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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易地搬迁地皮能转让吗

发布时间: 2021-03-07 23:36:53

① 贫困户易地搬迁房有房产证吗

异地搬迁房可能是产权房也可能是小产权房。如果是产权房就有房产证,如果是小产权房就没有房产证,但是目前来说大多数搬迁房都是小产权房。

目前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并未提及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的产权问题。

但是根据事实和处理结果来看,大多数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在集体土地上。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建造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的土地并没有经过征收变成国有土地,也就没办法取得产权证。

(1)地质灾害易地搬迁地皮能转让吗扩展阅读:

优先进行异地搬迁的人群

1、已经不具备发展,基础设施薄弱的农村

现在还是有很多村庄是坐落在深山、荒漠地区,这些地区生存环境差,基础设施薄弱以及不具备发展条件,因此,这些地区的村庄也将是这次搬迁计划的优先对象。规划参与的农民约160万人左右。

2、地质灾害多发,环境恶劣的农村

现在有些农村经常有些地质灾害发生。还有些农村由于工业污染、环境污染等自然因素,导致疾病患病几率较高,这些地区都是不利于农民生活居住,因此,在这些地区居住的农民和村庄也在这次搬迁之列。计划约有80万人参与搬迁。

3、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农村

迫于发展需求,国家会对一些区域进行保护和规划。那么居住在这些区域的村民和村庄也将成为这次搬迁计划的优先对象。这次搬迁的人数越60万人。

参考资料:网络-易地扶贫

参考资料:网络-小产权房

② 异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1、异地扶贫搬迁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愿意搬迁的;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迁出地区域划定标准,划定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3)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4)易渍易涝湖区低洼区;

(5)属于县域内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域等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不宜开发的区域;

(6)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7)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别重且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户和D级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8)县域内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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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筹措渠道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5大块,即中央预算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长期信贷资金和贫困户自筹资金,省按大约6万元/人预算标准拨付给各县。

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000元/人,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人,长期信贷资金人均不超过35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00元,户均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

(二)资金使用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可统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在充分保障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允许调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还本付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

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m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业务应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不得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列支。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的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配套解决,严禁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列支。

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等应分别建立台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③ 请问因地质灾害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易地搬迁、怎么处理、分管领导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你好!《渎职罪》,他这个罪的认定是:利用国家职权,未经国家或相关部门同意,私自违反规定……危害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行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望采纳!

④ 国家对农村山区有地质灾害易地搬迁有什么新的政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使山区农民免受地质回灾答害和洪水威胁,解决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改善山区农民居住条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实施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

⑤ 易地扶贫搬迁的房子有无产权,房产证怎么办

有一定比例的产权,房产证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搬迁农户的住房产权依法依规进行权属登记,搬迁对象住满10年后可自愿进行交易,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安置房在权属登记时,应注明个人和政府拥有的产权比例,房屋出售所得应当按产权比例分配。

原有迁出村的旧房必须有房屋产权证明,如宅基地本;如果没有宅基地本证明房屋隶属关系,则由村委会,村民代表、乡镇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的审议小组,出具相应证明。

搬迁户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搬迁、宅基地交回、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后方可享受补助、奖励资金,由县级项目实施主体直接转入搬迁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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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资金使用及发放要求

1、严格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截留,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按照省制定的搬迁资金筹措方案,对于分散安置搬迁人口补助后的剩余资金,可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建设任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后续扶持。

2、根据建新房拆旧房的实际情况,搬迁户提出申请,乡(镇)组织住房验收,核实相关材料,报县搬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级项目实施主体履行拨款手续将搬迁资金补助到户。

3、对于投亲靠友和自购房屋的搬迁户,搬迁户需提供亲友住房证明及同意长期居住证明,或自购房屋的证明材料,经乡(镇)实地查看审核批准后,报搬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项目实施主体将搬迁资金补助到户。

⑥ 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后旧宅基地怎么处理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内题的通知》容(以下简称《通知》)。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都是经统一规划和批准的,应予以确权登记。但为防止迁新、建新不退旧,《通知》要求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再办理登记手续。第二种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因宅基地属于农民的福利性待遇,但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因转让、赠与房屋以及经政府审批建房等方式占用宅基地的,《通知》认可其合理性,分1982年前、1982年-1999年两个历史阶段,规定了确权登记的政策。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所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⑦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事,大伙怎么看

按照“户申请、村初审、镇审核、县批复”的程序,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主要针对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的同步搬迁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或离中心村、镇较为偏远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的同步搬迁人口,按照“户申请、村初审、镇审核、县批复”的程序,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安置方式采取以县城安置点点内集中安置为主,点外分散安置为辅,按照“县城安置先集中后分散、乡镇安置分散安置”的原则,统筹谋划,分类实施。 通过采取由政府统规统建的方式,县城安置点点内购房安置同步搬迁户约300户16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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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因同步搬迁对象认定难度大,工作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认真组织。各镇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职责清晰、程序公开,确保同步搬迁工作有序开展。

2、各镇要按照申请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切实将此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搬迁户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虚假搬迁及套、冒用他人搬迁资金的,按套领扶贫资金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镇、村要对在各个审核环节符合条件或公示无异议的家庭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登记建档,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家庭的申请资料要退回本人,并说明原因。同时要切实做到交接手续齐全、申请材料规范,不丢不乱。

⑧ 易地扶贫搬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把识别权交给基层群众以保证贫困户认定的透明公开、相对公平。

⑨ 求一篇关于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调研文章

解决土地问题 调处地灾矛盾

贵州省煤炭资源丰富,全省煤炭保有储量500多亿吨,远景储量超过2000亿吨,居全国第五位。全省含煤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0﹪左右。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和西电东送工程的顺利实施,我省煤炭资源的开采已步入大型化、规模化的轨道,完全杜绝了非法小煤窑乱挖滥采的现象。
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伴生的,现在我省大部分煤炭开采区内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裂缝、房屋开裂、山体垮塌、水源枯竭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灾区内广大灾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全省各地因地质灾害矛盾引发的灾民群体性挖路堵厂和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矿区内厂群关系逐渐恶化,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灾民与煤矿的群体性斗殴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极其严重的后果。目前,很多地方对地质灾害问题的处理都还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彻底解决方案,都还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根本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时间长了,灾民因为问题未得彻底解决而经常聚众挖路堵厂或集体上访,煤矿因为不能正常生产而产生不满情绪,地方政府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灾民对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小,以致矿区内干群关系紧张,矿群关系恶化,灾民与煤矿的矛盾日益尖锐。我省含煤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如果按每平方公里矿区平均涉及群众10户50人计算(此数据为保守估计数据),煤炭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影响至少70万户350万灾民。试想一下,如果在煤炭资源枯竭、煤矿闭坑前地质灾害问题不能彻底解决,则煤矿闭坑后这三百多万灾民的遗留问题政府将如何处置?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彻底治理好几乎是不可能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将灾民彻底搬迁安置到无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安居乐业,才是唯一的出路。
灾民的搬迁安置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涉及到资金来源如何解决?搬迁安置方式如何选择?灾民房屋如何赔偿?灾民土地问题如何解决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灾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的规定,全部由责任煤矿承担;搬迁安置方式的选择,必须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搬迁安置方式,要多条腿走路,不能搞一刀切;房屋赔偿可请有资质的单位(如贵州中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对灾民的受损房屋进行评估,严格按照房产评估重置价格进行赔偿;土地问题是这些问题的重中之重,它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和治理问题?二是灾民搬出灾区后的土地耕种问题?这两个问题能否解决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一、 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和治理问题
对灾民受损土地的赔偿,必须坚持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土地问题是棵高压线,处理不好,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和后遗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民对耕种的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这条规定,灾民的土地受损不能耕种后,灾民和责任煤矿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两受”原则(“两受”即灾民能接受,煤矿能承受)制定统一标准对灾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偿流转,灾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于搬出灾区后在其它地方有偿流转土地耕种,这就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来解决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中土地赔偿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办法。
地质灾害问题涉及面广,涉及人口众多,在实际工作中,灾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如何计算就成了一大难题。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丈量法,对呀,将灾民的土地逐块丈量,得出具体面积后,按每亩多少钱制定一个灾民和煤矿都能接受的标准不就算出来了吗?其实不然。在农村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大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都没有对土地进行严格的丈量划分,都是东一块、西一块、肥瘦搭配、远近搭配大致差不多就把土地分了。同样的一个划地人口,分到平整肥沃离家近的土地面积就小,分到贫瘠瘦弱离家远的土地面积就大,有的甚至相差几倍,再加上荒地开垦、工程建设、水打沙冲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现在农村同样一个划地人口的土地面积千差万别。再者,农村土地的地块大都不规则,测量起来一则难度大,二则不准确,同一地块不同的人测量出的结果都不完全相同。由此可见,用丈量法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是行不通的,因为标准无法制定,所以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面对这一难题,我们想出了一个创造性的办法:用土地联产承包时划地人口的数量来制定标准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这个办法一出台,就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首先,在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是根据当时农户人口的多少划分的土地,划地人口的基数是以前农业税费征收的依据,各地方乡镇财政所有据可查;其次,在进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虽然同样的划地人口分的土地面积有大有小,但基本上都遵循了一个原则:即每份土地的产值是大致均衡的,面积小的必然平整肥沃,面积大的必然贫瘠瘦弱,用划地人口的数量来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是相对公平的;第三,这个办法在操作上简单易行,清楚明了,灾民和煤矿都能够接受。
灾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煤矿后,煤矿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损土地进行治理、管理和经营。为了更好地治理好灾区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灾民大量搬出灾区,土地大面积连片后,煤矿可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土地开发项目(如种草养畜、开发茶产业、开发经果林、开发速生坑木林等),经有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既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又能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
二、灾民搬出灾区后的土地耕种问题
在搬迁安置的灾民当中,虽然有极少部分人已经具备了无土安置的条件,他们或弃农经商、或发展二、三产业(如运输业、饮食业、养殖业等)完全可以安居乐业,但绝大部分灾民搬出灾区后仍然离不开土地。民以食为天,如果大部分不具备无土安置条件的灾民搬出灾区后无地可种,则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就得不到彻底解决,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肯定无法顺利进行。
对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地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无地质灾害隐患;二是生产生活条件要好;三是必须有足够的土地划分给灾民耕种。在这三个条件当中,第一个和第二个都容易达到,但第三个条件就太难了。我国对集体土地实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目前地方政府手中还未被承包的大面积土地资源少之又少(金沙县以前有大水农场和开化农场,但现在已基本用于解决受自然灾害影响灾民的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这种土地资源。再者,异地集中搬迁安置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矛盾容易集中爆发,处理不好后患无穷。由此可见,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方式是不可取的。既然异地集中搬迁安置方式行不通,怎么办?那就只有反其道而行,采取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解决。
在我国农村,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集体土地实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一直未发生重大变革。现在农村有的农户因为子女参加工作、经商、发展二、三产业(如运输业、饮食业、养殖业等)致富等原因已经脱离农村进入城镇定居,老家的房屋无人居住,承包经营的土地无人耕管,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是我国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从农业大国逐渐向现代化工业强国过渡的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那些没有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进城定居农户的老房子和承包经营的土地是一笔巨大的固定资产和闲置资源,这就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一种思路:政府把这些进城定居农户的相关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房屋结构、房屋面积、田土数量等)收集起来提供给灾民,让灾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联系合适的进城定居农户“结对子”,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对进城定居农户的老房子进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偿流转来解决灾民搬出灾区后的住房和土地耕种问题,这就是“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金沙县沙土镇人民政府在对全镇及周边乡镇无地质灾害隐患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好地方的进城定居农户进行普遍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地质灾害区广大受灾群众的意见,经过多次召集煤矿业主和受灾群众代表开会协商,于二OO五年四月制定了《沙土镇有证煤矿煤炭开采区地质灾害赔偿搬迁安置方案》。该方案实施后,沙土镇用“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处理地质灾害问题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从二OO五年至二O一O年底已经有144户(587人)灾民顺利搬出灾区安居乐业,其余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从《方案》实施至今从未发生一起灾民群体性挖路堵厂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实践证明,用“结对子”异地分散搬迁安置方式解决灾民搬出灾区后的住房和土地耕种问题是切实可行的,既彻底解决了灾民的搬迁安置问题,又盘活了进城定居农户留在农村的固定资产和闲置资源;既为群众解了难,又为企业分了忧,最终达到一种良性循环、多赢的效果。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乡(镇)党委、政府要思维超前、把好关、服好务。思维超前即对灾民所结的“对子”,不要局限在某乡(镇)、某县(市)、某地(州)、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给灾民充分的自主权。只要灾民联系的搬迁安置地点符合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确实能彻底解决灾民的搬迁安置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就要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让灾民顺利搬出灾区安居乐业(沙土镇分散搬迁安置的144户灾民,跨省到山东定居的有1户;跨地区到贵阳定居的有6户,到遵义定居的有9户,到铜仁定居的有1户;跨乡镇到安底镇定居的有2户,到岚头镇定居的有1户)。把好关即对搬出灾区的灾民流转的土地质量、数量按方案规定严格把关,流转的土地必须能满足灾民全家的生产生活需要。灾民搬出灾区后,只有他们的生产生活走上正轨并有了良好的发展,灾民的搬迁安置工作才能成功,地质灾害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否则将后患无穷。服好务即乡(镇)党委、政府在实施灾民搬迁安置工作时,必须成立地质灾害调处办公室,安排专人办公,竭诚为灾民服务,尽最大努力为灾民排忧解难。对搬出灾区的群众,不能搬出去就不管不问,要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对灾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想灾民之所想,急灾民之所急,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让灾民有发展门路,有经济收入,确保灾民不返贫。只有这样,才能扭转以前造成的干群关系紧张、矿群关系恶化的局面,才能得到广大灾民的支持,才能使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总之,土地问题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的瓶颈,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土地问题处理好了,其余问题就迎刃而解。地质灾害问题是影响矿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地质灾害问题的处理已经成为基层乡(镇)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彻底解决地质灾害问题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我们坚信,只要基层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就一定能做好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工作,就一定能彻底解决地质灾害问题,最终实现“灾民满意搬出,企业正常生产;矿区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工作目标。

⑩ 农村只有贫困户才能享受易地搬迁吗家里条件差的,土房子破旧的危房不能享受易地搬迁吗

我也是贫困户,为什么不得易地搬迁,而且还是个寡妇,还供两小孩读书。人家夫妻双全都得搬去。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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