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
A. 地质灾害有哪些
地质灾害有:
1、地裂缝: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时,便可成为一种地质灾害。
2、地面沉降: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
3、泥石流:因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并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泥石流是一种灾害性的地质现象。
4、岩土膨胀:由于其在土体中杂乱分布的裂隙及反复胀缩变形造成强度衰减的特性,所以常常给人类的工程建筑带来严重破坏,造成许多地质灾害。
5、水土流失:易于发生水土流失的地质地貌条件和气候条件是造成中国发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1)苏州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扩展阅读:
1、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协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破坏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移动事件。
2、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3、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B.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什么样的地质成果资料好用
国务院地质灾害抄防治条例中明确了地质灾害责任主体是谁?地质灾害危险等级划分标准,中国地质灾害防灾体系等……
只有提交符合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的地质灾害成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好用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内容要求,中国地质灾害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如下地质灾害成果资料:
①工作区地质灾害危险源在那里?
②危险源危险区范围?
③危险区内受威胁总人数=?受威胁总财产值=?
④地质灾害发生不同危险等级的概率,即风险。
C. 苏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
苏州市总面积8848.42平方公里(含太湖水域面积),其中市辖区面积2742.62平方公里。2012年城市建成区面积为494.0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76.91万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2年全市户籍总人口647.81万人,其中市区户籍人口328.99万人。
苏州市共辖5个市辖区: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1个县级行政管理区即苏州工业园区;4个县级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
D. 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性法规吗
严格地讲,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不算地方性法规,只有经过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才能称为地方性法规
E. 各级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预防中应做的工作有哪些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时应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回测答网络体系,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根据已圈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由政府部门填制防灾避险明白卡,将地质灾害基本信息、诱发因素、危害人员及财产、预警、撤离方式及政府责任人等内容填入卡中,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村民手中并向村民解释。
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
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和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与报告。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
F.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6号市长令的内容是什么
也没说哪一年的啊《苏州新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政府第16号令)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1228/20/3842973_821235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