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工地质灾害资质
1. 怎么申请地质灾害鉴定
你说的情况不够具体,现在管地质灾害的部门是国土局。
如果你们是一片区域出现此类问题专,可属以去当地政府反映,最好在市(县)长接待日去,人多些容易受到重视。
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等。
对地质灾害的认定也有一些单位有相关资质,现在每个省都有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是省国土资源厅的下属事业单位。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国土部门会找他们来进行勘察。
不建议你个人去鉴定,相信这笔费用是你得不偿失的。
最好的办法就是向政府反映。
有需要可以发消息,我就在国土部门,主管地质灾害的
2. 地质灾害监测重点工程建设
7.4.1 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完成长江三峡库区立体式监测预警预报示范网络系统建设。运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对库区60处以上的地质灾害点建立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传输和自动分析;建立全库区的遥感(RS)监测系统和GPS控制网、基准网,为编制与实施防灾减灾预案提供决策支撑。通过该监测预报示范区的建设为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的建立提供最直接的经验。
7.4.2 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地面沉降监测工程建设
(1)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
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市全部,江苏省的苏州、无锡、常州地区、南通和盐城南部的三个县(市),浙江省北部的杭州、嘉兴和湖州地区,面积近5万km2。
长江三角洲地区在原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按统一的规划、统一的标准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网。建立和完善基岩标、分层标组和其他有效的地面沉降监测设施;调整、优化和补充地下水动态分层监测孔;开展全球定位系统(GPS)、干涉合成孔径雷达(InSAR)技术和激光雷达(LI-DAR)技术应用试验研究,使地面沉降监测更加合理和有效。
(2)华北平原地面沉降监测
华北平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平原和山东鲁西北平原,总面积5万多km2。
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分层监测网络,建立统一的地面沉降监测网,逐步完善分层标和其他有效的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开展全球定位系统(GPS)、干涉合成孔径雷达(InSAR)技术和激光雷达(LI-DAR)技术应用试验研究,使地面沉降监测更加合理和有效。
7.4.3 矿山地质灾害综合监测示范工程建设
建立辽宁抚顺煤矿、黑龙江七台河煤矿、山西太原西山煤矿、贵州开阳磷矿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级矿山地质灾害综合监测示范工程。通过国家级矿山地质灾害综合监测示范工程的建设,探索总结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的工作程序和相应的技术方法,为我国采取快捷、经济的监测办法,初步解决矿山地质灾害对当地经济建设造成的威胁提供技术准备,为实施矿山环境恢复工程提供基础依据。
3.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山西省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隶属山西省国土资源厅)、12个市(队)级监测中心(站)(其中6个隶属市国土资源局,6个隶属地勘局各队)组成,从业人员共计15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3人(高级职称者39人,中级职称者33人,初级职称者41人),其他人员46人(见表)。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原名山西省地矿局环境地质总站,经原地质矿产部批准成立于1987年,隶属山西省地质矿产局。2000年12月划归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更名为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2001年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具体事务;具体实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计划;承担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及处理;承担全省地质环境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调研和评价,以及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技术服务。
市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全省和市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山西省地质环境信息网
(二)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
山西地质环境信息网自2008年7月开通至今,一直安全运行,共发布信息286条,网络浏览已达1.2万多人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启动以来,三级以上预报产品,均通过网站发布,扩大了受众面,提高了发布质量。除此以外,网站还为宣传地质环境政策法规、树立政府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
目前,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已建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重点城市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调查监测数据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信息系统。各数据库、系统较完善,数据管理情况正常。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2004年6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和气象局联合开展了山西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4~2008年,通过山西卫视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54次,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具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防灾减灾效果显著。
2004年开始,每年在全面分析整理全省地质灾害、地下水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建设与保护、矿泉水及地热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法律法规建设等资料的基础上,按年度完成《山西省××年度地质环境公报》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2005年开始实施的山西地面沉降与地裂缝调查项目,取得了太原市地面沉降和大同市地裂缝序列的监测资料,为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以及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了较好服务。
六、法制建设
1.2000年9月27日,山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2005年发布并组织实施《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
3.2006年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了《山西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0.3)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8 辽宁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9 辽宁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4 广西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17 陕西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007.7)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华源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 北京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10 内蒙 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11 吉林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 江苏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23 重庆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4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重庆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26 重庆 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
27 重庆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9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陕西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陕西 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陕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4 甘肃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华光地质勘察总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http://www.mlr.gov.cn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100812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曾建鹰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5. 山西省能做地质灾害房屋评估公司有哪些
中国冶金地质总结第三地质勘查院能吧!
6. 山西省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分析
王润福张毅刘丽萍叶小玲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太原,030024)
摘要本文通过对全省32个县(市)已进行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别工作资料的统计分析,总结出32个县(市)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灾害状况,各类地质灾害已造成256人死亡,经济损失93684.0万元。其中采矿形成的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各类灾害总经济损失的76.6%,是山西受灾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主要灾种。依据已调查县(市)经济损失核数为基础,采用条件相同类似比拟法,推算全省未进行调查县(市)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为154475.1万元。全省总计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248169.1万元。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害现状经济损失山西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危害,它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地质灾害从其形成的动力条件可分为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与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两大类。山西地处高原,地形高差大,地质条件复杂,降水量集中,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动力条件充分,属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区,历史上自然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山西是一个矿业开发大省,随着采矿深度和广度的增大,全省由采矿引起的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十分严重。另外,山西铁路、公路的建设,重要城市附近地下水的集中超量开采,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山西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10亿元,死亡人数超过2000人,受潜在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数量惊人。近几年,虽然山西省有关部门在自然与人为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省内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各种地质灾害的成因机制、成灾规律、分布现状尚未完全查清,地质灾害依然是影响山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阻碍省内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控制和减轻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山西省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刻不容缓。
山西省虽然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十分严重,但由于全省各县市地质灾害研究程度不同及对地质灾害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全省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情况一直沿用20世纪90年代估算的数字,目前尚无全省性的分县市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资料。从2000年开始进行的全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进行调查与计算,这些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可作为全省地质灾害危害现状及经济损失统计的基础资料。
从全省已进行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32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统计情况来看(表1、表2、表3),这32个县(市)共发生崩塌地质灾害365起,其中人为造成的崩塌地质灾害238起,占总数的65.2%,自然形成的崩塌地质灾害127起,占总数的34.8%,各类崩塌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485.1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总经济损失的1.6%;发生滑坡地质灾害584起,其中人为造成的滑坡地质灾害289起,占总数的49.5%,自然形成的滑坡地质灾害295起,占总数的50.5%,各类滑坡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2019.2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总经济损失的12.8%;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218起,其中自然形成的泥石流地质灾害167起,占总数的76.6%,人为造成的泥石流地质灾害51起,占总数的23.4%,各类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8427.1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9.0%;发生地裂缝地质灾害1137起,其中地下采空型地裂缝1132起,占总数的99.6%,构造型地裂缝5起,占总数的0.4%,各类地裂缝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8645.7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41.2%;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662起,均为地下采空型地面塌陷,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3117.3万元,占各类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的35.4%。从上述统计结果来看,采矿形成的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人为地质灾害是山西省最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了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的76.6%;滑坡与泥石流是仅次于前两者的地质灾害类型,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了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的21.8%;崩塌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上述32个县(市)各类地质灾害共造成93684.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造成256人死亡。
表1山西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灾害点统计表
表2山西省县(市)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调查统计表(以致灾体统计)
表3山西省县(市)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调查统计表(以受灾体统计)
在全省32个已进行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所遭受的93694.0万元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中,房屋建筑损失38015.8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40.6%;耕地损失29493.7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31.5%;公路损失6223.9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6.6%;地下水资源损失8099.3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8.6%;水利设施损失6926.9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7.4%;铁路损失4120.0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4.4%;水库坍岸损失813.9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0.9%。从上述统计情况来看,房屋与耕地是山西省各类地质灾害的主要受灾体,二者遭受的损失占地质灾害总经济损失的72.1%;地下水资源损失、水利设施破坏是仅次于前两者的受灾体,二者遭受的损失占地质灾害总经济损失的16.0%;公路与铁路遭受的损失相对较轻。
以全省已经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经济损失模数为基础,将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经济发展情况、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矿业分布及开采情况、地形地貌及地质环境条件情况等与已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进行类比,得出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模数及总的损失情况列于表4,由该表可概算出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54475.1万元。与前面已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相加后,全省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248169.1万元。
表4全省未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经济损失类比表
续表
7. 国家一般对地质灾害的农户补助资金多少
这个没有具体答案。
现在的国家政府对于这类情况一般都是给于搬迁的做法比较多,很少补助钱的,有补助的项目名称叫“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受灾户自己拆除旧房还耕,异地重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金额按当地政策文件执行。