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质工程 » 地质灾害的直接损失

地质灾害的直接损失

发布时间: 2021-03-10 16:31:58

地质灾害造成的价值损失评估

本节编写主要参考了张梁等《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第三章[1]

地质环境事故危害计算,包括对突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带来的价值(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评估,以及缓发的地质环境事故所引起的地质环境功能退化带来的地质环境价值损失和人类经济损失的评估、地质环境功能价值(经济)损失评估。

一、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评估

包括突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带来的价值(经济)损失估算。

(一)地质灾害破坏损失构成

包括造成的人类身心和生命的伤害、社会和经济影响、资源与环境危害等,其详细构成如表3-1-1。

表3-1-1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构成表

这里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不包括造成的人类身心和生命的伤害,仅为地质灾害对社会影响、经济影响、资源与环境危害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和。

(二)承灾体价值损失的基本方法

1.承灾体的经济损失

指某种地质灾害事件以一定强度发生而承灾体可能破坏的机会与造成的损失程度。

承灾体易损性从实际案例取得数据较难,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可以凭经验估计各类承灾体损失的百分数。承灾体易损性数据主要通过专家咨询获得,表3-1-2是承灾体的易损性专家建议汇总表。

表3-1-2 承灾体的易损性专家建议汇总表

2.承灾体价值损失评估的基本方法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承灾体的价值损失表现的,核算承灾体价值损失的基本方法有:成本价值或修复成本价值核算;收益损失核算;成本-收益损失核算。

(1)成本价值或修复成本价值损失核算

1)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生命线工程、水利工程、构筑物、设备及室内财产等绝大多数承灾体均适宜采用该方法核算价值损失,核算的基本式子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3-1-1)式适用于已经建成的而没采取专门性防灾措施的工程和已经制造的设备、物品的价值损失核算,式中的承灾体成本价值为受灾前的现实价值。

2)对那些灾损程度较低,且易于修复的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核算,采用下列公式(3-1-2)计算: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3)对于“已经建成的并采取了专门防灾措施而且保障能达到防灾效果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的价值损失核算”和“没有建设或制造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运用该式核算出的承灾体价值损失实质上是为有效防灾而增加的建设生产成本或防灾的专门投入”的承灾体价值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P为实施有效防御措施情况下的承灾体成本价值;P为无灾害防御情况下同一灾体的成本价值。

(2)收益损失核算

农作物受灾后的直接表现是受到挫折或者死亡、毁灭,其最终后果是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收益损失一般按下列模型(3-1-4)进行核算: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3)成本-收益价值损失核算

对于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价值损失核算,可采取下列变通的方法核算其价值损失。

1)土地价值损失估算。在城市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可采用地价差值代替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土地价值损失,即根据评价区的现行地价(基准地价或出让、租用地价)与其他同类条件但无灾害威胁地区(地段)地价相比较,以二者的差值作为土地价值损失。

2)水资源价值损失估算。地下水资源(包括地表水)价值损失则根据其成本价值损失和效益价值损失直接进行核算。或者以地下水资源因海水入侵灾害而遭到破坏后,在农业、工业等方面减少的收益作为地下水资源的价值损失。

二、地质灾害灾后经济损失评价方法

在全面调查统计或者抽样调查统计基础上,根据各类承灾体损毁数量、损毁程度和相应的价值损失率计算分析灾害的经济损失程度和损失分布特点。分下列几种情况进行估算:

1)对于成灾范围较小,受灾体数量较少的地质灾害事件,可以按下式核算灾害经济损失: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l)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i为某个受灾体灾前价值;Jsj为该受灾体因灾价值损失率。

2)如果成灾范围比较大,受灾体数量比较多,难以对受灾体进行逐个调查时,可采用分类调查统计或抽样调查统计方法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然后按下式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l)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d)i为i类受灾体灾前平均单价;L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的数量;Js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时平均价值损失率;i为受灾体类型;j为受灾体损毁等级。

一个地区某一时段内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相当于该地区该时段内各次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之和。即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为评价区地质灾害经济损失;S为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

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损失程度和损失分布情况,可以行政区为单元,调查统计灾害经济损失,然后按下式计算出损失模数: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m为损失模数,万元/km2;s为损失额,万元;m为面积,km2

为了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相对损失程度,可以计算全评价区及区内行政单元的地质灾害损失比,其值相当于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与同区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

三、地质灾害期望经济损失评价方法

预测地质灾害经济损失需根据不同类型地质灾害活动特点计算期望损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风险评价理论,采用概率预测方法计算期望损失;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缓发性地质灾害采用趋势预测方法计算期望损失。下面分别按“点评估”和“面评估”来叙述。

(一)点评估地质灾害期望(潜在)损失评价

不同地质灾害的成灾过程和损失构成不同,期望损失的评价方法不一。可划分为下列三种:

1.应用概率方法核算突发性地质灾害期望损失

核算承灾体价值以及不同强度危害下承灾体的价值损失率;按下式计算灾害期望损失: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q)为灾害事件期望损失;i为受灾害事件危害的承灾体类型;j为承灾体损毁程度等级;Gij为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第i类灾体遭受一定强度灾害危害后发生j级破坏的概率;Jsij为i类承灾体发生j级破坏情况下的价值损失率;J(d)i为i类承灾体平均单价;Lij为i类承灾体发生j级破坏的数量。

2.应用趋势预测方法核算缓发性地质灾害的期望损失

缓发性地质灾害的评估对象几乎都是已经发生一定规模的灾害分布区。从灾害活动特征看,地面沉降等缓发性地质灾害虽然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但不属于概率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灾害损失可能出现不同的趋向:现状约束条件下的历史自然趋势;目标约束条件下的控制趋势。

1)现状约束条件下的自然趋势是指评价区自然条件和人为条件不发生显著变化情况下灾害损失的发展可能。对此可以在对历史灾情进行调查统计基础上采用自然趋势预测方法评价灾害的期望损失。在对历史灾情调查统计后,绘制灾害损失与时间变化曲线,根据曲线类型,判断二者的依存关系,建立相应的预测模型,然后进行灾害损失预测,评价灾害期望损失。预测模型为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q)为预测时段灾害期望损失;S(t)0为现状条件下预测起始年灾害经济损失;ΔSt为现状条件下年均灾害经济损失变化速率;t为预测时段年限。

2)目标约束条件下的控制趋势是指那些主要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了控制或预防灾害活动的发生或发展,根据防治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使灾害活动沿着一定的目标趋势发展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控制趋势分析评价灾害期望损失。应用对象主要为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灾害的期望损失评估。评估按下式进行: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ΔS't为目标约束条件下灾害经济损失变化速率;S(F)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投入的费用;t'为实现控制目标费用的有效年限;其他符号同前。

(二)面评估期望损失评价

在实施“面评估”的评价区中,常常有许多灾害点,这些灾害点有时属于同一类灾害,有时属于几类灾害。对其进行损失评估的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对各灾害点进行评估,然后进行累加,得出评价区的期望损失。即

城市地质环境评价理论方法

式中:S(q)为评价区地质灾害期望损失;S(q)为评价区各地质灾害点期望损失。

㈡ 什么是地质灾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你好!
地质灾害直接损失就是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财、物的直接消耗,比如倒了多少房屋,造成多少人伤残,损失多少。间接损失就是因此而造成的,不可直接估量的,但又实际存在的损失。如造成人的精神伤害等,造成旅游资源损失(一种潜在的影响,比如印象变坏,胆小不敢再行前往)。
如有疑问,请追问。

㈢ 地质灾害损失评价

一、地质灾害损失及其构成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地质灾害对人类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概括起来归结为4个方面:对人类生命产生影响,即造成人口死亡、肢体受伤、精神受到伤害;对经济产生影响,使人类创造的财产以及各种生产活动遭到破坏;对社会产生影响,妨碍社会进步,甚至影响社会安定;对资源与环境产生影响,破坏土地资源与环境,破坏水资源与水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与环境等。基于这些表现,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由各种破坏效应所组成,即生命损失、经济损失、社会损失、资源与环境损失(图3-2-2)。

图3-2-2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及其构成

从地质灾害的这几种损失与人类的关系程度和它们的可量化程度看,生命损失和经济损失对人类不但具有最直接的关系,而且比较容易进行量化统计评价,社会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虽然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但主要表现为间接作用,而且这两种损失目前还难以进行量化统计评价。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是指用货币形式度量的地质灾害对人类所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目前对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的范围有多种看法,有人认为地质灾害的4方面破坏作用都可以用货币形式进行度量,所以都属于经济损失;有人认为除社会影响外,其他灾害破坏效应都可以用货币形式进行度量,所以属于经济损失;有人认为地质灾害的社会影响和资源环境破坏都难以用货币形式度量,所以这两方面破坏损失不属于经济损失;有人认为人类生命健康是无价之宝,不能用货币形式进行度量,所以也不属于经济损失;有人认为自然灾害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受灾体受地质灾害直接破坏后紧随其后发生的经济损失为直接经济损失,如房屋、铁路、公路等工程设施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受灾体发生破坏进一步造成的关联性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如因房屋、铁路、公路、设备等破坏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所形成的经济损失等。

不同地质灾害的破坏对象不同,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同。崩塌、滑坡、泥石流破坏范围广,几乎涉及各类受灾体,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生命线工程、水利工程、构筑物、航道、农作物林木、设备、材料、室内财产、土地资源等。

二、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

把定量化分析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程度的过程称为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它是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易损性评价基础上进行的,即在地质灾害活动概率、破坏范围、危害强度和受灾体损毁程度分析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构成,分析经济损失程度和分布情况。

表征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的基本指标是用货币形式反映的绝对损失额和相对损失额。绝对损失额是指一次事件或一个地区某时段内地质灾害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度量单位除了元、万元、亿元外,为了便于与不同地区之间的对比,还采用损失模数或损失强度(即单位面积的损失额)反映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程度,其度量单位为元/m2,万元/km2,亿元/km2等。相对损失是指一次灾害事件或一个地区某一时段内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同地区同类财产价值的比值,或者是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同地区年度国民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的比值,其度量单位为小数或百分数。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的直接目标就是核算上述指标值,并且分析和评述这些指标在评价区内的分布情况。

(一)灾后即时损失评估

地质灾害发生,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称为灾害效应:包括直接效应、间接效应、次生效应。直接效应指的是危及受灾对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房屋建筑的破坏、资源的影响破坏等。间接效应指的是由于灾害的连锁反应,造成生命线设施破坏引起生产、生活能力降低;铁道、公路交通的破坏引起运输能力下降;因灾无家可归,家庭收入减少;工商业停顿、公共服务中断;公共事业恢复、重建费用支出;支付保险赔偿金等。次生效应指的是可能在灾后一段时间出现的如流行病、通货膨胀、心理创伤、存款减少、供应费用增加等。因此,灾后损失评估主要是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评估。

1.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可认为是与灾害同时或紧随其后发生的所有损失。一般包括人员伤亡损失、资本损失(农业各种生产设施,如排灌系统、农用机械、粮仓等的毁坏;生产资本如耕地、多年生作物和牲畜损失;工业设备、产品损失、生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失主要有公路、桥梁、铁路、机场、港口、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的破坏;医院、学校、电力系统、供水系统和卫生系统的破坏。房屋损失以及商业库存损失、服务中断损失等。

评估模型:

地质环境经济学

Zan=Za1+Zz2+Za3+Zz4+Za5(3-2-4)

式中:Z为灾害总损失值;Zn为各类受灾体的损失值;Zan为直接经济损失;Zbn为间接经济损失;Za1为人员伤亡损失;Za2为资本损失;Za3为公共设施损失;Za4为房屋损失;Za5为商业库存损失。

由于不同受灾体遭受灾害破坏后的价值损失形式不同,所以价值损失核算的途径不同,大致可分为3种方法。

成本价值或修复成本价值损失核算

以受灾体成本价值为基数,根据其灾损程度或者修复成本、防灾成本投入核算受灾体的价值损失。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生命线工程、水利工程、构筑物、设备及室内财产等绝大多数受灾体均适宜采用该方法核算价值损失。核算的基本模型为:

受灾体价值损失=受灾体成本价值×受灾体价值损失率(3-2-5)

受灾体价值损失=受灾体修复成本 (3-2-6)

受灾体价值损失=实施有效防御措施情况下的受灾体成本价值-无灾害破坏情况下同一受灾体的成本价值(3-2-7)

3-2-5式适用于已经建成而没采取专门性防灾措施的工程和已经制造的设备、物品的价值损失核算,式中的受灾体成本价值为受灾前的现实价值,受灾体现值=重置成本×[(1-残值率)×成新度+残值率]。

3-2-6式适用于那些灾损程度较低,且易于修复的受灾体的价值损失核算。在这里,用修复成本代替受灾体价值损失。应该说明的是,有的受灾体遭到灾害破坏后,经过修复可以基本恢复灾前的性状和功能,此时,修复成本即相当于受灾体价值损失。而有的受灾体受某种程度的灾害破坏后,经过维修只能部分恢复性状和功能,此时其价值损失除维修成本外,还包括维修后因没有恢复原有性能而形成的价值损失。

3-2-7式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建成的并采取了专门防灾而且保障能达到防灾效果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的价值损失核算;二是没有建设或制造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运用该式核算出的受灾体价值损失实质上是为有效防灾而增加的建设生产成本或防灾的专门投入。对于已建工程或已有物品,式中的成本均为现实成本,对于尚未建造的工程或物品,式中的成本均为影子成本。影子成本价值损失主要适用于具有明显潜在破坏作用的灾害活动的经济损失评估。

收益损失核算(农作物)

以受灾体的可能收益为基础,根据其灾损程度核算受灾体价值损失。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农作物价值损失核算。农作物受灾后的直接表现是受到挫折或者死亡、毁灭,其最终后果是农作物减产或绝收。由于农作物生长严格受时令季节的影响,所以农作物受灾后不仅使农民已经投入的成本受到损失,而且更重要的是耽误农时,使农作物收益受到损失。一般核算模型为

农作物价值损失=无灾情况下农作物收益价值×农作物减产比率

成本-收益价值损失核算(土地)

以受灾的成本和收益价值为基数,根据其灾损程度核算受灾体价值损失。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土地资源和地下水资源价值损失核算。这两种受灾体都属于自然资源,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产业市场,所以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科学方法核算它们的价值和价值损失。土地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在自然条件中,灾害威胁程度是决定性因素之一。实践表明,在同一城镇或地区,由于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不同,土地的开发条件和利用价值相差巨大。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发育区,不适宜商贸、住宅等建设,只能用于绿化用地。因此土地利用价值收到很大影响。在不同城镇或地区,地质灾害活动程度除了影响工程建设和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外,直接影响内外资金吸收和地价水平。在地质灾害多发城镇和地区,投资风险大,开发项目受到很大限制,所以地价水平明显低于无灾害威胁的同类城镇或地区的地价水平。基于这种情况,可采用地价差值代替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土地价值损失。即根据评价区的现行地价(基准地价或出让、租用地价)与其他同类条件但无灾害威胁地区(地段)地价相比较,以二者的差值作为土地价值损失。不同地区的土地价值实质上是其成本价值和效益价值的综合体现。其成本价值包括为建设交通、能源、通讯设施等投入的费用;其效益价值包括可能的商贸效益、工业效益、农业效益、旅游效益等。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土地价值损失,则是这些价值损失的综合结果。

土地经济损失值:Ls=∑Ti·Ei+∑Sj·ΔEj(3-2-8)

式中:Ti为被灾害完全破坏的土地面积/m2;Ei为被完全破坏的土地的单价/(元·m-2);Sj为因灾害降级使用的土地面积/m2;ΔEj为因灾害降级使用的土地的单价差/(元·m-2)。

工厂停产直接损失值核算:

式中:N为某企业的年平均净产值/(元·a-1);n为因灾害造成的生产中断时间/d。

交通运输线路损失值核算:Ls=∑Li·qi·R(3-2-10)

式中:Li为被灾害破坏线路长度/km;qi为线路原单位造价或重置单位造价/(元·km-1);R为线路破坏率/(处·km-2)。

2.间接经济损失估算

灾害的直接效应将引发部分地区或全国范围的间接效应。一场大的灾害,间接效应的延续可看作一个经济衰退过程。因灾害对铁路、公路或航道的破坏,引起沿线工业减产,恢复交通投入费用等。灾害间接经济损失估算,目前研究精度很低,尚未达到实际运用阶段,因此,很少评估灾害间接经济损失。少数情况下,管理部门需要宏观了解一次大的灾害间接经济损失,多为经验估计。例如,一般情况是,房屋的直接损失以现有情况下重建房屋的费用估计,间接损失主要是由于迁址而增加的运费。季节性作物的直接损失主要是收入损失,即收获物的价值。间接损失主要是一些潜在的收入损失,可粗估为直接损失的1.5~2倍。多年生作物和牲畜的直接损失指受损坏资产的价值及其收入,即当年作物收获时的年产量。间接损失可粗估为年产值的7~10倍。工厂的灾害经济损失与重建所需时间有关,可将间接经济损失视为工厂资本值的2倍。交通设施损失的大小取决于交通中断的时间,直接损失以重建结构物和线路费用计,间接经济损失指由破坏造成的额外运输费用,通常为总投资的10%~20%。

(二)历史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

历史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是指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分析。评价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统计。对于成灾范围较小,受灾体数量较少的地质灾害事件,可以对所有受灾体进行实际调查,评估灾前价值,并根据实际破坏情况,逐一定损毁程度和价值损失率,然后按下式核算灾害经济损失: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S1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i为某个受灾体灾前价值;Jsj为该受灾体因灾价值损失率。

如果成灾范围比较大,受灾体数量比较多,难以对受灾体进行逐个调查时,可采用分类调查统计或抽样调查统计方法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具体步骤是:划分受灾体类型,通过全面调查或抽样调查,统计不同类型、不同损毁程度的受灾体灾前价值和损毁数量,然后按下式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S1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di为i类受灾体灾前平均单价;L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的数量;Js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时平均价值损失率;i为受灾体类型;j为受灾体损毁等级。

一个地区某一时段内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相当于该地区该时段内各次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之和。即

S=∑S(3-2-13)

式中:S为评价区地质灾害经济损失;S为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

以上核算得出的是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额,即以人民币量化的绝对损失。为了进一步显示地质灾害事件的损失水平,可按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确定灾害事件的等级。

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损失程度和损失分布情况,可以行政区为单元,调查统计灾害经济损失,然后按下式计算损失模数: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Sm为损失模数/(万元·km-2);s为损失额/万元;m为面积/km2

在此基础上可编绘评价区地质灾害损失模数分布图,直观地显示地质灾害的损失分布情况。

为了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相对损失程度,可以计算全评价区及其行政单元的地质灾害损失比,其值相当于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与同区域国民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的比值,在此基础上可编绘评价区地质灾害相对损失分布图,直观地反映地质灾害相对损失的分布情况,间接地显示抗灾能力和可恢复能力。

(三)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估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减灾管理部门不仅需要及时掌握已经发生的灾害事件的灾情,而且需要了解本地区灾害损失水平和未来的发展情况。从总体上看,地质灾害属于随机事件,无论是已经发生活动的灾害体还是尚未发生活动的潜在灾害体,未来时期会不会发生活动,活动的频次和规模如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多大等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对未来灾害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只能在危险性评价和易损性评价基础上核算灾害可能损失的平均值,即期望损失,并根据期望损失的空间变化,分析评价区期望损失的地区分布特点。

1.点评估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价

应用概率方法核算突发性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进行评估的对象都是那些已经具备灾害活动的基础条件,或者已经出现潜在灾害体的雏形,甚至在历史上发生频繁活动的灾害点。这些对象今后发生活动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灾害基础条件的进一步成熟和激发因素的出现。因此,把这些灾害活动看作是一种概率事件,应用概率预测方法核算灾害期望损失。基本步骤是:根据历史地质灾害活动规律以及地质灾害基础条件和激发条件的充分程度,分析地质灾害的活动频率以及不同频率下的地质灾害的可能危害范围和危害强度;核算受灾体价值以及不同强度危害下受灾体的价值损失率;然后按下式计算灾害期望损失: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Sq为灾害事件期望损失;i为受灾害事件危害的受灾体类型;j为受灾体损毁程度等级;Gij为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第i类受灾体遭受一定强度灾害危害后发生j级破坏的概率;Js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破坏情况下的价值损失率;Jdi为i类受灾体平均单价;L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破坏的数量。

2.面评估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价

在实施面评估的评价区中,常常有许多灾害点,这些灾害点有时属于同一类灾害,有时属于几类灾害。对其进行损失评估的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对各灾害点进行评估,然后进行累加,得出评价区的期望损失。即

Sq面=∑Sq点(3-2-16)

式中:Sq面为评价区地质灾害期望损失;Sq点为评价区各地质灾害点期望损失。

这种方法虽然简便实用,但如果评价区范围较大,灾害种类和灾害点特别多时,难以逐点进行损失评价。此时只能在专门勘查基础上,采用平均危害面积比率和灾害平均活动概率(或平均发展速率)分析评估灾害期望损失。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1)对评价区进行专门勘查、弄清历史灾害与潜在灾害类型、数量、分布、形成条件以及活动频次、破坏损失情况,调查评价区人口、工程设施、土地、资源以及它们的价值分布情况。

(2)以行政区或自然地理为基础划分评价单元,分单元、分类统计地质灾害的可能危害范围,并且计算地质灾害危害面积比(地质灾害危害面积与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的面积比值)。

(3)根据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确定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的地质灾害平均活动概率或平均发展速率。

(4)核算评价区和评价单元不同类型受灾体价值分布,根据受灾体承灾能力确定受灾体平均价值损失率。

(5)按下式计算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突发性地质灾害期望损失: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Sq为评价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期望损失;i为受灾体类型;j为受灾体损毁程度等级;Gij为i类受灾体遭受灾害危害后发生j级破坏的平均概率;Js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破坏情况下的平均价值损失率;Jdi为i类受灾体平均单价;Li为i类受灾体的数量;m为地质灾害危害面积比率。

如果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点评估相比较,该评价式与之差别除受灾体破坏概率和价值损失率由点评估的定值变为平均值外,由于在面评估中发生破坏的受灾体数量难以具体量化,所以用评价区(或评价单元)内受灾体的总数与灾害危害面积比值的乘积代替;评价区或评价单元受灾体总数可以实际勘查结果并参考社会经济统计资料获得。

如果评价区发育多种类型的地质灾害,则在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将各类地质灾害的期望损失进行累加即为评价区的期望损失。

(6)在核算评价区地质灾害期望损失的同时,进一步计算期望损失模数、期望损失率,并根据各评价单元的期望损失指标,绘制评价区期望损失分布图,结合评价区危险性、易损性特点及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分析评价区期望损失分布规律与影响因素。

3.区域评估中的期望损失分析

(1)区域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价的基本途径。区域评估范围大,灾害种类广,灾害点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施专门勘查,比较详细地掌握了各类灾害点的发育分布情况和受灾体的分布情况,可采用面评估的方法评价地质灾害的期望损失。如果没有经过专门勘查,只是经过一般的区域调查,就很难以灾害点数量、危害范围为基础,直接对全评价区灾害期望损失进行评价。这时,只能在地质灾害危害强度区划的基础上,通过抽样调查典型地段,专门勘查进行期望损失分析。

如前所述,地质灾害的成灾程度,决定于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及受灾体的密度和对灾害的抗御能力。因此,地质灾害期望损失是灾害危险性和受灾体易损性的综合体现。危险性和易损性越高,灾害的经济损失越严重。基于这种认识,用灾害危害强度综合反映灾害的危险程度和受灾体的易损程度。即

Q=W·Y (3-2-18)

式中:Q为地质灾害危害强度;W为地质灾害危险性;Y为地质灾害受灾体易损性。

地质灾害损失则是危害强度的函数,即

S=f(Q)或者:S=k(Q)(3-2-19)

式中:S为地质灾害期望损失;k为修正系数或调整系数。

在上述分析模型中,除灾害期望损失外,其他要素都是受多种条件影响的综合性指标,这些指标不能准确地指示某种要素的数量,而只能相对地标示它们的强弱或者高低程度,因此采用指数作为它们的量度。

(2)区域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价方法与步骤,共有以下4个步骤。

第一步: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

在区域评估中,反映地质灾害活动程度的危险性指数取决于历史灾害活动强度及潜在灾害活动强度。由于地质灾害具有持续性、继承性特点,所以历史灾害活动强度大的地区,未来灾害活动仍具有较强的危险性。历史灾害活动强度要素主要为灾害规模、频次、密度,这些要素决定了历史地质灾害强度指数。即

Wl=k·G·M·P (3-2-20)

式中:Wl为历史地质灾害强度指数;k为修正系数或调整系数;G为历史灾害活动规模标度值;M为历史灾害分布密度标度值;P为历史灾害活动频次标度值。

G,M,P是根据灾害规模、密度、频次等级,赋予的相应的评判分值。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和赋值根据评价区具体情况确定。选定的基本原则是使评价范围内的不同地区之间具有最大限度的可比性。

当评价区发育有多种类型地质灾害时,为了便于彼此之间的对比,可在分类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种类灾害破坏能力的大小,确定它们对综合破坏能力的作用权重,并将之引入分析模型。即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Wl为评价区历史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为地质灾害类型;Qz为z类地质灾害历史强度的作用权重;其他符号同前。

地质灾害潜在强度主要取决于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这些条件指的是区域性条件。主要包括:地质条件——岩石性质与结构,地质构造与新构造运动,物理地质现象,地下水活动或水文地质要素等;地形地貌条件——地貌类型,切割深度或相对高差,水文特征等;气候条件——降水量及其分布等;植被条件——植被种类及覆盖率等;人为活动——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根据这些因素对地质灾害活动的影响能力,划分为极不充分、不充分、较充分、充分、特别充分等不同等级,并赋予0,1,3,6,10或其他数值的标度分值。同时根据这些条件对各类型地质灾害的影响程度和不同类型地质灾害潜在强度在综合强度中的作用程度,赋予二者相应的权重,于是得出潜在灾害强度的分析模型: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Wq为地质灾害潜在强度指数;k为修正系数或调整系数;z为地质灾害种类;Qz为z类地质灾害潜在灾害强度的作用权重;dz,Xz,qz,Zz,rz为对z类地质灾害活动产生影响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充分程度的标度分值;ηzd,ηzx,ηzq,ηzz,ηzr为对z类地质灾害活动产生影响的5方面条件的作用权重。

各种要素数值根据一般规律和评价区具体条件确定。根据地质灾害的历史强度和潜在强度,按下式计算地质灾害危险程度:

W=Ql·Wl+Qq·Wq(3-2-23)

式中:W为地质灾害危险性指数;Wl、Ql为历史灾害强度指数及其权重值;Wq、Qq为潜在灾害强度指数及其权重值。

第二步:区域地质灾害易损性分析

在区域评估中,不可能对全评价区具体地调查统计受灾体数量和价值分布,也不可能对不同受灾体的损毁表现和价值损失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只能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应的统计资料间接地反映受灾体的密集程度,从而显示评价区的受灾水平。

基于这种现实,用易损性指数作为宏观度量区域灾害受灾水平的指标,根据地质灾害的主要危害对象,选取人口密度、大中型企业及工程建设密度、铁路及公路密度、耕地密度、产值密度等为基本要素;根据这些要素在评价区的分布范围划分等级,并赋予相应的标度分值;结合它们对灾害经济损失的影响程度,给予不同的作用权重,于是得出易损性指数的分析模型:

地质环境经济学

式中:y为评价区易损性指数;k为修正系数或调整系数;ye、Qe为影响易损性的第e类要素的标度分值和该要素的作用权重。

第三步:区域地质灾害危害强度区划

在区域危险性分析和区域易损性分析的基础上,按下式计算危害强度:

Q=W·Y (3-2-25)

式中:Q,W,Y分别为地质灾害危害强度指数、区域危险性指数、区域易损性指数。

为了获取各种评价参数,并且显示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在区域评价中,需要以行政区、自然区或经纬度等不同形式将评价区划分为若干单元,按单元计算出危害强度指数后,依照其分布范围将危害强度划分为若干等级,然后根据各单元危害强度的分布组合规律,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划分危害强度区、亚区、小区。

第四步:区域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估

地质灾害危害强度显示了地质灾害的可能破坏损失水平。根据地质灾害的成灾构成,可以这样认为:具有相同等级危害强度地区的地质灾害期望损失大致处于同一水平;在同一危害强度区(亚区、小区)内的地区,具有基本一致的成灾环境,而且分区级次越小,其共同特征越突出。

基于这一认识,在地质灾害危害强度分级、分区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等级,不同级区的评价单元为样本,进行专门性调查,在此基础上采用面评估的方法进行期望损失评价,取得代表成果后,采用比拟方法确定其他非典型单元的期望损失,然后将各单元损失累加,即得出评价区的灾害期望损失。与此同时,根据单元损失变化和成灾背景,可进一步分析评价区期望损失分布特点,并研究其形成条件。

㈣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

根据 《县 ( 市)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结合环胶州湾地区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对区内滑坡、崩塌这两种主要类型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规模、影响范围、危及对象等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4.8.1 评估原则

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1) 客观、真实地反映地质灾害的损失情况;

2) 对现有灾害隐患经济损失的评估以危及对象、规模、数量等调查计算结果为依据,对危及交通等以发生后的修复费用及造成的直接损失为依据;

3) 尽可能地做到定性准确、定量合理、预测符合当地实际及特点;

4) 经济损失评估与灾害危害性、危险性评价结果相协调。

4.8.2 评估标准与方法

鉴于区内查明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面较广、情况复杂,很难用统一的价格进行评估,因此,为了使评估最大限度地接近实际,且能降低评估的难度,对现灾害隐患危及房屋按楼房、平房两种各自取平均价格,对农田、公路分类确定价格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因子包括房屋、土地、牲畜、公路、河道堤防、水渠、树木等。各评价因子评价标准见表 4.4。

表 4.4 地质灾害隐患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标准

续表

( 2) 海 ( 咸) 水入侵

海 ( 咸) 水入侵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往往不易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其引起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按照海 ( 咸) 水入侵造成的农业减产 30% 计算,区内海 ( 咸) 水入侵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8000 万元。

㈤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

(一)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内容

定量化分析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程度的过程称为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它是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易损性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在地质灾害活动概率、破坏范围、危害强度和受灾体损毁程度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构成,分析经济损失程度和分布情况。

表征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的基本指标是用货币形式反映的绝对损失额和相对损失额。绝对损失额是指一次事件或一个地区某时段内地质灾害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量度单位除了元、万元、亿元外,为了便于不同地区之间的对比,还采用损失模数或损失强度(即单位面积的损失额)来反映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程度,其量度单位为元/平方米、万元/平方千米、亿元/平方千米等。相对损失是指一次灾害事件或一个地区某一时段内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同地区同类财产价值的比值,或者是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同地区年度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的比值,其量度单位为小数或百分数。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的直接目标就是核算上述指标值,并且分析和评述这些指标在评价区内的分布情况。

(二)地质灾害破坏损失评价方法

主要有下列3种方法:受灾体价值损失核算、历史灾害破坏损失评价和地质灾害期望损失评价。

㈥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依据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专:因灾死亡和属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㈦ 全国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等级划分与基本灾情

2.1.1 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本书所指的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

根据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或环境造成明显破坏的速度,通常将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称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将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称为缓变性地质灾害。

2.1.2 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共分为4个等级。其主要依据是: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具体分级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灾害等级的划分只是以致灾地质体所造成的灾害损失为依据的。它与致灾地质体的规模,比如: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变形岩土体的数量为依据进行划分的规模,并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巨型滑坡体造成的灾害并不一定就是大型或特大型的。但是致灾地质体的规模与灾害受体(厂矿、市镇和基础设施等)的人口密度、经济价值、人群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措施等,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大型或巨型致灾地质体分布的地区,如果人口稀少、没有重要的工程设施,也不一定会造成高等级的地质灾害。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这样的地区毕竟具有高地质灾害风险,或者说具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值得人们在进行经济建设规划中,在防灾减灾方面给予充分的注意。反之,在中小型致灾地质体分布的地区,如果人口较为集中、工程设施的经济价值较高,也有可能造成中、高等级的地质灾害。因此,在这些地区,对那些中小型致灾地质体也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2.1.3 全国地质灾害的基本灾情

2.1.3.1 总体损失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发育、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在我国31个省(区、市)均有分布。

据不完全统计,1995~2003年,全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共造成10499人死亡和失踪、65356人受伤、575亿元的财产损失,平均每年死亡和失踪1167人、财产损失64亿元(图2.1,图2.2)。

全国有21个省(区、市)82个城市存在较严重的地面沉降。其中,有监测资料的14个城市的地面沉降面积已经超过6.4万km2。据估算,这14个城市由于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亿元,平均每年27亿元以上。1921~2000年的80年间,仅上海市区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176.6亿元,平均每年2.2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943.07亿元,平均每年36.8亿元(据上海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资料)。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4个省(区、市)已发现地裂缝1232多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7.5亿元以上。

图2.2 1995~2003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据2002年和2003年《中国地质环境公报》资料)

2.1.3.2 区域分布情况概述

我国地质灾害的区域分布情况如图2.3所示。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具有区域性分布规律。就全国来说,西南地区的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省(市),中南地区的湖南、广东、广西等省(区),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等省,以及华东地区的江西、湖北、福建、江西等省,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频度最高,危害程度也最为严重;西南、西北地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规模往往较大,而东南部地区多发育小规模和浅层的滑坡。

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平原地区,其中又以沿海城市和华北平原等地区最为严重。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或地区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则密集成群或断续相连形成大面积的地面沉降区(带)。黄淮海平原的天津-沧州-衡水-德州-滨州-东营-潍坊地区和长江三角洲的嘉兴-上海-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地区,就是地面沉降十分严重且密集分布或断续相连已形成地面沉降区(带)的地区。

地面塌陷在岩溶地区和矿山开采地区广泛分布。其中,岩溶塌陷在中南和西南地区的岩溶地区广泛分布,且以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5个西部省(区、市)最为严重,这5个省(区、市)内岩溶塌陷的数量可占全国岩溶塌陷总数的78%;矿山开采塌陷则以黑龙江、辽宁等省矿山分布区最严重。

地裂缝主要集中在汾渭盆地、太行山东麓平原、大别山东北麓平原地区,已形成3个规模巨大的地裂缝密集带。

2.1.3.3 地质灾害主要成因简述

(1)自然条件是决定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条件

区域性和地区性的地质、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控制着灾害性地质作用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育的程度和特点。

岩土体松散破碎的山地丘陵区,地形起伏、沟壑纵横,具有孕育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有利地形地质条件。而其中的降水集中分布区,又往往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多发的地区。

暴雨、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是诱发上述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统计,我国由于降水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占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总数的65%,而其中由暴雨诱发的又在降水诱发的灾害中占到66%以上。这使得我国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主要分布区也大多与年降水量较高、特别是暴雨集中的地区相一致。

具有厚度较大的松散沉积物、且其中蕴涵丰富地下水的平原、盆地与河谷地区、岩溶发育的可溶性岩石分布区,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的多发区。这是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对地质灾害控制性的又一表现。

(2)人类活动越来越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的人类活动,突出表现在工程开挖(如修路、切坡建房)、矿山开采、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和石油开采等方面。

在山地和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房屋等工程,经常采用切坡、削坡等手段整理工程场地,采石、采矿开挖山坡和堆弃尾矿,都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在很多情况下破坏了地面与斜坡的稳定性。这种变化本身,以及在其他有关因素的作用下,往往足以引发上述灾害。据统计,全国由于上述各种人类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占全国上述灾害总数的50%以上。

不合理的地下水抽取、石油开采和矿山地下采空,改变了这些地区的地质结构,是引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的重要原因。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上述人类工程活动的范围和强度正在不断加大,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对于规划布局与地质灾害的关系认识不足,使得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增多,形成了地质灾害日益严重的局面。

㈧ 我国的地质灾害与经济损失是怎样的

我国领土辽阔、人口众多、气候多变,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复杂,而且由于火山作用、岩浆与地壳断裂活动分布普遍,所以地质灾害的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损失也巨大。现将我国多发的地质灾害扼要介绍如下:

地震。它是破坏性最大的一种地质灾害,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大陆地震区,全国有32%的国土和45%的大中城市处在7度以上的高地震烈度区,川滇藏与西北各省、渤海湾周围为强震区。据统计:我国历史上记载的地震达4000多次,20世纪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655次,7~9.9级地震98次,8级以上地震9次,其中7级以上地震约占全球同级地震的10%。地震死亡人数超过50万人,与世界各国地震死亡总人数相等。仅1949年以来,我国地震死亡人数就高达27.4万人,伤残76.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亿元。我国地震灾害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为2000~3000人、经济损失年均10亿~20亿元。

地面沉降与地面塌陷。由于东北平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沿海与湘、云、贵岩溶地区的人口、工业、采矿业迅猛发展,超量开采地下水等原因,在矿区和大中城市产生了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我国因超量抽水而引起地面沉降的有上海、天津、常州、无锡等36个城市,上海、天津最大沉降幅度已超过2米。天津市因地面沉降而造成污水倒灌、积水淹没工厂、交通阻塞、海河泄洪能力降低、多次加高塘沽新港海堤,损失巨大,仅盐场坨地码头每年就需填土10万平方米,耗资达50万元。我国的桂、黔、湘等18个省区已发现岩溶地面塌陷点800多处,有塌陷坑30000多个,使大批的房屋倒塌,农田、水库、山塘毁坏,河流改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十几亿元。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山地、高原和丘陵占国土面积的69%,每年都产生大量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它们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中部山区,即祁连山、川西高原一线东部,太行山、鄂西山地、武陵山一线西北、长城以南地区。这些地区因人口和工农业迅速发展,山区资源大量开发,森林和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造成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严重灾害。我国近百年死于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已达万人,仅1949年以后就在5500人以上,平均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可达40亿~50亿元。我国西南各铁路沿线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有近万千米,占全国铁路总长近20%,致使铁路运输中断1000~200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整治费用1.5亿元。近年来,我国部分山区铁路整治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的费用已超过10亿元。

地裂缝。我国已在陕、甘、宁、晋、苏、皖等10多个省区的200多个县市发现有746处地裂缝,大型地裂缝有1000多条。其中以西安、大同、榆次、运城等处的地裂缝规模与危害最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有数亿元。如西安市地裂缝总长达35千米,使40座厂房、70处住宅、200余间平房和百余处道路遭到破坏,到1984年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每年并以100万元的速度递增。

水土流失。我国水土流失主要在西北黄土高原和长江上游等地区。黄河上游与沿岸每年有16亿吨的泥沙进入黄河。长江上游和沿岸每年有5亿吨的泥沙进入长江。我国水土流失面积目前已达150万平方千米,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5.6%,流失泥沙50亿吨,其中含有的氮、磷、钾肥相当于4000万吨化肥,折合经济损失达24亿元。

沙漠化。我国是沙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陕甘青、宁夏、新疆、内蒙等“三北”地区沙漠化土地面积达17.6万平方千米,另外还有15.8万平方千米的土地有发生沙漠化的危险。全国各类沙漠化土地每年损失养分13.39亿吨,相当于损失肥料46.7亿吨。全国受沙漠化危害的6000万亩农田每年损失粮食20多万吨,价值1亿多元;7000万亩草场每年减产牧草350万吨,价值1.4亿元;清理受风沙危害的2000千米长的铁路与公路,每年耗资1000多万元。

煤田地下火灾。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由于自燃或人为原因而导致煤田地下火灾,几乎燃遍了全国。这种灾害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大气和水源,危害人畜健康和植物生长,腐蚀建筑物与金属材料,还产生地面塌陷。新疆的煤炭资源占全国的32%,居全国第一,全疆煤田有45~180个地下火区,白天浓烟滚滚,夜晚火光密布,面积达数百平方千米,每年烧煤炭约1亿吨,经济损失达30亿元。

上述地震、地面沉降与地面塌陷、崩塌、滑坡与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沙漠化、煤田地下火灾等地质灾害,对我国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在100亿元以上。

水体污染。目前,我国每年排污水340多亿立方米,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或渗入地下,从而污染了地表和地下水。据对全国95000千米河段进行监测,结果有19000千米明显遭污染、48000千米严重受害,许多河流几乎成了污水河。又据27个大中城市地下水质抽样调查,水质恶化者已达21个,占77.8%。目前我国已有82%的江河湖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77亿元。

㈨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构成

一、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影响与破坏损失构成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概括起来自然灾害可归结为4个方面:对人类生命产生影响,即造成人口死亡、肢体受伤、精神和心理受到伤害;对经济产生影响,使人类创造的财产以及各种生产活动遭到破坏;对社会产生影响,妨碍社会进步,甚至影响社会安定;对资源与环境产生影响,破坏土地、资源与环境,破坏水资源与水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与环境等。基于这些表现,自然灾害的破坏损失由各种破坏效应所组成,即生命损失、经济损失、社会损失、资源与环境损失(图7-1)。

图7-1自然灾害对人类影响

二、地质灾害经济损失构成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灾害的4类破坏损失在地质灾害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因此,从广泛意义上说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也由生命损失、经济损失、社会损失、资源与环境损失构成。

但是,从地质灾害的这几种损失与人类的关系程度和它们的可量化程度看,生命损失和经济损失对人类不但具有最直接的关系,而且比较容易进行量化统计评价;社会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虽然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但主要表现为间接作用,而且这两种损失目前还难以进行量化统计评价。

与其它自然灾害相比,地质灾害虽然也可以造成一定的生命损失,但较洪水、地震等灾害要轻微得多,而且随着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和监测预报水平的提高,地质灾害伤亡人数还将减少。基于上述认识,根据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的目的和任务,将经济损失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其它方面的破坏损失,能直接转化为经济损失的亦纳入评估范围。

自然灾害经济损失是指用货币形式量度的自然灾害对人类所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目前对自然灾害经济损失的范围有多种看法:①自然灾害的4方面破坏作用都可以用货币形式进行量度,所以都属于经济损失;②除社会影响外,其它灾害破坏效应都可以用货币形式进行量度,所以属于经济损失;③自然灾害的社会影响和资源环境破坏都难以用货币形式量度,所以这两方面破坏损失都不属于经济损失;④人类生命健康是无价之宝,不能用货币形式进行量度,所以也不属于经济损失;⑤自然灾害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受灾体受地质灾害直接破坏所形成的经济损失,如房屋、铁路、公路等工程设施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受灾体发生破坏进一步造成的关联性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如因房屋、铁路、公路、设备等破坏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所形成的经济损失等。

根据地质灾害的成灾特点和灾情评估目的,并参考已有的研究成果,把地质灾害灾情评估中的破坏损失作如下解释:灾情评估中的破坏损失指的是地质灾害的经济损失,即以货币形式反映的地质灾害受灾体的价值损失;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口伤亡比较少,而且很难用货币反映人口伤亡所造成的损失程度,所以人口伤亡不计入经济损失。基于上述解释,地质灾害经济损失是指除人口伤亡以外的其它13种受灾体破坏所造成的价值损失。

由于不同地质灾害的破坏对象不同,所以经济损失构成不同:崩塌-滑坡、泥石流破坏范围最广,几乎涉及各类受灾体;地裂缝、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灾害经济损失主要表现为工程设施和土地价值损失;海水入侵灾害经济损失主要为地下水资源价值损失;膨胀土经济损失主要为工程设施增加的基础成本(图7-2)。

图7-2地质灾害经济损失构成示意图

1—明显损失;2—一般损失;3—基本无损失

㈩ 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或人为地质作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从而导致人类生命、物质财富造成损失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岩爆、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沙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等。
地质灾害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它给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的不便,同时,也给我们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在认识了解地质灾害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认识地质灾害本身,还要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成因、观测、分类、预防,以及地质灾害的救援知识,以便为我们科学的预防和救援打下坚实的基础。
地质灾害一般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因为发生灾害的地理环境不同,所以治理灾害的方法和减灾措施也有所差别。近年来为深入研究,又把地质灾害分为山地地质灾害、平原地质灾害和城市地质灾害等。
地质灾害根据其主导动力成因具体分为内动力地质灾害,包括地震、火山、构造沉降、构造地裂缝、岩爆等;外动力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人为动力地质灾害,包括水库诱发地震、抽水塌陷、矿区采空塌陷等。实践表明,单一成因的地质灾害较少,复合型地质灾害较多。
根据地质灾害成灾动态特征可分为突发型地质灾害——发生突然,过程短暂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煤瓦斯突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缓发型地质灾害(或累进型地质灾害)——发生过程比较缓慢,具有累进性特征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盐渍化、海水入侵等。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自然地理位置可分为山地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土地盐渍化等;滨海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海水入侵、海岸侵蚀等;海洋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海底滑坡等;城市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沉降和塌陷以及地裂缝等。
根据与社会经济关系可分为城市地质灾害、矿区地质灾害、农业地质灾害、工程地质灾害等。
地质灾害的普查是在正确认识各种地质灾害的基础上,对一个特定区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全面排查,进而有效地进行预防和治理。它是地质灾害预防的前提。
所谓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城市、农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重点工程设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线,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
研究地质灾害的最终目的是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对人们造成的损失,然而有效地预防又离不开不间断的、准确有效的观测,所以观测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常用的方法有简易监测法和精密观测法。
简易监测法有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进行监测两种。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有无异常变化,例如,建筑物变形情况、地面裂缝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地下水异常变化等。
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缘或后缘裂缝处)设立简易固定标尺(如打入木桩或钉绳法、贴纸法)或用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坡体滑移变化情况。
仪器精密监测主要分为水平与垂直位移监测(包括深部位移监测和孔隙水压力、地应力监测等),主要针对需花费较大资金进行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此类监测工作一般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承担。
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给地质灾害进行分类、地质灾害的普查等都是在灾害没有发生前进行的一系列为减灾减损采取的措施。但是当地质灾害发生以后,我们不但要进行正确的治理,还必须有有效的营救机制。地质灾害的营救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和地质条件都很复杂,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平均每年因地质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5亿~120亿元,特别是一旦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其损失就会更大。
地震是各种地质灾害中破坏性最大的一种。我国地处欧亚地震带与环太平洋地震带之间,是欧亚板块与太平洋板块、印度洋板块的接触及俯冲带,构造活动剧烈,地震频繁。从20世纪初到1988年,我国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级以上的9次。20世纪以来,全球发生7级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数超过百万,其中,我国地震占10%,死亡人数占一半以上。1976年唐山地震,建筑物几乎全被破坏,人员伤亡多达40万。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坏性很大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山区、高原广泛出现,西北、西南地区更多。仅四川,近10年来就达数万次,死亡2500多人,经济损失达20多亿元。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东部地区出现较多的地质灾害。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影响严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沉降最大累计达2米多,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
我国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次数增多,损失日益加重,面积越来越大。造成地质灾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为的因素相当重要。据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有关。由于人类不按客观规律进行经济、军事、生产活动,严重破坏地质环境,加剧了灾害的发生。缺乏科学规划、对自然资源掠夺性开发、乱挖滥采、乱弃废渣、过量抽取地下水等,都会引发地质灾害。在缺乏科学论证和科学决策的情况下兴修水库,铺设铁路,修建公路或其他大型工程,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而且会诱发地质灾害。事实告诉我们:一旦人类活动破坏了环境,要想重新建立起来需要付出更昂贵的代价,甚至比当初想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价值还要多得多,如宝成铁路建成后,每年要支出大量经费维修路基,仅1987年的投资费用,就相当于当年建路费用的50%。

热点内容
鹿特丹港国家地理 发布:2021-03-15 14:26:00 浏览:571
地理八年级主要的气候类型 发布:2021-03-15 14:24:09 浏览:219
戴旭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发布:2021-03-15 14:19:37 浏览:408
地理因素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发布:2021-03-15 14:18:30 浏览:724
高中地理全解世界地理 发布:2021-03-15 14:16:36 浏览:425
工地质检具体干些什么 发布:2021-03-15 14:15:00 浏览:4
东南大学工程地质考试卷 发布:2021-03-15 14:13:41 浏览:840
中国地质大学自动取票机 发布:2021-03-15 14:13:15 浏览:779
曾文武汉地质大学 发布:2021-03-15 14:11:33 浏览:563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察院官网 发布:2021-03-15 14:10:10 浏览: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