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目的任务
『壹』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的实施原则与主要任务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是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规定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所采取的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的措施,包括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搬迁避让和应急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的灾害种类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的具体任务随突发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灾害类型、灾情大小、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
9.7.1 实施原则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快速反应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各部门相互协调,有时需要武装警察和人民军队的配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强,需要参与的部门和人员服从指挥、快速行动。
(2)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级政府部门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对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还需报上级政府和相关的主管部门。
对交通道路沿线、矿区和水电工程区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与工程有关的主管部门负责。
(3)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要简便、快捷,时效性强;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原因,危害程度,以及施工条件、施工材料的实际情况,通过科学论证,选取合理的治理技术。
(4)临时措施与长久措施相结合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所采取的措施,既要简便易行、见效快,又要考虑应急治理工程长久利用的问题。
(5)政府指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政府救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活动的义务。
9.7.2 主要任务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的工作阶段以年为单位,其具体任务随突发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灾害类型、灾情大小、危害程度等而发生变化。每年平均大约150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费用纳入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中设立的应急专项经费。
据8省市1991~2003年的统计结果,年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2564起,其中需要开展应急治理的灾害点约1500处。因此,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的数量不少于前五年新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平均数的60%。从历史资料和未来5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看,2006~2010年,需要国家财政给予经费补贴的重大地质灾害点约150处。
规划近期(2006~2010年)安排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150处,每处费用按800万元计,共计12.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给予1/3的补贴,中央投资4.0亿元,每年投资8000万元。
进度安排根据每年汛期地质灾害突发情况,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后开展工程治理。
『贰』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
11.5.1 数据综合一体化管理系统的建设
(1)总体框架
数据综合一体化管理系统总体框架是:依托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体系和分布式网络体系,各项数据资源按照统一的标准和一体化结构进行综合,在不同应用功能的管理系统的相互协调下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有效的数据和综合数据的管理能力。在数据库基础之上,以地质实体为目标,以统一标准的数据模型或数据组织方式连接各种信息,形成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上连续分布的综合信息框架,即尽可能地包含所有信息,包括潜在有用信息,又能方便快速选取。同时,充分考虑“分层”在空间数据组织中的作用,通过开展面向对象的整体数据模型研究,建立面向空间拓扑关系的数据组织方式,建立直接面向空间实体及其空间关系和语义关系的数据模型;建立基于空间实体的空间索引机制;突破传统的地图组织模式,以独立、完整,具有地质意义的实体及空间关系为基本单位进行数据的组织和表达;提供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换能力。总体框架如图11.4所示。
图11.11 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快速传输网络结构图
地质灾害防治信息传输网络以多级分布数据控制体系为原形,是以地理分布为基准,以工作和专业职能为依托,形成分级管理体系。各级系统采用数据库支持下的应用结构,各系统按照不同的软、硬件层次级别进行组合,由高速网络系统进行连接,形成层次结构,各级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存储和管理数据。信息源所产生的数据先在基层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指标体系和标准加工整理,根据需求传递给上一层,保证数据快速采集和不断更新,以便不同的应用系统存储和应用。
系统网络环境采用成熟和稳定的技术,公用网络和专用网络相结合,在充分保证网络带宽和网络安全的条件下,建设低成本、易维护、稳定可靠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信息存储、管理和应用的需求,对各级网络系统配备不同的设备,以满足信息网运转的基本要求。国家级网络中心与省级系统的连接采用专线和公网两种方式进行,专线连接主要以HDSL宽带连接,公网方式则根据当地条件以HDSL或静态IP地址的ADSL或宽带形式为主。最低保证带宽要求为2M。通过公网连接的中心考虑数据加密机制和防火墙技术,确保数据传输和网络安全。数据中继站的连接可根据情况以公网和数据保密为基础,采用卫星通讯、GPRS、ADSL或宽带等多种形式。监测采集设备入网以GSM、CDMA网或拨号等进行实时数据传输。
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中心的主要功能:
1)存储和管理全国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环境基础信息;
2)为国家和政府其他部门提供数据交换平台;
3)通过数据专线连接至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络中心;
4)连接至各省,成为地质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5)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综合评价及预警预报平台;
6)提供地质环境综合信息发布平台。
省级数据交换中心的主要功能:
1)负责存储和管理本省范围内的地质环境信息;
2)汇总本省范围内地质环境信息;
3)上交国家级及区域性、战略性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和地质灾害监测数据;
4)提供专项信息、综合信息发布平台及应用服务节点。
省级数据交换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依存于现行的动态监测体系,负责采集、整编地质环境基础数据和调查监测数据,负责按照统一的标准汇交数据。
11.5.8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标准的研制、贯彻与应用,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的协调性发展。标准化作为一种有效和必要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在保证协调发展,增强科技实力,实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发展,其对标准化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大。目前,许多国家不仅十分重视开发利用各种信息和技术资源,同时对标准化的研究和制定也极为重视。
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制定的原则是,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围绕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的总体目标,遵循国土资源信息化指导方针,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能够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信息化的有效的、操作性强的各项标准,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值得指出的是,在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相关标准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与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规程、规范保持一致。对涉及已有标准的交叉数据,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无条件地引用相关标准,以保证国家标准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在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数据尚无标准或标准中不存在相关内容的,建议应采用下述原则:
1)对无标准专业的相关数据,按标准编制原则制定临时标准;
2)对有标准而无相关内容的数据,按其给定的扩充原则进行扩充,并通知有关标准化管理部门给予确认。
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的制定,应以《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指标体系》、《国土资源信息标准参考模型》、《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国土资源信息高层分类编码及数据文件命名规则》等标准作为指导标准,重点研究和制定以下标准:
1)“地质灾害领域数据模型”;
2)“地质灾害实体定义规则”;
3)“地质灾害防治图式、图例表达规则”;
4)“地质灾害评价、预警分析指标体系”;
5)“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数据格式标准”;
6)“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存储、管理规则”;
7)“地质灾害防治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8)“地质灾害监测仪器设备数据交换标准”;
9)“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信息采集标准”;
10)各类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数据库建设的数据格式及工作指南。
『叁』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目的
地质灾害调查亦称地质灾害勘查,是指用专业技术方法分析地质灾害状况和形成发展条件的各项工作的总称。主要调查了解灾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形成条件、活动历史与变化特点,灾区社会经济条件、受灾人口和受灾财产数量、分布及抗灾能力;地质灾害防治途径、措施及其可能性。
地质灾害调查的目的是为评价与防治地质灾害提供基础依据。为科学地确定地质体的特征、稳定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论证地质灾害防治的可能性和比选防治工程方案,最终确定是否需要治理、采取躲避方案或实施防治工程等不同对策提供依据。
地质灾害评价是指对致灾体进行稳定性评价,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或对一次地质灾害事件或一个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的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估和破坏损失评价。
『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原则与主要任务
9.5.1 实施原则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与环境重大损失,治理费用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灾害体,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
1)开展对县级以上城镇和较大乡镇构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优先考虑对国家公益性机构和组织(如机关、学校、医院等)构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
2)有计划地对威胁铁路、电站、矿山及重要交通干线等国家基础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实施治理;
3)对自然保护遗产、重要旅游景点可能造成破坏,社会影响巨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
4)对威胁人口1000人以上或预测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点优先实施治理;
5)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与发展趋势,采用远近兼顾、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治理前期以工程措施为主,先控制灾害发展趋势,治理后期以生物措施为主,通过地质灾害治理,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土安全的目的。
6)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上一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和未来趋势预测,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工程项目,应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适时调整,并编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9.5.2 主要任务
(1)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治理费用又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治理的重点地区是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原则上完成对国家公益性机构和组织(如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1)完成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项目500项,对目前发现的大型地质灾害实施有效治理。
2006~2010年急需治理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00处,每年平均需完成100处(项)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金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原则上按照东部发达地区为1∶3,西部地区为1∶2。2006~2010年规划完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投资为53.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6.11亿元,地方财政投资37.25亿元(表9.1)。
表9.1 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及投资
2006~2007年完成129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7~2008年完成128处,2008~2009年完成123处,2009~2010年完成120处(详细进度安排见附录1)。
2)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①完成黄土高原地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治理与水土保持相结合的治理示范工程3处。②完成西南山地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的治理示范工程3处。③完成闽、粤经济发达地区花岗岩风化壳滑坡灾害治理示范工程3处。④完成辽东丘陵山地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2处。⑤完成北京北山地区(云蒙山)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1处。⑥选择地面塌陷严重的城市2~3座,完成地面塌陷灾害治理示范工程3处。⑦泥石流灾害开发型治理示范工程4处:在云南省和甘肃省,选择威胁范围大、危害程度高、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流域)各2处,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的方法,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据此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市场经济规律下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政府指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新途径。⑧完成长江上游、黄河上游城镇滑坡、崩塌、泥石流防治与生态恢复示范工程4处,提高综合治理工程的效益功能,探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模式。
(2)缓变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完成汾渭盆地地裂缝灾害治理工程。
2)完成天津、沧州地裂缝治理与地面沉降控沉综合治理工程。
3)完成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4)完成杭嘉湖地区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伍』 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陆』 地质灾害监测的目的是什么
地质灾害监测有以下目的:
1. 及时掌握灾害体变形动态,分析其稳定性,超前做出预测预报,防止灾难发生。
2. 为灾害治理工程等提供可靠资料和科学依据。
3. 为政府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经济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规划和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向全社会提供崩塌、滑坡监测信息。
矿山地质灾害指在矿床开采活动中,因大量采掘井巷破坏和岩土体变形以及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严重变化,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采矿工程设备和矿区资源环境,影响采矿生产的灾害。
(1) 建立和完善矿山开采前的风险评估与环境评估,并制定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体系。做到开采前严格评估,开产中积极防范,开采后积极恢复,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恳纳入法规,强制推行。
(2) 加强宣传,普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矿山开采人员素质,增强其对地质灾害的危机感与警觉性。提高矿山生产过程中全员防灾、减灾技能与手段,强化矿山地质灾害的防、险避险、抢险培训。
(3) 开发与应用先进的信息化、地球物理勘查手段、地球化学勘查手段,对矿山地质进行严密监视,对可能发生的潜在灾害施行实时监测、动态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威海晶合),实现矿山地质与环境生态动态跟踪与管理体系,避免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4) 加强矿坑、矿井边坡设计,进行边坡监测,坚固挡墙稳固边坡地质构造,开挖后如果出现开裂变形,及时做地质勘察,并做好预防措施。合理建设尾矿矿坝,形成稳定矿场与尾矿库,降低滑坡和塌方风险。
『柒』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11.3.1 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完整数据体系,形成一体化综合数据中心,提供数据快速响应和多目标应用系统,建立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过程的综合一体化动态评价及预警平台,促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规划、管理、防治的科学化与现代化,为全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作用,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近期(2010年)目标
1)完成中小比例尺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所有地质灾害动态数据的快速更新,数字化信息的积累取得显著进展,形成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数据体系和动态数据更新体系。
2)基本建成地质灾害区域评价及预警预报的决策支持系统,最大限度地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决策和预警信息的准确、高速传输。
3)建立以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基础的地质灾害调查及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及重点地区,实现地质灾害监测和调查数据的快速更新。
4)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在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工作中基本实现野外调查数字化采集和自动监测,对重点地质灾害的监测信息实现自动传输。
5)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信息化,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的提高。
6)建成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国家、省及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的三级数据传输系统,支持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共享和动态数据的快速传输。
7)在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标准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全面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数据的综合管理、信息共享和多目标应用服务。
8)在地质灾害调查队伍中广泛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培养出一批既懂信息技术,又有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初步建成高素质的信息化建设队伍。
(3)远期(2020年)目标
在已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完善和提高信息化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能力,全面建成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数据中心;建立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数据采集和维护的数据传输系统;建立以地质灾害防治为最终目标的信息服务和应用系统;建立支持数据传输、信息交换和共享的网络支撑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标准支撑体系。通过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过程信息化,促使信息技术的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完成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建成结构完整、技术先进、高速、大容量的信息交换网络;建立数据良性更新机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系统的整体集成,形成具有区域评价、预警预报等多种分析预测决策支持功能的信息综合服务体系。
11.3.2 系统建设原则
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和任务,遵循国家及国土资源信息化规划的总方针、总任务,确定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是:
1)统筹部署、统一规划、分级分步实施,系统的建设应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要与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相协调,从全局的观点来设计和规划系统建设,保证整个系统运行的协调性;
2)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特点,在注重应用技术和系统的实用性、易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跟上信息技术的发展,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可持续性;
3)系统建设要依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要服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业务流程,要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捌』 全国地质灾害科技规划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10.3.1 指导思想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发展应力争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领域实现技术跨越,为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治理和应急反应的现代化提供理论、技术和方法支撑。
10.3.2 基本原则
(1)突出国家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能服务
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要解决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为国家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高效服务。
(2)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技术集成与整合,实现技术跨越发展
充分发挥全社会和各系统科技力量的作用,联合攻关,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技术集成与整合,发挥已有优势和积累,实现技术的跨越发展。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统筹考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治理、应急反应和防治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要求,在关键问题上重点突破,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4)国家和地方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科研院所要密切配合,协同攻关,并鼓励将先进的技术与方法理论运用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践中。
(5)科技项目实施要和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
科技项目的完成,要与科技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科技队伍,建设一批具有解决关键技术能力的创新基地。
(6)坚持扩大开发、自主开发与引进相结合
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和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0.3.3 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反映我国地质灾害发育特点的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的理论,以3S系统为支撑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关键技术平台,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治理与防治决策的技术水平,形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为有效控制人为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实现人与地质环境的协调共处提供坚强支撑。
(2)阶段目标
到2010年,力争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领域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的基本理论和关键技术方面有所突破,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率和技术水平。初步形成特色显著,优势明显,系统配套,能够满足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率、高水平、高精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技术得到全面提升,在一些关键技术方面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显著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在国家社会生活与经济建设中的效率和作用。
到2020年,进一步全面提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治理与防治决策的技术水平,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方面整体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形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体系,显著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领域高新技术含量;显著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在国家社会生活与经济建设中的效率和作用。
『玖』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哪些主要内容
这是地质大辞典上的标准定义:
【地质灾害】自然发生的或人为的对生命财产造成内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地质条件容。一般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二类。自然发生的地质灾害又可按引起灾
害的动力来源之不同,分为表生性的和内源性的两种。
【自然地质灾害】又称灾害地质,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所引起的灾害。常见的有地震灾害、火山灾害、热害以及海啸、飓风、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蚀与沉积等。灾害是对人类环境而言,在没有人烟的地区,这些自然地质作用虽也经常发生,但不形成灾害。
【人为地质灾害】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的破坏。主要包括过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矿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库蓄水、油田注水等诱发的地震;滥伐森林、过量开荒、破坏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滥和地表沙化现象,
各类工程建筑所导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业三废和化肥农药等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等。
『拾』 地质环境监测的目的任务
一、监测需求
1.防灾减灾形势对地质环境监测的迫切需求
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为主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每年造成千人左右死亡和数十亿元财产损失,成为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类型之一。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对道路桥梁、防洪设施、地下管线、房屋等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每年经济损失数十亿元。内陆干旱地区由于气候变化、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土地荒漠化日趋严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强度和范围不断扩大,对地质环境影响明显增强。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以及其他各种工程经济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土地沙化、地下水污染等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也较为普遍,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不仅是防灾减灾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2.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环境监测的迫切需求
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需要。长江三峡、南水北调、大江大河的骨干水利枢纽、高速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工程,地域跨度大,多处位于或穿过地质灾害的易发区,经常遭受局部破坏性影响,为保障重大工程的安全施工和运营,更好地发挥这些工程的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工程建设扰动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加强工程建设区和沿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城市是人类活动集中,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华北平原长期严重超采地下水,山西六大盆地、关中平原、松嫩平原、下辽河平原、西北内陆盆地的部分流域,以及长江三角洲和东南沿海平原等地区整体或局部超采地下水问题也十分突出。截至2013年,据全国203个地市级行政区,4778个水质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综合评价结果为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498个,占全部监测点的10.4%;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为1287个,占26.9%;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为148个,占3.1%;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为2095个,占43.9%;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为750个,占15.7%。为了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对城市规划提供基础支撑,预防由城市建设活动引发的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以及其他地质环境问题,必须加强对城市地下水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资源开发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带来了许多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以及采矿活动等引起的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地裂缝、土地资源破坏、地下水污染和含水层疏干等地质环境问题和灾害十分突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十分薄弱,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安全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治理及保护,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对地质环境监测的迫切需求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战略部署。这就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就要掌握地质环境的动态状况,不仅对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监测,还要对地质环境变化中的地质过程、水文过程和生态过程进行监测,在监测的基础上加深对地质环境的认识,合理提出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措施。
二、监测目的任务
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一种。从空间范围来说,其上部为岩石圈表层,下部则为人类科学技术活动能够达到的地壳内部。主要由物质组成、物质结构和动力作用3种基本环境要素构成的岩石圈、水圈、大气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的系统。
地质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场所。地质环境一般被认为是与大气圈、生物圈、水圈相互作用最直接,同时与人类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岩石圈接近地表的部分。在长期的地质历史演化过程中,岩石圈和水圈之间、岩石圈和大气圈之间、大气圈和水圈之间进行物质迁移和能量转换,组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开放系统。人类和其他生物依赖地质环境生存发展,同时,人类和其他生物又不断改变着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是对可指示地质环境特征的指标及其变化,按照要求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报预警的活动。包括自然地质环境监测和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
地质环境监测是一项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性、公益性、专业性工作,目的是为了掌握地质环境动态变化规律和特征、预测其发生发展的趋势,提出预防修复治理意见,最大限度地保护地质环境、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灾减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地质环境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