金的引进,忽视了技术的引进和人才的培训。为此,以后有计划邀请国外著名城市地质灾害专家来华讲学,进行技术交流,有针对性地派有关人员出国培养,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
3. 地理类 城市灾害类有哪些sci
根据灾害的地理属性分为:
①气象气候灾害.如寒潮、台风、暴雨、冰雹、霜冻、版冷害、权热害、沙暴等;
②地貌灾害.如泥石流、滑坡、雪崩、水土流失等:
③生物灾害.主要指植被和农作物的病虫害、天然森林火灾、植被退化、生物灭绝等;
④水文灾害.如洪涝、风暴潮、泥沙淤积等;
⑤地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地层陷裂等;
⑥土壤灾害.如表土侵蚀、土壤沙化、土壤盐碱化等.当其达到一定强烈程度,直接或间接对人类生产生活、社会物质财富构成威胁或破坏时,始能称为灾害.
按照灾害波及的地理范围分为全球性、区域性灾害.
依照持续时间的久暂分为长期性、季节性和暂时性、突发性灾害.
4. 什么是城市地质灾害主要有哪些
灾害有:强烈地震、洪水泛滥、泥石流、崩塌、滑坡、水土污染、地面沉降版、地表塌陷、以及特殊地权基土(软弱土、湿陷土、膨胀土等)在外因作用下转化而成的次生灾害。
能够诱发城市的地质灾害的环境因素主要有:动力地质作用、不同性状的岩土类型、水文地质条件、人类活动等。
5. 地质灾害有哪些
自然灾害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主要包括干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以及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6. 地质灾害都有哪些种类
地质灾害的种类有:
1、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2、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3、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4、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5、地裂缝:地裂缝是累进性发展的渐进性灾害。按其成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内动力形成的构造地裂缝,如地震裂缝、基底断裂活动地裂缝、隐伏裂隙开启裂缝等;另一种是非构造型,即外动力作用形成的地裂缝,如松散土体潜蚀地裂缝黄土湿陷地裂缝、膨胀土胀缩地裂缝、滑坡地裂缝等。
(6)城市地质灾害有哪些扩展阅读:
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7. 市政工程有哪些地质灾害
市政工程其实包含的地质灾害相当广泛,几乎包含了所有的地质灾害内容,但是由版于每个城市有自身权的地理特色,所以表现在每个城市的地质灾害都不相同。譬如:在山地城市就会有泥石流、边坡失稳、崩塌等突发灾害。在矿区覆盖的城市由于人为开采原因或者地下工程频繁等因素引起的塌陷坑等。所以你在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指明那个城市的市政工程有那些地质灾害。平原城市譬如呼和浩特就极少有山体滑坡威胁,海滨城市就不会有黄土侵蚀形成沟壑的地质灾害,所以市政工程应该有分类才会有相应的地质灾害。
8. 地质灾害包括哪些灾害地质灾害中包括那些灾害
比较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它们是:1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2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3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4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5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6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7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崖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8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9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化、淤泥触变等;10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11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12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9. 地质灾害有哪些类型
它们是:1
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2
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3
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4
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5
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6
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7
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崖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8
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9
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化、淤泥触变等;10
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11
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12
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致灾地质作用都是在一定的动力诱发(破坏)下发生的。诱发动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为的。据此,地质灾害也可按动力成因概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制约,常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所以防止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已成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个侧重方面。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概分为渐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等;后者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下工程灾害等。渐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不光是经济损失,也常造成人员伤亡。故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