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地质灾害建设用地
① 对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现状城市建设用地,采用( )是错误的
第一题选,A.进行抗震加固。 第二题选,B.部门应急预案
②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下有采空区,地质环境条件应怎么定
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是有很多方面综合确定的,比如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内质条件、工容程地质条件等等,单单以存在采空区无法确定其复杂程度,但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已有采空区存在,就说明地下采矿活动比较强烈,如果采空区已趋于稳定的话,条件应该简单不少,但如果还持续地下采掘的话,采空区还将持续增大,塌陷也会持续发展,条件相对要复杂很多,我不知道你说的具体属于哪种?有问题可以追问!希望能帮到你!
③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1)接受评估委托。
(2)建设项目初步分析及现场踏勘。
(3)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版分析和建设权项目工程分析。
(4)划分评价级别,确定评价范围。
(5)地质灾害调查。
(6)地质灾害类型确定及评价要素选取。
(7)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8)综合评估。
(9)防治措施。
(10)结论与建议。
(11)提交评估报告或者说明书。
④ 我家向政府申请了房屋周边地质灾害鉴定,政府表明:鉴定结果不符合拆迁要求。
拆迁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内项规划,基于国防、容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
也就是说,拆迁也是规划先行的,有相应的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制定之后,拆迁项目才有可能启动。没有所谓的申请拆迁,只要符合规划,经过审批,就会启动。如果房屋确实破损无法居住,可以申请危房鉴定,鉴定为危房后,会有相应的国家资金补助来支持你重新盖房。
⑤ 地质灾害危险性与建设用地适宜性的分级问题
国土资发〔1999〕392号《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的附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规定,建设用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确定以地质灾害稳定状态、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为评估三要素。这只是一个原则的规定,并未具体确定指标体系。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是一项规模巨大的线型工程,沿线地质灾害有十余种,它们对管线工程的施工和正常运营可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为此,针对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了《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见附件);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划分,对不同灾种参照了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文献资料,规定了按严重(危险性大)、中等(危险性中等)、轻微(危险性小)三级划分的定量指标体系。
各省(自治区)评估时一般都是按上述规定划分建设用地危险性等级的。若同一地段内有两种以上地质灾害叠加分布时,则按“就大不就小”的原则,以某危险性最大级别的灾种作为该地段的危险性等级。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省(自治区)因累积资料和本次评估工作条件限制等种种原因,有些灾种定量指标不可能确切地获取,而是采用经验类比方法评估的。例如,对滑坡稳定性评价,其定量指标稳定性系数K,是需要通过详细的勘探、测试工作获取有关参数后才能计算确定的。若无以往专门勘察资料的话,在本次评估工作期间,计算参数就难以求得。所以,我们采用了经验类比的方法,根据该滑坡体影响稳定性的因素以及变形破坏的现状,作稳定性的趋势预测。
经综合评估,分段划分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后,相应的建设用地适宜性等级也随之可以划分出来。土地适宜性等级亦划分为适宜、基本适宜和适宜性差三级。一般的情况是: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和中等的地段,则土地适宜性为适宜和基本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地段土地适宜性差。
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项目建设用地指定后吗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是在项目建设用地指定后,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回建设,
应当在答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
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
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⑦ 建设用地审查应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提出审核意见。
(2)建设用地的选址是否符合合理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原则。
(3)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是否落实可行,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4)具体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了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5)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否经合法批复。
(6)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7)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8)土地权属、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有关计算征地补偿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9)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
(10)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1)具体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环保、规划、消防等)的手续是否齐备。
(12)涉及占用林地的,是否已经报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中涉及园地的,是否有县(市、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13)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依法处理。
(1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按规定举行过听证程序;对被征地群众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合法要求,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已予以采纳。
(15)有关费用准备情况的说明。
(16)用地涉及的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⑧ 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能不能作重要建设用地
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6)地面沉降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采掘固体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抽汲卤水、构造沉降等)、沉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预防及防治措施。对评估区不均匀沉降应作为重点进行评价。 二级评估应将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或危害,以及建设项目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或专项分析。应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影响,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灾害类型及危险性。对评估区内重大地质灾害应参照一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三级评估可以从简,对建设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及其潜在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初步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及对评价区地质环境的影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对于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地质灾害,评估时应考虑自然因素周期性的影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级见表15。 表15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确定要素 危险性分级稳定状态危害对象损失情况危险性大差城镇及主体建筑物大危险性中等中等有居民及主体建筑物中危险性小好无居民及主体建筑物小 现状评估是指对已有地制裁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稳定状态、危害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价;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 预测评估是指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依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预测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危害。 综合评估的任务是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情况,采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对土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防治诱发地质灾害或另选场地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