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检查
Ⅰ 怎样填写地质灾害巡查记录
一般是编制来成表格的自形式,内容包括时间、巡查地点、巡查点特征包括:隐患点特性(滑坡、崩塌等灾害类型),监测点变形情况,威胁人口及财产,监测点记录人签字,巡查人及负责人签字,如果巡查或排查出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附示意图
Ⅱ 如何规范地质灾害点的巡视和检测
五、地质灾害有什么监测方法?
对规模大、危害严重的灾害点原则上是采用专业设备内监测,专业设备监测法容指机械—电子位移传感器观测法、精密大地测量观测法(视准线法、交汇法)、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观测法,一般只用于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的精密测量。
一般点用目视监测和简易观测。
目视监测主要指定期或不定期地人工巡视地质灾害点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微地貌、地表植物、建筑物标志的各种细微变化。
常规简易监测方法指用排桩法,三角桩法和建筑物裂缝观测法测量地表位移和裂缝的变化。
参考:
DZ/T 0286-201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Ⅲ 地质灾害巡查记录怎么填写
地质灾害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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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针对降雨天气,尤其持续降雨或大到暴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回应组织专人分组分片对答所辖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交通干线、人口聚集区、工矿企业、山区沟谷等进行巡查,观察斜坡、沟谷状况,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险情;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村社干部,依靠并发动群众,对房前屋后斜坡、沟谷等地进行巡回观察,遇有险情及时报告。
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及再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地调局:
近期,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引发了地质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部研究决定,在前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的基础上,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驻守巡查工作。同时由部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再赴重点地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 (附件1)于6月16日至6月23日分赴有关省 (区、市)检查指导工作。工作组重点了解近期地质灾害情况,督促检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区片专家驻守巡查
主汛期期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区片专家 (附件 2)在负责区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驻守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防治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区片专家组每周一向部报告上周工作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其他事项
请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厅 (局)做好区片专家驻守、巡回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其他地方参照部作法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 6月底前报部。
联系方式:
地质环境司 010 -66558322 66558316 (传真)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010 -66558072 66557723 (传真)
附件: 1.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2.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
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分组
一、待定
组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
成员 办公厅有关同志
地质环境司有关同志
二、四川组
组长 汪 民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成员 薛佩瑄 地质环境司灾害防治处处长
三、安徽组
组长 张洪涛 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
成员 张开军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高工
四、贵州组
组长 关凤峻 地质环境司司长
成员 段晓康 地质环境司综合处干部
五、湖北、重庆组
组长 柳 源 地质环境司巡视员、三峡办主任
成员 黄学斌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长
付小林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教授
六、河北组
组长 陶庆法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郝爱兵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处长
李建中 地质环境司监测处主任科员
七、福建、广东组
组长 徐建芳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王灿峰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工程师
连建发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八、湖南、江西组
组长 田大佑 地质环境司副司长
成员 陈红旗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海强 地质环境司干部
九、陕西组
组长 殷跃平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李晓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灾害处主任科员
十、云南组
组长 田廷山 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级)
成员 王支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高工
附件 2
地质灾害防治区片专家组安排
Ⅵ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事项指的是什么
地质灾害是一种地质学专业术语,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回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答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Ⅶ 如何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在本年度地质灾来害防治方案编制源前完成辖区地质灾害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制度,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2)排查灾种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Ⅰ)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位置;
Ⅱ)危害对象及范围;
Ⅲ)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基本特征;
Ⅳ)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
Ⅴ)已采取的防治措施;
Ⅵ)防治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