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资料获取
⑴ 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料需要哪些表格
边坡地质灾抄害治理工程施工资料需要的袭表格: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2、工程测量成果报审单
3、工程测量记录
4、进场设备报审表
5、进场材料检验报审单
6、工程主材报审汇总表
7、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书
8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书
9、工程复工申请书
10、工程事故报告单
11、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12、合同工程项目延长工期申报表
13、工程索赔申报表
14、施工现场会签单
15、施工影响签证表
16、工程测量交桩签证单
17、监理通知书回复单
⑵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2)地质灾害防治资料获取扩展阅读: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⑶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手段和内容是什么
地质灾害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手段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事前预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⑷ 地质灾害防治的两个基本途径
(一)对地质环境系统的外部输入加以控制
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种类、个数的改变、作用强度的变化、作用强度速率的变化及影响因素排序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地质环境系统失稳。构成这些变化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是可控的,有些在目前难以实现人为控制。其中有些自然的作用如大气降水的强度目前人们还难以控制,但人们通过某些工程措施却可以改变一些尺度较小的地质体接受降水输入的方式,从而达到改变输入的目的。至于那些人为活动构成的输入完全可以纳入人为控制体系之中,通过改变作用方式和强度,使之不成为地质环境系统失稳的条件。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现有的许多工程技术都起到改变输入的作用。例如滑坡防治中,坡面防渗、后缘引排水、植被铺设等可起着防止大气降水入渗或减弱强度的作用。又如泥石流的防治,常采用的治水工程即在上游建造水库、蓄水池以减缓洪水的水量与水能,以及治泥工程即拦蓄泥沙,沟头种树、种草,稳固坡积体以减小松散岩土物质产生量和聚集速度。
这种防治途径对渐进性地质环境问题也同样适用,为防治地面沉降采取的减少抽水量,将集中抽水改为分散抽水,减轻建筑物荷载,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中消除污染源都是基于改变输入这一道理。
(二)人为改造地质环境系统的局部结构
地质体是自然演化的产物,目前科技发展水平还没有使人类具备重构和完全控制地质环境系统的能力。有些地质灾害如火山、地震等内动力地质作用引发的现象和过程,人力是无法阻止的,但对于大多数地质灾害和渐进式地质环境问题,人们都有能力对地质体施加“干扰”,使某些方面和某些地点的响应发生改变,达到防止或减轻危害的目的。这里所讲的“干扰”主要是指运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环境系统的局部结构,包括改变局部的硬结构和诸如地下水渗流场、应力场等软结构。例如滑坡防治工作中,削坡、阶地化、清除滑坡体就属于改造坡体形态结构的办法;锚索、抗滑桩、灌浆、电化学加固等措施则是改造斜坡体内部硬结构的手段,它们都会影响斜坡体内部的应力分布,减小滑动力,提高抗滑力。在泥石流防治中,构筑拦坎、挡墙、拦挡坝和拦泥库、停淤场,其实质是通过改造泥石流沟的天然形式和泥石流的动力学特征,即改变软硬结构。
在渐进式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工作中,也遵循这一途径。例如通过抽排水改变地下水渗流场这一软结构,使地下水位下降,防治土壤盐渍化;修建反应性渗透墙拦截地下水中污染物,防治地下水污染;帷幕灌浆或修建地下隔水墙,阻断海水入侵通道,防止海水入侵等。
总之,防治地质环境问题的具体工程手段十分丰富,不同工程有不同的适应对象和条件,侧重点也各不相同。但是,无论哪种方法都脱离不了上述两个基本出发点。把握好这两点,不仅有助于深入认识现有各种技术手段的作用和功能,运用得更恰当、合理,做到因地制宜,因事而异,避免固有程式的模仿及技术手段的机械套用,而且,也使我们在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或借鉴移植其他学科技术过程中,真正做到先消化、再推广,先继承、再创新。
⑸ 请高手推荐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书籍,谢谢。
一 地质环境评价与地质灾害管理(黄润秋 许向宁)
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实施手册
三 地质勘察与内地质灾害监容测评估防治技术实用手册
四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
五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
六 边坡与滑坡工程治理
七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应急指挥及综合防治实务全书
八 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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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
一、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乙、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二、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报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设计、施工),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监理);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工),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⑺ 地质灾害防治
由于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常常涉及矿区群众的移民搬迁等,与矿区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这里介绍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内容,以便进一步与和谐矿区建设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内涵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政策
当前,我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主要法律制度,提出了防灾措施,确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该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了以下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制度。确立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二是地质灾害预报制度。确立了发布机构和预报内容。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四是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五是与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还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的五项防灾措施:一是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全面系统地指导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对于构建地质灾害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决定》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综合防治地质灾害的原则;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拓展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原则,丰富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思路。
《决定》还提出了“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决定》最后一节的内容,实际上指明了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努力的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又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2012年,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并在第二十六条中第三节专门论述“加强山洪地质气象地震灾害防治”,并要求:“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对滑坡、泥石流等重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示范,开展重要城市和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成效和相关措施
我国地质灾害形势虽然严峻,但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斐然。2006年以来,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200多起,临灾转移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员20多万,防灾减灾效果明显。首先,我国地灾防治工作在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陆续颁布和出台,各省(区、市)和大部分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应急预案和防治规划,资质管理、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等均有章可循。其次,完成了20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三峡移民工程、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以及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地灾评估取得实效;建起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建起了一只10多万人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已建成866个“十有县”,“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了300多万人,基层“五到位”宣传活动培训了10万人;完成汶川、玉树地震次生灾害排查等多次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大幅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这些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各地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的探索,出台一系列文件,尝试运用新思路、新方法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涌现出许多地质灾害防治典型经验。比如针对普遍存在的治理资金不足问题,各省探索使用不同方法,通过从财政、土地、余留矿产资源、金融、景观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以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探索过程中,还形成了许多良好的治理模式,例如广西的“梧州模式”、安徽的“后湖模式”等治理模式都获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如此,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五条线建设”和“十有县建设”以及乡镇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工作”等良好的思路和经验。通过探索治理,各省区获得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并对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建议
1.构建“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顺势而为、造福多方”的综合治理新机制,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进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往往聚集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市镇民宅等多种资源、多方面的保护需求和多向度的建设目标,各地应该根据本地实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激励引导政策规定,挖掘各种资源的资本价值,整合各方面的需求,统筹各个部门的建设规划和经费,与其他建设开发项目结合起来,既可以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为其他事业提供地质环境安全的发展空间,也可以在进行建设开发过程中,顺势而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地都应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治灾兴利、多方共赢、多目标统筹规划的地质灾害工程综合治理的新机制。
“治建统筹”,就是要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经济社会建设活动,如扶贫开发、下山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文化旅游、市政工程建设、城市景观美化等予以统筹,以“建设式治灾模式”治理地质灾害。
“项目拼接”,就是要将地质灾害治理专项项目与其他部门的项目,如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山洪治理项目、公路铁路机场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项目、生态建设项目、保障安居工程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农村水改项目等,进行拼接,以“部门项目拼接模式”一并实施,既治理地质灾害,又可以在地质灾害区发展其他部门事业。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影响范围内,存在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或者游览休闲景观资源的,可以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与资源开发权益捆绑——即“灾利捆绑”,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附带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景观资源经营利用权,或者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余留矿产资源开发、游览休闲景观开发等其他项目进行捆绑,以“土地建造治灾模式”、“土地复垦整理治灾模式”、“房地产开发治灾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治灾模式”、“采矿治灾模式”、“旅游开发治灾模式”等方式进行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
“公商并举”就是发挥公共公益工程与商业治理模式各自的功能和优势,能够利用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治理的尽量以商业模式运作,否则以公共投入、公共工程、公益事业的方式进行。
2.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纳入政府规划,作为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建立“财政支持、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应搬尽搬、群众获益、择地发展”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机制
避让搬迁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途径,各地应加倍重视,积极实施。凡经过调查评价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在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应制定方案,对隐患区及其影响范围的居民,尽快做到合理避让,应搬尽搬。各地应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作为重大公共工程、公益工程、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做好做实。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各级政府推动的区域发展、新农村建设、产业培育、生态移民、下山脱贫等社会经济重大举措结合起来,统筹解决。各地要积极建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公益基金和社会捐助机制,并积极争取各种公益慈善机构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的资金支持。各地还可以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与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部分收益反哺老百姓,真正使其搬得出、稳得住。
各地要制定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管理办法规范避让搬迁行动。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申报、审查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的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生态移民、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负责好避让搬迁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房用地,各地可以从建设用地指标中切块,增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专门计划指标,并简化用地项目审批程序,安排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落地难的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选择要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在避让搬迁和补偿安置上,必须以政府为拆迁主体,做好民意征求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实施的社会风险、资金风险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充分的论证。坚决防范查处假借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强拆强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结合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项目,要确保项目操作符合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增减挂钩制度的相关规定。
3.建立“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由于人才、技术、队伍建设、资金和设备物资不足,我国各地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往往是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政府应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府地联建”的方式建立应急中心——市、县政府与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地勘单位、地矿工程勘察设计院等联系联合建立市、县级应急中心,市、县级政府提供工作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作补助经费,联建的地勘单位应向市、县应急中心派驻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或者汛期驻市、驻县,负责应急中心的技术工作和培训。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企业都应该积极动员起来,成立各自的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建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在县级应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演练。市、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编制的应急预案要主动将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等纳入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的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标准和应急演练要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方式建立应急指挥有力、应急技术支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强、应急物质设备充足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4.建立“技术援助、服务外包、全职监测、补助奖励”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能力
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的关键是解决好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费短缺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外包制度,积极建立财政支持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补助专项基金,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修路、工程建设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等开展技术援助。各省都要制定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社会责任及其责任地域、工作任务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该完成一定量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没有完成技术援助任务的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承担各级财政投入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各级政府也可以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外包给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积极建立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汛期全职监测员队伍,出台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经费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群测群防员每年给予一千元以上的补贴、通讯费,免费配备手机、监测设备、保障器材等,提高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实效。各地还应该在汛期结束后,对监测员的监测情况进行评优,设立奖项,对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5.构建“财政投入引领,经济政策激励,商业融资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增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保障
地方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调,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可持续发展费等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财政专项。利用废弃矿山余量资源吸引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要免除资源税。各地还应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商业贷款,探索通过BT,BOT等商业融资模式解决资金问题。
6.尽快建立“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社会补偿救助机制,完善地质灾害灾后社会救助体系
各地应尽快研究建立以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地质灾害社会救助机制。地质灾害保险具有分担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经济补偿、实施社会救助、科学评估损失的作用。各地要出台地质灾害保险机制建设鼓励政策,建立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保险基金,鼓励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险种,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意识、能力和地质灾害救助能力。地质灾害保险既可以设计为独立险种,也可以将地质灾害保险与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险种开发。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建立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强制责任保险和以房屋、耕地、园地、人身为保险标的的地质灾害伤害损害保险。各地要积极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基金,为社会各界的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慈善捐助提供平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捐助救助服务能力。
7.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共同负责、分工分片包干”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体系,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的防治领导责任
各地要出台政府文件,明确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制度、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和年度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认定办法,建立地质灾害专家论证制度。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挂牌督办制度。
⑻ 地质资料收集与利用的途径
(一)馆藏机构查寻的途径
有统计显示,有90%的地质资料利用是在地质资料馆或企事业单位资料馆、室查阅。归档后的原始地质资料或成果地质资料可以在这里直接查阅。一般在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都设置有阅览室。到这里查阅馆藏资料只要具备相关阅览手续,用户可以直接查看到原始地质资料或成果地质资料及其复制件。通常情况下,地质资料馆为了保护原始件,以减少珍贵的原始件磨损,提供的往往都是成果地质资料的复制件。如印刷件、复印件、蓝晒图和缩微品等。地震磁带的数据阅读则需要通过专门的设备——磁带阅读机方能“读出”数据。
在地质资料馆,接待人员在查验了用户的查阅手续后,就会提供相应的阅览服务——提供检索工具。地质资料馆的常用检索工具有:
(1)馆藏目录。又称总目录,是地质资料馆、室的“财产”总账。主要内容有:入库时间、总登记号、分类号、全宗名称、档数、全宗单位、备注等登记栏目。是以全宗为登记单位的目录,通过查看馆藏目录,能了解该地质资料馆有哪些全宗。
(2)全宗清单。地质资料馆中,馆藏所有全宗的名称和编号。它揭示全宗号的分配情况,是地质资料馆以全宗为单位的账册。主要内容有:序号、全宗号、全宗名称。
(3)分类目录。是按地质资料的分类标准,对全宗内地质资料进行的分类登记的目录。是馆藏“财产”的分类账。它直接揭示案卷内容成分。主要内容有:序号、案卷名、件数、保管期限、密级、单位名称、作者、备注等登记栏目。是以档为单位的目录。如果某地质资料馆馆藏共20个全宗,分属煤炭、石油、有色、水文、环保等不同地质矿产单位,共有20个分类标准,就会在20个全宗下分别分类,出现全宗下的分类目录。分类目录能查到案卷。
(4)案卷目录。是以案卷为单位的登记目录的清单。有时馆藏量少的资料室,馆藏地质资料只有综合性目录没有以上分类目录,本来案卷就不多,用案卷目录就够用了。案卷目录是馆藏单位的基础目录。主要内容有:案卷号、资料题名、作者、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备注等登记栏目。是以案卷为单位的资料目录。是传统的最基本的检索工具。在案卷目录上查到所要调阅的具体资料是否与利用者需要查找的资料相近,调出该案卷,查看该案卷的卷内文件目录,看是否有利用者所需要具体查阅的地质资料。将相同类的案卷目录按规律排列,便是分类目录。
(5)专题目录。是按某一专题编制的案卷目录。如《“七五”国家攻关课题地质资料案卷目录》、《下扬子区中古生界地质勘探资料专题目录》等。目录内容主要有:目录序号、档号、案卷题名、完成单位、保管期限、密级等栏目。是地质资料馆为了方便利用者按地质资料专题编制的目录。
(6)卷内目录。是该案卷的卷内文件清单,是以“件”为单位进行登记的。一般置放在资料盒内。卷内目录的内容有:序号、文件名称、作者、页数、形成时间、密级、备注等。
(7)全引目录,是地质资料“卷内目录”的汇总。有每件资料的名称、作者、密级等栏目,又称细目录。在不打开卷、盒的情况下就能看到卷内文件清单,是手工检索年代方便检索而编制的目录,不是必备目录。
(8)数据库目录。是利用计算机和数据库管理地质资料检索的目录。按地质资料内容和属性分,还可以分为综合目录和专题目录。综合目录是馆资料较少的资料室经常使用的目录编制形式,小型数据库软件就一本账涵盖资料室所有馆藏资料目录,如《××××研究院资料室地质资料目录系统》;分类目录适用于较大容量的资料室或资料馆,分类或专题编制的目录查寻系统。馆藏所有资料其下分几大类(或称几个专题),还可再有二级、三级分类等。目录数据库查询,是指建立了地质资料管理数据库的地质资料馆或资料室,为客户提供开放了的地质资料的目录查询,没开放的地质资料其目录只对内部人员提供利用查询。
(9)全宗指南,亦称全宗介绍、全宗说明。是较全面地介绍和揭示某一全宗地质资料的内容、成分及其利用价值的一种引导性检索工具。通常以文章文章叙述的形式,介绍和揭示地质资料馆(室)所保存的某一个全宗地质资料内容和成分及其利用价值的一种材料。全宗指南作用:可使有关利用者了解某一立档单位的地质工作历史,全宗的历史,全宗内地质资料材料的主要内容和成分,为地质科学研究和矿产勘探开发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查考提供所需地质资料的线索。为利用者提供研究立档单位历史和有关地质资料的线索,对研究一定专题有参考作用,也是地质资料管理人员熟悉全宗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它一般以叙述地质资料产生的背景和内容为主。可分时间段叙述,如国家科技攻关:“五五”科技攻关课题、“六五”馆科技攻关课题、“七五”科技攻关课题、“八五”科技攻关课题等,又可按资料类别分述,如勘探类地质资料、开发类地质资料、地质灾害类地质资料、基础研究类地质资料等。用于指导全宗内地质资料的查阅导引,帮助读者了解全宗内容概况及检索工具的利用。
(10)馆藏简介。馆藏简介是以文字形式,全面、概括地介绍地质资料馆的藏情况的工具书。它以某一地质资料馆为描述对象,为利用者提供地质资料馆概况,了解地质资料馆馆藏所有全宗为描述内容,如何在地质资料馆找到所需地质资料为目的的。指南是地质资料馆的一项重要的业务建设,是地质资料馆工作成果的反映,过去我们将它作为衡量地质资料馆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志,现在一般将其放到了地质资料馆网页的首页。
(二)网络数据库查阅的途径
进入21世纪,随着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地质资料的电子文本和局域网出现后,一般的地质资料馆都用数据库管理地质资料目录,一些纸质地质资料同时具有电子文本后,出现在线查阅和网络下载的利用途径。通过内网可以查到本系统内部地质资料管理系统,如企业内部局域网,通过互联网可以查到对社会开放的地质资料目录。
全国地质资料馆可以在网上访问到对社会开放的全国馆地质资料馆藏目录。在一些企业的局域网上则可以访问所属地质资料馆、室的地质资料管理数据库,进行目录查阅并进行电子文本下载比较方便。但这样的局域网络服务形式需要履行内部严格的审批手续和得到相应授权。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颁布后,一些原来属于国家的,但分散在相关省级地质资料馆和国有企业地质资料馆的国家所有地质资料,将被全国地质资料馆委托代管,其中属于对外开放的地质资料,也将为社会提供相应网络目录查寻服务。
目前开放的有全国地质资料馆和省级地质资料馆,在网上可查寻到相关专题的开放资料目录。国家地质资料“委托代保管”的企业地质资料馆经授权后,也可查到相关开放了的企业馆代管部分地质资料目录。在查询中选择所需资料目录,针对是否是有偿使用,由用户决定取舍,通过相关手续后便可得到所需的具体地质资料文本。
地质资料馆有综合性质的馆,也有专业特色比较强的地质资料专业馆。前者所藏地质资料种类比较齐全,一般具公益性。如全国地质资料馆、省级地质资料馆。专业地质资料馆的馆藏种类面窄,却有一定的专业深度。如煤炭地质资料馆、油气地质资料馆、有色矿产地质资料馆等。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综合馆还是专业馆查寻自己所需地质资料。
(三)资料信息咨询途径
咨询服务,是在利用者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收集利用地质资料,通过信息咨询机构,了解和掌握收集利用地质资料途径的一种方法。信息咨询机构根据地质资料需求者提出地质资料利用需求,一般以口头方式回答利用者的查询答复用户询问,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指导他们获取所需地质资料的途径,有时会直接向他们提供研究成果的一种技术服务方式。
全国地质资料馆网上界面
利用地质资料者需按价格目录或协议价格支付咨询费。接受咨询的地质资料管理部门有相关人员配备,要求有较高的素质,不但熟悉地质资料管理专业知识,熟悉馆藏情况和相关地质专业知识,尽量满足咨询者要求,树立地质资料馆服务形象。
咨询机构部门可以主动了解客户所面临的地质工作和科研生产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准备和编研,使咨询工作服务变被动为主动。
通常地质资料管理人员根据地质工作或矿产工作需要提供信息,这种情况出现在利用需求者不知道目标区域有没有开展过地质工作或矿产勘查工作,对资料馆中有无所需求的目标地质资料及资料利用手续、使用价格进行咨询。地质资料管理人员接受咨询后,首先要分析用户咨询的问题,弄清咨询标的,确定查询方向;其次是根据分析研究结果和查询方向,决定检索地质资料范围,选定检索工具或相关数据库,查找目录库,根据价格目录提出意见。最后是答复咨询用户,由用户针对目录决定查阅或购买具体地质资料全文。
地质资料咨询机构或部门还可就此建立咨询记录,积累标准答案,还可主动就客户利用“目标”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强调针对性和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项目或课题合作途径,获取合作方的资料利用权利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通常具备技术优势或某一领域长项,为了深化研究工作,可以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联系相关矿产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以获取对方所握有的地质资料使用权利。通常是科研院所有智力优势,企业有在一线生产的地质资料和生产一线地质信息。这种合作是双赢的结果,但需要签订相关合同,以防止经济或知识产权纠纷出现。
地质资料的利用渠道,有的是通过传统的到资料馆借阅的方法,由于网络技术的使用,“在线利用”队伍逐步壮大。我们可以通过点击率、搜索引擎研究,对网上利用进行统计和分析,提高地质资料网上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在企业地质资料馆,通常有对外、对内服务之分,外紧内松。即对外提供利用从紧,对企业内部提供利用宽松,这是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适应的。地质资料的利用将逐步走向有偿使用,方能逐步地走向内外平等地利用地质资料。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完善价目表。未来的地质资料管理与提供的是知识型服务,针对市场需求,提供某一区域现有地质资料、国内外研究前沿科技信息、相关领域学术文章发表情况等方面“一揽子”服务,网上打包与结算。研究或勘探技术人员省去了前期的收集资料和相关调研时间和耗费的精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下的时间可以去做更应该做的研究项目。资料与信息服务的收费成了必要环节。
地质资料利用服务将走向“知识服务”后,管理经费和人员收入有了保障的同时,也给提供服务的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主题馆员”职务也会应运而生。那时,我们的地质资料利用统计工作的含金量也会大大提升。
⑼ 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12
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