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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汛期地质灾害一般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1-03-06 20:01:43

㈠ 汛期为什么会造成地质灾害事故以及地质灾害事故的危害性

水是泥石流形成的必备条件,而滑坡 崩塌有水的话会引发或加剧,其他的地质灾害与水也有关系

㈡ 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应该对可能发生灾害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制定专门的防灾预案;在汛期,特别是暴雨期间应该进行应急调查。

(1)滑坡前缘宏观调查。当滑坡前缘出现地面鼓胀、地面反翘或者建筑物地基出现错裂时,应注意详细查看滑坡整体的变形拉裂情况,并应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请具有滑坡知识的专业人员到现场进一步察看。

汛前应开展房屋周边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发现隐患(海南三亚,2005)

㈢ 如何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在本年度地质灾来害防治方案编制源前完成辖区地质灾害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制度,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2)排查灾种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Ⅰ)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位置;

Ⅱ)危害对象及范围;

Ⅲ)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基本特征;

Ⅳ)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

Ⅴ)已采取的防治措施;

Ⅵ)防治工作建议。

㈣ 地质灾害与旅游的关系

一、地质灾害对旅游的影响

(一)地质灾害对旅游者的心理产生影响

旅游安全原则是旅游者出游的基本原则。在生产快速发展、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地质灾害还无法控制的当代,人们对安全的社会需要日益重视。因此对于地质灾害旅游地的选择十分小心。地质灾害尤其是像地震这样严重的地质灾害对公众的出游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干扰,地质灾害使人们产生恐惧心理,影响旅游者的愉悦感,尤其是出于人身安全方面的担忧游客最终选择放弃出游或更改出游计划,导致旅游需求大幅下降(王能洲等,2009)。

(二)地质灾害对旅游地的影响

地质灾害对旅游地景区的影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滑坡、泥石流等对旅游地产生的危害比较轻微的影响;另一类是地震、火山等对旅游地产生的比较严重的危害。滑坡泥石流一般只是对景区局部的景点产生破坏,对于整个旅游地的影响并不大,不会影响旅游地正常的运转。而大地震、火山对旅游地的影响往往是毁灭性的打击。

1.地震、火山等对旅游地的影响

大地震、火山等往往会对旅游地的景区产生毁灭性的破坏。如汶川地震中,四川省4000多个旅游景区被损坏了568个,累计损失达278.40亿元(尤薇,2008)。其中世界遗产地都江堰—青城山景区的很多古建筑倒塌,大熊猫栖息地卧龙景区受到很大的破坏。另外通往景区的道路也是受到严重的破坏。旅游地的破坏也直接影响到旅游业的经济发展,大地震过后旅游业几乎处在停滞的状态,旅游团、餐饮服务业都受到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2.滑坡、泥石流等对旅游地的影响

滑坡、泥石流也会损坏旅游地的自然景观,使大自然巧夺天工的造诣受到破坏。但是滑坡、泥石流破坏范围是比较小的,它只是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局部自然景观受到了破坏。它对旅游地的影响相对于地震来说是比较小的。

(三)地质灾害对旅游活动项目的影响

(1)地质灾害类型直接限制了旅游景区景点活动项目的开发程度。地震、崩塌造成的旅游资源,由于地震、塌陷地质灾害发生周期较长,规模较大,易于开发外,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体的开发较困难。

(2)地质灾害条件直接限制了旅游景区景点活动项目的策划。地质项目的策划也要考虑经济效益,灾害稳定区,旅游项目策划落实;灾害活动区,一般不予考虑项目建设。

(3)地质灾害环境间接限制了旅游景区景点活动项目的选择。景区景点的建设首先要考虑环境,环境优美,可以配合开发;环境不优美,地质灾害资源单独开发,就会出现单调不和谐的情况。

(四)地质灾害对旅游发展规模的影响

(1)地质灾害区的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必然受到人员规模的限制。如天坑地缝等塌陷地质灾害旅游资源,由于道路建设的制约,限制了一次容纳旅游者规模。

(2)地质灾害区的旅游景区景点的开放时间必然受到天气的限制。有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区域,下雨天,暴雨天气是不宜开放的。塌陷灾害旅游资源中的天坑类在雨天也不安全,不宜开放。

(3)地质灾害区的旅游景区景点开发首先要进行灾害体防治,经济投入高,间接限制了旅游开发规模。

(4)地质灾害区的旅游景区景点多处于山区、深山区,通达性差,间接影响地质灾害旅游资源的开发规模。

(五)地质灾害对旅游管理的影响

(1)增加管理难度。地质灾害区的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建立灾害应急防治体系,建立专门防灾机构,设置专门人员,加强灾害的预测或监控工作。

(2)增加标识设置。地质灾害区的旅游景区景点,必须设置灾害区的警示标识,并随时检查。

(3)增大防灾抗灾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地质灾害区的旅游景区景点,有义务加强防灾常识的宣传教育。

地质灾害对旅游业发展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从经济上,影响旅游发展的建设费用,从旅游发展上,影响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心理、影响旅游活动项目策划与选择、影响旅游发展规模和旅游经营管理。

二、旅游开发促使地质灾害的发生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性

1.地域性规律

不同的地质环境条件,存在着不同类型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如以岩溶地貌为主要景观的广西、云南和贵州等地的地质遗迹开发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石漠化、岩溶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2.相关性规律

主要指不同类型的潜在地质灾害及其发育程度、规模等都与不同的地质环境条件密切相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和水土流失都和水文气象条件及地貌特征、岩土组合等密切相关;而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与所在区域的地壳活动密切相关。

3.诱发性规律

人类对地质遗迹不规范的旅游开发活动,如排污设施不完善、游人密度过于集中、各类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不规范建设、过度抽取地下水、不合理的游线设计等。这些将是引发或加重一些潜在地质灾害的直接因素,如土地退化灾害、地球化学异常灾害、水源枯竭灾害等。

4.伴生性规律

诱发潜在地质灾害的制约和影响因素之间有共生、伴生、因果、诱发的关系,有可能导致各种地质灾害成群出现,连续发生,使灾情扩大。如地震往往伴生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危岩和地面变形等。而地下水位变化,往往会引起水土流失、地下水质污染、泉水干涸、地方病、地裂缝等灾害。

(二)不合理的旅游开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灾害会对旅游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合理的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也会导致一些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遗迹旅游开发活动是加剧各类潜在地质灾害的重要影响因素和直接诱发因素之一,必须严格规范各项旅游开发活动,将其对潜在地质灾害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中国的许多旅游区都位于山区。以陡、峻、险、奇而闻名的诸多景区或景点,是自然地质作用的产物,也往往是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区或危险点。在山岳景观开发建设时大规模的劈山修路和建设索道,使得山体边坡和植被遭到破坏,引起滑坡、塌方、水土流失等严重的地质灾害(郭威和丁华,2001)。旅游排污设施不完善,生活污水和固体垃圾乱排乱放,污水随雨水渗入岩土体,可能导致地下水质污染、水土流失、地方病等灾害,甚至使岩土体逐渐软化,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过度抽取地下水、游人密度过大或过于集中、植被破坏等旅游活动行为,可能导致地下水位超常下降、地下水质污染、泉水干涸等灾害。因此要严格控制开发的强度、加强对天然土壤植被的保护、合理抽取地下水、控制游人密度、采用绿色施工法等措施来保护景区的地质旅游资源。

㈤ 成都的地质概况主要地质灾害及可行的解决措施。。。。。。。

一、前言
我市位于青藏高原东缘与四川盆地过渡地带,人口集中,降雨充沛,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多样,相对高差4979米。西部为龙门山强烈隆起断裂褶皱发育带,岩性复杂,以构造侵蚀、溶蚀高山和中山、低山地貌为主;东部龙泉山断裂褶皱带为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地貌;中部广为平原。山地和丘陵面积分别占全市幅员面积的32.26%和27.26%。
由于独特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条件和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导致我市每年地质灾害频繁,成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
二、2003年我市地质灾害概况
2003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4起,其中滑坡45处、泥石流10处、崩塌5处、地裂缝3处、地陷1处。其中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7起,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比2002年下降54%。
汛期降雨诱发地质灾害是2003年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特征。2003年,我市汛期6—10月平均降雨量达634mm,是全年降雨量839.1mm的75.5%,共诱发地质灾害63处,占全年发生地质灾害总数的98%,其中8月份降雨量达351?2mm,占全年降雨量41.8%,诱发地质灾害49处,占全年发生地质灾害总数的76.5%,主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发期。
地震活动是2003年诱发我市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之一。2003年我市地质灾害空间分布主要集中在龙门山区及龙泉山区,龙门山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4起,占我市全年发生地质灾害总数的53.1%,而2003年我市共发生2.0—3.1级地震活动142次,都集中发生在龙门山山前断裂地带。
2003年我市发生的64处地质灾害中,滑坡、崩塌、泥石流三个类型总共60处,占发生灾害总数的93.7%。
2003年我市共有504处地质灾害危险点纳入各级防御预案,由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部分地质灾害在发生前得到了积极预防,减轻了灾害损失。但仍存在防御重点不突出、区(市)县防治经费落实不到位、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三、200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1、地质环境条件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受其影响,地质灾害的发育特点表现为时空分布不均、灾害类型多样、规模大小不一,地质环境条件恶劣地段是今年地质灾害的易发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仍以松散层中小型规模滑坡为主。
2、2004年降雨量
根据2004年成都市气象局预测,今年汛期我市平均降雨量780-78mm,其中7—8月主汛期降雨量大于200mm,汛期和主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发期。
3、人类工程活动
我市地形多样,人口集中,交通发达,人类工程活动频繁。2004年,在进行地基开挖、开矿采石、挖掘修路等工程活动时,一些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地带,预测可能因人类工程活动诱发产生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类型预测
对我市造成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其次是崩塌、泥石流,其它类型相对较少发生。预测2004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类型仍然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规模一般为小到中型,但彭州、都江堰、青白江、崇州等部分地区存在发生大型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
(三)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
降雨是诱发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预计2004年我市6月—10月降雨充沛,平均降雨量在780-78mm左右,占全年降雨量的80%。预测2004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时段还是主要集中在汛期(6月—10月)时段。
四、2004年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龙门山中、低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以彭州—都江堰—大邑—邛崃一线以西的中、低山峡谷地带为主,区内褶皱强烈,断裂发育,地震频繁,岩石破碎,降雨充沛,地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主要对工业设施、农田耕地、公路、房屋、渠堰、旅游景区(点)等造成较大危害。其中彭州市小鱼洞镇杨坪村滑坡、彭州市磁峰镇永华村滑坡、都江堰市麻溪乡友谊村滑坡、崇州市万家镇方店子滑坡、邛崃市天台山马坪村滑坡,汛期在强暴雨诱发下将会进一步发展。
2、总岗山低山、深丘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成都南侧蒲江、新津等县低山深丘地带,人多房密,盛夏多暴雨,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岩性软硬相间,岩石多破碎,软弱易滑。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对房屋、农田、水利设施、公路交通等造成危害。其中蒲江县白云乡骑龙村滑坡,汛期在强暴雨诱发下将会进一步发展。
3、龙泉山低山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我市东部龙泉山脉一线的龙泉、金堂、青白江等区、县以构造剥蚀低山为主。区内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挖渠、建房、公路修建、农田开垦等人类活动活跃,一些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地区易诱发产生地质灾害,且多以中小型滑坡、崩塌为主,造成房屋变形、墙体开裂、地表下错、农田掩埋、交通阻塞等危害。其中龙泉驿区山泉镇大佛村滑坡、金堂县九龙镇中心村滑坡、青白江区仁和乡青林村滑坡等地质灾害汛期将会加剧活动。
对以上区域,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人类工程活动管理,做好退耕还林、边坡治理,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加强监测,做好群测群防和预警预报工作。
(二)地质灾害主要危险(隐患)点
据统计,我市现孕育有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500余处,分布在中低山和深丘区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地带,主要对农户、学校、矿山、企事业单位、公路、农田、电站、通讯、水利设施、旅游景区(点)等造成威胁和危害。我市结合地质灾害的分布区域、危害程度、规模大小,筛选出25个重大灾害点为市级危险(隐患)点,并提出应急防灾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负责人(见附表1)。各责任单位和监测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职到位,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汛前检查和汛期巡查
各区(市)县应积极做好汛前检查工作,查处问题及时整改,要结合全市的气象预测和当地天气预报,搞好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工作,将地质灾害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点,按照省、市汛前检查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要在2004年5月底之前,合理安排巡查路线,完成对邛崃、蒲江、龙泉、金堂、彭州、大邑、崇州、都江堰、青白江、双流、新津、新都等区(市)县汛前检查,防患在先。
五、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保障措施
(一)制定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开展本区域地质灾害调查,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找准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范围、威胁对象,明确重点防范期、主要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厂矿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开展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同时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
(二)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定本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预警报警信号、抢险救援措施等。出现重大地质灾害征兆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三)落实防灾责任,加强监测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见附表2)。各区(市)县、乡、村、社和监测责任人要各负其责,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每个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以下简称灾害点)要通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的形式,把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人;每个灾害点要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载有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撤离线路等内容的“明白卡”,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的、正在活动的灾害点,要布置必要的位移动态监测点,汛期遇降雨要实行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国土资源、防汛、救灾、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当地的雨情、水情、震情和各灾害点的监测资料,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四)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制度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完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汛前和汛期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防治责任、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按要求报送灾害种类、规模、受灾人员、财产损失、救灾减灾措施等信息;汛期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人员落实、信息畅通。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使广大群众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些基本规律和防御知识;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简介》、张贴防灾宣传画、组织群众观看宣传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热情,汛期要在当地电视台播放防灾知识片,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必需的资金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治理等需要。要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确定搬迁标准,及时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搬迁到安全的区域,防止灾害发生时造成损失。
(七)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各类工程活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要求,在可行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㈥ 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应该对可能发生灾害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制定专门的防灾预案;在汛期,特别是暴雨期间应该进行应急调查。

(1)滑坡前缘宏观调查。当滑坡前缘出现地面鼓胀、地面反翘或者建筑物地基出现错裂时,应注意详细查看滑坡整体的变形拉裂情况,并应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请具有滑坡知识的专业人员到现场进一步察看。

滑坡前缘隆起

滑坡前缘挡土墙下地基冒水,阻滑力差,易于破坏

(2)滑坡中部宏观调查。当滑坡稳定性较差时,可能在滑坡中部出现地面拉裂缝、次级台阶,并使建筑物出现有规则的拉裂变形。但是,应注意由于局部地形起伏或由于人工堡坎和挡墙未坐落在稳定的地基体上而出现地面裂缝,或由于建筑质量差而开裂,不要误判为滑坡的变形滑动。

滑坡中部变形导致建筑物鼓胀错裂

堡坎未坐落在稳定地基上,局部滑坍

(3)滑坡后部宏观调查。当滑坡后缘出现贯通性的弧形拉裂,并出现向后倾斜的下座拉裂台阶时,必须尽快采取避让措施,将滑坡区的居民尽快转移,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后缘新出现弧形贯通下错裂缝,显示滑坡将发生整体滑动(四川丹巴,2006)

(4)崩塌宏观调查。当高陡斜坡危岩体后缘裂缝明显拉张或闭合,出现新生的裂缝,应该进一步进行地面调查,横跨裂缝布置若干简易监测剖面,了解变形拉裂情况,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当危岩体下部出现明显的压碎张裂带,并形成与上部贯通的裂缝时,表明发生崩塌的危险极高,应该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请具有地质灾害知识的专业人员到现场进一步察看。

(5)泥石流宏观调查。泥石流沟口通常是发生灾害的重要地段。在应急调查时,应该加强对沟口的调查。仔细了解沟口堆积区和两侧建筑物的分布位置,特别是新建在沟边的建筑物。调查了解沟上游物源区和行洪区的变化情况。应注意采矿排渣、修路弃土、生活垃圾等的分布,这些物质在暴雨期间可能会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

民居建于泥石流沟边,特别是上游滑坡堵沟溃决时,非常危险

(6)地质灾害高发区房屋的调查。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地质灾害高发区点多面广的难题,集中力量对有灾害隐患的居民点或村庄的房屋和房前屋后开展调查。

对建于山区的已出现地面开裂房屋,要加强监测

位于崩塌隐患前缘的房屋,汛期应纳入地质灾害预案

汛前应开展房屋周边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发现隐患

㈦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现象)。

地质灾害的形成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对象(人、财、物、设施)相遭遇的结果。没有致灾地质作用,灾害无法发生;而若致灾地质作用遇不到有价值的受灾对象,造不成损失,也不称为灾害。致灾地质作用是主导因素,受灾对象是被动客体。地质灾害的类型常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划分,而灾害大小则以受灾对象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很多常见的有10类30多种。

地质灾害可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分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类。缓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影响范围大,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易发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可按照灾害种类划定,不同灾种其易发区范围不同,有点、带、区域性易发区。一般说,崩塌、滑坡易发区为点状;地裂缝易发区为条带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发区呈区域性分布。易发区的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专门调查,按照易发区划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并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致灾地质作用处于临界稳定状态或不稳定状态,有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地区。危险区需进行监测和应急调查,提出预防措施,危险区范围一般较小,且多指突发性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所影响的范围。危险区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专门调查或勘查,对致灾地质作用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后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危险区应有明显预警牌和告示,以防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主要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报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作出汛期突发灾害陷患巡回检查计划。

市(地)、县级防灾预案,主要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作出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针对不同地质灾害实行事先预报的一项基本制度。防治地质灾害应该是“预报”重于“治理”。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5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5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各期预报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县以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把准确情况迅速上报,其要求如下:

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地区(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地区(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等;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④地质灾害类型;⑤地质灾害规模;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发展趋势;⑧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⑨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险情巡视制度,要求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作现场调查、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当地政府采取必要的应急防灾措施。特别要加强连续降雨后或暴雨后的险情巡回检查,防患于未然。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当地人民政府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群众监测网络、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防灾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危险区管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国土资源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展建设。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落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坚持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形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灾害险情是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质灾害实施防治工作前,为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据。必须做好勘察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险情状况,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确定防治目标。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指防治对象的范围、部位;安全目标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

要多方案比选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要妥善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实行信息法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于顺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要不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的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较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有地质情况与设计图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监测内容依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期限,坚持连续监测,并须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做出定期动态评价;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非标准化特殊的地质工程。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上述几项办法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三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和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有多大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未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资源毁坏以及社会经济系统失控等一系列社会——经济现象称为灾情。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是指对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自然环境恶化,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现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的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要素包括:致灾环境要素、地质灾害活动要素、受灾体要素、破坏损失要素。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有多种类型:根据评估时间分为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灾后总结评估;根据评估范围分为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

灾前预评估是对一个地区或一个潜在地质灾害事件的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期望损失)的预测性评估,它的目的除了为减灾决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外,还可对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提供依据;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都是在灾害发生后,对已经出现的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其目的是为及时、有效地进行抗灾救灾提供依据;点评估是指对一个地质灾害体或一个具有相同活动条件和特征的相对独立的灾害群的灾情进行评估;面评估是对一个具有相对统一特征的自然区域或社会经济区域进行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区域评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区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就是对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场地及其附近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和估量,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之所以会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基本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选址不当,将居民点、重要工程选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地方;二是不适当的工程活动诱发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从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设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因工程选址不当或不恰当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损失,这是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规范、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估结果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批准手段时,必须持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凡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有专门资质的单位按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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