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目的
1. 什么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评估)
在查清地质灾害活动历史、形成条件、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及破坏损失情况进行评定估算的工作。
2. 为什么要在可研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地来质勘察报告是每个设计阶源段都需要的;地质灾害报告只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时才需要提供,由于归口国土部门,涉及部门利益,不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也常常被要求做地质灾害报告。按国务院令是在可研阶段,按编制法可放在初设阶段,如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内建桥应该在可研阶段完成的,否则可以不做,或者在初设阶段补份报告、走下程序;特大桥一般还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报告。
3. 为什么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在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对现有或潜在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估,一般说来在地灾评估是建设用地审批的一道必要手续。
4. 地质灾害评估的目的,类型是什么
目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回泥石流、地面塌陷答、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对于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评估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内容是调查地质灾害活动规模,统计地质灾害对人口、财产以及资源、环境的破坏程度,核算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评定地质灾害等级。对于有发生可能但尚未发生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评估是预测评价地质灾害的可能程度,对此有人称之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或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其基本内容和步骤是:首先分析评价地质灾害活动的危险程度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受灾体的可能破坏程度,即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和灾害区的易损性评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预测地质灾害的预期损失,即进行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单项指标或综合指标定量化反映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和破坏损失程度,为规划、部署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类型:地质灾害评估涉及地质灾害种类应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塌岸、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开采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采矿地表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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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什么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勘察报告是每个设计阶段都需要的;地质灾害报告只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专建设时才需要提属供,由于归口国土部门,涉及部门利益,不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也常常被要求做地质灾害报告。按国务院令是在可研阶段,按编制法可放在初设阶段,如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内建桥应该在可研阶段完成的,否则可以不做
不是所有的建设用地都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这要根据地质专家掌握的资料来决定.专家决定需要做评估的,建设单位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如果不需要做,专家就告诉他免做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房屋拆迁前就应该做,尤其在抚顺这样沉陷区多的城市,有的地区存在危险性的地质灾害,不适合搞建筑
6.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什么用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及作用是:
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回质环境条件基本答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7. 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8. 为什么要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及作用是:
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版环境条件基本权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哪些方面有作用
一般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就是为生产生活建设用地进行选址,造福人民,在这里面地震安全性评价是特殊的,拥有地质灾害评价资质的单位未必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不过这两者都是为了减少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