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工程地质的勘察
❶ 工程地质勘察中,高层建筑,基础挖深8米,需要做回弹试验,取土样应几米到几米
回弹试验主要是考虑基坑开挖后,基础持力层的土层回弹对上部结构的影响,因此取样最好是基础下持力层5m范围内的土层
❷ 高层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要点有哪些
高层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要点为:
1、勘探孔布置见附图,勘探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但应满足:控制性孔占勘察孔总数约1/3,取土样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察孔在平面上均匀分布,其数量占勘探孔总数为1/3~1/2。
2、钻孔深度:因没有提供初勘报告,一般勘察孔的深度,由勘察单位根据当地土层情况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和《高层建筑岩石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定,控制孔深度宜到满足沉降计算要求。如预定的孔深未见良好持力层时,钻孔应加深,直至进入良好持力层。查明基岩面起伏状况,钻孔进入持力层深度不小于5m。
3、应判定各土层的成因时代,对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提供场地土类别及场地地震效应评价。
4、查明各土层的类别、厚度、坡度、土性参数。并对地基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作出评价。提供各土层的一般物理力学指标、抗剪(固结快剪、快剪)强度指标等设计要素。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要求提供桩侧极限摩阻力标准值、桩端极限阻力标准值并推荐指标,建议桩的类型、长度及施工方法,提供桩的垂直极限承载力设计推荐值。
5、提供地基土的变形参数,建议基础的合理形式并估算相应的沉降值。
6、提供基坑开挖所需岩土技术参数。
7、钻孔取样间距一般为1.0m,当土层变化大时,应加取土样或连续取样。
8、查明浅层地质的小螺孔间距及孔深根据当地土层情况,由勘察单位自定,若遇地质不良(软土及液化砂土、溶洞等)或场地土层复杂(岩层起伏)时应适当增加布孔数量或孔深。
❸ 建筑地质勘察需要哪些规范
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试验时需要)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❹ 请问下有关工程地质勘察的前辈们
工程地质勘察的细分类别比较多,有铁路、公路、港口、城市建筑、专桥梁等等建属设工程地质勘察,其中,最重要的专业课有:高等物理、地球物理、地质学、勘探学、化学、数学、几何作图、生物学、英语等,深入专业科目主要应学习以下知识:
1、工程地质学基础
2、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岩土测试
4、特殊土勘察
5、特殊地质条件勘察
6、工程地质评价
7、行业标准与规范
8、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与评价
9、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与评价
10、高层建筑工程勘察与评价
11、动力机器基础工程勘察与评价
12、地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
1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
14、道路工程总体地质勘察与评价
1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与评价
16、铁路工程地质勘察与评价
17、机场工程地质勘察
18、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19、水文地质勘察与评价
20、地下水研究与地下水资源评价
21、地下工程
22、港口、码头工程
23、核电厂工程
24、建筑物的加层(加载)与加固工程
25、罐、仓、塔等构筑物工程
26、工程地质勘察相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
❺ 多少 层的建筑适用高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根据《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基本规定如下:
3.0.1高层建筑(包括超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下同)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和特征以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将勘察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勘察时根据工程情况划分勘察等级,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勘察阶段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城市中重点的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勘察阶段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阶段进行;
2、当场地勘察资料缺乏、建筑平面位置未定,或场地面积较大、为高层建筑群时,勘察阶段宜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阶段进行;
3、当场地及其附近已有一定勘察资料,或勘察等级为乙级的单体建筑且建筑总平面图已定时,可将两阶段合并为一阶段,按详细勘察阶段进行;
4、对于一级(复杂)场地或一级(复杂)地基的工程,可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施工勘察。地基基础施工时,勘察单位宜参与施工验槽。
3.0.3进行勘察工作前,应详细了解、研究建设设计要求,宜取得由委托方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初步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资料包括:
1)建设场地的建筑红线范围及坐标;初步规划主体建筑与裙房的大致布设情况;建筑群的幢数及大致布设情况;
2)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及地下室的层数;
3)场地的拆迁及分期建设等情况;
4)勘察场地地震背景、周边环境条件及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设施情况;
5)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2、详细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资料包括:
1)附有建筑红线、建筑坐标、地形、±0.00高程的建筑总平面图;
2)建筑结构类型、特点、层数、总高度、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地下室层数、埋深等情况;
3)预计的地基基础类型、平面尺寸、埋置深度、允许变形要求等;
4)勘察场地地震背景、周边环境条件及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设施情况;
5)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3.0.4勘察方案(包括勘探点布设)应由注册岩土工程师根据委托单位的技术要求,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制定,并对勘察方案的质量、技术经济合理性负责。
3.0.5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对建筑总图布置提出建议,对地基基础方案和基坑工程方案进行初步论证,为初步设计提供资料,对下一阶段的详勘工作的重点内容提出建议。本阶段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研究已有勘察资料,查明场地所在地貌单元;
2、判明影响场地和地基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有关问题,包括:断裂、地裂缝及其活动性,岩溶、土洞及其发育程度,崩塌、滑坡、泥石流、高边坡或岸边的稳定性;调查了解古河道、暗浜、暗塘、洞穴或其他人工地下设施;初步判明特殊性岩土对场地、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在抗震设防区应初步评价建筑场地类别,场地属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液化、震陷可能性,设计需要时应提供抗震设计动力参数;
3、初步杳明场地地层时代、成因、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一、二级建筑场地和地基宜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4、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和腐蚀性,如地下水位较高需判明地下水升降幅度时,应设置地下水长期观测孔;
5、初步勘察阶段的勘探点间距和勘探孔深度应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布设,并应布设判明场地、地基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和桩基持力层所必须的勘探点和勘探深度。
3.0.6详细勘察阶段应采用多种手段查明F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应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场地和地善稳定性作出站论;应对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地基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理、基坑工程支护等方案的选型提出建议;应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参数。
3.0.7详细勘察阶段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建筑场地各岩土层的成因、时代、地层结构和均匀性以及特殊性岩土的性质,尤其应查明基础下软弱和坚硬地层分布,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对于岩质的地基和基坑工程,应查明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基本质量等级和风化程度。
2、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及排泄条件、腐蚀性、初见及稳定水位;提供季节变化幅度和各主要地层的渗透系数;提供基坑开挖工程应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当采用降水控制措施时,应分析评价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地基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各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论证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形式的可行性,对持力层选择、基础埋深等提出建议。
4、预测地基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等变形特征,提供计算变形所需的计算参数。
5、对复合地基或桩基类型、适宜性、持力层选择提出建议:提供桩的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的有关参数;对沉桩可行性、施工时对环境的影响及桩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意见。
6、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意见;提供各侧边地质模型的建议。
7、对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意见,并提供所需计算参数。
8、对初步勘察中遗留的有关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
3.0.8 高层建筑经勘察后,当条件特别复杂时宜由有岩土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高层建筑地基基础方案选型、主楼与裙房差异沉降的计算和处理、深基坑支护方案、降水或截水设计、地下室抗浮设计以及有关设计参数检测的试验设计等岩土工程问题,提供专门的岩土工程咨询报告。
3.0.9 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当地下水水位较高,宜进行地下水长期观测;当地下室埋置较深,且采取箱形、筏形基础需考虑回弹或回弹再压缩变形时,应进行回弹或回弹再压缩变形测试和观测;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位移、沉降和邻近建筑、管线的变形观测。
❻ 高层建筑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需要哪些问题进行分析评价
首先要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然后还要对是否液化进行分析,当然还要对专场地各地基属土的岩土工程性质评价包括基础持力层的分析评价,天然地基和桩基础分析与评价等等。其它现场遇到的工程地质问题也要进行评价比如溶洞、滑坡等
❼ 高层建筑出地质勘查报告要多久
3天
❽ 工程地质勘察一般使用哪些标准
看是什来么工程地质勘察,不同的源地质勘察规范不一样,如公路、铁路等,一般的公民建勘察最主要的就是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其余的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还有很多。
❾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的税率是多少
分发票税和企业所得税2种。
地方税收3.76
国家税收2.5,属于核定征收,还有查账征收。
大概是内6-8点得容税率。
有些地方国税、地税是分开交的。
有些是在地税全部交,特别是2006年后的企业大部分在国税缴纳。
❿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几个问题的分析
根据《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3.0.1 高层建筑(包括超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下同)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和特征以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将勘察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勘察时根据工程情况划分勘察等级,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 勘察阶段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城市中重点的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勘察阶段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阶段进行 3.0.3 进行勘察工作前,应详细了解、研究建设设计要求,宜取得由委托方提供的下列资料: 1 初步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资料包括: 1)建设场地的建筑红线范围及坐标;初步规划主体建筑与裙房的大致布设情况;建筑群的幢数及大致布设情况; 2 详细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资料包括: 1)附有建筑红线、建筑坐标、地形、±0.00高程的建筑总平面图; 3.0.4 勘察方案(包括勘探点布设)应由注册岩土工程师根据委托单位的技术要求,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制定,并对勘察方案的质量、技术经济合理性负责。 3.0.5 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对建筑总图布置提出建议,对地基基础方案和基坑工程方案进行初步论证,为初步设计提供资料,对下一阶段的详勘工作的重点内容提出建议。本阶段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分研究已有勘察资料,查明场地所在地貌单元; 2 判明影响场地和地基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有关问题,包括:断裂、地裂缝及其活动性,岩溶、土洞及其发育程度,崩塌、滑坡、泥石流、高边坡或岸边的稳定性;调查了解古河道、暗浜、暗塘、洞穴或其他人工地下设施;初步判明特殊性岩土对场地、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在抗震设防区应初步评价建筑场地类别,场地属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液化、震陷可能性,设计需要时应提供抗震设计动力参数; 3 初步查明场地地层时代、成因、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一、二级建筑场地和地基宜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4 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和腐蚀性,如地下水位较高需判明地下水升降幅度时,应设置地下水长期观测孔; 5 初步勘察阶段的勘探点间距和勘探孔深度应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B 50021 3.0.6 详细勘察阶段应采用多种手段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应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场地和地基稳定性作出结论;应对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地基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理、基坑工程支护等方案的选型提出建议;应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参数。 3.0.7 详细勘察阶段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查明建筑场地各岩土层的成因、时代、地层结构和均匀性以及特殊性岩土的性质,尤其应查明基础下软弱和坚硬地层分布,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对于岩质的地基和基坑工程,应查明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基本质量等级和风化程度。 2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及排泄条件、腐蚀性、初见及稳定水位;提供季节变化幅度和各主要地层的渗透系数;提供基坑开挖工程应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当采用降水控制措施时,应分析评价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 对地基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各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论证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形式的可行性,对持力层选择、基础埋深等提出建议。 4 预测地基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等变形特征,提供计算变形所需的计算参数。 5 对复合地基或桩基类型、适宜性、持力层选择提出建议;提供桩的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的有关参数;对沉桩可行性、施工时对环境的影响及桩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意见。 6 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意见;提供各侧边地质模型的建议。 7 对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意见,并提供所需计算参数。 8 对初步勘察中遗留的有关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 3.0.8 高层建筑经勘察后,当条件特别复杂时宜由有岩土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高层建筑地基基础方案选型、主楼与裙房差异沉降的计算和处理、深基坑支护方案、降水或截水设计、地下室抗浮设计以及有关设计参数检测的试验设计等岩土工程问题,提供专门的岩土工程咨询报告。 3.0.9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当地下水水位较高,宜进行地下水长期观测;当地下室埋置较深,且采取箱形、筏形基础需考虑回弹或回弹再压缩变形时,应进行回弹或回弹再压缩变形测试和观测;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位移、沉降和邻近建筑、管线的变形观测。
2 当场地勘察资料缺乏、建筑平面位置未定,或场地面积较大、为高层建筑群时,勘察阶段宜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阶段进行
3 当场地及其附近已有一定勘察资料,或勘察等级为乙级的单体建筑且建筑总平面图已定时,可将两阶段合并为一阶段,按详细勘察阶段进行
4 对于一级(复杂)场地或一级(复杂)地基的工程,可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施工勘察。地基基础施工时,勘察单位宜参与施工验槽。
2)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及地下室的层数;
3)场地的拆迁及分期建设等情况;
4)勘察场地地震背景、周边环境条件及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设施情况;
5)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2)建筑结构类型、特点、层数、总高度、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地下室层数、埋深等情况;
3)预计的地基基础类型、平面尺寸、埋置深度、允许变形要求等;
4)勘察场地地震背景、周边环境条件及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设施情况;
5)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的规定布设,并应布设判明场地、地基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和桩基持力层所必须的勘探点和勘探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