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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40亿

发布时间: 2021-03-07 08:21:50

1.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怎么样

简介: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2003年6月成立,中心成立的目的是依托高校的技术优势,形成具有市场开发能力的高校产业集团。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2. 如何贯彻落实《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立案》

忧百姓之忧,虑百姓之虑,解百姓之困,铸百姓之安。省委、省政府决心加大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0年11月,省政府率全国之先,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大防治投入、建立健全规划、深入开展调查评价、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隐患动态巡查排查、提高分类治理水平、提高应急能力、提高科技防灾水平、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十项重大措施”作了明确要求,实现由被动救灾向主动防灾的转变;2011年以来,每年汛期前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201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通知》,对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分工、监测员制度、工作体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的20个重大事项之一。出台并实施《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年均损失比“十一五”期间降低15%,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20%。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
基本情况
山地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
级以上烈度地区占国土面积的84%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占国土总面积的78.68%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22469个,其中因自然因素引发的20526个,人为因素引发的1943个;滑坡约占隐患总数的75%

3. 如何建立地灾综合防治体系

狭义的地质灾害来的综合防治体系自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让搬迁乃至应急处置等所有防治措施的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建立的综合防治体系,则是要建立广义的综合防治体系,即除要加强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保证治理工程质量和效果外,更加注重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而从实际情况考虑,笔者发现,凡是生态环境保护好的地方,包括地质灾害在内的灾害隐患就少,反之,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就多。可见,建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势在必行。

4. 年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4年1月14日)

2013年,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三峡地质灾害监测中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三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这一中心工作,坚持对上支撑、横向指导,坚持长远防治能力建设、日常监测应急指导两手抓,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三峡中心全体同志齐心协力,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项目管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实施了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全年三峡库区未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连续11年保持库区地灾无伤亡的良好局面。同时,对以往工作进行了梳理,初步确定了2014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业务支撑,指导落实防治措施

三峡中心认真履行库区地灾防治专门技术机构的支撑、指导职能,全面落实司、院的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确保防治目标科学合理、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一)组织开展防治趋势预测,明确年度防治任务。在部组织下开展了库区地灾防治趋势会商工作,会同两省市国土部门对2013年三峡库区滑坡、库岸崩塌等灾害发生趋势进行了研判,指导库区市县对全年防治工作趋势做了深入研判,进一步明确了防治重点。

(二)做好行政管理支撑保障,督促落实防治要求。协助地质环境司做好姜大明部长巡库工作以及在此期间召开的库区地灾防治工作会商会,提前准备了丰富的技术资料。会后,与部应急中心、重庆市局和湖北省厅共同完成了巡库检查工作。

(三)多次组织全面巡查排查,指导强化防治措施。6月,组织开展了第二轮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检查指导工作。7月,配合部派出的2个工作组分别赴两省市开展第三轮检查指导工作。派员参加了国务院三峡办175米试验性蓄水水位消落期巡库工作和2013年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安全巡查。

(四)指导开展地灾隐患排查,全面掌握隐患情况。指导两省市按照部要求,在汛前开展全面排查,在重要时点巡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排查成果资料进行了整理,入库26个区县10821处(段)再排查数据1.6万条。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使用了这些成果。

(五)积极承担规范编制任务,推动提升工程质量。参加了地灾防治行业标准规范框架体系、目录和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监测、施工、监理、综合管理等类型共24项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并作为主编单位承担其中21项的编制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按照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要求,如期完成了后续地灾治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审核,完成了三期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一)顺利完成三期地灾治理工程质量国家级行政验收。协助地质环境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国家级行政验收,包括国家级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鉴定书等资料汇编整理,行政验收意见起草,重大地灾治理工程现场检查组织等。

(二)完成二、三期治理工程档案归档与信息化成果验收。根据峡库区二期三期治理工程档案及信息化终验成果意见,验收通过重庆库区22个区县中18个。达到汇交标准并已办理成果资料移交的区县有6个。按照年度计划推进治理工程信息化验收,建立了工程数据库。

(三)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成果验收。组织专家完成了三峡库区地灾防治科学研究项目共七个专题20个课题和监测预警工程专业监测的“滑坡预报模型和预报判据建立项目”验收。

(四)有序推进后续工作防治项目组织实施。一是完成地灾防治项目初步设计。二是组织专家完成地灾防治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三是编制完成地灾防治2013年实施方案,配合部向国务院三峡办报送方案。

三、强化监测预警,有效避免人员伤亡

坚持群专结合的工作格局,在帮助指导地方落实群测群防措施的基础上,对重要隐患进行专业监测,辅以地灾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服务,使近库区隐患周边60万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2013年库区地灾继续保持零伤亡。

(一)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完成了200多处专业监测的复测与验收,收集分析225处滑坡监测资料,预警滑坡14次。开展了122个滑坡预报模型研究。召开了专业监测工作会,建立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采集入库信息约12万条。

(二)指导群专结合的监测工作。在汛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库区地灾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召开库区地灾防治工作会议,指导两省市构建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汇总分析每月群测群防监测资料,制作科普宣传片1部,出版宣传画册一本。

(三)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充分利用气象等部门资源,实现了库区降雨诱发地灾精细化预报,形成系列预报产品,有效服务于库区。在2013年底地灾气象预警预报现场会,汇报展示了库区地灾气象预警预报平台,效果良好。

(四)完成地质环境公报。完成了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蓝皮书》(2012年)涉及的地质环境专项报告,宣传了库区地灾防治成效,为有关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地质环境信息。

四、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三峡中心高度认识应急工作的重要性,紧密联系环境司、地调局、监测院,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谨慎做好突发灾情险情和舆情的处置工作。

(一)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防治信息。严格执行全年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和应急调查处置制度,与两省市、26个县区建立了通畅的信息传送渠道。全年上报信息50多次,中办国办采用6篇次,部采用19次,及时报告了防治工作成效、防治工作进展等。

(二)完善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工作效率。完成了应急会商视频会议系统维修升级及其与应急指挥系统的集成。完善应急监测指挥车和应急通信平台,升级了视频会议系统,实施15次应急演练和野外训练,编写10期应急演练报告,时刻为应急提供稳定可靠的设备保障和熟练的技术支撑。

(三)及时启动响应,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共组织开展了重庆武隆巷口镇木林危岩、鸭江镇白果树滑坡、白马镇二台坪泥石流、羊角场镇庆口危岩,云阳县外郎小学滑坡等近10起地灾应急调查,提出了险情应急处置建议。3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部地灾应急专家,按要求报送专家工作情况。

五、强化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防治水平

从基地建设、科学研究、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等着手,软硬结合,全面提升三峡中心的防治技术能力,树立三峡库区地灾防治技术排头兵的良好形象。

(一)地灾防治科学研究成绩突出,防灾认识不断深入。一是建立了地灾预报模型判据。二是全面展开三峡工程环保验收的地质环境影响专题调查工作。三是启动三峡水库日降幅对防治工程影响调查评价研究。四是编制完成滑坡泥石流监测技术标准,提交了初步研究成果。

(二)全面建成地灾防治信息系统,信息服务显著提升。完成了年度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两省市、区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计算机广域网系统维护等工作,保证了网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卫星传输系统和专线网络的正常工作,为防治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稳定的网络服务。

(三)推进监测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作用逐步增强。基本完成了基地大楼改造工程施工,构建了气象监测网、地灾气象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完成了滑坡预报模型与判据试用验证评估,监测预警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试验基地的硬件设施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系统整理地质灾害成果资料,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整理地灾工作成果资料5000余册,完成档案立卷1000盒,电子文档上传服务器,实现办公资料共享查阅,并建立了成果资料收交、借阅、发送程序,建立了档案台帐,进一步规范了档案资料管理。

(五)积极申报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拓宽科普宣传渠道。成功申报第三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获部命名科研实验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按要求编制了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编制了《百年圆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史诗画册》,彰显防治工作成就。

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提升管理能力

三峡中心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着力建设一个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高效率管理体系。

(一)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技术管理。引进技术人员3名,通过实施“给压力,挑担子”工程,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安排12人次参加部、院培训。加强了技术质量管理,基本实现了技术业务管理制度化。

(二)推行目标管理,完成防治任务。按照院要求,围绕三峡库区地灾防治中心工作,推行了目标管理,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完成了年度防治任务。

(三)强化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车辆安全行驶,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的目标。加强保密工作监督和检查,整改隐患,没有发生泄密事件。

(四)规范经济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以预算管理为核心,逐步规范预算管理和经济活动等,使经济管理与业务管理协调推进。

(五)加强党建和文明创建,促进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被院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编制了2013年工会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大力推进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中心工作上新台阶。

七、把握工作要点,为三峡做出新贡献

2014年,三峡中心将紧密结合部关于全国地灾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库区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继续保持高度警惕,戒骄戒躁,兢兢业业做好库区地灾防治工作。

(一)工作思路。一是不断加强三峡库区地灾防治后续规划项目实施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履行职能,支撑部、局、院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三峡库区地灾监测预警实验基地建设,继续推进三峡库区地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培养人才,改善基地条件,系统总结三峡库区地灾防治技术,在试验研究、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建成全国地灾防治试验示范创新基地。三是建立和完善三峡库区地灾防治信息中心,支持防治管理和决策。

(二)工作重点。一是年初开展趋势分析,形势研判,确定防范重点地区,明确主要防治措施,配合部做好工作部署。二是配合部开展巡库指导工作,在汛期、大范围强降雨、175米蓄水等期间,组织专家开展巡查指导,督促地方加强防治措施。三是督促指导两省市提前完成2014年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年度防治实施方案的编制报送。四是指导地方实施好防治工程,保持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体系高效运行。五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六是完成三峡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地灾的各项工作,按时提交防治工程验收报告。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三峡地质灾害监测中心(指挥部)

2014年1月14日

5.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有什么作用

我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其中尤以地质灾害为最。在过去几十年里,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数量众多,导致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损害。为此,亟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不合理施工现象频繁,对生态环境干涉力度大幅增强,导致自然生态受损严重,极易引起地质灾害。这种人为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是可以避免的。
其次,资金投入不足。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投入不足,会无法全面预防及治理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从而制约地质灾害防治整体效果。
最后,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后,有完善的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害,有效避免灾害发生或继续恶化。
对此,未来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及时跟进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隐患排查工作,将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在这点上,要强化部门及设备的衔接,加强各部门及设备的沟通。同时,丰富地质灾害预警手段,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开展群测群防。
另外,由于我国地区差异较大,东西部间的地质灾害数量及类型各不相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综合防治对策。例如,可加大工程治理力度,整改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治理地震多发区及水利工程重点区域,提高监测强度。
综上,地质灾害的严重性不容忽视,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至关重要。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时,既要注重地质灾害的前期监测及预防,又要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及后期治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发生几率和损失。

6. 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757起,避免人员伤亡18.8万人,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

一、地质灾害灾情及特点

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403起,造成669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特点如下:

(一)西南和西北地区灾情较重。地质灾害造成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425人死亡失踪,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71人死亡失踪,分别占总数的64%和11%。以上地区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占总数的91%。

(二)类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小型居多。全国发生滑坡9849起、崩塌3313起、泥石流1541起,分别占总数的64%、22%和10%。小型地质灾害14461起,占总数的94%。

(三)以降雨、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西南、东南等地遭受极端强降水或强台风,过程雨量大、涉及范围广,四川芦山、甘肃岷县和漳县等地发生强烈地震,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这些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14847起,占总数的96%。

二、防治工作部署实施科学有力

针对地质灾害时空分布规律,我部认真研判趋势,多次动员部署,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快速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提早安排部署,明确年度防治任务。部党组在年初提出总体工作要求,2月组织地方和专家分别召开了全国和三峡库区趋势会商会,3月对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又通过汛前全国视频会、10多次发文发电,对防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按照中组部培训计划,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县长专题研究班。全面启动地质灾害防治10大类146项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各省(区、市)召开省级防治工作会议80次,研究部署地质灾害工作。近99万人参加了各地组织的地质灾害知识培训活动。

(二)全年监督指导,强化巡查排查复查。50余次派出由部领导和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检查指导,在31个省(区、市)安排100多名区片专家长期驻守。姜大明部长、徐德明副部长、汪民副部长等部负责同志多次赴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陕西等地调研指导。针对局地强降雨、台风等天气和地震,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和震后全面排查。全国组织省市县三级督促检查组、隐患巡查组超过1万次,省级专家3468人次参与巡查指导工作。

(三)积极组织协调,加强重点地区防治。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以及彝良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四川芦山地震灾区、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得到各地积极响应。组织编制三峡库区年度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三峡库区连续11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防治效益日益凸显。

(四)加强应急处置,有效避免更多损失。召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部署应急管理,提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能力。针对1月11日云南镇雄滑坡、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滑坡、4月20日四川芦山地震、7月10日四川都江堰滑坡、7月22日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等20多次重大地质、地震灾害和强降雨过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治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我部将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全面推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一)调查评价取得显著进展。全国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万处,威胁1800万人和4858亿财产的安全,其中特大型3363处、大型13280处。在全面完成全国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推进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和重要隐患点勘查工作。全国完成详细调查的县(市、区)达645个,完成勘查工作的隐患点达10314处。通过开展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和威胁情况。

(二)监测预警得到有效落实。2013年,我部与中国气象局继续推进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323个市(地、州)、188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比2012年增加20个市(地、州)、302个县(市、区)。共制作全国性气象预警产品170份,通过中央电视台发布111次,频度和精度均有较大提高。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2375次,参加人数128万余人。全国共有29.7万名群测群防监测员,达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

(三)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45亿元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和地方连续8年每年各投入10亿元,支持云南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湖北五峰、甘肃东乡等重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208个市(地、州)、1179个县(市、区)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比2012年增加6个省(区、市)、32个市(地、州)、247个县(市、区)。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防治资金近200亿元,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投入均超过5亿元,四川省达19亿元。

(四)应急体系更加完善。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161个市(地、州)、990个县(市、区)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26个省(区、市)、171个市(地、州)、420个县(市、区)建立了应急技术指导机构。各地应急专家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共有地质灾害应急专家近3000名。

四、关于2014年防治工作安排

2014年,我们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是大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抓手,从“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等方面推进基层的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是强化汛期和重点地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趋势研判、动员部署、气象预警预报、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以巡查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专业指导为手段,提升群测群防监测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尽快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危害性大的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

国土资源部

2014年1月20日

7.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怎么样

简介: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隶属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国家二级即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管理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现有职工880人,专业技术人员554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5人,高级工程师96人,工程师173人,博士生4 人、硕士研究生20人,专业技术力量雄厚。4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3人被评为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获全国劳动模范,1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人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工程院院士刘广润、胡海涛、卢耀如,中科院院士陈梦熊曾先后担任总工或从事科研工作。先后被授予“大庆式企业”、“全国地质勘察功勋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湖北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总站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注重专业技术仪器设备的更新、注重加强科研开发研究力度、注重构建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是一支技术力量雄厚、竞争力强大的水工环专业地质队伍。 在全省设立武汉、襄阳、宜昌(三峡库区工作站)、荆州、黄石、孝感、咸宁、十堰和恩施分站,设立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地质灾害信息中心、水工环调查中心和水工环研究室等机构,还在加纳设立加纳长江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柬埔寨设有办事处。

8. 我国地质灾害营救体系怎么样

到目前为止,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点、符合中国国情、措施配套完善的地质灾害营救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国家、国土资源部总体预案框架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地、州)、县(市、区)级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二、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建立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按照《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预案报告灾害,确认灾害方向位置。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公开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三、灾害灾情分类体系
为更好地应对地质灾害,有序组织营救工作,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4级,以作为制定应急救援响应预案的依据。此外,在《县市地质灾害地质调查实施细则》中还详细划分了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胡广韬(1988)对滑坡动态的阶段性差异进行了总结。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灾害应急响应预案
灾害应急响应预案是实施灾害营救行动的重要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构建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灾害信息发布机制》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在长期的减灾救灾实践中,中国建立了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灾害营救行动启动
灾情发生后,灾区自动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上级部门按照灾情和预案响应方案,启动不同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灾害营救行动。
国土资源部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Ⅰ级)、B(Ⅱ级)、C(Ⅲ级)、D(Ⅳ级)和E(常规方案)5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部长带队组成部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家组由院士带队,7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或院士带队,5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有关人员等。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等。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处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等。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架设远程通信设备,实施远程会商,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灾情,预测险情,扩大范围调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必要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架设远程通信设备,实施远程会商,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归档。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前方(现场)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信、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前方(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专家组由地质环境司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专家库中遴选。
2.装备配置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而定。
调查监测装备包括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手持GPS、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仪、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通信装备包括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卫星电话、对讲机。
相关软件包括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快速模拟演示软件、智能方案系统软件、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车载发电机、车载应急系统、帐篷、野外工作服装、医药和劳保用品、野外作业安全装备、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资料保障: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重点是背景信息和基础地质灾害资料。背景信息包括行政区划图(MpaGIS和JPG)、地形图(MapGIS和JPG)、地质图(MapGIS和JPG)。基础地质灾害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分布、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pa-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历史灾害情况(Word)、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其他资料包括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四)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启动各级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环境司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
六、应急营救(处置)具体实施
(一)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
主要是对受灾人员进行现场搜索、营救、撤离和现场医疗。灾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重点是保障灾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灾民的生活保障,灾民心理的测知。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及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二)灾害现场勘查、评估和趋势判断
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对灾情进行勘查、评估,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1.灾情预判和速报
提供具体位置、类型、级别;确定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确定响应级别;为启动应急反应及救援决策服务。
2.灾区环境判断
进行地质环境调查,主要有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现象等调查。对死伤人员救护处理与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受灾财产转移路线确定,同时根据地质环境的特点,依据不同的地貌特征为提供物质保障做好准备。
3.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及监测
主要由专家队伍负责指导排查现场隐患。预防二次灾害伤及救灾人员和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急排查及防范。要熟悉灾害的主体情况,拿出方案,落实责任人。同时,查清原因,判断哪里有险情,需不需要撤离,向何处搜救,等等。
4.分析灾害成因
主要是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指导协助救灾工作。
5.灾害危险性评估
进行致灾地质体分析,针对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分别进行评估。
(1)滑坡
应调查滑坡要素及变形特征,分析滑坡的规模、类型、主要引发因素及滑坡影响范围,评价其现状及不利工况下的稳定性。
(2)危岩崩塌
应调查陡崖的形态、岩性组合、岩体结构、结构面性状、危岩体被裂隙切割的程度、基座变形情况,分析危岩的形态、类型、规模及崩塌影响范围,评价其稳定性。
(3)泥石流
应调查泥石流形成的物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文条件、植被发育情况、人类活动的影响,分析泥石流形成的条件、规模、类型、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及泥石流影响范围,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
(4)地面塌陷
对岩溶塌陷和黄土湿陷应调查塌陷形态、边界、形成的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动力条件、洞穴充填、建筑变形及处理情况。对采空塌陷和地下挖掘塌陷应调查塌陷所处地下采(挖)空区的位置、边界、埋藏深度、开采挖空时间、处理方法、积水等情况。应分析重力和地表荷载作用、震动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及塌陷影响范围,地面塌陷的影响范围。
(5)地裂缝
调查地裂缝的几何特征与活动特征,单个地裂缝与群体地裂缝的规模、性质及分布,地裂缝对地面、地下建筑物的破坏特点,现有防治措施和效果。划分地裂缝成因类型,判断引发因素,预测发展趋势,分析与同地区其他地质灾害的关系。
(6)地面沉降
调查地面沉降区的位置、原因、历史、地下水采灌情况,累计沉降量、沉降速率;沉降区内的岩土组成及均匀性,各类土层的性状及厚度、地面沉降的危害。分析产生沉降的原因,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和判定地面沉降累计量及沉降速率,预测沉降发展趋势。
(三)应急处置工程实施—地质灾害营救基本方法
根据灾害现场勘查、评估和趋势判断的情况,组织应急处置工程施工。应急处置工程针对不同灾害和人、设备、环境等破坏程度,包括应急教育、避险、撤离、疏导、施救、处置、修缮、善后等内容。为有效组织应急处置工程,营救人员应了解并掌握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发生时或发生后营救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根据互联网(见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所列)及有关灾害处理、处置资料等总结,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应急营救和处理(处置)基本方法如下:1.发生崩塌时的应急处置
(1)视险情将人员物资及时撤离危险区
当崩塌、滑坡由加速度变形阶段进入临滑阶段时,崩滑灾害在所难免,不是人力在短时间内可以制止的,此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当地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组织将险区内居民、财产及时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及时制止致灾的动力破坏作用
为争取抢险、救灾时间,延缓崩塌、滑坡发生大规模破坏,监测技术人员应立即分析资料,及时制止致灾动力破坏作用,如因采矿而诱发的崩塌,应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如因开挖坡脚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开挖活动;如因渠道漏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对渠道进行放水。
(3)事先有预兆者,应尽早制定好撤离计划
崩塌、滑坡灾害在大规模崩、滑前,往往事先有前兆,在此种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应尽早制定好险区人民疏散、撤离计划,以防造成混乱而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事故。
2.发生滑坡时的应急处置
1)当处在滑坡体上时,首先应保持冷静,不能慌乱。要迅速环顾四周,向较安全的地段撤离。一般除高速滑坡外,只要行动迅速,都有可能逃离危险区段。跑离时,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在向下滑动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都是很危险的。当遇无法跑离的高速滑坡时,更不能慌乱,在一定条件下,如滑坡呈整体滑动时,原地不动,或抱住大树等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自救措施。如1983年3月7日发生在甘肃省东乡县的著名的高速黄土滑坡——洒勒山滑坡中的幸存者就是在滑坡发生时,紧抱住滑坡体上的一棵大树而得生。
2)当处于非滑坡区,而发现可疑的滑坡活动时,应立即报告邻近的村、乡、县等有关政府或单位。例如,群测群防站或县、市、地区及省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该机构应责无旁贷地担当此项责任,并立即组织有关政府、单位、部队、专家及当地群众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3)政府部门应立即实施应急措施(计划),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及可能的影响区,并通知邻近的河谷、山沟中的人们做好撤离准备,密切注视灾情的蔓延和转化。如滑坡常在暴雨、洪水中转化为泥石流灾害(次生灾害)。注意因滑坡可能危害到的某些生命线工程(如水库、干线铁路、干线公路、发电厂、通信设备、干线渠道等)所引发的次生灾害或第三次灾害的发生,例如,火灾、洪水等。注意调查滑坡是否有间歇性活动特点,尽可能确定其再次活动的可能性和时间。如果必要的话(需经有关专家或科技人员论证),应迅速设立观测点(站)或观测网,密切注视其变化动态,“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3.发生泥石流时的应急处置
1)当处于泥石流区时,应迅速向泥石流沟两侧跑离,切记不能顺沟向上或向下跑动。当处于非泥石流区时,则应立即报告该泥石流沟下游可能波及(影响)到的村、乡、镇、县或工矿企业单位。
2)有关政府部门应立即组织有政府、单位(村、乡、镇)、专家及当地群众参加的抢险救灾活动。
3)拟定并实施应急措施(或计划)。例如,酌情限制车辆和行人通行;组织危险区群众迅速撤离等。
4)密切注视该泥石流灾害可能引发某种生命线工程(如水库、铁路、公路等)的次生灾害甚至第三次灾害,如火灾、洪水、爆炸等。
5)建立观测站(网)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掌握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并做出决断。
4.发生地裂缝时的应急处置
1)地裂缝发生后对临近建筑物的塌陷坑应及时填堵,以免影响建筑物稳定性。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铺砂卵石,再上铺砂,表面用粘土夯实。
2)对严重开裂的建筑物应暂时封闭,不许使用,等进行危房鉴定后才能确定采取的措施。
5.发生地面塌陷(沉降)时的应急处置
1)塌陷发生后对临近建筑物的塌陷坑应及时填堵,以免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铺砂卵石,再上铺砂,表面用粘土夯实,经一段时间的下沉压密后用粘土夯实补平。
2)对建筑物附近的地面裂缝应及时堵塞,地面的塌陷坑应拦截地表水,防止其注入。
3)对严重开裂的建筑物应暂时封闭不许使用,待进行危房鉴定后才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6.发生地震时的应急处置
地震的应急处置详见第三章第一节,本章不再赘述。
7.火山爆发时的应急处置
火山爆发活动多有相对长时间的预兆,即使是突然爆发的火山,其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因此,人们可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在火山爆发时,常见的应急处置工程主要包括:①应对熔岩危害。在火山的各种危害中,熔岩流可能对生命的威胁最小,因为人们能跑出熔岩流的路线。②应对喷射物危害。如果从靠近火山喷发处逃离时,建筑工人使用的那种坚硬的头盔、摩托车手头盔或骑马者头盔将给予你一定的保护。在更广阔的区域,逃离也许没有必要。③应对火山灰危害。戴上护目镜、通气管面罩或滑雪镜能保护眼睛(但不是太阳镜)。用一块湿布护住嘴和鼻子,如果可能的话,用工业防毒面具。到庇护所后,脱去衣服,彻底洗净暴露在外的皮肤,用干净水冲洗眼睛。④应对气体球状物危害。如果附近没有坚实的地下建筑物,唯一的存活机会可能就是跳入水中,屏住呼吸半分钟左右,球状物就会滚过去。⑤火山在喷发之前常常活动增加,伴有隆隆声和蒸汽与气体的溢出,硫磺味从当地河流中就可闻到。刺激性的酸雨、很大的隆隆声或从火山中冒出的缕缕蒸汽都是警告的信号。驾车逃离时要记住,火山灰可使路面打滑。不要走峡谷路线,它可能会变成火山泥流经过的道路。
(四)后勤生活保障
灾区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维护与修复;灾区治安保障、灾区卫生防疫及灾区基本生活保障。
(五)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的方案、规划,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一般由专门的部门组织实施。

9. 湖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洞庭湖之北,总面积18.59万平方千米,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总人口6 031万人(常住人口5 710万人)。

湖北省在地貌上中部为平原,南东、南西及北三面环山,呈向南敞开的马蹄形盆地,省内土地类型多样,总体构成“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土地利用结构。矿产资源总量较丰富,总体上呈“种类多、分布广、规模小、主矿集中、支柱矿产短缺、难采选矿多、开发利用难”的特点。

国土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省在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有力地规范和加强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

2005年,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取得以下进展: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取得一定进展,新发现矿产地4处。

●油气勘探取得新进展,新发现两个含油区带。

●深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大冶铁矿深部找矿发现厚大铁矿体。

●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的关系,连续七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全省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 008 666.67公顷,2005年末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 017 079.00公顷。

●2005年规划设计与预算的高产农田建设项目67个,预算16.962 9亿元。

●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编制完成《湖北省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方案》,并获国土资源部批准。

●全省95个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基本结束。

●编制完成《2005~2015年湖北省磷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编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或简报290 余份,为地方政府防灾减灾提供了决策依据。

●成功预报206 起地质灾害,组织转移群众7 615人,避免直接经济和财产损失11 302万元。

●对纳入国家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二期地质灾害治理的56个崩滑体项目进行了省级竣工最终验收,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达92.06%。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湖北省主要地类情况见表1。与2004年相比,耕地减少15 820.00公顷;林地增加20 046.67公顷;园地减少1 906.67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8 360.00公顷。各地类构成见图1。

表3 湖北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

注:表中数据均来自湖北省矿产资源年报,其中,2003、2004年煤的资源储量数据包含石煤储量。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地质勘查共投入地勘费3 83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2 339万元),其中按矿种投向是:煤145万元,地热185万元,金587万元,铜248万元,铁92万元,铅锌515万元,锶190万元,多金属矿32万元,磷矿472.5万元,岩盐180万元,石墨10万元,石膏185.9万元,方解石10万元,板岩6.1万元,溶剂用灰岩100万元,冶金用白云岩19万元,水泥用灰岩93万元,其他矿种769万元。地质勘查工作有所加强,商业性勘查走出低谷,逐步趋向活跃,地勘企事业投入1 015.50万元。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省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发证分别为377个和4 471个,见表4。

表4 2005年湖北省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发证情况(有效证)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有各类矿山企业5 088家,比2004年的4 677家增加了8.79%;工业总产值933 185.43万元,比 2004年的 744 602.41万元增加了 25.33%;矿产品销售收入868 828.15万元,比2004年的678 228.21万元增加28.10%;利润总额83 318.12万元,较2004年的65 421.48万元增加了27.36%,增长幅度较大;从事矿业活动人数为222 577人,较2004年的229 047人减少了2.82%。

根据矿山年报数据分析,2005年全省在石油、天然气未纳入统计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均有所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矿产品价格的上扬,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矿业市场的快速发展。2005年全省的主导矿产,如磷矿、煤、铁、金、铜等矿产品的销售价格明显上扬,尤其是磷矿、煤矿、铁矿价格增长幅度较大。

2005年,全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整合了部分不符合规划的矿山,关闭了部分公路、铁路两旁的采石场和砖瓦粘土厂。但是,由于大量的采石场和砖瓦粘土厂逐一统计数以前未按乡合并统计,因此,2005年统计的矿山总数较2004年有所增加。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土地市场规范化建设和土地市场制度建设:①严格土地管理供应管理,制定《湖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试行)》,并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指标;②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在重点城市初步建立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③与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拍挂出让程序,不断扩大招拍挂出让信息公开度和覆盖面;④各地建立土地收购制度,增强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能力,同时,有效利用土地储备,盘活存量用地;⑤结合实际,制定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标准,加强协议出让土地的管理。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5 946公顷,其中,依法出让供地4 791.8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81%;协议出让供地3 109公顷,占出让供地总量的65%,全年土地成交价款164.27亿元,纯收益57.59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面积1 680.31公顷,成交价款100.97亿元,纯收益35.83亿元。按招拍挂出让的土地用途构成,住房用地占招拍挂出让总量50%左右,商服用地占23%,工矿仓储用地占13%。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土地转让面积1 362.09公顷,转让金额31.19亿元;土地出租面积261.01公顷,出租金额3 982万元;土地抵押面积6 495.51公顷,抵押价款324.6亿元,贷款金额144.9亿元。与2004年度相比,抵押土地面积略有增加,但收益有显著增加,抵押土地宗数、出租和转让土地宗数、面积及收益有所减少。

2005年,全省土地转让面积所占比例较大的为工矿仓储用地,面积696.92公顷(占49.69%),其次为住宅用地,面积424.86公顷(占30.29%);转让金所占比例较大的为住宅用地,转让金额 174 021.85万元(占 53.59%),其次为普通商品房,转让金额134 872.47万元(占41.53%)。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是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第一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省厅出台一系列政策,严格矿业权管理:①实行矿产分类管理,推进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以风险勘查申报在先,低风险勘查有偿出让探矿权,无风险且无须勘查就直接出让采矿权的思路,分类出让矿业权;②加强转让管理,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通过以上措施,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矿产资源商业性勘查趋向活跃,社会投资显著增加;矿业权有偿使用取得较好的成绩,两权有偿出让金额达3.42亿元。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探矿权出让67宗,合同金额10 416.41万元,其中,煤矿47宗,6 401.21万元,熔剂用石灰岩3宗,1 066.78万元,磷矿3宗,157.39万元。

2005年,采矿权共出让1 456宗,出让金额23 766.59万元,其中,拍卖出让2宗,出让金额170.20万元;挂牌出让158宗,出让金额2 947.66万元。招、拍、挂的宗数、金额分别占总数的10.99%、13.12%。主要涉及矿种为煤、石煤、铁、磷、重晶石、硅灰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辉绿岩、大理石、建筑饰面用大理石等。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探矿权转让共6宗,价款1 895万元,其中铁矿1宗,1 400万元;磷矿2宗,375万元;金矿1宗,45万元,铜矿1宗,40万元;钒矿1宗,35万元。

2005年,采矿权转让2宗,价款185万元,全部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3 687件(历年隐漏619件,本年发生3 068件),涉及土地面积1 991.56公顷,其中耕地939.59公顷。本年立案3 436件,本年结案3 464件(含部分上年未结案件)。土地违法案件与去年相比增加了32%,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全省共拆除建筑物120 356.13平方米,没收建筑物98 349平方米,收回土地44.99公顷(其中耕地15.36公顷),罚款2 449.1万元。动态巡查发现3 094件,发现率84%,动态巡查制止2 801件,制止率为91%,挽回经济损失1 016.48万元。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矿产违法案件284件。按矿产违法案件主体划分:企事业单位58件,集体违法案件34件,个人违法案件192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68%);按矿产违法案件性质划分:无证开采217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76%),越界开采37件,非法转让采矿权11件,其他14件。

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全省处理有关违法责任人15人。其中,行政处分6人,刑事案件移交7人,刑事处罚2人。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48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35件,占申请总数的72.92%。其中,省厅收到行政复议共12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占申请总数的25%;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36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27件),占申请总数的75%。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2件(包括上年未审结的4件)。今年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32件,结案率61.54%。其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占多数,有21件,维持率为65.63%;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 15.63%;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5.63%;此外,尚有7件案件未审结,占今年审理案件总数的13.46%。

从今年的行政复议案件来看,全省今年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特点:①申请复议的总数和受理的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增加;②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因行政处罚引起的呈上升趋势;③申请复议案件无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引起的行政复议,不作为的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仅为1件;④处理方式多样,仍以维持占主要,但撤销和撤回申请的行政行为明显增加。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1.管理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从业人员5 394人,其中,具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4 053人,占总数的75.14%。另外,全省乡级国土资源所1 014个,人员10 404人,其中,专职10 260人,兼职114人。人员知识结构构成总体特点是:随着管理机构级别下降,从业人员学历平均水平同步降低,见表5。

表5 2005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人员知识结构

注:省直属指仙桃、天门、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局国土资源局。

2.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经费实行属地化,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由财政根据预算编制人数按规定的预算标准进行核定,不足部分一般由预算外资金弥补;专项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专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等。其使用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3.学历教育和培训情况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接受培训及学历教育人数分别为1 529人和580人。学历教育主要是大专生和大学生,分别为354人和211人;培训主要是业务培训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分别为1 040人次、423人次和66人次,其中国外业务培训学习38人次。

七、问题和建议

(1)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费不足,体制不顺,职能没有完全到位 ①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设置矿政管理科室,相应的管理职能未到位;②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人员编制过紧,预算经费不足,运转困难。建议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到位情况大检查,促进矿政管理职能到位。

(2)国土资源管理存在“执法难、难执法” 的问题 应大力改革现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尤其是土地监察体制。强化土地监察垂直管理和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同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行大要案交叉查处办案的方法。

(3)国土资源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统一的,相对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土地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单一或不畅通,加之其涉及多方利益,致使现有的国土资源监督体系,特别是矿政监督体制不能适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后续监督,急需建立健全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体制。

(4)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强化 目前,虽然全省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但是,由于各地规划意识存在较大差异,使得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和指导作用未能充分体现,特别是矿产资源规划未能延伸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后续管理中,致使矿业权设置后,矿业活动是否完全遵循规划尚不清楚,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规划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5)全省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土地出让中协议出让多,招标拍卖少,土地资产显化程度不够;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以协议出让居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重仍然较低;③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用过低,利润大,矿业活动中的违规操作现象比较严重,加之矿业活动监督体系不完善,查处难度较大;④现有《矿产资源法》不能适应矿业市场的发展,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矿政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约束力不强,严重阻碍了矿业权市场的有偿有序发展。

建议加大国土资源资产化管理力度,积极促进《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颁布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比较明细的处罚措施,逐步完善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大力培育国土资源市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督有偿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公示举报电话、举报渠道等,确保国土资源有序、有偿、合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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