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壹』 绩点不够能毕业和获得学位证吗
以后还可以随着下一届的学生考试拿绩点。比较不好的是可能要交钱,看学校。 这个是不行的,绩点一定要够
『贰』 中国地质大学有博士点硕士点吗急问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现有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其中,“地质版资源与地质工权程”与“地质学”2个一级学科全国排名第一;有17个学院(课部)、60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地质学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土资源部地质工科人才培养基地;拥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工程硕士、MBA、MPA、MFA、J.M等10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包涵19个工程领域。
『叁』 请问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没有学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拿到硕士学位吗
如果你是本科毕业没学位去事业或政府单位及国营企业,一般都是要看学位证回的,而且对这个有明文规定答。但如果你是研究生毕业去单位工作看的只是你的硕士学位,和你本科没任何关系---如果有的话也仅仅是看你是否转专业
申请硕士学位和有没有本科学位证也没有任何联系,你发表了论文,通过了答辩就可以拿到硕士学位,不要听别人胡说,他们都不懂
『肆』 北京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都有哪些学校
批准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151个,其中高校114所;首批博士授权高校114所,具体列表如下(按高校目前实际名称列出,已合并的院校,按合并时名称):
北京18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农业大学 北京农业工程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
天津3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辽宁5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科大学
吉林4所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白求恩医科大学 吉林工业大学
黑龙江6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11所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医科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科学技术大学(现名额为上海大学)
江苏16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苏州大学 中国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医学院
浙江4所
浙江大学 杭州大学 浙江农业大学 浙江医科大学
福建1所
厦门大学
安徽1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医科大学
河南1所
河南医科大学(现名额为郑州大学)
湖北9所
武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水利水电大学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 华中理工大学 同济医科大学
湖南4所
中南工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医科大学 长沙铁道学院
广东3所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医科大学
重庆3所
重庆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现名额为西南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四川6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大学 华西医科大学
成都科技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陕西8所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医科大学
甘肃2所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军校5所
第四军医大学 第三军医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军医进修学院 兽医大学
『伍』 中国地质大学到底有几个 位置在哪
中国地质大学有两个,分别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中国地质大学简称地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国土资源部共建的一所以地球系统科学为主体,应用科学、前沿科学,以及新兴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中国地质大学创建于1952年,前身是院系调整时期由北京大学地学系以及清华大学、天津大学等校的地质、工程等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地质学院。于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文革时期外迁。1975年整体迁至武汉,更名为武汉地质学院。
1987年,国家教委批准武汉地质学院更名为中国地质大学,在武汉、北京两地办学,总部设在武汉。2000年,进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2006年,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签署共建学校协议。
(5)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扩展阅读
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科建设
截至2016年12月,该校拥有2个一级国家重点学科(涵盖8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3个硕士学位一级授权点,116个硕士学位二级授权点。
13个博士学位一级授权点,59个博士学位二级授权点,17个工程硕士领域和MBA、MPA等1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后流动站。
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科建设
学校大力构建以地球系统科学为主导的学科体系,积极发展应用科学、前沿科学,以及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信息、纳米、材料、生物、能源、环保等新兴交叉学科。
截至2014年4月,学校有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拥有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具有高校教师硕士学位授予权。
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第三轮学科评估结果中,中国地质大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学科排名全国第一,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排名第三,海洋学科排名第五;另有6个学科进入全国前二十名。
『陆』 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的立项建设规划的批准和实施
1.国务院抄学位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咨询。对于需要补充或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进行补充论证和修改,并将补充调整情况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有部委属单位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立项建设规划的,应在规划批准前就规划有关内容与该单位主管部委达成一致意见。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参照本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地区分类及立项建设单位限额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柒』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怎么样
1952年7月14日,成立了北京地质学院筹备委员会,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李四光任筹委会主任。11月1日,在北京端王府夹道举行了北京地质学院首届开学典礼。学校决定每年的11月7日为北京地质学院的“校庆日”。12月24日,政务院任命红军老干部刘型为北京地质学院首任院长,著名地质学家、中国地质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尹赞勋教授任副院长。
1954年后陆续迁入北京西北郊学院路新校址。1960年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重点院校。1966年至1970年的5年时间中,学校停止招生。1970年迁出北京,在湖北办学。1975年迁址武汉,暂时更名为为武汉地质学院。1978年,在原北京校址设立北京研究生部。1987年,国家教委批准原武汉地质学院更名为中国地质大学,总部设在武汉。2000年2月,学校由国土资源部划归教育部管理。2005年3月,大学总部撤销,武汉、北京两地独立办学。2006年10月,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签署共建中国地质大学协议。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0年9月,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签署共建中国地质大学协议。2011年9月,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捌』 中国地质大学 博士复试注意什么问题
启道教育提供: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一)统考生进入复试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外国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科不低于40分。
注:成绩即日起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招生系统查询。
(二)前期未完成复试的非统考生须参加本次复试。已完成复试的此次不再复试。
二、招生计划
除通过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外,今年我校新增了30个博士招生指标,届时将作为业绩计划由导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请 。
三、复试
(一)复试方案
各招生单位最迟于复试前5天公布2017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考生关注报考单位网站通知。
(二)资格审查
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初试环节已完成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严格对在职生的资格审查,报考学院除对在职生报考的学术条件进行审查外,对报考非定向的在职生,复试时须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对报考定向的在职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报考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已明确注明的可不再提供)。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各单位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专业课笔试,按照考生报考科目组织;
2.专业外语文献翻译能力,可与专业课笔试同时进行;
3.外语听说能力;
4. 科研素养和综合素质。
(四)复试费100元/人,由复试学院按照财务规定收取。
四、录取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单位核定的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12人,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辅导员专项计划录取2人。
(三)严格执行在职生脱产学习政策。对于在职人员中拟录取为非定向的,可享受非在职生待遇,考生需与现单位脱离关系:1)将档案转入学校;2)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对于在职人员中拟录取为定向(委培)的,不转档案,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脱产三年在校学习并为博士生完成论文提供必要的支持的证明,并签署定向(委培)合同,缴纳2.8万元/年的委培费,保证博士生毕业后回单位工作。
(四)录取规则由各单位在复试方案中明确公布并严格执行。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日程安排
(一)5月5日前,各单位提交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最迟于复试前5天在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二)5月16日前,各单位组织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报考单位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三)复试期间考生登录招生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5月12日下午到校医院体检(体检费3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交研招办。
(四)复试后三天内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拟录取为非定向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完成调档和政审(外校应届生档案可推迟至7月初),拟录取为定向(委培)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否则学校有权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前发出。
『玖』 中国地质大学中北京和武汉有什么区别
一、学校的地址不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二、学校的规模不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截至2018年10月,学校占地面积1421758平方米,校舍面积815074.58平方米;设有19个学院,65个本科专业;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工程硕士、MBA、MPA等10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包涵14个工程领域;有教职员工312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26103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截至2019年3月,学校有17个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工程硕士领域,11个类型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在职教职工14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9人,俄罗斯外籍院士6人。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三、学校的影响力不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列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地球科学国际大学联盟、“七校联合办学”重要成员,被誉为“中国地球科学的最高学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国土资源部共建的以地质、资源、环境、地学工程技术、资源产业经济为特色,理、工、文、管、经、法等多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位列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是中国地球科学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摇篮和地学研究的基地。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成员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合作院校之一。
『拾』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博士学位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可获得博士学位。
以毕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3.两门外国语(有些专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经学校批准,可以只修一门外国语。但第一外国语非英语者,必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
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考部分课程。
第五章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硕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博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方法、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
第十四条 正式答辩前,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五名,其中至少要有两名校外专家。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于答辩前15天返回送审院系。如其中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不能举行答辩,并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抽查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的制度,参照校发[2002]28号文件及其附件执行。
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四人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于答辩前两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批准。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应予保密。
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2.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方面的主要情况;
3.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4.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5.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
6.答辩委员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7.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委员会主席签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论文除外)。
第十七条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两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