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区地灾防治高标准
1. 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
1.正确认识地质灾害的原则
正确认识地质灾害的性质、类型、范围、规模、机理、运动特征、稳定性和正确预测其发展趋势是防治工作的基础。只要认真细致地勘查,地质灾害是可以认识清楚的,也是可以预防和治理的。反之,忽视或削弱了对地质灾害的地质勘查,预防和治理的失误就在所难免。
2.预防为主的原则
地质灾害危害严重,治理费用高,因此在工程建设选址时应充分重视地质勘查,尽量避开大型地质灾害地段以及工程建设后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地段。但是,有些工程建设,如公路、铁路建设,考虑到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要避开所有的地质灾害或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地段是不可能的。此时,可以在详细的地质勘查基础上,尽量少破坏其稳定性,必要时采取一定的预防加固措施,提高其稳定程度。
3.一次性根治的原则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应做到一次性根治,不留后患。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尽量严格,即使将来出现不利因素,也能保持其稳定。在这个问题上,以往曾出现不少失误的案例,或者因为对其性质认识不准,或者因为经济条件限制,经2~3次治理的地质灾害仍然不稳定,仍在继续发展,也导致治理工程不断遭受破坏,结果是多次治理费用总和远大于一次性根治的投资,而且多次治理的间接损失更大。
4.全面规划、分期治理的原则
对于规模巨大、地质条件复杂的地质灾害,短期内不易查明其性质,治理费用特别大,且短期内不可能产生灾害的,可以进行全面规划、分期治理。随着勘查工作的深入,逐步设计和治理。原则上是先做应急工程,防止其进一步发展,再做永久性工程。应急工程和永久性工程应互相衔接、互为补充,形成统一的整体。
5.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质灾害常常是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发生的,而且不同的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有时主要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者随时间的推移和外界条件的改变,主要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在治理地质灾害时,应针对主要因素,采取主要工程措施以消除或控制其影响,并辅以其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以限制其他因素的作用。地质灾害的治理有时还应考虑环境保护和绿化、美化等因素。
6.治早治小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逐渐变化的过程,治早的原则就是要把它消灭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如滑坡处在蠕变阶段时,虽然其后缘拉张裂缝已贯通或有错落,但整个滑动面尚未贯通,抗滑段还有较大的抗力,滑带土强度也未达到残余强度,整体稳定系数仍然大于1,若在此阶段治理滑坡,则可以充分利用土体自身强度,治理工程的工作量小,节约投资。
有些地质灾害(如滑坡)具有牵引扩大的性质,若能稳定前一级灾体,则后一级就不能再发展、扩大。因为前一级灾体范围小、治理投资也少,否则等到地质灾害扩大后再治理,难度和工程量均大大增加,这就是治小的原则。
7.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在能达到预防和治理目的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对于任何地质灾害,可用于预防和治理的方案有多种,因此,在方案比选时,对于技术可行的方案,要考虑其经济合理性。如滑坡,当有条件在滑坡体上减重、下部压脚时,应优先采用,因为这是比较经济有效的。当无减重、压脚条件时,只能采用支挡工程,但其费用高,这时应对其中的多方案进行比选,包括支挡工程的位置、排数、结构类型等。对一般中小型滑坡可用抗滑挡墙或结合支撑盲沟,对大型滑坡则一般采用抗滑桩和预应力锚索抗滑桩。
8.动态设计、动态施工的原则
地质灾害是较复杂的地质现象,尤其是复杂的大型地质灾害,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有时仅仅通过勘查很难摸清其真实情况,而通过施工开挖,可能会发现与此前所掌握的资料有一定偏差的情况,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这就是动态设计。比如在滑坡治理中,抗滑挡墙和抗滑桩的施工,当第一批基坑开挖所揭露的滑动面上的滑动擦痕方向与桩、墙的方向出入较大时,就应调整设计的受力方向或后几批桩的方向,施工也应作相应的变化。截水隧洞的施工应先开挖检查井,以便依据实际的滑面位置和地下水分布,调整洞的埋深和纵向坡度,以达到最佳排水效果。有时动态施工还需根据滑坡的动态,调整施工顺序和方法,如雨季滑动较剧烈时,抗滑工程基坑应少开挖,而在旱季滑坡相对稳定时可多开挖一些。
9.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防治工程必须完成很多具体技术工作才能获得预期效果,预防、躲避、撤离等非工程措施的采取,也都要在通过科学调查、研究,形成正确的预防办法、准确地判断险情及合理地划分危险区的基础上进行。所以必须有足够数量和水平的专业队伍从事技术业务工作。另一方面,地质灾害发生的初步征兆或发展变化常被当地群众首先目睹,受灾对象也多为当地群众。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广大群众对灾害险情常有很高的警觉,有的群众还有一定的防治经验。所以,也可以依靠和发动群众,经常注意发现、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同时,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特别是区域性防治工作,很多也要通过群众贯彻实施。只有让有关群众掌握相应的灾害防治知识并积极参与,才能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完成。此外,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地方基层干部、有关领导,一定要对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才能保证组织管理工作的正确、有力,减少决策失误。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很多属于公益性质,常涉及各方面的利害关系,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去加以协调;依赖群众去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也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去推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要依靠各级政府,并涉及很多有关行业,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关系和工作制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制定、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以便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动员,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全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主要特征
根据上述原则和方法,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划出的6个防治区的基础上,进而确定了1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见图5.1,即:
Ⅰ区: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Ⅰ-1);
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Ⅰ-2);
东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点防治区(Ⅰ-3)。
Ⅱ区:浙闽赣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Ⅱ-1);
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Ⅱ-2)。
Ⅲ区: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Ⅲ-1)。
Ⅳ区:陕北晋西黄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Ⅳ-1);
黄土高原西南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Ⅳ-2)。
Ⅴ区: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Ⅴ-1);
长江三峡库区滑坡重点防治区(Ⅴ-2);
鄂西湘西中低山地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Ⅴ-3);
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Ⅴ-4);
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Ⅴ-5);
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Ⅴ-6)。
Ⅵ区:川滇南北构造带滑坡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Ⅵ-1);
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Ⅵ-2)。
现将各重点防治区的主要特征列于表5.3,并分述于后。
5.4.1 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Ⅰ-1)
该区位于长江三角洲,范围包括上海、苏锡常、杭嘉湖等地区,面积5.52万km2。
该区第四系厚达200~300m,岩性主要为细、粉砂及淤泥质粘土、砂质粘土等,承压含水层分布广泛,厚度不一,是地面沉降高易发区。
20世纪90年代末,苏锡常、杭嘉湖及上海市累积沉降超过200mm的面积近1万km2,为该区总面积的1/3,并在区域上有连成一片的趋势。威胁国家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增加了洪涝的程度和次数。
该区是国家重点经济发展区。防治重点:上海、苏锡常、杭嘉湖地区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
5.4.2 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Ⅰ-2)
该区位于我国华北地区,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沧州、德州等城市和农业区,面积7.5万km2。该区地势平坦,第四系沉降厚度受基底起伏的控制,一般为200~600m,有海陆过渡相的淤泥、淤泥质黏性土,新构造活动强烈,是地面沉降高易发区。
表5.3 全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览表
续表
截至2004年,该区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大于1000mm的地区有755km2,大于200mm的地区达42120km2。同时,华北平原已发现地裂缝482处,主要分布于沧州、衡水、廊坊等地,地裂缝长度一般在几米至500m之间,最长达千米,宽度一般在0.01~0.5m之间,最宽处超过2m。威胁国家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增加了洪涝的程度和次数。
该区是城镇人口居住密集区。防治重点:北京、天津和沧州等地区的地面沉降与地裂缝。
5.4.3 东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点防治区(Ⅰ-3)
该区位于我国东北部边界,范围包括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界河段,我国一侧。总长2379km。
该区有98处总长454km的江段塌岸灾害严重,塌岸速度为2~30m/a。造成我国每年有1.0~11.5km2的国土流失。
防治重点:黑龙江、乌苏里江河岸崩塌。
5.4.4 浙闽赣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Ⅱ-1)
该区位于华东地区,包括浙江、福建和江西丘陵地区。面积10.12万km2。
该区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山高坡陡,地形地貌复杂。受台风影响明显,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800~2200mm之间。碎屑岩、变质岩及花岗岩类等广泛分布。是滑坡中、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群发性滑坡、崩塌发育,以中小型土质滑坡为主。已发生的8121处地质灾害中,滑坡4650处、崩塌1666处、泥石流106处、地面塌陷56处、地裂缝2处。造成人员死亡734人,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威胁村镇居民安全。
该区人口密集,是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展区。防治重点:浙、闽、赣丘陵地区的群发性滑坡、崩塌。
5.4.5 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Ⅱ-2)
该区位于广东省,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江门、惠州等市(区)和四会、高要等县(市)。面积4.16万km2。
该区地势低洼分布有海河混合相的沉积黏性土、淤泥类软土和砂性土,深部普遍分布承压含水层。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中易发区。
截至2002年,该区地质灾害的种类较多,主要有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据不完全统计,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57处。造成人员死亡24人。
该区是国家重点经济发展区。防治重点:河口三角洲地面沉降和深圳等地的地面塌陷。
5.4.6 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Ⅲ-1)
该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包括伊宁市和伊宁、霍城、特克斯、巩留、尼勒克等县,以及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面积5.36万km2。
该区70%以上为山地,风积黄土多分布于低山丘陵带,多呈黄土梁地貌,地形起伏不平,在暴雨或地震的触发下,便形成滑坡、泥石流灾害,是滑坡、泥石流中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10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泥石流810处,其余为崩塌158处、地面塌陷48处、地裂缝1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327人,直接经济损失3501万元。严重威胁公路和转场牧道的安全,威胁着农牧民、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国家西部重要口岸。防治重点:交通干线两侧的滑坡、泥石流。
5.4.7 陕北晋西黄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Ⅳ-1)
该区位于陕西和山西省北部,范围包括忻州市的偏关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地区的兴县、临县、柳林、石楼等县,面积6.67万km2。
该区在地貌上为黄土丘陵区,属黄土高原的一部分。黄土盖层厚,沟谷切割深,水土流失严重,是滑坡、崩塌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523处地质灾害中,滑坡268处、崩塌62处、泥石流7处、地面塌陷11处、地裂缝18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6人,直接经济损失6027万元。威胁对象主要为村庄、道路和矿区。
该区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防治重点:居民地和矿区的黄土滑坡、崩塌。
5.4.8 黄土高原西南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Ⅳ-2)
该区位于我国中西部,范围包括陕西省宝鸡、咸阳、西安、铜川、兰州、西宁和天水等地区,面积3.84万km2。
该区为黄土高原西南缘。以垄、岗、梁、峁地貌类型为主。活动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跃,黄土节理发育、湿陷性强,黄土边坡稳定性差。多暴雨久雨天气,激发滑坡所需的临界暴雨强度较低。是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10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585处、崩塌73处、泥石流269处、地面塌陷2处、地裂缝6处。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831人,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
防治重点:重要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和矿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西安等城市的地面沉降、地裂缝。
5.4.9 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Ⅴ-1)
该区位于我国中西部,范围包括陕西省和甘肃省南部的汉中—凤县、略阳—武都、舟曲、西和县、礼县、成县,面积9.22万km2。
该区地貌类型复杂,山高谷深,地形起伏大。新构造活动强烈,山体岩石破碎,残坡积分布广泛且结构松散,斜坡稳定性差。是泥石流、滑坡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30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1383处、崩塌47处、泥石流1316处、地面塌陷9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937人,直接经济损失3.49亿元。受威胁的城市主要有和政、兰州、武山、漳县、渭源、清水、平凉、崇信、镇原、环县、华池等;铁路有宝兰线、兰青线、兰新线;公路有312国道、213国道、省道及县公路。
该区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防治重点: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泥石流和滑坡。
5.4.10 长江三峡库区滑坡重点防治区(Ⅴ-2)
该区位于我国中南部的长江三峡地区,面积5.4万km2。区内以中山地貌为主,坡陡谷深,年平均降雨量1200~1800mm,地质灾害呈点多、面广、危害大的特点。此外,受多种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又具有带状和相对集中于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分布的特点。长江三峡库区是滑坡高易发区。
该区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库岸稳定和城镇安全的地质灾害点有2100余处,重庆市的丰都、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和湖北省的巴东、秭归等县(市、区)以及区内的210国道、212国道、319国道、318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的安全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部署。
5.4.11 鄂西湘西中低山地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Ⅴ-3)
该区位于我国湖北和湖南省的西部,面积12.91万km2。该区地貌形态多样,以中低山为主,地质条件复杂,降雨丰沛,是滑坡、崩塌高易发区。
该区发生的5500处地质灾害中,滑坡3633处、崩塌482处、泥石流94处、地面塌陷229处、地裂缝81处。截至2003年,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937人,直接经济损失3.49亿元。威胁十堰市等城市、焦柳线等交通干线的安全。
该区防治重点是交通干线两侧、重要基础设施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的滑坡、崩塌灾害。
5.4.12 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Ⅴ-4)
该区位于我国湖南省,范围包括湘中新化—冷水江市,涟源—娄底市、湘潭市、常宁、郴州、临武。面积7.08万km2。
该区地处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过渡地带。以山、丘为主的多种地貌类型组合为特征。碎屑岩、碳酸盐岩等发育。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变化梯度大,洪、涝、旱灾害频繁发生,是地面塌陷和滑坡高、中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1770处地质灾害中,滑坡1062处、崩塌180处、泥石流89处、地面塌陷173处、地裂缝26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331人,直接经济损失4.3亿元。威胁郴州、娄底等矿业城市、邵阳和张家界等旅游经济发展带的安全。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重要矿业基地。防治重点:矿业城市、旅游区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
5.4.13 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Ⅴ-5)
该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包括桂林市、鹿寨以西,以及百色市、河池市等地区,面积12.60万km2。
该区主要是峰林平原、丘陵盆地,地形切割较强,降水量丰富。岩性主要为变质岩、碎屑岩和连续型纯碳酸盐岩,岩溶发育强烈,地下水位埋藏浅,是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22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630处、崩塌1217处、泥石流7处、地面塌陷191处(群)、地裂缝42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71人,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防治重点:能源基地和大型水电工程区的崩塌、滑坡、地面沉降。
5.4.14 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Ⅴ-6)
该区位于我国四川东部,重庆东北和东南地区,云南东部,贵州六盘水、毕节、贵阳、遵义、铜仁等地区,面积17.65万km2。
该区地貌属于我国西部高原山地,平均海拔1100m左右,主要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在高原山地和丘陵地带,山高、谷深、坡陡,易产生滑坡、崩塌;在盆地区,由于碳酸盐岩广布,岩溶的强烈发育,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是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近5000处地质灾害中,滑坡2505处、崩塌497处、泥石流260处、地面塌陷247处(群)、地裂缝454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768人,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受威胁的城市和矿区主要有昆明,六盘水、毕节等地的煤矿山,贵阳、黔南等地的磷矿山,遵义、铜仁等地的汞矿山等。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防治重点:城市和矿山地区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
5.4.15 川滇南北构造带滑坡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Ⅵ-1)
该区位于我国青藏高原东部,范围包括凉山州大部分,甘孜州部分、乐山地区部分,大渡河中下游,岷江流域、安宁河流域,雅砻江下游及黑水河上游,东川和小江流域,面积13.54万km2。
该区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十分陡峭,松散碎屑物质极其丰富,生态条件十分脆弱,降雨量大,具备了泥石流活动最为有利的地形和物质条件,滑坡、泥石流活动均较强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55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3474处、崩塌283处、泥石流652处、地面塌陷44处、地裂缝8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343人,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滑坡泥石流易造成堵江,威胁河谷两岸重要基础设施、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安全。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区。防治重点:重要水电工程、城镇、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泥石流。
5.4.16 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Ⅵ-2)
该区位于云南西部,面积17.58万km2。
该区地势北高南低,以高山、中山为主,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奔腾于群山之中,地形切割强烈。岩性复杂,碎屑岩、碳酸盐岩及变质岩、岩浆岩均有大片出露、交错分布。歹字型构造与经向构造重接复合,活动断裂密集,属滇西地震带展布范围。是泥石流、滑坡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38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2561处、崩塌123处、泥石流520处、地面塌陷19处、地裂缝6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8845人,直接经济损失11.2亿元。泥石流、滑坡主要分布于怒江、澜沧江河谷及其支流沿岸,威胁两岸基础设施、居民点的安全。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区。防治重点:重要水电工程区、居民点、交通干线两侧的泥石流、滑坡。
3.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该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要求。
4.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延安市宝塔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以下八项原则。
一、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宝塔区正处于历史时期以来经济最为快速发展的时期,经济发展应当和保护与防治协调发展,切不可重发展、轻保护或不保护,甚至认为要发展就不能保护,将两者对立起来。发展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地质环境又是发展经济重要的自然条件,因此,保护地质环境也就是从根本上促进经济发展,两者是一致的、统一的。
地质环境是人类永久生存所需的基本环境,一旦受到破坏将对人类的生存产生深远影响,且难以恢复。应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出发,有的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环境破坏在当代显现的不是那么突出,可能表现出一时的或者是明显的经济效益,但为将来以及后世子孙的生存环境埋下了极大的隐患。这是应当引起人们特别注意之处。保护地质环境,不仅是当前的需要,更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着眼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中,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和农宅建设方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与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黄土高原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黄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多发,长期以来都是国家重点开展区域环境地质保护的地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要与区域地质环境保护密切结合,以地质环境保护为基础,大力推广和维护已经初见成效的退耕还林工作,进一步加强植被和绿化建设,有效地减轻和遏制水土流失,减弱和消除地质灾害形成因素。通过做好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的形成,达到防治的目的。
四、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
在保护与防治中,要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当发展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出现矛盾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地质环境保护。应坚持避免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实在难以避免时应将破坏降低至最低,甚至另寻他策。不能以牺牲地质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
此外,从地质灾害防治意义上讲,要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一旦形成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起来非常被动;而保护地质环境,则是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建立一支懂技术有装备的地质灾害监测队伍,落实区、乡(镇)、村和户群众性监测网,走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路子。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特殊工作制度,把握重点、险点,千方百计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必须采取工程措施的要及时排危排险,消除地质灾害的威胁。要改变只重救灾,不重防灾的局面,变事后救灾为事前防灾,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五、与常规水土保持相结合的原则
滑坡崩塌等地质现象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预防滑坡崩塌等地质现象的发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内容。因此,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同水土保持有着密切的联系。水土保持工作做得好,地质环境就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有利于减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并充分发挥出防治工程的效益。
六、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是地质环境保护的两个方面,应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不可重此薄彼。工程措施如淤地坝侧重于治理沟道,稳定沟床,保护坡脚,从而达到预防滑坡崩塌的目的。生物措施如植树造林主要是保护坡面,拦截地表水,减少新的沟谷衍生,减轻洪水对谷坡的危害。两者相结合,既保护沟道又维护坡面,从而达到对整个沟谷及斜坡的保护,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质环境条件下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和危害性大小,根据财力物力,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首先是对于人民生命具有重大威胁性的地质灾害先行考虑重点安排,予以防治,确保没有人员的伤亡;其次是威胁到国家重点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安危和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要重点考虑。
八、保证安全下的经济合理原则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投资大小,比较搬迁和防治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较小的代价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保证安全是前提,经济合理是目标。只有保证安全,才能实现经济合理,这样的经济合理才具有实际意义。
九、宣传教育与法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与防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员参加,共同努力,才能收到明显的效果。不仅是主管和专业部门的事,更是全民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需要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员保护与防治意识和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此外,还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地质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从而有力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5. 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
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
6. 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原则和方法
5.3.1 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原则
(1)以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类型组合为主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发生取决于多种因素,不同的灾害种类又有不同的主导因素。充分研究不同区域控制地质灾害发生、分布规律及危害特征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性,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原则,在圈划时,将发生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区域划入一个区,把发生条件不同的区域划入不同的区。
(2)相对完整原则
主要是为政府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决策服务的,为增强规划的实用性和易操作性,划分出的地质灾害重点区在遵循地质规律的前提下,应尽量考虑地质环境、流域的完整性,尽可能保证行政区的完整性。
(3)定性分析为主的原则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划分,综合考虑了地质环境条件、国家重要经济发展规划、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人类工程活动状况,结合各类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并考虑近年地质灾害灾情,以定性分析为主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
(4)在区域上东、中、西部并重,在灾害类型上突发性和缓变性地质灾害同举
地质灾害重点区确定既要考虑地质灾害发育的地域规律,又要考虑我国重大战略部署,体现在区域上东部平原区以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中、西部地区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
5.3.2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确定方法
依据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易发程度分区,主要针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中等以上的地区,考虑社会经济重要性因素,从中选出规划期内人口密集,社会经济财富集中,有重要基础设施,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划区,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有16个,总面积143万km2,占易发区面积的23%。
经济社会重要性以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和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等情况为基础,按照各县(市)(2004年)经济社会统计资料,依据表5.2所列标准,划分为经济社会重点区和经济社会一般区。
表5.2 经济社会重要程度判别标准
7.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区划的原则
(1)区域环境地质条件的相似性原则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受地专形坡度、属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和活动断裂等因素所组成的地质环境系统的控制,区域地质环境系统相同或类似的区域,其地质灾害活动或易发性也相似。所以要把不同的地质环境划分出来。
(2)区域性人类工程活动规律相似性原则
人类活动的强度与广度总是在一定的地质环境区域内发展的。相似的区域自然地质地理条件,人类工程活动规律也相似。如东北和华北地区的地质灾害是主要是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资源和煤炭资源引起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沿海城市和矿区;黄土高原地区的滑坡灾害往往是人为开挖坡脚建房而引起的。
(3)区域地质灾害防治方向与措施的相似性原则
考虑到中国不同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异,地质灾害类型和危害情况不同,区域的减灾重点和防治对策不同。东部地区人多地少,经济基础好,可通过地质灾害治理、限制不合理人类活动等途径,逐渐减轻地质灾害活动的频率和强度。而西部经济落后,宜采取搬迁、撤离措施,避让地质灾害,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8.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8)地质灾害防治区地灾防治高标准扩展阅读: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9.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区特征
地质灾害防治区既是客观划分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又反映了地质灾害防治方向。根据区域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以及区域地质条件、人类工程活动规律、地质灾害防治方向将全国分为6个地质灾害防治区(表5.1;图5.1):①东部平原丘陵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区(Ⅰ);②东南丘陵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区(Ⅱ);③西北内陆盆地地质灾害防治区(Ⅲ);④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治区(Ⅳ);⑤西南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区(Ⅴ);⑥青藏高原地质灾害防治区(Ⅵ)。
表5.1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特征简表
5.2.1 东部平原丘陵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区(Ⅰ)
本区包括黄淮海平原、燕山山地、呼伦贝尔高原、大兴安岭及其以东的广大地区,东界为国境线和海岸线。在地貌上位于我国地貌的第三级阶梯,以平原为主,东北平原边缘为丘陵山地。行政区划包括我国东北地区的辽吉黑三省和内蒙古东北部,环渤海地区的天津、北京东南部、河北大部和山东西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江苏大部、上海和浙江杭州,以及黄淮地区的河南东部和安徽北部。该区人口密度大,工业发达是我国的主要经济区之一。
华北平原和松辽平原存在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华北平原自新生代以来一直是断续沉降地带,第四纪沉积极为发育,其沉积厚度受基底起伏的控制,一般为200~600m,坳陷区最厚达1000m以上。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量大于200mm的地区达42120km2,大于1000mm的地区为755km2,大于300mm的面积达18718km2,大于500mm的面积达6430km2。松嫩平原规模大、地形平坦,巨厚的松散沉积物的岩性主要为砂石及砂砾石,并含湖沼相的淤泥质土、泥炭、厚度为6~10m,结构松散,多呈层状分布。承压水含水层广泛分布。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大部分集中于大庆油田采油井口附近,在大庆市区已形成两个面积为2000~3000km2的东西向大漏斗,其中心区地下水位埋深近50m。普遍发生房裂、墙体倾斜和地裂。
本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东中部、辽宁东部和西部、吉林东部以及黑龙江东部的山地地区。地质灾害分布比较密集、危害较大且能代表本区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类型的典型地段有两处:一是辽宁抚顺等矿区滑坡、泥石流发育地段;二是黑龙江鸡西七台河地面塌陷发育地段。
从危害程度看,截至2002年共有58.76万人受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威胁,潜在灾害损失为41.16万元。受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威胁较严重的市(县)主要分布在辽宁抚顺市露天区,江苏徐州市、铜山县,黑龙江七台河市。
该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华北平原、长江三角洲和松辽平原等地区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以及辽宁、黑龙江等矿区的地面塌陷。
5.2.2 东南丘陵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区(Ⅱ)
本区包括我国东南部淮阳山地和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的广大区域,东界为海岸线。在地貌上位于我国地貌的第三级阶梯,为低山丘陵,地形切割和风化作用强烈,风化层厚度大,植被发育。行政区划上包括浙江大部、安徽南部、湖北中东部、湖南东部、江西、广东、河南南阳。该区的突出特点是人口众多,密度大。
本区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滑坡、崩塌以小型土质滑坡、崩塌为主,主要分布在安徽南部、浙江中部、江西西部、广东东北部、福建中东部地区。本区东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西部以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分布比较集中、危害较大的且能代表本区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类型的典型地段有3处:一是闽、粤、浙东南低山丘陵滑坡、崩塌发育地段;二是皖南、浙西北中低山滑坡、地面塌陷发育地段;三是赣西、湘南低山丘陵滑坡、地面塌陷发育地段。
据1999~2001年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资料,本区因地质灾害造成109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582万元。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是滑坡灾害,共617人死亡;其次是泥石流灾害,死亡196人;地面塌陷、崩塌造成死亡人数分别为162人和121人。滑坡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占地质灾害所造成经济损失的73.14%。
1990年9月浙江平阳县山外村滑坡,规模117m3,造成5人死亡,14人受伤,100余人轻伤,毁房1073间,直接经济损失达1100万元。
1987年安徽省绩溪县荆州乡方家湾村滑坡,规模5000m3,造成3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台风降水和人类活动作用引发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
5.2.3 西北内陆盆地地质灾害防治区(Ⅲ)
本区范围东界为大兴安岭的西麓,南界自小腾格里沙漠,沿集宁东南部的丘陵地北坡,向西穿过黄土高原的北缘,沿祁连山和昆仑山的北麓直至我国最西部的帕米尔高原,西界和北界为国境线。包括新疆大部、甘肃北部、内蒙古西部和中部、宁夏北部。这一地区的特点是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主要地质灾害为发育在山前地区的滑坡、泥石流。
本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新疆中部。地质灾害分布比较集中且危害较大。地质灾害类型的典型地段主要有新疆伊犁谷地滑坡泥石流发育地段。
据1999~2001年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资料,本区因地质灾害造成34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5万元。其中滑坡灾害造成253人死亡。
图5.1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区划重点防治区图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交通干线、矿产基地、居民地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
5.2.4 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治区(Ⅳ)
本区位于黄河流域中部,其范围在长城一线以南,秦岭、伏牛山以北,西以乌鞘岭、日月山为界,东抵吕梁山。包括青海东部、甘肃东部、宁夏南部、陕西北部、山西及河北西部。
本区位于我国地貌的第二级阶梯,主体海拔为1000~2000m,黄土厚度一般为50~100m,最厚可达250~300m,是世界上黄土分布最广,沉积最厚的区域,也是滑坡和泥石流的发育区。区内煤炭等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基地,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与地裂缝问题突出。
本区新构造运动活动强烈,地形切割较强烈,沟谷比较发育,河流不断侵蚀岸坡,常在河、沟谷形成深达10~30m的陡坎。
本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西中南部、陕西中南部、甘肃南部、宁夏南部,以及青海西宁地区。西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东部以采矿引起的地裂缝和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分布比较密集、危害较大且能代表本区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类型的典型地段有两处:一是黄土高原南缘与秦岭过渡地带滑坡泥石流发育地段,主要包括陕西蓝田、凤县、宝鸡市,甘肃镇原、永清、武山、天水、礼县、会宁,青海西宁、民和、湟中。二是晋中南地面塌陷地裂缝发育地段,主要包括山西阳泉、沁源、阳城、襄垣、娄烦、翼城、阳城、河曲、榆次。
本区滑坡主要发育于黄土、第四系含砾粘土、亚砂土、亚粘土、粉土和新第三系泥岩中,土质滑坡占滑坡总数的72%,古近系砂砾岩次之,其他时代较老的地层中仅少量发育。黄土、软弱层状泥岩岩组,软弱层状千枚岩组和断层破碎带以及残坡积层构成了本区的易灾岩组。
据1999~2001年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资料统计,本区73.87%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雨季的7~8月,具有明显的季节变化规律。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7~8月,但崩塌略有不同,52.2%的崩塌发生在7~8月,47.8%发生在3~6月和9~10月。区内地质灾害的分布与活动均具有周期性变化规律。但各种地质灾害周期时距不一。地质灾害的周期主要受活动断裂、地震、新构造运动以及降水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制约,其中地震和降水的控制作用更为突出。
滑坡和泥石流的主要诱发因素为暴雨。据统计,近20年来81%以上的滑坡形成于暴雨之后,99%以上泥石流形成于暴雨之后。
崩塌的诱发因素除暴雨外,人为工程活动对崩塌的诱发作用也非常明显,据统计,57%崩塌是暴雨诱发的,41%由人为工程活动引起。人为工程活动主要是边坡坡脚开挖和破坏植被等。另据统计,有5.8%的崩塌是地震诱发的。
1999~2001年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资料表明,本区因地质灾害造成120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泥石流灾害造成死亡人数最多,达838人;其次是滑坡灾害,死亡231人。
1985年8月12日发生的甘肃省武山县桦林沟泥石流,造成沟口天局村彻底被毁,死87人,伤212人,冲毁房屋408间,冲走牲畜82头,粮食20多万斤,直接经济损失253万元,灾情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1999年7月,该沟再次暴发泥石流,将沟口1000余亩小麦全部冲毁,造成经济损失35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武山县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高达217人,直接经济损失3400万元,其危害范围遍及全县各个乡镇。
1920年,海原地震引起1处滑坡,即导致77人死亡。
1985年10月4日,陕西省蓝田县因开挖坡脚和暴雨引起的黄土崩塌,造成11人死亡。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重要城市矿区、交通干线黄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以及汾渭盆地地面沉降和地裂缝。
5.2.5 西南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区(Ⅴ)
本区位于我国中部山区,其范围在秦岭以南,经武当山,雪峰山,以云开大山西缘一线为东界,西达岷山、横断山和哀牢山以东,南为国界。包括云南东部、贵州、广西大部、重庆、四川东部、湖北西部及甘肃和陕西南部、河南西部。
这一地区地貌上处于我国地势的第二级阶梯,地形上,以切割强烈的山地、高原为主,新构造活动和地震强烈,气候条件复杂。
本区主要易滑岩类有泥岩、页岩、凝灰岩、片岩等软弱岩层。易崩岩层有灰岩、砂岩等软弱岩层相间的地层。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为发育的地区。
本区地质灾害在6个区中最为发育,主要分布在甘肃南部、湖北大部、湖南西北、贵州北部以及广西北部地区。西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主要分布在贵阳-安顺和六盘水地区。地质灾害分布比较集中,危害较大且能代表本区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类型的典型地段有5处:①青藏高原东缘滑坡、泥石流发育区;②长江三峡地区滑坡、崩塌发育区;③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发育区;④云贵高原滑坡、泥石流发育区;⑤湘南丘陵滑坡、地面塌陷发育区。
据1999~2001年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资料,本区滑坡和泥石流的主要诱发因素是暴雨。据统计,滑坡86.6%为暴雨诱发,泥石流97.28%是暴雨诱发。本区因地质灾害造成47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35亿元。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是滑坡灾害,死亡2063人;其次是泥石流,死亡1317人。地面塌陷死亡人数为14人。
1979年11月,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北郊乡发生泥石流,死亡146人,毁坏房屋320间,农田572亩,阻断道路5处,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
1991年9月23日,云南省昭通市盘河乡发生规模为4050万m3的滑坡,造成216人死亡。
2003年7月11日23时,受特大暴雨影响,四川省丹巴县距县城33km的巴底乡邛山沟,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造成18人死亡,33人失踪,71人被困,冲毁省道211线1000余m,人行便桥5座,经济损失严重。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局地暴雨和地震引发的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云、贵、桂岩溶地区和矿区的地面塌陷。
5.2.6 青藏高原地质灾害防治区(Ⅵ)
本区范围北起昆仑山、阿尔金山和祁连山,南至喜马拉雅山,西抵国界,东达岷山、横断山和哀牢山,是我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包括西藏、青海大部、云南和四川西部、新疆和甘肃南部边缘。
本区处于我国地貌的第一级阶梯。山地海拔在3000~4500m以上,峡谷相对高差为2000~3000m,35°以上陡坡占总区域的20%以上。该区地质灾害以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灾害体的规模较大。本区易产生滑坡和崩塌的岩性主要为泥岩、片麻岩以及板岩和碎石土等。这一地区的另一突出特点是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
本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四川西部、西藏东南部、云南西部、青海东部。地质灾害分布比较集中,危害突出的地段有两处:一是易贡藏布流域泥石流和滑坡发育区;二是青藏高原东缘滑坡和泥石流发育区。
据统计,1970~2001年因地质灾害造成196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3亿元。滑坡灾害造成死亡人数最多,为1519人,其次是泥石流灾害,造成403人死亡。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云南省元阳县地质灾害成灾20余次,导致553人死亡,4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8亿元。1989年1月28日,位于县城中心的大礼堂后山发生大规模滑坡,15万m3的滑体以每小时19.7~35.0cm的速度向下滑动。1月31日,县电影院、文化局等10余处房屋被毁,城中心县城建局大楼至老干部活动室一带的地面明显隆起。城区供水、供电、通讯几次中断,公路被毁,92栋房屋成危房,28个单位和203户居民被迫紧急疏散,城区近50%的居民不同程度受到滑坡的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2000年4月9日晚8时左右,西藏林芝地区波密县易贡藏布河扎木弄沟发生大规模山体滑坡,历时约10分钟,滑程约8km,高差约3330m,截断了易贡藏布河(河床高程2190m),形成长约2500m,宽约2500m的滑坡堆积体,其面积约5km2,最厚达100m,平均厚60m,体积2.8~3.0亿m3。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冻融作用和复杂地质环境条件下在河流和道路两侧形成的泥石流和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