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我国地质灾害
⑴ 我国近三十年来发生的地质灾害
1990年4月26日,青海共和县与兴海县交界处发生6.9级地震
1999年专9月21日,台湾7.6级的强烈地震
1996年2月3日,云南丽江属地震
2001年11月14日,昆仑山库赛湖发生了8.1级大地震
2003年2月24日,新疆伽师地区6.8级强烈地震
2007年6月3日,云南普洱6.4级地震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发生6次地震最高震级7.1级,发生在7点49分,地震震中位于县城附近。
2010年9月7日,舟曲8·7特大泥石流灾害中遇难1557人,失踪284人,累计门诊治疗2315人。
2013年4月20日8时0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北纬30.3,东经103.0)发生的7.0级地震。
⑵ 年第一季度全国地质灾害灾情及4月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国土资源部通报 2011 年第 22 期
与去年同期相比,2011 年 3月份全国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减少。3月份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为主,级别以小型为主,引发因素以降雨、重力作用和冻融等自然作用为主。4月份,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可能较 3月份偏多。多数灾害可能主要发生在中南、西南和华东的局部山区。西北山区由于冰雪融化,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
一、地质灾害灾情
(一)2011 年 1 ~3月总体灾情
2011 年 1 ~ 3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93 起,其中滑坡 26 起、崩塌 30 起、泥石流 2 起、地面塌陷 32 起、地裂缝 2 起、地面沉降 1 起; 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6起,8 人死亡、7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4.54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数量和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均减少,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 (表 1)。
1 ~ 3月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4 起,避免人员伤亡 617 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1.8 亿元。
表 1 2011 年 1 ~3月与去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表
1 ~ 3月地质灾害分布在 20 个省 (区、市)。按发生数量依次是广西、甘肃和湖南等 (表 2); 按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由多到少依次是广西、云南和甘肃等(表 3); 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大到小依次是甘肃、湖南和湖北等 (表 4)。
表 2 2011 年 1 ~3月各省地质灾害发生数量统计表 单位: 起
表 3 2011 年 1 ~3月地质灾害造成死亡失踪人数统计表 单位: 人
表 4 2011 年 1 ~3月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单位: 万元
(二)3月灾情
3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54 起,其中滑坡 17 起、崩塌 17 起、泥石流 2 起、地面塌陷 16 起、地裂缝 1 起、地面沉降 1 起; 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5 起,7 人死亡、6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4.48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数量和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均减少,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增加 (表 5)。主要原因是 3月甘肃发生一起特大型滑坡,直接经济损失严重。
表 5 2011 年 3月与去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表
3月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1 起,避免人员伤亡 20 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600 万元。
二、1 ~3月份地质灾害特点
(一)多年同期相比人员伤亡最少、经济损失较严重
与 2001 年以来多年同期相比,2011 年 1 ~3月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排第七位,低于 2005 年 (121 起)、2006 年 (211 起)、2007 年 (191 起)、2008 年 (3108 起)、2009 年 (180 起)和 2010 年 (299 起); 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为历年最少 (同2009 年); 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排第三位,低于 2005 年 (5.1 亿元)和 2008 年(5.0 亿元)。
(二)西部地区灾情严重
1 ~ 3月份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都在西部地区,分别是广西 3 人、云南 3人、甘肃 1 人和新疆 1 人; 3月2日,西部地区的甘肃省临夏州东乡县县城撒尔塔广场发生一起滑坡,滑坡体规模 18 万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4.4 亿元,占1 ~ 3月份直接经济损失总数的 97% 。
(三)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为主,灾害级别以小型为主
1 ~ 3月份,全国共发生崩塌 30 起,占总数的 32% ; 滑坡 26 起,占总数的28% ; 地面塌陷 32 起,占总数的 34% ; 三类地质灾害占总数的 94% 。灾害级别以小型为主,共 87 起,占总数的 94%。
(四)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
全国93 起地质灾害中,自然因素引发的有64 起,占总数的69%; 人为因素引发的有 29 起,占总数的 31%。自然因素主要为降雨、重力作用和冻融等; 人为因素主要为采矿和施工等。
三、4月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多年发生规律,4月东南沿海开始进入汛期,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可能较 3月份偏多。多数灾害可能主要发生在中南、西南和华东的局部山区。西北山区由于冰雪融化,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⑶ 我国地质灾害营救体系怎么样
到目前为止,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点、符合中国国情、措施配套完善的地质灾害营救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国家、国土资源部总体预案框架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地、州)、县(市、区)级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二、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建立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按照《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预案报告灾害,确认灾害方向位置。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公开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三、灾害灾情分类体系
为更好地应对地质灾害,有序组织营救工作,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4级,以作为制定应急救援响应预案的依据。此外,在《县市地质灾害地质调查实施细则》中还详细划分了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胡广韬(1988)对滑坡动态的阶段性差异进行了总结。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灾害应急响应预案
灾害应急响应预案是实施灾害营救行动的重要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构建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灾害信息发布机制》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在长期的减灾救灾实践中,中国建立了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灾害营救行动启动
灾情发生后,灾区自动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上级部门按照灾情和预案响应方案,启动不同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灾害营救行动。
国土资源部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Ⅰ级)、B(Ⅱ级)、C(Ⅲ级)、D(Ⅳ级)和E(常规方案)5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部长带队组成部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家组由院士带队,7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或院士带队,5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有关人员等。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等。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处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等。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事宜,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并做好专家意见记录备案,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架设远程通信设备,实施远程会商,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灾情,预测险情,扩大范围调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必要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遥感资料或航空拍摄,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咨询建议,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做好专家认定意见备案,架设远程通信设备,实施远程会商,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归档。
(三)应急响应保障
1.人员调配
一般工作人员分现场工作人员和后方工作人员。前方(现场)人员由调查处置、信息传输和专用设备操作等方面人员组成,具体工作时与省级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联合组队。后方工作人员由信息、通信、设备和后勤等方面人员组成,工作重点是为前方(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专家组由地质环境司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灾情、险情特征,从专家库中遴选。
2.装备配置
应急中心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行前做好装备安全性、可用性检查和精度校准;应急结束后做好装备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应急响应前,后方工作装备配置尽可能全面。应急出发前先与省级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再确定远程携带的具体设备,并做好备份工作。应急工作装备配置,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酌情而定。
调查监测装备包括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电子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望远镜、手持GPS、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仪、无人驾驶飞机或轻遥飞机(配置到灾害多发省市)。
通信装备包括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卫星电话、对讲机。
相关软件包括专业制图及影像处理(遥感)软件、快速模拟演示软件、智能方案系统软件、地质工程设计软件。
车载发电机、车载应急系统、帐篷、野外工作服装、医药和劳保用品、野外作业安全装备、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资料保障:应急中心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具体应急响应工作中,资料保障依据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重点是背景信息和基础地质灾害资料。背景信息包括行政区划图(MpaGIS和JPG)、地形图(MapGIS和JPG)、地质图(MapGIS和JPG)。基础地质灾害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分布、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pa-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历史灾害情况(Word)、发灾点及其周边灾害发育情况、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其他资料包括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四)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启动各级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环境司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
六、应急营救(处置)具体实施
(一)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
主要是对受灾人员进行现场搜索、营救、撤离和现场医疗。灾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重点是保障灾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灾民的生活保障,灾民心理的测知。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及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二)灾害现场勘查、评估和趋势判断
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对灾情进行勘查、评估,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1.灾情预判和速报
提供具体位置、类型、级别;确定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确定响应级别;为启动应急反应及救援决策服务。
2.灾区环境判断
进行地质环境调查,主要有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现象等调查。对死伤人员救护处理与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受灾财产转移路线确定,同时根据地质环境的特点,依据不同的地貌特征为提供物质保障做好准备。
3.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及监测
主要由专家队伍负责指导排查现场隐患。预防二次灾害伤及救灾人员和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急排查及防范。要熟悉灾害的主体情况,拿出方案,落实责任人。同时,查清原因,判断哪里有险情,需不需要撤离,向何处搜救,等等。
4.分析灾害成因
主要是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指导协助救灾工作。
5.灾害危险性评估
进行致灾地质体分析,针对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分别进行评估。
(1)滑坡
应调查滑坡要素及变形特征,分析滑坡的规模、类型、主要引发因素及滑坡影响范围,评价其现状及不利工况下的稳定性。
(2)危岩崩塌
应调查陡崖的形态、岩性组合、岩体结构、结构面性状、危岩体被裂隙切割的程度、基座变形情况,分析危岩的形态、类型、规模及崩塌影响范围,评价其稳定性。
(3)泥石流
应调查泥石流形成的物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文条件、植被发育情况、人类活动的影响,分析泥石流形成的条件、规模、类型、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及泥石流影响范围,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
(4)地面塌陷
对岩溶塌陷和黄土湿陷应调查塌陷形态、边界、形成的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动力条件、洞穴充填、建筑变形及处理情况。对采空塌陷和地下挖掘塌陷应调查塌陷所处地下采(挖)空区的位置、边界、埋藏深度、开采挖空时间、处理方法、积水等情况。应分析重力和地表荷载作用、震动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及塌陷影响范围,地面塌陷的影响范围。
(5)地裂缝
调查地裂缝的几何特征与活动特征,单个地裂缝与群体地裂缝的规模、性质及分布,地裂缝对地面、地下建筑物的破坏特点,现有防治措施和效果。划分地裂缝成因类型,判断引发因素,预测发展趋势,分析与同地区其他地质灾害的关系。
(6)地面沉降
调查地面沉降区的位置、原因、历史、地下水采灌情况,累计沉降量、沉降速率;沉降区内的岩土组成及均匀性,各类土层的性状及厚度、地面沉降的危害。分析产生沉降的原因,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和判定地面沉降累计量及沉降速率,预测沉降发展趋势。
(三)应急处置工程实施—地质灾害营救基本方法
根据灾害现场勘查、评估和趋势判断的情况,组织应急处置工程施工。应急处置工程针对不同灾害和人、设备、环境等破坏程度,包括应急教育、避险、撤离、疏导、施救、处置、修缮、善后等内容。为有效组织应急处置工程,营救人员应了解并掌握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发生时或发生后营救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根据互联网(见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所列)及有关灾害处理、处置资料等总结,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应急营救和处理(处置)基本方法如下:1.发生崩塌时的应急处置
(1)视险情将人员物资及时撤离危险区
当崩塌、滑坡由加速度变形阶段进入临滑阶段时,崩滑灾害在所难免,不是人力在短时间内可以制止的,此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当地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组织将险区内居民、财产及时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及时制止致灾的动力破坏作用
为争取抢险、救灾时间,延缓崩塌、滑坡发生大规模破坏,监测技术人员应立即分析资料,及时制止致灾动力破坏作用,如因采矿而诱发的崩塌,应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如因开挖坡脚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开挖活动;如因渠道漏而诱发的滑坡,应立即停止对渠道进行放水。
(3)事先有预兆者,应尽早制定好撤离计划
崩塌、滑坡灾害在大规模崩、滑前,往往事先有前兆,在此种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应尽早制定好险区人民疏散、撤离计划,以防造成混乱而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事故。
2.发生滑坡时的应急处置
1)当处在滑坡体上时,首先应保持冷静,不能慌乱。要迅速环顾四周,向较安全的地段撤离。一般除高速滑坡外,只要行动迅速,都有可能逃离危险区段。跑离时,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在向下滑动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都是很危险的。当遇无法跑离的高速滑坡时,更不能慌乱,在一定条件下,如滑坡呈整体滑动时,原地不动,或抱住大树等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自救措施。如1983年3月7日发生在甘肃省东乡县的著名的高速黄土滑坡——洒勒山滑坡中的幸存者就是在滑坡发生时,紧抱住滑坡体上的一棵大树而得生。
2)当处于非滑坡区,而发现可疑的滑坡活动时,应立即报告邻近的村、乡、县等有关政府或单位。例如,群测群防站或县、市、地区及省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该机构应责无旁贷地担当此项责任,并立即组织有关政府、单位、部队、专家及当地群众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3)政府部门应立即实施应急措施(计划),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及可能的影响区,并通知邻近的河谷、山沟中的人们做好撤离准备,密切注视灾情的蔓延和转化。如滑坡常在暴雨、洪水中转化为泥石流灾害(次生灾害)。注意因滑坡可能危害到的某些生命线工程(如水库、干线铁路、干线公路、发电厂、通信设备、干线渠道等)所引发的次生灾害或第三次灾害的发生,例如,火灾、洪水等。注意调查滑坡是否有间歇性活动特点,尽可能确定其再次活动的可能性和时间。如果必要的话(需经有关专家或科技人员论证),应迅速设立观测点(站)或观测网,密切注视其变化动态,“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3.发生泥石流时的应急处置
1)当处于泥石流区时,应迅速向泥石流沟两侧跑离,切记不能顺沟向上或向下跑动。当处于非泥石流区时,则应立即报告该泥石流沟下游可能波及(影响)到的村、乡、镇、县或工矿企业单位。
2)有关政府部门应立即组织有政府、单位(村、乡、镇)、专家及当地群众参加的抢险救灾活动。
3)拟定并实施应急措施(或计划)。例如,酌情限制车辆和行人通行;组织危险区群众迅速撤离等。
4)密切注视该泥石流灾害可能引发某种生命线工程(如水库、铁路、公路等)的次生灾害甚至第三次灾害,如火灾、洪水、爆炸等。
5)建立观测站(网)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掌握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并做出决断。
4.发生地裂缝时的应急处置
1)地裂缝发生后对临近建筑物的塌陷坑应及时填堵,以免影响建筑物稳定性。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铺砂卵石,再上铺砂,表面用粘土夯实。
2)对严重开裂的建筑物应暂时封闭,不许使用,等进行危房鉴定后才能确定采取的措施。
5.发生地面塌陷(沉降)时的应急处置
1)塌陷发生后对临近建筑物的塌陷坑应及时填堵,以免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铺砂卵石,再上铺砂,表面用粘土夯实,经一段时间的下沉压密后用粘土夯实补平。
2)对建筑物附近的地面裂缝应及时堵塞,地面的塌陷坑应拦截地表水,防止其注入。
3)对严重开裂的建筑物应暂时封闭不许使用,待进行危房鉴定后才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6.发生地震时的应急处置
地震的应急处置详见第三章第一节,本章不再赘述。
7.火山爆发时的应急处置
火山爆发活动多有相对长时间的预兆,即使是突然爆发的火山,其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因此,人们可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在火山爆发时,常见的应急处置工程主要包括:①应对熔岩危害。在火山的各种危害中,熔岩流可能对生命的威胁最小,因为人们能跑出熔岩流的路线。②应对喷射物危害。如果从靠近火山喷发处逃离时,建筑工人使用的那种坚硬的头盔、摩托车手头盔或骑马者头盔将给予你一定的保护。在更广阔的区域,逃离也许没有必要。③应对火山灰危害。戴上护目镜、通气管面罩或滑雪镜能保护眼睛(但不是太阳镜)。用一块湿布护住嘴和鼻子,如果可能的话,用工业防毒面具。到庇护所后,脱去衣服,彻底洗净暴露在外的皮肤,用干净水冲洗眼睛。④应对气体球状物危害。如果附近没有坚实的地下建筑物,唯一的存活机会可能就是跳入水中,屏住呼吸半分钟左右,球状物就会滚过去。⑤火山在喷发之前常常活动增加,伴有隆隆声和蒸汽与气体的溢出,硫磺味从当地河流中就可闻到。刺激性的酸雨、很大的隆隆声或从火山中冒出的缕缕蒸汽都是警告的信号。驾车逃离时要记住,火山灰可使路面打滑。不要走峡谷路线,它可能会变成火山泥流经过的道路。
(四)后勤生活保障
灾区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维护与修复;灾区治安保障、灾区卫生防疫及灾区基本生活保障。
(五)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的方案、规划,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一般由专门的部门组织实施。
⑷ 年4月全国地质灾害灾情及5月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国土资源部通报 2011 年第 32 期
与 2001 年以来多年同期相比,2011 年 4月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小,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为历年最少,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仅大于 2003 年同期。中南、西南局部地区灾情相对较重,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为主,灾害级别以小型为主,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5月份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将进入汛期,这些地区也将逐渐进入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总体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危害程度可能较 4月偏重,多数灾害将可能发生在我国的西南、中南和华东局部山区。
一、4月地质灾害灾情
4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 105 起,其中滑坡 43 起、崩塌 30 起、泥石流 5 起、地面塌陷 26 起、地裂缝 1 起; 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5 起,8 人死亡、2 人失踪、1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1547.8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减少 (表 1)。主要原因是今年 4月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而去年同期降水偏多。
表 1 2011 年 4月与去年同期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对比表
4月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 2 起,避免人员伤亡 17 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55 万元。
4月地质灾害分布在 17 个省 (区、市)。按发生数量由多到少依次是湖北、湖南和广西等 (表 2); 按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由多到少依次是湖南、四川和云南等(表 3); 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大到小依次是湖南、甘肃和湖北等 (表 4)。
表 2 2011 年 4月各省地质灾害发生数量统计表 单位: 起
表 3 2011 年 4月地质灾害造成死亡失踪人数统计表 单位: 人
表 4 2011 年 4月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单位: 万元
二、4月地质灾害特点
(一)多年同期相比灾情较轻
与 2001 年以来多年同期相比,今年 4月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排第六位,低于2006 年 (254 起)、2007 年 (222 起)、2008 年 (200 起)、2009 年 (267 起)和2010 年 (499 起); 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为历年最少; 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排倒数第二位,高于 2003 年 (441.5 万元)。
(二)中南、西南局部地区灾情相对较重
中南地区的湖南、广西和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四省 (区)共发生地质灾害42 起,占总数的 40% ; 因灾共造成 10 人死亡 (失踪),占总数的 100% ; 因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85 万元,占总数的 83%。
(三)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为主,灾害级别以小型为主
4月份,全国共发生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 99 起,占总数的 94% 。灾害级别以小型为主,共 100 起,占总数的 95%。
(四)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
全国 105 起地质灾害中,自然因素引发的有 84 起,占总数的 80%; 人为因素引发的有 21 起,占总数的 20%。自然因素主要为降雨、重力作用和融雪等; 人为因素主要为采矿和切坡等。
三、5月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多年发生规律,5月份将逐渐进入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总体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危害程度可能较 4月偏重。多数灾害将可能发生在我国的西南、中南和华东局部山区。尤其是云南中北部和四川局部地区,降水可能较常年同期偏多 2 ~5 成,地质灾害可能比往年同期加重。西北地区需注意防范冰雪冻融作用引发的地质灾害。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⑸ 我国地质灾害营救现状怎么样
我国是地质灾害多发和频发的国家,党中央、国务院特别重视地质灾害的营救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特别是经过国内外多次重大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我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地质灾害特点的规章、规范和根本制度,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行政管理体系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专业队伍体系。通过体系的运转,不仅成功规避了许多特大型地质灾害,避免或减轻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积累了针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开展营救工作的宝贵经验。总体上看,我国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深得国际好评,营救工作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一、营救政策法规
1988年,国务院首次赋予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职责,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始起步;1998年和2008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实行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资质准入制度,1999年开始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自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并实施了以下主要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和营救的法规或条例。
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004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7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此外,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法律、法规。
《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和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联合发布(1981)。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国务院发布(1982)。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后,《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发布(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4),1998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85),2002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97),2008年修改。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1988),等等。
根据以上有关法规和条例,2006年,国务院专门制定和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国家法规和相关预案框架基础上,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编制了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应对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建设比较齐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走向法制化轨道,在我国地质灾害营救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营救指挥系统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和职责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尤其是领导机构。
三、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目前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
(一)应急救援主体
广大人民群众是地质灾害营救队伍的主体。根据从1999年以来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全国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4万多处。目前,最有效的方法还是群测群防,就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通过接受培训,有组织地参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灾体变形、活动信息,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疏散、转移,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种防灾减灾手段。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从2009年开始,国土资源部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规范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专门下发了有关通知。一是开展以县(区、市)为对象的群测群防的“十有县(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国土资发[2009]46号),首批已有321个“十有县”达标(国土资发[2009]174号),2011年1月14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又公示了第二批527个县(市、区)名单。二是开展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五到位”建设。就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总结来讲就是要做到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到位。三是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即行政管理、事业支持、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第一,努力改变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管理力量上下“倒三角形”结构的现状,督促市、县两级增加人员配备,加强行政管理一条线。第二,在已有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基础上,推进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全面建设,建实事业支持一条线。第三,完善部级应急中心组织建设和支撑机构建设,细化应急响应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省级应急中心建设,建立应急处置一条线。第四,建立部级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鼓励市、县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第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各项资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工程质量,建设中介服务一条线。
(二)专业救援队伍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精神,成立省级综合应急救援总队。2010年6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要求。公安部要求东部各省2010年底前建成应急救援总队,加快和促成各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截至2010年12月,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牌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总(支、大)队长、政治委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主官担任,第一政委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接受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管理和调度。各地人民政府应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排除险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建设也在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7月,153个地级政府挂牌成立了应急救援支队,821个县级政府挂牌成立了应急救援大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计划通过3年时间健全市、县两级救援队伍。
新组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救援总队是以承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为任务,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的救援体系。
(三)应急救援专家
国土资源部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增补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并报请国土资源部确定了36名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
此外,依照群测群防体系应建立部级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鼓励市、县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目前,省级单位正在组建过程中。
(四)其他救援队伍
2001年以来,我国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建立了32支地震专业救援队,约5000人,在中国地震局的直接领导下,形成了我国的救援教官队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矿山与危化救援队等几个国家级救援队和一批地震救援培训基地也相继建设并落成。
(五)应急救援技术
2009年8月13日,作为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撑单位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成立,这标志着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机构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2009年,我国加强了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网络、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会商系统。配置了单兵作业、单兵防护、专业探测、信息通信和室内作业5类应急装备和应急设备54台(套),包括卫星应急通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稳压电源系统、海事卫星电话、对讲机、发电机、超短波电台、手持GPS等。
2009年10月30日,在国土资源部应急卫星通信专网平台下建设的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通过卫星传输,实现了南江中心站、应急车载站、人工便携站和县、省、国家3级的互联互通及与灾害现场的四方视频会商,专家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会商和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南江县是第一个实现与国家级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互联互动的县。
不久前,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联合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在黄石市板岩山地质灾害现场进行了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演练。在这次演练中,无人驾驶飞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作为宏观和定量监测装备,在整个演练过程中发挥了高新技术性能,获得了危岩体周边12千米,分辨率15厘米的高质量航拍影像和地面三维扫描成果。同时,无人驾驶飞机、飞艇更是实现了在远场起飞,转场至地质灾害点上空作业并安全返航的预定目标。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实现了多点互联互通及与灾害现场的多方视频会商。这也是我国首次采用无人驾驶小飞机、飞艇、三维激光扫描仪、多人工便携站等综合技术与多部门合作,通过地质灾害应急远程传输系统开展的地质灾害特大险情会商技术演练。
(六)应急救援后勤
应急救援后勤是有效开展地质灾害营救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9年出台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地质灾害营救工作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全国共设立了10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也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用于地震)。
⑹ 中国地质灾害概况
中国地质灾害种类繁多,除地震外,还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特殊岩土等多种类型。这些灾害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据初步调查估计,自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94年底,全国共发生明显破坏作用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地震除外)达4万多次;其中,一次死亡数十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千万元以上的比较严重的灾害事件有几千次。各种地质灾害共造成几万人死亡,毁坏房屋达几千万间。此外,地质灾害还破坏铁路、公路和内河航运,破坏土地资源和农作物,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几亿元到几十亿元。现对我国主要地质灾害分述如下。
一、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崩塌、滑坡、泥石流是广泛发生在山地高原地区的地质灾害。它们形成条件和活动规律相近,区域分布密切共生,所以常称为崩滑流灾害。
中国是崩滑流灾害十分严重的国家。据初步调查,全国大约有中型以上灾害点3万余处,小型灾害点多达数十万甚至100多万处。1949~1994年的45年间,共发生破坏较大的灾害4200多次,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灾害事件至少有900次。
崩滑流灾害分布十分广泛。在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中,除上海等个别省(市、自治区)外,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斜贯中国中部的辽、京、冀、晋、陕、甘、鄂、川、滇、黔地区,是灾害活动最强烈的地区;其中,川滇山地、鄂西山地、秦岭、黄土高原、燕山山地、辽东山地最严重。该带西部和西北部地区灾害活动较弱,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天山、祁连山和青藏高原的部分地区。东部和东南部地区,灾害活动主要分布在东南丘陵和台湾山地,除局部地区灾害严重外,灾害一般不强。
崩滑流灾害是危害最严重的地质灾害之一,其主要破坏作用有下列5个方面。
1.造成人员伤亡
1949~1990年,我国崩滑流灾害至少造成9595人死亡。在城镇、矿区等人口聚集地区暴发的崩滑流活动常造成一次死亡数百人的灾害事件。如:1980年6月3日凌晨,湖北远安县盐池磷矿崩塌,284人丧生;1983年3月7日,甘肃省东乡自治县洒勒山发生大型滑坡,三个村庄被摧毁,死亡237人,重伤27人;1989年7月10日,四川华蓥市溪口镇青龙嘴山发生滑坡后,因暴雨进一步形成泥石流,沿途村庄、工厂被掩埋,221人遇难。
2.破坏城镇、矿山、企业
全国受崩滑流严重侵扰的城市有59座,县城以下的城镇数百个。如重庆市共有体积大于500m3的滑坡129处,崩塌58处,解放以来多次发生活动,造成了严重损失;目前有66处滑坡处于活动或潜在不稳定状态,还有82处可能崩塌的危岩体,时刻威胁着城市的安全。一些城镇,如四川省松潘县、南坪县,云南省兰坪县及新疆库车县等因崩滑流灾害严重,不得不搬迁重建。许多建设在山区的工厂,特别是“三线”工厂,常遭到崩滑流灾害破坏,因此使一些工厂停产或搬迁。如第二汽车制造厂厂区内,共有崩塌、滑坡270处,总体积达750×104m3,十几年来,灾害频繁发生,造成严重损失。我国多数矿山不同程度地遭受崩滑流灾害的破坏或威胁,其中以抚顺西露天矿、四川攀钢蓝尖铁矿、华蓥山煤矿、甘肃白银露天矿等数十个矿山尤其严重。
3.破坏铁路、公路、航道,威胁交通安全
全国铁路沿线分布有大型泥石流沟1386条,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滑坡有1000多处,崩塌有近万处。22条铁路干线上,有9980km长的线路受到比较严重的危害或威胁。1949~1990年,因崩滑流灾害造成的较大行车事故180起,33个火车站被淤埋41次,毁坏大型桥梁27座,隧道6个,平均每年中断行车1100h,用于修复整治的工程费约1.5亿元。受害最严重的线路主要有宝成线、陇海线宝天段、成昆线、川黔线、湘黔线、东川线及鹰厦线等。
几乎所有的山区公路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崩滑流灾害的破坏。如川藏公路沿线分布有泥石流沟1036条,滑坡419处,崩塌1525处,受害路段总长3176km。川滇、川陕、甘川、昆洛、成兰、滇黔等公路崩滑流灾害也十分严重。
大江大河两岸是崩滑流灾害的多发区,对内河航运造成严重威胁。如在长江中上游的重庆至宜宾之间的690km河段,发育有滑坡、崩塌和危岩体283处,总体积约15×108m3。金沙江下游的攀枝花至宜宾段,分布有崩塌、滑坡、泥石流935处,平均密度1.2处/km,总体积在35×108m3以上。几十年来,长江中上游两岸多次发生特大规模的崩塌、滑坡活动,给长江航运造成严重危害。如1985年6月12日发生的新滩滑坡,造成堵江停航12d。
4.破坏水利、水电工程
解放以来,我国有数百座水库和水电站遭受崩滑流灾害破坏。仅云南一省遭破坏的水库就有50余座,水电站有360余座。刘家峡水库自1968年蓄水后库岸不断崩塌,到1984年总崩塌量达1250×104m3以上,影响了库容。拟建中的长江三峡工程,库岸稳定性差,库区范围内发育有崩塌、滑坡214处,泥石流沟271条。在三斗坪至江津县的未来库岸地带,发育有5000m3以上的崩塌(危岩)、滑坡体392处,总体积28×108m3;其中,100×104m3以上的灾害体189处。全库岸崩塌(危岩)、滑坡体数量的平均线密度为0.14处/km,平均体积模数为91×104m3/km。如何防治这些灾害对水库工程建设和正常运行是水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5.影响资源开发,阻碍山区经济发展
为了使山区摆脱贫困面貌,需大力开发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等。然而在崩滑流活动区,这些经济活动受到严重阻碍。如四川省攀西地区(我国规划中的重要矿产基地),在大约6.6×104km2范围内,发育有体积50×104m3以上的滑坡或滑坡群200余个,为矿产资源开发造成了严重困难。
二、岩溶塌陷
我国岩溶塌陷灾害也十分严重。据初步调查,全国有岩溶塌陷2840处,塌陷坑约33200个,塌陷总面积为330km2。
中国岩溶塌陷广泛发育在24个省(市、自治区),以桂、湘、黔、粤、冀、赣、滇等省(自治区)最严重。从地理分布看,主要分布在长白山—燕山—吕梁山—四川盆地—哀牢山以东区域。该区域内可划分为两大岩溶塌陷分布区:秦岭和淮河以北的北方岩溶塌陷分布区和以南的南方岩溶塌陷分布区。北方区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辽东半岛、伏牛山山麓及一些山间盆地。南方区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川东山地、云贵高原和幕阜山、九岭山、罗霄山、南岭及粤北山地。
岩溶塌陷的危害主要是破坏房屋、铁路、水坝、电站等工程设施和城市、矿山、企业环境。全国发生岩溶塌陷灾害的城市近70个,造成严重破坏的44个,主要有唐山、武汉、昆明、黄石、九江、水城、杭州、柳州等。受岩溶塌陷严重危害的大中型矿山有60多个,主要有湖南恩口煤矿、湖南水口山铅锌矿、湖北铜录山铜矿、广西泗顶山铅锌矿、广东凡口铅锌矿、山东莱芜铁矿等。近年全国铁路沿线发生岩溶塌陷375处,其中危害严重的有55处,受害线路60多段,主要分布在贵昆线、湘桂线以及京广线、沈大线、胶济线的部分线段。有30多个车站受到危害,主要有黄石、大冶、水城、昆明、泰安、瓦房店、柳州、玉林等。近40年来,因岩溶塌陷颠覆列车3次,中断行车达2000多小时。
三、地面沉降
(一)我国地面沉降区的分布
据专门勘查和区域地形变测量结果分析,目前我国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大约有70个。其中,累计沉降量达2m以上的有上海、天津、台北、宜兰、嘉义等5个城市;1~2m的有西安、太原、沧州、苏州、无锡等5个城市;0.5~1.0m的有北京、保定、嘉兴、常州、衡水、阜阳等6个城市。
从区域分布看,地面沉降活动主要发生在我国东部地区,尤其以沿海城市和华北平原等地区最严重。在该区域内,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或地区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则密集成群或断续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区(带)。主要有下列6个区(带)。
1.下辽河平原的沈阳—营口沉降区。
2.北部黄淮海平原的天津—沧州—衡水—德州—滨州—东营—潍坊沉降区。这是我国沉降范围最广,沉降幅度最大的地区。地面沉降与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在空间和时间上同步发展。中心区主要在渤海海湾西岸的天津市区及其外围的宁河、安次、南堡、塘沽、静海、大港、黄骅、沧州一带;其次是冀中平原的衡水、冀县、枣强及其外围地区;再次是鲁北平原的德州—滨州—东营—潍坊地区。
3.南部黄淮海平原的徐州—商丘—开封—郑州地面沉降区。
4.长江三角洲的上海—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地面沉降区。
5.汾渭河谷平原的太原—侯马—运城—西安地面沉降带。
6.台湾山地边缘的宜兰—台北—台中—云林—嘉义—屏东地面沉降带。
(二)地面沉降的主要危害
1.破坏城市设施,妨碍城市建设
主要表现是:造成房屋和桥梁开裂、倾斜或倒塌;道路凹凸不平或开裂;地下管道错裂失效;码头及其它港口设施下沉或被水淹没;抽水井管上升,设备须不断更新等。例如:上海市外轮停靠的码头,原标高5.2m,1964年下沉到3.0m,高潮时被水淹没而无法装卸,耗资900多万元进行加高后方可使用;西安市排水管道屡遭破坏,每年花费100多万元进行维修、改建;上海苏州河原来每天运输吞吐量(100~120)×104t,60年代以后减少了一半;天津塘沽海门大桥,两端沉降差达135mm,引桥发生错裂,使这座跨度为64m的开启式提升桥不能按原设计提升,影响了海河航运。
表2-1我国部分城市地面沉降灾害情况简表
①抽水指抽取地下水,下同。
地面沉降还导致观测和测量标志失效,使河流水位、海洋潮位、地形高程失真,给城市规划和建设造成困难。
2.积水滞洪,水患和潮灾加剧
严重的地面沉降活动,把一些城市置于洪水和海潮威胁之下,具体表现如下。
(1)滞汛积水地面沉降城市普遍存在比较严重的滞汛积水问题,不仅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而且常使地下室和低层建筑物在汛期被水侵没,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例如:天津市1977年7月下旬因暴雨积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元以上;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在1986年和1988年因积水造成的物资损失达100多万元。
(2)洪水威胁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一般地势低平,且大多沿河发展。地面沉降活动不仅使城市高程进一步降低,而且拦河堤坝等防洪设施因沉降而发生破坏。因此,一些城市御洪能力不断下降,出现严重的水患威胁。例如天津市海河干流两岸防洪堤,自1959年来普遍下沉1~2m,而且一些堤段因不均匀沉降出现许多裂缝,加上河道淤积影响,使海河泄洪能力由原来的1200m3/s降到400m3/s以下。遇到一般较大汛情,全市即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如1990年汛期,海河泄洪130m3/s已显困难,如再遇1963年规模的特大洪水,将导致极其严重的损失。上海市区在20年代地面一般高程为4~5m,60年代后普遍降到3.5m以下,部分地区只有2m左右。伴随地面沉降活动,黄浦江、苏州河水位不断上升超过警戒水位的现象频繁发生,并多次出现黄浦江水倒灌,淹没市区的现象。为了确保城市安全,1956年开始沿江修建防汛墙,此后伴随地面沉降的发展,先后5次进行改建和加固,投资达4亿多元。目前,上海市区共建防汛墙224km,郊区建34km,外滩一带墙高已达2.3m,预计到2030年,还须再加高到2.7m左右才能防御黄浦江水。类似情况在其它一些地面沉降城市也普遍存在。
(3)潮灾加剧在滨海地区,地面沉降活动使陆地地面高程下降,海平面相对上升,导致海水侵袭和风暴潮灾害加剧。如天津塘沽地区,近几十年来相对海面上升50cm,而地面高程普遍下降到2m以下,局部降到平均海平面以下,最低处(塘沽河滨公园)为-3.3m。与此同时,滨岸防潮堤不但大幅度沉降,且发生局部开裂;许多防潮闸——耳闸、二道闸、海河闸、金钟闸等下沉0.4~2.6m。在这种情况下,天津沿海灾害性风暴潮日趋严重,其频度、强度和造成的损失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如1985年8月2日和19日发生的风暴潮,使海水越过防潮堤闸涌入陆地,塘沽一些地区水深达1.3~2.0m,大量企业单位被淹,受灾居民1万多户,直接损失1.3亿元。近年来,宁波市沿甬江上溯的潮水也多次越过防潮堤闸,淹没沿岸码头、仓库、工厂和居民区,造成严重损失。上海以及长江三角洲地区风暴潮灾害也日益严重,不但潮位越来越高,而且高潮频次也不断增加,风暴潮造成的损失愈来愈大。1962年8月,7号台风袭击上海,吴淞口潮位高5.38m,苏州河口水位4.76m。在猛烈的潮水冲击下,防汛墙出现46处决口,半个市区进水,南京东路水深0.5m,直接损失达5亿元。
四、地裂缝灾害
我国地裂缝类型复杂,除伴随地震、滑坡、冻融以及特殊土的胀缩或湿陷活动产生的地裂缝外,主要是伴随构造蠕变活动而产生的构造地裂缝。
构造蠕变地裂缝的分布十分广泛,在华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尤其发育。在该区域中,地裂缝主要集中在汾渭盆地、太行山东麓平原、大别山东北麓平原地区,形成了三个规模巨大的地裂缝密集带。此外,在豫东、苏北以及鲁中南等地区,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地裂缝发育带(区)。
(一)汾渭盆地地裂缝带
自六盘山南麓的宝鸡,沿渭河向东经西安到风陵渡转向NE方向,沿汾河经临汾、太原到大同,发育有一个宽近100km、长近1000km的地裂缝带。该带沿汾渭盆地边缘断裂带内侧的第四纪沉积区延伸。各地区地裂缝的成因、活动方式等具有基本一致的特征。自6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灾害性地裂缝,70年代中期以来活动加剧,使西安、大同、宝鸡以及周至、临潼、渭南、华县、蒲城、韩城、万荣、运城、绛县、临汾、洪洞、祁县、太谷、榆次等近50个市、县出现较严重的地裂缝灾害。
该地裂缝带自南向北可大致分为四个段落。
1.渭河盆地地裂缝
该区地裂缝分布在渭河两岸地区,以西安市地裂缝规模最大,危害最严重。此外,千阳、宝鸡、周至、武功、兴平、礼泉、三原、临潼、长安、渭南、蒲城、华县、华阴、大荔等20个县、市也发生不同规模的地裂缝。这些地裂缝给当地人民生活和工程建筑以及土地资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如地处华山北麓的蓝田、华县、华阴,自1971年以来出现多处地裂缝,至今仍在发展。在华山半导体厂内,有两个以近EW向为主体,兼有SN向和NE向的地裂缝带。其长度分别为200m和250m;宽度分别为70m和100m,使刚刚建成投产和一些正在施工的车间、仓库等主要建筑物开裂,局部发生下沉达14.6cm,虽经多次加固处理,但始终不能摆脱地裂缝危害。在华山汽修厂亦有两条近EW走向的地裂缝带。其总宽200~300m,长约500m。在其影响范围内的5幢家属楼和其它建筑设施,相继发生大面积裂缝和变形,铁路路基也下陷变形;虽然每年耗费大量资金加固,但裂缝持续发展,防治效果不佳。陕西化肥厂于1972年建成,尚未投产,厂房即发生裂陷,下沉量达20~50cm,多次加固修理,仍未取得安全效果。
2.运城盆地和临汾盆地地裂缝
地裂缝分布在涑水河和汾河两岸的运城、夏县、合阳、韩城、万荣、闻喜、绛县、侯马、翼城、襄汾、临汾、洪洞等约20个县、市。这些地裂缝主要延伸方向为NEE、SN、NE、NW四组,单条长度为几十米到100m以上,宽度一般为0.4~0.2m,可见深度为0.2~0.3m。多条地裂缝常常组合成带,有时沿一个主导方向呈线状或串珠状延伸,构成长达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的地裂缝密集带;有时不同方向的地裂缝相互交叉,构成密集的地裂缝集中区。分布在工厂、村落、田野中的地裂缝,对房屋建筑和土地资源造成危害。例如1983年7月28日傍晚和29日早晨万荣县两次暴雨后,该县薛店村在29日9时30分地面开裂。地裂缝长1.5km;一般宽为1~2m,最宽达5.2m;一般深1.5~3.0m,最深达12m。大量积水顺缝一泄而光。裂缝所经之处,房屋开裂或倒塌,受损房屋300间(受害居民67户)。村内一口深223m、造价6万余元的机井也因而塌毁。1984年6月,绛县电厂地裂。地裂缝长50m,宽40cm。家属宿舍也随之开裂。运城东北的半坡乡,一条NE向延伸的地裂缝(长约9km,宽0.3~1.0m),造成数十间民房开裂,田地成为破碎的沟地。
3.太原盆地地裂缝
地裂缝主要发生在太原市南部的榆次县、太谷县、祁县等地。榆次县北部王湖至聂村一带,1982年出现4条近SN向的地裂缝,组成长约500m,宽约15m的地裂缝带,裂缝深2.5~3.0m,最深12m。处于地裂缝发育带内的省储备局仓库、地区变电所和部队等单位的办公楼、食堂、家属宿舍等建筑物出现大量裂缝,成为危房或者废弃。
4.大同盆地地裂缝
地裂缝主要发生在大同市,以市区西南边缘的大同机床厂一带最严重。地裂缝始见于1977年,发生在剧场街9号楼附近,长200m,使9号楼出现裂缝。80年代以后,地裂缝迅速发展,1986年延伸到1000m,1988年和1989年进一步发展到5000m,至今仍在活动。地裂缝走向NE57°,宽1~6cm。其南盘相对下滑,垂直相对位移2~5cm,最大18cm。地裂缝破坏带宽5~20m,所经之处,房屋墙体和过梁开裂,门窗变形,管道错动。机车厂8幢居民楼和食堂、学校等公用设施严重受损,受灾建筑面积29141m2,危害居民290户。除市区外,在北部天镇县的滹沱店、孙家店、顾家湾、宣家塔和阳高县的罗文皂以及大同市东南官道村等地,在1982~1984年前后亦发生不同规模的地裂缝,民房和田地受到破坏。
(二)太行山东麓倾斜平原地裂缝带
该地裂缝带始于1966年。该年3月在邯郸市电台和国棉一厂首先发生地裂缝活动。此后,不但在该市迅速发展,而且河北平原和豫北平原的许多地区相继发生日益严重的地裂缝活动,很快形成一个沿太行山东侧和东南侧倾斜平原延伸的地裂缝分布带。其北起保定,向南经石家庄、邢台、邯郸进入豫北的安阳、新乡、郑州一带以后,向西延伸,经洛阳达三门峡一带,与渭河盆地和运城盆地的地裂缝带相连,全长约800km。共有50多个县市发现400多处地裂缝。其中,河北省有39个县市、200多处,主要有易县、容城、涞水、保定、定县、博野、正定、藁城、束鹿、宁晋、新河、柏乡、临城、无极、南宫、邢台、南和、永年、邯郸、肥乡、广平、鸡泽、大名等;河南省约15个市县、100多处,主要有南乐、清丰、汤阴、浚县、辉县、获嘉、新安、渑池、三门峡、陕县、灵宝等。
分布在城镇和企业、矿山的地裂缝,对房屋和其它工程造成了严重危害。河北省邯郸市1963年发生地裂缝活动。1966年以后地裂缝迅速发展,在国棉一厂、电台、汽车修配厂及前郝村等地形成三条地裂缝。裂缝单条长度为185~700m,组合长度3~8km。地裂缝损坏楼房7处,平房数十间,错断管道2处,破坏围墙10堵,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发生在农村的大量地裂缝,除破坏民房、道路外,还对耕地和水利设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三)大别山北麓地裂缝带
1974年在大别山北麓的山前倾斜平原地区出现了大量地裂缝,主要分布在豫东南的固始、商城、淮滨、潢川、息县和皖西南的霍丘、颖上、寿县、六安、金寨、阜南等11个县市,其范围南北宽近100km,东西长约150km,可大致分为三个近EW向延伸的地裂缝密集带:北带从息县夏庄经淮滨县城、固始三河、霍丘周集至寿县;中带从潢川隆古、城关、桃林,经固始分水,至霍丘河口、列李集;南带从潢川仁和,经商城、金寨北部和固始、霍丘、往东延至六发县境内。每带宽15~20km,带内地裂缝密集,带间地裂缝比较稀少。单个地裂缝规模不等,长度一般在10~300m以上,宽10~50cm,个别达1m左右,深一般3~5m。
1976年唐山地震前后,大别山北麓地裂缝活动加剧,其范围几乎扩展到整个淮河流域和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据不完全统计,在豫、皖、苏、鲁四个省中有152个县市出现了地裂缝,形成三个规模较大的地裂缝分布带:一是从大别山北麓的信阳、六安向东到南通、如东的EW向地裂缝分布带,其地裂缝除在潢川至寿县一带进一步发展外,在东部的马鞍山至如东一带也出现不少地裂缝;二是周口—阜阳—寿县和商丘—永城—蚌埠两个相近平行延伸的NW向地裂缝分布带;三是沂水—郯成—宿迁NNE向地裂缝分布带。
(四)其它地区的构造蠕变地裂缝
除上述三个大规模地裂缝带外,在其它地区还有一些零星的地裂缝或小规模地裂缝带。它们亦主要分布在华北的晋、冀、鲁、豫地区。如1988年在豫东平原上蔡县黄埠乡和太康县朱口乡发生的地裂缝活动,造成黄埠乡尚庄、杜庄等5个自然村,朱口乡的洼陈、二甲张等12个自然村的许多民房的墙体、门窗开裂0.5~6cm,当地群众惊恐不安。山东省淄博市南定玻璃厂和傅家、大徐家等地,自1985年以来,地裂缝活动持续发展,在玻璃厂厂区内形成一条近南北向延伸达300m以上的地裂缝,使主车间和其它一些工厂建筑、地面和墙体出现无数条2~30cm宽裂缝,工厂被迫搬迁;在傅家和大徐家,除上百户民房严重开裂外,田野、耕地之中亦出现多条延伸数百米的地裂缝。1989年,淄博市旦村水库的偏坝和附近地面亦发生开裂,使水库安全受到威胁。
五、海水入侵
海水入侵是由于滨海地区地下水动力条件发生严重变化,造成海水或高矿化咸水向大陆淡水含水层发生的入侵现象。海水入侵主要发生在城镇、矿山地区,通常是由于强烈开采或疏干地下水,使地下水水位持续大幅度下降形成的。其主要危害是破坏地下水水源,进而影响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
我国滨海地区发生明显海水入侵的地区主要有辽宁大连、河北秦皇岛、莱州湾和胶州湾沿岸、广西北海市等地。全国累计海水入侵面积在1000km2左右,最大入侵距离超过10km,最大入侵速率超过400m/a。
大连市海水入侵发生在1976年以后;到80年代末,海水入侵地区有12处,以大连泡、金县、南关镇、甘井子、营城子最严重,其次为革镇堡、大魏家、金纺、后盐村、周水子、牧城驿、龙眼井。入侵的累计面积为230km2,氯离子含量300~1000mg/L,最高超过7000mg/L。这些地区的地下水水源地遭到严重破坏,加剧了大连市水资源供需矛盾。
秦皇岛海水入侵发生在北戴河海滨区的枣园水源地,入侵面积24km2,氯离子含量500mg/L以上,水源地濒临报废。
山东省莱州湾、胶州湾沿海地区,是近年海水入侵灾害最严重的地区。截至1991年4月,累计海水入侵面积为431.2km2,地下咸水扩侵面积为299.5km2,累计730.7km2。主要发生在莱州市、龙口市、烟台市,其次为青岛市、胶州市、招远县,再次为蓬莱县、长岛县、牟平县、海阳县、胶南市等地。海水入侵活动使地下水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灾害区44.5万人无淡水使用。灾害区人民由于饮用劣质咸水,使身体受到严重危害,甲状腺肿、氟骨症、氟斑牙等地方病患者剧增,达40余万人。海水入侵还造成了土地资源严重退化,盐渍化发展,农业生产不断下降,粮食累计减产(30~45)×108kg。
其它地区还有一些小规模的海水入侵活动,虽然目前危害尚不严重,但存在不同程度的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六、膨胀土的胀缩灾害
膨胀土是一种胀缩能力极大的粘性土,对工程建筑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它使房屋等建筑地基发生变形,进一步引起房屋沉陷开裂;对铁路、公路以及水利工程的危害也十分严重,导致路基变形,铁轨移动,大坝开裂等,破坏了运输安全和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我国膨胀土分布广泛,主要发育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湖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等21个省(自治区)的205个县(市),其中以云南、广西、河北等地区尤为发育。如湖北省郧县县城,因丹江口水库蓄水而迁建,新城址膨胀土十分发育,严重受害房屋25.9×104m2,占全部房屋建筑的70%;其中,倒塌和被迫折毁房屋近10000m2。因破坏严重,县城被迫再次易地重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类似灾害在湖北宜昌、贵阳、枝江、应城、孝感、云梦、新洲和广东省的广花盆地、东莞盆地、雷洲半岛,河南的平顶山市、南阳市,山西省泌水盆地,广西南宁,安徽合肥、泗县、蚌埠,云南蒙自、鸡街,四川成都,山东临沂、泗水,河北邯郸等地也有发生。
⑺ 我国地质灾害灾情分析
减轻自然灾害活动已经受到全世界的重视,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今天,人类对自然灾害已经摆脱了盲目状态,开始了自觉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减灾活动。我国气象局和国土资源部每天在天气预报时都进行地区灾害预报。人类与自然灾害作斗争开始了一个新纪元。减灾必须对灾情状况、减灾技术、减灾效益有所了解,才能做到事半功倍。为此,下面对我国地质灾害地理分布特点、灾情状况及减灾效益做一简要分析,为减灾活动提供一个宏观认识。
1.中国地质灾害地理分布特点
中国地质灾害地理分布严格地受中国大地构造控制。世界上地质灾害重灾区有两个带,一个是环太平洋带;另一个是地中海带。我国位于环太平洋带上,而且也是地中海带与太平洋带扭结带上,具体来说,我国系处于印度板块、太平洋板块、蒙古板块挤压三角区上。在这三大板块挤压下,我国大陆内形成了两大地壳活动带:这就是大家经常提到的南北带和东西带。实际上,南北带呈“Y”字形,东西带呈北东东向。在这个大的轮廓控制下,我国的强地震区、强滑坡区、强泥石流区都分布在这个带上。这个带上的地质灾害比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都严重。中国地质灾害确实比较严重,我国东部也不是铁板一块,而是破碎地块。其内部起伏不一,有升有降,它控制着这个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发生、发展;也控制着这个区域内其他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比如洪水泛滥,人们只想到洪水泛滥是水文因素造成的,其实洪泛区主要是受地质构造因素控制。现在的洪泛区都是近代地壳沉降带。现在采用的防洪对策是筑堤挡水,是治标,而不是治本对策。其实,“本”是地壳沉降。盲目加高大堤,早晚要酿成大灾。所以,著者认为防洪对策也要从地质角度考虑。
2.我国地质灾害灾情分析
下面先举几个实例,然后做一简要分析。
(1)地震灾害:我国历史上有记载的地震4000多次,造成人员伤亡的346次,死亡人数达230余万。地震灾害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亿~20亿元,死亡人数约2000~3000人。大震尤其严重。
(2)山崩、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山地、高原、丘陵占国土面积的69%。河流纵横、沟谷广布。在地壳运动、大气、地震及人类活动影响下每年都产生大量山崩、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据四川省统计,1981~1985 年5 年间,一次暴雨激发崩塌、滑坡在1000处以上的县有28个,1万处以上的县有14个,2万处以上的有3个。云、贵、陕、川是我国崩塌、滑坡的多发区,情况类似。全国受泥石流灾害威胁的县城有70 座,1975~1984 年10 年内全国18 个省、市、区爆发泥石流造成死亡2136人,毁田65.66万亩,毁房18.07万间,铁路中断了4164h,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综合分析已有统计资料,包括山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30亿元。
(3)灾害性水土流失:国际上规定,土壤侵蚀模数超过1万t/km2者为灾害性水土流失。我国西北黄土丘陵区超过此数者有5万km2,长江流域坡地坡度大于20°者皆属于灾害性水土流失区。另外,覆盖厚度对土壤侵蚀成灾也极有影响。如西北黄土区土层厚度达数十米至数百米,水土流失只造成耕地肥力降低;而长江上游土层极薄,仅数十厘米到数米,水土流失使耕地石板化,失去耕作条件。长江上游由于坡地水土流失带来的经济损失每年达25亿元。四川省耕地石板化已累计达1167万亩。湖北省郧西县已有40个自然村因土地石板化不得不移民他乡。这种灾害在贵州、云南也大量出现了。
(4)风沙和沙漠化灾害:我国风沙和沙漠化灾害面积为150.9万km2,占国土面积17.5%,主要分布于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和半湿润地区。近半个世纪来,我国沙漠化土地扩大了5万km2。据初步统计,我国因风沙灾害每年损失15亿元。
(5)人类诱发的地质灾害:人类由于盲目活动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诱发了大量地质灾害。人口愈集中的地方,人类诱发的地质灾害愈多。我国东部地区是我国人口和经济最集中地区,人类活动比较频繁,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比较多见,我们通常称为工程地质灾害,如矿山建设、地下水提取、交通建设、石油开采等人类活动都会诱发地质灾害。这类地质灾害,就其单个来说损失数字不大,而总计起来,数字就十分可观了。总的来说,我国人类活动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损失是非常巨大的,估计每年造成经济损失大约10~20亿元。在面上来说我国还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常被认为是气候原因形成的,实际上也主要是人类活动诱发形成的。
综合上面资料我们得到我国在地质灾害方面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90~110亿元(1989年统计资料)。这个数相当我国自然灾害总损失的1/16,这个数是相当可观的。地质灾害的影响主要威胁是在居民点和工程。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是瞬时即逝,而是长期的,它威胁着人类的生存。
地质灾害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有声有色的,如地震;另一种是无声进行的,如沙漠化、水土流失。有声有色的容易被重视,无声进行的容易被忽视,要注意无声进行的灾害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自然灾害按其发生的时间尺度来说可分为三种:①突发性的,发生在几分几小时内;②中速的,发生在几天几个月内;③慢性的,发生在几年或几十年、几百年内。如我国西北战国时期的晋国也就是现在的山西省,当时是森林茂盛,物产丰富;现在是植被稀疏,遍地黄土,晋北地区一片荒凉。这就是由于长期内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造成的慢性灾害的后果。它威胁着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问题十分严重。这就是我国地质灾害的灾情概况。
3.减灾实例及减灾效益
我国在减轻地质灾害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大体上展现在4个方面:
(1)工程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如施工地质超前预报、隧洞塌方监测预报、煤矿突水预测、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各种工程地质灾害预测。
(2)自然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如地震趋势预测、地震临震预报、滑坡预报等。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如鸡扒子滑坡整治、东川泥石流防治、铁路固沙、七省市水土保持、链子崖-黄腊石地质灾害防治。
(4)救灾工作 解放后我国政府对灾后救济做了大量工作,不一一列举。
总结已做过的工作,不难看出,地质灾害防治结果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下面举几个实例说明。
(1)1982年7月长江郧阳地区发生了鸡扒子大型滑坡,长时间碍航。花了3年时间,投资8000余万元进行防治,滑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估计为1000余万元,总计损失近1亿元。为了防止山坡继续滑动,投资300万元治坡,收到了较好效果。
(2)1985年6月12日凌晨,长江秭归县新滩发生了2000~3000万m3的大型滑坡,其中260万m3入江,停航12天。由于作了准确预报,无一人伤亡,财产损失也极小。如果没有这个准确预报,据估算,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8700万元。预报投资约200万元。这项防治经济效益为1∶44。
(3)东川泥石流是闻名于世的大型地质灾害,它对居住在东川市的6万多居民生存存在严重威胁。据统计,解放以来,泥石流给东川市造成的损失已达数亿元。1982~1985年中国科学院成都地理所与东川市联合进行考察,提出了防治规划,1986年开始实施防治。1987年7月5日发生了30年罕见的暴雨,没有造成灾害。现在整个工程已经完成,该市已被云南省誉为“花园城市”。
(4)七省市水土保持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以宁夏西吉黄家二岔小流域综合治理试验示范区为例,该区土地面积为5.7km2。1983年开始综合治理。以粮食单产为例,1982年单产为23.1kg,1990年为120kg,提高了425.4%;全流域净产值:1990年是1982年的8.1倍;人均收入1990年可达731元,比1982年提高了380.9%。
我们应该看到,地质灾害防治是长效的,不仅得益于今天,而且造福于子孙后代。一般来说,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可达1∶20,地震工程的效益一般可达1∶10左右。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极为可观,可以这么说,减灾就是增产。
总起来说,地质灾害成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①暴雨洪水;②地壳运动;③人类活动。而人类活动可促进前两项自然因素作用加剧,且面广,量大。人类工程活动常可造成大量的工程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是重要的减灾措施,一般来说,下面几点措施是非常重要的:①当务之急是提高全民减灾意识,加强科学普及和提高全民减灾意识;②要有投资、有工程措施,没有投资是减不了灾、得不到效益的;③建立减灾工程是“地质工程”的观念。它不是一般的土木工程,脱离了地质的基础减灾工程有可能导致严重的致灾后果。链子崖地质灾害防治紧紧地依靠地质获得成功,为减灾实践提供了范例;④环境保护是减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一边治理,一边破坏是减不了灾的。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⑻ 2016年我国会有大的自然灾害吗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平均每年造成近2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国家财政收入的1/4至1/6。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增强,自然灾害的损失还在以更快的速度增长,进入90年代已达到每年上千亿元的水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历史地震中的72次特大地震①干旱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属亚洲季风区。东部、中部是农业干旱集中发生地区。水土资源组合的不平衡,也是造成中国大陆干旱缺水的原因。中国大陆的降水量自东南沿海向西北地区递减,东南地区降水量不少,降雨季节分配甚不均匀。华北地区、西北地区、江淮之间、华南及云南是干旱严重发生地区。秦岭、淮河以北春旱突出,有时春夏连旱或春夏秋连旱;长江中下游地区主要是伏旱或伏秋连旱;西南地区多冬春旱;华南地区秋冬春常有旱情;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西部常有旱情。②雨涝中国东部有几个暴雨多发区:(1)东南沿海到广西,包括台湾、海南,高强度的日暴雨量超过500毫米;(2)辽东半岛到海河、黄海、淮河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日暴雨量400毫米以上;(3)四川盆地,日暴雨量300毫米以上。③洪水中国大陆暴雨洪水是洪水灾害的主要原因,少部分是由于融冰、融雪造成的。高强度、大范围、长时间的暴雨常常形成洪水,中国东部七大江河是主要行洪区,有74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地面处于江河洪水位以下,占全国40%的人口、35%的耕地、60%的固定资产受到洪水的威胁。④地震中国大陆是地震的多发区,平均10年一次8级地震、2年3次7—7.9级地震、每年6次6—6.9级地震。大陆区有32.5%国土,46%城市位于Ⅶ度地震严重危害的地区。⑤热带风暴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从西北太平洋生成的台风,平均有7个在中国大陆登陆,最多时达到12个。登陆时间在每年的5-10月。随着中国大陆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热带风暴的灾损迅速增长。⑥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沉陷。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地势陡变的山缘地带。泥石流和滑坡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多与暴雨相随。西南地区多集中于6-9月,;西北地区及河北北部暴雨多在7-8月。⑦农业病虫害威胁中国农作物重要的病虫草害多达1300多种,其中病害550多种,虫害700多种,恶性杂草80多种。损失最大的小麦锈病,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淮北等北方冬麦区和四川、云南的西南麦区。小麦赤霉病主要分布在淮河以南和长江流域及黑龙江垦区。麦类白粉病以长江流域和西南地区为重。稻瘟病在中国各地稻区都有发生。⑧林业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据1983年全国森林病虫害普查结果,中国有森林害虫5020种,病害2918余种,鼠类16余种,总计8098种以上。在全国范围内成灾的病虫害有100余种。中国松毛虫共有27个种和亚种。平均每年松毛虫发生面积为260万公顷,约占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的三分之一。森林火灾:中国森林火灾主要发生在东北、内蒙古林区,西南林区,南方林区,北方零散林区。主要发生时间在春冬两季。
⑼ 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现状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世纪70年代,在总结世界许多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因无预报无预防、有预报而无预防或有预报、有预防而没有组织实施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基础上,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已由灾后被动救灾,转为灾前主动地、有目的地勘查、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践中,有预报、有预防并组织实施的实例越来越多。例如,1975年2月4日,辽宁省海城7.3级地震是我国乃至世界上预报预防最成功的震例。在震前,国家地震局和辽宁省地震局作出了准确的中、短期预报,特别是作出了临震预报,辽宁省政府据此向全省发布了临震预报,并布置了预测预防的对策,位于震中区的营口市,县政府采取了组织群众撤离等应急对策,虽然地震使建筑物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人员伤亡却大为减少,死亡的人数(1328人)仅为人口总数的0.02%。
20世纪90年代,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了未来12年(1999~2010年)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战略,包括东部地区首先是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灾区划,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中部地区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灾区划;西部地区采取的防灾工作手段是避让,主要任务是做好重大工程设施的选址和保证居民区的安全。考虑到国家经济建设重点逐步西移的状况,应做好国土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灾区划,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并且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时空的分布、形成机理与现今地壳变形研究,进行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分析,逐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做好重大地质灾害的事前防范工作。
2)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防灾法规。大力宣传、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若干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江河管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自觉性,以法规的形式来管理地质环境,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逐步把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法制的轨道。
3)建立起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如下工作:①做好以地质灾害现状、防治目标、防治原则、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总体部署的主要任务、基本措施、预期效果为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②拟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③做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危险性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④做好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等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报。
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确定监测内容,并建立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实行防治信息化施工。
5)实施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的综合防治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防灾网络,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之路。
为加强对重大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抗御灾害的能力,做好建设工程场地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3月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务院2003年11月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我国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2008年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科学地划分出了1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即长江三峡库区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川滇南北构造带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桂西桂北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浙闽赣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陕北晋西黄土滑坡重点防治区、黄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东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点防治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颁布,表明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紧张有序的发展阶段。
小 结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和工作步骤,难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步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借助一些简明的实例,通过直观教学法或图解法进行相关内容的讲解,学生上课前应对重点和难点进行必要的预习,课中、课后应对重点内容进行理解和识记。
复习思考题
1.地质灾害的类型有哪些?如何进行地质灾害的分级?
2.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哪些步骤?
3.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