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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通信保障

发布时间: 2021-03-09 07:01:16

⑴ 我国地质灾害营救现状怎么样

我国是地质灾害多发和频发的国家,党中央、国务院特别重视地质灾害的营救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经过国内外多次重大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我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地质灾害特点的规章、规范和根本制度,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行政管理体系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专业队伍体系。通过体系的运转,不仅成功规避了许多特大型地质灾害,避免或减轻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积累了针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开展营救工作的宝贵经验。总体上看,我国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深得国际好评,营救工作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一、营救政策法规
1988年,国务院首次赋予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职责,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始起步;1998年和2008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实行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资质准入制度,1999年开始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自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并实施了以下主要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和营救的法规或条例。
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004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7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此外,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法律、法规。
《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和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联合发布(1981)。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国务院发布(1982)。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后,《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发布(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4),1998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5),2002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97),2008年修改。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1988),等等。
根据以上有关法规和条例,2006年,国务院专门制定和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国家法规和相关预案框架基础上,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编制了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应对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设比较齐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走向法制化轨道,在我国地质灾害营救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营救指挥系统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和职责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尤其是领导机构。
三、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目前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
(一)应急救援主体
广大人民群众是地质灾害营救队伍的主体。根据从1999年以来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全国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4万多处。目前,最有效的方法还是群测群防,就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通过接受培训,有组织地参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灾体变形、活动信息,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疏散、转移,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种防灾减灾手段。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9年开始,国土资源部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规范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专门下发了有关通知。一是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的“十有县(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国土资发[2009]46号),首批已有321个“十有县”达标(国土资发[2009]174号),2011年1月14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又公示了第二批527个县(市、区)名单。二是开展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五到位”建设。就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总结来讲就是要做到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到位。三是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即行政管理、事业支持、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第一,努力改变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管理力量上下“倒三角形”结构的现状,督促市、县两级增加人员配备,加强行政管理一条线。第二,在已有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基础上,推进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全面建设,建实事业支持一条线。第三,完善部级应急中心组织建设和支撑机构建设,细化应急响应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省级应急中心建设,建立应急处置一条线。第四,建立部级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鼓励市、县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第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各项资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工程质量,建设中介服务一条线。
(二)专业救援队伍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精神,成立省级综合应急救援总队。2010年6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要求。公安部要求东部各省2010年底前建成应急救援总队,加快和促成各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截至2010年12月,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牌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总(支、大)队长、政治委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主官担任,第一政委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接受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管理和调度。各地人民政府应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排除险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建设也在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7月,153个地级政府挂牌成立了应急救援支队,821个县级政府挂牌成立了应急救援大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计划通过3年时间健全市、县两级救援队伍。
新组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救援总队是以承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为任务,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的救援体系。
(三)应急救援专家
国土资源部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增补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并报请国土资源部确定了36名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
此外,依照群测群防体系应建立部级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鼓励市、县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目前,省级单位正在组建过程中。
(四)其他救援队伍
2001年以来,我国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建立了32支地震专业救援队,约5000人,在中国地震局的直接领导下,形成了我国的救援教官队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矿山与危化救援队等几个国家级救援队和一批地震救援培训基地也相继建设并落成。
(五)应急救援技术
2009年8月13日,作为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撑单位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成立,这标志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机构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2009年,我国加强了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网络、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会商系统。配置了单兵作业、单兵防护、专业探测、信息通信和室内作业5类应急装备和应急设备54台(套),包括卫星应急通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稳压电源系统、海事卫星电话、对讲机、发电机、超短波电台、手持GPS等。
2009年10月30日,在国土资源部应急卫星通信专网平台下建设的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通过卫星传输,实现了南江中心站、应急车载站、人工便携站和县、省、国家3级的互联互通及与灾害现场的四方视频会商,专家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会商和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南江县是第一个实现与国家级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互联互动的县。
不久前,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联合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在黄石市板岩山地质灾害现场进行了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演练。在这次演练中,无人驾驶飞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作为宏观和定量监测装备,在整个演练过程中发挥了高新技术性能,获得了危岩体周边12千米,分辨率15厘米的高质量航拍影像和地面三维扫描成果。同时,无人驾驶飞机、飞艇更是实现了在远场起飞,转场至地质灾害点上空作业并安全返航的预定目标。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实现了多点互联互通及与灾害现场的多方视频会商。这也是我国首次采用无人驾驶小飞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多人工便携站等综合技术与多部门合作,通过地质灾害应急远程传输系统开展的地质灾害特大险情会商技术演练。
(六)应急救援后勤
应急救援后勤是有效开展地质灾害营救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9年出台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全国共设立了10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也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用于地震)。

⑵ 什么是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就是对地质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坏、倒塌等需要外界救援力量介入,对受灾群众、物资等进行抢救性转移并妥善安置的活动

⑶ 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方案

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潼南县委 潼南县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协办单位: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

(2013年10月17日)

此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是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大型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演练,由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潼南县委、潼南县人民政府具体承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技术指导。为了让本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演练顺利开展,达到锻炼队伍、展显先进的科技救援手段、提升防灾救灾能力。现就演练的筹备及演练活动编制如下工作方案。

一、演练概况

(1)演练背景。本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以潼南县“6.30”特大暴雨为背景,因特大暴雨引潼南县体育公园重大地质滑坡,威胁群众413人,造成房屋倒塌,陆路交通严重堵塞,大量群众被困。通过市、县、街三级联动,利用高科技设施设备,实施远程会商与指挥,启动《潼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干部群众有效实施救援。

(2)演练方式。本次演练采取前期录制播放与救援现场实况直播相结合。一是前期录制。对演练的预警预报、险情发生、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等环节进行前期录制,演练时进行播放。二是实况直播。对应急救援、险情升级、远程会商、紧急救援等环节进行实况直播。采取现场解说员现场讲解,实现录制资料与现场直播的有效衔接。

(3)演练程序。本次演分七个步骤进行: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先期处置、应急调查,启动预案、部门联动,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险情升级、远程会商,科学决策、应急处置,灾后评估、重建家园。

(4)演练重点。本次演练突出两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展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高科技术设备和技术实施远程指挥、远程会商为重点;二是现场指挥部根据远程专家会商情况和接受远程指挥情况组织现场实施救援以重点。

(5)演练时间及地点:演练时间12月17日;演练地点:潼南县体育公园。

二、演练前期筹备工作安排

为顺利开展本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演练,顺利实现市政府下达的演练的效果,拟成立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蹇泽西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代重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立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贺雪松 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向毅 县国土房管局局长,李永恒 县应急办主任,陈铁 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义强 县财政局局长,谭达友 县民政局局长,张红军 县交委主任,刘春英 县卫生局局长,陈世权 县水务局局长,杨春 县文广新局局长,邹华 县气象局局长,曾伟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张文军 梓潼街道办主任,张海 潼南电视台台长,刘辉 县新闻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演练策划组、道具设备组、场地布置组、前期录制组、人员组织组、演练培训组、会务接待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应急办、县国土房管局参加。负责本次演练筹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积极与市级部门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市级部门的要求,主动争取市级部门的指导。

(2)演练策划组: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电视台参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本次演练的全过程的策划、方案编写、脚本编写等工作。

(3)道具设备组: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委、县民政局参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根据演练设置的各类场景,制作场景所需各类道具,准备无人驾驶飞机、飞艇、旋挖钻机、挖掘机、车辆、帐篷、编织袋等各设施、设备。

(4)场地布置组:由县文广新局牵头,县国土房管局、梓潼街道办、县电视台参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演练场地协调、各类工作用台及设施的搭建、演练现场布置、示意图制作等。

(5)前期录制组:由县电视台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气象局、人武部、公安局(含武警、消防)、民政局、梓潼街道办参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按演练脚本要求,对演练的预警预报、发现险情、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等环节进行前期录制、剪截、编制等;负责演练过程的解说、各类视频资料的录制、输入、输出、转接等。

(6)人员组织组:由梓潼街道办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参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群众、民兵、武警、消防等,并组织参与演练。

(7)演练培训组: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电视台、梓潼街道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参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按照演练脚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演练培训、现场演练预演等工作。

(8)会务接待组:由县机关事务局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参与。负责各级来宾的食、住、行的安排与接待;负责现场来宾的引道与安排等。

三、演练实施工作安排

为了确保演练工作按预定计划实施,达到预期的演练效果。演练工作设置了预警预报、发现险情、先期处置、部门联动、应急救援、险情升级、远程会商、紧急救援、救援结束等九个环节。

(一)演练机构设置

1.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内)

负责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对现场情况的远程研判,并发挥相关应急救援指令。

2.现场指挥部(设在演练现场)(18人)

指挥长:代重久 潼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刘立民 潼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贺雪松 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向毅 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局长,陈春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义强 县财政局局长,李永恒 县应急办主任,陈铁 县公安局副局长,刘秋月 安监局副局长,邹华 县气象局局长,刘春英 县卫生局局长,谭达友 县民政局局长,张红军 县交委主任,陈世权 县水务局局长,童光彬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张文军 梓潼街道办主任,地质专家2名。

3.抢险救援组(200人)

由县人武部牵头,梓潼街道办、公安、武警、消防、国土、水利等部门组成(人武部官兵、民兵、公安、武警、消防、梓潼街道办、国土、水利、交委)。

主要职责:出现险情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

4.调查监测组(40人)

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气象、地质队参与(国土、气象、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第二分队、市地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出现险情时,进行应急调查、监测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根据气象、水情和汛情信息,适时进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出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的建议,报现场指挥部。

5.救护防疫组(16人)

由县卫生局牵头,相关医院参与(医生、护士、防疫)。

主要职责:出现险情时,做好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调拨等。

6.治安交通组(90人)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委参与(公安、交委)。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蓄意扩大、恶意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救灾物资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道路畅通,实行交通管制;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7.后勤保障组(11人)

由县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参与(民政,财政)。

主要职责:出现险情时,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等工作以及筹备必要的救援资金。

8.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组(25人)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国土房管局、电视台、新闻中心参与(宣传部,国土、电视台、新闻中心)。

主要职责:灾情发生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灾情的调查核实、上报,以及灾情发布与新闻报道工作。

9.群众(413人),由梓潼街道办负责组织群众参演。

(二)演练程序安排

详见《2013年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脚本》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此次演练是全市性的综合大型演练,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科室具体抓。并于10月底前本部门、本单位参演领导、参员人员名单送县国土房管局地质矿产科。

(2)明确责任:各小组牵头部门要组织各参与单位进行任务细化,将具体任何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任务细化落实到人。

(3)严格纪律:从演练的筹备至演练结束的全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筹备领导小组和演练指挥部的要求和指令,参与和配合演练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有碍于演练的各种行为进行通报。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⑷ 应急救援的现状及对策有哪些

我国虽然在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突出成绩,但相对于地质灾害频发影响巨大的实际,在应急救援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应对地质灾害的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绝大多数人对地质灾害的了解还很肤浅,重视还不够。国家对有关地质灾害突发性、多发性、易发性、潜在性、动态性、随机性、破坏性、灾难性等方面开展的教育既不普及也不系统,更谈不上在全民普及有关预防、治理、营救等相关的知识和进行应对地质灾害的经常性演练了。二是应对地质灾害的体制体系还不健全。首先是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不健全,主要针对地震或其他灾害或突发地质事件而组建,以公安消防或地震专业队伍为主,缺乏专业的地质知识,缺乏国家级地质灾害专业救援综合队伍,专业救援人员严重不足,现有的地质灾害救援队伍缺乏地质灾害的治理能力,队伍只是对现场人员抢救及救援,不能第一时间对次生灾害进行预判及处理,难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其次是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装备建设资金投入分散,无法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大多数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不足、设备落后、应急救援手段原始。三是应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技术、经验等还不系统。近年来,我国不同地区相继发生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其中在处置大规模地震、泥石流、滑坡、地面沉降等方面应该说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应对一些常见的煤矿瓦斯爆炸、尾矿库垮塌、坑道透水和冒顶等传统地质灾害仍然手段不多。2010年,智利铜矿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救援工作给人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相比较而言,我们则有很大差距;在一些由地质作用造成的间接灾害面前,例如,局域性环境污染、煤矿自燃、放射性污染、土地沙漠化等更是感到经验不足。此外,有些地质灾害在我国已长时间没有发生,如大规模火山爆发等,还没有应对的具体实例可参考。
可以看出,面对我国地质灾害的多发、频发现状,我们在应对地质灾害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具体地说,要十分关注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有关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工作。切实丰富全民有关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意识,时刻在脑海里敲响地质灾害的警钟。二是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通过多方位、多层次扎实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处置能力,包括组建工作机构、配置技术装备、构建信息平台、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实施灾害应急救援等内容。要建立国家、省、市、县4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专家队伍,负责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协调县级以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科普宣传、应急演练和应急救灾。三是要配置应急地质灾害的现代技术装备。加大地质灾害营救技术装备的开发力度,完善适应不同条件下地质灾害营救的装备体系,及时武装应急队伍,达到高效应急,实现科技救灾。四是不断加大应急救灾科技投入。研发应急救灾信息平台,构建地质灾害应急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地质灾害数据库信息共享;借助三维动画技术,实现地质灾害发生过程动态模拟。五是切实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这是加强地质灾害营救工作的核心。目前,我国没有一支国家层面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军队的非战争状态下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军队的组织优势、专业优势、地域优势和后勤保障优势,在中央军委、武警总部领导下参与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国家地质灾害救援,是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举措。

⑸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国家、国土资源部总体预案框架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地、州)、县(市、区)级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⑹ 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 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工作

4.8.1主要工作任务

当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经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并专启动预案后,当地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机构应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各个部门派出的应急工作组进行相关工作。

(1)协助调查监测组对灾点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

(2)协助灾情评估组核实灾情;

(3)协助工程抢险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等,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处置完毕后,群测群防机构应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4.8.2应急处置权限

(1)县级人民政府可授权乡级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先行组织疏散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牌。

(2)应急响应期间,群测群防机构及监测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处置工作。

(3)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县级以下群测群防机构及监测人员无权撤销。

⑻ 谁有《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全文谢谢!!!

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因地制宜,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四)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发现灾害的灾前应急、灾害发生过程中应急和灾害发生后应急。
(五)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重庆市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本预案适用于以上四个等级的地质灾害,同时对减轻一般性地质灾害的行动具有指导作用。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重庆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计委、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及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江南、江北应急分队。
2、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市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计委、经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建委: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灾区供水、供气;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重庆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市水利局:组织和督促主管部门开展库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市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灾区企业的生产安全,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负责尾矿库、尾矿坝、尾沙池、地下矿井等安全检查、监督,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负责旅游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视灾情需要,武警部队在市政府指挥下,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其他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⑼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及时发现临灾迹象、及时撤离、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总则

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应急处置各级机构、负责人及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

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1)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图5-1);

2)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3)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4)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5)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6)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图5-1 应急机构构成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明确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信息监测体系及监测负责人,报告制度、预警预防行动负责单位,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灾情险情报告(明确报告程序、内容、接收报告的部门及应当做出的反应)。

(4)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后,首先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出应急反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县政府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县指挥部率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县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初步情况后,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县政府发布预警。发生大型、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县政府对事态难以完全控制,由县政府决定向省、市人民政府请求紧急援助。

(5)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各级别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应急支援力量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7)责任追究

对于在应急抢险中不按规定执行和引发地质灾害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⑽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C、D和E(常规方案)等5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四、启动各级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是: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预案,我部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环境司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领导决策。
五、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两种情况,B级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质环境司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部长带队组成部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院士带队,7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或院士带队,5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有关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处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等。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3)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4)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5)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6)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7)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8)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灾情,预测险情;(3)扩大范围调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4)必要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5)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6)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7)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8)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9)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归档。
以上是基本处置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前方(现场)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讯、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前方(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专家组由地质环境司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专家库中遴选。
2.装备配置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而定。
(1)调查监测装备
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
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
手持GPS、激光测距仪
三维激光扫描仪
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2)通讯装备
远程视频会商系统
卫星电话
对讲机
(3)相关软件
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
快速模拟演示软件
智能方案系统软件
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4)车辆
车载发电机
车载应急系统
(5)劳动防护及其他
帐篷、野外工作服装
医药和劳保用品
野外作业安全装备
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3.资料保障
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paGIS和JPG)
地质图(Mpa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时,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和应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1.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启动;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国务院的事宜;3.领导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4.部署国务院交办的应急任务;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6.决定国土资源部A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在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地质环境司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2.负责接收、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级国土资源系统以及应急队伍的联系;3.传达指挥部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4.协调部工作组、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5.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6.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7.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报和组织实施;8.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和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9.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环境司
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与办公厅联合组成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当启动A级方案,不成立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承担相当于上述办公室职责,完成部领导交办任务;当启动B级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地质环境负责全部协调工作任务。
(四)应急中心
应急中心是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在现有技术支撑机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挂“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达到实体运行目的,其主要职责为:1.组建专家组,进行应急专家库建设、管理;2.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工作及上报;3.开展现场应急调查等技术工作;4.架构地质灾害事发地与部之间的远程会商通信网络,确保现场与后方的信息畅通以及会商的顺利进行;5.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6.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8.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9.技术指导省级相关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10.协助编制年度国家地质灾害预案,起草相关技术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技术培训;11.承担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灾害专家库
遴选国内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分院士专家、正高职专家和一般专家等3个层次,分级分类入库,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选取不同层次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部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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