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李四光计划文件
『壹』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现在大四下还有清考么
还有清考,不过最抄好还是不要抱有太大希望,因为清考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很多问题,会延时毕业,因为一般都是6月以后,而6月30日就要毕业,老师没有时间给你批阅卷子,等你拿到分数去领毕业证和学位证时,最快都要9月。
也就是说,你要到工作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拿到,但是一般要求报到的单位就要你的双证了!!!!!!!!!!!
『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李四光计划
基地班复与各类实验班本身较其他班级具制有优等性,同时这类班级和李四光计划培养班级差不多属于同一级别,如果基地班或者各类实验班的同学也去参加李四光计划,其他同学基本上就没有什么机会了。已经进入基地班和实验班的同学已经啃下一块好面包填饱肚子,又怎么会再让你们啃更多的面包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呢?
『叁』 李四光计划
你直接问一下前几届的人就可以了~~名额是固定的,因为资源有限,只可能少不可能多,至于问的问题就看面试老师个人了,也无非是你的打算、规划,或者针对你个人曾经做过的项目的一些问题,祝你好运,加油!
『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李四光计划
基地班与各类实验班本身较其他班级具有优等性,同时这类班级内和李四光计划培容养班级差不多属于同一级别,如果基地班或者各类实验班的同学也去参加李四光计划,其他同学基本上就没有什么机会了。已经进入基地班和实验班的同学已经啃下一块好面包填饱肚子,又怎么会再让你们啃更多的面包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呢?
『伍』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汇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书记 王鸿冰
(2012年10月11日)
教育部检查组:
首先,我代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和行政,对检查组各位领导莅临学校指导检查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中国地质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和唐山铁道学院等院校的地质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地质学院。60年来,学校历经了创建、发展、搬迁、重建和振兴的曲折办学历程。期间,1975年迁至武汉,1978年在邓小平同志直接关怀下,在北京地质学院原校址恢复办学。1987年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在京汉两地相对独立办学并成为我国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1997年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行列,2000年由国土资源部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5年大学总部撤销,京汉两地独立办学。2006年,教育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建学校,并享有“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以地质、资源、环境、地学工程技术为主要特色,理、工、文、管、经、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培养高层次地学人才的摇篮和产出高水平地学研究成果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其中本科生8000余人、研究生近8000人。今年恰逢建校60周年,学校不久将隆重举行成立庆典活动。检查组于校庆前夕莅临我校,不仅对我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更是对学校事业发展和精神风貌的检阅,必将给学校事业发展带来有益的指导和帮助。
一、总体情况
学校党委、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不断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确保决策效果的民主科学,有力推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
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先后修改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33项,清理废除9项。在此基础上,学校认真研究制订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范围、基本程序和保障机制。
学校建立并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印发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和《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度》,对于涉及相关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均做到主动回避。
学校还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印发了《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以及决策报告和决策执行督查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均按规定通过会议纪要、文件、校园网、宣传栏、校报等形式予以公开。
学校重视并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学校重大工作事项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学校党委专门研究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让广大教职工特别是专家学者参与学校决策过程,确保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决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学校还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写进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未发现学校领导干部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
学校坚持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务会作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通过全委会、常委会抓大事、把方向,行政通过校务会具体实施并负责教学科研等工作运行。党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共谋发展。
学校重视并不断健全决策程序,制定了《党委全委会会议规则》、《党委常委会会议工作规则》、《校务会会议工作规则》。这些议事规则对学校党政主要会议的职责任务、出席人员、组织工作、会议记录和纪要、决定事项的落实,以及会议文件立卷归档等均做出了详细规定,为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良好
学校坚持“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避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与会人数符合规定。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严格按照规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学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与会人员的意见并提出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均形成了完整而详细的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学校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共决策事项123项。其中,党委(常委)会决策事项65项,校务会决策事项58项;重大决策事项95项,重要人事任免10项(涉及23名中层以上干部),重大项目安排12项,大额度资金使用6项(涉及金额579.99万元)。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认识
学校党委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学习,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学习的重点群体,促进领导干部深入理解和主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学校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校、处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讨论。学校主要领导在中层干部会、干部培训会等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其他领导在部署工作时也都强调有关要求。学校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多渠道的学习教育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同时也强化了师生员工的监督意识。
(二)民主规范,保障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合理
学校长期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均被列入重大决策事项范畴。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均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一年来,决策与师生关系密切的事项吸纳教职工意见301条,决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前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8次。
重大事项确定议题前,我和邓军校长先进行充分沟通,再提交会议研究决策。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时,与会人员充分讨论,提出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这样既发扬了民主,又进行了集中,一旦形成决议即按责任分工抓紧落实。
需要指出的是,学校在“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的主题主线、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等广泛地听取和征求意见。不仅班子成员通过暑期学习、党委常委会等形式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还在全校范围内充分征求教师、学生、各二级单位、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公开征求了全体教授的意见。“十二五”规划经过近一年的起草编制,最终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与民主。
(三)严格程序,保证重要人事任免公开公正
学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全面实行处级领导岗位公开竞聘,收到了较好效果。学校干部聘任工作逐步实现程序化、规范化,体现出“四新”和“四强化”特点。“四新”即:一是在教学单位的处级岗位聘任中增加竞聘答辩环节;二是在竞聘答辩环节采用排序计分方法;三是采用函询方式征求纪委对拟任用干部的意见;四是将科级干部作为处级后备干部纳入干部管理工作范围。“四强化”即:一是强化细节,充分酝酿讨论,制定缜密工作方案;二是强化程序,规范操作,保证过程公平、公正和公开,增强聘任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强化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四是强化实绩,以素质论人才、以实绩用干部,把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作为衡量干部的主要标准。
2011年上半年,学校集中开展了新一轮处级岗位聘任工作。期间,发布公告8次,发布处级干部拟任职公示7次,召开专题研究干部问题常委会7次。任命的实职处级干部136人,均经过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任命前书面征求了纪委意见。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还就干部任免事项书面征求纪委意见18人次。
(四)充分论证,确保重大项目安排科学合理
学校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
在基本建设方面,学校根据“校园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基建项目。基建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提出项目选址、定点等初步意见,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在设计方案选择上,学校遵循“尊重设计、准确定位、集体决策”原则,由设计单位出具多套设计方案,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并最终确定。学校“十一五”期间完成的综合科研楼、逸夫实验楼、交流中心配套楼、综合游泳馆等项目均获“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金奖或银奖,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
在物资设备采购方面,学校对凡入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信息类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制度,对其他非通用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资金节约率在10%以上。学校成立了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财经、审计、纪检、资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采购领导小组,批量或单价5万~50万元的设备由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50万元以上由学校委托资质、信誉、服务良好的招标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委托采购。学校在设备采购过程中,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一是关口前移,把好仪器设备入口关。10万元以上设备须经专家集体论证、部门层层把关、主管校领导审批等环节。二是阳光运作,把好仪器设备选择关。资产部门参与采购全过程,其他部门介入,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三是细致入微,把好仪器设备验收关。近年来,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始终坚持规范运作,未收到任何投诉和举报。
在合作办学方面,学校与境内外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合作均以互惠共赢为基本原则,紧扣学校实际,确定合作方向和领域。一年来,学校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国内单位签署了合作协议,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续签教育合作协议并合作开设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2+2”国际班,与英国爱丁堡大学签订教育合作备忘录,与美国内华达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这些对外合作事项均经过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讨论决定。2011年11月,刘延东国务委员见证了学校与纳米比亚大学、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三方签署合作备忘录以及学校与纳米比亚大学创建孔子学院意向书。
(五)加强监管,确保大额度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学校重视财务管理、预决算制度建设,严把预算关,集体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不断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程序,先后印发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审批制度》、《内部审计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将财经制度汇编成册。
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学校年度预算“一下”控制数,校内部门预算编制须经过“两上两下”程序。预算草案提交校务会充分讨论并进行修改,报党委常委会审议后执行。每年年终,校务会均专题审议学校年度决算报告。
对预算调整事项、预算机动费和追加预算的审批,由财经部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内容(包括调整原因、项目情况、调整金额等)进行汇总,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和《资金审批制度》报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决策后执行。此外,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认真组织开展了科研经费自查并形成报告上报教育部,校务会还就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进行了专题研究。
学校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实施财务信息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另外,学校还加强内部审计,对5万元以上修缮及基建项目均实施审计,确认大额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成效与体会
学校党政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提升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权力的阳光运行,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形成特色制度体系。学校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机制、议事规则和监控机制,按照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逐步完善了具有学校特色的“三重一大”制度体系。二是显著提升制度执行力。学校始终坚持把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作为关键环节,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落实。三是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发展。学校始终坚持把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加强学校科学管理相结合,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相结合,实现了重大决策事项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使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四是有效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始终坚持依法治校、阳光治校的理念,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和谐校园建设成效明显。
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着力推进高校科学民主决策、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做出的重要决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有利于推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落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治校理教能力,有利于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有利于健全决策和监管机制、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根本,制度及程序的不断健全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保障,认真落实决策事项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关键。
四、不足与建议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学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与教育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全面推动校内各二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全校范围内“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为进一步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部属高校深入落实,我们建议:第一,通过此次检查,要及时总结部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第二,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建设,最好能制定下发部属高校二级单位,特别是学院层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我们将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对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对广大教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做好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为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校6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陆』 中国地质大学李四光计划是指的什么计划未来的发展前景好不好
李四光计划全校也就30个名额左右 培养的都是学术人才 保研的时候李四光计划的名额 基本上进入李四光计划的最后都去各大名校读研深造了 非常优秀的才能进这个计划 不只是学习好才行
『柒』 进入中国地质大学李四光计划的具体要求与申请流程是什么
1、 选拔对象来
我校****级在籍全日制本源科生,课程学习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外语水平高,具有较强的自主意识和自学能力,立志献身科学研究事业。
2、 选拔时间与方式
(1) 学校将于****月组织“李四光计划”报名与选拔工作,学生根据自愿报名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李四光计划”;
(2) 请各学院于******日前将申报名单报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学校初步定于9月底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3)每个学院限报5名学生;
(4)我校基地班和各类实验班的学生不再参加“李四光计划”的申报;
(5)本次将选拔30名学生入选“李四光计划”。
具体的问一下学工处的老师吧!
『捌』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17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和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以下统称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提高地质调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地质调查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院受学校委托负责地质调查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财经处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地质调查项目视同学校的科研项目,相关资金按项目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四条 项目预算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支出,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项目预算,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地质调查资金必须全额汇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其汇入其他银行账号。
第六条 地质调查资金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规定和预算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资料,负责结题决算,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地质调查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地质调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地质调查项目的立项、登记和合同管理、资金分配,结余资金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决算;做好经费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财经处会同地质调查研究院制定地质调查资金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地质调查资金会计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地质调查资金;负责编制有关决算报表,负责结余经费的核算。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对地质调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计。
第三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十条 地质调查资金按项目核算成本费用。对地质调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主要包括:
1.人员费:指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如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拨款安排,则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在编在岗教职工依据预算按月领取项目补贴,并承担纳税义务;长期聘用人员(包括返聘人员),根据商定的标准和签订的用工合同,依据预算按月发放。
2.办公费: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专业书刊等支出。购买办公用品的单张票据超过800元需要提供商品明细。
3.印刷费:指项目发生的报告印刷、出版、制图费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4.邮电费: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含野外卫星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鉴于目前教师从事项目研究工作主要在野外和家庭,项目支出中可以列支家庭电话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水电暖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及供暖费等。按水电暖消耗数量和实际价格结算,由学校在年底按照实际发生分摊入项目研究成本。
6.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对于野外租车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租车管理规定》执行。对于私车公用,野外用车参照项目租车管理规定执行;市内用车与租车合并考虑,按照预算中交通费支出总额控制。
7.差旅费:指项目工作人员开展野外工作、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费用。项目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出差,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出差范围与项目研究所涉及区域一致;对于缺少住宿费并且没有依据的火车票等,确认属于项目组成员的,在差旅费列支,不再发放出差补助。
8.会议费:指项目相关专题研究、学术研讨、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9.专用材料和燃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专用管材、专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术资料、实验室用品、野外应急药品及简单医疗器具等,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专用燃料费等。
10.咨询劳务费:指项目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咨询、劳务费用,如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和野外雇工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学生劳务费,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和野外雇工费,列明个人信息、项目工作内容、时间等,经本人签字,地质调查研究院审查属实后列支。
11.委托业务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中地调函〔2010〕343号文件要求,技术方案中明确受托单位及工作内容、经费额度;更改委托单位,经费额度少于等于总经费10%的需报地质调查研究院同意并备案,大于10%的写出书面申请报请项目委托单位并备案。
12.设备使用和购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现有仪器设备已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则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对于设备价格较大,多个项目可以共用的设备,可以分别预算、联合采购、共同使用、学校监管。
13.维修费:指项目实施必须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4.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和研究过程中发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招待费、劳动保护费、人身意外伤害险、必要的出国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得列入项目支出:
1.归还贷款本息。
2.投资性支出、捐赠及赞助。
3.各种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4.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按规定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不得虚列、多提、多摊费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四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差旅费报销
第十三条 使用地质调查资金出差的人员,按教师和学生两类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出差分野外出差和非野外出差两种情形。
第十四条 野外出差指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有野外工作时间或任务;工作地在县级以下的乡镇、村庄或无人区、山区、极地、高原、戈壁沙漠、海上等。其他均视为非野外出差。
第十五条 野外出差补助采用定额包干的方式,结余归己,超支不补。
包干范围仅限于个人或者分摊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对于野外期间发生的各项检查、验收,与地方部门协调等发生的费用,不在包干之列。
第十六条 教师野外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按工作地区分类计算:
1.一般地区野外包干标准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艰苦地区(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及地区调整系数大于等于1.4的其他地区,野外补助标准400元/人·天。
有分歧的地区由地质调查研究院比照地区调整系数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学生野外出差补助包干标准由项目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在下列范围确定:
1.一般地区野外包干标准100~300元/人·天。
2.高寒(西藏、青海、新疆等)、艰苦地区(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地区调整系数大于等于1.4的其他地区,野外包干标准100~400元/人·天。
第十八条 非野外出差的,教师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学生伙食补助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在不超过每天50元标准内自定;住宿费和公杂费在合理范围内凭票报销。
第十九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由项目负责人自定,但乘飞机的不享受途中补助,乘坐火车的不再计发应坐卧铺而未坐卧铺的奖励。
往返途中夜间连续乘坐汽车超过6小时的,发给伙食补助15元,乘坐车船超过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补助。
第五章 其他有关报销规定
第二十条 报销票据时间在春节期间的,计算补助标准天数减少7天。
确有证据表明一直进行野外作业的不扣减。
第二十一条 临时聘请、雇佣的野外工作人员,可以领取劳务、雇工费,不发放补助。
第二十二条 购置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凡项目组及个人提取的人员费、劳务酬金、评审费等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核算
第二十四条 资金到账后的核算程序
1.项目负责人与地质调查研究院确认项目经费中的外协费,将扣除外协部分后的经费登本或立新本,地质调查研究院根据本办法中资金分配比例开出地质调查资金分配表,交财经处经办人员。
2.财经处经办人员对地质调查资金分配表和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分配、入账。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日常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野外租车及外协费(包括测试、加工、设备租赁等)支出应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七章 地质调查资金的决算
第二十七条 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应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验收。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资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相关管理部门日常费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因地质调查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按成本核算原则计入地质调查资金项目中。
1.学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以及院系行政人员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由人事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等核算出应分摊的成本,列入项目研究成本。
2.地质调查研究院作为地质调查项目的专门管理机构,其运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新上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成果宣传报道,日常管理、经费核算、项目竣工决算和业务交往等相关支出,其费用根据分摊原则,摊入项目研究成本。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2年9月24日校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出台,以上级规定为准;学校原有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地质调查院、财经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