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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发布时间: 2021-03-11 10:53:33

A. 新疆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防治

于庆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乌鲁木齐,830001)

摘要本文系统论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土地沙漠化、土地盐渍化和其他环境地质问题等,并分析总结了发育分布特征。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这些环境地质问题提出了防治措施。可供从事相关工作单位人员参考。

关键词新疆主要环境地质问题防治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我国西部边陲,面积166.49万平方千米。全疆地形地貌总轮廓是“三山夹两盆”,即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环绕准噶尔、塔里木两大内陆盆地。2002年全区共有人口1905.19万人,主要分布在盆地边缘的绿洲地带。新疆地域辽阔,山脉连绵起伏,地形高差悬殊,新构造运动强烈,气候和自然环境复杂多变。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人类工程活动的增强,突发性地质灾害、沙漠化、盐渍化等环境地质问题已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自治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研究并解决环境地质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1环境地质问题发育分布特征

1.1突发性地质灾害

新疆有记载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共发生了520起,造成990人死亡,4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亿多元。1998~2003年,新疆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94起,因灾死亡66人,直接经济损失1.79亿元。目前已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692个,其中,威胁人数在3人以上,潜在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隐患点1013个,威胁人数29127人,威胁资产5.4亿多元。

1998~2003年发生滑坡灾害241起,占81.97%,造成48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72.73%,直接经济损失1.18亿元,占总直接经济损失的66.07%;泥石流灾害37起,占12.59%,死亡14人,占21.21%,直接经济损失0.6亿元,占33.27%;崩塌灾害10起,占3.48%,死亡3人,占4.55%,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占0.32%;地面塌陷灾害6起,占2.04%,死亡1人,占1.51%,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占0.34%。

1998~2003年灾情最重的地区为伊犁州,发生灾害232起,占78.91%,死亡51人,占77.27%,经济损失1.17亿元,占65.17%。灾害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4~7月份。

突发性地质灾害在地域上主要发育分布于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与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相间的中低山丘陵区。其中,崩塌主要分布在山区交通沿线的陡坡、矿山边坡和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滑坡主要分布在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组成的中低山高陡斜坡区,以伊犁谷地黄土型滑坡最为典型;泥石流主要沿中低山区的河流、沟谷发育;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区的采煤工程分布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在具有汛期高发,其他时间时有发生,全年呈正态分布的特点,年际具有与大气候特征相对应的周期性变化规律。

1.2土地沙漠化

新疆土地沙漠化范围分布广,主要沿塔克拉玛干和古尔班通古特两大沙漠周边分布,除盆地绿洲中部和沙漠区以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地沙漠化,而且还在不断扩大。20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全疆土地沙漠化面积分别为63627.9km2(其中重度沙漠化面积14553.9km2,中度沙漠化面积11349.6km2,轻度沙漠化面积37724.4km2)和92941.5km2(其中重度沙漠化面积20979.5km2,中度沙漠化面积25043.1km2,轻度沙漠化面积46918.9km2)。20年间,土地沙漠化面积扩大了29313.6km2,平均每年有1465.68km2的土地向沙漠化演变。土地沙漠化造成了土地资源减少、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毁坏建筑设施、恶化生态环境等,给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危害。

1.3土地盐渍化

土地盐渍化主要分布于山前倾斜平原的扇缘带、冲洪积平原溢出带、大河流域冲积三角洲平原的下部、冲积平原的下游地带。即沿着塔里木和准噶尔盆地倾斜平原地下水溢出带以下,至盆地沙漠边缘地带发育分布。土地盐渍化是造成农业落后,单产水平低,土地弃耕的重要原因,同时,对交通、建筑物等危害也十分严重。新疆绿洲灌溉农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建设,已经形成相对配套完善的灌溉排水系统,在改良盐渍土防治土地次生盐渍化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成熟的土地次生盐渍化防治方法,次生盐渍化逐渐得到控制,盐渍化面积在不断减小,程度在不断减轻。20世纪70年代,新疆土地次生盐渍化面积115729.4km2,其中重度盐渍化面积6535.5km2,中度盐渍化面积29957.2km2,轻度盐渍化面积79236.7km2;20世纪90年代,新疆土地次生盐渍化面积为97066.2km2,其中重度盐渍化面积6608.2km2,中度盐渍化面积20232.1km2,轻度盐渍化面积70225.9km2;至20世纪初,新疆土地次生盐渍化面积减少到93986.87km2。30年来,土地次生盐渍化面积减少了21742.53km2,平均每年减少725km2

1.4其他环境地质问题

1.4.1煤层自燃

新疆九大煤田几乎都有火区存在,主要分布于准噶尔盆地南、东缘、焉耆盆地、吐哈盆地、伊犁谷地、塔里木盆地北缘等煤田,总面积135.13km2,涉及9个地区28个县(市)42个火区。火区面积大、灾情重,其中尤以准南和准东煤田最甚。

截至2003年,全疆42处火区中,已治理灭火6处,2处古火区已自然熄灭,面积全计为37.94km2,目前仍在自燃的火区有34处,面积97.19km2,其中明火区面积8.26km2

煤层自燃造成的危害极大,主要表现为对资源造成巨大浪费(每年因煤层自燃损失煤炭3000t,累计已损失煤炭资源储量31亿t),污染环境(自燃产生大量的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影响矿山生产和烧毁草场、破坏植被等。

1.4.2地方病

由于新疆闭流水系发育,部分流域水文地球化学元素交替缓慢和积累过剩,形成了地域性的高氟、高盐、高砷、高硫酸盐、高硬度、低碘等地下水化学环境,使新疆地球化学地方病多发,主要有地甲、地克病、地氟病、地砷病及伽师病等,受影响的人员达数百万。

1.4.3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与泉流量减少

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与泉流量减少主要是由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新疆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的天山北麓和吐哈盆地,这些地区地下水开采程度较高,平均达60%以上,个别地区可达80%,甚至已经超采,如乌鲁木齐市和哈密市。

地下水超采除引起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外,还引起泉流量减少。新疆平原泉水流量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58.466亿m3/年,减少至1999年的17.345亿m3/年,减少了约70%。

1.4.4地下水污染

新疆地下水总体质量较好,以未污染为主,个别地区有轻度污染,但范围不大,中、重度污染仅以点状出现在较大城市工业区。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和大量施用化肥等。

2防治措施

2.1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和体制改革为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目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水平,有效遏制地质环境恶化。将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统一,为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2.1.1“以人为本”,确定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1.2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灾害调(勘)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将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变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使地质灾害防治实现良性循环。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础上,研究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机制,防止地质灾害特别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和广大公众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加强预测预报,注重合理避让,选择重点治理。

2.1.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综合考虑自治区南、北疆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重点抓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有严重危害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力争在短时间内有所突破,带动和推动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工作,集中资金优先安排基础性调查、勘查、监测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做到近期与长远相结合,重点防治与区域环境保护相结合。

2.1.4“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实需要治理的,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防治投入力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化防治体系。

2.1.5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应用新理论研究地质灾害发生和演变规律,采用“3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防治地质灾害。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2.1.6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负责,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经费列入预算。

2.2土地沙漠化防治

(1)增加水资源供给、减少盲目开荒、杜绝滥砍乱伐,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防治沙漠化的关键,因此减少河流中、上游地表水引水量,加大下游地表水径流量,保证植被生长用水,恢复植被,遏制沙漠化发展。

(2)合理规划,禁止盲目毁林、毁草开荒,杜绝进一步樵采、砍挖和过度放牧,使绿州外围荒漠植被尽快恢复,防治沙漠化扩展。

(3)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以“三北”防护林体系为主体,建立绿州外围的人工防护林防线及绿州内部的农田防护林网,绿州外围建立荒漠林保护区,对沙漠化危害严重的道路,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4)通过封育、营造植物等手段,建立人工植被或恢复天然植被等生物措施和建立立体棚栏(墙、障)、引水冲沙造田等工程措施,控制沙漠化(新疆目前使用的有草方格沙障、尼龙网膜棚栏沙障和防风墙,主要用于公路和铁路),同时,加强水土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生态环境。

2.3土地盐渍化防治

(1)水利措施。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统一调配,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下,通过提高扇缘、溢出带及细土带渠系防渗系数,减少渠系渗漏补给量,使地下水位不至于持续上升,同时,采用井灌井排、渠排等措施,达到治理土壤次生盐渍化的目的;另外可以通过改变灌溉方式,变大水漫灌、明渠排水为竖井排灌,降低地下水位从而达到防治土壤次生盐渍化的目的。

(2)生物措施。通过大地园林化、造林治盐,牧草绿肥、培肥改良,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平整土地、精耕细作和多种覆盖等生物技术措施改良土壤,防治土地盐渍化。

(3)化学措施。对于碱化土和苏打土除采用常用的盐渍化改良措施外,还需施用如石膏、风化煤和腐殖酸铵等化学改良剂进行土壤改良。

2.4其他环境地质问题防治

(1)煤层自燃。主要采取打钻注水、注浆或黄土、沙土覆盖以及打钻注水注浆与覆盖联合等方式进行治理。截止目前,新疆已灭火煤层自燃面积37.9km2,占全疆火区面积的28.08%。

(2)地方病。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善地方病区居民饮用水条件,达到防病的目的,而且目前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与泉流量减少。通过建立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河流上游以利用地表水为主,中游以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开发,下游以开发利用地下水为主),维持地下水位相对稳定,使水资源达到科学合理与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4)地下水污染。通过无害化处理,防治工业“三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及农业施肥等对地下水的污染,同时,加强管理和保护,防治越流污染等。

B. 新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研究

第一节 地质灾害现状

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新疆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的主要发生情况:1958~1997 年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56起,因灾死亡345 人,经济损失12697.89 万元。其中泥石流33起、滑坡12起灾害、地面塌陷8 起、崩塌3 起;1998~2005 年新疆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483 起,因灾死亡79人,经济损失18897.52万元(见表1-6-1)。

1998~2005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以滑坡灾害为主,发生352 起,占72.88%,其次为泥石流灾害,发生92起,占19.05%,崩塌和地面塌陷灾害发生较少,发生26起和13起,占5.38%和2.69%;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是滑坡灾害,因灾死亡60 人,占75.96%,其次为泥石流灾害,因灾死亡14 人,占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别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占3.79%和2.53%;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是滑坡灾害,达12500.1 万元,占66.15%,其次是泥石流灾害,为6183.54万元,占32.72%,崩塌和地面塌陷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少,分别为112.58和101.3万元,占0.59%和0.54%(见表1-6-2)。

表1-6-1 1998~2005年灾情统计表

1998~2005年灾情最重的地区为伊犁地区,发生灾害369 起,占76.39%,死亡62 人,占78.48%,经济损失12233.56 万元,占64.74%;灾情较重地区为克孜勒苏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塔城地压、乌鲁木齐市,共发生灾害85 起,占17.59%,死亡15人,占18.98%,损失4671.2万元,占24.71%;其他地区灾情较轻,共发生灾害29 起,占6.00%,死亡2 人,占2.53%,损失1992.76万元,占10.55%。

表1-6-2 1998~2005年灾种分类统计表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一)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治理工作

新疆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治理工作起步较晚,主要为国家出资项目。1993年首次开展了“新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工作,此次工作以收集资料、编图为主,未投入实物工作量。1998 年以后,国家和自治区逐渐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的投入力度,并先后安排了“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泥石流灾害勘查”、“伊犁地区地质灾害调查”、“阿勒泰市区崩塌、泥石流灾害勘查”、“新疆1∶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新源县等33 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伊犁地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塌陷区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示范区勘查”、“新源县、巩留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这些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明显提高了新疆地质灾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尤其是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普及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了当地政府和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制定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增强了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为避免工程建设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国土资源部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并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新疆此项工作始于1999年,至2005年我区共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135 项,其中1999 年开展了1 项,2000 年开展了5项,2001年开展了7项,2002年开展了11项,2003年完成14项,2004年完成51 项,2005 年完成43 项,呈逐年增加的趋势。项目涉及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输油(气)管线建设、厂矿企业建设、电厂建设、旅游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基地建设、机场建设、移民搬迁选址、城镇规划建设等。在已进行的135 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中,一级评估72 项,二级评估24项,三级评估39项(见表1-6-3)。

表1-6-3 1999~2005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汇总统计表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开展对项目建设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建设项目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提出了适应建设项目特点的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为保证建设项目用地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巡查检查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我区每年汛期均组成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组,检查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生灾情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及时赶往现场进行调查,1998~2005 年共派出291 人次、历时尽500余天、行程数万千米(见表1-6-4)。

表1-6-4 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及应急调查工作统计表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提高了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反应能力,为各级政府在减灾防灾工作决策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我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主要为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灾种为崩塌、滑坡、泥石流3种类型,采用的预报方法为专家分析法。2004年4 月5 日起正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发布形成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每天向伊犁地区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向达到4 级(预警级)以上地区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362余期,并于2004年5月15日起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及新疆专业气象服务网上发布。

(五)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近年来新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2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②地质灾害各项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入;③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已经形成;④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得到加强;⑤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得到提高。

(六)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①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制度不够完善;②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严重不足;③基础调查工作推进缓慢;④矿山地质灾害严重;⑤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较低;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治理。

第二节 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

一、地质灾害的成因分析

地质灾害的形成除受自然因素控制外,还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其中自然因素包括地形地貌条件、地质构造条件、地层岩性条件、水文条件、气象条件、地下水作用、植被条件、地震作用;人为因素包括人类活动、社会经济发展条件。

二、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

新疆地质灾害总的发育特征是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三大山系由西向东具有由强变弱的趋势,其中天山最为发育;在天山西段伊犁谷地和天山中部多呈环带状分布。各大山系沿沟谷和交通沿线常呈条带状发育。根据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发育强度、诱发因素、分布特征和人类活动强度,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4个不同的区。

(一)地质灾害发生程度分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伊犁谷地山区以黄土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面积20530.80平方千米;

(2)重要交通沿线山区段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面积19403.84平方千米;

(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尔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带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面积16916.24平方千米;

(4)大河流域山区段及西昆仑高山区以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面积19963.16平方千米。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1)中高山、极高山以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面积165116.85平方千米;

(2)其他山区不同灾种集中分布的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面积19.86万平方千米。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分布在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三大山系的低山丘陵区和昆仑山—阿尔金山部分高山区,面积344328.64平方千米。

4.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吐鲁番—哈密盆地、焉耆盆地、伊犁谷地、塔城盆地及巴里坤—伊吾盆地等若干山间盆地的平原区,面积880077.40平方千米。

(二)地质灾害在时间上的分布特征

新疆地质灾害在时间上总的分布规律特征是:年内具有汛期(4~9月)高发,其他时间时有发生,全年呈正态分布的特点,年际具有与大气候特征相对应的周期性(8~12年)变化规律。

(三)地质灾害在空间地域上的分布特征

新疆地质灾害总的空间地域分布规律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沿三大山系环绕两大盆地呈“E”字形展布,即阿尔泰山和北天山围绕准噶尔盆地、南天山和昆仑山围绕塔里木盆地呈向东开口的环状分布。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地质灾害的发育在规模上由局部、孤立,向群发、成片趋势发展,在空间上由以中低山区为主向高山区扩展的趋势,在时间上由汛期发育向以汛期为主、各个季节时有出现的趋势发展。预测新疆崩塌、滑坡、泥石流未来变化北疆呈加剧趋势,伊犁谷地部分地区滑坡加剧趋势明显,南疆阿克苏到库尔勒一带有加剧趋势。地面塌陷发展趋势取决人类采矿活动增强而加剧。

第三节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

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开展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我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群测群防系统建设与运行;

(2)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3)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4)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

(5)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6)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了治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2)在管理上、技术上,尚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

(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1)建立并运行自治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十一五”期间,完成52个县(市)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建立。首先建成伊犁谷地、天山北坡经济带两个区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之后完成北疆、东疆重要地质灾害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的建设。

(2)继续加强和完善我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3)正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主要区域为乌鲁木齐及西天山南、北地区。

(4)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

(5)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52 个县(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建成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控中心站。建成14个地(州、市)级监控站。

(6)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滑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远期推广滑坡监测预报预警经验。

(二)地质灾害防治

我区划分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3 类防治区,具体划分出4 个重点防治亚区、2个次重点防治亚区。

1.重点防治区(Ⅰ)

(1)伊犁谷地山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1 ),面积21632.24 平方千米。“十一五”期间,制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8县1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新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对受重要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学校、农牧民实施移民搬迁工程。严禁已迁出危险区域的居民回迁。限制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建设且又无法避让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

(2)重要交通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2 ),面积20598.30平方千米。完成217、312、314国道山区段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划定危险区,建立警示标志,制定防灾预案,完成217国道独—库公路山区段、312 国道果子沟段地质灾害勘查。在重要交通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严禁露天采矿活动,限制地下采矿活动;严禁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其他人类活动。

(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尔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带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3 ),面积36353.38 平方千米。完成天山北坡经济带11县(市)的以地面塌陷灾害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完成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地面塌陷区治理示范工程,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和新建矿山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压覆占用制度。严禁威胁城镇及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采矿活动,禁止在地面塌陷危险区进行其他人类活动。

(4)大河流域山区段及西昆仑高山区以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4 ),面积25601.87 平方千米。完成克兰河阿勒泰市区段、叶尔羌河山区段以泥石流为主的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完成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治理和叶尔羌河、开都河山区段和库车河、喀拉喀什河、奎屯河、玛纳斯河等出山口段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以泥石流、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严禁从事诱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泥石流、滑坡灾害的人类工程活动。

2.次重点防治区(Ⅱ)

(1)中高山、极高山以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亚区(Ⅱ1 ),面积135993.50平方千米。通过分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设立警示标志、实施避让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等预防工作,以避让为主,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亚区(Ⅱ2 ),面积105898.74平方千米。通过分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采取以避让为主的防治手段,达到防灾减灾目的;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矿业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采用工程、生物等多种措施进行治理。

3.一般防治区(Ⅲ)

包括全疆除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以外的所有地区,面积1322012.15平方千米。

三、地质灾害预警减灾建议

(1)应积极推进法制建设,依法防治地质灾害。

(2)加快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的建立,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3)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技术工作规范化。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奖惩制度,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来源。

(5)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创新,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6)加强部门合作,逐步推进社会化减灾系统建设;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C. 新疆地区常见的地质灾害有

根据地质灾害的定义及分类,联系新疆的地形地貌实际情况,我们能够发现,新疆地区常见的地址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地热害等。 自然科学界的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界定 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基本分类 主要分类方法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类型介绍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典型泥石流示意图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D. 新疆地质灾害有哪些

融雪性洪水,雪崩,沙漠化等!!!

E. 新疆地区常见的地质灾害有

根据地质灾害的定义及分类,联系新疆的地形地貌实际情况,我们能够发现,新疆地区常见的地址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地热害等。

自然科学界的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界定
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基本分类
主要分类方法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质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类型介绍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体由于某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
典型泥石流示意图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条件的特殊洪流。识别:中游沟身长不对称,参差不齐;沟槽中构成跌水;形成多级阶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现象。

F. 新疆地区常见的地质灾害有什么!

新疆地区常见的地址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地热害
最严重的就是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

G. 新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

第一节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现状

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现状

新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工作起步较晚。截至2005年,主要工作内容为以下5个方面:

(一)群测群防系统建设与运行

本项工作始于2000年以来开展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截至2005年,已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市)共计33个,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

1.以县为单位建立了监测网

一级网—县级监测网;二级网—乡(镇)级监测网;三级网—村级监测网。

2.主要工作内容

(1)定期巡视,汛期来临前强化监测,主要对灾害体的变形量和位移量进行测量。

(2)出现险情时采取预警、避让等应急处理措施,以及其他缓解灾害发生的措施。

(3)以居民点为防治对象,明确监测范围和监测人,主要任务是目测灾害体变化,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5)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广而告之于民众。

(6)对监测网点的管理和运行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签订责任书;监测信息的及时反馈、分析处理、指导性意见的再反馈;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等。

(二)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速报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疆共出动300余人次进行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报告40余份。

仅2003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先后共派出8个巡查和检查组,33人次,行程22100余千米,历时49天,并于3月31日~4月13日专门派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巡查组,重点对伊犁地区、塔城地区、博尔塔拉州、昌吉州4个地(州)的新源县、巩留县等9个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巡查检查。上述工作的开展避免了已发生灾害点人员伤亡增多、财产损失加重、灾情扩大;及时发现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及乡、村领导制定出预防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减少了生命财产损失。

通过巡查检查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的防治工作情况,采取与当地政府座谈等形式,提高了当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遇有灾情都能及时进行调查和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不定期工作简报形式及时向自治区领导和国土资源部报告灾情。

(三)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主要开展的工作有:确定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灾害种类为区域群发突发性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采用空间预报预警类型;划分了预报预警等级、时间段及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区划及预报预警模式;制定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程序。

2003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首先在伊犁至托克逊后沟天山南北麓区域试运行发布。由于新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开展较晚,预报判据还未分析建立,采用专家分析方法进行预报。2003 年9 月15日~2003年9月30日,利用气象局内部信息系统进行了试运行发布,资料传送通过拨号进入气象局网络设置的上传下载专用文件夹,下载24小时降水预报等值线图,上传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图。

(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

年度汛期防灾预案编制制度始于1998 年,近年来覆盖面逐步扩大。2005年全疆14个地(州、市)均于2月上旬完成了本辖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当地政府,预案编制覆盖率达到了100%。防灾预案对全区14个地区、46个易发区段、百余处隐患点进行了预测,并提出了防御措施。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典型实例包括:巩留县莫乎尔乡小莫乎尔沟孔格亚夏东侧山体滑坡、新源县别斯托别乡恰普河牧业村别拉西滑坡,避免了24 人死亡、19万元的经济损失,并总结出了一套成功预报减灾的经验。

(五)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已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专项调查及相关调查成果,建立了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

(六)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了治理工作

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阿勒泰将军沟泥石流;西沟煤矿、哈密硫磺沟煤矿、昌吉五宫煤矿、哈巴河赛都金矿、富蕴乔夏哈拉金铜矿、伊犁伊能煤矿、巴音郭楞州石棉矿、乌市老君庙煤矿等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管理上、技术上尚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

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一)群测群防系统建设与运行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按照“分步建立、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自治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十一五”期间,完成52个县(市)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建立。与此同时,建立专业监测骨干网络,对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专业设备进行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形成自治区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体系,实现监测数据传输、自动处理。“十一五”期间,首先建成伊犁谷地、天山北坡经济带两个区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之后,完成北疆、东疆重要地质灾害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的建设。

(二)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建成以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指挥核心、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为主体的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建成以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指挥核心、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各地勘单位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构成全疆的应急反应系统。配置必要的专业设备,每年汛期前进行险情巡查,重点检查各级防灾预案、群测群防网络、汛期值班、监测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中对监测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调查灾害原因、发展趋势,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并提出处理对策,汛期后进行复查,总结经验,部署下一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1)正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主要区域为乌鲁木齐以及西天山南北地区。

(2)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3种类型。

(3)预报等级按国土发 〔2003〕 229 号文件统一划分为5 级: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4级为可能性大;5级为可能性很大。其中3级在预报中为预报级(注意级);4级在预报中为预警级;5 级在预报中为警报级;1、2 级为不发布级。

(4)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权限:发布警报(5 级)由厅领导审批;发布预报信息(3、4 级)由厅地环处处长审批;不发布预报预警信息(1、2 级)由厅授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地质环境监测院主管领导审批。

(5)发布对象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广大社会民众。

(6)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程序以及地质灾害和气象数据信息的传输、采集、汇总、分析和处理系统,引用最新的数据信息技术处理手段和方法,提高预报准确度。

(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

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防灾预案,并落实实施。对已编制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五)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自治区地质灾害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地质灾害监控空间信息网络系统。对地质灾害进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及时反映地质灾害综合研究成果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准确地将这些成果和信息提供给政府决策并传播给广大公众,为新疆的经济建设服务。

“十一五”期间完成52 个县(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建成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控中心站。通过互联网实现区级中心站与国家中心站信息数据共享,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为国家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信息。建成14 个地(州、市)级监控站。实现国家、自治区中心站与地、州、市级监控站的网络互联和信息数据共享。建立相对完善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和互联网的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灾害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建设

建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滑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通过详细的地质环境调查、灾害历史和降水历史资料分析、滑坡和气象水文监测等,研究滑坡灾害的形成机制,掌握滑坡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融雪水和降雨在灾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发生滑坡的临界降雨量、降雨强度和积雪深度,充分运用“3S”等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滑坡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完善巩留县滑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建设,建成巩留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远期推广滑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经验。

二、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新疆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合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结合致灾的灾种不同和区域性地质灾害的危害特点,在重点防治区内进一步划分出4个防治亚区,在次重点防治区内划分出2个防治亚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放在易发程度高的经济发达区、人口相对密集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区。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进行工作部署。

(一)重点防治区(Ⅰ)

1.伊犁谷地山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1

分布于伊犁谷地黄土覆盖的中低山丘陵区和煤系地层区,面积21632.24平方千米。滑坡、泥石流灾害在新源县、巩留县、尼勒克县和特克斯县尤为发育,地面塌陷灾害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8县1市均有分布。“十一五”期间,制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8县1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新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对受重要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学校、农牧民实施移民搬迁工程。

严禁已迁出危险区域的居民回迁。限制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建设且又无法避让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

2.重要交通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2

该区包括216、217、218、219、312、314、315 国道山区段、南疆铁路鱼儿沟至和静段、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等,面积20598.30平方千米。

完成217、312、314国道山区段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划定危险区,建立警示标志,制定防灾预案,完成217国道独—库公路山区段、312国道果子沟段地质灾害勘查。

在重要交通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严禁露天采矿活动,限制地下采矿活动;严禁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其他人类活动。

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尔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带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3

该区包括准噶尔盆地西、北、东部、吐—哈盆地北部、塔里木盆地南部及天山南北麓的低山丘陵煤矿区分布段等。面积36353.38平方千米。

完成天山北坡经济带11县(市)的以地面塌陷灾害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完成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地面塌陷区治理示范工程,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和新建矿山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压覆占用制度。

严禁威胁城镇及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采矿活动,禁止在地面塌陷危险区进行其他人类活动。

4.大河流域山区段及西昆仑高山区以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4

主要包括克兰河阿勒泰市区段、叶尔羌河山区段(以暴雨泥石流为主)、喀拉喀什河、西昆仑高山区及天山南北麓大河山口段(以滑坡—泥石流为主),总面积25601.87平方千米。

完成克兰河阿勒泰市区段、叶尔羌河山区段以泥石流为主的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完成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治理和叶尔羌河、开都河山区段和库车河、喀拉喀什河、奎屯河、玛纳斯河等出山口段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以泥石流、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

严禁从事诱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泥石流、滑坡灾害的人类工程活动。

(二)次重点防治区(Ⅱ)

1.中高山、极高山以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亚区(Ⅱ1

分布在天山、昆仑山西段和阿尔泰山林带以上的中高山、极高山地带,面积135993.50平方千米。雪线以下的高山草甸多为良好的夏季牧场,局部地段存在采矿活动。通过分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设立警示标志、实施避让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等预防工作,以避让为主,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亚区(Ⅱ2

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南坡、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北坡的中低山区等,面积105898.74平方千米。人类经济活动主要为矿业开发和牧业生产。

通过分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采取以避让为主的防治手段,达到防灾减灾目的;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矿业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采用工程、生物等多种措施进行治理。

(三)一般防治区(Ⅲ)

包括全疆除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以外的所有地区,面积1322012.15平方千米。低山丘陵区多为小型崩塌和泥石流,局部地段存在滑坡;盆地平原区存在沙漠化、盐渍化。

分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采取避让和生物工程措施对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进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土等自然资源,保护并逐步改善生态环境;采取退耕还林、还牧、还草、植树造林等措施,防治土地沙漠化;采取竖井排灌、井排与渠排相结合等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防治土壤盐渍化。

H. 乌鲁木齐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及防治初探

张兰1杨宏伟2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新疆,830000;2中国地质大学2001年硕士班在读,北京,100083)

摘要乌鲁木齐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加之人类采煤等工程活动频繁,造成区内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十分严重,其分布具有一定的规律。本着预防为主,避让与防治相结合原则,采取监测预报、避让、工程治理、全面规划工程建设布局等措施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上述灾害的防治,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关键词乌鲁木齐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防治

前言

乌鲁木齐市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三面环山,其东北部为博格达山脉,南面为天山山脉,由北东到南西将乌鲁木齐三面环绕起来,只有北西部平原与昌吉市、米泉市接壤。其中高山、中低山面积占53.1%,低山丘陵面积占20.6%,平原面积仅占26.2%。

乌鲁木齐市地处天山优地槽褶皱带与准噶尔坳陷的复合部位,区内构造、新构造运动较为强烈,断裂、褶皱十分发育,地貌类型复杂,地层岩性变化大,地质环境脆弱。山高坡陡,河谷发育,形成了陡坡、悬崖、深切沟谷、基座阶地等地貌景观,构造和风化作用使得岩层节理裂隙发育,岩体支离破碎,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发生提供了基础条件。区内降雨量不是很大,但降雨集中,降雨强度较大,加之人类活动,使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时常发生;区内煤碳资源丰富,人类采煤活动造成的地面塌陷灾害也十分严重。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人类工程活动的强度和范围不断增加,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会越来越重,将导致地质灾害不断加剧,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威胁也会不断加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已成为人们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

1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及危害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2001年完成的《乌鲁木齐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结果,乌鲁木齐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有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总计159处,其中地面塌陷102处,崩塌20处,滑坡14处,泥石流23处。在159处地质灾害中,已发生了97处,潜在点62处,都为隐患点。

1.1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是煤田采空后顶板冒落形成的(101处),其次是人防工程顶板冒落形成的(1处)。全市地面塌陷面积4.85km2。塌陷以小型(71处)为主,其次为中型(8处)和大型(2处)。

地面塌陷分布与煤层分布密切相关。在红光山—芦草沟、柴窝堡盆地东北缘、西山一带,后峡盆地及艾维尔沟一带均分布有侏罗纪含煤地层,经多年开采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在人工放顶、爆破振动、地震或降雨、融雪水入渗,以及保安煤柱累进性破坏下,导致表层岩土坍落,形成地面塌陷。其在地表主要呈串珠状圆形塌陷坑和长条形塌陷沟两种形态。塌陷坑直径一般10~20m,最大达30m,深度5~15m不等;塌陷沟宽度从不足1m到120m不等,深度由不足1m到40m均有。

地面塌陷的危害主要是:①危害或威胁误入采空区的人员、车辆、牲畜;②破坏原生的生态环境;③破坏农田及地下水系统,造成浅井干枯、灌溉漏水;④大量未塌的地下采空区对地面建设带来极大不便及事故隐患,影响城市建设发展;⑤造成建筑物基础不均匀沉降或裂缝。如:1972年3月东山区小洪沟发洪水,人们在煤田采空区上方防洪,突然发生地面塌陷,造成27人死亡。

据有记载资料统计,地面塌陷已造成3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8.32万元。

1.2崩塌

崩塌分基岩崩塌(8处)和第四纪堆积层崩塌(垮塌)(12处)两种形式。崩塌以小型(19处)为主,仅有1处基岩崩塌为中型。

基岩山区受褶皱、断裂构造影响,岩体破碎,山坡陡峭处基岩崩塌随处可见,但规模不大,且山区一般人烟稀少,致灾可能性较低。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带,如矿山、山区道路、牧道等易受崩塌隐患的威胁。在中心城区的几座孤立的低山及残丘(如红山、平顶山等),由于山体狭窄,山坡高陡,节理裂缝发育,且危岩体凸兀,坡面往往有崩塌陷患。崩塌发生时呈大小不一的块体快速滚落,在坡脚形成道石堆。

堆积层崩塌,主要分布在高阶地、高陡坡地段,在斜坡上表现为松散陡坎或陡崖。崩塌以向坡脚快速垮塌为主,在坡脚形成松散堆积锥。崩塌规模较小,但陡坎或坡脚往往有人居住,易形成灾害事件。

崩塌的危害主要是:威胁坡脚下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坏和堵塞道路,砸坏交通工具及坡脚下工程设施等。如:平顶山黑山头危险斜坡,顶部危岩突兀,极易发生崩塌,给坡脚下居民造成严重威胁。

乌市发生的20处崩塌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少。

1.3滑坡

区内滑坡不甚发育,以土体(松散堆积层)滑坡为主(11处,),其次是基岩滑坡(3处)。规模都为小型。

土体滑坡多发生在中低山丘陵区的陡坡、陡坎处,滑体为松散堆积的残坡积层,主要为粘性土、碎石土,结构松散、粘结力小、透水性强,与下部基岩差异明显,易发生层内和接触面滑坡,一般规模较小,长宽从十几米到几十米不等,最大不超过百米,厚度1~3m。滑坡发生具有先滑后溜的性质。

区内基岩滑坡有3处:其一为黑甲山滑坡;其二为水西沟乡庙尔沟村露天煤矿采煤工作面滑坡,这两处滑坡均与人为采石、采煤工程活动密切相关;其三为头屯河上游东岸自然陡坡处滑坡。

滑坡的危害首先是对坡脚下的居民点及建筑物的掩埋、破坏,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其次是堵塞公路、破坏渠道。如1984年、1990年、1996年黑甲山南侧东段、西段、中段依次发生滑动,造成2人死亡,17间房屋倒塌,经济损失10余万元,目前中、西段滑坡体仍威胁着居住在黑甲山坡脚下的161人,90余间房屋的安全。

辖区滑坡已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1万元。

1.4泥石流

区内泥石流均属于沟谷型泥石流。规模以小型为主(18条),其次为中型(5条)。

泥石流形成区多局限于海拔1000~2500m范围的中低基岩山区。主要为原南山矿区政府所在地阿拉沟地区、南山山前达坂城小沙沟、大西沟、干沟等地。该范围内沟谷发育,沟床纵坡降大,具有形成泥石流沟的地形条件,同时基岩裸露、风化破碎强烈,地表植被覆盖率低,各坡坡面、坡脚及沟床内存有大量松散碎屑物质,遇有大雨或暴雨即可发生泥石流,时间大多为暴雨集中的6~9月。

泥石流造成的危害主要发生在堆积区,大多因人们对泥石流沟的判定以及对其危害认识不足,误在灾害危险区内活动,成为灾害的受灾体或威胁对象,而造成重大损失。泥石流的破坏方式主要有:①淤埋危害。可使堆积区内设施破坏淤埋。如1995年8月14日,南山矿区泥石流淤埋了车间、工房、库房、办公楼、商店等建筑,面积达2000m2,直接经济损失1280.4万元;②冲毁危害。泥石流具有来势迅猛、流速快、能量大的特点,因而具有巨大的冲刷、撞击能力,直接威胁泥石流下游区工程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1988年6月24日,南山矿区东风机械厂所在地突发泥石流,冲毁各类厂房、库房、办公室、民用住房等面积6422m2,直接经济损失607.78万元。③堵塞危害。山区道路多沿河修筑,河谷两侧发生泥石流时,很容易冲毁或堵塞道路,造成交通受阻。另外泥石流的发生还会造成引水渠道堵塞破坏,河沟堵塞等。1997年大西沟青年渠首次发生泥石流,冲毁、淤埋引水干渠0.8km,泄洪渠0.5km,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

综上所述,乌鲁木齐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具有明显规律,东部和南部的基岩山区以崩塌、泥石流分布为主,地面塌陷及滑坡次之,且以泥石流危害最大;低山丘陵以地面塌陷为主,崩塌、滑坡次之;平原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不发育。

乌鲁木齐市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造成3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19.52万元。预测受威胁人数2524人,受灾害范围内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7万元。

2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1防治原则

(1)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灾的减灾意识和能力。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采取预报预警,防治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和广大公众的积极性,因地制宜,注重合理避让,选择重点治理。

(3)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危险性及危害程度,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发展规划,总体考虑,进行防治分区按轻、重、缓、急,分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做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局部重点与环境改善相结合。

(4)坚持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坚持预防避让为主的前提下,对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工程治理,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应急系统和信息系统,将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变为积极主动的减灾防灾,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实现良性循环。

(5)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组织实施治理,收益者合理负担;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人负责。

2.2防治方案

2.2.1监测预报方案

监测预报是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利用监测网络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力量,通过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针对乌鲁木齐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特点,可采取以下简便方法:

1.地面塌陷

(1)宏观地质调查法:对地表裂缝、塌陷的细微变化进行人工调查、监测。

(2)及时监测记录采空区范围变化。

2.崩塌滑坡

(1)大地变形位移监测:在崩、滑体区外围设稳定固定的检测控制点,在崩滑体内布设监测点,用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变化动态。

(2)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在崩滑母体与崩滑体之间裂缝两侧,以及受影响房屋墙、挡土墙、浆砌片石沟侧壁上裂缝两侧,设监测点,测量裂缝的变化情况,或在裂缝上贴水泥砂浆片、纸张等观察裂缝变化情况。

(3)宏观地质调查法,采用人工日常巡视,对崩滑体区出现的各种细微变化进行调查、监测。

3.泥石流

对辖区泥石流监测的关键主要是对激发因素降雨(暴雨)的监测,可采用设固定雨量监测站和临时雨量监测点方法进行雨量监测。

对上述监测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以便整理分析,作出准确及时的预报。

2.2.2避让方案

对于乌鲁木齐市大多数突发性地质灾害而言,避让是最优的选择。如对大多数煤田采空区地面塌陷灾害,由于采空区多为荒山,只要禁止人员、车辆等进入,即可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崩塌、滑坡的坡脚地带、泥石流沟口地带只是一些平房,居住条件较差,加上灾害的治理费用十分高昂,在防治经费十分有限的条件下,进行搬迁与工程治理费用相比较是必要的,如搬迁费用低,选择方案是适宜的。

2.2.3治理方案

治理是在不宜采用避让方法时采用的防灾对策。在采取治理措施之前必须对灾害体作进一步工程勘察。针对乌鲁木齐市不同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采取的方法也不尽相同。

地面塌陷:地下采空区可采取强制放顶、与原有塌陷一同回填,恢复生态环境;在重要工程建设或规划场区,采用灌浆消除地下空区。

崩塌、滑坡:采用排水工程(主要是地表排水与防渗);支挡工程(抗滑垛、抗滑桩、抗滑墙、锚固等);减载清除、固化工程;坡面防护、喷浆等工程措施。

泥石流:采用监测、工程(拦挡、排导)、生物、全流域等综合治理措施。

2.2.4合理规划各类工程建设布局方案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合理规划各类工程建设布局是体现“以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往由于人们对地质灾害的发生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方面工程建设本身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导致灾害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将工程建设置于地质灾害危险范围之内导致灾害事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合理规划各类工程建设布局,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依据《乌鲁木齐城市总体规划》及《乌鲁木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布局,并且把地质灾害防治同城镇建设规划、矿产开发与土地总体规划等有效结合起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要求,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依据“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和新建矿山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储量压覆占有制度,加大对矿山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恢复生态环境,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使用的管理,在合理规划各类工程建设布局的同时,防止非法使用土地进行各类工程建设而诱发地质灾害;避免因使用土地不当,造成工程建设误入地质灾害危胁范围,从而引发灾害事件。

2.2.5生物工程治理方案

生物工程治理,在地质灾害防治中无疑是重要的措施之一,而且时间越长,效果越显著。但针对乌鲁木齐市突发性地质灾害而言,受区内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制约,目前不适合大规模开展。可在阿拉沟地区选择1~2条泥石流沟作为实施生物工程治理措施的试点,取得干旱区泥石流生物工程治理的方法和经验。

通过全面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地质灾害频率、损失降至最低,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I. 新疆地质灾害现状

第一节 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新疆地质灾害种类多,主要包括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和缓变性沙漠化、盐渍化灾害,此处所述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主要论述新疆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的发生情况。

新疆地域辽阔,总的地形轮廓为“三山夹两盆”(即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夹准噶尔盆地和塔里木盆地)。三大山系山脉连绵起伏,地形高低悬殊,新构造运动强烈,气候和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在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的共同作用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时有发生,灾情较为严重。

新疆系统的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始于1998 年,1998 年以前的灾情统计主要来源于各类研究成果,灾情统计不全面。

一、1958~1997年灾害发生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1958~1997 年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56 起,因灾死亡345 人,经济损失1.27 亿元,详见表6-1-1。56 起灾害中泥石流灾害最多,达33 起,占灾害总数的58.93%,其次是滑坡灾害和地面塌陷灾害,分别为12 起和8 起,占21.43%和14.29%,最少的为崩塌灾害,发生3 起,占5.36%。

56起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地区、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塔城地区,共47 起,占83.93%,其中乌鲁木齐市、伊犁地区、巴音郭楞州、昌州吉、塔城地区各发生 14 起(占25%)、12起(21.43%)、7 起(12.5%)、7 起(12.5%)、7 起(12.5%)。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州、吐鲁番地区、喀什地区共发生9起,占16.07%。

1958~1997 年 30 年间,灾害发生最多的年份为 1996 年和1997年,分别为10起和7 起,分别占17.86%和12.5%,其次为1980年,发生5次,占8.93,其他年份灾害发生次数均少于5次。

二、1998~2005年灾害发生情况

1998~2005年新疆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483起,因灾死亡79 人,因灾受伤33 人,经济损失18897.52 万元。详见表6-1-2。

1998~2005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以滑坡灾害为主,发生352 起,占72.88%,其次为泥石流灾害,发生92起,占19.05%,崩塌和地面塌陷灾害发生较少,发生26起和13起,占5.38%和2.69%;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是滑坡灾害,因灾死亡60 人,占75.96%,其次为泥石流灾害,因灾死亡14 人,占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别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占3.79%和2.53%;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是滑坡灾害,达12500.1 万元,占66.15%,其次是泥石流灾害,为6183.54万元,占32.72%,崩塌和地面塌陷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少,分别为112.58和101.3万元,占0.59%和0.54%。详见表6-1-3。

表6-1-1 1958~1997年灾害统计表

表6-1-2 1998~2005年灾情统计表

表6-1-3 1998~2005年灾种分类统计表

1998~2005年灾情最重的地区为伊犁地区,发生灾害369 起,占76.39%,死亡62 人,占78.48%,经济损失12233.56 万元,占64.74%;灾情较重地区为克孜勒苏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塔城、乌鲁木齐市,共发生灾害85 起,占17.59%,死亡15 人,占18.98%,损失4671.2万元,占24.71%;其他地区灾情较轻,共发生灾害29起,占6.00%,死亡2 人,占2.53%,损失1992.76万元,占10.55%,详见表6-1-4。

1998~2005 年间发生灾害次数最多的是2002 年,发生灾害206起,占42.65%。见图6-1-1。

图6-1-1 1998~2005年灾害发生次数图

表6-1-4 1998~2005年灾害地区分布表

1998~2005年间发生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是2002 年,损失10775万元,占57.02%。见图6-1-2。

图6-1-2 1998~2005年灾害经济损失图

1998~2005年间发生灾害死亡人数最多的是2003年,死亡23人,占29.11%。见图6-1-3。

图6-1-3 1998~2005年灾害死亡人数图

第二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治理工作

新疆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治理工作起步较晚,主要为国家出资项目。1993年首次开展了“新疆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工作,此次工作以收集资料、编图为主,未投入实物工作量。1998 年以后,国家和自治区逐渐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的投入力度,并先后安排了“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泥石流灾害勘查”、“伊犁地区地质灾害调查”、“阿勒泰市区崩塌、泥石流灾害勘查”、“新疆1∶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新源县等33 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伊犁地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塌陷区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示范区勘查”、“新源县、巩留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详见表6-1-5。这些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明显提高了新疆地质灾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尤其是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普及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了当地政府和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制定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增强了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表6-1-5 国家出资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工作项目一览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商业性地质灾害勘察、治理工作开展较少,仅3项,2003年2项,2004年1项,详见表6-1-6。

表6-1-6 商业性地质灾害勘察、治理项目表

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为避免工程建设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国土资源部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并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新疆此项工作始于1999年,至2005年我区共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135项,其中,1999年开展了1项,2000年开展了5项,2001年开展了7项,2002年开展了11项,2003年完成14项,2004年完成51 项,2005 年完成43 项,呈逐年增加的趋势。项目涉及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输油(气)管线建设、厂矿企业建设、电厂建设、旅游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基地建设、机场建设、移民搬迁选址、城镇规划建设等。在已进行的135 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中,一级评估72 项,二级评估24项,三级评估39项,详见表6-1-7。

表6-1-7 1999~2005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汇总统计表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开展对项目建设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建设项目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提出了适应建设项目特点的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为保证建设项目用地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巡查检查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我区每年汛期均组成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组,检查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生灾情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及时奔赴现场进行调查,1998~2005 年共派出291 人次、历时尽500余天、行程数万千米,详见表6-1-8。

表6-1-8 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及应急调查工作统计表

通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提高了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反应能力,为各级政府在减灾防灾工作决策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我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主要为汛期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灾种为崩塌、滑坡、泥石流3种类型,采用的预报方法为专家分析法。2004 年4 月5 日起正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发布形式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每天向伊犁地区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向达到4 级(预警级)以上地区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并于2004年5月15日起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及新疆专业气象服务网上发布。

五、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近年来新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方针、规划编制、预案制定、灾害预报、灾害治理、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入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工作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审查和编写工作要求》等。同时,针对自治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和多发生在汛期的特点,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报制度、巡查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以及应急调查处理制度等,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正常轨道。

(三)组织体系已经形成

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质灾害多发县(市)成立了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加强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为全面落实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建立并运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地质灾害多发县(市)还与各乡、镇(场)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提出了目标,落实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理的快速反应体系已经形成。

(四)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在建立和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巡查检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工作制度并得到了较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开展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地保障了建设用地的安全。同时,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初步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

(五)全民防灾意识得到提高

每年以4 月22 日“世界地球日”为契机,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全疆范围内广泛开展“防治地质灾害”、“善待地球”等多主题、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科普宣传活动;同时,紧密结合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对当地广大群众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干部进行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全民防灾意识。

第三节 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长足进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外,自治区尚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面专门的法规和规章。

二、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专项调查与管理经费2005 年才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投入有限;专项勘查治理经费没有资金来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基础调查工作推进缓慢

新疆国土面积大,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地质灾害发生频繁、分布广泛,目前所开展的地质灾害研究工作还远不能全面覆盖新疆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全疆86 个县(市)只完成了33 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仅占38.4%,完成调查面积61.6 万平方千米,占全疆总面积的37.3%,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更少,无法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区地质灾害分布规律,也无法满足地质灾害防治的需要,全疆还有50 多个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以及重点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等工作急需开展。

四、矿山地质灾害严重

新疆矿产资源丰富,在40 多年的开采历史中,由于矿山企业重开发轻保护,“三废”随意堆(排)放、矿山复垦率低、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致使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诱发的地质灾害严重。主要表现在大量废渣、尾矿、生活垃圾堆(排)放占用土地资源、破坏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甚至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破坏土壤和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形成的不稳定边坡诱发崩塌、滑坡灾害;地下开采形成大面积采空区,诱发地面塌陷灾害;矿山建设开挖工程形成不稳定边坡,诱发和加剧崩塌和滑坡灾害。据自治区生态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报告,至2004 年各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总面积32529.8公顷,其中,破坏林地209.31 公顷,占总面积0.6%,破坏草地 5781.45 公顷,占 17.8%,破坏耕地 457.97 公顷,占1.4%,其他类型土地26081.08公顷,占80.2%。矿坑水、选矿废水、堆浸废水等年产出量6870.67万立方米,年排放量5491.87万立方米,年循环利用量1378.80万立方米。其中,矿坑水年排放量5540.35万立方米,占80.64%,选矿废水年排放量1308.09 万立方米,占 19.04%,堆浸废水年排放量 22.23 万立方米,占0.32%;煤矸石、废石土、尾矿等废渣年产出量4070.09万吨,年排放量3541.35万吨,累计积存量35333.26 万吨,年综合利用量528.74万吨。其中,煤矸石年排放量188.28 万吨,废石土年排放量3225.47万吨,尾矿年排放量656.34 万吨,分别占矿山废渣年排放量的4.63%、79.25%、16.12%。矿山发生地质灾害771 起,规模以小型为主,占灾害总数的97.29%;中型次之,占灾害总数的2.17%;大型仅占灾害总数的0.54%。其中,死亡1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135起,共造成46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01万元。灾种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矿坑突水、矿井冒顶,在各类地质灾害中崩塌 60 起,占7.78%;滑坡52 起,占6.74%;泥石流75 起,占9.73%;地面塌陷552起,占71.60%;矿坑突水27 起,占3.5%;矿井冒顶5起,占0.65%。灾情等级(不包括矿坑突水、矿井冒顶):特大级3起,重大级5起,较大级25起,一般级706起。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较低

新疆专业地质灾害监测点少,仅有乌鲁木齐市黑甲山滑坡1个由乌鲁木齐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专业监测的灾害点,和地质灾害高发区的伊犁州直8县1市227个群测群防监测点,监测仪器手段落后,采用最原始的监测设施和手段;其他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虽选定了各级监测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开展监测工作,使我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处于较低水平。

新疆除伊犁州直属8县1 市和其他24 个做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的县(市)地质灾害研究程度较高外,其他地区均未作过地质灾害研究工作,地质灾害研究程度低。加之新疆地广人稀,做过工作的地区调查到的地质灾害事件大都无具体时间,造成统计分析样本少,影响预报的精度。同时我区发生在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以泥石流为主,在地形上为过渡地段,气候上局地性强,泥石流多由局部暴雨诱发,气象站多数地处平原区县城所在地,无降水记录(或很小),大降水过程在新疆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对泥石流灾害预报预警判据很难建立,目前新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主要针对大范围降水过程开展大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预报预警水平较低。

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治理

通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查明有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城镇、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据初步统计,目前新疆受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威胁的人口3万多人,受威胁财产6亿多元。如乌鲁木齐六道湾煤矿地下采空区、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新源县则克台镇滑坡等。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急需治理。

J. 全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主要特征

根据上述原则和方法,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划出的6个防治区的基础上,进而确定了1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见图5.1,即:

Ⅰ区: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Ⅰ-1);

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Ⅰ-2);

东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点防治区(Ⅰ-3)。

Ⅱ区:浙闽赣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Ⅱ-1);

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Ⅱ-2)。

Ⅲ区: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Ⅲ-1)。

Ⅳ区:陕北晋西黄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Ⅳ-1);

黄土高原西南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Ⅳ-2)。

Ⅴ区: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Ⅴ-1);

长江三峡库区滑坡重点防治区(Ⅴ-2);

鄂西湘西中低山地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Ⅴ-3);

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Ⅴ-4);

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Ⅴ-5);

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Ⅴ-6)。

Ⅵ区:川滇南北构造带滑坡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Ⅵ-1);

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Ⅵ-2)。

现将各重点防治区的主要特征列于表5.3,并分述于后。

5.4.1 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Ⅰ-1)

该区位于长江三角洲,范围包括上海、苏锡常、杭嘉湖等地区,面积5.52万km2

该区第四系厚达200~300m,岩性主要为细、粉砂及淤泥质粘土、砂质粘土等,承压含水层分布广泛,厚度不一,是地面沉降高易发区。

20世纪90年代末,苏锡常、杭嘉湖及上海市累积沉降超过200mm的面积近1万km2,为该区总面积的1/3,并在区域上有连成一片的趋势。威胁国家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增加了洪涝的程度和次数。

该区是国家重点经济发展区。防治重点:上海、苏锡常、杭嘉湖地区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

5.4.2 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Ⅰ-2)

该区位于我国华北地区,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沧州、德州等城市和农业区,面积7.5万km2。该区地势平坦,第四系沉降厚度受基底起伏的控制,一般为200~600m,有海陆过渡相的淤泥、淤泥质黏性土,新构造活动强烈,是地面沉降高易发区。

表5.3 全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览表

续表

截至2004年,该区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大于1000mm的地区有755km2,大于200mm的地区达42120km2。同时,华北平原已发现地裂缝482处,主要分布于沧州、衡水、廊坊等地,地裂缝长度一般在几米至500m之间,最长达千米,宽度一般在0.01~0.5m之间,最宽处超过2m。威胁国家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增加了洪涝的程度和次数。

该区是城镇人口居住密集区。防治重点:北京、天津和沧州等地区的地面沉降与地裂缝。

5.4.3 东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点防治区(Ⅰ-3)

该区位于我国东北部边界,范围包括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界河段,我国一侧。总长2379km。

该区有98处总长454km的江段塌岸灾害严重,塌岸速度为2~30m/a。造成我国每年有1.0~11.5km2的国土流失。

防治重点:黑龙江、乌苏里江河岸崩塌。

5.4.4 浙闽赣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Ⅱ-1)

该区位于华东地区,包括浙江、福建和江西丘陵地区。面积10.12万km2

该区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山高坡陡,地形地貌复杂。受台风影响明显,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800~2200mm之间。碎屑岩、变质岩及花岗岩类等广泛分布。是滑坡中、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群发性滑坡、崩塌发育,以中小型土质滑坡为主。已发生的8121处地质灾害中,滑坡4650处、崩塌1666处、泥石流106处、地面塌陷56处、地裂缝2处。造成人员死亡734人,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威胁村镇居民安全。

该区人口密集,是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展区。防治重点:浙、闽、赣丘陵地区的群发性滑坡、崩塌。

5.4.5 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Ⅱ-2)

该区位于广东省,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江门、惠州等市(区)和四会、高要等县(市)。面积4.16万km2

该区地势低洼分布有海河混合相的沉积黏性土、淤泥类软土和砂性土,深部普遍分布承压含水层。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中易发区。

截至2002年,该区地质灾害的种类较多,主要有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据不完全统计,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57处。造成人员死亡24人。

该区是国家重点经济发展区。防治重点:河口三角洲地面沉降和深圳等地的地面塌陷。

5.4.6 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Ⅲ-1)

该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包括伊宁市和伊宁、霍城、特克斯、巩留、尼勒克等县,以及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面积5.36万km2

该区70%以上为山地,风积黄土多分布于低山丘陵带,多呈黄土梁地貌,地形起伏不平,在暴雨或地震的触发下,便形成滑坡、泥石流灾害,是滑坡、泥石流中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10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泥石流810处,其余为崩塌158处、地面塌陷48处、地裂缝1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327人,直接经济损失3501万元。严重威胁公路和转场牧道的安全,威胁着农牧民、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国家西部重要口岸。防治重点:交通干线两侧的滑坡、泥石流。

5.4.7 陕北晋西黄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Ⅳ-1)

该区位于陕西和山西省北部,范围包括忻州市的偏关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地区的兴县、临县、柳林、石楼等县,面积6.67万km2

该区在地貌上为黄土丘陵区,属黄土高原的一部分。黄土盖层厚,沟谷切割深,水土流失严重,是滑坡、崩塌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523处地质灾害中,滑坡268处、崩塌62处、泥石流7处、地面塌陷11处、地裂缝18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6人,直接经济损失6027万元。威胁对象主要为村庄、道路和矿区。

该区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防治重点:居民地和矿区的黄土滑坡、崩塌。

5.4.8 黄土高原西南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Ⅳ-2)

该区位于我国中西部,范围包括陕西省宝鸡、咸阳、西安、铜川、兰州、西宁和天水等地区,面积3.84万km2

该区为黄土高原西南缘。以垄、岗、梁、峁地貌类型为主。活动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跃,黄土节理发育、湿陷性强,黄土边坡稳定性差。多暴雨久雨天气,激发滑坡所需的临界暴雨强度较低。是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10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585处、崩塌73处、泥石流269处、地面塌陷2处、地裂缝6处。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831人,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

防治重点:重要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和矿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西安等城市的地面沉降、地裂缝。

5.4.9 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Ⅴ-1)

该区位于我国中西部,范围包括陕西省和甘肃省南部的汉中—凤县、略阳—武都、舟曲、西和县、礼县、成县,面积9.22万km2

该区地貌类型复杂,山高谷深,地形起伏大。新构造活动强烈,山体岩石破碎,残坡积分布广泛且结构松散,斜坡稳定性差。是泥石流、滑坡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30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1383处、崩塌47处、泥石流1316处、地面塌陷9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937人,直接经济损失3.49亿元。受威胁的城市主要有和政、兰州、武山、漳县、渭源、清水、平凉、崇信、镇原、环县、华池等;铁路有宝兰线、兰青线、兰新线;公路有312国道、213国道、省道及县公路。

该区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防治重点: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泥石流和滑坡。

5.4.10 长江三峡库区滑坡重点防治区(Ⅴ-2)

该区位于我国中南部的长江三峡地区,面积5.4万km2。区内以中山地貌为主,坡陡谷深,年平均降雨量1200~1800mm,地质灾害呈点多、面广、危害大的特点。此外,受多种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又具有带状和相对集中于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分布的特点。长江三峡库区是滑坡高易发区。

该区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库岸稳定和城镇安全的地质灾害点有2100余处,重庆市的丰都、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和湖北省的巴东、秭归等县(市、区)以及区内的210国道、212国道、319国道、318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的安全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部署。

5.4.11 鄂西湘西中低山地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Ⅴ-3)

该区位于我国湖北和湖南省的西部,面积12.91万km2。该区地貌形态多样,以中低山为主,地质条件复杂,降雨丰沛,是滑坡、崩塌高易发区。

该区发生的5500处地质灾害中,滑坡3633处、崩塌482处、泥石流94处、地面塌陷229处、地裂缝81处。截至2003年,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937人,直接经济损失3.49亿元。威胁十堰市等城市、焦柳线等交通干线的安全。

该区防治重点是交通干线两侧、重要基础设施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的滑坡、崩塌灾害。

5.4.12 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Ⅴ-4)

该区位于我国湖南省,范围包括湘中新化—冷水江市,涟源—娄底市、湘潭市、常宁、郴州、临武。面积7.08万km2

该区地处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过渡地带。以山、丘为主的多种地貌类型组合为特征。碎屑岩、碳酸盐岩等发育。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变化梯度大,洪、涝、旱灾害频繁发生,是地面塌陷和滑坡高、中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1770处地质灾害中,滑坡1062处、崩塌180处、泥石流89处、地面塌陷173处、地裂缝26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331人,直接经济损失4.3亿元。威胁郴州、娄底等矿业城市、邵阳和张家界等旅游经济发展带的安全。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重要矿业基地。防治重点:矿业城市、旅游区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

5.4.13 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Ⅴ-5)

该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包括桂林市、鹿寨以西,以及百色市、河池市等地区,面积12.60万km2

该区主要是峰林平原、丘陵盆地,地形切割较强,降水量丰富。岩性主要为变质岩、碎屑岩和连续型纯碳酸盐岩,岩溶发育强烈,地下水位埋藏浅,是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22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630处、崩塌1217处、泥石流7处、地面塌陷191处(群)、地裂缝42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71人,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防治重点:能源基地和大型水电工程区的崩塌、滑坡、地面沉降。

5.4.14 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Ⅴ-6)

该区位于我国四川东部,重庆东北和东南地区,云南东部,贵州六盘水、毕节、贵阳、遵义、铜仁等地区,面积17.65万km2

该区地貌属于我国西部高原山地,平均海拔1100m左右,主要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在高原山地和丘陵地带,山高、谷深、坡陡,易产生滑坡、崩塌;在盆地区,由于碳酸盐岩广布,岩溶的强烈发育,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是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近5000处地质灾害中,滑坡2505处、崩塌497处、泥石流260处、地面塌陷247处(群)、地裂缝454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768人,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受威胁的城市和矿区主要有昆明,六盘水、毕节等地的煤矿山,贵阳、黔南等地的磷矿山,遵义、铜仁等地的汞矿山等。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防治重点:城市和矿山地区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

5.4.15 川滇南北构造带滑坡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Ⅵ-1)

该区位于我国青藏高原东部,范围包括凉山州大部分,甘孜州部分、乐山地区部分,大渡河中下游,岷江流域、安宁河流域,雅砻江下游及黑水河上游,东川和小江流域,面积13.54万km2

该区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十分陡峭,松散碎屑物质极其丰富,生态条件十分脆弱,降雨量大,具备了泥石流活动最为有利的地形和物质条件,滑坡、泥石流活动均较强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55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3474处、崩塌283处、泥石流652处、地面塌陷44处、地裂缝8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343人,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滑坡泥石流易造成堵江,威胁河谷两岸重要基础设施、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安全。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区。防治重点:重要水电工程、城镇、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泥石流。

5.4.16 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Ⅵ-2)

该区位于云南西部,面积17.58万km2

该区地势北高南低,以高山、中山为主,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奔腾于群山之中,地形切割强烈。岩性复杂,碎屑岩、碳酸盐岩及变质岩、岩浆岩均有大片出露、交错分布。歹字型构造与经向构造重接复合,活动断裂密集,属滇西地震带展布范围。是泥石流、滑坡高易发区。

截至2003年,该区发生的3800余处地质灾害中,滑坡2561处、崩塌123处、泥石流520处、地面塌陷19处、地裂缝6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8845人,直接经济损失11.2亿元。泥石流、滑坡主要分布于怒江、澜沧江河谷及其支流沿岸,威胁两岸基础设施、居民点的安全。

该区少数民族聚集,是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区。防治重点:重要水电工程区、居民点、交通干线两侧的泥石流、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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